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钱给别人银行转帐冲正什么意思加后来的录音能胜诉吗?

&&&&&&&&&&&&&&&&&&&&他人借钱不还怎么办,有欠条一定能胜诉吗?
他人借钱不还怎么办,有欠条一定能胜诉吗?
正在读取...&|&作者:无锡债权债务律师&|&来源:法邦网
无锡债权债务栏目关注:
导读:欠债还钱乃天经地义,但是借钱不还的也大有人在,为此很多人告上法庭打起了官司。在这种趋势愈演愈烈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了解究竟他人借钱不还怎么办,是私人讨债还是走司法途径,有欠条一定能胜诉吗?下面本文为您解答。
欠钱不还是常有的事情,对此,最好的办法是上诉,怎么获得诉讼的胜利就成了是否能要回债务最关键的事情。那么怎么做才能让诉讼更有保障?一、他人借钱不还怎么办如果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一)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二)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三)对方财产证据。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为了避免拿不回财产的情况,就要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以行使撤销权。二、有欠条一定能胜诉吗欠条是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是起诉最有力的证据。但是不是有了欠条就一定会打赢官司呢?答案是否定的,欠条之所以是有力的证据,主要是因为能直观有效的证明对方确实有借钱未还这一事实,但是如果欠条写得不规范,让对方有空可钻,失去了证明力,就不一定能胜诉了。要使欠条有证明力,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一下几点:(一)纸张质量一般借钱后都是一段时间后才会归还,中途如果出了差错就会导致欠条毁损,证据的灭失。因此,不要随意拿一张纸写欠条,最好是完整且质量较好的。(二)借款金额写法首先是数额的确定,关于借钱的数额不能随意,借多少写多少,最好用大小写,大小写要一致。曾有人就因为借款金额的不一致导致纠纷产生。(三)借钱用途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写欠条的时候只写借了多少金额,却很少写借钱的用途的。这里进行说明,借出去的钱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四)利率和利息不一样,x%利率为年息,x‰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在欠条中最好约定好具体的利率,明确具体金额。(五)还钱时间还钱时间的约定关系到诉讼时效,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债权将得不到实现,所以最好约定好还钱时间并且记入欠条中。这就是本文对“他人借钱不还怎么办,有欠条一定能胜诉吗”所作的详细介绍,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借钱给他人的情况,而借钱的通常都是身边的亲朋好友,因此可能有些人不会留欠条或者欠条不规范。这里提醒您,想要给自己借出去的钱加一层保护,最好不要忽略写欠条这一程序。在借钱给他人之前,特别要注意他人借钱的用途,一旦有违法律法规,债权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您在生活中有他人借钱不还的情况,要及时诉讼,以免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您有需要,不妨咨询律师获得帮助。
延伸阅读:
一、借钱给他人时利息怎么约定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借款协议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最高人民法院......
一、老人出借钱款时要注意什么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借贷,是一种周转资金、解决暂时困难的方式,它体现人与人之间的互助精神。但是这种借贷的形式,极易引起纠纷。特别是老年出借人,往往由于其生理、心理和不了解有关法律的特点,容易成为借贷纠纷的受......
无锡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出借人在借款时,要充分考虑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的应对措施,不要碍于面子、人情等因素,一定要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书写借据,最好同时签订担保、抵押、质押合同,并妥善保管,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缺少凭据。还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个人债务纠纷相关栏目
关于他人借钱不还怎么办,有欠条一定能胜诉吗? 的推荐内容
个人债务纠纷相关咨询
无锡债权债务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热线。专业知名的债权债务律师为您解决债权债务法律纠纷,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个人债务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债权债务法律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个人债务纠纷相关咨询
个人债务纠纷相关案例
个人债务纠纷相关资讯
个人债务纠纷相关法规
个人债务纠纷相关文书
个人债务纠纷相关专题
个人债务纠纷热门专题
法邦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提供欠款利息计算、个人债务清偿、债务承担、债务抵消、债务和解、个人债务追收、个人债务纠纷等法律知识。
如果您遇到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债权债务咨询电话:。专业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
法邦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仅以银行转账单起诉民间借贷,究竟是借款还是另有隐情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网
当前位置:
仅以银行转账单起诉民间借贷,究竟是借款还是另有隐情—王怀新诉田新兰民间借贷纠纷案作者:王杨&&
一、案件基本信息
1、判决书字号: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3)哈中民一终字第388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怀新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田新兰
二、基本案情
原审原告王怀新起诉认为2012年4月被告因急用钱,打电话向原告借款5000元,原告便将5000元现金存进被告银行卡中,但后经原告催要该款未果,故诉至法院。原审原告庭审提交了银行客户回单一份,证明其主张,原审被告田新兰认可收到5000元,但认为不是借款,而是委托其购买红通股权的钱。被告为支持其抗辩主张提交了转账记录一份,帮原告注册邮箱的记录一份,自己登记的购买红通股权的原始记录一份并申请证人丁彦玲、陈红岩出庭作证,以证明双方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三、案件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借款事实是否存在。
四、法院裁判要旨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是否向原告借款5000元。根据原告提供的银行转账回单,仅显示出被告收到原告5000元的事实,原告主张此款系借款,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来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故原告应当就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本院结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及证人证言等事实综合分析,该5000元应当认定为原告委托被告用于购买红通股权的钱,借款事实不存在。综上,原告的主张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王怀新的诉讼请求。
王怀新不服哈密市人民法院(2013)哈市民一初字第1268号民事判决书,向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正确,应予维持。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法官后语
&&&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故原告应当就其主张的借款事实提供证据,仅凭银行转账单起诉民间借贷,而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只能证明双方曾经发生过资金流转,但该款究竟属于何种性质处于不确定状态,存在各种可能性,原告的举证不充分。并且被告对此提出异议,并对其抗辩理由提供了充足的证据予以反驳,因此法院无法认定原告的主张成立,依法不能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李鹏&&&&文章出处:哈密市法院民事审判一庭&&&&
您是第 1115650 位访客地址:哈密市解放东路7号&& 邮编:839000&&
Copyright&
2017 All right reserve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债权人持有借条和银行转账凭证,就一定能胜诉吗?
王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
被告:李某
2016年7月份,李某突然接到人民法院的传票,经联系,才得知自己被起诉了。都说和气生财和气生财,莫名其妙的撞上官司李某觉得真是晦气,待一打听才知道原告正是自己的同事王某,王某起诉要求李某偿还借款35万元及相应利息。得知这一消息李某很不痛快,明知不欠对方的钱但也有苦口难言,因为李某与同事王某之间确实曾发生过经济往来,但实际上并不欠对方钱,如果详细算账,对方还应给自己钱,但又何以至此呢! 因为对方有给自己转账的银行凭证和自己给对方出具的借条。李某虽然心里生气,却也无可奈何。李某心急如焚,怎么办? 于是经多方打听找到了张律师,希望张律师能够代理自己应诉,化解纠纷,还自己一个清白!
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及证据:
原告王某诉称,被告李某自日起向其多次借款,分别于日借款19万元、日借款1万元、日被告出具
15万元借条,共计35万元,并向法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日被告签署的15万元借条一份、日被告签署的收到19万元收条一份、日被告签署的收到1万元收条一份,金额合计35万元。
银行个人活期明细查询单,证明: 日原告转给被告20万元,日原告转给被告19万元,日原告转给被告18.8万元。原告主张被告共向其借款57.8万元,已还款22.8万元,尚欠35万元。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看着无比委屈的李某,张律师耐心听着其对客观事实的陈述:
两人合伙做事多年,常有经济往来,因经济不景气,经营亏损。为还债,李某抵押了自己的房产、借遍了所有的亲朋好友。合伙生意应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但因李某过于信任原告。没有留存必要证据,而对方给其钱款均有银行凭证或书面手续。客观实际是李某吃亏,本应对方补偿李某,但苦于合作对象去世等原因,李某就自认倒霉,不想再追究。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对方将自己告上了法庭,本应是原告的李某反而变成了被告。
张律师的心动了,如此善良的人不应让其再受到委屈,否则就是法律人的无能啊!张律师果断的接受了委托,回家之后废寝忘食,反复仔细研究案卷资料后发现:
1. 2015年10月被告李某签订的15万元借条,没有对应的银行转账凭证。其他银行转账凭证的金额与借条载明的金额不符,且时间相差较远。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借条与转账凭证间的关系。
2. 又了解到被告李某与原告王某过去确实发生过其他经济往来。因李某与王某合伙给别人做劳务服务工作,王某给自己打过钱,具有经济往来。李某也给王某打过款。
经过综合分析和反复斟酌,张律师确定代理思路如下:
1、对原告主张的借款事实不予认可,否认借贷关系;主张原被告之间存在的经济关系是合伙关系。
2、2015年10月份签署的15万元借条,不能证明双方之间是借款关系,而是合伙关系终止时,被告给原告出具的对账单。
3、2015年10月被告给原告出具对账单当天,被告支付原告18万元,双方债权债务已经结清。
1、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生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是以借贷资金的交付为生效要件的,原告没有实际交付其15万元,故民间借贷未生效,不存在生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根据这一思路,我方答辩 :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款关系,更不存在欠款事实,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具体如下:
2、我方提交被告银行流水凭证,证明2013年至2015年之间,被告与原告合伙给他人提供服务工作,收取费用,王某负责联系客户,收完钱后交给李某,李某再将钱交付给案外人孙某。双方存在多次经济往来,系合伙关系。当时,原告给被告打57.8万元,是合伙资金,而不是借款。
3、2015年10月被告出具的借条,形式上是借条,实质上是合伙关系终止时双方结算,被告给原告出具的对账单。所以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而是合伙关系。
4、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李某向案外人孙某转账银行凭证、收条的证据,证明被告李某收到原告王某款项后,将款项转交给案外人孙某。
5、2015年10月份,银行转账凭证,证明被告出具借条当天,被告支付原告18万元,双方已经结清欠款。
庭审中,经法官反复询问,原告对被告向其借钱的时间、用途无法及交付借款情况支支吾吾,无法说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告王某自日至日短时间分三次向被告李某转账达到57.8万元,但原告王某却无法对其与被告李某之间的借贷原因做出合理解释,被告李某也曾向原告王某转款,双方存在多笔经济往来,原告王某所提供的银行流水及当庭陈述与被告李某向其出具的借条和收条的时间、金额均不符,不符合民间借贷的日常生活经验法则,且被告李某于日向原告王某出具的收到条中注明有”张玉”字样,原告认为其从张玉处拿钱借给的被告李某,故被告李某出具的收到条中注明”张玉”字样,其解释亦不符合常理。
相反,被告李某所提供的其向案外人孙某转款的银行流水、案外人孙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案外人孙某出具的收条及视听资料能够形成证据链条,证明其与原告王某因帮助别人找工作发生过经济往来,故原告王某起诉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与被告李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诉讼案件,更像是一场无声的战争。其实在立案之前,战争就已经拉开了帷幕。尤其是原告,需要对案件的代理思路有一个整体策划,预测被告可能会有哪些抗辩,如何对被告的抗辩加以反驳,以及提交哪些证据否定被告的主张。否则,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就本案而言,形式上,原被告之间确实存在借款关系,但因原告代理律师思路不清晰,无法说明借款事实发生的原因、具体时间、地点、款项来源及流向,漏洞百出,难以自圆其说,而给被告及我方代理律师留下了可乘之机,导致最终败诉的悲催结局。
律师建议:
1、不要轻言放弃,善于寻找一切生机,发扬不抛弃、不放弃、勇于进取的亮剑精神;
2、律师要精研法律,平时要博学储能。对案件有关的法律要特别熟悉。如《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该条款意思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该合同仅有当事人的合意不能成立,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即合同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无论当事人的合同采取的是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合同都是在贷款人实际交付贷款时生效。另外《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之规定对本案也具有必要意义。
3、保存证据。发生对外借款,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银行转账凭证、借款合同、欠条等关键证据。
4、来往书面证据,要尽量详实、周密,不能图省事随便书写。像本案这种情况,一定要写清楚何时发生借款,借款金额多少,借款用途。中间还款多少,还欠多少,与银行转账凭证一致。最后对账汇总的借条,要注明来龙去脉,如果是后补,还要注明该借条为后补并说明原始借款经过。
5、 熟练运用举证规则,提高诉讼技巧。本案律师即准确熟练运用了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及必要技巧。
以上案例为真实案例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
本文为头条号作者发布,不代表今日头条立场。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今日律师风向标:
借钱不还,可是有银行转帐记录和录音,但是对方现在不承认借我钱了,可以报警告他诈骗吗
借钱不还,可是有银行转帐记录和录音,但是对方现在不承认借我钱了,可以报警告他诈骗吗
律师回复区
两份证据,已构成证据锁链,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应当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VIP+版主]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向法院起诉、、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可到法院起诉。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还款。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877人
今日回复问题:2439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银行
标签:银行转帐
标签:银行合法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375人
共帮助过1898人
共帮助过394人
共帮助过414人
共帮助过1706人
最新法律咨询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4大银行转帐免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