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上海政府免费培训项目可以不去么

【申精】亲身经历讲述-培训机构内幕-【php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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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很多还在犹豫着去哪间培训机构,哪间培训机构好不好之类的人一些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我之前在某某培训机构吧发过,不过被删了,希望这个吧不会,马上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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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深圳某某培训机构PHP班的一名学员,现在已退学了。培训机构真的很坑爹,真的不希望你们跟我一样,听我慢慢讲,或许可以帮你少走弯路。培训机构都一样,先把你骗进来再说。招聘招生,以58等其他大型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大多都是有无经验即可(因为你不会被招成功的),去到面试就是各种难题通不过,然后哄骗你去先去那里培训,然后开始给你洗脑讲解PHP行业的美好前景,出来各种高工资,讲到天花乱坠,毕业完能踏上人生巅峰般境界。
看你有点犹豫的意思就开始制造学位紧张的气氛,还得交‘定位费’,(这里我提醒大家,他们会说交了不报名也可以退,但是,退款之路是困难重重的,得给你洗脑洗到你要么不想退,要么你报名,而且,无论是什么,催着你交钱都不是好事。)有钱哪里不能报名,是吧。
培训机构最爱用的吸引学员几招其一:带薪实训:其实就是培训方给你找个服务员的工作,边工作边学习。
培训机构最爱用的吸引学员几招其二:包就业(保底工资x千):真实的情况就是这样的,毕业后,校方帮你投简历,你不去,那就是你的问题,下一期继续帮你投。你去了,但不成功,那也是你的问题,失败多了培训方就会让你排个无限期的等。
我先去吃饭,一会回来继续开更。ps:吧务勿删,全是我亲身经历,非广告。
楼主那的学费多少?去了多久退学?现在打算怎么办?
我就是培训班出来的!
感谢科普。
车型齐全,品牌齐全,现车供应!
刚断电了,现在开更。
话说和我正在联系的培训机构……
坐等楼主更新
坐等楼主更新
培训机构最爱用的吸引学员几招其三:0首付入学:这个是最坑,也是最吸引人入坑的,开始4各月不用钱,然后每个月还1000多,固定18各月左右,像我那边学费是15800,要是签贷款的话一共是18800学费,而且一旦签订这个贷款,你中途有点啥事要退款那就难上加难,有些人真是给这些学校害死,家里经济本来就不好,还要每个月还贷款。
接下来再来教学设备:一个班二三十人的教室,电脑都是低配中的低配,病毒也很多,网速极度慢,有些机子还是坏的,你自己带电脑他们也不会给你WIFI用。这就是交了15800的配备教学。培训机构配备都很垃圾的,都是能用就行。
培训机构都是很无良,都在骗取血汗钱的,你们上你们想去的培训机构贴吧看看,95%都是托,有点讲实话的就删,而且培训机构的人闲得没事就是会去弄贴吧,因为贴吧也是招生之一的手段。
接下来是我当时签的合同,当时我脑一热看都没看就给签了,现在是后悔莫及啊!!我手动码字出来给大家看。
楼主辛苦了
楼主快点,在线等着呢
学员培训就业协议甲方:深圳XX发展有限公司乙方:XX1.甲方是深圳XX发展有限公司,从事IT软件职业教育。2.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培训,并有志于在甲方完成ECSE课程的系统化学习。双方经友好协商,于XXXX年,XX月,XX日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培训课程
ECSE课程:由甲方深圳XX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并对外招生,甲方根据教学安排为乙方进行系统化的PHP知识和技能的职业培训。第二条 培训资格及要求1.乙方为年满18-28岁公民。2.乙方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同等学历者提供相关证明。第三条 培训费用1.甲方按照公司的规定,对学员进行统一收费。2.费用支付方式: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支付ECSE课程相关实训费用,金额为:158000壹万五仟捌佰元整(包括教材、考试、认证、就业等全部费用)。3.甲方协助学员解决住宿问题,住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ECSE合格学员的标准1.完成全部课程后通过毕业考试,并获得《全国信息化高级软件工程师证书》的学员。2.出勤率不低于90%。第五条 实习与就业1.如果乙方在甲方培训班毕业后4个月内没有就业,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批准后,参加甲方提供的全部课程的免费重修。如果乙方毕业后4个月内未告知甲方其就业信息,也未与甲方联系重修事宜,则甲方视乙方已经就业。如果重修完成后的6个月内乙方仍未能就业,则甲方退还乙方的全额费用。2.如乙方具备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优秀者可放宽条件),理工科相关专业的标准,并达到甲方规定的ECSE合格学员的标准,则甲方确保乙方就业转正后月薪不低于4000原(一线城市),如乙方实际就业薪资未达到该标准,甲方会继续对乙方进行就业推荐,直至达到甲方承诺的薪资标准为止。如乙方自愿接受低于甲方承诺的薪资标准而就业,则不视为甲方违约,可视为乙方成功就业,并且甲方不再对乙方进行就业推荐。乙方的实际就业薪资,以乙方签署的《就业确认单》为准。3.乙方完成甲方全部的课程学习并获得毕业证书后,甲方正式推荐乙方进入企业进行带薪试用,试用期间的报酬由就业单位和乙方自行协商。4.甲方将根据学院个人意向、综合素质、地理为止等为学院推荐就业,但本项不得解释为学院有权不服从安排:甲方不得推荐学院从事与其所学专业毫无相关的工作岗位,但乙方同意的除外。5.乙方应服从甲方相关的就业安排,如乙方不如从甲方相关就业安排,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就业权利,甲方将不再为乙方推荐工作且不退还学费。6.“就业”一词在本协议中是指:乙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乙方与用人单位形成其他事实上劳动关系的情况。7.在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将终止对乙方的就业推荐:(1)在用人单位录用后拒绝就业;(2)不参加事先确定的面试;(3)面试无故迟到;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必须确保教学质量与教学环境。2甲方制定相关学习与纪律,并对乙方在培训期间学习富有监督责任。3.甲方有权根据教学需要对培训课程做必要调整。4.乙方按照甲方规定认真学习,无任何违纪行为,如未能获得毕业证书,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批准后,给予乙方免费重修相关课程的机会。5.甲方在乙方按要求完成学业并获得国家工信部认证之“全国信息化高级软件工程师证书”后,负责对乙方进行就业指导并承诺保障就业。“就业”包括甲方对乙方推荐就业机会而促成乙方就业,也包括乙方自行联系用人单位而就业。第七条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1.乙方办理入学程序,须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将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乙方在培训期间,需服从甲方教学管理,并遵守《学员手册》,如有违反,按甲方制度处理。3.乙方培训后,经甲方评测达到培训所要求的技能与水平,并且没有任何违纪行为,并将获得毕业证书。4.乙方获得全国信息化高级软件工程师证书,将享受甲方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服务,以及终身技术支持跟踪服务和优先人才猎头推荐服务。5.如果乙方由于非甲方原因在毕业后6个月内不愿意就业或不主动跟甲方联系、拒绝参加甲方为乙方安排的就业指导和面试机会,视为乙方自动放弃。6.乙方因未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在读生除外),而不能就业或者不理想,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因非甲方的原因仅完成部分课程或没有完成培训项目,将不享受甲方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服务。7.乙方同意在成功就业后担任甲方形象大使,授权甲方无偿使用照片,个人经历等进行宣传,并参加相关宣传活动。8.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教学资料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或者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影响本协议的履行,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第九条 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乙方按期付清学费之日生效;延期付费期间改协议中止,直到付清该期学费后协议方可继续生效。
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深圳XX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学员)签字:XXX签章: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指导就业:其实就是帮你包装你的简历,填写你再学校做过的项目为工作经验,然后再帮你写哪里哪里工作过,说白了就是教你怎么骗企业,反正能把你推去企业,学校就功成身退了。
楼主观点过于偏激,你只去过一家培训机构,怎么就能以点概面。
我就是培训机构出来的,php学得很好,市面上九成网站,各类功能我都能做,我们班二十人成才的就三个人!
我的观点并不是以偏该全,说不定是有好培训机构我不知道的,但是你能遇到吗?短短几个月能成为it精英的又有多少?理性点,网上资源那么开放,成本也低.就算你不想学了你也不会损失那么惨重.大家赚的钱都不容易…不要被无良机构给骗了
我也是培训机构出来的
不过,至少我不后悔
在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网上的资源很多其实大家都知道培训机构要培训的东西,但是能自学的真的需要很好的毅力。我现在就是去的培训机构培训,不为其他,我就要那个氛围,我需要一些比较的对象,有时候你会发现你有了某个要赶超的对象会变得格外努力。但是我也想吐槽一下培训机构每天的知识量那么多,对于像我这种零基础的确实不是那么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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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标准有了新规定 处级不超550元/日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号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部、公务员局: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公务员局日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主管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 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同时报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用于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九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省部级及相应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司局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及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以其他人员为主的培训项目参照上述标准分类执行。  综合定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30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三)培训工作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路途时间较长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 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各单位举办培训,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市、县及以下。  第十二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承办。  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五条& 邀请境外师资讲课,须严格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境内师资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的,不得邀请境外师资。  第十六条& 培训举办单位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 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执行中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材料。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培训费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非涉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培训成效、问题建议等)报送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  第二十二条& 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培训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 临时增加培训计划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三)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六) 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七) 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收费的行为;  (八) 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九) 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有关部门组织的援外培训,不适用本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中央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号)同时废止。今日采购舆情ggcg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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