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制度取消审批制度,采取备案制。有这样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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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审批制度改革
浙江审批制度改革
作者/编辑:佚名
2013年初,围绕“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最优”目标,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几年来,浙江在行政审批方式和体制机制方面进行创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简政放权
1.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目前,浙江省级部门公告的行政许可从2013年初1617项减少到573项,削减64.6%,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取消能够调节的审批权。比如,省发改委对符合省级及以上综合、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批可研。省经信委对低能耗或一次性用能的建设项目取消了节能评估前置审批。省国土厅取消了19项审批事项。
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审批事项,浙江省级部门一律下放基层管理。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前省级部门有1266项审批权,到2014年年底,省级部门先后向市县下放203项行政审批事项,保留322项审批权。比如,针对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下放116项省级审批权限,对绍兴市柯桥区下放13项省级审批权限,对嘉兴市所辖县(市、区)下放20项省级审批权限。
浙江省级部门依法依规,按照一定程序下放省级审批权限。以嘉兴市行政审批市县层级一体化为例,在改革中,由省审改办组织有关专家及部门进行评估,评估哪些权力可以下放。然后省审改办向省法制办提出来哪些权限下放。省法制办修改后上报省政府。然后通过省政府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全程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合法,避免乱放权力,或者“肥的留下瘦的放掉”现象的发生。
2.清理、控制涉审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法制办已清理省政府规章152件,规范性文件1389件,市县部门也废止、修正了一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浙江省设定的审批事项还有17项,未来将全部取消。
为了从根上治理行政许可泛滥的现象,浙江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浙政发〔2014〕7号),原则上不允许新增行政许可,若新增行政许可,审查程序异常严格。
3.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制度
浙江已制定加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33个省级部门制定了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办法,建立了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和纠错机制。一方面加强事前的咨询指导服务,另一方面进行全程监管,包括项目建设中的现场监管,项目竣工的验收把关,甚至投产运行后的日常监管,确保全程服务、有效监管。
与此同时,各市、县(市、区)也正在制定行政审批全程监管制度,包括经常性抽查监管制度、定期监管制度、危险隐患及时监管制度等。
二、创新审批方式和机制
1. 政府投资项目网上联合审批制度
浙江搭建联合审批网络平台,集并联审批、效能监察、信息服务三大功能于一体,涵盖4个省级部门、500多个市、县级部门。建立“一号通”联合审批制度,特点是跨层级、跨部门、一个项目编号全程网上审批。
2. 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试点
浙江在绍兴市柯桥区推进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试点,主要内容是有效承接审批权力、审批全流程再造,规范中介机构统一管理和服务。现在已有208个企业投资项目进入审批程序,163个项目完成审批,项目审批由原来的344天缩短到99天(其中行政审批33天),审批时间缩短70%以上。此外,在舟山群岛新区、嘉善县、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创新审批改革试点,以负面清单制、企业依法制、备案制和依法准入管理、事中事后监管制为主要内容,四个试点地区已建立起完善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承诺公示、项目备案、集中验收、中介管理、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
3.嘉兴市行政审批一体化改革试点
嘉兴市从2013年10月开始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市、区),优化审批流程,市、县(市、区)两级扁平化、一体化的新型审批制度。省级部门直接嘉兴市所辖县(市、区)实施20项行政审批(管理)事项。嘉兴市594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中保留52项,其余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审批效率提速65%。此外,绍兴、金华、舟山等地现在也已开展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试点。
4.三联动审批方式和全程代理制度
浙江推行以“联合、联合验收、证照联办”为主要内容的三联动审批制度改革。一些市、县对联合测量进行探索,变规划、建设、国土部门分别测量为联合测量。项目竣工验收分部门验收改为一家牵头联合验收。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土地房产证等证照办理实施一家受理、同时办理的证照联办方式。
目前,浙江普遍实施了集中审批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审批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比率为93.2%,审批事项进驻率为93.4%。市、县普遍建立了企业投资项目便捷高效的审批全程代理制度。
5. 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改革
2013年浙江省新一轮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推进了市场化方向为特色的中介服务机构改革。(内容详见)
6、“前置审批”统一办理试点
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需要进行专项审批的前置审批项目,原来在同一个区块内不同项目是逐一审批,现在浙江探索将这些前置审批一次性统一办理,办完以后项目就可进驻,不需要再审批。舟山、绍兴、宁波、义乌等地也正在开展此项试点。
7. 建立政务服务体系
浙江制定出台政策进一步改进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全面实现规范化建设,普遍建立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办理、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制度。乡、村级服务网点实现了全覆盖,与基层群众生产密切相关的保障、医疗卫生、服务、、金融、邮政通信、供供电、农资补助等100余个事项全部纳入村级()便民服务范围,并提供全程免费代办服务,让群众办事不出村(社区)。
2014年,浙江省对行政审批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显示省级部门行政审批提前办结率超过96%。如,省海洋渔业局提前办结率99.96%,平均办理时间3.69天,较平均承诺办理时限提速8.52天。省司法厅将律师执业证办理时间从20日缩短到3天。11个设区市行政审批提前办结率达到94%。其中,宁波市提前办结率98.61%,丽水市平均承诺时限较法定时限提速95%。
三、四张清单一张网:对政府自身改革
1.四张清单(政府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省级政府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将政府权力关进笼子内。
一是政府权力清单。2013年,浙江审计了42个省级部门的行政职权1.23万项,最终保留4236项,并上网公布,成为全国率先公布省级部门权力清单的省份。全省市县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也于日上网公布。
二是政府责任清单。日,全国第一张省级政府责任清单--浙江省部门责任清单上网发布,包括43个省级部门主要职责543项,具体工作事项3941项,部门边界划分事项165项,案例165个,事中事后监管制度555项,公共服务事项405项。2014年年底,全省市、县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全部上网发布。
三是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浙江省级部门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项目目录清单,分国家核准、省级核准、市县核准以及相关禁止类、限制类、淘汰类等7个类别。凡是国家未明确要求由省及省以上核准的投资事项,除跨区域、跨流域项目外,一律下放市县核准。现在,全省市县也完成了本级政府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四是政府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日,浙江公布了全国首份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实现以清单的方式管钱、管权、管事。全省部门专项资金转移支付235个专项整合为54个,减少181个转移支付的专项。
浙江规定,省本级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上通过竞争性分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省级部门一般不再直接面向市县审批和分配具体的项目,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财政资金。
2.一张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供公共服务平台。
日,省市县联动的全省性网上公共服务平台--浙江政务网上线运行。政务服务网集合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在线服务五大功能的统一架构。
目前,浙江政务网的两个权力库(省级权力目录库、市县和部门权力运行库)、三个平台(应用平台、数据共享平台、政务云基础实施平台)基本建成。全省3300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各级政府9000多项在线服务,省市县政府及相关社会机构的2.4万项服务资源纳入政务服务网,实现了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的“三集中”。比如,省建设厅将“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上网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省农业厅、科技厅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纳入政务网上办理。省交通部门2014年9月底实现了所有审批事项的“一张网”运行。
四、浙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未来方向
浙江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以下特点:
1、在改革目标取向上,由传统的注重审批效率提升向增强政府治理有效性上、提高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观念上转变。浙江新一轮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下放,着眼于理顺政府与市尝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一些政府管不好,不该管的职能转移掉、审批事项取消掉,实现政府职能从社会领域和市场领域回撤,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让市尝企业、群众共同推进改革发展。
2、在改革领域上,由体制内向体制外延伸,把与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中介服务、资格认定、达标评比、信用等一些领域纳入改革范畴。
3、在推进机制上,浙江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单向传动向上下结合、协调联动的双向互动转变。
4、在改革理念上,强调“管放并举,依法改革”。为了保证县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浙江省先后出台《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决定》。这两个规章的出台,为省级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提供了法律保障,使浙江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法律框架下开展。另外,下放审批权限的省级、市级部门已初步建成对下级政府部门审批的监管体系。
浙江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浙江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法律、法规层面已抵达“天板”,进一步推进则需要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配套,或在法律法规难以配套的下,通过授权试点的方式推进。
未来浙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能在几方面展开改革:
1、绍兴市柯桥区等地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不再审批的做法(注:参看调研专题文章)在全省推广。
2、在浙江一些县市试点,将所有政府部门的审批权限集中到一个部门--审批局,对企业而言,一百个图章变成了一个图章。
3、在全部审批事项进入一个部门--审批局的基础上,成立综合执法局。把市工商、质监、药监、监管、文化市尝、农林水等部门监管执法功能全部由综合执法局执行。
4、建设全省体系。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未来浙江将会形成:一、原来的政府部门负责制定标准、制定宏观规划、对下级政府部门审批进行业务指导、监管等工作;二、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试点;三、不断提升综合执法局综合执法水平。原来政府部门的重审批、轻监管就会向轻审批、重监管、重服务的方向转变。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政府管理流程的再造。
浙江探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
贾存斗 潘治宏 秦均华(本刊记者)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时间长、收费高、质量差是束缚我国行政审批提速增效的重要因素。2013年,浙江在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以市场化为特色的中介服务机构改革。
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
1、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转企改制、行政脱钩。浙江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分开的要求,分类推进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事业脱钩改制。目前,省人社厅针对审批中介服务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已制订了。温州市正在实施审批服务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人财物统一划归国资委管理的改革探索。省环保厅争取2016年6月底对53家省级环评“红顶中介”机构全部完成脱钩改制,目标是所有环评中介企业不能与环保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有任何瓜葛。
2、建立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机制。除涉及国-家-机-密、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外,浙江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各地市、各行业清理、取消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中介服务市场的保护政策,特别是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准入门槛,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通过划分服务区域等形式变相垄断中介服务市场等。
3、培育中介服务市常浙江以市、县为单位建立网上中介市场和中介超市。各地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中介服务行业,鼓励民营资本参与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和资产重组,引进国内外资质等级、执业水平、资信度高且本地紧缺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加快形成同一性质中介机构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鼓励优势中介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行业内或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开展连锁经营和网络化经营,引导和扶持中介机构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培育实力强、信誉好、水平高的中介机构。
4、加强对垄断中介的管理。浙江要求相对垄断、市场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项目进驻中介服务市场或超市,接受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这些中介机构涉及: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前置技术服务;公安部门的样章质量检测、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审查;质监部门的技术评审服务;地震部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测绘部门的独立平面坐标系统测绘成果检验;药监部门的药用辅料注册检验等。
通过市场化改革和强化对垄断中介管理,浙江建立起“市场主导、行业、政府监督”的三位一体运行机制。目前,浙江已建立相对集中的中介市场实体平台63个,网上中介市场75个,全省中介服务市场市县全覆盖。
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1、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项目。中介服务项目是指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专业技术服务事项。浙江各地、各部门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了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各地政府和部门自行设立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予以取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的事项,不能交给中介服务机构办理;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时不得设置前置条件;各市、县(市、区)编制本地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没有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机关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据统计,2014年浙江省监察厅牵头对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减少审批中介服务项目28项,限制适用范围4项;绝大部分保留的项目明确了量化的承诺提速目标,其中时限压缩多的达60%,少的20%。
2、清理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取消下列收费行为:行政机关擅自将行政审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违反规定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
3、规范收费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中介服务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分别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定期对服务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政策评估和,督促中介机构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时限、服务承诺以及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并接受社会监督。
据统计,浙江省级部门大部分保留的中介服务项目明确了降低收费的量化目标,收费降幅最高的达40-50%。公布13个省级部门23项中介服务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对原先没有纳入定价管理的10项中介服务项目制订了收费标准。
4、建立中介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制定出台中介机构信用评定办法,按照行业分类的原则,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类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建立行业诚信档案。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状况与登记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授信额度、政府招投标等挂钩。完善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公布失信中介机构和被吊销执业资格或营业执照的中介机构名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除依法予以惩戒或处罚外,对其执业人员也要依法惩处并实行执业禁入。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采集并公布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资质等级、服务时限、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和信用记录等信息。
5、探索建立放开市尝竞争服务、集中办公、统一管理的中介机构管理服务新机制。义乌市、绍兴市柯桥区、富阳市通过公开竞争分别择优引进113家、87家、73家中介机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公。
三、绍兴市柯桥区的“中介超市”做法
2013年,绍兴市柯桥区成为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改革试点,从打破市场垄断、统一服务标准、强化管理三个方面入手,建设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中介超市”,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探索出了一条新。
绍兴市柯桥区的具体做法包括:
1、打破垄断,推动中介市场有序竞争:一是敞开中介服务大门,形成中介服务市常绍兴市面向全国吸纳中介机构进入柯桥区中介服务市场--全国第一家中介超市,并实行统一管理。截止目前,进入柯桥区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已有12类167家,区内20家,区外市内52家,市外省内70家,省外25家。其中,12类中介机构在2家以上,6类中介机构在10家以上,最多的图设计和规划方案编制中介机构多达47家。二是公开中介服务机构信息,避免暗箱操作。将入驻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资质证书、承诺时限、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开,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定期发布信用记录、服务质量等信息,供业主自主参考。三是分类入驻。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垄断性、半垄断性和市场化运作的11类中介服务机构采取窗口方式入驻“管理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对其他的中介机构采取中介机构向管理中心提供,由管理中心实行挂牌信息公开方式入驻。
2、统一服务标准,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服务。柯桥区设定中介服务统一的从业标准:一是统一承诺时间。根据服务项目分类制定承诺时限,确保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中介服务时间控制在66个日内,中介服务时间比原先平均缩短59%。如: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从原先最高的90日缩短至45日,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从原先最高的45日缩短至5日;二是统一收费标准。参考国家有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由物价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一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区间,各类服务收费比原先下浮了20%左右。同时,加强价格监管,杜绝价格垄断、任意提高收费、恶意低价竞争等现象。
3、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柯桥区对入驻中介机构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一是备案管理制。明确规定进入柯桥区的中介机构事先必须向“柯桥区中介服务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入驻手续,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管理,并签订服务承诺书;二是考核评定制。定期开展对入驻中介机构的办件统计、跟踪回访、考核评定等工作,每半年对各中介机构执行服务承诺时间、提前办结率、收费情况、市场信誉度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三是清退淘汰制,《》()。对入驻“管理服务中心”的中介机构两年内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清退出绍兴市柯桥区中介市场1年。
四、浙江中介服务改革遇到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存在以下问题:
1、中介服务改革涉及到中介服务价格管理、中介机构脱钩改制资产、人员安置政策等系统问题,推进艰难。
2、有关法律法规问题。浙江省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过程中发现,涉及到中介服务的法律、法规95%左右是中央设定,5%左右为省设定。有些事项的法律、法规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到设定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行政部门层层扩大范围,强制要求中介服务。如水土保持,法律只规定在水土保持比较严重的地区要求做水土保持方案。实际执行中变成所有项目都要做水土保持方案。因此,中介服务改革越到基层越存在与法律法规抵触的问题。
3、行政审批部门在中介服务执行中存在任意性问题。一是有些部门不管项目性质规模、性质,一律编报告书,而不是按项目性质、规模不同,分别规范为报告书、备案表、登记表。造成投资项目审批时间长,费用高,企业意见大。二是有些区域共同性的中介服务,如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土保持、文物勘探等,政府制定区域标准就可以达到目的。但在执行中往往对单个项目进行层层审查,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了效率。三是一些为政府审批管理服务的论证、咨询、检测等中介服务,本应政府购买,却要求企业支付费用。
4、行业政策和价格政策存在不合理性。目前行政审批部门通过制定政策和实施资质管理等手段,造成部分中介服务存在垄断的现象。比如,建设部门在每个地区只设一个图审机构;气象部门基本不批准系统以外防雷中介机构,防雷报告和检测大多只有一家机构,造成市场垄断。此外,有些部门限制行业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服务,造成地方壁垒。
针对以上问题,浙江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推进中介服务改革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制定中介服务改革国家方案。目前大多数行政审批和相关中介服务都由中央设定,地方执行。建议把涉及行政审批及相关中介服务事项作为重点,将涉及中介服务改革的法制办、编办、人事社保、物价、财政、国资等部门纳入,制定统一的中介服务改革国家方案,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2、建议清理调整不合理政策。目前阻碍中介服务市场化竞争的行业政策还存在,建议各部委清理有关政策,对符合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要放开市常对实施地方壁垒,人为划分市场的政策进行清理。
3、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安排等政策,加快推进部门所属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为形成全国性公平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创造条件。对类似绍兴、温州中介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地区,建议进行国家层面的改革试点,先行先试,为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与路径。
嘉兴市推进行政审批层级市县一体化
贾存斗 潘治宏 秦均华(本刊记者)
为了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审批链,嘉兴市从2013年10月开始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市、区),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市县(市、区)两级扁平化、一体化的新型审批制度。
一、改革背景
2013年浙江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省市部门梳理权力下放事项。在梳理过程中,嘉兴市发现了几个问题:
一、部门之间分工很碎。比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被列为环保部门污染防治的重点。但实际上,环保、国土、水利、农业、林业、住建等部门都涉及到环保工作。环保部门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水利部门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一条河水利部门管水,环保部门管岸。水利部门上不了岸,环保部门下不了水。分工过碎,造成众多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
二、放权过程中部门间协同性不够。比如,经信委多少权限放在县,多少权限放到市不会与其他部门商量。而发改委可能更多权限放到县,市放得少一点。环保局可能权限市里多一点,县环保系统权限少一点。这样,导致一个项目的审批上下来回跑。
三、不同部门审批权限交叉、重叠、冲突的问题。以投资项目为例,企业落地投产除需取得土地外,还涉及工商注册、项目立项、建设工程报批等多个阶段的数十个审批事项。由于部分政府机构的职能存在重叠和交叉,有的审批环节在市级部门,有的环节在县级部门,有的环节需要县级部门初审同意后再报市级部门。投资一个项目,业主需要上下来回跑,把章盖齐几个月时间就过去了。比如,一个在市区落地的外商投资企业,业主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到市工商局“名称核准”→第二步到区发改局递交“可行性报告”(区发改局将“可行性报告”上报市发改委)→第三步到市发改委劝批准文件”→第四步到区经济局办理“企业设立”(区经济商务局上报市商务局)→第五步到市商务局劝批准书”→第六步到市工商局申办“企业营业执照”。
浙江省有关部门提出,把市县审批放在一个平面上,可梳理清楚、解决这些问题。
二、主要做法
市县“一体化”指把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其审批职能部门置于同一个体系内来谋划、设计、推动、完善审批制度改革。
1、实行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确保权“放”到位。
嘉兴市把原来由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下放、委托下放、调整审批权限、延伸机构、初审权下放等放权方式全面下放给县(市、区)实施。放权同时,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建立事项准入和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不合法的事项不进目录,不进目录的事项不再审批”。同时对县级部门进行、指导,确保真正放下去、放到位。
2、“六个一”政务服务机制,确保承接部门“接”得好。
嘉兴市推动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形成“六个一”服务机制,加强县(市、区)下放权限的承接能力:
一是一门受理。市级审批事项全部放到县级行政审批中心实现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一门受理”。
二是一窗办理:确保“行政服务中心”既能受理又能办理的事项达到90%以上;确保审批事项一审一核率达到85%以上;确保进驻“中心”的部门窗口实现全程办理。其中,国土部门市县两级已实现100%集中受理。
三是创建一系列集成化审批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联审联办的审批项目,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多部门流程再造,形成五项集成化审批工作机制,即,建立比较梳理机制,对于职能相近、相关联、相交叉的审批事项,实现归并办理或多证合办;建立统分结合机制,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高效运转”;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同一资料不重复提交;建立开放竞争机制,实现行政审批中介规范、高效服务;建立窗口倒逼机制,实现审批服务效能提升。
四是推进一张网办理办结。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逐步实现各类审批事项从申报受理到发证办结的全程网上办结。
五是建立一条零距离服务链。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展错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周日轮值服务、导办服务、无偿代办服务等,建立零距离服务链。
六是建立一套标准化审批服务规范。执行行政审批“六统一”(即同一审批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审批内容、申报、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统一”的标准规范审批)、窗口受理“四个清”(即窗口服务做到咨询一次答清、表格一次发清、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和审批事项“十公开”(即推进“审批”,对窗口服务的项目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审批数量、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法定期限、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投诉渠道等进行公开)标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六个一”政务服务机制,实现了行政审批“一口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的改革要求。
3、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确保“管”得祝
审批权下放了、减少了或者取消了,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嘉兴市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和监管薄弱。
一是2014年出台《嘉兴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全市有监管职责的49个部门全部制定了本部门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中规定层级监管的内容是:市级部门对承接审批权限的县级部门实行审批事项备案、定期抽查、每年评查考核的监督检查;对市级监管部门列出十一条工作机制。比如,市级部门对审批权下放县级承接部门建立了审批备案制、总量调控超量叫停制、评估抽查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对行政审批权加强层级监督检查,杜绝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超期审批等行为发生。比如,2014年4月,嘉兴市国土局对县(市、区)的审批卷宗进行抽查,并对审批实体实地查看。
二是建立事中事后监管联席制度。由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所有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组成成员,主要对职能监管部门进行跟踪监督,各部门监管信息及组织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等,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到位。
三是建立事中事后监管考核评估办法。嘉兴市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承担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所有市级部门进行考核评估。
考核有五项内容:一是结合权力清单及本部门监管职责,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本部门监管实施细则的制定;二是依法监管;三是市县镇各级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包括将本部门的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全市监管信息公共平台;五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考核采取日常监督评价、第三方评估、年末综合考评等方式进行。
嘉兴市市级部门行政审批权下放后,工作的职能与管理的重心也发生了相应。比如,审批权限下放后,嘉兴市经信委从市行政审批中心把人员撤出之后,由原来的前置审批变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理念与方式都发生了重要转变。原来是让企业跑上来审批,现在变成市级部门干部跑到下面对各县(市、区)报上来的情况进行核对,长期监管,工作更扎实了,效率也明显提高。
三、改革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经过一年多,嘉兴市行政审批市县层级一体化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权力下放彻底,减少了审批环节。除跨区域审批、县(市、区)无承接单位和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安全的59项审批事项外,其余市级审批权全部下放。全市共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28项,共减少涉及46个部门、近100个审批环节,审批链上所有审批事项的项目都能在一个平面上进行协同办理,缩短了审批时间。
2、审批效率提升,再造了审批流程。对审批环节较多、流程繁琐的工业投资项目进行包含政府审批、中介服务、法律公示在内的全流程优化,审批环节从35个减少为14个,审批时间从一年缩短为3个月左右,当年立项、当年开工比例明显提高。单个事项平均办理时间3.15个工作日,比承诺办理时限和法定办理时限各提速62%、87%。
3、激发了市场活力。审批事项直接在县(市、区)办理,避免了业主往返县市跑审批,缩短了审批时间,节省了企业成本,了行政成本,投资环境得到改善,激发了市场活力。据统计,2014年嘉兴全市新增法人企业12814户,同比增长42.05%,注册资本1146.94亿元,同比增长38.59%。
嘉兴市行政审批层级市县一体化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
1、部门职能的划转不够彻底。比如,市级环保部门将部分审批权下放县级部门后,原来的执法功能还存在。而县级环保部门承接了相应的审批权限后也组建了自己的执法队伍,一旦出现环保问题,会出现市县执法部门职能冲突的现象。
2、“一体化”改革之后,虽然减少了一个层级,但保留的审批事项还存在条块分割的问题,县级部门承接审批权下放后也存在这一问题。
3、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后,嘉兴市也出现了县级部分审批部门工作量增大,人员少的矛盾。
绍兴市柯桥区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
贾存斗 潘治宏 秦均华(本刊记者)
2014年2月,绍兴市柯桥区成为浙江省四个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对工业项目开展以负面清单制、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和事后监管。
一、改革组织机构及改革推进流程
改革组织机构:柯桥区成立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试点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审查工作小组。主要负责项目会审及不再审批项目的审查确定,开展项目准入标准的审查等工作。
2、综合监管验收小组。主要负责开展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集中综合监管;项目集中综合验收等工作
3、镇(街道、开发区)服务小组。每个镇(街道、开发区)为一个服务小组,主要负责土地出让前水土保持等五项前置事项的评估、报批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管等工作。
改革推进流程是:在核准目录基础上制订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符合准入标准的企业投资由企业自主决策;企业在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评审、施工,竣工后接受全面验收,实行“先建后验”;建立前置事项承诺加备案、承诺公示、集中验收、责任追究、全过程监管等制度,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具体环节如下:
1、确定准入标准。在地块出让前,由所在地镇(街道、开发区)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矿产压覆等前置审批事项,并确定地块准入条件(规划条件、综合能耗控制指标、环保控制指标、投资强度)。
2、项目业主(企业)填报承诺。项目业主按照设定的行业准入条件和标准填写相关承诺合同,由项目(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上报不再审批审查小组。
3、项目预审、公示。不再审批审查小组组织对企业上报的相关书面承诺合同、规划总平面图、中介服务机构落实情况统一审核。预审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预审批复办理备案(包括项目、能评、环评、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备案)。项目业备案及相关资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约定竣工期限的土地使用证。
4、项目自主设计、招标。项目业主(企业)按相关规定的资质资格和条件,自主进行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招标,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委托图审中介机构进行施工图技术性审查。
5、项目施工前审查。不再审批审查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的建设方案、质量安全及监理、施工单位依规招标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同意开工的批复、质监安监登记表、交易确认备案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集中综合监管。项目开工后,综合监管验收小组组织开展建设监管工作。项目竣工后,项目业主整理好项目集中综合验收的全部资料,向综合监管验收小组提交集中综合验收申请。
7、集中综合验收。综合监管验收小组组织通过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开展集中综合验收,作出同意投产或限期、全面整改的批复。
8、项目投产。综合监管验收小组验收通过后,项目投产。
二、改革制度保障
为推进改革,柯桥区制订了两个标准、十项配套制度。
两个标准:1、项目准入标准。各职能部门编制规划、环保、建管、水电、消防、气象等部门的项目准入标准。对基建项目,在工业土地出让前,先确定好规划条件、节能控制、环境控制、投资强度等相关准入标准并纳入土地出让公告内容。
2、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标准。除国家特殊规定以外,企业自主选择能评、环评、施工图设计、防雷装置技术性评价、施工图审查、监理单位等中介机构,并依规自主开展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十项配套制度:1、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指导目录、浙江省政府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目录,列出柯桥区19款涉及安全、落后产能、过程产能高污染项目的“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审批仍按原审批程序实施,负面清单外的工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
2、土地出让“统一服务”制度。取消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前置审批,改为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编制,统一服务,并承担委托中介编制的相关费用。
3、企业自主招标制度。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可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方式可自主直接确定或通过招标确定。
4、项目立项备案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实行告知性备案制度,由项目业主向柯桥区经信(或发改)局申请备案。
5、承诺备案制度。取消环评审批、能评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工程交易确认等6项前置审批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编制规划、环保、工程建设、节能、防雷设计、消防、招投标等承诺标准,企业根据承诺标准作出承诺,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备案,改审批制为备案制。
6、集中预审公示制度。项目业主(企业)向不再审批审查小组集中提交规划、环保、建筑业管理、节能、防雷设计、消防、招投标承诺书,并提供规划总平面图及能评、环评、防雷设计技术评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落实情况。不再审批审查小组受理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预审,预审同意后将承诺内容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进入下一流程。
7、供电和给排水申请即办制度。
8、集中统一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根据企业申请,综合监管验收小组集中组织综合验收,出具环保、节能、规划、工程质量、水保、消防、气象、城建档案等综合验收意见,验收合格项目投产,不合格要求限期整改。
9、责任追究制度。综合验收不合格项目不能投产,并连带追究设计部门、施工单位、环保监理单位及相关中介机构的相应责任。
10、中介机构管理制度。(注:参见调研专题文章)。
三、改革成果
一年多来,绍兴市柯桥区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顺利推进。目前,共有39个项目进入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试点流程,32个项目通过预审,27个项目完成承诺合同公示,9个项目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审查,9个项目已开工建设。
柯桥区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呈现四方面的特点:
1、审批时间更短。将原来的审批制改为承诺+备案制,将环评、能评的专家论证由政府部门组织改为企业自行组织,压缩了审批时间。一家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在柯桥区投资项目,普遍感觉审批太快了。为什么?项目落实后,企业需要准备很多材料,做好这些工作需要很长时间。常常是政府部门催促企业尽快推进项目进度。比如,浙江贤升建设有限新建生产线项目,从 8日开工至今年1月初项目竣工,仅用7个多月时间,不仅缩短三至四个月的工期,还节约了300多万元的成本。
2、企业负担更轻。柯桥区为企业提供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五项前置服务,所有费用均由政府承担,减轻了企业负担。
3、企业市场主体意识得到培育。钢构负责人表示,不再审批改革需要企业签订承诺合同。比如环保或节能,原来是政府考虑的多,现在反过来是企业在项目建设之前就重视这些内容。
4、政府职能得到转变。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全程监管、服务的过程一直延续到企业项目的开工投产。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职能得到转变。
浙江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的难题及政策建议
胡税根(浙江公共服务与绩效评估研究中心主任)
翁列恩(计量公共事务系副教授)
在进一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新形势下,浙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仍面临着很多难题和挑战。
第一,政府部门对改革存在畏难甚至抵触情绪。主观上,担心“被削权”以及放权后实施效果不;客观上,审批部门存能交叉、错位,以及原有审批制度改革不到位带来审批事项多、难清理问题;
第二,审批标准不统一。横向部门之间的系统整合难度不小, 在条线结构制约下的行政审批系统一体化平台的构建仍面临障碍;审批纵向层级之间的对接问题限制了审批绩效的提升,下级政府职能部门也担心承接下放审批事项方面的能力不足。
第三,某些专业行政法规的审批规定互为前置与滞后。就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来看,一些行政法规是计划经济或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行政审批改革中的有些做法仍然存在某些法治和体制方面的困境。如某些专业行政法规的审批规定互为前置与滞后,导致审批部门相互推诿扯皮。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涉及到行政审批的法治以及基本的体制问题。
第四,投资项目“提前介入”审批方式可能导致“无用审批”的现象。采劝提前介入”审批方式,意味着投资者在土地征转用等生产要素未确认前就开始进行各类事项审批,其操作不当可能产生企业在完成其他所有行政审批后出现最基本的土地问题等后果,从而导致“无用审批”现象,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第五,网上联审平台是以政府投资项目省级联合审批流程记录和信息共享为主要功能的电子政务平台。要统一各部门原有的审批办理网络系统为现有的联合审批系统,存在对接端口上的技术障碍,导致各部门间难以实现充分的信息共享,网络平台上的各部门网络系统整体性、协同性上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目前,浙江行政审批改革的力度、广度、深度仍然还有很大的空间,既要强化顶层设计,从宏观战略的角度推进审批制度的全面深化,也要借助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东风,适时推进,抢占改革的战略制高点。
第一,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提升改革的合法性基矗浙江省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符合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战略方向,并就此作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成效显著。然而,就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来看,行政审批改革中的有些做法仍然存在某些法治和体制方面的困境,如不能二次委托、不能二次授权,由此导致的问题是,如果省级部门把权力下放到市级,那么除非是市本级的权力,否则就不能再下放。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涉及到行政审批的法治以及基本的体制问题,而要解决这样的问题,显然必须强化顶层设计,从国家或省级层面进一步细化操作细则,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提升全面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合法性基矗
第二, 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加大放权力度。一方面加大政府向市场放权的力度,以市场为导向,放开大多数竞争性行业的经济性规制,激发市场活力,使市场按照自己的机制配置资源、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加大政府向社会中介组织放权的力度。如美国政府在审批改革中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自治的作用,逐步将政府的某些规制职能,如资格审查、价格监督、质量控制等权力,向商业、行业等中介组织转移,实现政府规制规模的适度化,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第三,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扁平化改革,削减审批层级。事实证明,灵活的机制体制既是浙江发展的优势所在,也是取得巨大成效的经验所在。因此,行政审批改革应进一步厘清省市县各级职责,上级机关重在制定审批标准和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县级部门侧重审批服务职责的履行;合理设置,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和范围,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加大放权力度;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下放审批权限,对于法律、法规明确不能授权和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采用延伸机构、前移服务窗口的方式在县(市、区)设立专门受理点(窗口),办理市级机关审批事项,针对无法采用延伸机构、前移服务窗口方式的情况,采用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的方式,并使用统一审批系统,通过网上审批实现初审权下放,从而达到从体制上削减行政审批层级和优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的,再创浙江发展的机制体制新优势。
第四,进一步完善审批链条,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行政审批改革涉及管理模式和权力结构等的调整,涉及政府机构的整合与精简及行政观念的改变,也涉及到整个审批链条的完善。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应强化审批链条建设,实现一条链条联接到边、多个部门互动办理,实现审批事项的协同下放,提升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只有这样,才能在“纵向到底”(简政放权和服务重心下移)取得较好改革成效的基础上,通过,最终实现突破审批壁垒的“横向到边”的综合性改革,提升改革绩效。同时,推进以“申请人”为核心,“一窗集中受理、整合职能、协同办理、高效审批”的跨部门工作机制的流程再造。
第五,完善配套改革,进一步促进行政审批一体化平台建设。在现有的压力型体制下,行政审批改革必然涉及到纵向横向不同层级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壁垒和整合问题。当前行政审批系统的一体化平台构建主要面临三个障碍:跨系统资源整合难、跨渠道信息共享难、跨部门业务协作难。因此,要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还必须不断完善配套改革措施,促进一体化平台建设,必须以构建条块审批系统资源充分共享为目标,统一审批标准,实现“异构集成、互联互通”。只有真正搭建起一体化的审批平台,才能整合不同政务资源,真正实现审批链的缩短和审批效率的提高,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第六,实现中介市场充分竞争,加强中介机构监督考核。要面向全社会公开招纳中介机构,实行向全社会公开招纳,打破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同时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库,将收费标准、承诺时限、办事流程、工作人员、资质证书等进行公开,定期发布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等相关信息供业主选择参考。此外,实行分行分类入驻。根据中介机构业务量和业务特点,可以采取设置窗口和挂牌两种方式,选择一批资质等级高、业务范围广、技术能力强、服务信誉好、收费标准合理的中介机构入驻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另外,为了保证中介服务机构质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诚信档案。要结合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订中介机构诚信执业有关规定,并及时向管理中心提供中介机构信用情况。
浙江审批制度改革2    〖预览〗《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吕祖善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国务院《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和水工程拦蓄的水域内取水,均应按照国务院《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申请取水许可,并按规定取水。
取用自来水厂等供水工程的水,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取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用少量地表水;
(三)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各项取水,妨碍公共用水、环境安全或者损害他人用水合法权益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限制其取水。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或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取水许可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申请……【】浙江审批制度改革3    〖预览〗今天召开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动员和发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扎实做好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刚才,市审批中心、建设局、工商局等三个部门作了表态发言。吕市长代表市政府部署了工作,讲得很具体,很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希望大家根据吕市长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的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群众,服务于经济发展。特别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加快政府改革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设服务型政府”,省和绍兴市也对行政审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们开展以网络技术和依法行政为依托,以政务公开和电子监察为手段,以提高效率和优化服务为目的的行政审批改革,是贯彻落实上级精神,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努力打造服务政府、电子政府、效能政府和阳光政府的重要手段,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政治任务。
二是加速优化发展环境的需要。今年,市委、市政府为应对严峻的宏观形势,结合实际,出台了加强项目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要确保这些政策措施顺利实施,关键是要创造一个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浙江审批制度改革4    〖预览〗2015年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上级下放的各项行政权力接得注放得下、用得好,结合我县实际,就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局、意义深远的综合性工作,各部门一把手必须就此项工作向县政府负总责,必须建立领导组织,要明确一名副职主抓此项工作,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1.建立限时衔接制度。对于上级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在接到县审改办文件3个工作日内召开局务会研究部署,将应衔接取消、前置改后置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对应接收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承办单位,制定审批流程,建立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暂时不具备实施条件的事项要书面说明原因。以上事项在接到县审改办文件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书面反馈县审改办。
2.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每月5日召开调度会,调度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运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安排有关工作。调度会的情况由审改办及时报县审改领导小组。
3.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县审改办会同县监察局、法制办、政务中心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衔接……【】浙江审批制度改革5    〖预览〗各部门、车间:
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费用。经公司研究,对差旅费标准及出差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出差审批及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凡公司因公出差人员需事先先填好《出差申请单》,对因临时决定出差的需在回公司后的两天内补办手续;
2、一般人员需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批准;
3、副部长以上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
4、出差人员报销需凭《出差申请单》和相关单据到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复核报帐。
二、差旅费报销标准及具体规定:
1、差旅费按总额包干的办法给予出差补贴(含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某内交通费),即“总额包干,超支不补”,食宿、交通等发票仅作参考依据。
2、出差人员按相应地区(某地、某、某某会、某某外及直辖某)和级别(一般人员、中层正副职及公司副职以上)报销差旅补贴;
3、当天出差当天回公司的补贴20元,往返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可按住宿一天计算(不另报加班补贴);
4、乘公司车出差,当天回公司的补贴10元,往返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补贴20元;
5、某某内出差时间在八天以内(即中间包括星期六、星期天)或出差回公司是星期一的,其差旅费补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
6、乘座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12小时的,可乘座卧铺位(副总经理及相应职务以上的可乘软卧);
7、乘座飞机……【】浙江审批制度改革6    〖预览〗..依据《四川养麝研究所公务接待制度》关于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的规定,对公务接待审批控制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
....第二条基本程序:先审批、后接待。对口接待部门在报经领导审批同意的同时,需将接待的相关信息报办公室详细登记备案备查;未经领导审批同意开展的接待工作,费用由接待人员自费处理。
....第三条 对派出单位发有派出公函的接待。在派出单位公函要求的内容满足各项规定要求的前提下,严格根据派出单位公函的内容拟定接待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审批。若派出单位公函的内容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需提请派出单位修改不合理的接待内容,再予以审批接待;若派出单位未予及时修改或拒绝修改不合理的接待内容,只按照满足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批接待或拒绝接待。
....第四条 对派出单位没有发出或不能发出公函的接待。依据来电或来访时的交流内容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审批是否同意接待,并将相关信息与接待内容在接待清单中进行详细记录备案备查和作为费用报销的凭据。
....第五条 重大接待……【】浙江审批制度改革7    〖预览〗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
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
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 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乡镇卫 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 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正确处理国家、 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 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三……【】浙江审批制度改革8    〖预览〗
  在局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行政审批科已于今年二月正式成立,原政务分中心的职能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今年来,全科同志紧紧围绕&创新国土管理机制、破解保障发展难题&的目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升服务品质,提高行政效率,积极完成本年度目标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考核自评分:95分  1、10月市四治办抽查发现市场有缺岗现象,扣4分;  2、扫描环节存在超时现象,扣1分。  二、工作总结  1、业务办理情况  自今年1月1日以来,政务分中心共受理业务16028   件,其中地籍管理业务4368件,建设用地管理519件,地产管理4504 件,矿产资源管理401件,地质环境管理35件,测绘管理515件,其中已办结15042件。  2、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从调整后的职能可以看到,行政审批科作为局所有业务办理事项的前台承办部门,是我局重要的窗口单位。我科把树立和强化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作为我们的首要任务。为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1)、明确职责,规范行为。行政审批科成立后,我科在原政务中心基础上就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文明用语、行为规范和服务承诺等形成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后马上组织学习,落实执行。今年8月,我科将政务分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汇编印制成《阳光政务手册》,以明确……【】
  〔浙江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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