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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立东与张秀余、马桂玲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崇法判决书查询系统
侯立东与张秀余、马桂玲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灵璧县人民法院&&&&&&&& &&&&浏览:1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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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皖1323民初1597号
原告:侯立X,男,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灵璧县。
被告:张秀X,男,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灵璧县。
被告:马桂X,女,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灵璧县。
上述二被告委托代理人:王从千,灵璧县夏楼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侯立X因与被告张秀X、马桂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丁长江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侯立X,被告张秀X、马桂X的委托代理人王从千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侯立X诉称:2016年1月,借款人张珍到原告处借款,原告要求其找人担保。日,借款人与二被告从原告处借走57500元人民币,并出具借条,约定二被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借款口头约定当年5月1日偿还。到期后原告多次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催要,借款人未还款且去向不明,担保人也未承担偿还责任。诉请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7500元及约定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张秀X、马桂X在庭审中辩称:原告不应仅起诉担保人,请求追加借款人张珍为本案共同被告。原告诉称的57500元中借款本金只有50000元,7500元是利息。二被告在借条上签字时,借条上并无“月息1600元”内容,且该部分内容从处观上看,与其他内容存在明显差异,疑为原告事后添加。
侯立X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证明原告自然状况和诉讼主体资格;2、借条。证明原告诉称借款、担保及利息约定等情况的真实性;3、马桂X提供的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及担保承诺。证明担保是保证人真实意思表示。
张秀X、马桂X发表质证意见如下:证据1、3真实性无异议;证据2真实性无异议,但57500元是加上利息的数额,借款本金只有50000元。“月息1600元”是事后添加的。
张秀X、马桂X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根据双方举证、质证意见,本院认证如下:
侯立X所提供证据1、3,被告不持异议,本院经审查予以采信。证据2借条内容除借款数额及有无“月息1600元”存在争议外,其他内容双方无异议,对于双方无异议部分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借款数额及利息约定,结合对借条的审查及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来看,侯立X陈述1600元是其本人当着借款人、担保人的面书写,该张借条是原告提供打印好的填充式借条,多处填写内容及借款人、担保人签字处皆有捺印确认,唯独“1600元”之处无人捺印,利息约定属借款中重要事项,且该数额既然并非借款人、担保人书写,更应该由义务人在其上捺印才能确保具有约束力,被告辩称签字时并无该内容比原告的解释更合乎情理,本院予以采纳。关于借款数额之争,被告辩称借款本金只有50000元,7500元是利息,结合上述对利息部分的认证意见,既然该份借条上未约定利息,可见双方借款时对利息已进行计算处理,结合原告诉称该笔借款口头约定当年五月一日偿还的意见,7500元应系对50000元借款按月利率5%计算出的三个月利息。对被告辩称借款本金为50000元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本案经举证、质证、认证,本院查明以下事实:
日,张珍向侯立X借款50000元,张秀X、马桂X自愿为张珍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双方口头约定,借款到日偿还,按月利率5%计息。出具借条时,将借款数额连本带息书写为57500元。借款到期后,张珍未能偿还借款。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张珍向侯立X借款50000元,张珍对借款负有偿还义务。双方借款时约定的利率过高,对于借款利息,按法律规定的年利率24%标准计算。张秀X、马桂X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对上述借款本息应承担连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张秀X、马桂X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珍追偿。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秀X、马桂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侯立X借款50000元及相应利息(自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侯立X本次诉讼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8元,由被告张秀X、马桂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丁长江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朱雨寒
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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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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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6区县选出新一届领导班子
  东城区
  北京市东城区于日至12月23日相继召开了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共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委常委:杨柳荫、牛青山、常卫、徐熙、金晖(女)、吴松元、左海星、谢世龙、夏树军、朴学东、周永明、宋甘澍、毛炯
  区委书记:杨柳荫
  区委副书记:牛青山、常卫
  中共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纪委书记:夏树军
  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冯 熙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中原、高桂强(女)、王佩立、蔡福全、于静(女)、王兆康、何厚夫
  区人民政府区长:牛青山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徐熙、朴学东、陈之常、王中华、颜华(女)、许汇、汤钦飞
  区人民法院院长:孟祥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殷健
  政协北京市东城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政协主席、副主席。
  区政协主席:徐鸿达
  区政协副主席:邵鹏、乔世怀、王红(女)、孙占军、姚卫海、罗强、王钢
  西城区
  北京市西城区于日至12月19日相继召开了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委常委:王宁、王少峰、杜灵欣、王力军、章冬梅(女)、苏东、梁昌新、陈思源、程军、郭怀刚、李书兵、王旭、王都伟
  区委书记:王宁
  区委副书记:王少峰、杜灵欣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纪委书记:王力军
  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跃平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印春、刘永先(女)、郑然、周慧来、俞强、席修明、王功伟
  区人民政府区长:王少峰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苏东、梁昌新、陈宁(女)、范宝(回族)、李岩(满族)、孙硕、吴铁男
  区人民法院院长:安凤德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索华
  政协北京市西城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政协主席、副主席。
  区政协主席:曹长胜
  区政协副主席:王瑞珠(女)、沈桂芬(女)、姜立光、杨月欣(女)、刘长铭、李建国、荣洋
  朝阳区
  北京市朝阳区于日至12月22日相继召开了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委常委:陈刚、程连元、陈宏志、吴桂英(女)、陈涛、谢莹(女)、陶晶、张革、宋铁健、贾彦翎、刘军胜
  区委书记:陈刚
  区委副书记:程连元、陈宏志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纪委书记:宋铁健
  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佟克克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国、王亚贵、张富生、朱春霞(女)、曾原纪
  区人民政府区长:程连元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桂英(女)、陈涛、阎军、王春、张立新(女)、苑文新、汪洋
  区人民法院院长:李瑞翔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立
  政协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政协主席、副主席。
  区政协主席:辛燕琴(女)
  区政协副主席:郑煌、张树安、陈合庄、邢念增、高向宇、连玉明
  海淀区
  北京市海淀区于日至12月24日相继召开了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委常委:赵凤桐、隋振江、刘鸿(女)、杨智慧、尹燕京、李彦来、吴祖安、芦育珠(女)、刘长利、穆鹏、陈名杰
  区委书记:赵凤桐
  区委副书记:隋振江、刘鸿(女)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纪委书记:芦育珠(女)
  北京市海淀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关成启(满族)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鲁豫、臧桂武、朱春生、杨莉(女)、邓佑玲(女,土家族)
  区人民政府区长:隋振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穆鹏、刘长利、陈双(女)、孟景伟、傅首清、徐永全、龚宗元
  区人民法院院长:鲁为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伟
  政协北京市海淀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政协主席、副主席。
  区政协主席:彭兴业(满族)
  区政协副主席:刘恪(女)、丁志明、肖熙之、王训练、张维佳、王玉梅(女)
  丰台区
  北京市丰台区于日至12月20日相继召开了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共北京市丰台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委常委:李超钢、冀岩、于长辉、顾晓园(女)、李军、衡晓帆、霍连明、高朋、孙军民(女)、刘宇、朱继明
  区委书记:李超钢
  区委副书记:冀岩、于长辉
  中共北京市丰台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纪委书记:李军
  北京市丰台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苏维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跃进、苗华(女)、郭振江、李杜、薛明
  区人民政府区长:冀岩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高朋、刘宇、张建国、张婕(女)、刘文洪、李军会
  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宜生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文胜
  政协北京市丰台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政协主席、副主席。
  区政协主席:李昌安(侗族)
  区政协副主席:周大春(女)、李新民、邢方岭、刘占良、张兆旗(回族)、程留恩
  石景山区
  北京市石景山区于日至12月24日相继召开了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委常委:荣华(女)、夏林茂、吴克瑞、刚杰(满族)、高道忠、李文起、王文光、文献、田利跃、陈强、富大鹏(达斡尔族)
  区委书记:荣华(女)
  区委副书记:夏林茂、吴克瑞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纪委书记:刚杰(满族)
  北京市石景山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玉民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付生柱、石玉贵、张文华(女)、范北燕、马丽萍(女,回族)
  区人民政府区长:夏林茂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文献、田利跃、李艳(女)、司马红(女)、杨东起、刘亚泉
  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忠华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春风
  政协北京市石景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政协主席、副主席。
  区政协主席:岳德顺
  区政协副主席:刘国庆、司尚国、刘建国、赵继新、高杰、于秀云(女)
  门头沟区
  北京市门头沟区于日至12月21日相继召开了第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委常委:韩子荣(女)、王洪钟、付兆庚、陈国才、丁勇、赵潮英(女)、刘群立(回族)、张永、李庆广、石军(女)、彭利锋
  区委书记:韩子荣(女)
  区委副书记:王洪钟、付兆庚
  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纪委书记:赵潮英(女)
  北京市门头沟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斌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生辉、谭杰、侯建华、许彪、李轶(女)
  区人民政府区长:王洪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国才、张永、郑伟革、李昕(女)、洪家志(土家族)、张满仓
  区人民法院院长:靳学军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晓闽
  政协北京市门头沟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政协主席、副主席。
  区政协主席:张冰(女)
  区政协副主席:翟云峰、张乐春、冯飞、野京城、朱德友、孙善民
  房山区
  北京市房山区于日至12月17日相继召开了第七次党代表大会、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委常委:刘伟、祁红、张祝华、王智慧、李江(满族)、赵佳琛(女)、鹿进宝、韩裕、孙强、赵军、吴会杰
  区委书记:刘伟
  区委副书记:祁红、张祝华
  中共北京市房山区第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纪委书记:王智慧
  北京市房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史全富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欣国、刘顺林、段维鹏、苗宗启、王淑红(女)
  区人民政府区长:祁红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江(满族)、吴会杰、卢国懿、马继业、曹蕾(女)、吕守军
  区人民法院院长:蔡慧永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建平
  政协北京市房山区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政协主席、副主席。
  区政协主席:唐淑荣(女)
  区政协副主席:高维魁、李惠英(女,彝族)、周文海、任振秋、赵润东、肖武(女)
  通州区
  北京市通州区于日至12月30日相继召开了第五次党代表大会、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共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委常委:王云峰、岳鹏、李玉君、赵玉影、郭旭升、张勇、于世疆、张春秀(女)、李耀光、芦峰、王杰群(女)
  区委书记:王云峰
  区委副书记:岳鹏、李玉君
  中共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纪委书记:张春秀(女)
  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文山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秀余、罗明光、宋京璋、刘汝林、张晓燕(女)
  区人民政府区长:岳鹏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勇、于世疆、张华、崔志成、肖志刚、李亚兰(女)
  区人民法院院长:黄宝跃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华(女)
  政协北京市通州区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政协主席、副主席。
  区政协主席:王春元
  区政协副主席:张振泉、韩振福、季志会(女)、杜少勋、王子江、田春华(女)
  顺义区
  北京市顺义区于日至12月22日相继召开了第四次党代表大会、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共北京市顺义区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委常委:张延昆、王刚、周颖博、肖韵竹(女)、车克欣(女)、李国营、林向阳、于庆丰、于凤春、朱家亮、肖承继
  区委书记:张延昆
  区委副书记:王刚、周颖博
  中共北京市顺义区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纪委书记:肖韵竹(女)
  北京市顺义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尚云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庆森、董占云、吴建国、李福成、白丽洁(女)
  区人民政府区长:王刚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林向阳、于庆丰、赵贵恒、燕瑛(女)、张晓峰、盛德利
  区人民法院院长:郭铁相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守良
  政协北京市顺义区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政协主席、副主席。
  区政协主席:杨宝华
  区政协副主席:田建国、闫志广、孙桂祥、田家玉、李向英(女)、刘 静(女)
  昌平区
  北京市昌平区于日至12月25日相继召开了第四次党代表大会、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委常委:侯君舒、金树东、朱光彤、王晓霞(女)、李良、陈秋生、张燕友、孙启、余俊生、孙连湖、田运胜(土家族)
  区委书记:侯君舒
  区委副书记:金树东、朱光彤
  中共北京市昌平区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纪委书记:王晓霞(女)
  北京市昌平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福忠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文良、杨国昌、奚增森、李春菊(女)、郑国柱
  区人民政府区长:金树东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燕友、孙启、刘淑华(女)、苏卫东、周云帆、王承军
  区人民法院院长:刘毅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向明
  政协北京市昌平区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政协主席、副主席。
  区政协主席:王书合
  区政协副主席:李永生、任鹏举、于泓、李富和、陈勉(满族)、李雪红(女)
  大兴区
  北京市大兴区于日至12月22日相继召开了第四次党代表大会、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委常委:林克庆、李长友、谈绪祥、邓志荣(女)、邵恒、戴明超、王有国、姜泽廷、贺安钢、张耀邦、温震
  区委书记:林克庆
  区委副书记:李长友、谈绪祥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纪委书记:邓志荣(女)
  北京市大兴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晓林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贵、刘志茹(女)、绳立成、靳文浦、张岭
  区人民政府区长:李长友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邵恒、戴明超、王荣彬、沈洁(女)、喻华锋、金卫东
  区人民法院院长:马来客(回族)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永华
  政协北京市大兴区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政协主席、副主席。
  区政协主席:王新
  区政协副主席:陈晓英(女)、李维民、汪宝国、邓景全、郭耕、陈晓君(女)
  平谷区
  北京市平谷区于日至12月16日相继召开了第四次党代表大会、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共北京市平谷区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委常委:邱水平、张吉福、闫维洪、姜帆、武克、高飞(苗族)、韦小玉(女)、李宝峰、王业亮、屈志奇、田长丰
  区委书记:邱水平
  区委副书记:张吉福、闫维洪
  中共北京市平谷区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纪委书记:武克
  北京市平谷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军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继合、路崇武、金国英(女)、 石来福、贾喜庚
  区人民政府区长:张吉福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姜帆、屈志奇、王志勉、刘晓光、底志欣(回族)、王红艳(女)
  区人民法院院长:赵军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旭东
  政协北京市平谷区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政协主席、副主席。
  区政协主席:王春辉
  区政协副主席:白长河、郭有才、杨凤山、刘廷海、刘建增、徐素芝(女)
  怀柔区
  北京市怀柔区于日至12月16日相继召开了第四次党代表大会、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共北京市怀柔区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委常委:张建东、齐静(女)、萧有茂、王贵平、王红兵、潘临珠、田一农、田文杰、彭丽霞(女,满族)、周东金、张明
  区委书记:张建东
  区委副书记:齐静(女)、萧有茂
  中共北京市怀柔区第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区纪委书记:王贵平
  北京市怀柔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仕龙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自河、徐占明、赵学恭、金庚申、李凤先(女)
  区人民政府区长:齐静(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潘临珠、田文杰、朱淑霞(女)、张勇、刘久刚、王玉山
  区人民法院院长:辛尚民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蓝向东(畲族)
  政协北京市怀柔区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区政协主席、副主席。
  区政协主席:武占刚
  区政协副主席:董林、史宗祥、杨万悦、钟建忠、闫振佳(女)、尹永利
  密云县
  北京市密云县于日至12月16日相继召开了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共密云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县委常委:汪先永、王海臣、王玉江、张晓兰(女)、韩耕、王稳东、张涛、杨珊(女)、张健、徐芳(女)、刘名义
  县委书记:汪先永
  县委副书记:王海臣、王玉江
  中共密云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县纪委书记:张晓兰(女)
  北京市密云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和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令昌、郭瑞权、赵秦岭(女)、王铁明、何继玲(女)
  县人民政府县长:王海臣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稳东、杨珊(女)、李光辉、蒋学甫、郭鹏、郭洪泉
  县人民法院院长:马强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平
  政协北京市密云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政协主席、副主席。
  县政协主席:王春林(女)
  县政协副主席:钱福生、张文伶、孙奇、吴成全、王森林(回族)、杨伟兰(女)
  延庆县
  北京市延庆县于日至12月23日相继召开了第十三次党代表大会、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中共延庆县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县委常委:孙文锴、李先忠、胡耀刚、徐维功、甘靖中、孟振全、陈合安、王立明、张素枝(女)、李忠义、吕桂富
  县委书记:孙文锴
  县委副书记:李先忠、胡耀刚
  中共延庆县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纪委常委、书记、副书记。
  县纪委书记:孟振全
  北京市延庆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振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侯林兴、盛桂荣(女)、唐富臣、郑世华、唐文杰
  县人民政府县长:李先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甘靖中、张素枝(女)、魏怡(女)、刘兵、谢文征、武岗
  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柏勇(羌族)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铁军
  政协北京市延庆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县政协主席、副主席。
  县政协主席:赵双利
  县政协副主席:宋献坤、谷艳兰(女)、徐凤翔、李满、赵志萍(女)、程大庆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区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出的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还须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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