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资质条件生产经营体育场地施工资质问题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在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城市噪声和环境污染,改善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及工作环境,促进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广西区人民政府1996年第6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和国家经贸委《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国经贸资源[号)文等,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除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外)一切生产、经营、运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混凝土,是指用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由专用运输车辆运输,以预拌形式提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
&&&&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地、市辖区范围内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自治区和地、市一级应建立预拌混凝土和散装水泥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积极创造条件,促进预拌混凝土的发展。
&&&&第五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置,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方针。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城市文化街区和城市主要街区设立混凝土搅拌站。重点支持建筑施工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在现有生产条件的基础上兴建预拌混凝土生产线。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从水泥使用单位收取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可适当用于水泥企业兴建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贷款贴息。
&&&&第六条&&凡新建、扩建、改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向当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文件:
&&&&(一)企业设置申请书;
&&&&(二)企业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三)企业章程;
&&&&(四)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以及生产工艺流程图;
&&&&(五)各类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六)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当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拟设置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申请书后,会同经贸委、规划、土地、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进行审核,提出会审意见。
&&&&第八条新设立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财务、经济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年报统计资料;&&&
&&&&(四)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和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第十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如有变更,应到有关证书核发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如歇业、转产、破产或因故终止营业,应到有关证书核发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上缴有关证书。&&&&
&&&&第十二条&&在设置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城市范围内,下列建设工程应使用预拌混凝土,不得进行现场搅拌。&&&&
&&&&(一)高层建筑、市政建设、重点住宅小区、大中型工业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
&&&&(二)一次性浇捣混凝土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三) 建筑工地位于人群密集的居民生活区、学校的建筑工程;
&&&&(四)根据各地、市预拌混凝土供应能力由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它建设工程。&&&&
&&&&第十三条&&凡符合下列情况,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在建设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特种类型混凝土;
&&&&(二)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预拌混凝土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三)因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无法满足使用单位需要的。
&&&&第十四条&&经批准允许在建设施工现场进行搅拌混凝土的,应当遵守有关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按本管理办法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在编制概算、上报计划、确定投资、审核预算(标底、标函)等,应当注明使用预拌混凝土。&&&&
&&&&第十六条&&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严禁使用无证生产企业的预拌混凝土。
&&&&第十七条&&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八条&&预拌混凝土的价格,应当按照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有关规定和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期公布的材料市场价格或由供需双方合同约定。
&&&&第十九条&&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做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有必要的电源、水源及照明等设施,并在浇捣混凝土现场设置必要的停车场地。
&&&&第二十条&&预拌混凝土搅拌车、输送泵车是设有固定装置的特殊运输车辆,需通行市区和城镇的禁行、禁停交通控制路段时,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报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向有关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通行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通行手续。
&&&&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应保持清洁,配制防漏装置,严禁撒漏混凝土。&&&
&&&&第二十一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并向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严格履行供货合同,做到按时、保质、保量提供预拌混凝土。
&&&&第二十三条&&预拌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和养护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预拌混凝土》(GB14902-94)执行。&&&&
&&&&第二十四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因预拌混凝土质量而造成工程出现问题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有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等级证书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作出。
&&&&(一)、未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
&&&&(二)、未经资质证书核发部门批准,超营业范围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
&&&&(三)、生产销售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不合格,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建设工程&&新技术&&管理办法&&通知
&&&&抄报:建设部,区人民政府
&&&&抄送:各有关厅局、柳州铁路局、区散装办,各设计施工单位、厅属
&&&&各单位,本厅各领导,设计、建管、法规、规划、村镇、重点、科技处,办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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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手续的办理
& & &在筹建的前期,我们首要关心的问题就是【】和【】申办问题,在我们申办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前期需要准备哪些手续,需要具备什么资质?到什么地方办理?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或者说是商混搅拌站之前,建站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才可以建站,一般来讲建商混搅拌站必须具备的资质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环评、计量认证、建筑企业资质证、砼专项实验室资质,具备了以上资质才能合法生产并出售混凝土。
&建必须遵循以下几个重要步骤:
1.要找找土地和相关的土地手续,落实初步规划;
2.去发改委备案,报备拟建站的位置规模;
3.办理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定和计量认证(环评到环保局,计量认证要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办理工商执照、生产试验设备采购以及实验室场地和人员配置;
5.办理试验室资质、办理企业资质(建筑企业资质证和砼专项实验室资质要到省建设厅);
6.工商税务登记,合法经营。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申办需要哪些手续
& & 申办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首先需发改委、工信委、工商局、规划局、环保局等部门进行立项、注册、选址、环保检测等,再按资质等级标准报县建设局审核,市建设局审批。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企业生产许可证如何办理
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申办三级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的5个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配有1台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输送泵不少于1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实验室。
& & (各省管理办法不一样,有的是分别办理,有的是同时办理)---正式合法生产具体的要看各地的实际要求.最好和本地的同行多咨询一下。建筑工地自建不需要办理相应资质,但必须要进行对所生产混凝土进行检测和上报工程项目指挥部和业主备案,便于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登记和责任追朔等。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 & 注:混凝土搅拌站所需要设备的资质根据所申报等级不同(一般是二级、三级)所需要材料以本地实际要求为主。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办理流程的补充
& & 之前我们介绍过《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资质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资质的办理》/news/jiaobanzhanzizhi.html,参考更多文献,做一下补充:
& &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环评、计量认证、建筑企业资质证、砼专项实验室资质。
& & 先找地,落实初步规划---办理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定---办理工商执照---生产试验设备采购---办理试验室资质---办理企业资质(各省管理办法不一样,有的是分别办理,有的是同时办理)---正式合法生产具体的要看各地的实际.最好和本地的同行多咨询一下。
& & 环评到环保局,计量认证要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筑企业资质证和砼专项实验室资质要到省建设厅
& & 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专业企业资质分为二级、三级。以下对投资混凝土搅拌站二、三级资质做下详细的介绍。
& &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须知
1、施工企业资质申请每季度受理一次,资质变更每1-2月集中办理一次;
2、企业申请三级资质的申报材料于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之前报送建设局建工科(如第二季度,即在6月10日之前报送);
3、企业申请二级以上资质的申报材料于每季度第二个月10日之前报送建设局建工科(如第二季度,即在5月10日之前报送);
4、第2,3条中所称的申报材料是指资质辅导已经结束,原件已核验过后装订成册可报送市局的资质申请材料;
5、本季度逾期未申报的将纳入下个季度资质申报;
& & 二、需提交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原件5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1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复印件1份;
4、经审计的企业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
5、与资质相符的厂房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明)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复印件1份;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
7、企业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与资质要求相符的工作经历和专业等级的职称证(外企外籍人士提供学历证明)、身份证、社保、来源证明、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等复印
件,复印件1份;
8、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与资质要求相符专业等级的职称证、社保、来源证明、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9、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实验室人员名单、相关检测专业的岗位证以及水泥检测、掺合料检测及混凝土检测等设备清单),复印件1份;
10、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1、境外投资方的外国(港、澳、台)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或承包工程批准证书(如果没有,可以不提供);(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2、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外资企业提供),复印件1份;
13、企业完成达到资质标准要求有代表性工程的业绩证明(工程合同、质量验收材料、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照片等有关资料);(三级升二级的需提交),复印件1份;
14、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和C103表];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三级升二级的需提交),复印件1份
1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现有资质证书(三级升二级的需提交),复印件1份
& & 三、资质分类:二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10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配有2台55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10辆,辅送泵不少于2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三级资质标准:
1、商品混凝土年产量5万立方米以上,产品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
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配有1台3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搅拌系统,混凝土运输车不少于5辆,辅送泵不少于1台。
6、企业设有混凝土专项试验室。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三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C60及以下的混凝土。
注:二级、三级企业均可兼营市政工程方砖、道牙、隔离墩、地面砖、花饰、植草砖等小型预制构件
& & 四、企业内部设置:
& & 混凝土搅拌站是与建筑行业相关的企业,是集产、供、销、服务一条龙的产业。鉴于混凝土产品不能储存的特点,
1、首先要考虑设立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业务的承揽、合同的签订以及货款的收缴、现场的售后服务等;
2、其次要设立生产部门,负责生产任务的调度及搅拌站生产任务的实施;
3、试验室是搅拌站的重要部门,担负着技术中心的重责;
4、设备检修部门;
5、财务、统计、办公室、人力资源等综合管理部门,视业务量的大小,可合并、可独立设置;
6、如规模大一些的可独立设立车队。
& & 根据所在地区的混凝土行业规定不同。一般需要有混凝土企业三级资质和试验室资质(起码是一种混凝土产品指强度如C30等级)。
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资质申请主办单位: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主办单位职能职责:负责区域内新申办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资质初审
办理事项:市行政区域内新申办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资质初审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三)《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所需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商品混凝土检测主要设备应符合《武汉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技术规定》(试行)武商砼管字[2007]24号要求。预拌砂浆检
测主要设备应具备下列设备:砂浆稠度仪、分层度仪、砂浆搅拌机、压力试验机、称量设备、凝结时间测定仪、砂浆收缩仪和恒温恒湿自控设备;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检测员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内审员的任命文件和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质量体系管理文件:《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办理过程:
一、申请,提交资料;二、受理、审核资料;三、现场核查;四、上报省建设厅。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并核查;
四、专业人员技术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检测员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内审员的任命文件和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以内?收费标准:无结果回告:无特别事项说明:受理部门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质检中心,附件: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资质申请流程图
提交资料&&>审查&&>现场考察&&>审定&&>上报
& & & & &| & & & & & & & & &|
& & & & <&回告<&亳州晚报社数字报刊平台
第15版:专题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重点
亳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有效规范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行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安徽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标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绿色发展、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大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着力提高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二、目标任务&&&&通过“四个整治”、“四个规范”,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有资质、质量有保证、市场有监管。&&&&(一)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整治,规范资质审批监管行为。对已审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资质核查,依法撤销不符合条件企业的资质。&&&&(二)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整治,规范企业质量控制行为。完善和提高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机制和质量控制体系,规范企业管理,把好产品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三)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环境综合整治,规范环境保护行为。确保生产场地、生产设施、生产环节及车辆运输管理符合环境整治标准要求,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四)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清理整顿无资质企业,取缔非法经营;打击自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对外销售;打击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缺斤少两、哄抬价格、偷税漏税、不履行合同、领导干部入股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守法诚信经营。&&&&三、工作原则&&&&(一)坚持统筹保障供应、保护环境、规范市场的原则。&&&&(二)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加强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实现阶段性目标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四、整治标准&&&&(一)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行为综合整治标准要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按《预拌混凝土》、《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等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控制混凝土质量,严格执行《安徽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标准》和《亳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要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要符合《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亳州市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治理管理办法》(另行文下发)等要求。&&&&(三)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标准综合整治标准要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标准要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要求。&&&&五、整治措施&&&&&(一)严格控制。根据我市建设规模和混凝土需求量预测,对于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建设严格控制。今后规划区以内不再新建、改建、扩建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现有企业两年内搬出规划区(含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已批准的自拌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分项施工完成后应立即拆除,不拆除的项目规划、建设、环保部门不予组织工程综合验收。&&&&(二)严格准入。所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或详细规划。办理项目立项或核准手续,实施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取得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证书方可生产经营。&&&&(三)严格管理。对于获得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简称辖区政府)牵头对照准入条件进行核查、整顿,严禁挂靠、转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撤销不符合条件企业的资质。&&&&严禁辖区外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我市生产经营。&&&&对于未获得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辖区政府要对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批资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禁止生产经营。&&&&自拌站对外销售的,由自拌站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无证、无资质经营依法查处。&&&&(四)严厉打击。对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严厉打击,严禁以各种理由阻挠其它项目建设、抬高混凝土市场价格。对于上述行为公安、城管执法、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配合辖区政府,将采取强有力的果断措施予以打击,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各级建设质量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核查,对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应立即督促整改,并对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整改的,视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六、工作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日—8月20日)&&&&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组织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知识,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20日—10月20日)&&&&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预拌商品混凝土整治方案的要求,制定措施,认真抓好排查、整改工作。&&&&(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20日—11月20日)&&&&辖区政府对辖区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集中整治,整治情况于11月20日前报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20日—12月20日)&&&&市政府组织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区报送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履职不力等行为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预拌商品混凝土综合整治任务重、标准高。市政府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辖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二)落实管理责任。辖区政府分别负责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审批、日常管理及综合整治工作,市级管理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工作。&&&&(三)实施综合治理。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治理整合的相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起草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整治工作方案,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复核,负责使用环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建设项目的立项或核准审查;规划和国土部门对违规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注册审批;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未按照环保法规、标准建设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达标整治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和查处非法经营、欺行霸市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违法建设的查处和处罚工作;物价部门负责查处和打击哄抬价格行为;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和打击偷税漏税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领导干部入股、行贿受贿行为。&&&&(四)加强督促检查。市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要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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