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同货物赠送货物的账务处理的包装物怎么处理

企业纳税筹划技巧与实务
几个小CASE的启示Case 1?某企业产品销售采用以送达客户处的“到厂 价格”作为合同价格,并依此确认销售收入和 计提税金,假定销售一吨货物包含的运费为60 元,一年销售39万吨货物。 ?问:该企业应如何筹划增值说?1 几个小CASE的启示CASE 2?某生产性企业,在2008年纳税年度实现应纳 税 所 得 额 1230 万 元 , 适 应 税 率 25% , 该 公 司 2007年度从事“三新”研究开发实际发生研究 开发(或技术开发)费用300万元。 ?问题:该企业应如何筹划企业所得税?2 第一部分 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 纳税筹划的内涵?它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 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 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它具有:系统性合法性 目的性超前性 筹划性3 纳税筹划的原因?客观原因: ?纳税筹划的客观原因主要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经济运行中的矛盾日益繁多,相应地税收制度也变得日 益复杂,税负政策的差异日益增多。这为纳税人选择税 负有差异的纳税方案提供了客观条件。税负的这种差异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国国内在税制结构、税率、税收优惠、地区、行 业等方面的税负差异; ?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税负差异; ?国际税收管辖权存在的税负差异。4 纳税筹划的原因?主观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利润最大 化是主要经济规律之一。实现利润最大化 的途径是实现收入的最大化和成本费用的 最小化。税收是主要的社会费用,在法律 许可的范围内降低纳税成本,是纳税人追 求利润最大化的重要途径,这种利润最大 化是一种税后利润最大化。这是纳税人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企 业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5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委托税务代理权;纳税人可委 ?财务处置申请权 托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纳税筹划 ?平等权 ?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 任权 ?批评建议权 ?要求税务机关保密权 ?申诉、检举、控告权 ?要求听证权 ?申请延期纳税权;最长3个月 ?知情权 ?申请减免税权 ?监督权 ?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6 纳税筹划与避税、偷税、逃税、 漏税、抗税、骗税及欠税的区别?判断下例是偷税、避税还是纳税筹划? ?案例一:武汉市某高科技嵌入式软件企业,自成立以 来,生意一直很红火,为了少缴点税,利用关联企业转 让定价原理将公司分拆为设备生产公司和软件开发生产 公司,软件公司将软件以高价销售给设备生产公司,以 减少增值税税额。原来一套软件对外销售不含税价格为 300元,现在以550元的价格先销售给设备生产公司,然 后再由设备生产公司集成后销售给客户,这样可以少缴 纳35元的增值税。一年下来,公司利用这种方式少缴增 值税400多万元。7 纳税筹划与避税、偷税、逃税、漏 税、抗税、骗税及欠税的区别?案例二:武汉市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曾在房地产开 发代建房的营业税方面进行过“纳税筹划”,“少纳” 营业税收达66万余元。据该公司王总经理介绍:我们把 开发的写字楼出售给买房单位后,与对方签订的是综合 大楼代建合同,这样就可以合理地避开按照销售不动产 的金额缴纳的营业税,而改为按照收取的代建手续费来 缴纳营业税。例如,2006年―2007年两年我们的建筑房 屋总价为1500多万元,若按销售不动产5%税率缴纳营业 税应该是75万元左右;我们的“代建手续费”是180万 元,就这部分只需申报缴纳营业税9万元,通过这种筹 划方式,节省了66万元左右的税款。8 纳税筹划与避税、偷税比较内容 纳税筹划合法光明正大 高智能,综合 性,精心研究 选择 懂经济、熟法 律、精税收, 善运算避税非违法悖于道德偷税违法违背道德法律角度 道德伦理操作特点 人员素质利用税法漏洞, 违反税法规定, 钻税法空子 弄虚作假 不顾大局,铤 而走险 影响以致破坏 经济规则 税收利益 损公肥私,不 择手段 违背公平竞争 原则,破坏经 济秩序 税收利益9对经营、经 指导和促进生 产经营活动 济的影响 目的税收利益 案例 分析?案例一:企业偷税的小案例?某公司通过开具“小头大尾”的发票少交流转税 和企业所得税。 ?案例二: ?某公司通过做假帐的方法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费 用。?案例三:?某公司通过其他应付款隐匿收入少缴流转税和企 业所得税。10 案例 分析?案例一:企业避税的小案例?某公司利用自主定价权,通过关联方产品不符合正常交易原 则转让定价少交税。 ?案例二:?某公司为了少缴个人所得税,减少名义工资收入,加大个人 职务消费部分。?案例三:?某公司通过合法手段将个人工薪收入平均化,减少应纳个人 所得税额。?案例四: ?某公司通过对限制性费用“转换”方式,减少纳税调整金额。11 案例 分析企业纳税筹划的小案例?案例一: ?某公司通过合理设计融资方案,最大限度地少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二: ?某公司通过合理选择子公司和分公司设置形式,少缴企业所 得税。 ?案例三: ?某公司通过对业务招待费的合理控制,少缴企业所得税。?案例四:?某公司针对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特殊问题,向税务部门争取税 收优惠政策。12 纳税筹划的内容?筹划税收优惠,减免税的筹划,出口退税等其它优惠的筹划;?筹划纳税人; ?筹划不同经济业务的税负结构; ?筹划国际税收管辖权,筹划避免双重征税、 筹划跨国纳税人; ?筹划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负状况; ?筹划避免税收违法行为。13 纳税筹划的方式?纳税人自行进行筹划:企业成立内部税务管理 部门,由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筹划; ?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筹划,如税务师事务 所、会计师事务所、财税咨询公司、代理记帐机 构等; ?纳税人聘请税收顾问筹划。一般大企业,尤其 是跨国公司,都聘请中介组织的税务专家、税务 行政部门退休人员、高校和税务研究机构的专家 等进行纳税筹划;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90%以上的中小企业没有 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14 纳 税 筹 划 的 基 本 思 路:?研究税负分布点―税率、计税依据、纳税人范围 ?分析税负差异点 ―高税率、优惠项目 ?寻求最佳税负点 ―低税负、延期纳税?以税收政策为依据,从组织架构与业务流程着手进行纳税筹划,避免就税论税的筹划方式。15 第二部分 纳税筹划的一般方法税基递延法? 加速折旧法 ? 折旧年限孰短法 ? 存货成本转出孰高法 ? 合并纳税法16 纳税筹划的一般方法(续)?税基限期实现法?税基均衡法17 纳税筹划的一般方法(续)税基最小法?收入最小法 ?税前费用扣除最大化 ?其它税基最小法18 纳税筹划的一般方法(续)税基分别记账法?前提是分别销售,如果不是分别销售,也不能分别记账。?如果企业将一个完整的产品化整为零销售,分开发票,分别记账,适用不同的税率纳税, 税法没有规定的属于偷税行为。19 纳税筹划的一般方法(续)避免违反纳税法?掌握和理解各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条件,防止因认定的 错误而受到处罚。 ?掌握和理解各税有关计税依据的规定,防止因计税依 据确认的错误而受处罚。 ?掌握和理解各税以及税收征管法有关反避税的规定, 防止被税务行政调查而造成的损失。 ?掌握和理解各税以及税收征管法有关纳税申报的规定, 防止因申报错误而受到的处罚。 ?掌握和理解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因违反发票管 理的规定而受到的处罚。20 纳税筹划的一般方法(续)财务安排法:应当考虑的非税损益因素?价格变动; ?时间价值; ?资金成本; ?其它非税损益因素。21 第三部分 企业不同生命周期的纳税筹划?企业设立环节的纳税筹划 ?企业筹资环节纳税筹划 ?企业投资环节的纳税筹划 ?企业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企业销售环节的纳税筹划?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环节的纳税筹划 ?企业产权重组环节的纳税筹划22 企业设立环节的纳税筹划?企业注册地的筹划 ?经济特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保 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等; ?企业性质的筹划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个人、合伙制公司、 一般或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集团公司扩张形式的筹划?总分制模式、母子制模式、临时办事机构。23 企业筹资环节纳税筹划?融资环节的筹划 ?融资方式的筹划 ?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租赁积累、企业拆借、发行股票、实物投资、集体入股、自我积累24 企业投资环节的纳税筹划?投资区域的筹划?投资行业的筹划?技术密集型、劳动密集型、生产型、 基础产业型?投资方向的筹划 ?对内投资、对外投资、股权投资、债 权投资25 企业采购环节的纳税筹划?采购合同中的纳税筹划 ?采购发票,减少违规发票的流入; ?运输费用的筹划; ?进项税额确认的筹划; ?供货对象的筹划选择。 供货方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6%) 小规模纳税人(无发 票) 买价 00 进项税额 170 60 0 销售价 00 销项税额 255 255 255 应纳税额 85 195 25526 企业销售环节的纳税筹划?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销售形式的选择:单一、混合、兼营;?销售价格的确定:转让定价; ?销售机构的选择: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办事处: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回总机构缴纳税收;?常设分支机构:流转税就地缴纳,所得税汇总缴纳; ?独立核算机构。所有税收就地缴纳; ?销售费用的支出方式等。提示:加强合同管理,从源头做好纳税筹划27 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环节的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 ?1、转让定价:货物购销、款项往来、劳务互供、资产互供、 费用互供 ?2、优惠税率 ?3、收入筹划 ?4、成本筹划:工薪及三项支出、“五险一金”支出、借款费 用、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折旧提取、保险 费提取、会议费、差旅费、董事会费、管理费、佣金、财产损失、 捐赠支出等等。 ?5、优惠政策:地区优惠、设备抵免、三废利用、高科技产业 优惠等行业政策优惠。 ?个人所得税筹划 ?薪酬福利化、薪酬均衡化、项目互转化、福利期权化、行权多 次化。28 第四部分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基本思路一般纳税人合理 纳税筹划思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减少当期销项税额增加当期进项税额29 当期销项税额避税思路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避税 税率避税税率避税 (尽量靠优惠税率)销售额避税 (在合法前提下尽 量减少销售额)30 销售额合理筹划策略?1、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 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2、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计入销售 收入; ?3、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 要计入销售收入; ?4、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5、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 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 额; ?6、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降价销售给对方或 送给对方;31 当期进项税额筹划思路?1、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 ?2、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 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 明的增值税额; ?3、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 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 可能地大; ?4、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 并注明增值税额; ?5、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 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6、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 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 ?7、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32 通过选择身份减轻税负?选择不同纳税人身份应考虑的因素?1、增值率因素?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成本)÷销售收入×100%?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率与其税收负担成反比。 ?一般纳税人:增值率与其税收负担成正比。?2、额外成本?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所要增加的成本。33 通过组织形式的调整进行筹划目的变一般纳税人 为小规模纳税人 变全部交纳 增值税为部 分交纳,其 余交纳营业税变增值税高税 负为部分低税 负或零税负34 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应当分别核 算不同税率货物 或者应税劳务的 销售额。未分别 核算销售额的, 从高适用税率35税种相同 税率不同 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续)应分别核算,适用增值税的征增值税,适税种不同 税率不同用营业税的征营业税。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增值税。36 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 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 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 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财税(1994)26号)37 筹划基本思路A? 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人有必要考 虑增加非应税劳务营业额,并使其超过 年销售额和营业额合计数的50%,这样, 就只需缴纳营业税,从而可能降低企业 的税负。38 筹划思路B?如果非应税劳务营业额无法达到50% 以上,可以考虑“一分为二”,设立两 个企业,一个交增值税,一个交营业税。39 视同销售货物的纳税处理技巧?有些经营行为不是直接销售货物,但客观上 相当于变相销售,因而要视同为销售货物征收 增值税:?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用货物清偿债务; ?同一单位异地不同机构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经营者; ?将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40 视同销售货物的纳税处理技巧?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 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在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经研究,现明确 如下: ?《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 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1、向购货方开具发票;2、向购货方收取货 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 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 取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 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 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号)及《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 题的通知》(国税函(号)41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技巧?当期进项税额是纳税人当期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作为可抵扣的部分,对于实际纳税多少产 生举足轻重的作用。 ?主要内容: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内容 ?2.抵扣进项税额时间的确定 ?3.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42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内容?哪些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有哪些??重点应关注的问题:“四小票”、水电费、汽油 费用、设备修理配件及一些低值易耗品的抵扣问题 等? ?如何判断接受的增值虚开发票善意和恶意?43 采购不取得发票合算吗??不取得发票不一定合算(某企业 案例分析); ?难于取得发票的筹划。44 案例:采购价格的纳税筹划?[基本案情]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年要外购棉布500吨。如果从外省市棉纺厂(一般纳税人)购入,假定每吨价格需3万元(含税价)。当地有几家规模 较小的棉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所生产棉布的质量 可与外省市棉纺厂生产的棉布相媲美。假定当地棉纺企 业能从税务局开出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该企业以什么价格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合 适呢?45 [筹划分析]价格折让临界点 (采购价格折让幅度)的确定方法?设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为Q(适用17%税率), ?采购情况分别为索取17%、6%、4%专用发票和不索取专用 发票。 ?含税购进额分别为A、B、C、D,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两项按8%计算, ?企业所得税率33%, ?另外,四种情况的采购费用、供货质量都相同(即不考 虑采购费用对所得税的影响)。那么,根据现金净流量计 算公式,分别求出各采购情况的现金净流量如下:46 价格折让临界点 (采购价格折让幅度)的确定方法?1.索取17%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为:现金净流量=现金流入额-现金流出额=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额-应纳增值税-应纳城建税-应纳 教育费附加-应纳所得税=0.5648Q-0.5648A ?2.索取6%专用发票现金净流量=0.5648Q-0.62904B ?3.索取4%专用发票现金净流量0.5648Q -0.64217C?4.不能索取专用发票现金净流量0.5648Q -0.67D47 [采购价格折让点]?采购价格折让点(购销双方都不吃亏的状况)发票索取 含税进价 进价/ A 价格折让点 (1-进价/A)6% 4% 普通发票B C D89.8% 87.96% 84.3%10.2% 12.04% 15.7%48 [采购价格的纳税筹划结论]?结论:?该企业能索取4%专用发票时的价格折让点为12.04%。 即该企业只要以每吨26388元[30000×(1-12.04%)] 的价格购入,就不会吃亏。如果考虑到运费的支出, 以这个价格购入还会节省不少费用。?[提示]索取不同发票下,净利相等,则可以接受。在多种纳税方案下,选择净利大的方案。49 进项税额转出的技巧?改变用途的购进物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 ?改变用途主要是指不用于销售而用于下列用 途或损失:?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用于非应税项目; ?用于在建工程; ?非正常损失物品。?转出税额=转出外购货物金额×税率50 非正常损失如何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界 定: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 括: (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 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 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中指 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非正常损 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对于企业由于资 产评估减值而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 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增 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 出处理。51 非正常损失如何界定(续)?如何正确理解以上界定? ?1、第二十一条没有列举,便不是税法规定的“非正常损 失”; ?2、有权机关没有解释,便不是“其它非正常损失”; ?3、不是所有的霉烂变质损失都要作进项税转出; ?4、购进货物的价值损失并非都是非正常损失。 ?问题讨论 : ?“促销降价、果汁报废、工业废品、盘亏”等一定需要 进项转出吗? ?由于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遭淘汰、过时的存货是否 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无转让价值的存货,是否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52 价外费用的纳税处理技巧?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 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 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 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性质的价外费 用,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 方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门的运 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发票转交给购 货方的。53 销售折让的纳税处理?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 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 请单》),《申请单》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 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无误后,方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 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 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 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 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且要求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 一对应。即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所给予 的折扣,应当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必须经税务机关的“审批”,并且销售方是根据购货方提供的 《通知单》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唯一依据。而《通知单》 是经过购买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认证、审核后出具,并加盖税务机关 的印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号)54 销售退回等的纳税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 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 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 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 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 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 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55 销售退回等的纳税处理?3.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 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 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 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 ?4.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 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 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 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 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 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5.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 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 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56 销售自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纳税处理?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 游艇的固定资产: ? A.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 B.售价不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 游艇的固定资产: ? A.如果能同时满足国税函发[号的三个条件,免征增值 税。(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 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 货物。 ? B.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应税固定资产,按4%减半征收。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因不属于自己使 用过的、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故分为此类中,旧货经营单位销售 旧货的均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57 销售自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发票问题?在满足增值税的相关条件后,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向 主管税局做免税备案,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原件与盖章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 ?税务登记证; ?固定资产帐本; ?购入资产的原始发票; ?转让固定资产的协议;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案后,可申请税局代开、也可自行开具;为了免除以后的相关 麻烦,建议一般申请税局代开。 ?企业应向购买方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销售免税货物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免增值税的相关条件:1.在册的已使用的固定资产。2.转让价值 不超过资产原价。58 平销返利的财税处理与筹划?平销返利与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 ?1、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供货方)为鼓励债务人(购货方)在规定的期 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其实质是一种融资费用,不得从销 售额中扣除,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 度和税法均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 金额来确认销售额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 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金额。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 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 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 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纳税人折扣折 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2006 年12月29日)59 平销返利的财税处理与筹划?平销返利与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 ?3、销售折让 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已经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 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 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 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 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号,日) ?4、平销返利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平销返利没有明确的定义,国税发 [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定义为:生产 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 商业 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 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 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从实质来看,平销返利是由商业折扣演变而来 的:最初的商业折扣,是为鼓励批量采购而按批量大小给予的价格减让,折扣与销 售同时产生(因此2006年前税法要求 “开在同一张发票上”);随着买方市场的 形成和赊销的普遍适用,大批量购货商开始事后倒过来再向上游商家(供货商或厂 家)索要折扣;这种供货方在销售商品完成之后,根据购货方在一定期限内(通常 为按月、季或年)采购量的大小另外再给予的折扣返还,俗称“平销返利”。60 平销返利的财税处理与筹划?平销返利的三种方式 ?1、直接返还货币资金方式。供货方通过返还货币资金方 式弥补购货方的销售利润,例如: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 按月、季或年)购买某商品1万件以上,返利为进货金额 的1%,购买2 万件以上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依此类推, 返利资金在期末(月末、季末或年底)兑现给购货方。 ?2、冲抵货款方式。例如:按照约定购货金额比例,上一 期限内(月、季或年)的返利直接在下一期限应支付的购 货款中扣减。 ?3、达到规定数量赠送实物的方式。例如,在一个月内, 销售药品1000盒,赠送其他药品100盒。61 平销返利的财税处理与筹划?平销返利的纳税处理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号)规定:自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 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即当 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 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 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 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 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业企业向供货 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 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 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 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 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日)62 平销返利的财税处理与筹划?平销返利纳税处理的注意要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 均应冲减进项税。也就是说,即便是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经销价高于购进价,其从购货方取得的各种与购货有关的返还收入,也应当 “进项转出”。(国税发[号) ?不是所有的经营行为都是平销返利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沃尔玛商业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向供应商收取费 用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文件规定:沃尔玛商业咨询(深圳)有限公 司应一些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要求在商场内为其提供场地、服装和灯箱等进行商品的展示、广 告宣传等各种促销活动以及制作条码等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场地和服务费用(促销费、展示 费和条码费)。该公司取得的上述收入,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条所称“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收取的各种形式的 返还资金”,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文件规定:与总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从总机构取得的日常 工资、电话费、租金等资金,不应视为因购买货物而取得的返利收入,不应做冲减进项税额 处理。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文件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 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 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 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63 平销返利的财税处理与筹划?平销返利的帐务处理 ?一、直接返还货币资金方式 ?1. 支付平销返利方(供货方) ?2007年前原有法规下:由于货币资金返利是在购货日后发生的,无法注明在 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因此,返利不能冲减增值税,只能作为营业费用 (促销返利)计入当期损益。 借:营业/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007年新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下,销售方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返利 可冲减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费用(返利金额扣除相应的销项税额后的金额) 贷:应收帐款等(或做红字凭证) ?2. 收到平销返利方(购货方) 收到平销返利方,冲减销售成本,并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4 平销返利的财税处理与筹划?平销返利的帐务处理 ?二、冲抵货款方式 ?1. 支付平销返利方(供货方) ?2007年前原有法规下,由于冲抵货款方式可以将销售额和上期平销返利折扣额在同一张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因此,返利部分可以冲减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这种 方式实质上就是商业折扣方式。2007年新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下,销售方可开具红字增值 税专用发票,返利可冲减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等 营业/销售费用(返利金额扣除相应的销项税额后的金额)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7年前原有法规下,如果不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则不能冲减返利部 分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等 营业/销售费用(返利金额)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收到平销返利方(购货方)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主营业务成本(返利金额扣除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后的金额) 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5 平销返利的财税处理与筹划?平销返利的帐务处理: ?三、赠送实物方式 ?平销返利如采用赠送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同销售处理,并计缴 增值税。 ?1. 支付平销返利方(供货方) 借:营业/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收到平销返利方(购货方) ?收到实物销售返利方冲减成本,分两种情况处理: ?(1)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返利金额扣除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后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供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返利金额扣除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后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 平销返利的财税处理与筹划?平销返利的纳税筹划 ?尽可能改为销售折让/折扣处理。在订立销售合同时即做销售折让处理,由 购销双方选择,从减轻供货方的税收负担角度考虑,商业折扣或销售折让方式 优于其他方式。将平销返利合理合法地改为商业折扣或销售折让后,在相关的 协议或合同,以及支付凭证中均不要出现支付返利的字样,都统一使用“商业折扣”或“销售折让”,以免征缴税收时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作延期制票处理。当结算平销返利时间间隔较短时(如按次或按月结算), 购货方向供货方全额支付货款后可以先提货暂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待结算返利 时供货方按扣除返利后的实际款项开具增值税票,差额即为供货方应支付的返 利。 ?设法绕开税收政策规定,做到合理合法。在确定返还额后,可以约定一定期 限内,商家以略低的价格采购商品,但必须避免税务机关按因低于正常价格销 售而进行核定的行为。67 平销返利的财税处理与筹划?平销返利纳税筹划的误区 ?案例分析:天地公司有30个加盟店(全部是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2007年天 地公司加盟店总销售额不含税为6000万元,每店收会员费2万元,销售价格利差为10 个点。公司的成本费用率为50%。 ?纳税筹划前: ?天地公司总的含税收入为:6000×(1-10%)×(1+17%)+30×2=6378万元 ?天地公司的税后利润:[6000×(1-50%-10%)+ 30×2 ×(1-5.5%)]×(1- 25%)=1843万元 ?纳税筹划方案:根据《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第十 三条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纳税筹划专家出具了 相应的筹划方案:2008年天地公司加盟店总销售额不含税为6000万元,每店收会员费 25.4万元,销售价格利差提高10个点。已知天地公司的加盟费收入营业税税率为5%, 附加税费为10%,为便于比较,假设年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纳税筹划 前后的含税收入不变, ?纳税筹划后天地公司总的含税收入为:6000×(1-20%)×(1+17%)+30×25.4 =6378万元。 ?天地公司的税后利润:[6000×(1-50%-20%)+30×25.4×(1-5.5%)]×(1- 25%)=1890万元 ?该筹划方案节税金额为=47万元。 ?问题:上述筹划方案是否可行?68 第五部分 物流企业营业税政策 及纳税筹划69 物流企业特点及业务内容?物流企业(logistics enterprise):至少从事运输 (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 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 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 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经济组织。 ?物流企业的类型 ?运输型物流企业 ?仓储型物流企业 ?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70 物流企业的特点?1、物流企业必须具有两个经营范围以上,并对物流过 程实行一体化服务; ?2、物流企业具有跨区域发展经营、网络化管理的特点; ?3、物流企业可以自备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也可以没 有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仓储资源可以通过租用或者直 接建设完成,运输资源可以通过运输代理整合各地运输 资源; ?4、一项物流业务由一个物流企业一次购买、一次收费、 一票到底; ?5、物流业务不仅仅是实现物资空间位置的移动,还可 以包括仓储、包装、装卸、加工以及配送等多个环节。71 物流企业涉税分析税种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车船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类型 所有物流企业单位或个人 所有物流企业 所有物流企业 拥有车船的物流企业 占有使用城镇土地的物流企业 3%、5% 15%、25% 5%――45% 定额税率 幅度固定税额 税率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房产税 印花税兼营货物销售的物流企业所有物流企业 拥有房产的物流企业 所有物流企业4%、6%、17%1%、5%、7% 1.2%、12% 差别比例税率、定额税率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占用土地的物流企业购置应税车辆的物流企业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72 我国物流企业的主要税收问题?企业类型为服务业; ?营业税重复征税且税率不一; ?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难;?发票使用不统一,服务业发票不 能抵扣。73 物流企业营业税税收政策?物流企业营业税纳税人 ?物流企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物流企业营业税的税率及计税依据 ?物流企业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物流企业营业税纳税地点和时间 ?物流企业最新营业税税收政策解析74 物流企业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 人。 ?构成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条件: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 为,必须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 为,必须属于营业税范围的税目; ?必须是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 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者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75 物流企业营业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属于“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以上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 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 ?实行承包、承租、挂靠方式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凡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的,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不同时 具备以下条件的,以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 ?1、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出 租方、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进行 核算; ?3、利益分配以出包方、出租方、被挂靠方的利润为基础 。76 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应符合的条件?自开票纳税人,是指符合规定条件,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领购并 自行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纳税人。自开票纳税人不包括个人、承包 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 ?符合规定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 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 ?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除外);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租期必须1年以上; ?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账簿设置齐全,能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发票及其他 单证等资料,能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局的要求正确核算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税金、营业利润并能按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局正常进行纳 税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77 认定“自开票纳税人” 应提供或出示的 有关证件和资料?①单位申请报告; ?②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副本; ?⑤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 ?⑥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⑦购置自有运输工具购买发票复印件; ?⑧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78 物流企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 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 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凡与 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本税目的征税范围。 ?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 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 运输。 ?装卸搬运,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 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 的业务。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 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 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 业务。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 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79 物流企业营业税的税率及计税依据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税目一、交通运输业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险业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 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 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征 收 范 围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 搬运 建筑、安装、修缮、装 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税 率3% 3% 5% 3% 3% 5%一 20% 5%八、转让无形资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 5% 产 著作权、商誉 九、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80 物流企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纳税人的营业额为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 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 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如 不符合代理业的经营范围,应按&服务业&项目全额计征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 发[2004]88号)规定,物流劳务单位取得的&装卸搬运&收入,根据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号规定,应按&交 通运输业&税目征税。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 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税收入的,一律 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81 物流企业营业税也可抵扣纳税??联运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号)中第二条关于联运业务征税问题:“细则(指营 业税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所称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 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联运的 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联运业务以其实际取得的收 入为营业额,即指运输企业开展联运业务时,以收到的收入扣除支付 给以后的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 ?仓储业务: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 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 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国际运输业务: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 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 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82 联运业务的条件?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 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 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联运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参与该项货物运输业务; ?2、联运合作方向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 发票; ?3、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将其接受的货物运输业发 票作为原始计账凭证,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 查。83 案例?某运输公司2006年1月取得客运收入4万元,货运收入 4.25万元,其他运输收入6000元,其中支付给其他联营 运输公司运费10000元。计算该公司1月份应纳营业税额 为多少?(已知税率3%) ?分析:该公司1月份的应税营业额包括客运收入、货运 收入和其他运输收入,但支付给其它联运公司的运费应 予以扣除。. ?计算:应纳营业税额 = (4+) ×3% =2355(元)84 物流企业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营业额x税率 ?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如果纳税人以外 汇结算营业额,需要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 计算,汇率可以是当天,也可以市当月1日的外汇牌 价,汇率一经选定一年不能改变。85 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营业税?小汽车出租公司、汽车运输公司等单位(以下简称公司)为搞 活经营,提高司机工作的积极性与服务质量,采取供车形式即公 司将本单位的运输车辆作价后给本单位的司机或社会人员(以下 统称司机),分期向司机收取车辆的价款和管理费,收清车辆价 款后虽然车辆的所有权转归司机所有,但车辆牌照、营运证、线 路牌等仍属公司所有,并仍由公司统一承担缴纳各项税、费的义 务和其他法律责任。由此可见,公司将运输车辆作价后给司机这 种行为的本身不在于卖车,而是公司内部经营责任制的改革措施, 公司与司机的关系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公司的供车行为,并 不属于销售货物的行为,而属于出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供车行为,应按“服 务业”征收营业税。(国税函发[号)86 物流企业营业税纳税地点和时间?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其机构所在地。机构所在 地包含两个涵义: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为税务登记所 在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为其驻地,个人为起居住地。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 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可以按次 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 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 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 上月应纳税款。87 物流企业最新营业税税收政策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政策出台背景: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 安部、铁道部、交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的通知》(发改运行[号),对完善物流企业税收管理提出两 点意见:1.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 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 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的基数。具体办 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2.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 物流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 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 帐薄的,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 由总部统一缴纳。88 政策的主要内容?一、关于营业税政策? ?(一)交通运输业务? ?1.试点企业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 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 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 税目征收营业税。? ?2.试点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 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 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3.试点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 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的“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 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对被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试点企业,同 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并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 税务总局备案。?89 政策的主要内容(续)?(二)仓储业务? ?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 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 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 营业税。 ?(三)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 ?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 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 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 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或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出具 的公证证明。90 政策的主要内容(续)?二、关于货物运输业发票抵扣增值税问题?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未实行增值 税扩大抵扣范围企业外购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应 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试点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试点企业开 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装卸 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 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 运杂费的不予抵扣。?91 政策解析?一是部分解决了试点企业营业税重复纳税 的问题;?二是部分解决了试点企业的增值税抵扣的 问题。9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 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号, )?一、地方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税发〔号的规定,进行货物运输 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对不符合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条件的,坚决不能认定为 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已认定的,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二、地方税务机关要严格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建立健全货物运输业发票管 理办法。对新办货物运输业企业,要认真进行走访调查,到纳税人生产经营 场所实地了解情况,对不提供营业税货物运输业劳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提 供使用货物运输业发票,防止利用货物运输业发票“引税”现象的发生。? ?三、地方税务机关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转为非正常户的,要立即停售 货物运输业发票,防止非法领用货物运输业发票但不申报纳税现象的发生。 ? ?四、要落实纳税申报审核工作。各级地税征收机关在受理纳税申报时,要对 各类纳税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审核。受理货物运输企业营 业税申报,要比对申报的金额与发票清单汇总金额,确保上传的清单是征税 以后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存根联数据形成的清单。如发现申报有问题的,要及 时处理,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9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 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号, )?五、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营业额和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 进行比对,防止纳税人不如实申报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等情况的发生。? ?六、要积极开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评估。对货物运输业发票使用和申报异常 的企业,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约谈或实地调查。涉嫌税收违法行为需立案的,应 及时移交稽查局查处。 ?七、各地国税征收机关、地税征收机关必须按照规定期限,完整地采集货物运输 业发票清单。省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按期将汇总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上 传总局。? ?八、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货物运输业征管 情况。要建立货物运输业管理数据交换渠道,交换管户情况和营业税申报数据。 ?对利用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偷逃税款的重大案件,要加强联合检查,提高联合办 案水平和税务检查效率。? ?九、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对比对异常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 审核检查,及时交换审核检查信息。国税机关经审核检查,认为需由开票方主管地 税机关继续审核检查的,交由开票方主管地税机关继续审核检查,开票方主管地税 机关应将结果反馈给国税机关。 ?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要将货物运输业征收管理情况纳入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对不按规定实施征收、管理、检查和信息传递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94 最新运输发票政策分析?改版情况: ?自日起在全国,统一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新版发票必须采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手写无效, 新系统开具的货运发票将带有税控码(由税控器具按规定程序自动生 成并打印)。 ?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 一发票》使用至日止。 ?衔接规定: ?纳税人取得的日以前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可以在自发 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超过90 天 的不得抵扣。自日起,纳税人取得的旧版货运发票,一律 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日以后开具的旧版货运发票一律不得作为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95 最新运输发票政策分析?发票特征: ?参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承运人纳税人识别号、主 管税务机关代码、收货人纳税人识别号或发货人纳税人识别号(即有 “+”号标记的一方代码)、代开单位代码(或代开税务机关代码)、运 费小计、扣缴税额。其中,自开发票7个参数(不包括上述代开单位代 码或代开税务机关代码、扣缴税额等两个参数),代开发票9个参数。 ?录入和打印时应保证机打代码、机打号码与印刷的发票代码、发票 号码相一致。 《关于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号,日)、《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 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2号, 自日起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 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号,日)96 物流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思路及案例分析?一是自备运输车辆并申请成为货物运输业自 开票纳税人。?二是对不同应税业务应分开核算,以便按照 不同税率缴纳营业税(3%运输业务,5%仓储及 服务业务)。?三是合理确定运输业务收入和仓储等其他应 税业务收入金额。97 案例分析(一)?快速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提供仓储、装卸 搬运及利用自备车辆提供运输劳务的公司,多年来 公司一直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2005年公司一年 利用自备车为其他单位提供运输劳务的营业额有5000万元,仓储业务营业收入3000万元,其他服务收入300万元,公司以上业务没有分开核算,该公司 应缴纳多少营业税?98 案例分析(二)?依案例分析(一),如果快速达物流有限公司能 将运输劳务与其他劳务分开独立核算,那么该公 司2005年应缴纳多少营业税?99 第六部分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 的纳税筹划技巧100 两税合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1、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目前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 ?2、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 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发挥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 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 ?4、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 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 ?5、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 组织财政收入; ?6、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 成本。101 两税合并的重点内容 ―“五个”统一和“两个”过渡统一内资外 资企业企业 所得税法 统一并适当 降低企业所 得税税率 统一和规范税 前扣除办法和 标准 对部分特定 区域实行过渡性 优惠政策 统一税收 优惠政策统一税收征管对享受法定 税收优惠的老企业 实行过渡措施102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共8章,60条。 ?第1章“总则”共分4条,主要对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 即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和法定税率等作出规定。 ?第2章“应纳税所得额”共17条,主要对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收入、不征税收入,允许和不得扣除的成本费用,公 益性捐赠扣除比例,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无形资产、长 期待摊费用的摊销、亏损结转等方面的原则规定。 ?第3章“应纳税额”共3条,对应纳税额的概念、境外所 得已缴所得税抵免和间接抵免等作了原则规定。 ?第4章“税收优惠”共12条,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 优惠内容、优惠方式等作了原则规定。103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基本框架?第5章“源泉扣缴”共4条,对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 的范围、扣缴人的义务、扣缴办法和时间等作了规定。 ?第6章“特别纳税调整”共8条,对企业的关联交易、成 本分摊协议、预约定价安排、核定程序、受控外国公司及 反避税地避税、资本弱化条款、一般反避税规则及法律责 任等作出了原则规定,强化了反避税手段。 ?第7章“征收管理”共8条,对企业纳税地点、汇总纳税、 纳税年度、汇算清缴以及货币计算单位等作了规定。 ?第8章“附则”共4条,对享受过渡性优惠的企业范围、 内容,与税收协定的关系、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条例以及 本法实施日期等作了规定。104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制定实施条例遵循的原则:税收法定、科学规范、政策连续、国际惯例和利于操作。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实施条例,12月6日以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总计八 章133条,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为了便于进行操作和遵循税法确定性的要求,对 税法中出现的若干重要概念作了明确、可操作的界定,如实际联系、实际管理机构、公益 性捐赠、非营利组织、不征税收入、各类扣除等;二是对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基本要素―― 收入、不征税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资产的税务处理、境外所得税抵免的具体办 法,以及税收优惠具体项目的范围、优惠方式、优惠目录和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等作出界定; 三是对重要的程序性规范进行了细化,如特别纳税调整中的关联交易调整、预约定价、受 控外国公司、资本弱化等措施的范围、标准和具体办法,征收管理中的汇总纳税具体办法 等。新税法朝可操作性又迈进了一大步。 ?新税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程序:部门起草――国务院法制办审稿――国务院常务委员会审 议――总理签发国务院令发布; ?法和实施条例的关系:1、法律只解决大的、原则性的问题;2、实施条例要解决法律遗 留的具体问题;3、实施条例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细化,不能突破法律的规定。105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新税法实施条例中还没有细化明确,不具有操作性,需要进一步细化的一些主要内容: ?1、资产重组的税务处理问题; ?2、汇总纳税如何办理问题: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 〈 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 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 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 ?3、一些费用支出的扣除标准不明确,如佣金、坏帐准备等; ?4、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各个目录,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国家 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 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 ?5、税收优惠政策中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环境保护及节能节水项目的具体条件和 范围、高科技企业的认定具体标准、研究开发费用是否可以递延5年扣除、企业安置国家鼓 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 ?6、外资企业2007年度以前的股息日以后汇出是否需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 外资企业的利润如果不汇出,是否也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月22 日印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7、转让定价文档资料准备及报送时间、资本弱化标准、受控国外公司(CFC)标准、成本 分摊安排等反避税问题; ?8、特区税收优惠政策、低税率及定期减免税优惠如何过渡问题;(日《国 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 ?9、新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衔接问题。 106 ????????..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十六大变化?1、法律地位 ?9、资产税务处理?2、税法结构?3、纳税人 ?4、税率 ?5、应纳税所得额 ?6、收入构成 ?7、税前扣除项目 ?8、税前不可扣除项目?10、公益性捐赠扣除?11、计算依据 ?12、税收优惠政策 ?13、税收优惠权 ?14、纳税调整 ?15、征收管理 ?16、税法解释权107 新税法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对纳税人利用外资身份筹划的影响 ?对企业登记注册地点筹划的影响?对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筹划的影响 ?对利用转让定价和资本弱化筹划的影响108 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1、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区别一人有限公司责任性质 企业性质个人独资企业有限或无限2种 无限 法人或非法人 非法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注:个体户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税收政策上几 乎一致!109 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2、独资(合伙)企业与公司税负比较与选择 ?1、应纳税种不同 ?2、税率及税负不同?公司税负为25%X+(1-25%)20%X=40%X,即税负为40%;?独资和合伙企业为35%X-0.675,明显小于公司税负5%以上。110 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筹划?3、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新企业所得税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 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汇总纳税的规定,企业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变成 分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资格,就可以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样做的好处是:各分公司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可以相互弥补,实现均摊, 避免出现各分公司税负严重不均的现象。因为有的公司长期亏损,有的公 司缴纳了大量的企业所得税,整个企业集团税负居高不下,通过汇总纳税, 使企业当期可扣除的成本费用大大增加,达到筹划目的。 ?案例:假定有一个连锁经营的企业丙公司,外地有二十家分支营业机构, 预计未来有十家机构盈利总额为 1000 万元,另十家亏损总额为 800 万元。 如果将其均设立为独立法人,则按照新税法不可汇总纳税,十家盈利企业 的所得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250 万元,另十家企业的亏损只能用其以后所 得弥补。如果将其设立为分公司,则可依法汇总纳税,实现盈亏互抵,汇 总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 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50 万元,减轻即期 税负 200 万元。111 工资据实扣除后个人股东公司的筹划?新企业所得税下个人股东公司的税负分析 ?企业所得税25%?分红个人所得税20%?以上两者合计=25%+(1-25%)×20%=40%112 工资据实扣除后个人股东公司的筹划?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级数 1 2 3 4 5 6 7 8 9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速算扣除数 0 25 125 375 75 113 工资据实扣除后个人股东公司的筹划?开工资与不开工资的平衡点 ?开工资的现金净流量=A-[(A-2000)×45%-1A+16275 ?分红的现金净流量=(1-40%)A=0.6A ?平衡点计算:0.55A+A ?A=325,500(元) ?结论 ?月工资325,500元以下开工资不分红合算; ?月工资325,500元以上不开工资分红合算。 ?注意要点: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股东也应实际在公司上班); ?2、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 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 ?3、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备注: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 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号)114 工资据实扣除后个人股东公司的筹划 ?筹划组合?配合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每年根据章程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合理 发放董事会的报酬; ?董事会的费用进入公司管理费用。115 合理利用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筹划?假设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 =X,2008年业务招待费 = Y, 则2008年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Y*60%≤X*5?,只有在Y*60% = X*5?的情况下,即Y=X*8.3?,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 的8.3?的临界点时,企业才可能充分利用好上述政策。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我们假定 2008年企业销售(营业)收入 X= 10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 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万元,那么财务预算全年业务招 待费Y=50万元/60% =83万元,其它销售(营业)收入可以依此类推。 ?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大于销售 (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扣除,纳税调整增 加100-60=40万元,但是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 元,还要进一步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 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纳税调整,共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计 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12.50 万 元 , 即 实 际 消 费 100 万 元 则 要 付 出 112.50万元的代价。116 合理利用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筹划?如果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计划83万元,即小于销售 (营业)收入的8.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全部扣除,纳税调 整增加40-24=16万元,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50万元, 不需要再纳税调整,只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即实际消费 40万元则要付出44万元的代价。 ?结论如下: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 部分60%的限额不能够充分利用,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超过部分每支 付1000元,就会导致250元税金流出,也等于吃了1000元要掏1250元 的腰包。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 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计税处理,等于吃1000元掏 1100元的腰包。117 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纳税筹划?案例:2007年10月,某生产企业对一台生产设备进行大 修理,预定11月份完工。 ?该设备的原值:601.64万元,发生修理费用:124.83万元, 其中: ?购修理用配件、材料102.98万元,增值税税额17.51万元 ?购无专用发票的附料等支出0.52万元 ?由内部人员修理支付工资3.82万元 ?修理后该设备使用寿命延长不到2年,仍用于原用途。因 该设备已提足折旧,企业将修理费计入待摊费用(企业采 用摊销方式),并当年计入制造费用摊销10.4万元。 ?[问题] 你认为企业大修理在纳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118 企业的纳税分析?企业大修理支出超过了固定资产原值20%(注:新企业 所得税法调整为50%)以上(124.83/601.64=20.74%), 在税法上应作为固定资产改良处理,购进修理用配件材料 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准抵扣,改良支出应在5年内均匀摊销。 ?该企业2007年度实现会计利润102.64万元,无其他纳税 调整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 =[102.64+(10.4-124.83/60)] ×33% =(102.64+8.32)×33% = 36.62 (万元) ?[分析结论]在纳税方面损失很大。119 纳税筹划提示?1、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固定资产修理。 ?2、应将固定资产改良尽可能地转变为大修理或分次修 理,避免一次性修理费支出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0%(新 50%)。 ?[纳税筹划方案]:将本期不是非要更换的配件(价值 4.83万元)转到下次修理更换,使得本次修理费支出为 120万元,降低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下。 ?[筹划效果]进项税额17.51万元可以抵扣,本次发生的 修理费也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10万元,少缴了所得税, 也避免了偷税带来的罚款等。120 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筹划行业农、林、牧、渔业新应税所得率 旧应税所得 (%) 率(%)3~10新最低 带征率0.75%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 饮食业 娱乐业 其他行业5~154~15 7~15 8~20 8~25 15~30 10~307~207~20 7~20 10~20 10~25 20~40 10~301.25%1% 1.75% 2% 2% 3.75% 2.5%121 高科技企业的纳税筹划?案例:假定A公司是一内资企业,注册于普通地区,虽属高新技术企 业,也只能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若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万元,则应缴纳33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新税法实施后该企业 能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应缴纳企业所得 税变为150万元,税负比以前降低180万元,比同期普通企业降低税负 100万元。 ?筹划要点: ?1、企业应设立和完善研发机构,配备一支稳定的研发队伍; ?2、企业应滚动制定中长期研发计划和预算,记录研发支出,编制研 发报告; ?3、对于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企业应及时向科技 主管部门报备立项,形成研发成果档案; ?4、如果新税法实施条理规定只有生产、销售高新技术产品达到总收 入一定比例的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则企业应视需要进行必要的重组 活动。 (目前可供参考的文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 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号)122 研究开发费的纳税筹划?一、基本规定及文件依据 ? 研究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 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 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 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 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 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 ?基本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 税前扣除。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研究开发费实际发生额 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内资企业适用的文件: ?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首次联合发布了《关 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 41号)。 ?2、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 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号)。123 研究开发费的纳税筹划?3、日,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 法》(国税发〔1999〕49号)。 ?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联合下发《关于扩大企业研 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号)。 ?5、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 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 ?6、日,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 术发展规划纲要(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 号)。 ?7、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 ?8、日,为贯彻实施国发〔2006〕6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又颁布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88号)。 ?9、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发《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 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 ?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7年第63号)第三十条第一款也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 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124 研究开发费的纳税筹划?企业研发费用(即原“研究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 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一)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 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二)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 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 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 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 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 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 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七)通过外包、合作 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 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 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 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 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日《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 [号)125 ?具体规定: ?1、适用于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 ?2、研究开发费项目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 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当年不足抵 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 长不得超过五年。 ?3、纳税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 税前扣除,也不得计入研究开发费实际增长幅度的基数和计算抵扣应纳税所得 额。 ?4、企业在技术开发过程中,以占有或共同占有技术开发成果为目的,与其他 企业、安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组织合作开发、或委托其他单位开发新 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其所发生的上述范围内的各项研究开发费(包括支付 给受托方的),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但受托方企业在提供技术 开发服务业务中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不得加计扣除。 ?5、工业类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 资数额大、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开发的项目,需要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研究开 发费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集中提取研究开发费。 ?6、纳税人进行技术开发须先立项,并编制技术项目开发计划和研究开发费预 算。126研究开发费的纳税筹划 研究开发费的纳税筹划技巧?二、立项与审批 ? 1、立项审批 ?(1)企业应报送的文件资料 ?A.企业申请技术开发立项报告; ?B.纳税年度企业技术开发计划; ?C.纳税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预算表。 ?(2)科技主管部门批复127 研究开发费的纳税筹划?2、申报加计扣除 ?国 务 院 《 关 于 第 三 批 取 消 和 调 整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的 决 定 》 ( 国 发〔2004〕16号)下发后,取消了该审批项目,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 改由纳税人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自主申报扣除。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资料主要有: ?(1)企业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申请报告; ?(2)企业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审批表; ?(3)企业开发计划; ?(4)本年度企业产品开发费预算表; ?(5)本年度企业产品开发费决算表; ?(6)上年度企业产品开发费决算表; ?(7)科技成果鉴定书或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验收书; ?(8)技术开发明细账。主要内容为项目管理费、研究开发费、工艺 规程制定费等; ?(9)研究开发费的原始发票、研究开发费付款单复印件; ?(10)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等。128 研究开发费的纳税筹划?三、涉税注意事项 ?在税务部门取消行政审批后,税务部门将应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查评估。着重审查 其帐证是否健全,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对帐证不健全、不能完整、准确提供有关资料的纳税人,不得享 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具体规定: ?1、对纳税人申报不实的或申报不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研究开发 费,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纳税人故意弄虚作假骗取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和抵扣应纳 税所得额的、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 除令其纠正者,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 关规定,予以处罚。129 研究开发费的纳税筹划?方法一:在不影响企业技术开发效果的前提下,对研究开发费的支出预算进行筹划。 ?如果企业预计实现利润较大时,研究开发费前期可适当多一些, 以充分利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如企业前期预计实现利润不多, 致使不能充分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时,企业应对研究开发费 预算进行调整。 ?企业可根据研究开发费的内容分析,充分利用年度扣除这一界 限,在不同年度的年末与年初之间调整,如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 研试制的费用,在总量及开发计划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前期可少 支付。这样,企业将尽量多地享受到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方法二:扩大开支基数。 ?按日《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 干意见》(财企[号)的规定列支企业研究开发费,并 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130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与筹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要点: ?增值税和营业税:1、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 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 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 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2、对残疾人个 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 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1、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即:目前内资企业不受计税工资1,600元的标准限制),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 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 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 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 得额的办法。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 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单位按照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取得的 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 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 得税。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 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 131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与筹划?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单位的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 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 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 (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 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 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4、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 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 保险等社会保险。 ?5、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 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6、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132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与筹划?资格认定 ?认定部门 ?申请享受财税[2007]92号文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符合福利企 业条件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超过25%(含25%),且残疾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 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前,应当先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福利企业的认定申请。 ?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享 受财税[2007]92号文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前,应当向当地县级残 疾人联合会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享受财税[2007]92号文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其他单位, 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认定事项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财税[2007]92号文第五条第(二)、(五)项规 定的条件,对单位安置残疾人的比例和是否具备安置残疾人的条件进行审核认定, 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真伪,分别 由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具体审核管理办法由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按民政部发布的《福利企业资 格认定办法》执行。 ?各地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在认定工作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申请认定的单位 收取任何费用。如果认定部门向申请认定的单位收取费用,则本条第(一)项前两 款所述单位可不经认定,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133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与筹划?筹划方法: ?1、正确区分税法与会计对工资标准的差异。首先要全面整理统计本企业职 工发放工资的构成项目;其次要针对税法规定的工资范围对企业发放工资的 项目进行调整,在应发职工工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尽量按税法规定标准进 行发放工资;最后,有针对性地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费用等项目进行调整。 如对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取消,直接增加发放工资。企业财 务人员进行筹划时应把握增加税法规定可以作为退税计算的工资范围,尽量 发放现金,少发放实物性福利的原则,从而实现多退税。 ?2、选好投资地点。要尽量选择最低月工资标准较高区域进行投资,同时要 综合考虑到明年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政策调整的需要,妥善选好投资地点, 以达到筹划的目的。 ?3、慎重选择退税税种。对于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的企业而言,则应结 合企业业务、销售增长、市场拓展及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选择退还增值税 或减免营业税,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4、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企业应遵循会计真实性、客观性原则,如实全面地 反映企业经济业务,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以免未正确进行会计核算而取消享 受优惠政策资格。134 案例?案例:乙公司聘用下岗员工、残疾人士等可以胜任企业的一些工作岗位,但由于以前乙公司并非民政部门或街道创办,同时因录用残疾人士达不到规 定标准而未享受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故乙公司并不关注在此方面对人力 资源结构上的设计。新税法实施后,若乙公司录用50名上述人员,年工资性 支出预计为80万元,未来增加的培训费用年均约4万元,因培训费用构成税前 扣除,在税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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