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正当防卫导致对方死亡?如果我在正当防卫导致对方死亡的过程中导致对方心脏病复发,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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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正当防卫?如果我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导致对方心脏病复发,我需
什么叫正当防卫?如果我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导致对方心脏病复发,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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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强奸,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要通过暴力的正当防卫进行,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严重损害人身正当防卫可以由受害者本人进行、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可以由第三人进行,而且手段要与违法行为相当,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否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或者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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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您来回答如果有人用拳头打我挑衅,我正当防卫回击,但他有某种疾病(比如心脏病),一下就被我打死了,我负什么责任? - 知乎46被浏览16377分享邀请回答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67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查看更多回答2 个回答被折叠()The page is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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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nginx/nginx.conf.我国对正当防卫的要求如此严格是因为怕导致出现很多利用正当防卫进行犯罪的现象吗? | 谋杀 现场 法医小组 | 果壳网 科技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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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不少新闻报道也让人对正当防卫比较心灰意冷,这次围殴事件群众不敢出手的一部分原因是怕防卫过当,我国对正当防卫的要求如此严格是因为怕导致出现很多利用正当防卫进行犯罪的现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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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要是放开的话,强拆的估计被打死无数。
引用 的话:我觉得 正当防卫的难以实施 表现在:1难以判断对方是否停止侵害——对方被我打翻在地是否失去反抗能力,是否还会突然暴起伤害他人性命,难以判断 2难以判断对方是否有伤害性命的企图——一个小偷进屋被发现了转...立法的时候是这么考虑的,一般情况下小偷能跑也就跑了,最多就变成抢劫,那时候你可以无限反抗了。但是如果这时候户主可以实施无限防卫,那么小偷为了不被当场打死,更有可能先下手为强。显然,有备而来的小偷打架比没睡醒的光屁股户主更有优势。当然,立法者最傻的地方就是,他立法的时候假定小偷和户主都是懂法的并且可以在短时间内就判断清楚应当如何理性地处理这个事情把损害和违法程度降到最低。
第一条链接判罪不是因为他正当防卫;第二个注意区分抢劫和抢夺;第三个律师也说了他打人时对方的侵害行为已经停止了;第四个链接有问题,搜了下,抓小偷同样不构成正当防卫;第五个对方没有做出暴力侵害行为,而且当事人是用刀对赤手空拳,属于超出限度;第六个说的聚众斗殴是后来的事情,而非是对反抗被殴打这件事的定性;第七个法院判定其行为不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实施的,而是在因为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在互相厮打中实施的;第八个链接也坏掉了,从百度快照来看,似乎对方当时也未在进行对当事人有严重人身危害的行为。然而这次的事件不同,对方正在对被害人进行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手上有武器,如果出手对正在行凶者进行制止行为,即使造成了对方死亡也没有关系的说。当然,在对方停止侵害行为后或失去侵害能力后不应继续攻击对方。
正当防卫是指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不知道他们在怕什么防卫过当。。。
怕防卫过当 ...你确定这是真的吗?
引用 的话:正当防卫是指对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实施侵害的行为采取不超过必要限度的制止性的损害行为。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搬运:洛阳小伙见义勇为“吓”死小偷被判刑
第一条链接判罪不是因为他正当防卫;第二个注意区分抢劫和抢夺;第三个律师也说了他打人时对方的侵害行为已经停止了;第四个链接有问题,搜了下,抓小偷同样不构成正当防卫;第五个对方没有做出暴力侵害行为,而且当事人是用刀对赤手空拳,属于超出限度;第六个说的聚众斗殴是后来的事情,而非是对反抗被殴打这件事的定性;第七个法院判定其行为不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实施的,而是在因为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在互相厮打中实施的;第八个链接也坏掉了,从百度快照来看,似乎对方当时也未在进行对当事人有严重人身危害的行为。然而这次的事件不同,对方正在对被害人进行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手上有武器,如果出手对正在行凶者进行制止行为,即使造成了对方死亡也没有关系的说。当然,在对方停止侵害行为后或失去侵害能力后不应继续攻击对方。
第一条无链接。搬运第二条“非法入室”明显违法,见义勇为是他自认为的。可不是所有人都这么认为。那条新闻也是这么说的。第三条,明显属于网易妓者的标题党行为。那新闻仅仅是歹徒家属起诉,要求赔偿。并不是法院支持赔偿,那新闻法布时还未开庭,不知网易妓者是如何知道法院会支持歹徒诉求的。这是结果。第四条”外来义工“那条。”强奸犯“已经逃跑,犯罪已经终止。义工的行为明显”防卫过当“。而且看那帖子,法院似乎轻判了,但是篇幅过长,没有确切找到法院判决。、第五条“视频,未看第六条“正当防卫判3年”。进的是小偷,并未威胁户主生命,而且看判决书小偷并未完全入户(还没进去),户主一刀砍死(法医鉴定黎永吉硬脑膜破裂、脑组织膨出、脑挫伤)。确实手段特别残忍。“被告人朱忠喜未开灯到客厅观察未发现有人,随后听到厨房有撬窗的声音,即返回卧室让其妻再次报警并从电脑桌下取出一把大砍刀到客厅,看到厨房防盗窗正有人往里爬,遂持砍刀向其头部猛砍数刀,被砍之人被其同伙拽出窗外”。第七条,来源天涯,还开头是帮朋友转的。直接视为谣言,不看。第八条,怎么看都是斗殴行为。为什么要冠以“正当防卫”?最后一条,我认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并且不过当。文中有说申诉,但是没找到申诉结果。
正当防卫是有一定的限度条件的。。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是指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对于明显没有立即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国家和人民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不允许用重伤,杀害手段防卫。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刑罚。来自
引用 的话:第一条链接判罪不是因为他正当防卫;第二个注意区分抢劫和抢夺;第三个律师也说了他打人时对方的侵害行为已经停止了;第四个链接有问题,搜了下,抓小偷同样不构成正当防卫;第五个对方没有做出暴力侵害行为,而且当...引用 的话:第一条无链接。 搬运第二条“非法入室”明显违法,见义勇为是他自认为的。可不是所有人都这么认为。那条新闻也是这么说的。 第三条,明显属于网易妓者的标题党行为。那新闻仅仅是歹徒家属起诉,要求赔偿。并不是法... 这个事件两位怎么看呢
说实话这个真的挺难界定的,比如我遭遇QJ,挣扎时摸到一块砖头砸到暴徒头上,然后暴徒被一下拍死了~这个算正当防卫吧?但是由于我力气小,砸了几下暴徒也不放开我,继续施暴,然后我就使劲砸啊砸啊,终于把他砸松手了,他也挂了。这个怎么算啊~
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编程爱好者
是的引用网友原话:那个年代匪气太重,标准稍微放松一点就很容易成为黑帮火拼挖坑陷害的保护伞,所以才限制得这么严。
你要知道,一般来说正当防卫反抗的不是一般犯罪分子而是官员,这才是整个问题的根源
引用 的话:说实话这个真的挺难界定的,比如我遭遇QJ,挣扎时摸到一块砖头砸到暴徒头上,然后暴徒被一下拍死了~这个算正当防卫吧? 但是由于我力气小,砸了几下暴徒也不放开我,继续施暴,然后我就使劲砸啊砸啊,终于把他砸...还是正当范围,因为他在死之前侵害一直在继续
引用 的话: 这个事件两位怎么看呢因为法院在审判时掌握的材料较吾辈来说更为全面,所以咱在之前也是尽量采信法院的判决的说。这件事情单就新闻来看确实在判罚上是很重的,不过咱还是觉得如果能知道具体的情形才能比较好地下判断呢。话说回来,当两者厮打时对方已经停止了强奸行为,所以应该被认为是与之前不同的事件了,之后的事情有点类似于第七条链接的故事。就之前制止对方的强奸行为来说当事人肯定是没有过错的。
引用 的话:还是正当范围,因为他在死之前侵害一直在继续那比如我拿砖头拍他一下,他很痛然后暂时松开,我立马起身跑路,他又来追我,在拉扯中我拿砖头把他拍死了呢?
引用 的话:那比如我拿砖头拍他一下,他很痛然后暂时松开,我立马起身跑路,他又来追我,在拉扯中我拿砖头把他拍死了呢?应该也算吧,我个人认为应该是这样的情形不算:
比如歹徒跑了的话,你在背后追打他并用砖头把它打死的才不算。
引用 的话:因为法院在审判时掌握的材料较吾辈来说更为全面,所以咱在之前也是尽量采信法院的判决的说。这件事情单就新闻来看确实在判罚上是很重的,不过咱还是觉得如果能知道具体的情形才能比较好地下判断呢。话说回来,当两者...我就复制一下 馒头老妖的发言吧 我觉得,这个应该是正当防卫,并且不过当。理由是:1.死者当时正在进行非法侵害,而且是刑法明文列举的几种可以无限防卫的暴力犯罪之一。(《刑法》第20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于法有据。2.被告人杀死死者时,死者的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具体表现在:死者并无离开犯罪现场的意愿和动作,反而是持刀与赶来阻止他犯罪的被告人厮打。3.死者具有极大的人身现实危险性。死者正在进行强奸,已经是暴力犯罪,何况还持有刀子;并且,在被人阻止时,持刀反抗,完全不考虑可能因此伤害来阻止他的被告人。4.此案中并不涉及无辜的第三人,死者就是实施暴力犯罪的人本身。5.限度问题。即:被告人刺了死者数刀(具体是几刀?)的行为,有否过度?或者说,是否必须?答案是,不过度,在合理的范围内。两人厮打中,根本来不及考虑对方是否丧失继续反抗的能力,同时也是应激反应,下意识做出的动作,本身不具备犯罪故意,没有犯罪动机;数刀都是短时间迅速发生的,不存在对方终止反抗后继续防卫的故意。综上所述,被告人的行为不应构成防卫过当,不是犯罪,本案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退一步说,即便被告人构成防卫过当,本案还有量刑畸重的问题。本案,不仅要考虑死者有重大过失,还应该考虑本案发生的前提是正当防卫,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规定: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法定的量刑幅度是哪一个呢?很显然,本案情节较轻,因为被告人动机并不卑劣,手段并不残忍,社会影响并不恶劣,危害后果并不巨大;同时平时表现良好,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并且赔偿到位、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备酌定的从轻情节。所以,我倾向于量刑幅度在3~10年这一格,而不是10年以上这一格。但是,考虑到第20条的规定,对防卫过当者,应当减轻处罚,也就是在量刑幅度以下判刑,而不是从轻处罚(在量刑幅度内偏下)。(第63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具体而言,我倾向于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由此,无论如何,本案判处有期徒刑10年都是值得商榷的的。
引用 的话:应该也算吧,我个人认为应该是这样的情形不算: 比如歹徒跑了的话,你在背后追打他并用砖头把它打死的才不算。可是我觉得他松开了我,跑路过程中是不是已经中断了QJ?那么我是不是不能按QJ中的防卫标准?虽然我觉得他把我抓住了还是会继续进行QJ。
引用 的话:可是我觉得他松开了我,跑路过程中是不是已经中断了QJ? 那么我是不是不能按QJ中的防卫标准? 虽然我觉得他把我抓住了还是会继续进行QJ。追逐并试图抓获受害人应该也算犯罪过程吧,我想不应该是犯罪中断吧
引用 的话:追逐并试图抓获受害人应该也算犯罪过程吧,我想不应该是犯罪中断吧好复杂啊~还是不要遇见最好。
引用 的话: 这个事件两位怎么看呢逃跑。武晓新当即逃往外地。当地公安很快将其立为网上逃犯。一跑就是6年,我认为这个问题就出在逃跑上。人都跑了,你说你是正当防卫,谁信啊,公安怎么调查取证。立即报警应该就没事了。
引用 的话:说实话这个真的挺难界定的,比如我遭遇QJ,挣扎时摸到一块砖头砸到暴徒头上,然后暴徒被一下拍死了~这个算正当防卫吧? 但是由于我力气小,砸了几下暴徒也不放开我,继续施暴,然后我就使劲砸啊砸啊,终于把他砸...很显然算正当防卫啊,因为施暴在继续。要是你一下把他拍晕了,他都昏迷了,你又连拍好多下,那就防卫过当了。
引用 的话:因为法院在审判时掌握的材料较吾辈来说更为全面,所以咱在之前也是尽量采信法院的判决的说。这件事情单就新闻来看确实在判罚上是很重的,不过咱还是觉得如果能知道具体的情形才能比较好地下判断呢。话说回来,当两者...但是撕打过程依旧可以是正当防卫,此时被害人变成了施救者。防卫是否过当就要看这个阶段,施暴者手段了。
引用 的话:我就复制一下 馒头老妖的发言吧 我觉得,这个应该是正当防卫,并且不过当。理由是:1.死者当时正在进行非法侵害,而且是刑法明文列举的几种可以无限防卫的暴力犯罪之一。(《刑法》第20条:……对正在进行行...馒头老妖后来也说了啊,这件事情还是要看判决书,新闻写得太笼统了。
引用 的话:但是撕打过程依旧可以是正当防卫,此时被害人变成了施救者。防卫是否过当就要看这个阶段,施暴者手段了。确实是这样,同样的 ,也不是不可能存在其他情况的可能性,所以说这件事确实需要具体了解当时情况才能下判断,新闻写得太笼统了啦。
引用 的话:馒头老妖后来也说了啊,这件事情还是要看判决书,新闻写得太笼统了。当然我说的一切都是建立在这个报道是真实客观的情况下
不过我个人还是认为中国法官在遇到不小心弄死人的正当防卫 会变得过于谨慎甚至说是过于严格
我也在寻找让我改变这个想法的案例 不过我还没找到
引用 的话:逃跑。武晓新当即逃往外地。当地公安很快将其立为网上逃犯。一跑就是6年,我认为这个问题就出在逃跑上。人都跑了,你说你是正当防卫,谁信啊,公安怎么调查取证。立即报警应该就没事了。好吧 我承认我的这个举例很不靠谱 当时没仔细找更符合这个讨论的案例 不好意思了
正当防卫要是放开的话,强拆的估计被打死无数。
引用 的话:好吧 我承认我的这个举例很不靠谱 当时没仔细找更符合这个讨论的案例 不好意思了我觉得你要找的话,3楼楼主列举的最后一个,也许可以算。只是没能找到申诉的结果。不知道最后判决如何了。
引用 的话:当然我说的一切都是建立在这个报道是真实客观的情况下 不过我个人还是认为中国法官在遇到不小心弄死人的正当防卫 会变得过于谨慎甚至说是过于严格 我也在寻找让我改变这个想法的案例 不过我还没找到这种现象确实是有可能存在啦,不过如果乃查找一下新闻的话,其实也可以看到一些见义勇为并导致罪犯死亡的人受到嘉奖的案例哦,比如说
。就目前而言,很多类似的案件之所以判决结果和看起来的截然不同,都是由于当事人在防卫权的操作过程中存在不当导致的,所以窃以为有必要通过普法来告诉大家在遇到类似事件的时候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以及怎么做是比较适宜的呢。
引用 的话:我觉得你要找的话,3楼楼主列举的最后一个,也许可以算。只是没能找到申诉的结果。不知道最后判决如何了。引用 的话:这种现象确实是有可能存在啦,不过如果乃查找一下新闻的话,其实也可以看到一些见义勇为并导致罪犯死亡的人受到嘉奖的案例哦,比如说 广州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驾车撞死劫匪教师 。就目前而言,很多类似的案件之所以...通过搜索三楼楼主那个
这个的后续报道 已经改变了我对 致死正当防卫的看法 这个案子最后以结束 倒也不能算是量刑过重或许中国容易出现类似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模糊不清的情况 可能与国人的法律意思薄弱有关 毕竟有很多案例只要他能一口咬死口供 并且找好律师 应该就不会发生误判的情况了
引用 的话:逃跑。武晓新当即逃往外地。当地公安很快将其立为网上逃犯。一跑就是6年,我认为这个问题就出在逃跑上。人都跑了,你说你是正当防卫,谁信啊,公安怎么调查取证。立即报警应该就没事了。报警?去报警才真傻——逃不掉不过是他没能耐。碰上小偷之类,直接折断他的手指然后离开,才是真正的好办法——报警了,不但说不清楚,对于老油条来说也就关几天的事:还不如废掉他吃饭的家伙。理论在正确,实践也未必奏效。来自
引用 的话:通过搜索三楼楼主那个 外来工见义勇为打死流氓被判刑索赔 【猫眼看人】-凯迪社区 这个的后续报道 已经改变了我对 致死正当防卫的看法 这个案子最后以判三缓五结束 倒也不能算是量刑过重 或许中国容易出现类...判三缓五也算是司法机关的变通了吧.如果认定正当防卫似乎也不符合法律,缓刑应该是最好的结局了。
法条本身没什么问题,问题在于难取证,特别是许多证人不愿意出来作证,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法官不敢下定论。
引用 的话:报警?去报警才真傻——逃不掉不过是他没能耐。碰上小偷之类,直接折断他的手指然后离开,才是真正的好办法——报警了,不但说不清楚,对于老油条来说也就关几天的事:还不如废掉他吃饭的家伙。理论在正确,实践也未...那只能说你活该被抓
路过,就算有也没被发现吧
据平时见的新闻来说国内的判罚好像是比国外奇葩很多······求别叫我列出那些新闻的链接,请自行随便上网找···
引用 的话:那只能说你活该被抓你以为条子的破案率是100%吗?→_→我是警属,还是知道的——无头案很难破,更不用说打完偷儿之后,他还不一定敢报警。来自
引用 的话:你以为条子的破案率是100%吗?→_→我是警属,还是知道的——无头案很难破,更不用说打完偷儿之后,他还不一定敢报警。那你就赌不被抓吧
引用 的话自从张福林一案,被判故意伤害罪,我就再也不相信中国有正当防卫。而且认定相信中国有“正当防卫”的人,都是傻X。丈夫保护孕妻夺刀杀死入室行凶醉汉获刑5年
引用 的话:自从张福林一案,被判故意伤害罪,我就再也不相信中国有正当防卫。 而且认定相信中国有“正当防卫”的人,都是傻X。 丈夫保护孕妻夺刀杀死入室行凶醉汉获刑5年 二审的结果是防卫过当,记得还有相关论文根据此案例分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的说。
引用 的话:二审的结果是防卫过当,记得还有相关论文根据此案例分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的说。我在知网搜到过论文也是相对倾向于正当防卫的说法的。。说起来看法律的论文比看工科的论文舒服多了orz
引用 的话:正当防卫要是放开的话,强拆的估计被打死无数。说的好。是担心强拆、强抢的时候民众反抗吧。
我觉得 正当防卫的难以实施 表现在:1难以判断对方是否停止侵害——对方被我打翻在地是否失去反抗能力,是否还会突然暴起伤害他人性命,难以判断2难以判断对方是否有伤害性命的企图——一个小偷进屋被发现了转而杀死发现者的事情也不少,怎么判断他是不是恶向胆边生要杀我灭口
引用 的话:我觉得 正当防卫的难以实施 表现在:1难以判断对方是否停止侵害——对方被我打翻在地是否失去反抗能力,是否还会突然暴起伤害他人性命,难以判断 2难以判断对方是否有伤害性命的企图——一个小偷进屋被发现了转...立法的时候是这么考虑的,一般情况下小偷能跑也就跑了,最多就变成抢劫,那时候你可以无限反抗了。但是如果这时候户主可以实施无限防卫,那么小偷为了不被当场打死,更有可能先下手为强。显然,有备而来的小偷打架比没睡醒的光屁股户主更有优势。当然,立法者最傻的地方就是,他立法的时候假定小偷和户主都是懂法的并且可以在短时间内就判断清楚应当如何理性地处理这个事情把损害和违法程度降到最低。
引用 的话:立法的时候是这么考虑的,一般情况下小偷能跑也就跑了,最多就变成抢劫,那时候你可以无限反抗了。 但是如果这时候户主可以实施无限防卫,那么小偷为了不被当场打死,更有可能先下手为强。显然,有备而来的小偷打架...小偷这事儿还好处理
小偷不跑就变抢劫
这种事儿一般没有目击证人只要现场有利 又和律师串好口供问题不大我想立法者应该觉得民众都自带写轮眼 危急时刻一眼就能断定出鉴定机构长时间才能鉴定出对方是否失去侵害能力
引用 的话:小偷这事儿还好处理 小偷不跑就变抢劫 这种事儿一般没有目击证人只要现场有利 又和律师串好口供问题不大 我想立法者应该觉得民众都自带写轮眼 危急时刻一眼就能断定出鉴定机构长时间才能鉴定出对方是否失去...立法者应该是觉得普通民众全都带着龙珠里的分析眼镜,一看就知道对方战斗力多少哪里受伤
引用 的话:立法的时候是这么考虑的,一般情况下小偷能跑也就跑了,最多就变成抢劫,那时候你可以无限反抗了。 但是如果这时候户主可以实施无限防卫,那么小偷为了不被当场打死,更有可能先下手为强。显然,有备而来的小偷打架...现在就是光屁股的户主还得时刻考虑着给小偷留血皮一个赤手空拳刚睡醒的人要在一个可能持有武器的小偷面前还得时刻注意放水
引用 的话:小偷这事儿还好处理 小偷不跑就变抢劫 这种事儿一般没有目击证人只要现场有利 又和律师串好口供问题不大 我想立法者应该觉得民众都自带写轮眼 危急时刻一眼就能断定出鉴定机构长时间才能鉴定出对方是否失去...我意思是小偷发现有人醒了,并且知道如果打起来的话他可以把自己打死都不犯法,那么暴力就会升级。就比方以前沙俄的二缺刑法,抢劫一律死刑,于是被抢劫的基本没有活口,反正杀人也是死刑抢劫也是死刑,干脆弄死了搜尸体。现在抢劫3-7年起了,如果劫财之后一般就不会害命了,万一被抓到也死不了。
引用 的话:我意思是小偷发现有人醒了,并且知道如果打起来的话他可以把自己打死都不犯法,那么暴力就会升级。 就比方以前沙俄的二缺刑法,抢劫一律死刑,于是被抢劫的基本没有活口,反正杀人也是死刑抢劫也是死刑,干脆弄死了...恩
引用 的话:我意思是小偷发现有人醒了,并且知道如果打起来的话他可以把自己打死都不犯法,那么暴力就会升级。 就比方以前沙俄的二缺刑法,抢劫一律死刑,于是被抢劫的基本没有活口,反正杀人也是死刑抢劫也是死刑,干脆弄死了...以你高见,估计要把法律改成,小偷进屋,屋主发现必须以礼相待,敬烟敬茶,主动献出所有财物,并且喝下蒙汗药保证一小时内不会醒来这样一来,盗窃案就绝对不会发生暴力冲突,和谐!强奸案的话,受害人必须主动切换到AV女优模式。。。。。。否则被强奸犯扇耳光卡脖子甚至打死,都是自找的。
引用 的话:以你高见,估计要把法律改成,小偷进屋,屋主发现必须以礼相待,敬烟敬茶,主动献出所有财物,并且喝下蒙汗药保证一小时内不会醒来 这样一来,盗窃案就绝对不会发生暴力冲突,和谐! 强奸案的话,受害人必须主动切...你不懂法律这个不是你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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