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有人查用别人医保卡能住院吗吗

医保病人住院费自付只需1/3?向医保部门求证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记者向医保部门求证 错误解读各个击破  “有医保的病人,住院时出示医保卡结算,个人只需负担所有费用的1/3。”“门诊就医,自费金额累计超过1200元,超出部分可按60%比例享受医保报销。”&&日前,微信朋友圈中不少人在转发一则关于医保政策的帖子。有细心的市民发现,该帖子所述与广州的医保政策不相符。记者就此采访了医院和医保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加以求证。 文/记者黎蘅  这几天,刚刚出院回家的张伯心生不忿。因为他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一则关于医保政策的帖子,里面提到“医保病人出院时出示医保卡结算,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的费用。”然而,他这次住院总费用一万多元,自己却付了5000多元,“难道我被坑了?”对医保政策一知半解的张伯总觉得不服气。  记者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保办了解到,连日来,他们也接到了很多患者的咨询电话,“都和微信上的这个帖子有关,有人质疑医院是不是多收了钱,有人不明白看门诊时到底能获得医保多大比例的报销?”医保办主任容毓对记者说。  记者在自己微信的朋友圈里也看到了这个帖子。帖子以“相信很多人手上都有一张医保卡,在使用过程中有些事情是要特别留意的,否则就会吃哑巴亏”开头,随后以“行家身份”向大家介绍医保卡使用的一些“秘诀”。  最引人关注的说法是医保病人住院,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的费用;门诊就医时,需要在社区医院先办理转诊手续,否则到大医院看病就一分钱都报销不了;门诊自费金额累计超出1200元时,超出部分可按60%的比例享受医保报销。  求证:多数说法与医保政策不符  日前,记者带着打印出来的“帖子”来到市医保局天河分局咨询。该局服务窗口业务受理组组长金烈对帖子的内容进行分析和解答。她指出,帖子中的大多数内容与广州医保政策不符。  误解1:住院时出示医保卡结算,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  帖子中写道:“如果生大病需要住院治疗,好办,只要把卡交给医院,就可以安心治疗了。卡里面一分钱没有也没关系。出院时医院会和医保中心结算,个人只需负担三分之一的费用。”  释疑:在广州,参保人住院就医所负担的费用并不是像帖子中所言,简单按比例计算的,而是需考虑参保人所参加的医疗保险类型、就医医院的等级、所使用药品、诊疗和检查项目的目录等级等因素。一般在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时,参保人出示社保卡或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就医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照其所参加的险种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不同情况有不同的自付费用和报销比例。”  误解2:门诊就医时,需在社区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帖子中写道:“在去医院看病之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一下,这个手续万万不能省略!否则的话即便你花了万儿八千的,对不起,一分钱的报销也没有,全部自费!恐怕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一条规定的。”  释疑:广州市的医保政策中并没有社区医院转诊的规定。按照广州市门诊统筹的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门诊实行定点就医管理,参保人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选点手续:在职职工参保人、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参保人员、未成年人及中小学生可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家其他医疗机构;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可选择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门诊选定医疗机构;一旦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后,在同一社保年度内,参保人可自由在自己选定的医院就医,无需办理转诊。  误解3:门诊自费累计超1200元,超出部分可按60%的比例享受医保报销  帖子中写道:“如果看门诊呢?那就要用卡内余额支付门诊费用,倘若卡内余额全部用完怎么办?自掏腰包呗。可是当我们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比例是60%。”  释疑:广州职工医保参保人、未成年人及中小学生门诊看病时,无论自费的金额有多少,每月最高可报销300元/人,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每月最高可报销100元/人,当月结算,不累计。而报销费用的多少也与就医医院级别、门诊药品、诊疗和检查项目的目录等级等相关。参保人在门诊定点医院就医时,可按其所参加的险种享受相应门诊统筹待遇,不受卡内余额限制。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陈彦娇)
原标题:医保病人住院费 自付只需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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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住院用的是别人医保卡,现在被查出来了,有什么后果?
自己住院用的是别人医保卡,现在被查出来了,有什么后果?
安徽 六安 发表时间: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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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安徽继宏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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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坐牢的,有理帮你打赢官司
无理助你减少损失
律所:安徽英锐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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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15天行规”谁来破?
发布时间: 15:59:20 | 来源:新民晚报 |
  佘宗明  据解放日报记者报道,近日多名市民反映,家属连续住院15天或两周左右,在病情未康复的情况下就被要求出院。医院给出的理由或是“医保部门有这项规定”,或是“上级部门要考核住院天数指标”。这在二级综合性医院中较为普遍。上海市医保部门则明确表示,从未对个别病人的住院天数作出过刚性规定。  依照常理,需住院治疗的病人住院天数应为多长,当因“病”制宜,而不应僵化地设限。住院15天须出院的“行规”,显然不合宜,也不人性化。如果患者尚未康复就强制要求其出院,那无疑在损害部分患者权益——他们得承受出院入院辗转折腾、重复做检查之烦扰;若有人赖床滞留,哪怕让其多住一天都不应该。出院依据只能是符合某些刚性医学指征,而非一刀切的“天数设定”。  可就眼下看,“15天出院”已成不少医院内部实施的“潜规则”。不只是上海,前些年在昆明、大连、沈阳等地很多医院,均出现了这样的情况。而这些地方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等都曾出来表态,部分医院劝或强制不合出院标准者出院的做法是严重的医疗违规行为,违背了医保协议规定。如今上海多个区相关管理部门也表示,未对医院“床位周转率”或“住院天数”进行考核,基于此,有必要明确“15天出院”所谓“行规”的违规性质。  还应看到,很多医院内部规定“15天出院”,或搞“分解住院”,控费是个重要缘由。当前国内大多数省市城镇职保住院费实行的是“总量控制,定额结算”,上海也规定了医保年度限额。这原本是为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可在偏重按人次结算的粗放管理模式下,极易造成医院打“擦边球”的现象:一边卡住很多有需求者的合理就医需求,甚至加以开药均次限制、住院天数限制,一边对不需要者用足限额。  正如有人形容的,参保病人“吃饭”,医保中心“埋单”,医院则又“开饭馆”又“点菜”。三者间关系理应实现某种稳固平衡,而不能因为后两方利益调适不到位,让夹在中间的部分患者遭殃,连起码的饭都吃不饱。  这就需要医保部门等在医保结算方式和医疗支出管理上不断优化、更加细致,比如加速推进分类给付,对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设定不同报销比例,扩大按病种付费等先进支付方式的覆盖面和执行率,在管理层面数量与医疗服务质量要相结合,做到控费精准化;卫生部门对出院标准可操作指标也该有更明晰界定,并鼓励对非正常“被出院”的监督举报;对医院而言,也该遵循应有的医学原则,自觉摒弃“15天出院”之类的僵硬规则。  涉医疗医保的规定,终究该以“人”为本,而不能因财、物分配规则体系不完善延宕或损害人的医疗诉求。对患者住院天数僵化设限的“规定”,越早消失越好。
来源:新民晚报
责编:宋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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