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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与廉政公署相比还有多少路要走?是留在检察院还是去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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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与廉政公署相比还有多少路要走?是留在检察院还是去监察委?
根据透明国际的历年数据,香港的清廉程度均在全球前15位,而中国内地在2012年的廉洁排名是80位。其实,廉洁之都香港也曾贪腐盛行,廉政公署的出现才让香港有了“白昼和黑夜”。那么,廉署到底是什么样的机构,它有多大的权力?又是如何高效反腐的?香港廉政公署直接对特首负责,也是香港政府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是反腐决心的根本所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倘若我们没有这样强大的决心,那么反腐在根本上还是无法真正拥有执行力。解密香港廉政公署:三十年反贪腐斗争香港廉政公署具备四大独立性,机构独立,该廉政部门不隶属任何一个政府部门,起最高官员“廉政专员”由香港最高行政长官直接任命,这也是一种制约连带,一旦廉政公署自身出现贪腐,那么象征着香港的一把手也要移位。人事独立,廉署专员有完全的人事权,署内职员采用聘用制,不是公务员,不受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管辖,这是一种分割制约,将廉政公署工作人员完全独立出人际交易的可能性。财政独立,廉署经费由香港最高行政首长批准后在政府预算中单列拨付,不受其他政府部门节制,这是一种经济制约,廉政公署不必受财政部门的要挟。办案独立,指廉署有《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赋予的独立调查权,包括搜查、扣押、拘捕、审讯等,必要时亦可使用武力,而抗拒或妨碍调查者则属违法。这是简政放权,给予独立的反贪部门足够的实力来调查任何敢于贪污的人,相信这并不符合我国“国情”,同时我国没有独立设立的反腐法,这也是反腐难以超越香港廉政公署的元素之一。廉政公署的诞生香港曾腐败盛行:医院看病,要向医生塞红包。小贩被警察追,要给警察塞红包,就连自己家的房子着火了,都要给消防队员“开喉费”。警察拥有巨大的权力,横行街市,肆意寻租。前香港警司韩德曾说:“贪污在香港警察队伍中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觉,白天起床、刷牙一样自然”。1973年的葛柏案是廉政公署成立的导火索。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430多万港元非法财富,这相当于他这些年职位收入的6倍。可他在接受调查期间运用职权调用飞机逃回英国。葛柏潜逃令蓄积已久的民怨爆发。民众手持“反贪污捉葛柏”横幅示威游行,要求政府乱世出重典,缉拿葛柏整顿吏治。副按察司百里渠建议“成立反贪机构,其须脱离警方独立,以挽回公众信心。1974年廉署诞生,1975年初,葛柏被引渡回港,获刑4年。廉政公署的权力有多大?廉政公署的调查对象在成立初期只限制为公务员,后来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经济活动频繁的金融行业。像谢霆锋飙车顶包案看似与腐败无关的案件廉署也会调查。廉政公署现有职员1200多人,差不多全部以合约形式受聘,其中超过半数已在廉署服务超过十年。根据《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等法律规定:“廉政专员直接向港督负责,除港督外,廉政专员不得受其他任何人士的指挥和管辖。”廉政公署拥有独立的调查权,包括搜查、扣押、拘捕等,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力,而抗拒或妨碍调查者则属违法。同时,《基本法》也确立了廉政公署的地位,订明该署独立运作,仅对行政长官负责。同时,廉署不属于香港政府的组成机构,这支纪律部队的经费由香港特区政府的财政预算单独拨付,专款专用;所有人员的招募、培训、升迁、退休、全部比照公务员制度、但廉署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从而保证了廉政公署的独立性。廉政公署如何有效反腐?廉政公署自成立之始便制定了一套整体策略,透过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这3个功能部门三管齐下打击贪污。执行处的职责是接受市民举报贪污和调查怀疑贪污的罪行,执行处的首长会同时兼任副廉政专员。防止贪污处的主要职责是设计贪污预防方案,及时发现和堵塞贪污漏洞,这个部门的每个成员都是某方面的专家,会对贪污行为出现的可能性具有高度敏感并给予预防设计。会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社区关系处则负责教导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并争取市民积极支持反贪的工作。在它下属还有一个“廉政之友”,主要鼓励香港市民透过积极参与倡廉活动,深入认识廉政公署的工作,并身体力行,协助推广廉洁信息。总之,社区关系处负责“让人不敢贪,不想贪”。对市民关于贪污的举报,廉署承诺在48小时内作出回应。谁又来管廉政公署?为防止肃贪反腐的廉政走向腐败,香港政府还设立了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对整个廉政公署给予监察。这4个独立咨询委员会成员为社会知名人士,由非官方人士出任主席。所以,廉署既有独立的审查权力,又受到广泛制衡。它拥有独立的财政支持,但经费须由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和布政司审核。另外,还有一个独立于廉署的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监察及复检所有涉及对廉政公署及人员的投诉。除此之外,廉政公署内部有一个调查及监察单位,名为L组。廉政公署人员如被指证涉及贪污或相关的刑事罪行,L组均会进行调查。有关廉政公署人员的所有刑事投诉,不论是否涉及贪污指控,均须知会律政司司长。如何防止工作人员泄密?为举报人保密考虑,隶属廉署执行处的举报中心绝对严禁非本中心的人员进出,即使是廉署其他部门的人员也不例外。在处理举报时,只有在工作上必须知道内情的调查员才会获知调查内容和进展,同一组的其他调查员也不能获取相关情报。另据廉署人员说,同一个个案的调查,处理不同阶段的调查员,是不会问,也不能去问处理另一阶段工作的调查员有关进展情况。我想加入廉署署?遴选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倾向/心理测试、中英文语文测试。面试:包括实际领导才能测试、小组讨论、个人素质评估延续面试:由廉署三个部门即执行处、防止贪污出处社区关系处的处长级人员考核投考者整体表现。遴选通过后要进行入职训练新人加入廉署后,都要接受的训练,范畴包括:法律条文、语文、电脑、管理、内地研究。执行处助理调查主任另外接受14周训练,内容包括:调查程序、调查技巧、监视行动、急救、自卫、使用枪械、社区关系处和防止贪污处入职者另外接受训练,内容有:沟通技巧、表达及主持讨论技巧、顾问服务技巧、认识不同行业的运动、到廉署举报中心实习。是留在检察院还是去监察委?很多朋友发微信给我,说了他们对监察委改革的看法,当然聊的最多的还是:“选择留到检察院,还是去监察委?”一些检察院的朋友们说:自己现在入额,工资高了很多,到监察委工资可能还要降低,不想去。自己没有入额,在检察院发展没有潜力,去监察委以后和外部门的交流机会多,还是去纪委好。检察院的反贪、反渎并入监察委,权力大大减弱,监察委既能违纪审查,还有自侦权,去监察委好。监察委以后的领导估计纪委的占了大多数,检察院的人过来,很难得到重用,还是留在检察院好。自己在检察院大小还是个领导,到了监察委员会,还是不是领导,这是个问题,就算去当了领导,纪委的同志也会占了主要的领导岗位,所以自己很犹豫要不要去。有朋友问我,到时改革你去哪里?我笑了笑,说:“为人民服务,到哪里都是一样。”朋友说:“你这说和没说一样”。我热爱反贪这份工作,当然是哪里最能反腐我就去哪里?不管是检察院,还是纪委,只要是有利于反腐的,我就支持。这次成立监察委员会,个人认为,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利大于弊,但最终的成效还要看以后实施的效果。通过自己办案的经验,个人觉得利大于弊的原因有两个:一、目前反腐部门的独立性与衔接性不够。由于独立性不够,一些违法的案子作为违纪处理,在重要案件上一些窝案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大大降低反腐败的威慑力;一些地方纪委查到涉及违法线索不移交,检察院的查到嫌疑人有违纪的问题也很少移交给纪委处理,纪委和检察院的两反部门衔接不好,让很多腐败分子有了逃脱的机会。二、威慑力不够。目前反腐力量太分散,很难对腐败分子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威慑力。一个县级反贪局,一共不超过10个人,一年能办10多件案,所有办案人员都是满负荷工作。导致很多案件的线索都没有力量进行初查与深挖。目前很多中国腐败官员认为,一百个有问题的,只会抓一个,万一被抓了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他们都觉得自己会是侥幸的那一个,所以反腐对他们没有足够的威慑力。其实法律的威慑力不在于法律的严厉性,而在于法律的及时性和必要性。道理很简单,一个官员,如果他刚接受一次宴请,就处分他,他还会去收红包吗?一个官员刚收一个红包,就抓他,他还有继续收钱的机会吗?一个官员,如果他收钱被抓的机率是100%,那他还会腐败吗?如果成立一个统一的部门,反贪、反渎、监察局的办案人员,加上其他的一些特殊人才,将大大增加反腐的力量,把反腐败的力量提前到预防腐败的点上来。问题是谁能解决必要性与及时性的问题,也许监察委的成立是一个机会。不过,监察委的权力确实很大,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如何对他进行有效的监督将是一个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否则改革可能会成为一种倒退。很多检察院的朋友说,这次改革,已经势在必行,我们有选择的权利吗?我想说的是:“我们没有选择改与不改的权利,但有参与怎么改革的权利。”一项改革成功不成功,最关键的是有没有考虑到改革执行者的利益与内心感受。将来检察院反贪、反渎的办案人员绝对是监察委的中坚力量,监察委员会制度的实践者和执行者是他们,制度的设计要为他们考虑,这样的改革才有意义,顶层的设计者们必须要考虑到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对他们有足够的重视,改革的意义将大大降低。很多检察院的朋友说,纪委的同志大多数都不是读法律出身的,他们能用法治的思维去办案吗?现在检察院的人是“被兼并”,过去了能得到重用吗?笔者发现,现在一部分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对于这次改革是一种悲观的心态,一种随波逐流的心态,这是最可怕的。前段时间试点地方监察委的领导名单出来之后,更是如此。检察院的干警,大部分通过了司法考试,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对于法律有一种情怀、一种信仰,是中国反腐败力量的基石,也是中国法治未来的希望。笔者认为现在检察院的同志正是实现法治理想的好时候,合并之后,检察院的同志可以帮助纪委的同志通过司法考试,让他们成为法律共同体的一份子。同时要把依法办案的理念、方法通过行动告诉他们,让他们真正做到依法办案。要让遵守法律成为监察委办案的最高准则。很多纪委的朋友说,这次改革,检察院的同志过来了,他们都通过司法考试,办案的能力又强,以后是不是办案的力量就以他们为主了?纪委的同志也不要太担心,在综合能力等,还是很有优势。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彻底转变自己的思维,真正做到依法办案。十八大之后,中国反腐力度空前的加强,腐败的嚣张气焰得到打击。但是我们办案的同志应该明白,中国目前腐败的存量还是非常大,腐败的问题依然非常严重。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腐败分子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职务犯罪的案子越来越难办。2017年,监察委的试点和在全国推开,由于还处在试行阶段,反腐的力度可能会放缓,如果检察院的同志和纪委的同志,在这个非常时刻,不能携手前行,这对中国的反腐事业将是重大的打击。最后送给大家—苹果公司CEO库克的一封信共勉。写这封信的背景是:美国新当选总统特朗普曾表示,苹果在海外进行产品生产导致了美国的工作岗位流失。而苹果CEO蒂姆·库克(Tim Cook)亲自为民主党候选人希拉里筹集竞选资金,此外,苹果此前曾撤回了对共和党全国大会的财政支持。后来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库克在给苹果美国员工的一封邮件中谈到了特朗普意外的胜利。他并未提到特朗普对苹果的敌意态度,而只是表示,特朗普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有着“强烈的感情”。自特朗普获胜以来,苹果股价下跌了超过2%。苹果CEO蒂姆·库克(Tim Cook)(资料图)以下为库克邮件的全文:今天,我听到你们很多人讨论总统大选。在候选人差别很大,且获得类似数量支持票的政治竞选中,结果公布后你们许多人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强烈的感情。我们有着非常多元化的员工团队,其中包括每一位候选人的支持者。无论我们作为个人支持哪一候选人,前进的唯一方式就是携手前进。我还能记得马丁·路德·金50年前所说的话:“如果你不能飞,那么就去跑。如果不能跑,那么就去走。如果不能走,那么就去爬。但无论怎么做,你都必须继续前进。”这一建议与时间无关,并提醒我们只有继续前进,才能完成出色的工作,让世界变得更好。今天有许多人讨论未来的不确定性,但你们可以相信,苹果的“北极星”不会改变。我们的产品连接了全世界的人们,向我们的用户提供了工具,帮助他们完成出色的工作,改善他们的生活和更广泛的世界。我们公司对所有人开放,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全世界,我们都为团队的多元化而感到骄傲,无论他们的外貌如何,来自何处,信仰什么,以及爱什么人。我一直将苹果视为一个大家庭。如果有同事感到焦虑,我鼓励你们去联系他们。&让我们携手前进。祝福,&蒂姆(本文作者系戴奎)延伸阅读:监察委员会运行后检察院向何处去导语: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是一项真正牵动各方权力与利益的重大制度变革,这一制度改革使得检察机关的走向因此变得不明朗起来,选择以“公诉权”还是“监督权”为重心进行官方论述,考验着检察机关高层的智慧,也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存亡。从实质上看,只有触及权利、权力与利益的调整与重新分配,方称得上真正意义上的制度改革。以这种标准审视改革,多年来真正称得上司法改革的措施并不多。员额制在法官、检察官内部重新划分权力与利益,巡回法庭制度将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力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进行分配,监察委员会制度在国家机关内部重新分配权力,此三者可谓真正涉及权力与利益重大调整的司法制度改革。监察委员会制度改革,从试点方案的提出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出台授权法律,动作迅速。2016年11月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方案》指出,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健全监察委员会组织架构,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建立监察委员会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对监察委员会自身的监督制约。《方案》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履行反腐败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监察体制改革获得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式授权。《决定》明确,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对于监察委员会的职权,《决定》规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决定》通过后各试点单位加快了监察委的组建步伐。日至12日召开的中共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为浙江省的监察体制改革明确了时间表,1月底将完成省级监察委的组建。此次试点监察体制改革,其目的是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积累经验,相信很快就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试点的监察委员会制度。监察委员会制度改革,其核心就是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移至重新组建的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原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而成,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监察委员会的成立与运作,对于检察机关而言乃切肤之痛,检察院的前景因此呈不明朗状态。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核心职能是监督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国家公职人员是国家法律的具体实施者,因而法律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公职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监察委员会制度,则是将最具有刚性、最重要的法律监督权——职务犯罪侦查权,从检察院转移到监察委员会。职务犯罪侦查权,再加上对公职人员违纪与违法行为的调查权,监察委员会已在实际上取得了远比此前检察院更大的法律监督权。可以这么说,在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已取代检察院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机关。当监察委员会制度在全国推开时,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就在实质上易主了。我国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之下的“一府两院”体制。《决定》规定,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自此,将形成“一府一委两院”体制,其中,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那么,检察院的宪法地位是什么?如果检察机关找不到一个能与审判机关并列的宪法地位,再次修改宪法时,很可能就是“一府一委一院”制了,其中的“一院”将是法院,而不是检察院,检察院将面临丧失现有宪法地位而被肢解的命运。检察院要维持与法院同样的宪法地位,唯一的办法,就是正视现实,审时度势,转变论述,抛弃曾经极度迷恋的“监督”鸦片。在职务犯罪侦查权被剥离后,检察机关的权力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公诉权,包括刑事公诉、民事公诉与行政公诉;另一类是诉讼监督权,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与执行监督。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在宣传论述上就面临一个选择,是以公诉权为主轴,还是以诉讼监督权为重心?我们注意到,在日的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话语论述已悄然发生变化,不再提以前的“加强法律监督 维护公平正义”口号,转而使用“加强检察监督”这一表述。在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与诉讼监督权这两类权力中,公诉权无疑更具优势,更有主动性,而诉讼监督权与监察委员会的一般监督权相比,显得微不足道。不仅如此,通常所讲的针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刑事公诉服务的,而审判监督、死刑复核监督只是公诉权的自然延伸而已,执行监督在去掉自侦权后已无实质内容。检察机关要取得与审判机关相并列的地位,就是要突出其公诉权属性,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一个为了国家与公共利益提起诉讼的国家公诉机关,其主要职能包括刑事公诉、民事公诉与行政公诉。在刑事公诉方面,要不断向前拓展,提升调查取证的能力、增强调查取证的权力,逐渐取得职务犯罪以外刑事案件的侦查指挥权,将刑事警察从公安机关剥离出来,作为检察机关的辅助机构;在民事与行政公诉方面,抓紧总结经验,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的基础上,推动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在国家基本法律层面确定民事与行政公诉权,并逐渐拓展其范围。在此基础上,形成刑事、民事与行政公诉三足鼎立之势,与法院的刑事、民事与行政审判完全相对应。如若检察机关仍然恋恋不忘自身并无优势的“监督”职能,其结局只能是面临被取消、被肢解的命运。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是一项真正牵动各方权力与利益的重大制度改革,这一制度改革使得检察机关的走向因此变得不明朗起来,选择以“公诉权”还是“监督权”为重心进行官方论述,考验着检察机关高层的智慧,也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存亡。中国法治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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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长期暴露在空气中,长期收水流压力影响,使用寿命略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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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面安装时间花费少,能加快安装速度,管道超度可缩短,减少开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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