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爆炸物的制作方法简单制造方法

首都市民反恐防范指南 之 如何发现可疑人可疑物
如何识别恐怖嫌疑人?
人脸上不会长字,实施恐怖袭击的嫌疑人脸上也不会贴有标记,但是一些不同寻常的举止行为足以引起我们的警惕,比如说↓↓
神情恐慌、言行异常者;
着装、携带物品与其身份明显不符,或与季节不协调者;
冒称熟人、假献殷勤者;
在检查过程中,催促检查或态度蛮横、不愿接受检查者;
频繁进出大型活动场所;
反复在警戒区附近出现;
疑似公安部门通报的嫌疑人员;
零散购买汽油、大宗购买烟花爆竹、火柴等易制爆物品,购买砍刀、匕首等管制刀具,定制打造大刀片等非生产生活必须品者。
如何识别可疑爆炸物?
重要提示:不可用手触碰可疑爆炸物,需要通过听觉、视觉和嗅觉来了解可疑爆炸物。
可以通过观察看到可疑爆炸物里边有线路或者炸药。要是听的,要在安静的地方会听到可疑爆炸物的声音,比如定时炸弹就比较好识别。嗅的问题上,比如黑火药,因为含有硫磺会有臭鸡蛋味道,要是硝酸铵的炸药或有人体小便的味道。
对于包裹和垃圾箱要特别注意,在公共场所远离垃圾箱!在中东地区则要特别提防人体炸弹,注意按照可疑恐怖分子的标准来识别这些人。
爆炸物有可能放在公共场所的哪些地方?
一旦发现可疑爆炸物,应注意千万不要触碰、及时报警并迅速撤离,撤离期间要维护秩序避免出现踩踏等二次伤害。有能力的,则协助警察调查。
第一,标志性的建筑物内外,比如泰国曼谷的爆炸案就是放置在四面佛像中。
第二、重要的活动场合,比如演出、运动会以及检阅等等。法国巴黎的暴恐和靖国神社的爆炸案即是这样的案例。
第三、比如说人口聚居的场所、车站、运动场、商场、码头、学校等等。其中一些没有安检,方便反复出入的场所则特别需要注意。
第四、在一些场所中,他们(暴恐分子)会将爆炸物放在行李包、手提包、食品以及日用品等,将这些作为隐蔽材料。
第五、一些交通工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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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如何认定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中的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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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04年底至2005年初,被告人吕某从转包人秦某处承包一铁矿井,因吕某没有购买炸药的资格,双方约定由秦某(具有炸药购买资格)提供炸药和雷管,吕某从开采的矿石中每吨给秦某提取2元利润。吕某分三次从秦某处非法购买炸药共计约200公斤、雷管200余枚、导火索200余米。&&【分歧】&&公诉机关指控,本案中被告人非法从他人手中购置爆炸物,数量较大,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第一条第六款、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且情节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吕某认为自己从转包人处购买炸药,且转包人具有购买炸药资格,所承包的企业各项手续合法齐全,因此,其使用炸药合法,不构成犯罪。&&【评析】&&笔者认为被告人吕某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但不宜认定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但凡实施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行为,就构成相关犯罪既遂。本案中被告人吕某明知自己没有购买爆炸物品的资格,仍多次通过秦某购买大量爆炸物品,符合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5月《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相关款项之释定,凡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15000克以上、雷管15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150米以上的,原则上构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情节加重犯。本案中被告人吕某购买炸药共计约200公斤,雷管200余枚,导火索200余米,因而被告人吕某属于情节加重犯。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应根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来综合设定和裁量刑罚的轻重。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既不是单纯的“罪与果”的均衡;也非单纯的“罪与行为人”的均衡,而是根据二者的辩证统一来衡定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大小,从而确定刑罚的轻重。基于此,本案中被告人购买数量的巨大,并不必然地等同于其主观恶性极大。从刑法的任务、刑法的目的、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法的量刑原则出发,本案不宜仅仅从单一的、纯客观数量上的角度去考量,而应综合其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层次因素去平衡与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解释》有一定效力性限制。行为人确因生产、生活所需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免除或者从轻处罚。鉴于吕某因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非法买卖爆炸物,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并有悔改表现,数量上虽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但不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可依照《通知》的规定,依法从轻处罚。那么,如何理解《通知》中的因“生活所需非法买卖爆炸物”中的“生活所需”?确认了“生活所需”之后,由于《通知》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这就意味着在数额较大或危害较重时,也“可以”定罪,但从理论上讲,宜于从轻判处。笔者认为,对“生活所需”宜于理解为“谋求生产生活所需”,正如吕某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行为,当然出于牟利目的,但其牟利的动机却是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是经营采矿所必须购买之行为, 因而对本案不宜定性为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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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可疑爆炸物怎么办?
&&日期: &&来源: 烟台晚报&&
  公安部反恐怖局印发的《公民防范恐怖袭击手册》对此进行了解答。公民发现可疑爆炸物应做到:不要触动;及时报警;迅速撤离,疏散时有序撤离,不要相互拥挤,以免发生踩踏造成伤亡;协助警方的调查,目击者应尽量识记可疑物发现的时间、大小、位置、外观,有无人动过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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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点击:网上教授制造“干冰炸弹” 香港14岁名校生被捕-中新网
网上教授制造“干冰炸弹” 香港14岁名校生被捕
图片来源《星岛日报》
  6月26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网上流传一名少年教授制造杀伤力大的“干冰炸弹”。香港警方根据线索昨(24日)拘捕一名港岛名校中二男生,涉嫌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计算机罪行,最高可判监五年,可能前途尽毁。
  被捕男生姓程,14岁,小学和中学就读港岛区名校,学业成绩优异,他经调查后准保释候查,下月下旬向警方报到。同时,警方正透过家长和校方,了解该男子的生活背景和交友情况,以了解他涉教人制造炸弹的动机和真正意图。
  警方消息称,近日有人在互联网上载一段外国短片,教人以水、干冰及肥皂水放入胶樽,自制“干冰炸弹”,一旦受撞击,数秒后便爆炸。
  商罪科的科技罪案组根据线索展开调查,锁定一名中二学生疑与上载该短片有关,昨日采取行动将他拘捕,检走其计算机搜证。该男生被带署调查后,准保释外出。
  理大机械工程学系工程师卢觉强教授,被问及干冰炸弹威力时指出,干冰温度在摄氏零下78度,水温一般约二三十度,把两者混入胶樽内,干冰遇水会急速蒸发,产生巨大压力,胶樽一旦受敲击会膨胀,樽内压力便会爆炸,可连手都炸烂。
  信息科技界立法会议员莫乃光表示,很多少年在网上讨论制造武器和炸弹,当互联网是另一个世界,脱离现实,不知道所犯罪行严重,可能影响前途,所以呼吁家长和学校,要监察和指导他们正当使用计算机,不可因贪玩而以身试法。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则指出,在网上教唆他人制作杀伤力武器,已触犯《刑事罪行条例》中“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计算机”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五年。
【编辑:杜静】
>港澳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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