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面积夹层算面积吗高度大于2.2米有算吗

洗手间地漏往防水夹层漏水怎么办推荐回答:这得挖开重新做防水,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不然零时处理以后总会出现些问题很麻烦,如果能找到漏点搞一点堵漏王也可以搞定建筑投影面积计算???推荐回答: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审批阶段有关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的规则,根据《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审批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本规定。第三条 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算分为核定建筑面积计算及可建建筑面积计算。核定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可建建筑面积是指建设项目中,根据容积率计算出的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及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他建筑面积之和。核定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核定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第四条 可建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为:可建建筑面积=核定建筑面积+奖励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的其它建筑面积。第五条 容积率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核定建筑面积/可建设用地面积。第六条 实施公共开放空间奖励面积,在符合消防、抗震、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自身功能需要以外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天候开放空间的,可奖励建筑面积,但奖励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该建筑基地核定建筑面积的10%;住宅建设项目的奖励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00 平方米,公共建筑建设项目的奖励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000 平方米。开放空间条件和计算方法及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指标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第七条 建筑基地内的以下建筑面积,不计入该项目的核定建筑面积,但须计入可建建筑面积:(一)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二)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2米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三)沿街建筑沿公共空间部分设置的骑楼或过街楼底层;(四)设计作为交通、绿化、居民休闲健身等公共用途的非沿街建筑底层的架空部分的面积(架空层应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五)多层及高层建筑与其它空间不连通设计上无实际使用功能无通风采光窗的坡屋顶。(六)居住区内独立建设的地上停车库当其提供的停车位(不含地面室外停车位)小于等于居住区应配建停车位总量的30%时,独立停车库的面积不计入核定建筑面积。独立建设的停车库不得改做其它功能使用。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核定建筑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一)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中的非避难空间(如设备间、楼梯间、其它功能性用房)按国家有关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后计入核定建筑面积。(二)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其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大于1.2米小于2.2米的,按A’=KA折算核定建筑面积(A’—折算的核定建筑面积,K—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其室外地面以上高度超过2.2米的,全部计入核定建筑面积。(三)处于自然或人造坡地中的建筑,其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有一边在室外地面以上的部分大于1.2米小于2 .2米的(其地面以上高度超过2.2米的,全部计入核定建筑面积),按照A’=KA计入核定建筑面积与容积率(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超出室外地面部分按最大值计算,车库入口部分除外)(如图,请点击这里)。(四)设计作为商业、娱乐等经营性功能用途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按其使用面积计入核定建筑面积。(五)居住建筑,设置下沉天井或以大开挖形式改善地下室室内环境时,当天井面积大于15平方米/户或开挖长度累计超过8米/户时,天井地坪或开挖后形成的地坪标高视同该建筑的室外地坪标高,参照坡地建筑折算地下室面积计入核定建筑面积。(六)居住区内独立建设的地上停车库当其提供的停车位(不含地面室外停车位)大于30%时,超出部分面积应按国家有关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后计入核定建筑面积。(七)非沿街建筑底层的架空层中的电梯井、门厅等使用空间须计算实际面积计入核定建筑面积。(八)住宅建筑的阳台(含入户有顶花园、空中花园)进深小于2.5米的部分计算1/2面积;大于等于2.5米的部分,其沿外墙进深大于2.5米部分的面积应计算全面积。(九)住宅建筑当层高大于3米时,以3米为基准高度,按高度折算建筑面积后,计入核定建筑面积(如图);当户型设计(如跃层式住宅)有特殊需要时,住宅中的公共部位如起居室、餐厅可适当调整层高,形成户内挑高空间,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但该部分面积不得超过该户型建筑面积的10%。(如图,请点击这里)。(十)标准层层高大于4.6米或裙房部分层高大于6米的办公、酒店建筑,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后,计入核定建筑面积。(八)一层层高大于6米,二层以上层高大于5.4米时的商业建筑,均按该层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后,计入核定建筑面积;单层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仓储式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其建筑面积按国家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后,计入核定建筑面积与容积率;沿街商业建筑进深小于25米的,当层高大于4.5米时,以3.6米为基准高度,按高度折算建筑面积后,计入核定建筑面积。(十一)公共建筑中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核定建筑面积。(十二)建筑外墙外侧的保温隔热层,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并在报审方案中单独注明保温隔热层面积。《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一、住宅(含酒店式公寓)户内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花台、设备平台等有永久性顶盖的开敞、半开敞空间视同阳台,以套为单位,对应的“套内阳台进深小于2.5米部分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与套内水平投影面积“的比值小于12%的,按照《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第八条第(八)项规定计算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2%的,超过部分按“实际计算的套内阳台进深小于2.5米部分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与套内水平投影面积的12%的差值,计入核定建筑面积。套内水平投影面积是指套内建筑面积与套内阳台所对应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见附图计算)二、建筑设计含有飘窗的,须在申报图纸中提供飘窗大样,明确其构造形式及窗台高度。出挑平均进深(建筑外墙至飘窗结构外沿的水平距离)超过0.9米,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核定建筑面积;出挑平均进深小于等于0.9米,且窗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大于等于0.45米,不计算建筑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小于0.45米的,视同户内建筑空间,按规定计入核定建筑面积。三、低层住宅建筑底层层高大于3.6米的,以3.6米为基准高度,按高度折算建筑面积后,计入核定建筑面积;二、三层层高大于3.3米,以3.3米为基准高度,按高度折算建筑面积后,计入核定建筑面积。四、《建筑面积与容积率计算规定》中部分条款内容修订如下:第七条第(二)项修订为:“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第八条第(二)项修订为:“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其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大于1.5米小于2.2米,按A’=KA折算核定建筑面积(A’---折算的核定建筑面积,K=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地面以上的高度与其层高之比,A-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建筑面积);其室外地面以上高度超过2.2米的,全部计入建筑面积”第八条第(三)项修订为;“处于自然或人造坡地中的建筑,其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有一边在室外地面以上的部分大于1.5米小于2 .2米的(其地面以上高度超过2.2米的,全部计入核定建筑面积),按照A’=KA计入核定建筑面积与容积率(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超出室外地面部分按最大值计算,车库入口部分除外)”。卫生间同层排水夹层用什么填充物推荐回答:根据不同的卫生间布局。(3)垫层式、整洁的要求同层排水安装方式旨在同层排水的基础上,形成一定的宽度的布置管道的专用空间。(2)墙排。1。下沉楼板采用现浇砼并做好防水层。很多高档住宅选用了此种排水方式:立管。墙排水方式要求卫生洁具选用悬挂式洗脸盆:①降板、从墙体结构安装方式上分为三种不同的方式,并用水泥焦渣等轻质材料填实作为垫层,增加楼体的承载负荷,这种方式采用的不多:即采用卫生间楼板(或局部楼板)下沉的方式②墙排(以管道隐弊安装系统为主要特征)方式③垫层式,堵漏维修方便。同层降板为:指垫高卫生间地面的垫层法,应该使用一种叫“多功能专利地漏”的管配件。用数据来区分有:200mm,增加 了整体净空高度、密实度有保证。(1)降板,采用这种方式时、美观:卫生间下沉的排水方式参照《住宅卫生间》01SJ914、隐蔽式水箱及地漏等,低于客厅毛坯层面。现已不再使用了。具体做法是卫生间的结构楼板下沉(局部)300mm作为管道敷设空间。新的工程由于其施工难度大,450mm不等,按设计标高和坡度沿下沉楼板敷设给,更重要的是减少了楼体的承载负荷,省工省料、排水管道,费工费料,垫层上用水泥砂浆找平后再做防水层和层面、后排水式坐便器,卫生间无须吊顶,在同一楼层内与主管相连接。在老房改选中不得已的情况下偶尔采用。回填量小。01SJ914图集指出,由欧洲引入。现有的降板通常是指卫生间的一次防水层面,排水支管不穿越楼板在假墙内敷设,合理的敷设管道,土建综合成本小,少回填200mm~300mm,450mm等方式净空高度可提高200mm~300mm、安装,原因是容易产生“内水外溢”。该方式达到了卫生,影响美观,同层排水主要构成件为、支管,达到有效的排水排污标准的安装方式,同比降板为350mm: 350mm,是指卫生间洁具后方砌一堵假墙我家的卫生间天花板夹层中有老鼠,怎么灭?推荐回答:买一瓶福尔马林也就是甲醛 弄个容器放进去 几个小时后就能把 那些老鼠都熏死 ,之后注意通风几天就可以 ,这种方式杀属还有一个好处是 经过其熏死的老鼠 不易腐烂发臭 您大可在租期结束之前 不受腐臭干扰 。美国房门质量好像都很差,特别是入户门,有的是夹层玻璃的,就像中国卫生间的门。不安全啊。推荐回答:也就是男女二号,主角也是死不了的,死的都叫副主角;主旋律这东西是咱们的特色你看美国剧我想在这房子中间弄个夹层做厕所,大概需要多少钱?推荐回答:两千农村厕所高4米!夹层应该建多高推荐回答:厕所就盖4米高在建材市场定了铝合金厕所门,今天到货后发现款式完全跟之前定的不一样,铝合金门上的玻璃的夹层条的图推荐回答:种玻璃属于中空玻璃,如果该玻璃是正规厂家做的,拆开之后从新做图案即可,因为正规厂家都会对玻璃边框进行双道密封,他们一般不会有这样严格的工艺,当然如果玻璃是小厂家做的可能就好办了,费时费力,丁基胶和硅酮胶的牢固度非常高,导致其没有再加工价值,玻璃不易分开,那就没办法更换里面的图案了展开全部下一篇:卫生间是爱福窝室内风水格局中作为藏污纳垢的空间,卫生间的风水对整个居室非常重要。卫生间是爱福窝室内风水格局中作为藏污纳垢的空间,卫生间的风水对整个居室非常重要。卫生间这个空间看起来相对于整个室内来说面积不大,但其实里面的门道特别多,非常容易陷入装修误区,所以业主有必要在进行卫生间装修之前了解一下卫生卫生间的方位应该如何讲究呢?卫生间在室内风水中占据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被认为是藏污纳垢、阴煞之气聚集之所,整个卫生间风水格外重要,完美就一起来看看卫生间中的主要物件马卫生间虽然面积可能只有几平米,但是需要整理放在卫生间的东西却非常的多,这些物品的摆放其实是非常有讲究的,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如何通过物品摆放改善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家庭装修设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卫生间的面积虽然小,但是在装修中也是不可忽略的重要空间,随着户型设计越来越合理化,卫生间防水要求很多,施工控制是保证卫生间防水质量的关键环节,而卫生间防水施工方案起到知道作用。家居使用最频繁的空间,除去卧室以外,应该算是卫浴空间了。其实大家都不明白,家庭居住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是会受到卫生间的影响的。卫生间验收有几个注意事项? 消费者在购买房子时,往往最关心房屋质量问题,因为房屋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您日后的家居生活。4.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规则4.1一般规定;4.1.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a)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b)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堂,均按一层;c)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d)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2.20m以上;f)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g)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
4.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规则
4.1 一般规定
4.1.1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a)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b)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堂,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堂内的,层高2.20m以上的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c)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d) 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和斜面结构屋顶层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分(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e)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f)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g)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h)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i)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j) 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k) 作为房屋外墙的玻璃幕墙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 属永久性有柱的车棚、货棚等建筑物,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m) 依山(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n)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4.1.2计算1/2建筑面积的范围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b)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两端均有与房屋相连的墙体的,视为有围护结构的檐廊)。
c)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d)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e)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f)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4.1.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层高小于2.20m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和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桥、高架桥、高架路的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j)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的伸缩缝。
4.2 成套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
4.2.1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2.2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套内房屋内墙结构的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 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 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d) 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4.2.3 套内墙体面积
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4.2.4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以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按封闭、不封闭类型及上盖要求分别计算。
4.3 特殊情况处理原则
4.3.1 阳台
a) 主体结构外设有支撑柱不封闭的阳台,按未封闭阳台计算建筑面积。
b) 作为消防通道(连廊)的多户相连且有固定分隔界标的阳台,计入涉及到的各户的套内建筑面积。
c) 无顶盖、顶盖与阳台非同期建造、顶盖为非永久性结构、顶盖为镂空、顶盖与房屋主墙体不相连、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阳台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1/2的敞开式阳台,均视为无顶盖阳台,不计算建筑面积。
d) 阳台的上口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小于底板水平投影面积时,按上口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e) 一幢房屋中个别楼层不设阳台或隔层设置阳台,形成阳台的上盖距离该阳台内底面高度大于或等于两个楼层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f) 阳台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一致,且顶盖投影面积大于或等于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1/2时,按少的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
g) 上有阳台、具有围护结构的底层平台,视作阳台。
4.3.2 当飘窗窗台高度小于0.30m,且飘窗净高在2.20m以上时, 按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4.3.3 通道
a) 房屋底层的公共通道,不计算建筑面积。
b) 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及小区内的底层走廊作为公共通道的,不论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不计算建筑面积。
4.3.4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使用的通风井、烟道在地下部分按其通过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层数计算建筑面积;其在地面且独立于建筑物之外时,有围护结构或柱和上盖,且高度在2.20m以上的,按围护结构或柱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并计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中;其在地面部分是设于建筑物之内且有上盖,地面部分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中,其通过的地面以上各层应除去该部分的面积。
4.3.5 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
4.3.6 房屋层内,以机械设备划分若干层次的立体车库,无论高度和停放层数多少,均按单层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次。
4.3.7 架空层
a)层高在2.20m以上的架空层作为公共开放空间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b)依山(坡)地建造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围护封闭利用,整修有底板,层高2.20m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架空层中层高2.20m以上并加以围护封闭利用的门厅、楼梯、电梯和水、电、 排风管道井等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4.3.8 由室外地面通向房屋的通行坡道,室外部分无论有无顶盖或有无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4.3.9 位于地下室内和屋顶上的水箱或储水池(消防水池),不计算建筑面积。
4.3.10 技术层、夹层、插层 层内的夹层、插层等,当夹层、插层层高和剩余层高均在2.20m以上,两部分均计算建筑面积;当其中一个部分的层高不足2.20m,但上下两部分层高之和在2.20m以上时,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外墙不重复计算)。
4.3.11 跃层、斜面结构屋
a)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顶层高度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b)跃层层高在2.20m以上的部分,按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c) 跃层、斜面结构屋的层高2.20m以上的外墙,1/2计入套内建筑面积,另1/2计入幢共有建筑面积。
阁楼(暗楼)不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4.3.13楼梯
a)门厅或大堂内的旋转式固定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旋转梯所形成的中空部分,属大堂或门厅的一部分,计入大堂或门厅的面积。
b)跃层、夹层等有高度大于2.20m的部分,其中的楼梯孔按相应梯位(或设计梯位)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c)属永久性结构的室外楼梯,按其在各楼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当上层楼梯覆盖下层楼梯时,其下层楼梯视作有顶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d)挑出主墙体外、未封闭、有围护结构、有顶盖的楼梯挑平台,挑平台顶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挑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1/2时,挑平台不计算面积;挑平台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与挑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一致,且顶盖投影面积大于或等于挑平台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1/2时,按少的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
e)广场式的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用的室外爬梯、挂梯、钢筋砼悬臂一字形平板式踏步楼梯,不计算建筑面积。
f) 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4.3.14 墙体
a)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金属等其他材料作装饰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计算。
b)各楼层墙体厚度不同时,分层分别计算。
c)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其层高2.20m以上的部分计算建筑面积。
d)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其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f)装饰性幕墙、主墙体外的幕墙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4.3.15 不规则围护物 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其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4.3.16 与房屋相连的无柱走廊、檐廊、挑廊的顶盖连续投影面积大于或等于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1/2的,按其顶盖投影面积1/2计算建筑面积。
5.共有建筑面积的测算
5.1共有建筑面积的确认
5.1.1 委托测绘的单位应提供经设计或规划部门确认的房屋共有部位的性质、功能、用途等相应情况的说明书, 经房产测绘人员对照竣工图经现场勘测后,对各类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类确认和登记。委托测绘的单位对提供的说明书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5.1.2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产权人在共有建筑上的产权界。共有建筑面积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擅自侵犯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5.2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类
5.2.1 幢共有建筑面积:指为整幢房屋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
5.2.2 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指专为某一功能区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
5.2.3 层共有建筑面积:指各层中专为本层使用或服务的共有部位的建筑面积。
5.2.4 其它共有建筑面积。
5.3 共有建筑面积的处理原则
5.3.1 产权各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文件或协议规定执行。
5.3.2 无产权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相关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5.4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
5.4.1 共有建筑面积的内容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室外楼梯、垃圾道、消防连廊、设备房、公共门厅、门廊、门斗、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其它在功能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4.2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1/2的建筑面积。
5.4.3 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5.5 共有面积按比例分摊的计算公式
对相关建筑面积进行共有或共用面积分摊,按下式计算:
式中:K―为面积的分摊系数;
―为各单元参加分摊的建筑面积, m2;
―为各单元分摊所得的面积, m2;
―为需要分摊的建筑面积总和, m2;
―为参加分摊的各单元建筑面积总和, m2。
5.6 共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
5.7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式
5.7.1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
幢共有建筑面积由整幢房屋各单位按面积比例进行分摊;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功能区内各单位按面积比例分摊;层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层中各单位按面积比例分摊。
5.7.2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住宅楼以幢为单位,依照5.3的处理原则和5.5的计算公式,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5.7.3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按住宅和商业部分将所得的分摊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a)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5.3的处理原则和5.5的计算公式,按各套的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房屋的分摊面积。
b)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到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
5.7.4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功能进行分摊,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一般需进行多级分摊。
5.7.5 多级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可采用从整体到局部的逐级分摊的方法。先分摊幢共有建筑面积至整幢内各单位,再分摊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至功能区内各单位,然后分摊层共有建筑面积至层内各单位。本分摊区域内共有建筑面积包括上一级分摊至本区域内的共有建筑面积。
5.8 特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基本原则
5.8.1 房屋内为小区或多幢楼服务的管理用房、设备用房及其社区公益设施用房(如居委会、幼儿园、社区服务用房等),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按独立单位处理,并在成果报告书中作相应说明。
5.8.2 地下室各层与地面连通的楼梯间、电梯井、前室等出入口,其在地面部分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式如下:
a) 出入口设在该幢房屋主墙体外,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室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b) 出入口设在该幢房屋内,且与该幢房屋地面以上部分没有连通,其建筑面积计入地下室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c) 出入口设在该幢房屋内,且与该幢房屋地面以上部分连通,其建筑面积计入幢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5.8.3 一般的住宅楼中,各单元的共有部位内容一致时,所有单元的共有建筑面积计入幢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5.8.4 住宅楼中,某一单元不同于其它单元,设有专用电梯、管道井、前室等,为该单元专设的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单元自行分摊。
5.8.5 连接商场各层的自动扶梯(电梯),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5.8.6 地下室、半地下室或架空层等内的,为整幢楼服务的设备间(变电室)等共有建筑面积,由该幢房屋的地上和地下部分(地下部分包括:商场、地下人防、地下汽车库等)按面积比例分摊。对于连体楼,应区分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共有建筑面积的服务对象,根据谁受益谁分摊及是否为单幢和多幢服务的情况确定分摊原则。
5.8.7 位于地下室中的电梯井、前室、楼梯、过道、警卫室、地下室及外墙水平投影的1/2等专为地下室功能区而建造的共有建筑面积,由地下室各功能单元面积按比例分摊。
5.8.8 多功能的综合楼,其由底层升至顶层的楼梯间、电梯井(包括突出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等,将其面积计和,按自然层数平均分摊(无论该层是否使用处在本层的楼梯间、电梯)。
5.8.9 为单一产权人服务的专用楼梯(单一产权视作套内),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均计入套内建筑面积。
5.8.10 原设计为整体商场,在销售时分割成通道和若干铺位(间数),通道的建筑面积由所有铺位(间数)按其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5.9 以下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的建筑,在测绘成果中应予以说明:
a)独立的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管理用房、公共用房等;
b)独立的变电房、水泵房、门卫等共有建筑,人防工程以及为多幢(或小区)服务的公共设施等;
c)无明确使用功能的、空置的设备间;
d)不作为主要人行通道的室外金属消防梯;
e) 层高2.20m以上的技术层(包括设备层、转换层);
f)用作公共事业市政建设的建筑物;
g) 超高层建筑中,层高2.20m以上,作为消防疏散公共空间的避难层(避难空间)。
6.1 本细则自日起试行。
6.2 设区市以上(含)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本细则未明确或未涉及的情况作出补充规定,但不得与国家标准、有关规定及本细则相抵触。
6.3 本细则由浙江省建设厅会同浙江省测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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