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初中数学教师资格证难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笔试具体考什么内容?有资料可以分享吗?是云南省省考哦

曲靖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6]2号)文件的要求,曲靖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曲靖市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曲靖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3、学历的要求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 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要求及测试方式
&各县(市)区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过程中,要建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建每学科不少于10人的专家库,每次测试按抽签决定专家组人员名单,测试组每组由3-5名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要求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和所任学科的高级职称,在相应的学校任教。
申请中专、高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形式: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笔试指在封闭状态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案,面试指说课和专家提问。
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式、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主安排。
5、普通话水平要求
&&根据“云教语”〔2002〕5号《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的文件,我市于2002年10月份以后开始启用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持有国家级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视为合格;持有云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
6、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非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两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申报教师资格证认定,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参加全省“两学”考试的成绩,有效期两年,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
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8年6月。
在2016年至2018年6月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6年下半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 7、体检要求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报名地点
申请人员网上报名,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信息提交后,带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类)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或指定报名的地点)的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审核,确认个人信息。户籍在麒麟区,需要申请报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网上报名时,确认点请选择市政务中心,信息提交后带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合证、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非师范类)到市政务中心(曲靖会堂)审核,确认个人信息;
三、 报名网址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现场提供学历证明、普遍话等级证书、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等材料,全部合格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按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见各认定机构通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1.& 要求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 照片: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日程安排
按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3月份启动,6月底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4月18日至4月29日,全市申请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网络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按认定权限,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曲靖市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5-6日统一报送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到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5月28日至29日对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5月30日至5月31日对曲靖师范学院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学生进行现场确认,6月3日至6月30日信息上报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领取证书、打印、发放证书。
&&&&&&&&&&&&&
&曲靖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日
( 16:55:37)
( 10:07:13)
( 13:05:21)
( 9:34:40)
( 17:17:02)
( 18:03:40)
( 10:25:45)
( 9:16:46)曲靖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材范围
来源:曲靖市教育局&& 阅读:411 次&&日期: 16: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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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教育局中专、高中教师资格认定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材范围
教材及范围
《初级会计实务》&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运营管理》 马风才编著 2011年5月第二版第一次印刷& 机械工业出版社
《市场营销策划》张晓 王丽丽主编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2年3月第二次印刷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物理 必修一&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0年3月第3版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经济生活》必修一&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主编:余静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美术鉴赏》& 人民美术出版社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数学》必修二&& 人民教育出版社 课程教材研究所 中学数学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 编著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 第二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主编:朱汉国 副主编:马世力
《教育学原理---理论与实践》陈理宣主编&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0年4月第一版
《心理学》 程正方 高玉祥 郑日昌 编著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0年4月第二次印刷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一、必修二、必修三&&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英语》必修一、必修二&&& 人民教育出版社
《高中化学》必修一& 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 2007年3月第3版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信息技术(必修)《 信息技术基础》广东基础教育课程资源研究开发中心信息技术教材编写组编写&&& 广东教育出版社
人民教育出版社&&& 《体育与健康》 必修全一册&&&& 主编&&& 耿培新
人民教育出版社《分子与细胞》 必修1&&& 《 遗传与进化》必修2& 2007年1月第一版&& 2014年5月第8次印刷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鲁教版必修一&& 山东教育出版社&&& 王建主编
《学前儿童健康教育活动指导》&&&& 《学前儿童科学教育活动指导》《 学前儿童社会教育活动指导》、《 学前儿童艺术活动指导》、《 学前儿童语言教育活动指导》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二版
《现代西班牙语》 第一册 主编:董燕生& 刘建&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7年8月第13次印刷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音乐《音乐鉴赏》 主编:于润洋 吴斌&&&&&&&&& 人民音乐出版社
《中医学》&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简亚平 方洁主编& 2012年9月第一次印刷
《基础护理学》第3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 周春美 张连辉主编& 2014年1月第三版
汽车运用与维修
《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 第二版&&& 仇雅莉&& 主编&&& 2014年 第二版
《机械制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主编&&& 夏华生 王其昌 冯秋官&& 2004年7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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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2016年云南曲靖市麒麟区教育教师招聘考试公告(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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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通知:省考仅一次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曲靖昭通德宏怒江红河普洱文山
教师资格证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曲靖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曲靖市户籍或在曲靖市工作并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在曲靖学习的应届毕业生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曲靖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3、学历的要求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5、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云南省于2016年1月最后一次组织了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
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日。
过渡期内,已取得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7年起,云南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云南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对已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并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不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需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所需材料,体检合格,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外地毕业返回户籍地的人员,包括外地师范生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笔试都合格取得合格证的应予以受理。
6、体检要求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⑴.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⑵.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⑶.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二、认定机构
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信息提交后,带齐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或指定报名的地点)的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审核、确认个人信息。户籍在麒麟区,需要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网上报名时,确认点请选择曲靖市政务中心,信息提交后,请10月9日-10月19日期间带齐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到曲靖市政务中心(南城门广场对面)审核,确认个人信息。
三、报名网址及时间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3、网报时间
日-10月18日期间的7:00-23:59(节假日休息)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申请人按各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要求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照片:半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5、普遍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想品德鉴定表原件(鉴定单位盖章)
7、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省考)原件和复印件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考)原件和复印件
9、户籍不在曲靖,且工作单位在曲靖市内,需提交劳动合同。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式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形式: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笔试指在封闭状态下规定时间内完成说课稿,面试指说课和专家组提问。
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方式、时间,由各认定机构自主安排。
六、日程安排
按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曲靖市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9月25日至10月18日,申请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网络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定。按认定权限,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曲靖市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11月11日对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七、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曲靖市教育局:
麒麟区教育局(现场确认期间)
沾益区教育局
马龙区教育局
陆良县教育局
师宗县教育局
罗平县教育局
富源县教育局
宣威市教育局
会泽县教育局
曲靖市教育局
昭通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昭通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昭通市的社会人员。
3.工作单位在昭通市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体检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3.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4.外地毕业返回户籍地的人员,包括外地全日制师范生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笔试都合格取得合格证的应予以受理。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7:00-24:00(国庆假期期间和“十九大”期间除外)。
(二)报名网址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昭通市教育局认定。
三、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申请人在日至11月1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国庆假期期间、“十九大”期间除外),到户籍(或工作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区教育局人事股(科)进行确认(盐津县确认地点为盐津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
(二)现场确认提交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照片: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3.身份证、户口簿(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昭通市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在昭通市工作的外地户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和与工作单位签订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正式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关系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在读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8.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日。
(2)2017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3)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9.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安排
已取得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报名参加各县区认定机构组织的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昭通市2017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现场确认的相关县区教育局组织。
昭通市2017年秋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市教育局组织,测评时间为:日。各县区教育局上报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时间为日前,过时不再受理。
符合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必需执本人身份证、所申报学科的高中(中专)阶段现行教材、复写纸2张(撰写教案时使用)于日下午3:00到昭通市教育人事科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云价收费函〔2016〕80号)的有关规定,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每人次180元。
五、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各认定机构的有关公告查询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
六、各县(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昭通市教育局人事科: ;
昭通学院教务处: 4;
昭阳区教育局人事科: 3;
鲁甸县教育局人事股: 4;
巧家县教育局人事股: 6;
盐津县政务中心教育窗口:8;
大关县教育局人事股: 4;
永善县教育局人事股: 7;
绥江县教育局人事股: 5;
镇雄县教育局人事股: 0;
彝良县教育局人事股: 5;
威信县教育局师训股: 2;
水富县教育局人事股: 9。
昭通市教育局
云南省德宏州教育局2017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属学校(园)、德宏职业学院
为做好2017年秋季德宏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德宏州的社会人员。
3.工作单位在德宏州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4.云南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含在读本科、专科、专升本和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云南省,但在德宏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教授、副教授职称和博士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免测普通话。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外地毕业返回户籍地的人员,包括外地师范生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笔试都合格取得合格证的应予以受理。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7:00-24:00(国庆假期期间和“十九大”召开期间除外)。具体各认定机构网络申报时间见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通知。
(二)报名网址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州教育局认定;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云南省教育厅认定。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按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见各认定机构通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1.要求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照片: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4,。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日。
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7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八)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户籍在本州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州户籍但在本州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就读学校在籍学习证明。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十二)现场确认时,请备齐要提交的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四、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
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时间:日,地点:德宏州民族初级中学德馨楼。
五、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收费〔号)精神,对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收费,测试费为每人180元。
六、认定结果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
2017年各级认定机构通过网络认定教师资格,并完成证书编号打印工作的时间是日前,请申报人按照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
七、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云南省德宏州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认定公告
县(市)教育局
芒市教育局
瑞丽市教育局
陇川县教育局
盈江县教育局
梁河县教育局
德宏州第一民族中学
德宏州中等职业学校
德宏州教育局
怒江州教育局关于开展
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7年秋季怒江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怒江州的社会人员。
3、工作单位在怒江州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4、本州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师范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含户籍未迁至怒江州,但在怒江州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师范类外州市生源学生)。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四)体检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外地毕业返回户籍地的人员,包括外地师范生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笔试都合格取得合格证的应予以受理。
二、报名流程
1. 网上报名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为:日至10月31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注意:国庆假期期间和“十九大”期间除外)。具体各认定机构网络申报时间见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州、县(市)教育局通知。
2. 报名网址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3. 认定机构
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局认定;
⑵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怒江州教育局认定;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按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见各认定机构通知),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1.要求用A4或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照片: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怒江州普通话测试由怒江州教育局教师发展研究室负责,地址:泸水市六库镇文化路24号,联系电话:。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
(七)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日。
过渡期内,已取得云南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怒江州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7年起,云南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云南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师范生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八)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户籍在本州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州户籍但在本州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四、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安排
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自行安排组织。
五、认定结果告知时间、方法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各认定机构的有关公告查询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
六、州县(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州县(市)教育局
怒江州教育局
泸水市教育局
福贡县教育局
贡山县教育局
兰坪县教育局
怒江州教育局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红河州的社会人员。
3.工作单位在红河州内,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四)体检
申请人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思想品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外地毕业返回户籍地的人员,包括外地全日制师范生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笔试都合格取得合格证的应予以受理。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日至10月23日期间的7:00-24:00(国庆假期期间和“十九大”期间除外)。具体各认定机构网络申报时间见附件。
(二)报名网址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按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1.要求用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照片:小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云南省普通话测试由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地址:昆明市学府路2号309室,联系电话:4,。
经过云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申请补办。补办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补办普通话水平测评等级证书规定的通知》(云南教语[2013]7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
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七)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日。
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八)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九)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按户籍地申报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州市户籍但在本州市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小1寸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十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安排
省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各县市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通知申报人员。
五、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信息表
现场确认时间(正常上班时间):—10.25
现场确认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
蒙自市教育局人事科
个旧市教育局人事科
开远市教育局人事科
建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石屏县教育局人事科
弥勒市教育局人事科
泸西县教育局人事科
元阳县教育局人事科
红河县教育局人事股
金平县教育局人事科
绿春县教育局人事股
屏边县教育局人事科
河口县教育局人事科
红河州教育局
普洱市2017年秋季公开面向社会人员认定
教师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 现将2017年普洱市教师资格申报和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一)教师资格网络申报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7:00-24:00(国庆假期期间和“十九大”期间除外)。
(二)申报程序。
1.普洱市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单位、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普洱市教育局认定。
2.网络申报个人信息提交。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3.网络申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10月23日—11月7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
①普洱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为普洱市教育局人事科。
②普洱市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分别为思茅区、宁洱县、墨江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江城县、澜沧县、孟连县、西盟县教育局人事股和普洱学院教务处,请申请人按户籍(或单位、学校)所在地自己选择确认点。
(3)在普洱市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的同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用PDF格式导出,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一是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
二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是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④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如果体检医院没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申请人可到各县(区)教育局人事股或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申请人体检的医院为县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一是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二是疑似怀孕的,可以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三是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⑥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下载并打印)。
⑦户籍或人事档案证明材料。户籍在本市的需要携带户口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工作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见证名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⑧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⑨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在读书期间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其他申请人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省考合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以及相应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全部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还需要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式一份,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情况给予认定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12月。在2016年至2017年12月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当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6年下半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在我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11)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半身纸质照片一张。
二、资格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3.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4.外地毕业返回普洱户籍地的人员,包括外地师范生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笔试都合格取得合格证的应予以受理。
(四)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条件。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参加并通过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授权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获得相应的单科合格证书。
3.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在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7:00-24:00进行网络报名。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逾期将不能进行申请、认定;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教育局下设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您进行现场确认,请您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三)申请人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因此,请申请人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而影响认定和发证。网报过程中请记好自己的密码,以便登陆查阅认定信息及现场确认。请正确填写申请人电子邮箱,以便用于密码找回。
(四)现场确认时需按确认点要求提交材料,请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五)请您务必在11月7日下午18:00前完成现场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六)联系电话。
普洱市教育局电话: 2123085
思茅区教育局电话: 3023603
宁洱县教育局电话: 3236575
墨江县教育局电话: 4232870
景东县教育局电话: 6221820
景谷县教育局电话: 5118662
镇沅县教育局电话: 5813451
江城县教育局电话: 3723330
澜沧县教育局电话: 7233090
孟连县教育局电话: 8723910
西盟县教育局电话: 8342037
普洱学院电话: 3088785
普洱市教育局
文山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做好2017年秋季文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我市2017年秋季将开展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确保申请人员顺利完成网络申报和现场确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受理范围:户籍在文山市范围内的社会人员或在文山市属地内工作(与工作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且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劳动合同见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网络申报时间:日至10月31日期间的7:00-24:00(国庆假期期间和“十九大”期间除外)。
(三)现场确认时间:日至10月27日
(四)现场确认地点: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文山市的人员在文山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政务大楼六楼)进行现场确认。
二、申报程序
(一)报名网址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2015年10月后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10月31日17时前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10月31日17时前提交信息。
(二)每一步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后才进行操作,并上传个人证件照(请提前准备好电子照片,照片规格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并记好个人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证件号码和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和现场确认。如需要再次登录修改信息,修改后请点击提交。
三、现场确认时,请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所有证件审核原件交A4纸复印件,缺一不可):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网络申报审核无误后即可点击打印(只收网报后打印的申请表,用空表填写无效);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体检表一份。请在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医院完成体检,体检地点规定在文山市医院体检中心,在医院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并粘贴照片后才能进行体检;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表一份(附件1),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毕业学校提供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请下载填写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七)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国考合格证明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八)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到文山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未报名者不再另行安排,测试成绩合格后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表;
(九)一寸免冠办证照片(请确保贴在申请表上,上交办证和网络申报的电子照片相同);
(十)所有材料请按以上顺序整理装入纸质档案袋(纸质档案袋请自己到文具店购买)。教育系统在职申报人员还要提供上学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考核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学历及专业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专业性强的学科要求与所学专业相对应,如:英语、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而且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必须相对应;
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而且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必须相对应。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合格证取证时间需在2015年10月后。云南省自行组织的中小学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合格证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12月。2018年省考成绩不再有效。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相关事项
(一)参加测试人员范围
1、在文山市属地内工作(学习)或户口在文山市范围内的社会人员。
2、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3、在职教师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人员(如拥有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初中、高中或中专教师资格证)。
4、参加工作未满一年,不能提供年度考核结果的在职公办和民办学校教师。
5、在校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乏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人员(师范类毕业生不能提供申报种类所需《教育实习鉴定表》材料)的。
(二)报名时间
日至10月13日
(三)报名地点
文山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政务大楼六楼)
(四)测试安排
10月20日在文山市第五小学安排测试,19日上午请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查看具体安排。(如时间地点有变另行通知)
六、办理费用
(一)体检由本人自行到文山市医院体检中心体检,费用自理。
(二)依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文件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180元。
附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文山市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云南省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通关课程
魔方保过协议专过班不过全退
最后一期:10月1日
2480元(10天)
2480元(10天)
2880元(12天)
笔试+面试全程协议保过保证(幼教、小教、中教)面试阶段补交1000元
笔试通关全程专项班
幼教、小教
最后一期:10月1日2日3日5日6日
1580元11天
1笔试通关精品专项班
幼教、小教
2笔试通关押题冲刺班
幼教、小教
仅一期:10月14日15日、21日22日
协议考前一周1天培训内容
保教知识与能力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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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语、数、英
开课地址:昆明主城区呈贡大学城杨林大学城
温馨提示:
1.上课学生请勿随意迟到、早退、旷课;
2.上课期间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接打手机,不随意走动、交谈;
3.学习有疑问及时向老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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