教师 干部调动介绍信介绍信 是写接收学校 还是接收教育局 接收人社局

湛江市人社局办事指南150327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指南 目一 政策法规科录1.行政复议?????????????????????1 二 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综合规划科)1.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计划审核????????????3 2.科级领导职数使用审核???????????????4 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增人计划卡》???????5 4.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审核和审批????7 5.受理对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8 三 就业促进科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9 2.市外工人调动???????????????????11 3.异地招工?????????????????????12四 军转办1.军转干部报到???????????????????13 2.随军家属安置???????????????????15 3.市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特困补助????????????16五调解仲裁管理科 1.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17六培训教育科1.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19 2.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21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24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25 七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1.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27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9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31 4.省外来粤人员高、中专业技术资格确认????????33 5.留学回国人员确认证????????????????35 6.留学回国人员安家补贴???????????????36 7.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37 8.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38 9.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39 10.遗失(破损)证书补(换)发???????????40 八 工资福利科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办理提前退休???????????41 2.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更改参加工作时间?????????42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43 九 劳动关系科1.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 批???????????????????????44 2.工资集体协议审查?????????????????47 3.集体合同审查???????????????????48 4.劳动合同鉴证???????????????????49 5.劳动合同文本审查?????????????????51 6.劳务派遣行政许可?????????????????52 十 职工养老失业保险科 1.企业职工提前退休?????????????????54 十一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科1.征地社会保障审核?????????????????56 十二 医疗工伤保险科1.工伤认定?????????????????????58 2.劳动能力程度鉴定?????????????????59 3.申请工伤类劳动能力鉴定?????????????60 4.申请非因工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61 十三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62 十四 公务员管理办公室1.公务员录用????????????????????63 2.公务员调任、转任????????????????64 3.公务员申诉控告??????????????????66 十五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1.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审批????????????67 2.市直事业单位非公开招聘人员的调动?????????68 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认定?????????????69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报批????????????70 5.市直事业单位政策性安置人员聘用??????????71 6.市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72 7.市事业单位特需人才引进??????????????73 十六 劳动监察支队1.个人劳动保障投诉案件???????????????74 2.劳动年审合格证更改、注销?????????????75 十七 公费医疗委员会办公室1.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76 十八 考试办1.专业资格考试报名?????????????????77 2.领取资格证书???????????????????78 3.领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78 4.补办资格证????????????????????79 5.成绩复核?????????????????????80 十九 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1.高校毕业生报到?????????????????81 2.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82 3.人事代理???????????????????????83 4.企业干部调动????????????????????84 5.单位招聘人才登记????????????????85 6.人才求职择业登记??????????????????86 二十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1.自主择业干部报到?????????????????87 二十一 就业管理中心1.外国人就业证???????????????????88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90 3.办理台港澳人员在湛就业??????????????91 二十二 安置中心1.关、停、并、转、破产企业职工安置?????????93 二十三 技能鉴定中心1.证书遗失补发???????????????????94 2.职业技能鉴定???????????????????95 附: 湛江市人社局业务科室 (单位)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96 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办事内容 行政复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 年 5 月 29 日发布, 办事法律 国务院第 499 号令); (三) 《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 (省人大常委会 2003 年 7 月 25 日公布) ; 依据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2010 年 3 月 16 日公布); (五)《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2001 年 5 月 27 日,劳动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 13 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湛江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 政部门、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我局直接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作出的具体 办事条件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我局依法受理、审 查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应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 单位、住所(指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指定送 达地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申请人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公民: (1)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申请材料 (2)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 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复议的)。 2.申请人为单位: (1)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有申请权的单位终止,由承受其权利的单位提出申 请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四)证据目录及其他证据材料一式三份。 (五)委托代理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 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需核对原件) 、 律师事务所函原件 (代理人为律师) 。 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 机关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查处理。依法审查申请材料,5 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三)审查办理。对复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办事程序(四)送达。将复议文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办事时限 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 30 日。 审批的法 律效力 办事收费 标准、依 据及缴费 办法 无收费 行政许可2 公开招考录用公务员计划审核办事指南办事内容公务员录用计划审核下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2007 年 11 月原国家人事部第 7 号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事计划管理工作的 通知》(粤人发〔2002〕46 号);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 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 通知》(人社部发〔2010〕52 号);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 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 号);中 组发〔2008〕24、〔2009〕2 号和粤发〔2010〕2 号、粤办发〔2010〕14 号文件精神:“乡镇(街道)机关可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 委员会主任、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职工中招录公务员”。办事法律依据办事数量及方式 办事条件报送 1、省人社厅下发《关于编报××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的通知》后;2、各 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必须有空余行政(专项)编制和相应的 职位空缺。 1、上年录用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和录用计划执行情况统计表; 2、所申请录用计划的专项报告; 3、《机关单位录用计划申报表》及电子文档; 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计划申报表》及电子文档。 《机关单位录用计划申报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录用计划 申报表》(开始申报时按省格式在下载中心下载)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各县(市、区)人社局和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将相关表格填好并 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人社局综合规划科; 2、市人社局综合规划科统一汇总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的《机关 (参公)单位录用计划申报表》和上一年的《公务员录用计划执行情况 统计表》送市编办提出审核意见后,联合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后上 报省人社厅审批; 3、党群系统的录用计划须征同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报市人社局。 4、 省人社厅批复后, 市人社局经分解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到各地各单位。 省人社厅批复后 7 个工作日内批文下达 免费申请材料申报表格 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机关办事程序办事时限 办事收费标准、 依 据及缴费办法3 科级领导职数使用审核办事指南办事内容 办事法律依据 办事数量及方式 办事条件科级领导职数使用审核 市人社局“三定”方案:“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 作”(湛机编〔2010〕4 号)等 报送 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有科级领导职数空缺 1、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申请使用科级领导职数的函(说明编制数,处、 科级领导职数;实有人数,实有处、科级人数;拟晋升或调入担任科级领 导职务人员简要简历); 2、《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使用意见表》; 3、市编办批准的“三定”方案及其后增加科级领导职数的批准文件复印 件(仅初次办理时需要)。 4、单位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人员纸质名册及电子版(仅初次办理 时需要); 《市直政府机关、 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使用意见表》 (在下载中心下载)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科)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将以上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市人社局综合规划科; 2、市人社局综合规划科审核上报单位是否有空余科级领导职数,根据使 用情况做出意见; 3、上报分管领导审批。 材料齐全的科室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批, 领导审批后 2 个工作日内通知单位领回意见表,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在 5 个工作日内 作出答复并退回上报材料。 免费申请材料申报表格 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机关办事程序办事时限 办事收费标准、 依据及缴费办法4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增人计划卡》办事指南 办事内容 申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原国家人事部 《机关、 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 (人 发〔1996〕55 号),原省人事厅《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 计划卡管理实施细则》(粤人计〔1996〕49 号),《关于进一 步做好人事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人发〔2002〕46 号文), 中组部、中编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 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09]39 号),省委组部、 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 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 作的通知》(粤机编办[2010]38 号),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人事计划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 号)等。 办事数量及方式 办事条件 报送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有空余编制 1、 《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和增人计划申报表》一 份(需有市编办盖章),《编制卡复印件》1 份; 2、 市编办批增人单位的“三定”方案或增编文件复印件 (仅初 次办理进人手续需要)。 3、增人单位人员纸质名册及电子版(仅初次增人需要); 4、《新进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 5、因省、市委或市委组织部任命干部增人,需附任命文件的复 印件;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附市人社局发出 的录用或聘用文件复印件;接收军转干部(随军家属)需附市 军转办下发的接收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文件复印件;接收退 役士兵需附市人社局下达计划和市民政局下发的接收退役士兵 文件复印件;从市外调入的需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在编 在岗证明登记表》;从县(市、区)调入市直单位的需附学历 证明和《公务员转正定级表》。 《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和增人计划申报表》(在 下载中心下载)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科)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将申请材料报送市人社局综合规划科; 2、市人社局综合规划科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下发 《湛江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卡》。 1、省、市委或市委组织部任命干部、公开招录公务员、公开招 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接收军转干部的《增人计划卡》,材料5办事法律依据申请材料申报表格 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办事时限 齐全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2、 转任公务员、 调任公务员、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 工勤人员 (后 勤雇员)调动、退役士兵安置等事项,材料齐全的科室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报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批,领导审批后 2 个工作日 发出《增人计划卡》,经审核不符合发卡条件的在 5 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并退回上报材料。 办事收费标准、 依 据及缴费办法 免费6 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审核和审批办事指南 办事内容 办事法律依据 办事数量及方式 办事条件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审核和审批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 139 号) 按季度报送 市直事业单位有空余编制 1、主管部门申请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的函(内容应含:招聘单位 编制数、实有人数、招聘何类(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人员、 公开招聘人员理由等); 申请材料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 3、市编办核定招聘单位编制的文件复印件(仅初次招聘需要); 4、招聘单位的人员纸质名册及电子版(仅初次招聘需要); 5、市人社局批复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复 印件; 6、市编办同意使用编制公开招聘人员的批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申报表》(在下载中心下载)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科)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将以上申请材料报送市人社局综合规划科; 2、市人社局综合规划科审核后做出意见。 3、经领导批准后下达公开招聘计划到各主管部门。 材料齐全的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内批文下达; 材料不 齐全的或不批准的,5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申报表格 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办事时限7 受理对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办事指南 受理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征缴部门、社会保险金社 会化发放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受理范围: 1、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保基金的; 2、擅自增提、减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待遇的; 3、不按规定审核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4、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社保基金 损失的。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电报、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等 方式进行举报。 无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监督机构接到举报后,及时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如非受 办事程序 理范围,应告知举报人受理的部门。 2、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由经办人接待,做好笔录。 在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长至 60 日内办结; 举报人如要求答复办案结果的,在办结 5 个工作日内告知。办事内容 办事法律依据 办事数量及方式 办事对象申请材料申报表格 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机关办事时限8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办事内容 办事法律依据 例》 (1)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注 册资金不得少于 10 万元; (3)申请人才中介业务的需要有五名以上具有广东省人力 资源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申请职业中介 业务的需要有 3 名以上具有广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业人员 资格证的专职工作人员;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函。内容主要包括:拟成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 称(所使用名称应当与其申请的业务有密切关系)、申办理由、 申请业务范围、具备那些相应的条件、筹备情况等。 署名应当规范,其中,主管部门申请设立机构的,由主管 单位盖章;新设立机构须由发起人签名或盖章;兼营机构须盖 机构公章。 (2)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制度。内容包括:服务的宗旨、对 象、业务范围、组织架构、业务运作程序、服务规范。 (4)新设立机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兼营机构提交营 业执照副本。 (5)新设立机构提交注册 10 万元资金的验资报告;兼营 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6)30 平方米以上、使用期限 1 年以上的经营场地使用证 明,自有场地的须提供房产证明,租用的须提供场地租用合同 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7)法定代表人学习和工作履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 无犯罪证明。 (8)工作人员名册、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广东省从业 人员服务资格证书。 (9)办公(服务)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情况。 报送材料的要求: (1)申请函、组织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工作服 务制度、法定代表人履历等材料需用电脑打印原件。 (2)各种证书、证明材料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3)凡外国文字的文件、证书、证明等材料,均应按国家 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验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中文译本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办事条件申请材料 原件。 (4)全部材料统一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210mmx297mm)纸 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统一使用简化汉字,编写 目录和页码,左侧装订成册。 申报表格 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 办事时限 办事证件及有效 期限 审批的法律效力 办事收费标准、 依据及缴费办法 办事年审或年检 湛江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审批表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审核――办结 30 个工作日内办结 4年 行政许可 无收费 每年 1―3 月份年检10 市外工人调动办理须知 办事内容 办事法律依据 市外工人调动 历史沿袭工作 (一)夫妻分居两地,配偶一方有湛江市区户口或房产证; (二)符合随军生活条件的军人家属及子女; (三)照顾年老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有本市区户口或房产 证); (四)工作需要(应持有技术等级职称证或特殊工种证明)。 (一)工人商调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主管部门的正式请示办理函件 1 份; (三)个人档案;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原籍户口簿及复印件; (六)要入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七)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属夫妻分居的附上结婚证复印件; (十)随军调动的附上随军报告; (十一)机关、参公单位须提供增人卡、编制卡,拟调岗位说 明书(盖公章)。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湛江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表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受理――审核――办结 (一)随军家属调动,资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二)工作需要、照顾父母生活调动,5 个工作日内办结。 无收费办事条件申请材料申报表格 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 办事时限 办事收费标准、 依 据及缴费办法11 异地招工办理须知 办事内容 办事法律依据 办事条件 异地招工 历史沿袭工作 除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麻章区(瑞云派出所管辖的)、坡头 区海东派出所麻斜非农东海海城商住区)外户籍居民。 1.招工报告;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 4.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机关、参公单位的,还需提供编办审批表及增人计划卡;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申报表格 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 办事时限 填写《招工报告》、《招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审核――办结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到即办12 军转干部报到手续的办理1、行政和组织关系的办理。 接到本人所在部队的报到通知及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凭 所在部队开出行政、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有关手续: (1)师职和按副处级安置的团职军转干部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办理; (2)其余的到市军转办办理; (3)凭市委组织部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到市直机关工委(市委 大院 2 号楼 1 楼)办理介绍到接收单位的手续。 2、预备役登记手续的办理。 带 1 份《评定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报告表》 (本人档案中) 、2 张穿军装 免冠一寸红底的彩色照片, 到接收单位所在地的区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 手续。 (注:本人档案在接收单位) 3、入户手续的办理。 第一,到市军转办办理入户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区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预备役登记证明材料; (2)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在本人档案中)复印件。 第二,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办理入户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委组织部或市军转办开出的《干部调动介绍信》复印件; (2)市军转办出具的入户《证明》和《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复印件; (3)接收单位出具的入户证明。 第三,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军转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 ; (2)市公安局户政科出具的入户证明; (3)接收单位出具的入户证明; (4)家属《户口簿》 。 第四,随调家属入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市人社局开出的《干部调动介绍信》或《职工调动通知》的复印件; (2)接收单位出具的入户证明。 第五,随迁家属入户,需提交待业证、下岗证或失业证。13 4、部队驾驶证换证的办理。 到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有关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军转办开出的《湛江市军队转业干部办理驾驶执照证明》 (办理 证明时需提供部队驾驶证) ; (2)部队驾驶证及其有关档案; (3) 《居民身份证》 、 《户口簿》及复印件; (4)转业证及复印件。14 具有干部身份的随军家属安置流程1、每年 12 月份向驻湛部队发出填报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情况通知,驻湛部 队向市军转办提交具有干部身份的未安置的随军家属材料(包括《驻湛部队具 有干部身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情况汇总表》、 《驻湛部队具有干部身份随军家属就 业安置登记表》、《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复印件以及学历、职称等相关 证书复印件)。 2、根据市直企事业单位编制、需求和随军家属的基本情况,于次年上半 年拟出年度随军家属安置方案并获得批准同意后, 向市直企事业单位下达随军 家属安置计划。 3、随军家属安置计划落实并确定岗位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15 市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特困补助工作流程市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填报《市直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特困补助申请表》, 并提供诊治、住院发票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 企业主管部门于每年 5 月、 10 月底前报市军转办, 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提出 补助方案,报有关小组领导批准同意后发放。16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事指南 办事内容 办事法律依据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 立案范围:(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 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 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福利、 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 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 办事条件 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 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 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 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 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 辞退、 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 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 争议。 1、仲裁申请书(反诉书):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 的通讯地址;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 和联系电话) 、 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 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书(反诉书)及证据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当事人的人数 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盖章(如有代笔人需 注明)。 2、提交证据: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复制)件及 证据清单,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当事人的人 数提交副本。 3、其它材料: 劳动者诉用人单位:(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 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 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 《授 权委托书》;(3)用人单位的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材料。 用人单位诉劳动者:(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 (4)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4、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纸张均用 A4 规格。17申请材料 申报表格 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 办事时限填写《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 湛江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受理――立案/不予立案――开庭――调解/裁决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 5 个工作日审批立案,受理仲裁申请之日 起一般 45 日内结案。18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事指南 办事内容 办事法律依 据 办事数量及 方式 办事条件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促进法实施条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劳社部发〔2004〕 10 号,2004 年 4 月 7 日印发)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 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一)筹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办报告(主要包括:举办者名称或姓名、住址、办学条件、经 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拟设置的培训工种、培训层次、培训期限、办 学形式、筹设学校名称、地址、内部管理制度、师资等); 2、申办者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 申办者); 3、联合办学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一式二份; 2、筹建批准书; 3、筹建情况报告; 4、申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财务负责人、拟聘教师名单及 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 证书复印件; 5、培训机构章程、首届培训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 组成人员名单; 6、相关工种(专业)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及所选用的教材; 7、 各项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等) ; 8、办学场地、学校资产、注册资金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产权证或 租赁协议书等。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上 述(一)和(二)1、4、5、6、7、8 项规定的材料。 《湛江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表》 表格可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领取, 或在湛江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 (http://www.zhanjiang.lm./outside/index.html)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申请材料申报表格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机 关 办事程序 办事时限 办事证件及 有效期限 审批的法律 效力 办事收费标 准、 依据及缴 费办法受理――审核――评估――批准、发证 法定时限:申请筹设 30 天;申请正式设立 3 个月 承诺时限:申请筹设 20 天;申请正式设立 2 个月 批复件、许可证和审批表,有效期 2 年。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办学活动。 不收费20 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办事内容 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1) 《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 (人社部发〔2012〕8 号) (2)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2 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第一批) 》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69 号) 办事法律 (3) 《关于下放市县属技工学校设立的审批权限的函》 (粤人社函 依据 〔 号) (4) 《湛江市设立市县属技工学校审批实施办法》 (湛人社〔2013〕 374 号) 办事数量 符合办理条件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 及方式 (一)举办者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 符合区域内技工教育的宏观规划。 (二)申请举办技工学校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 人资格; 申请举办技工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无违规办学经历。联合举办技工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 议,明确出资比例、方式、权利和义务。 (三)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学校章程。技工学校的名 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2.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规范、明确。其名称应按所 在行政区域确切表示, 市县属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学校名称为 “××市 ××技工学校”或“××县(市、区)××技工学校”。 3.未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 办事条件 “全国”、“世界”、“国际”字样,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批准,不得冠以“广东”、“粤”字样。 (四)符合《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2〕 8 号)。 (五)有符合规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与办学类型、等级、规模相 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及管理人员。 (六)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训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和培训教材,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七)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教学场所、设备和设施(含 运动场),应达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租 赁的教学场所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得少于 8 年。 (八) 有满足教学需要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财务应当独立 核算,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21 申报材料分为申请筹办、筹办后正式申办和直接正式申办三种。 (一)筹办申请材料 办学条件未完全符合设置标准,可先申请筹办,提供下列材 料: 1.申办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举办者、校名、校址,办学宗旨 和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条件,开设专业(工种)及层 次,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情况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基本资料。 3.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举 办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需提供原件核对) 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 联合办学的, 应提 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与国(境) 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办学场地、学校资产、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其中: 自有场地的,应提交土地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场地的,应 提交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 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 同和公证材料;资产证明应提交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 告,并载明产权。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 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二)筹办后正式申办提交材料 筹办批准后,举办者改善了办学条件,符合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可提出正式申办,提交材料如下: 1.筹设批准书(原件 1 份)。 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 1 份)。 3.填写《湛江市技工学校设立申请表》(原件 2 份)。 4.技工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 组成人员名单(原件 1 份)。 5.申办者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拟任校长或主 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 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1 份,验原件),拟聘财会 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6.办学场地、学校资产、资金金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1 份,验原件),学校规划平面图(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7.由建设(住建)部门、国土、规划、房管部门出具的《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1 份,验原件);如租 赁校舍办学的, 需提交经过房屋租赁管理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期 为 8 年的合同文件(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8.提交办学场地建筑的建筑工程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消防验 收意见书和食堂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9.实验、实习设备、设施、仪器配备、食宿场所的卫生许可证22 ((复印件 1 份,验原件),已有专业图书清单。 10.学校管理制度(包括人事、财务、招生、就业)、教学管理 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 11.其他关于学校拟设专业、教师配备等相关材料。 (三)直接正式申办提供材料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 当提交本实施办法列明的全部筹办申请材料及正式申办材料的 3― 11 项。《湛江市技工学校申报设立审批表》 表格可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领取, 或在湛江市 申报表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 (http://www.zhanjiang.lm./outside/index.html) 受理机关 湛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 审批决定 湛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机关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评估――批准、发证 法定时限:申请筹设 30 天;申请正式设立 3 个月 办事时限 承诺时限:申请筹设 20 天;申请正式设立 2 个月 办事证件 批复件、许可证和审批表 审批的法 技工学校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办学活动。 律效力23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办事指南 办事内容 办事法律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证书的管理办法》 对象: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以及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1)公需科目培训报名需提交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现场填写《湛江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报名登记表》 ; (2)组织培训 ①公需科目报名后学员凭身份证原件、发票、听课证,按 照培训时间到培训地点参加学习; ②所有学员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需要请假的 学员必须持有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请假条报批; ③考试过程中出现缺考、代考等情况,不计考试成绩,按 自动放弃继续教育培训处理。 (3)学时录入 学员参加面授继续教育并取得有效学时后,由施教机构录 入到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 请未在该系 统中注册的学员尽快注册。 (4) 《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发放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十二 天或者七十二学时。完成每年继续教育公需、专业和选修三 个科目后,个人登录省继教管理系统申报记录并上传有效附 件,经法人单位审核后,携带相关培训证明(证书)的原件 到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办理复核、认定,通 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证书。 填写《湛江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报名登记表》 湛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 湛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受理――审核――批准、发证办事条件申请材料申报表格 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24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办事指南 办事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 (1)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2)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 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 的通知 (粤人社发z 号) (一)施教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 有固定的办公场地, 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和基本的教学设施设备。 (三) 有不少于 5 名专科以上学历的专职管理人员, 有一支相对稳定 的、具备实际任课能力和教学经验的兼职及专职教师队伍,专 兼职教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和 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跟踪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 新方法的能力。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制度、学员考核 管理制度、继续教育申报管理制度以及培训效果评估制度等。 (五)遵纪守法,遵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物价管理收 费规定,享有良好的服务声誉,没有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 等不良纪录。 1.施教机构备案申请函。 2.施教机构备案表(一式三份) 。 3.法人证书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办公场地的相关资料(如:房产证,协议书,教学场地、设备相 片等) 5、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如:身份证、学历证等) 6、专职及兼职教师的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 学历证等) 7、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8、声明书。 (内容包括;遵纪守纪、有无乱办班、乱收费等情况) 9、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 (之前有备案的单位需提 交,内容为备案期间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等) 。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表》 表格可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领取, 或在湛江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 (http://www.zhanjiang.lm./outside/index.html) 湛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培训教育科)办事法律 依据办事条件申请材料申报表格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 湛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机关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评估――批准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办事时限 承诺时限:18 个工作日 办事证件 批复件和审批表,有效期 1 年。25 及有效期 限 审批的法 依法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 律效力 办事收费 标准、依 不收费 据及缴费 办法26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理指南 审批内容 审批法律依据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广东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 (粤 人职[1998]15 号)。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可申请考核 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可申请考核 审批条件 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可申请考 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填报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一式 1 份; 2、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 息录入表》一式 1 份; 3、贴有正面免冠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的《贴资格证相片页》 一式 1 份; 4、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获硕士学位研究生 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同时提供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1 份; 5、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 份;或登陆教育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 表”一份; 申报材料 6、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要求提供的工作小结外,申报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另附 1 份 1500 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 术资格的另附 1 份 2000 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这是申报人 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 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7、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除提交以上 1-5 项 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主要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 成果(如作品、项目、奖励)的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27 ⑵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 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著作 1 部; ②在具有 CN 刊号、ISSN 刊号的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专业 论文 2 篇以上; ③在具有 CN 刊号、ISSN 刊号的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专业 论文 1 篇,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 1 篇以 上。 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机关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有效期限 审批的法律效力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受理―审批―数据报省―发证 符合条件的七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数据报省并取得资格证号后 发证。 终身有效 经审批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后证明已取得相应的 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内有效。 按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厅、财政厅&关于调整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 号) 的收费标准:初级认定费每人 280 元,中级认定费每人 450 人。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一般不需要年检,特殊情况除外。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标准 年审或年检28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办理指南审批内容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按照原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及原省人事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 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核准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法律依据审批条件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3、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或相近专业工作 5 年以上; 4、需严格执行本系列资格条件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有关规定。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 份;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9 份,其中 1 份原件; 3、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考核(含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 1 份(复印件,需人社(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4、学历证、现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 份);并将 复印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5、提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须提交 3 个以上模块考试的合格证; 6、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500 字以上)一式 5 份;这是申报材料申报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突出反映本人学识 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7、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如作品、项目、 奖励)的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 1 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 册; 8、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 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 的,不得申报; 9、贴有正面免冠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的《贴资格证相片页》一式 1 份;29 10、《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式 1 份; 11、《送审材料目录表》一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每年 8 月 31 日。 受理机关 审核、核准 机关 办理程序 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费项目名 称、收费依 据、标准 年审或年检 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初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由湛江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及发证 申请―提交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审核―数据报省―发证。 终身有效 经核准发给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后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按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 号)的收费标准:初 级评审费每人 280 元。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一般不需要年检,特殊情况除外。30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办理指南 审批内容 法律依据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按照原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及原省人事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下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核准 1、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 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 3 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 2 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 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 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技术工作 8 年以上; 5、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 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 6、中专学历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 师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6 年(含)以上,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 园)高级教师资格; 7、需严格执行本系列资格条件的学历、资历、外语、论文、业绩 等有关规定。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 份; 2、《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15 份,其 中一份原件; 3、任现职以来的聘任考核(含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 一份(复印件,需有人社(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4、学历证、现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的原件(机构核实用)及复印件 (1 份),并将复印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5、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 件,并帖在《证书、证明材料》相应页上; 6、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在地级以上市单位工作的,须提交 4 个以 上模块考试的合格证;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须提交 3 个以上模块 考试的合格证(免试条件参考粤人发[2002]81 号文及粤人发[ 号文); 7、按规定提交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命题考试成绩通知单的原件 (免试条件参考粤人发[ 号文);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000 字以上)一式 5 份;这 是申报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突出反映本人 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31审批条件申报材料 9、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 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出版著作 1 部; ⑵在具有 CN 刊号、ISSN 刊号的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 2 篇 以上; ⑶在具有 CN 刊号、ISSN 刊号的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 1 篇, 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 1 篇以上。 10、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如作品、项 目、奖励)的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 1 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 合订成册; 11、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 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 一致的,不得申报(粤人[ 号); 12、贴有正面免冠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的《贴资格证相片页》一式 1 份; 13、《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式 1 份; 14、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一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 上。 工作资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每年 8 月 31 日。 受理机关 审核、核准 机关 办理程序 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费项目名 称、收费依 据、标准 年审或年检 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由湛江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及发证 申请―提交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审核―数据报省―发证。 终身有效 经核准发给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后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按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 号)的收费标准: 中级评审费每人 450 元。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一般不需要年检,特殊情况除外。32 省外来粤人员高、中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理指南 审批内容 审批法律 依据 省外来粤人员高、中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省人社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 号)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予以确认 1、原省外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 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审批条件 2、来粤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 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 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省 企事业单位缴交了社保。 1、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确认 材料; 2、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确认材料 核实后,将《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置于单位显著 位置,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公示情况表。 确认程序 3、主管部门核实报送。所在单位属省直的,经省直主管部门核实报 送省人社厅;属地级以上市直的,经市直主管部门核实后,报送我局专 技科;属县(市)区的,经本级主管部门、人社局核实后,报送我局专 技科。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须由其档案挂靠管理或负责其人事代理的 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 4、资格确认机关核实确认、发证。 5、确认结束后,确认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确认材料 1、《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或《成建制划归 广东省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粤单位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33 三份; 2、《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用入表》一份; 3、高、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公示情况表》一份; 5、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一份,或由我省社保部门加具 业务专用章的社保凭证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 还须提交政府人社部门的调令和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 置证明)复印件一份; 6、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 1 张,并 填写资格证相片页。 7、成建制划归我省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粤单位还须提交成建 制划归我省管理的政策文件。 受理及审 批机关 高级的确认的由市人社局核准,省厅审批、发证,中级的由市人社局审 批发证34 留学回国人员确认证办理指南 审批内容 审批法律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确认证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湛江市鼓励留学人员来湛创 业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湛府办[2005]2 号) 我市所需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 职称、年龄在 50 岁以下,并经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内、外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 (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营管理、教学工作等方面 审批条件 取得显著成绩者; (3)我市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紧缺 专业急需的人才; (4)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 专有技术人员。 (1)聘用留学人员单位确认函; (2)留学人员本人简历、护照、国外学历证明、国家教育 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身份证、我国驻所在留 申报材料 学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学历鉴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国留学时的 护照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一张。 (4)《留学回国人员情况审核表》一式 2 份。 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机关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有效期限 年审或年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符合条件者,受理后七个工作日。 有效期三年 《湛江市留学回家人员确认证》 自颁发后每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三 十日参加年审。35 留学回国人员安家补贴办理指南 审批内容 审批法律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安家补贴 关于印发 《湛江市引进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人[2006]4 号 申请安家补贴的留学人员须是我市所需的自然科学和社会 科学领域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在 50 周岁(含)以下, 并经确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内、外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 (2)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营管理、教学工作等方面 审批条件 取得显著成绩者; (3)我市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紧缺 专业急需的人才; (4)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 专有技术人员; (5)留学人员来湛创业、工作服务时间四周年以上(含四 周年)。 (1)留学人员安家费申请书; (2)填写《来湛创业工作留学人员安家补贴费申请表》一 申报材料 式 3 份; (3)留学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留 学证明、科研成果、技术专利及获奖等资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机关 办理程序 办理时间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受理―审批―办结 每年分别于 3 月份和 9 月份各受理一次。36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批内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国务院第 412 号令、省政府令 143 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 号) 无数量限制 应聘来粤的外国专家, 一般分为经济技术类专家和文教类专家。 前者 指应聘在广东省各级政府机关、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工 商企业等领域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后者指应聘在广东省各类学校及 其它教育机构、新闻出版、医药卫生、文化艺术、体育等部门工作的 外籍专业人员。 申请在粤工作的外国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 2、必须是聘用单位工作需要; 3、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文教类的语言 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 2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且教授的语 言应是其母语。 1、加盖聘请单位公章的《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来华工作申请 表》; 2、个人护照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4、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或中国政府 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如只能提供私人医生出具的 健康证明, 则在入境后需补交由我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 6、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发的标准聘用合同(文教类)及附件,或聘用 单位制定的包含标准合同所有内容的聘用合同(中英文),合同中应 有医疗、意外保险条款; 7、如有随行家属,除需提供其护照复印件外。配偶须提供婚姻关系 证明,18 岁以下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18 岁以上子女不再作为随行 家属)。 《外国专家(外籍教师)来华工作申请表》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专科) 申请-受理-核查-报省厅 5 个工作日内报上级办理 广东省外国专家局 半年或 1 年审批法律依据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条件申报材料申请表格 受理机关 办理程序 审批时限 审批决定机关 有效期限37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指南审批内容 审批法律依据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原省人事厅《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实施工作的通知》 (粤 人发[ 号) 凡拟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均须获得“聘请外国专 家单位资格认可”,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 书》,并需具备如下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经过行业资质认可;审批条件( 3)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 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 ( 4)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 ( 5)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 全保卫能力; ( 6)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 ( 1)《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可从 http://guangdong.caiep.org 下载); ( 2)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 3)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制度); ( 4)聘请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申报材料( 5) 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提交教育、劳动或工商行政部门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 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交相关行政部门签发 的业务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 5 份。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提交我局,由我局初步审查并负责征求办理程序 审批决定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会同公安、外事部门进行实地核查, 加具初审意见报送省,省审查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发证。 国家外国专家局38 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事指南审批内容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国务院 412 号令、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 发〔 号)、《关于第二批下放“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 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外专发〔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以 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的通知》(粤外专函〔2011〕39 号) 凡拟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 均须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并取得 《聘 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是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邀请函 电、 外国专家证及在华居留手续的基本证明。 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的单位,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办学、培训资质认可; (三)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 人员; (四)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 (五)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 (六)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新开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应运行一年以上,在教师、生源和教学秩序基本稳定后,方可申办资格认可手续。 但正式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和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不受此限。 (一)《广东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书; (三)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生活管理制度、外国专家工作与 居住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外国专家相关证件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等) 和聘请单位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四)行业许可证书或证件: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提交教育、工商行政 等部门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广东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专科) 申请-受理-核查-报省厅 20 个工作日内报上级办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 按国家外国专家局发证的有效期 无 按省通知审批法律 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申请表格 受理机关 办理程序 审批时限 审批决定 机关 有效期限 审批收费 审批年审 或年检39 遗失(破损)证书补(换)发审批内容 审批法律依据 审批条件遗失(破损)证书补(换)发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证书遗失或破损 (一)提交个人申请(遗失证书应说明遗失原因及过程),并在个人申 请中承诺所提交补(换)发证书的材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按 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且个人申请需经所在单位核实所有申办材料 并加具意见; (二)有资质注册认证的专业(如建筑、路桥等专业),申请人应就 持申办材料到同级资质注册认证机构登记,并由同级资质注册认证机 构在《申报表》上提出意见; (三)填写《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 证书申请表》一式 3 份,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具意见。 (四)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五)提交下列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验印章: 1、属评审获得资格证的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属考核认定获得资格证的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核认 定申报表》; (六)属资格证书遗失的提交在地级市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完整 的报纸原件(应包括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证书编号、发证时 间及原资格证书作废等内容);属资格证书损坏的提交已损坏的资格证 书原件。 (七)在《贴资格证相片页》贴上本人正面近期身份证或护照证件类大 一寸相片。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含原广东省 人事厅)核准发证的,由我局上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 术人员管理处;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原湛江市人事局)核 准发证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 汇总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经核对无误,补(核)发新资格证后,应在《申报表》及《审批发 证表》原件上加盖已补发新资格证书印章及发证机关公章,并按报送途 径退回《广东省补(换)发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 格证书申报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退回《广东省遗失补证人员()级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由填报单位人事部门保管备查。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审批决定机关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办理指南 办事内容 办事法律依据 办事条件 办理提前退休 《公务员法》、国发[ 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机关单位:报批材料:个人申请(签名)、单位意见、个 申请材料 人档案 事业单位:报批材料:市劳鉴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个人申请(签名)、单位意见、个人档案 办事程序 办事时限 受理――审核――办结 7 个工作日内办清41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办事指南 办事内容 办事法律依据 办事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更改参加工作时间 粤组审[1993]83 号、粤人薪[1993]5 号等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报批材料:个人档案、个人填写“干部申请参加工作时间 申请材料 更改表”、单位意见办事程序 办事时限受理――审核――办结 7 个工作日内办清4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办事指南 办事内容 办事法律依据 办事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 粤人发[2007]55 号、56 号、87 号、262 号、粤人发[ 号、 国发[2008]8 号等文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的确定 报批材料:任职通知、使用职数审核意见 ⑵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待遇的确定 报批材料:人社局增人计划卡、调动介绍信、个人档案等 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 申请材料 报批材料:年度考核确认情况资料 ⑷ 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的确定 报批材料:大、中专毕业生考核鉴定表,毕业证书、后续学历者需 提供学历鉴证报告 ⑸ 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专业干部工资待遇的确定 报批材料:人社局增人计划卡、军转干部介绍信、个人档案等办事程序 办事时限受理――审核――办结 即办43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类 别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施依据 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 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 号) 实施机关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将申请资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上 级主管单位或集团公司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主管单位 或集团公司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审批程序 (二)审批。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需要, 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用人单 位和劳动者应当对审查工作予以配合,据实提供材料。 (三)批复。同意单位某特殊岗位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 时工作制的,函复单位。 (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 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 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 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 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 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审批条件 (二)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 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 作时间, 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 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 鱼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 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 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 工作制的职工。44 (一)《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或《企业实行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 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和实施 方案。 实施方案及规章制度需向本单位职工公示至少 5 个工 作日,并提交公示反馈意见; 1、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特点,要 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理由,申请岗 位的名称、职能、主要特点涉及职工人数和实施何种工时制 度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明确计算周期;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2、实施方案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用人单 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时间安排办法、考勤和考核管 理办法,工资支付等规章制度。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应当 包括是以周、月、季还是年为周期进行综合计时,实行综合 申请材料 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制度(包括企业在实行综合计 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具体集中工作的时段和工作时间安排、 具体集中休息的时段和安排)、考勤和考核管理办法、工资 支付(包括如何计算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工资、如何在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结束后计算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等)等 规章制度。 (三) 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所涉及的在职 职工签名表; (四)申请岗位的详细说明书、劳动合同、前 12 个月的工 资表; (五)盖有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需查 验原件) (六)实行期满需再次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在期满之日前一 个月提交申请资料,除以上材料,还应当提供上期实施情况 报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人社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 料。 申请表格 (一)《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 (二)《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表》45 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内。如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经人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 准 所出证照及有 效期 办理地点 查询、咨询、投 诉电话 关系科 19215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从补齐之日起计算。 不收费 批复,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 10 号 407 室,湛江市人社局劳动46 工资集体协议审查办事指南 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 企业应当在 10 日内将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一 式三份及有关资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05 年 1 月 19 日广东省人大常 委会公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0 年 11 月 8 日, 劳动保障部令第 9 号) 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工资集体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工资集体协议送审表》一式三份。 (三)工资集体协议的说明及附件: 1、工资集体协议的产生过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表决记录材料,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代表的签到表、讨 论记录、表决记录(写明各代表职务、应到代表、实到代表人数, 表决时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2、企业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会社团法人执 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如首席代表人不是企业、工会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委托首席代表的授权委托材料(委托人和被委托人 任命文件、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4、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5、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6、工资集体协议条款的说明。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19320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后,由企业一方在 10 日内将需审核 的材料直接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二)审查机构工作人员对工资集体协议进行登记、编号和 审查。 (三)对获通过的工资集体协议,劳动保障部门制作《工资 集体协议审查意见书》,并通知企业领回核准的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生效;劳动保障部门自收到工资集体协议文本之日 起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期满工资集体协议即行生效。 (四)对工资集体协议有异议的,提出书面意见退回企业。企业 修改后,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 10 日内重新报送。 收到工资集体协议后 15 日内;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协议 即行生效。退回企业修改的,自企业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办事内容 办事法律依据 办事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机关办事程序办事时限47 集体合同审查办事指南 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当在 10 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及有关报送人社行政部门审查。 《集体合同规定》(2004 年 1 月 20 日,劳动保障部令第 20 号)、《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1996 年 6 月 17 日广东省 人大常委会公布)。 市属各类企业, 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实行企业化管 理的事业单位 (一)集体合同书一式三份。 (二)《企业集体合同送审表》一式二份。 (三)集体合同的说明及附件: 1、集体合同的产生过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表 决记录材料,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代表的签到表、讨论 记录、表决记录(写明各代表职务、应到代表、实到代表人数, 表决时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 2、企业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工会社团 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如首席代表人不是企业、工会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首席代表的授权委托材料 (委托人和被委托 人任命文件、 身份证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等有关材料; 4、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5、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6、集体合同条款的说明。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19320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企业应在集体合同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 10 日 内,将需审核的材料直接报送人社部门。 (二) 审查机构工作人员对集体合同进行登记、 编号和审查。 (三)对获通过的集体合同,人社部门制作《集体合同审查 意见书》,并通知企业领回核准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生效;人 社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 15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 合同即行生效。 (四)人社部门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提出书面意见退回企 业。企业修改后,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 10 日内重新报送。 收到工资集体协议后 15 日内;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工资集体协 议即行生效。 退回企业修改的, 自企业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办事内容 办事法律依据 办事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机关办事程序办事时限48 劳动合同鉴证办事指南办事内容 办事法律依据劳动合同鉴证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8〕32 号) 主体: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资格要符合劳动法等有关规定。 年龄:劳动者应年满 16 周岁(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繁办事条件重体力及有毒有害工种应年满 18 周岁;爆破及瓦斯检验工种应年满 20 周 岁。 其他:规范化的劳动合同文本。 一、签订好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三份; 二、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交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 三、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新录用职工应提交有关招用工手续。其中: ⑴新招用职工的,提交招工表或流动人员用工手续及名册; ⑵新录用大、中专毕业生的,提交人事部门毕业生派遣介绍信; ⑶转业干部或干部调动的,提交人事部门转业干部或干部调动手续; ⑷复退军人安置的,提交民政部门复退军人安置表及介绍信 〔5〕异地招工或调动的,提交劳动部门招调工有关手续; 〔6〕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作档案寄存后又被单位重新招用的,提交 劳动或人事部门介绍信。 五、职工在市内转移工作单位的,提交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人 事档案、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 合同书(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办理转移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六、变更劳动合同。女职工由干部岗位变为工人岗位和职工由普通工 种变为特殊工种的,应先办理公示手续,经过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 再办理鉴证手续,应提交原劳动合同书、职工档案、经公示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其他事项变更的应提交原劳动合同书及职工档案(属单位单方面 变更的,还需提交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文 件)。 七、续订劳动合同的,提交上期已鉴证的劳动合同书。49申请材料 八、原劳动合同期满后超过 30 日续订、招用工后超过 30 日新签、以 及派遣、调动、安置等超过规定的报到期限和市内转移单位后超过 15 日 再办合同鉴证的按补办处理,提交单位申请、工资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费情况证明(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九、固定工改制的,提交职工档案、全员劳动合同制固改表及单位申 请报告。 十、鉴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报表格 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 办事时限 办事证件及有 效期限 填写《劳动合同书》 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3197078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审核――办结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到即办 有效期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50 劳动合同文本审查办事指南 办事内容 办事法律依据 办事条件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需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1995 年 4 月 7 日,粤府年 [1995]22 号)。] 确有需要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中央、 部队、 省属驻穗企业。 (一)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二)劳动合同的说明及附件,包括: 1.企业名义提出的审查劳动合同申请,以及企业劳动合 申请材料 同文本与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差异的详细说明(包括与规范劳动 合同文本相比, 增加的条款、 减少的条款、 修改的条款及理由) ; 2.企业资格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 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机关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关系科) 3119220、 3119320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企业将需审核的材料直接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二)审查机构工作人员对劳动合同进行登记、编号和审查。 办事程序 (三)对获通过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制作《劳动合同审查意 见书》,并通知企业领回核准的劳动合同文本。 (四) 对劳动合同条款有异议的, 提出书面意见退回企业修改, 企业对劳动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 办事时限 收到劳动合同审查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退回企业修改 的,自企业重新提交之日起重新计算。51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 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9 号)。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二)计划 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的公司 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公司章程;计划设立的公司 法人提供法定资质验资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已 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 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 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六)符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 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 议样本。 其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应提供原件,其他申 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申请表格 《 湛江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一)申请 将申请资料送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 系科。(二)受理 1、受理人应当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材 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能够当场改正的,经申请人当场改正 后,予以受理。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 对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 办理程序 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申请,受理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交申请人,并将理由告知申 请人。(三)审批 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实际需要, 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四)批 复 符合条件的,印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劳务派遣经营 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不符合条件的,印制《不予行政许 可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52审批条件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所出证照及有效期 办理地点 查询、咨询、投诉 电话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内。如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时间的,经湛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0 个工作日。 不收费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期限三年。 湛江市赤坎湾南路 10 号 407 室,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劳动关系科。 1921553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办事指南 办事内容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 办事法律依据 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 号)等有关政策。 办事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条件。从事井下、高空、高 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符合国 家、省有关提前退休条件的,男年满 55 周岁、女工人年满 45 周岁、女干部满 50 周岁;;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岗位工作累计满 10 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 9 年, 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 8 年。 2、病退条件。办理病退,须提供有地级以上市劳动能 办事条件 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 力”鉴定结论,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 3、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条件。困难企业军转干部,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符合湛江人事局等六部门《关于 解决市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补充意见》(湛 人〔2004〕6 号)的第一、四条;湛办发〔2004〕29 号;湛 江人事局等四部门《湛江市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联系 会议纪要》(湛人〔 号)。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职工个人档案,若档案记载不全,应提供可证明从事 特殊工种的工资发放表等辅助资料; (2)身份证。 2、病退: (1)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2)职工个人档案; (3)身份证。 3、军转干部提前退休:54申请材料 (1)职工个人档案; (2)身份证 申报表格 受理机关 审批决定机关 办事程序 办事时限 办事证件及 有效期限 审批的法律效力 办事收费标准、依 据及缴费办法 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职工因病提前退休审批表; 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批表。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失业科)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受理―审核―批复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资料齐备的,30 个工作日办结。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发放《职工退休证》, 后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发养老待遇。 申请人办理退休手续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提前退休没有收费项目。55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 通知》(粤府办〔2010〕41 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 办事依据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程序& 的通知》(粤人社函〔 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进一步明确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湛府办 〔2014〕3 号)。 1、办理征地社保手续的项目是须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征地项目; 2、项目征地社保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 门行政部门联合组织申报; 办理条件 3、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的征地社保申请材 料须完整、合规; 4、用地单位已将征地社保资金(押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 障资金过渡户”。 1、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要求出具征地社保审核意见书的正式申请文件。 2、听证告知书(含项目征地社保方案)、放弃听证证明; 3、县(市、区)国土部门出具的征地基本情况证明; 4、征地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出具的征地项目涉及村(居) 所需材料 基本情况证明; 5、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征地所 需社保资金情况证明; 6、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项目征地社保情况说明; 7、用地单位征地社保银行缴款凭证; 9、发改部门出具的征地项目性质证明;56 (一)申请与受理 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提出申请并 附上有关材料。 (二)审核与呈批 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根据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的相关 材料, 对项目征地落实征地社保资金情况进行审核,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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