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天桥桥面铺装位分析属于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吗

人行天桥施工技术报告1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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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天桥位于京广线DK处,跨越京广正线及站线3、6道,连通基本站台和中间站台,并与站房二楼相通,为旅客进站通道。天桥纵向长56.68m,主桥长33m,宽4.5m,为焊接双室箱形截面,自身梁高1.25m,其设计拱度为85mm。顶板采用δ20的钢板,腹板和底板采用δ16的钢板,加强筋采用∠90×10、∠140×12的角钢,δ12、δ14、δ36、δ32钢板等,所有钢材均为Q235B,焊条采用E43系列。(附天桥、站台、站房的平面关系图,图一),钢箱梁于日第一次拖拉过站线6道,10月15日第二次拖拉通过正线1、2道。日落梁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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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天桥区大桥镇招聘3名专业技术人员(非在编)公告
为推动智慧平台建设,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非在编),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招聘岗位的相关要求;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日以后出生);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拟招聘3人(2男1女);
4.招聘岗位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要求
1.熟悉影视制作流程。能熟练使用剪辑primiere,合成包装AE,三维3Dmax,平面设计PS等软件;
2.有相关的工作经验,熟练使用摄影器材,能独立完成拍摄、后期制作、方案策划等工作,能根据脚本独立完成专题片、新闻采访、微电影的影视后期制作;
3.精通影视后期非线性编辑制作设备、精通视频剪辑工作,有工作经验者优先;
4.责任心强吃苦敬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及创新拓展能力。
三、报名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实际操作、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 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日&日工作日8:00&17:00考生报名需先登陆天桥区政府网(http://www./),下载并填写《2016年大桥镇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非在编)招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然后携带《报名表》和以下材料到《简章》规定地点报名。
报名地点: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政府宣传科
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简历;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6、有工作单位者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与简章不符者、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录方式
考试分笔试和实际操作两个环节。笔试由大桥镇政府组织命题,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对象,进入实际操作环节。考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60%计算,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五、体检考核
拟聘用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规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桥区政府网(http://www./)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指定的人力资源派遣公司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七、工资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天桥区政府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为2600元/月(五险由单位另行缴纳),提供午餐,包住宿。
联系方式:
原标题:2016年大桥镇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非在编)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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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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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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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专业初中级职称考试大纲基本完整
《路桥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本考试大纲中凡带★号内容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要求。 第一章 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实际工作中重要依据,要求熟悉以下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中要求的内容,并正确应用: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基本程序和有关规定,违反公路法的法律责任; 基本程序和规定:一 、初步设计的报批,应在主管部门对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至少 1 个月后进行,以满 足进一步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文件的必要时间要求。 二 、报送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审查,应在初步设计批复至少 1 个月以后进行,同时应附上按初步设计 批复修改后的情况说明。 招标文件应参照有关规定和按批复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得超 过初步设计批复工程量的 5%. 三、项目报建是在招标文件审查后进行,同时应附上按招标文件批复修改后的情况说明,项目报建后才能发 布招标公告。?四、报送项目开工报告必须具备基建计划已经落实、建设投资已经审计、征地拆迁基本完成以及 施工、监理单位已经落实等基本条件,同时还要有一定的时间保证,一般应在招标文件审查 3 个月以后。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 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应缴纳的公路建设、养护费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从 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费款三倍以下的罚款并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七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许可基本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的条件和程序,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建筑法》第 7 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领取条件:一、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 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 质量、 安全技术措施;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 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建设工期超 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 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程序:二、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1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 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 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 对于不条例条件的,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 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 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 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 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 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 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责令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 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十八条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 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 证书。 第六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 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 吊销资质证书。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 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 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 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 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 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 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 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 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 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 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依照本法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 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 由其上级机关责令 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七十八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 限定发包单位将招标发包的工程发包给指定的承 包单位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 可证的, 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 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 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条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2、从业资格 从事建筑活动基本条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要求,建筑活动从业行为规定,违反建筑 活动从业行为规定的法律责任; 基本条件: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我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 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适用范围,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行为准则,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必须招标项目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 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 价在 100 万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 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个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人民币以上的。 遵循的原则:招标投标法第 5 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律责任:1.规避招标的法律责任: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 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2.影响公平竞争的法律责任: 1.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 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 遇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一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律法规总则,合同基本内容及条款,建设工程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a.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b.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c.合同当 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 )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 与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合同的担保。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是指一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工程, 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 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 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3 1.建设工程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的利用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 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资质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属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五)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总则,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 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法律法规总则: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 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也可 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 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 续。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 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 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4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及时收集、 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 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 项目档案。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 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 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 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 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 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 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 提出相应的技术 处理方案。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 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 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 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不得偷工 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 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 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 应当负责返 修。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 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5 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 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 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 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 程实施监理。 (六)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原则,单位和个人资质资格管理,违反条例规定所承担的责任和处罚; 原则: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资格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单位; 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罚责: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 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 25%以上 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 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 予处罚: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 发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范围决 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 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6 (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组成内容及审批程序。 组成内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四)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五)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审批程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 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 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 报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 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 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 审核、 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路桥专业知识 第一部分 道 路 工 程 (一) 道路工程设计 1、 了解城市道路和公路的交通特性;★ 了解城市道路与公路的区别; 就功能而言,城市道路是服务城市内部体系,所以,我个人认为,从广义上来上,紧密型的城市组团间的道 路也属于城市道路范畴,而公路则是联系各城市或各个大型城市组团间的道路。 从交通量上分析,城市道路的交通构成比较复杂,但是基本不会出现重载交通,公路则与之相反。这在路面 结构设计中必然有所体现。 在设计过程的感受来说,公路设计象大泼墨,城市道路象小写意。前者主要考虑线型的流畅性、土质问题、 桥涵构造,而后者在设计的时候,由于线型受到很大的限制,与周围建筑和构造物的衔接成了设计的一个重点, 另外,由于管线众多,这也是一个设计难点。 两者的服务功能不同,城市道路服务的是人和车,所以在细部的设计中应该体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而公路 服务的主要是车,则主要强调驾乘感受了。 熟悉城市道路和公路的概念、分类; 联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称公路。一、按行政等级划 分 公路按行政等级可分为: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和乡公路(简称为国、省、乡道)以及专用公路五个等 级。一般把国道和省道称为干线,县道和乡道称为支线。二、按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划分;根据我国 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J001-1997) ,公路按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 作用、 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 掌握交通量的概念; 在指定时间内通过道路某地点或某断面的车辆、行人数量。通常仅指机动车交通量。它是随时变化的。 常以平均交通量、高峰小时交通量和设计小时交通量作为有代表性的交通量。7 掌握城市道路和公路的技术标准。 公路技术指标即与公路规划和建设的相关技术参数,主要指标有车辆行驶速度、行车道宽度、路基宽度、极 限最小平曲线半径、停车视距、最大纵坡、桥涵设计车辆荷载及桥面车道数。 计算行车速度:即设计车速,是表明公路等级与使用水平的控制性指标,是公路几何设计所采用的车速; 行车道宽度:供车辆行驶的路面面层的宽度,一般指行车道宽度; 路基宽度:在一个横断面上两路肩外缘之间的宽度; 极限最小平曲线半径:在平面线型中,路线转向处曲线的总称包括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称作平曲线。为保证 车辆按设计车速安全行驶,对平曲线半径所规定的最小值; 停车视距:汽车行驶时,驾驶员自看到前方障碍物时起,至到达障碍物前安全停止,所需的最短距离; 最大纵坡:根据公路等级与自然条件等因素所限定的路线纵坡最大值。最大纵坡是公路纵断面设计的重要控 制指标,直接影响到路线的长短、使用质量、运输成本和工程造价; 桥涵设计车辆荷载:由大陆国家标准规定作为桥涵设计依据的若干等级标准车辆和车队;有计算荷载(汽车 荷载)和验算荷载(履带车和平板挂车) 。 2、 了解城市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设计; 掌握公路路基横断面的基本形式和布置; 路基的典型横断面形式有:路堤、路堑和填挖结合三种。对于路堤,填土高度小于 1.0-1.5m 者属于矮 路堤;填土高度大于 18m(土质)或 20m(石质)的路堤属于高路堤;填土高度在 1.5m-18m 范围的路堤为一般路 堤。对于路堑,有全挖式、台口式和半山洞三种。 掌握城市道路横断面的基本形式和布置以及道路横断面各组成部分的功能。★ 道路的横断面型式有单幅路、双幅路、三幅路及四幅路。 3、 了解城市道路和公路的平面线形组成; 道路线型除指横断面外, 主要包括道路红线范围在平面上的投影位置和道路中线或其他特征线在纵向所作的 垂直剖面线型,前者称为道路平面,后者称为道路纵断面。 城市道路线型设计,系在城市道路网规划的基础上进行。根据道路网规划已大致确定的道路走向、路与路 之间的方位关系,以道路中线为准, 按照行车技术要求及详细的地形、地物资料、工程地质条件,确定道路红 线范围在平面上的直线、曲线路段与它们之间的衔接,具体确定交叉口的型式、桥涵中心线的位置,以及公共交 通停靠站台的位置与部署等,称为道路平面设计。确定道路中线在竖向上相对于地面的位置和起伏关系、坡度、 竖曲线半径大小及其衔接,并具体确定立体交叉点、跨河桥等的控制标高,称为纵断面设计。确定道路横断面各 部分组成宽度及路拱,则称为横断面设计(已在第三章论述)。 熟悉平面图的设计内容; 掌握城市道路和公路平面定线的概念; 掌握线形指标的应用。★ 公路平面线形由直线、曲线(圆曲线、缓和曲线)所组成。纵断面线形由直线和抛物线(或圆曲线)所 组成。 4、 熟悉城市道路和公路对纵断面线形和纵坡的有关技术规定; 城市道路: 道路最小纵坡度应大于或等于0. 5%, 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 3%, 遇特殊困难纵坡度小于0. 3% 时,应设置锯齿形偏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 山城道路应控制平均纵坡度。越岭路段的相对高差为200~5 00m时,平均纵坡度宜采用4.5%;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宜采用4%,任意连续3000m长度范围 内的平均纵坡度不宜大于4.5%。 掌握纵断面设计的内容和要求。 纵断面设计原则如下:8 一、纵断面设计应参照城市规划控制标高并适应临街建筑立面布置及沿路范围内地面水的排除。 二、为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纵坡宜缓顺,起伏不宜频繁。 三、山城道路及新辟道路的纵断面设计应综合考虑土石方平衡,汽车运营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路面设 计标高。 四、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合行驶的车行道,宜按非机动车爬坡能力设计纵坡度。 五、纵断面设计应对沿线地形、地下管线、地质、水文、气候和排水要求综合考虑。 5、 熟悉平纵线形组合设计原则和要求。★ 城市道路平面设计位置的确定。涉及到交通组织、沿街建筑、地上、地下管线,绿化、照明等的经济合理布 置。由于城市中各类功能不同的道路纵横交错、路幅宽窄不一,交叉口多,因而设计中既要依据道路网拟定的大 致走向,又要从现场实际详细勘测资料出发,结合道路性质、交通要求,论证地确定交叉口的型式、间距以及相 交道路在交叉口处的衔接,当有必要时,也可提出修改规划走向、道路路幅的建议。 道路平面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路线的大致走向和横断面,在满足行车技术要求的情况下,结合自然地理 条件与现状,考虑建筑布局的要求,因地因路制宜地确定路线的具体方向,选定合适平曲线半径,合理解决路线 转折点之间的曲线衔接,论证地设置必要的超高、加宽和缓和路段,验算必须保证的行车视距,并在路幅内合理 布置沿路线车行道、人行道、绿带、分隔带以及其他公用设施等。 6、 了解交叉口的基本类型和特点; 城市中道路与道路(或与铁路)相交的部位称为城市道路的交叉口。 交叉口在城市交通中具有有利的一面―― 有利于交通组织和转换(由此,要求交叉口多),也有其不利的一面――使行车速度下降,通行能力降低,容易产 生交通事故(由此,要求交叉口少)。所以,在设计城市道路交叉口时,首先应研究整个城市的道路系统,明确各 个交叉口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其次,应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与现实可能,合理地选择交叉口类型,而后, 进行交叉口的具体设计。 熟悉平面交叉类型及其设计原则; 根据各相交道路在交叉点的标高情况,城市道路的交叉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 第6.1.1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按城市规划道路网设置。道路相交时宜采用正交,必须斜交时交叉角应 大于或等于45°,不宜采用错位交叉,多路交叉和畸形交叉。 第6.1.2条 道路与道路交叉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种,应根据技术、经济及环境效益的分析,合 理确定。 第6.1.3条 交叉口设计应根据相交道路的功能、性质、等级、计算行车速度、设计小时交通量、流向 及自然条件等进行。前期工程应为后期扩建预留用地。 第6.1.4条 在交叉口设计中应做好交通组织设计,正确组织车流、人流,合理布设各种车道、交通岛、 交通标志与标线。 第6.1.5条 交叉口转角处的人行道铺装宜适当加宽,并恰当地组织行人过街。快速路的重要交叉口应 修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主干路上的重要交叉口宜修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第6.1.6条 交叉口的竖向设计应符合行车舒适、排水迅速和美观的要求。立体交叉的标高应与周围建 筑物标高协调,便于布设地上杆线和地下管线,并宜采用自流排水,减少泵站的设置。 第6.1.7条 为提高通行能力,平面交叉可在进口道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以增设车道:互通式立体交叉 应设置变速车道与集散车道。 第6.1.8条 立体交叉的设置条件如下: 一、立体交叉应按规划道路网设置。 二、高速公路与城市各级道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 三、快速路与快速路交叉,必须采用立体交叉;快速路与主干路交叉,应采用立体交叉。 四、进入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口的现有交通量超过4000~6000pcu/h,相交道路为四条车道以 上,且对平面交叉口采取改善措施、调整交通组织均难收效时,可设置立体交叉,并妥善解决设置立体交叉后对 邻近平面交叉口的影响。 五、两条主干路交叉或主干路与其他道路交叉,当地形适宜修建立体交叉,经技术经济比较确为合理时,可 设置立体交叉。9 六、道路跨河或跨铁路的端部可利用桥梁边孔,修建道路与道路的立体交叉。 第6.1.9条 立体交叉应在满足交通需求的情况下采取简单形式,其体形和色彩应与周围建筑协调,力 求简洁大方。 第6.1.10条 立体交叉的线形布置应与桥梁设计配合,不宜设置过多斜桥、坡桥及弯桥,并减少桥梁 面积。 交叉口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行车舒适、排水通畅、工程量大小和美观等因素,合理确定交叉口设计标高。设 计原则如下: 一、两条道路相交,主要道路的纵坡度宜保持不变,次要道路纵坡度服从主要道路。 二、交叉口设计范围内的纵坡度,宜小于或等于2%。困难情况下应小于或等于3%。 三、交叉口竖向设计标高应与四周建筑物的地坪标高协调。 四、合理确定变坡点和布置雨水进水口。 掌握立体交叉类型选用原则及其一般规定。★ 根据交通功能和匝道布置方式,立体交叉分为分离式和互通式两类。 互通式立体交叉,按照交通流线的交叉情况和道路互通的完善程度分为完全互通式、不完全互通式和环形三 种。 互通式立体交叉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是否分行,分为分行立体交叉和混行立体交叉两种。 7、 了解城市道路和公路排水系统的组成和构造,了解道路附属设施构造; 8、 熟悉填挖交界、高边坡路堤与陡坡路堤及挖方高边坡路基设计原则及要求; 一般设计内容如下:选择路基断面形式,确定路基宽度与路基高度选择路堤填料与压实度标准,确定边坡与坡 度,路基排水系统布置和排水结构设计,坡面防护与加固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等. 熟悉路基的组成和构造; 路基的组成有两个:填方和挖方.路基横断面要分为路堤\路堑\填挖三种类型. 掌握路基标高、压实度等基本概念; 讨论]路基设计标高 规范曰: 1 新建公路的路基设计标高: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采用中央分隔带的外侧边缘标高;二、三、四级公 路宜采用路基边缘标高,在设置超高、加宽地段为设超高、加宽前该处边缘标高。 2 改建公路的路基设计标高: 一般按新建公路的规定执行,也可视具体情况而采用中央分隔带中线或行车道中线标高。 对于路基本、 路面半刚性基层及粒料类柔性基层而言, 压实度是指工地上实际达到的干密度与室内标准 击实实验所的最大干密度的比值;对沥青面层、沥青稳定基层而言,压实度是指现场达到的密度与室内标准密度 的比值。 掌握路床、填方路基和挖方路基的压实重要性及标准。★ 9、 掌握防护支挡工程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支撑名称 隔断式水 平支撑 断续式水 平支撑 连续式水 平支撑 连续式垂 直支撑 连续式水 平垂直混 合支撑 支撑形式和方法 图 3-2(a),挡板水平放置,在两侧同时设置,并 用工具式横撑顶紧,每挖一定深度,支顶一层 图 3-2(b),挡板水平放置,中间留出间 隔,两 侧同时对称立竖楞木,再用工具式横撑上下顶紧 图 3-2(c),挡土板水平放置,相互靠紧,不留间 隔,两侧同时对称立竖楞木,上下各顶一根横撑 木,端部用木楔楔紧 图 3-3(a),挡土板垂直放置,每侧上下各水平放 置一根横楞木,用横撑木顶紧,再用本楔楔紧 图 3-3(b)、(c),上层支设连续式水平支撑,下层 支设连续式垂直支撑 适 用 条 件 能保持直立壁的干土或天然湿度的粘土类 土,地下水很少,深度在 2m 以内 能保持直立壁的干土或天然湿度的粘土类 土,地下水很少,深度在 3m 以内 较潮湿的或散粒的土, 或天然湿度的粘土类 土,地下水很少,深度为 3-5m 松散或湿度很大的土,深度在 5m 以内松散或湿度很大的土, 沟槽下部有含水土层10 短桩横隔 支撑 临时挡土 墙支撑 支撑名称 钻孔灌注 桩(或地下 连续墙)与 土层锚杆 复合支撑 板桩与钢 构架复合 支撑图 3-4(d),打入小木桩,在桩背面钉挡土板,背 部填土拍实 图 3-4(b)、(c),沿坡脚用草袋装土或用砖、石叠 砌 支撑形式和方法 图 3-5(a), 在建筑物周围(或外墙轴线上)先施工钻 孔灌注桩(或地下连续墙), 然后在桩(墒)围护范围 内挖土,至一定深度,钻孔安设土层锚杆,继续 挖土至要求深度 图 3~5(b),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周围打钢板桩,在 钢板桩围护范围内挖土,挖一层,支顶一层钢结 构支撑,直到要求深度 图 3-6(a), 系在深基坑内侧设置直径 0. ~1. 6 0m 混凝土灌注桩,间距 1.2~1.5m,在紧靠混凝 土灌注桩的外侧设置直径 0.8~ 1.5m 的旋喷 桩,使形成水泥土桩与混凝土灌注桩紧密结合, 组成一道防渗帷幕,起挡土和抗水压、抗渗等作 用 图 3―6(5), 系将挡土灌注桩在平面布置上由单排 桩改为双排桩,呈对应或梅花式排列,桩数保持 不变,双排桩的桩径 d 一般为 400~600mm,排 距 L=(1.5~3.0)d,桩顶设圈梁。双排桩可有 效增大支护整体刚度,减小桩内力和位移开挖宽度较大的基坑, 当部分地段下部放坡 不足时用 开挖宽度较大的基坑, 当部分地段的下部放 坡不足时用 适 用 条 件 紧靠工程周围有建筑物和交通要道, 使用机 械开挖大型深基坑,而不能在内部设支撑, 并要保证周围原有建筑物、道路安全使用, 深度在 15m 以内。地下连续墙适用于高层 建筑地下室逆作法施工 软土地基,工程周围有建筑物、道路,不能 设土层锚杆, 使用人工或小型机械开挖大型 深基坑, 要求保证周围建筑物、 道路正常使 用,深度在 15m 以内挡土灌注 桩与旋喷 桩组合支 护土质条件差、地下水位较高,要求既挡土, 又挡水防渗的支护工程双排档土 灌注桩支 护 钢筋(或钢 筋骨架:支 护 混凝土(或 钢筋混凝 土)支护基坑较深,采用单排悬臂混凝土灌注桩挡 土,强度和刚度均不能胜任时使用图 3-7(a),基坑挖成圆形,每挖深 0.6~1.0m, 天然湿度粘土类土,地下水较少,直径 2~ 支设二道钢筋箍(或一道三角形钢筋骨架),内塞 4m,深度 6~8m 以内 木板顶紧 图 3-7(b)基坑挖成圆形,每挖深 1.0~1.5m, 支内模板,现浇一节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护壁, 如此循环作业,直至要求深度,钢筋用搭接焊连 接 图 3―8(a),每挖 1.0~1.5m 深,用 M10 水泥 砂浆砌半砖或一砖厚护壁, 30mm 厚的 M10 水 用 泥砂浆填实砖与土壁之间空隙,每挖好一段,即 砌筑一段,要求灰缝饱满,挖(砌)第二段时,比 第一段的孔径缩小 60mm,以下逐段进行,直到 要求深度。当土质较好,直径较小,亦可采用抹 20~25mm 厚水泥砂浆护壁,另插适当锚筋相连 图 3-8(b),上部 1m 高用 M10 砂浆砌 1/2 砖或 1/4 砖护口,下部如土质较好,不砌护壁;如局部遇 软弱土或粉细砂层,则仅在该层用 M10 砂浆砌 1/2 砖或 1/4 砖厚护壁,并高出土层交界各 250~ 300mm 天然湿度粘土类土,地下水较少,直径 1.0~2.5m,深度 40m 以内;直径 2.5~ 4.0m,深 10m 以内砖砌或抹 砂浆支护一般老填土、粉质粘土、粘土中,地下水较 少的圆形结构或直径 1.5~2.0m,深 30m 以内的人工挖孔桩护壁(一般用半砖厚)局部砖砌 支护无地下水,土质较好,直径 1.0~1.5m, 深 1.5m 以内人工挖孔桩护壁10、了解路面结构层设计原理;11 熟悉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分级与分类、特点及其适用范围; 一.路面的分级二.路面的分类 路面类型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划分。但是一般都按面层所用的材料区划,如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 沙石路面等。 但是在工程设计中, 主要从路面结构的力学特性和设计方法的相似性出发, 将路面划分为柔性路面、 刚性路面和半刚性路面三类。 1.柔性路面 柔性路面的总体结构刚度较小, 在车辆荷载作用之下产生较大的弯沉变形, 路面结构本身的抗弯拉强 度较低,它通过各结构层将车辆荷载传递给土基,使土基承受较大的单位压力。路基路面结构主要靠抗压强度和 抗剪强度承受车辆荷载的作用。 柔性路面主要包括各种未经处理的粒料基层和各类沥青面层、 碎(砾)石面层或块 石面层组成的路面结构。 2.刚性路面 刚性路面主要指用水泥混凝土作面层或基层的路面结构。 水泥混凝土的强度高, 与其它筑路材料比较, 它的抗弯拉强度高,并且有较高的弹性模量,故呈现出较大的刚性,在车辆荷载作用下,水泥混凝土结构层处于 板体工作状态,竖向弯沉较小,路面结构主要靠水泥混凝土板的抗弯拉强度承受车辆荷载,通过板体的扩散分布 作用,传递给基础上的单位压力较柔性路面小得多。 3.半刚性路面 用水泥、 石灰等无机结合料处治的土或碎(砾)石及含有水硬性结合料的工业废渣修筑的基层, 在前期 具有柔性路面的力学性质, 后期的强度和刚度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但是最终的强度和刚度仍远小于水泥混凝土。 由于这种材料的刚性处于柔件路面与刚性路面之间, 因此把这种基层和铺筑在它上面的沥青面层统称为半刚性路 面。这种基层称为半刚性基层。 最近开发的大空隙沥青混凝土注入水泥砂浆的道路路面也是典型的半刚性路面. 掌握路面结构层的构造,掌握路面基层材料性质和选用。★ 11、了解各种特殊路基的性质、成因类型以及影响因素; 熟悉软土、熔岩地段路基的性质,掌握其处理措施; 软土地基处理 1.软土地基处理包括挖除换填、抛石挤淤、设置垫层、超载预压、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粉喷桩、碎 石桩、砂桩、铺设土工织物等一系列施工方法,并应进行路堤沉降观测。承包人应按图纸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 处理方法进行施工。 2.材料 (1)砂砾料12 用作垫层的砂砾料,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不含有机质、粘土块和其它有害物质。砂砾的最大粒径不得 大于 53mm,含泥量不得大于 5%。 (2)砂及砂袋 袋装砂井所用砂,应采用渗水率较高的中、粗砂、大于 0.5mm 的砂料含量应占总重量的 50%以上,含泥 量应小于 3%,渗透系数应大于 5×10-2mm/s;砂袋应采用聚丙稀、聚乙稀、聚脂等编织布制作,并应具有足够的 抗拉强度,使能够承受袋内砂自重及弯曲所产生的拉力,要有一定的抗老化性能和耐环境水腐蚀性能,其渗透系 数应不小于所用砂的渗透系数。 (3)碎石 碎石由岩石或砾石轧制而成,应洁净、干燥,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磨耗性,其颗粒形状应具有棱角, 不得掺有软质石和其它杂质,粒径宜为 20~50mm,含泥量不应大于 10%。 (4)土工合成材料 土工合成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 019-98)的规定。并应具有足够 的抗拉强度,对土工织物,还应具有较高的刺破强度、顶破强度和握持强度等。土工合成材料的试验项目和方法 应符合《公路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 (JTJ/T 060―98)的标准。 (5)塑料排水板 塑料排水板是由芯体和包围芯体的合成纤维透水膜构成的复合体,应具有很好的耐腐蚀性和足够的柔 性,并符合《塑料排水板施工规程》(JTJ /T 256-96)的规定。塑料排水板性能指标见表 205-1 的规定。 排水板性能指标表 表 205-1注:①A 型排水板适用于打设深度小于 15m; ②B 型排水板适用于打设深度小于 25m; ③C 型排水板适用于打设深度小于 35m。 (6)片石 抛石挤淤应采用不易风化的片石,其尺寸应小于 300mm。 (7)水泥 水泥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图纸要求,严禁使用过期、受潮、结块、变质的劣质水泥。所有水泥均应经过 试验并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1999)要求。 (8)石灰 石灰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表 4.2.2 所规定的Ⅲ级以上的要求。按《公 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9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同时应符合本规范第 301.02-4 条的要求。 (9)粉煤灰 粉煤灰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有关规定,并同时应满足本规范第 305.02-2 条的要求。 (10)材料采购和保管 用于软土地基处理的塑料排水板、土工合成材料、砂袋及石灰、水泥、砂等材料,都必须按图纸和规范 要求的质量指标采购进购、堆放,严禁材料被污染或混合堆放,过期产品严禁使用。塑料排水板、土工合成材料 和砂代等料应贮存在不被日光直接照射和被雨水淋泡处,根据工程进度和日用量按日取用。 3.施工要求13 (1)挖除换填、抛石挤淤 a.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将原路基一定深度和范围内的淤泥挖除,换填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换 填时,应分层铺筑,逐层压实,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b.抛石挤淤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 当软土地层平坦时, 从路堤中心成等腰三角形向前抛填, 渐次向两侧填至全宽,使泥沼或软土向两侧挤出。当软土地层横坡陡于 1:10 时应自高侧向低侧抛投,并在低侧 边部多抛填。使低侧边部约有 2m 的平台顶面,待片石抛出软土面或抛出水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塞垫平,用重 型压路机压实。 (2)砂垫层或砂砾垫层 a.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清理的基底上分层铺筑符合要求的砂或砂砾垫层,分层铺筑松厚不得超过 200m,并逐层压实至规定的压实度,压实的方法应根据地基情况而选择振动法(平振、插振、夯实等) 、水撼法、 碾压法等。若采用碾压法施工时,应控制最佳含水量。砂砾垫层应宽出路基边脚 0.5-1.0m,且无明显的粗细料 离析现象。两侧端以片石护砌,以免砂料流失。 b.填筑砂砾垫层的基面和层面铺有土工布时,在砂砾垫层上下各厚 100m 层次中不得使用轧制的粒料,以免 含有裂口的碎砾石损伤土工布。 c.施工中应避免砂或砂砾受到污染。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有严重的污染,承包人应换料重填,并承担其费用。 (3)灰土垫层 当软弱土层的厚度在 1-3m 范围内,是可考虑用灰土垫层来提高地基承载力,通常灰土为石灰土或二灰土(石 灰粉煤灰)。 a.石灰土垫层施工前必须对下卧地基进行检验,如发现局部软弱土坑,应挖除,用素土或石灰土填平夯实。 b.施工时应将灰土拌和均匀,控制含水量,如土料水分过多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润湿,以达到灰土最佳含 水量。 c.分层松铺厚度按采用的压实机具现场度验来确定,一般情况下松铺厚度应不大于 300mm,分层压实厚度应 有大于 200mm。 d.压实后的灰土应采取排水措施,3 d 内不得受水浸泡。灰土垫层铺筑完毕后,要防止日晒雨淋,应及时铺 筑上层。 (4)预压和超载预压。 a.预压和超载预压的填土高度应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b.用于预压与超载预压的土方应分层填筑并压实。 c.预压路堤顶面应设一定的横坡使排水顺畅。 d.承包人对有要求预压的路段,尢其是桥头路段和箱涵路相接路段,在施工安排上应尽要能早地堆载预压。 堆载顶面要平整密实有横坡。在工期限制较严、预压时间较短时,也可采用超载预压的方未能来加快预压期的沈 降量。 e.预压或超预压沉降后应及时补方,一次补方厚度不应超过一层填筑厚度,并适当压实,对地基稳定性较好 的路段,亦可按预测沉降量随路堤填筑一次完成到位。对于在预压后期或在路面施工时一次补填的做法,以避免 引起过大的沉降。 (5)袋装砂井 a. 袋装砂井的平面位置、长度、灌砂量均应如实作出施工记录,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获批准,不得进 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b.袋装砂井深度不应小于设计深度,顶部应伸入砂砾垫层至少 300m,使其与砂砾垫层贯通,保证排水畅通。 c.袋装砂井套管插入地基时应严格控制垂直度和桩位,沉入深度应能保证砂袋放至井底标高并不得扭曲砂 袋。拨套管时要防止带出和损坏砂袋。 (6)塑料排水板 a. 塑料排水板的质量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施工之前应将塑料排水板堆放在现场,并加以覆盖, 以防暴露在空气中老化。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图纸指出的位置、深度和间距设置。塑料排水板留出孔口长度应保证 伸入砂垫层不小于 500 L,使其与砂垫层贯通;并将其保护好,以防机械、车辆进出时受损,影响排水效果。 b. 塑料排水板在插入地基的过程中应保证板不扭曲、透水膜无破损和不被污染。板的底部应有可靠的锚固 措施,以免在抽出保护套管时将其带出。14 c.塑料排水板插好后应及时将露在垫层的多余部分切断,并予以保护,以防因插板的机移动、车辆的进出或 下雨时受到损坏而降低排水效果。 d. 塑料排水板宜采用滤水膜内平搭接的方法连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200mm。 e.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或更换排水板,并承担其费用。 (7)粉喷桩 a.在机具设备和材料进场的同时,应进行场地清理,使之符合施工要求并布置粉喷桩所需材料的储存棚和机 具设备安装地点以及水电供应和排水沟位置。 b.钻机技术性能和指标应满足设计与施工要求。 c.钻机就位,应满足图纸要求,垂直度偏位不得大于 1.5%,桩的孔位置与图纸位置偏差不得大于 50mm。 d.严格控制喷粉时间、停粉时间和水泥喷入量,确保粉喷桩长度。 e.桩身上部 1/2~1/3 桩长不小于 5m 的范围内必须进行二次搅拌,确保桩身质量。 f.发现喷粉量不足时,应整桩复打,喷粉中断时,复打重叠孔段应大于 1m。 g.粉喷桩施工前应进行成桩试验,确定喷头转速、提升速度、水泥用量等技术参数,使其满足图纸要求。 h.应做好施工记录,实际的孔位、孔深、每个钻孔的地下障碍物、洞穴、涌水、漏水及工程地质情况均应作 详细记录。 (8)碎石桩 a.承包人应提前 21 d 提供计划用于工程的碎石材料样品以及施工设备、施工方法,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b.承包人应于开工前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地点设置 5 根试验桩。设置试验桩时,承包人应认真仔细地记录桩 的贯入时间和深度、冲水量和水压、压入的碎石量和电流的变化等,以确定桩体在密实状态下的各项指标,以此 作为设置碎石桩的控制指标。 e.试验桩设置完毕后,承包人应对其中的三根试验桩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并对其中的两根进行荷载试验,以 检验施工设备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d.若一次试验不成功,则承包人应改装或更换设备,改变施工方法,进行两次或多次试桩的设置,直到 5 根 桩全部符合要求。 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和方法被监理工程师批准后, 方可用于施工。 试桩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e.施工时碎石料应分批加入。每次加料量一般为 1m 堆高的填料。 f.承包人应填写施工记录,监理工程师可随时抽查并将这些记录作为最终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 g.设置碎石桩时,应根据试验桩的成果严格控制电流,使其大于密实试验桩的电流值。 h.碎石桩设置完毕后,其顶部应按投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铺设碎石或砂砾垫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 应保证碎石料不被周围土体污染。 (9)砂桩 a.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21 d 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议使用的材料样本、设备以及砂桩的施工安装方法,以便获 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b.获得监理工程师对拟采用方法初步批准后,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地方设置 5 根试验桩。 e.试验桩完成后,承包人应通过标准贯入试验证明施工方法是否满足本规范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d.如果第一次试验不能满足本规范要求,承包人应更换设备和改变施工方法,并再次进行试验,直至 5 根试 验桩均成功。施工方法和设备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才能使用,该试验桩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e.承包人应编写施工记录,以供监理工程师随时抽查,这些记录亦作为最终质量验收的依据。 f.砂桩施工方法应保证在砂桩的整个长度内有足够的桩径,而且还应保证砂料不被周围土体污染。 (10)铺设土工合成材料 a.土工合成材料的质量应符合图纸或本规范的要求。在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加筋的路堤填筑正式开工前,应结 合工程先修筑试验路段,以指导施工。 b.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应按图纸施工,在平整的下承层上全断面铺设。铺设时,土工强物应拉直平顺,紧贴下 承层。可采用插钉等措施固定土工合成材料于填土下承层表面。 c.土工合成材料在铺设时,应将强度高的方向置于垂直于路堤轴线方向。 d.应保证土工合成材料的整体性,当采用拱接法连接时,搭接长度宜为 300~900mm;采用缝接法时,缝接宽 度应不小于 50mm;采用粘结法时,粘结宽度不应小于 50mm,粘合强度应不低于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15 e.铺设土工合成材料的土层表面应平整,表面严禁有碎、块石等坚硬凸出物;在距土工合成材料层 80mm 以 内的路堤填料,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 60mm。 f.土工合成材料摊铺以后应驻时填筑填料,以避免其受到阳光过长时间的直接暴晒。一般情况下,间隔时间 不应超过 48 天。填料应分层摊铺、分层碾压,所选填料及其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204 节规定的要求。 g.土工合成材料上的第一层填土摊铺宜采用轻型推土机或前置式装载机。一切车辆、施工机械只容许沿路堤 的轴线方向行驶。 h.对于软土地基,应采用后卸式卡车沿加筋材料两侧边缘倾卸填料,以形成运土的交通便道,并交土工合成 材料张紧。 填料不允许直接卸在土工合成材料上面, 必须卸在已摊铺完毕的土面上; 卸土高度以不大于 1 m 为宜, 以免造成局部承载能力不足。卸土后就立即摊铺,以免出现避部下陷。 i.填成施工便道后,再由两侧向中心平行于路堤中线对称填筑,第一层填料宜采用推土机或其它轻型压实机 具进行压实只有当已填筑压实的垫层厚度大于 600mm 后,才能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 j.双层土工合成材料上、下层接缝应交替错开,错开长度不应小于 500mm。 k.施工过程中土工织物不应出现任何损坏,以保证工程质量。否则,承包人应予更换重铺,并承担其费用。 (11)预压期和沉降监测 a.在软基地段路堤完工到路面铺筑之前,应有路堤预压期。预压期应按图纸规定;如无规定,一般应为一年 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办理。 b.沉降期内,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不得在预压路堤上修筑任何工程, 但可加填由于沉降引起的附加填土。 c.预压期内,承包人应按本条的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沉降监测。在预压期完成前 14 d,承包人应将 监测原始记录,沉降记录汇总表、沉降曲线图等资料以及完成预压期的分析报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预压期可 根据沉降监测结果在监理工程师指示下确定是否应予延长。 d.路堤沉降变形达到设计预期值后,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始允许铺筑路面。有超出路床以上多余填料时,承 包人应在路面即将铺筑之前,将路堤超出的多余填料卸除,并将路堤整修到路床面标高和满足压实要求。 e.承包人应在软基地段路堤施工前,将用于沉降监测的记录表和报表格式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f.填筑路堤前,承包人应在清理好的地表上安装沉降板。沉降板应由承包人提供并符合图纸或监理工程师的 要求。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在某些桥头高路堤需要同时监测孔隙水压力时, 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埋设孔 隙水压力计及其观测设备,并与沉降同步观测。 g.在超载预压路段,沉降板应安装在路基顶部中心线上,纵向间距为 200m。桥头引道路堤,第一块沉降板从 距桥台台背 10m 处开始,按路基中心线、左右两侧路肩内缘设置,其后,以 50m 的间距设置沉降板。施工过程中, 应对沉降板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不使其变形和损坏。 承包人应承担由于未按要求进行沉降监测而造成沉降期延 长和任何施工延误的全部责任。 h.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每填筑一层填料进行一次观测。如果两次填筑间隔时间较长,应每 3d 观测一次。路 堤填筑完毕后,应每 14d 进行一次定期观测,直到预压期完成、多余填料卸除为止。 i.承包人应在路堤两侧趾部及距路堤两侧趾部 5m 处设置混凝土侧向变位桩。其纵向间距不得超过 100m,桥 头引道地段不得超过 50m。承包人应对侧向变位桩按三维控制,与沉降同步观测。 j.路基加载速度应控制为:路堤中心线地面沉降速率每昼夜不大于 10mm;坡脚水平位移速率每昼夜不大于 5mm。承包人应将观测结果结合沉降和位移发展趋势进行综合分析。其填筑速率,应以水平位称控制为主,如超 过此限应立即停止填筑。 k.承包人应在每次观测后及时整理、汇总测量结果,并报监理工程师。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检查原始记录时, 承包人不得拒绝题供原始记录。 岩溶地区路基 1.承包人应按图纸及《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 033―95)中有关规定要求施工,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处 理,在施工中均不应堵塞岩溶水的出路。 2.无论路基基底还是路基上方的岩溶泉或冒水洞,承包人应采取疏导引离路基的排水方法进行排水,并保证 路床范围的土石方不受浸润,不因温差作用而使水汽上升,聚积在路面基层下。 3.对于路堑边坡上危及路基稳定的干溶洞,可采用干砌片石或桨砌片堵塞;对于路基基底或挡土墙基底的干 溶洞,当洞口不大,深度较浅时,可回填夯实;对于洞径大而浅的干溶洞,全部清除洞内充填物后,换填片石混 凝土。16 4.对埋藏较浅、顶板破碎的溶洞,应清除覆土,炸开顶板,分层回填碎石、土石混合物等,回填时应遵循上 细下粗的原则,当回填接近地面 500mm 时,应逐层夯实至地面。 5.无论何种方法处理岩溶洞,均应报监理工程师并经检查认可,否则应挖除重新处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 担。 12、掌握路基病害处治原则及措施; 1.正确设计路基横断面 2.选择良好的路基用土填筑路基,必要时对路基上层填土作稳定处理 3.采取正确对 待的填筑方法,充分压实路基,保证达到规定的压实度 4.适当提高路基,防止水分从侧面渗入或从地下水位上升 进入路基工作区范围 5.正确进行排水设计.6.必要时设计隔离层隔绝毛细水上升,设置隔温层减少路基冰冻浓度 和水分累积,设置砂垫层以疏干土基.以上各项技术措施的宗旨在于限制水分 侵入路基,或使已侵入的路基的水 分迅速排除,保持干燥,提高路基的整体强度与稳定性. 13、熟悉交通安全设施的组成; 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按功能分为以下四种: 一、警告标志:警告驾驶员及行人注意前方影响行车安全危险地点的标志。 二、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三、指示标志:指示车辆和行人行进的标志。 四、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到达地点、距离等信息的标志。 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面,不能单独使用。辅助标志对主标志补充说明车辆种类、时间起止、区间范围或 距离和警告、禁令的理由等。 掌握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要求和设置原则。★ 交通标志设置原则如下: 一、交通标志应设置在驾驶人员和行人容易看到,并能准确判读的醒目位置。根据需要可设置照明或采用反 光、发光标志。 二、各种标志一般设置在车辆行进方向道路右侧或分隔带上。标志牌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牌面下缘至地 面高度为1.8~2.5m。 三、路侧式标志应减少标志板面对驾驶员的眩光。板面应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指路或警告标志为 0°~10°,禁令或指示标志为0°~15°,见图15.1.2。 四、同一地点需设两种以上标志时,可合并安装在一根标志柱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种,标志内容不应矛盾、 重复。 让路标志、解除限速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等应单独设置 14、熟悉道路扩建设计原则及要求。★ (二) 道路工程施工 1、 熟悉路基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和基本内容。★ 答:一、准备工作:搜集资料、施工现场调查、施工时可能调用的生产要素调查。 、各种资料的复核校对、根 据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综合分析,并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 二、内容:施工方法和土石方调配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工地施工组织。生产要素配置等。 2、 了解路基施工的程序和内容; 答:路基施工的主要程序和内容如下: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质准备。2、路基施 工的基本工作:路基和小型人工构筑物两部分。主要内容为:开挖路堑、填筑路堤、路基压实、整平路基表面、 整修边坡、修筑排水沟渠及及加固设施等。 掌握路堑、路堤土方工程施工的方法并了解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土方路堑的开挖方式 土方路堑开挖根据路堑深度和纵向长度,开挖方式可以分为横挖法、纵挖法及混合式开挖法三种。 (1)横挖法 对路堑整个横断面的宽度和深度从一端或两端逐渐向前开挖的方式称为横挖法或一层横向全宽挖掘法, 适用于开 挖深度小且较短的路堑。17 多层横向全宽挖掘法适用于开挖深而短的路堑, 土方工程数量较大时, 各层应纵向拉开, 做到多层、 多方向出土, 可安排较多的劳动力和施工机械,以加快施工进度。每层挖掘深度根据工作方便和施工安全而安定,人力横挖法 施工时,一般 1.5~2.0m;机械横挖法施工时,每层台阶深度可加大到 3m~4m。横挖法适用于机械化施工,以推土 机堆土配合装载机和自卸车运土较为有利,边坡修整和施工排水沟由人力与平地机修刮完成。 (2)纵挖法 分层纵挖法: 沿路堑全宽以深度不大的纵向分层挖掘前进的作业方式称为分层纵挖法, 本法适用于较长的路堑开 挖。施工中当路堑的长度较短(不超过 100m) ,开挖深度不大于 3m,地面较陡时,宜采用推土机作业,其适当运 距为 20~70m,最远不宜大于 100m,当地面横坡较平缓时,表面宜横向铲土,下层的土宜纵向推运:当路堑横向 宽度较大时,宜采用两台或多台推土机横向联合作业;当路堑前傍陡峻山坡时,宜采用斜铲堆土。 通道纵挖法:沿路堑纵向挖掘一通道,然后将通道向两侧拓宽,上层通道拓宽至路堑边坡后,再开挖下层通道, 按此方向直至开挖到挖方路基顶面标高,这是一种快速施工的有效方法,通道可作为机械通行、运输土方车辆的 道路,便于土方挖掘和外运的流水作业。 分段纵挖法:沿路堑纵向选择一个或几个适宜处,将较薄一侧路堑横向挖穿,将路堑在纵方向上按桩号分成两段 或数段,各段再纵向开挖。本办法适用于路堑过长,弃土运距过远的傍山路堑,或一侧的堑壁不厚的路堑开挖, 同时还应满足其中间段有经批准的弃土场、土方调配计划有多余的挖方废弃的条件。 (3)混合式开挖法 即将横挖法与通道纵挖法混合使用,适用于路堑纵向长度和挖深都很大时,先将路堑纵向挖通后,然后沿横向坡 面挖掘,以增加开挖坡面。每一个坡面应设一个机械施工班组进行作业。 1、填土路基 施工中采取横断面全宽、 纵向分层填筑方法施工。 填料采用挖掘机配合自卸汽车运输, 推土机、 平地机进行摊铺, 分层填筑,振动压路机碾压。按&四区段、八流程&作业法组织各项作业均衡进行,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序进度 和关键工序的作业循环,做到挖、装、运、卸、压实等工序紧密衔接连续作业,尽量避免施工干扰,做到路基施 工的正规化、标准化。 详见《路基填筑施工工艺框图》 (1)填方路基按路基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分层进行平行摊铺,保证路基压实度。每层填料铺设的宽度每 侧超出路堤设计宽度的 30cm,以保证修整路基边坡后的路堤边缘有足够的压实度。不同土质的填料分层填筑, 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不得小于 50cm,路堤填筑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压实层厚度不小于 10cm。 (2)路基填土高度小 80cm(包括零填)时,对于原地清理与挖除之后的土质基底,将表面翻松深 30cm,然后整 平压实,其压实度不小于 95%。路基填土高度(不包括路面厚度)大于 80cm 时,路堤基底整平处理并在填筑前 进行碾压,其压实度不小于 90%。 (3)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 1:5 时,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 1m,用小型夯实机具加以夯实。 台阶顶作 2%的内倾斜坡,且台阶保持无水。 (4)加宽旧路堤时,沿旧路堤边坡挖成内倾 2%、高 1m、宽 2m 的台阶。所用填料与旧路堤相同或选用透水性较 好的材料。 (5)路基填筑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按 1:1 坡度分层留台阶; 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小于 2m。 (6)用透水性较小的土填筑路堤时,将含水量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当填筑路堤下层时,其顶部做成 4%的双向横坡,填筑上层时,不覆盖在由透水性较好的土质所填筑的下层边坡上。 (7)路基填土要求洒水至最佳含水量碾压,对路基填土的土质严格按设计要求取用,对土质不满足 CBR 值要求 的进行换填,在指定的取土场取土进行路基填筑。 (8)填方高度小于 8 米时边坡率为 1:1.5,大于 8 米时,每 8 米设 2 米宽的护坡道,边坡率为 1:1.5。 (9)雨季填筑路堤时,保证随挖、随运、随填、随压,每层填土表面筑成 2~3%的横坡,并在雨前和收工前将铺 填的松土碾压密实。 (10)零填顶面以下 0-30cm 范围内的压密度,不小于 95%。如果不符合要求,翻松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 的要求。 (11)旧路改造主要利用旧路路段,填方段根据旧路基填土及病害和程度不同采用不同的工程措施,密实度及 CBR 值达不到要求的段落,将旧路基按要求部分挖除,并换填 CBR 值满足要求的填料;有层间水的挖方段落,底18 基层以下换填 60cm 砂砾垫层并设盲沟;土质不良地段,将旧路基全部挖除,然后填筑满足 CBR 值的填料。 (12)路堤填筑基本方案:a.分层填筑法;b.竖向填筑法;c.混合填筑法。 3、 了解常用压实机具和路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大致可分为:夯击式、振动式、和碾压式。 平碾 、羊足碾、振动平碾、蛙式或柴油式打夯机。 熟悉路基土方压实原理; 土的击实性是指土在反复冲击荷载作用下能被压密的特性。 土料压实的实质是将水包裹的土料挤压填充到土 粒间的空隙里,排走空气占有的空间,使土料的空隙率减少,密实度提高。显然,土料压实过程就是在外力作用 下土料的三相重新组合的过程。显然,同一种土,干密度愈大,孔隙比越小,土越密实。 掌握路基土石方施工基本要求和压实标准。 压实标准 压实施工应首先确定压实度, 所谓压实度, 是指工地上压实达到的干容重与用实内标准击实试验所得的该路基土 的最大干容重之比。路床范围内的土层承受着强烈的行车荷载反复作用,路基下层,主要承受本身重量。因此, 路床范围的压实度要求较高。 ; 路堤、路堑和路堤基底均应压实。土质路堤(含土石路堤)的压实度应不低于表 l-6 所列标准。 土质路堤压实度标准(JTJ 033―95) 表 1-6 填挖类型 路面底面计起深度范围 (cm) 压 实 度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路堤上路床 0~30 ≥95 ≥93 下路床 30~80 ≥95 ≥93 上路堤 80~150 ≥93 ≥90 下路堤 &150 ≥90 ≥90 零填及路堑路床 0~30 ≥95 ≥93 验收标准:路基压实度 填挖类别 零填及挖方 填方 路床顶面以下浓 度(m) 0DD0.30 0DD0.80 0-0.80 0.80―1.50 >1.5 路基压实度(%) 高速公路一级 DD ≥96 ≥96 ≥94 ≥93 二级 DD ≥95 ≥95 ≥94 ≥92 三级四级 ≥94 DD ≥94 ≥93 ≥904、 了解特殊路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熟悉特殊路基(主要指软土、熔岩地段路基)的特点、处治目的、施工工艺及方法。 特殊路基是指修建在不良地质现象,特殊地形地质情况,某些特殊气候因素等不利条件下的道路路基。 特殊路基有可能因自然平衡条件被打破,或者边坡过陡,或者地质承载力过低,而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 除要按一般路基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外,还要针对特殊问题进行研究,做出处理。 所谓软土, 一般是指处于软塑或者流塑状态下的黏性土, 其特点是天然含水量大、 孔隙比大、 压缩系数 高、强度低, 并具有蠕变性、触变性等特殊的工程地质性质, 工程地质条件较差。在软土地基上修筑路基, 若不 加处理或处理不当, 往往会发生路基失稳或过量沉陷, 导致公路破坏或不能正常使用。 习惯上常把淤泥、 淤泥质 土、 软黏性土总称为软土。 其主要特性表现为天然含水率高、 孔隙比大。 含水量在 34%~72% 之间,孔隙比在 1.0~ 1.9 之间, 饱和度一般大于 9 5 % , 液限一般为 35%~60%,塑性指数为 13~30。 1 软土路基常用加固方法 当路堤经稳定验算或沉降计算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 必须对软土地基进行加固。 加固的方法很多, 常用的方法有: 塑料排水板: 塑料排水板是带有孔道的板状物体, 插入土中形成竖向排水通道。 避免路基外侧地表及地下水进入19 路基范围, 当填筑路基时, 荷载作用于软基, 地下水由于受挤压和毛细作用沿塑料排水板上升至砂垫层内, 由 砂垫层向两侧排出, 从而提高基底承载力。因其施工简单、快捷, 应用较为广泛。最大有效处理深度 1 8 m 。 砂井: 砂井是利用各种打桩机具击入钢管, 或用高压射水、 爆破等方法在地基中获得按一定规律排列的孔眼并灌 入中、 粗砂形成砂柱。 由于这种砂井在饱和软粘土中起排水通道的作用, 又称排水砂井。 砂井顶面应铺设垫层, 以 构成完整的地基排水系统。砂井适用于软土层厚度大于 5 m 时。最大有效处理深度 1 8 m 。 袋装砂井: 井径对固结时间的影响没有井距那样敏感。 但一般砂井如果井径太小, 既无法施工, 也无法防止因地 基变形而断开失效。因此, 现在广泛采用网状织物袋装砂井, 其直径仅 8 c m 左右, 比一般砂井要省料得多, 造 价比一般砂井低廉, 且不会因施工操作上的误差或地基发生水平和垂直变形而丧失其连续性。 最大有效处理深度 1 8 m 。 排水砂垫层: 排水砂垫层是在路堤底部地面上铺设一层较薄的砂层。 主要就是将软基中地下水排至路基两侧, 以 利地基稳定, 并且有效防止弹簧现象向上反射。 土工织物铺垫: 在软土地基表层铺设一层或多层土工织物, 可以减少路堤填筑后的地基不均匀沉降, 又可以提 高地基的承载能力, 同时也不影响排水。 对于淤泥之类高含水量的超软弱地基, 在采用砂井及其他深层加固法之 前, 土工织物铺垫可作为前期处理, 以提高施工的可能性。 预压: 在软土地基上修筑路堤, 如果工期不紧, 可以先填筑一部分或全部, 使地基经过一段时间固结沉降, 然 后再填足和铺筑路面。最大有效处理深度 30m 。 挤实砂( 碎石) 桩: 挤实砂桩是以冲击或震动的方法强力将砂、 石等材料挤入软土地基中, 形成较大的密实柱体, 提高软土地基的整体抗剪强度, 减少沉降。最大有效处理深 20m 。 旋喷桩: 是用于加固饱和软粘土地基的一种技术, 它利用水泥作为固化剂, 通过工程钻机, 将旋喷注浆管置入 预定的地基加固深度, 通过钻杆旋转, 徐徐上升, 将预先配制好的浆液, 以一定的压力从喷嘴喷出, 冲击土体, 使土和浆液搅拌成混合体,经过物理化学作用生成一种特殊的、且有较高强度、较好变形特性和水稳性的混合柱 体, 它对提高软土地基承载力、 减少地基的沉降量有明显效果, 是一种人工复合地基。 最大有效处理深度 2 0 m 。 生石灰桩: 用生石灰碎块置于桩孔中形成桩体, 称为生石灰桩。最大有效处理深度 20m。 换土: 采用人工或机械挖除路堤下全部软土, 换填强度较高的黏性土或砂、砾、卵石、片石等渗水性材料。最大 有效处理深度 3 m 。 反压护道: 反压护道是在路堤两侧填筑一定宽度和一定高度的护道。它利用力学平衡以保持路基的稳定。 对于岩溶路基,上方岩溶泉或冒水,可采用排水沟将水引离路基,不宜堵塞;对路基基底的岩溶泉或冒 水,宜设涵洞将水排除;流量较大的暗洞及消水洞,可用桥涵跨越通过。为防止溶洞沉陷或坍塌,可视溶洞的具 体情况分别采用洞内加固(如桩基加固、衬砌加固) 、盖板加固、封闭加固(如锚喷加固)等方法。 5、 熟悉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和基层的特点及材料组成要求。★ 6、 了解各类基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掌握各类基层的施工工艺、材料要求和技术要点。 7、 了解沥青类路面和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掌握沥青类路面的施工工艺、材料要求和技术要点; 掌握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的施工工艺、材料要求和技术要点。★ 8、 掌握透层、粘层和封层的适用条件及其对沥青的质量要求; 透层:沥青路面各类基层都必须喷洒透层油,沥青层必须在透层油完全渗透入基层后方可铺筑。深度宜 不小于 5mm(水稳基层)-10mm(无结合料基层) ,并能与基层联结称为一体。透层油基质沥青的针入度通常不小 于 100。当在无结合料粒料基层上洒布透层油时,宜在铺筑沥青层 1-2d 洒布。阳离子乳化沥青可适用于各种集 料产品,阴离子乳化沥青适用于碱性石料。 粘层:在沥青层之间洒布、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或旧沥青路面层上加铺沥青层时洒布、20 路缘石或与水口或检查井等构造物与新铺沥青混合料接触的侧面洒布。 粘层油宜用快裂或中裂乳化沥青。 用量一 般 0.3-0.6L/m2(沥青),0.3-0.5(水混) 。气温低于 10 度时不得喷洒粘层油。粘层油宜在当天洒布。 封层: 1.对二级及以下公路旧沥青路面可以采用普通的乳化沥青稀浆封层, 也可以在喷洒道路石油沥青 后洒布石屑后碾压做封层。2.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有轻微损坏的宜铺筑微表处。3.对用于改善抗滑性能的上封 层可采用稀浆封层、微表处或改性沥青集料封层。厚度不宜小于 6mm。 9、 了解改性沥青及其混合料的主要技术特性和适用范围;★ 10、了解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计算与试验;★ 熟悉路面施工养护的重要性和方法; 掌握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施工工艺、材料要求和技术要点。 一、安装模板 模板宜采用钢模板,弯道等非标准部位以及小型工程也可采用木模板。模板应无损伤,有足够的强度,内侧 和顶、底面均应光洁、平整、顺直,局部变形不得大于 3mm,振捣时模板横向最大挠曲应小于 4mm,高度应与混 凝土路面板厚度一致,误差不超过±2mm,纵缝模板平缝的拉杆穿孔眼位应准确,企口缝则其企口舌部或凹槽的 长度误差为钢模板±1mm,木模板±2mm。 二、安设传为杆 当侧模安装完毕后,即在需要安装传力杆位置上安装传为杆。 当混凝土板连续浇筑时,可采用钢筋支架法安设传力杆。即在嵌缝板上预留圆孔,以便传力杆穿过,嵌缝板 上面设木制或铁制压缝板条,按传力杆位置和间距,在接缝模板下部做成倒 U 形槽,使传力杆由此通过,传力杆 的两端固定在支架上,支架脚插入基层内。 当混凝土板不连续浇筑时,可采用顶头木模固定法安设传为杆。即在端模板外侧增加一块定位模板,板上按 照传为杆的间距及杆径、钻孔眼,将传力杆穿过端模板孔眼,并直至外侧定位模板孔眼。两模板之间可用传力杆 一半长度的横木固定。继续浇筑邻板混凝土时,拆除挡板、横木及定位模板,设置接缝板、木制压缝板条和传力 杆套管。 三、摊铺和振捣 对于半干硬性现场拌制的混凝土一次摊铺容许达到的混凝土路面板最大板厚度为 22~24cm;塑性的商品混 凝土一次摊铺的最大厚度为 26cm。超过一次摊铺的最大厚度时,应分两次摊铺和振捣,两层铺筑的间隔时间不 得超过 3Omin,下层厚度约大于上层,且下层厚度为 3/5。每次混凝土的摊铺、振捣、整平、抹面应连续施工, 如需中断,应设施工缝,其位置应在设计规定的接缝位置。振捣时,可用平板式振捣器或插入式振捣器。 施工时,可采用真空吸水法施工。其特点是混凝土拌合物的水灰比比常用的增大 5%~10%,可易于摊铺、振 捣,减轻劳动强度,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混凝土抹面工序,改善混凝土的抗干缩性、抗渗性和抗冻性。施工中应 注意以下几点: 1) 真空吸水深度不可超过 30cm。 2) 真空吸水时间宜为混凝土路面板厚度的 1.5 倍(吸水时间以 min 计,板厚以 cm 计)。 3) 吸垫铺设,特别是周边应紧贴密致。开泵吸水一般控制真空表 lmin 内逐步升高到 400~500mmHg,最高 值不宜大于 650~700mgHg,计量出水量达到要求。关泵时,亦逐渐减少真空度,并略提起吸垫四角,继续抽吸 10~15s,以脱尽作业表面及管路中残余水。 4) 真空吸水后, 可用滚杠或振动梁以及抹石机进行复平, 以保证表面平整和进一步增强板面强度的均匀性。 四、接缝施工 纵缝应根据设计文件的规定施工,一般纵缝为纵向施工缝。拉杆在立模后浇筑混凝土之前安设,纵向施工缝 的拉杆则穿过模板的拉杆孔安设,纵缝槽宜在混凝土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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