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岗位职责能否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ipo任职要求吗

[转载]IPO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利亚德(300296)-独立董事资格
十六、发行人独立董事童安炎是否符合有关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是否具有独立董事资格。
(一)童安炎任职资格的说明
童安炎先生2000 年11 月至2010 至1
月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于2008 年8
日下发的《关于童安炎同志退休的通知》(干任字[ 号),同意童安炎退休,童安炎于2010 年1 月正式退休。2010年12
月,发行人召开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童安炎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第二条的规定,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可以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不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第三条规定: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按照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必须由拟聘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公司征得该干部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并由该干部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征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意见后,再由拟聘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公司正式任命。
根据该规定,童安炎作为中管干部在发行人上市后担任独立董事需取得其原任职单位以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批复意见。因取得该等批复意见的程序较为复杂、所需时间较长,童安炎先生于2011 年6 月10
日向发行人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20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同意童安炎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廖宁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1 年6 月28
日,发行人召开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童安炎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并选举廖宁放为发行人独立董事;2011 年6月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廖宁放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二)关于廖宁放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说明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廖宁放,196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光学学会颜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照明学会颜色视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1 年9月至今,任教于北京理工大学;2004 年9
月至今任光电学院颜色科学与工程国家专业实验室主任;2011 年6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廖宁放已经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1
年7 月22 日-24 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举办的第三十六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
经核查发行人原独立董事童安炎任职履历情况、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辞职申请和发行人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文件,以及发行人选举廖宁放担任独立董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文件、廖宁放的简历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童安炎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的原因合理,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廖宁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IPO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利亚德(300296)-独立董事资格
十六、发行人独立董事童安炎是否符合有关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是否具有独立董事资格。
(一)童安炎任职资格的说明
童安炎先生2000 年11 月至2010 至1
月任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于2008 年8
日下发的《关于童安炎同志退休的通知》(干任字[ 号),同意童安炎退休,童安炎于2010 年1 月正式退休。2010年12
月,发行人召开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童安炎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第二条的规定,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可以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不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第三条规定: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按照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必须由拟聘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公司征得该干部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并由该干部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征求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意见后,再由拟聘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公司正式任命。
根据该规定,童安炎作为中管干部在发行人上市后担任独立董事需取得其原任职单位以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的批复意见。因取得该等批复意见的程序较为复杂、所需时间较长,童安炎先生于2011 年6 月10
日向发行人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20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同意童安炎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廖宁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11 年6 月28
日,发行人召开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童安炎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并选举廖宁放为发行人独立董事;2011 年6月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选举廖宁放为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
(二)关于廖宁放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说明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廖宁放,196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光学学会颜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照明学会颜色视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1 年9月至今,任教于北京理工大学;2004 年9
月至今任光电学院颜色科学与工程国家专业实验室主任;2011 年6
月至今,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廖宁放已经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1
年7 月22 日-24 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举办的第三十六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
经核查发行人原独立董事童安炎任职履历情况、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辞职申请和发行人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文件,以及发行人选举廖宁放担任独立董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文件、廖宁放的简历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童安炎辞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的原因合理,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廖宁放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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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是否会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的很大一部分职责是财务审计,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对财务部门的评价和监督;财务总监是要对财务部门的绩效负责的。所以我认为财务总监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会极大地影响内审的独立性,但不知相关的理论、审计准则或标准、国家法律等对此有没有论述或规定?
Re:财务总监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是否会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个人认为是没问题的,因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相对于具体职能部门来说的,另外,审计部门也要得到其他部门的有效配合才能很好的开展工作
Re:财务总监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是否会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财务总监代表所有者进行财务控制,兼任审计委员会应可加强其控制能力,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受负面影响。
cpa2003pzs
Re:财务总监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是否会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我觉得会对审计独立性产生影响。因为审计计划要由审计委员会批准,对审计报告的使用也会受到审计委员会的影响,财务总监兼审计委员会成员,就可能对暴露财务工作不足方面的审计计划进行阻挠,也可能对审计报告的使用发表不当的言论,另外,审计部门也可能对自己的上司让步(事实上,我遇到过财务总监抵触审计的情况,而且不是一次。并且越是阻挠就越需要予以审计,而越需要审计,遇到的阻挠也越大)。因为存在以上的风险,所以会对独立性产生影响。从理论上说,企业架构和岗位设置会影响内部流程,会影响内控,也会影响工作效率和效果,财务职能与审计职能(起码是对财务的审计)必须分离。
Re:财务总监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是否会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如果楼上用财务总监阻挠审计计划来证明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那只能说明你在审计的过程中的人际关系还需要加强。不配合还不能说明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而且审计的独立性也不意味说审计可以随心所欲的行事。
cpa2003pzs
Re:Re:财务总监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是否会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引用:原文由 ccet007 发表于
11:12:28 BR>如果楼上用财务总监阻挠审计计划来证明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那只能说明你在审计的过程中的人际关系还需要加强。不配合还不能说明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而且审计的独立性也不意味说审计可以随心所欲的行事。谢谢你的帮助,我会在以后工作中注意。如有什么经验,说出来分享啊!作为财务总监的不配合的确还不能说审计独立性受到了影响,但同时作为财务总监和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的不配合,怎么也会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吧。
Re:财务总监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是否会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我在实务工作中也是一个小角色,所以也没什么经验可以说出来和大家探讨的。谢谢你的发贴。
Re:财务总监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是否会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个人觉得审计应独立于财务,不受财务总监领导比较好
Re:Re:财务总监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是否会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cpa2003pzs
Re:财务总监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是否会影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又看了一遍红皮书,原来对审计委员会成员有规定,按iia的观点,财务总监是绝对不能兼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金花股份:2016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现就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杨政先生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黄丽琼女士、董事张梅女士。 杨 政(先生):教授,会计学专业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注协 资深会员,全国审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 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澳大利亚科廷大 学兼职教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康缘药业”(600557)、“建科股份” (834049)、 “凯伦建材”(831517)独立董事。201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丽琼(女士):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具有 19 年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工作经验,拥有深厚的财务会计、审计专业理论和大型审计项目组织、管理经 验,熟悉中国资本市场规则,熟悉航空航天、军工、制药、电子、信息、建材、 农业等行业财务特点。主要负责安泰科技、西部材料、中航飞机、航天动力、成 发科技、秦岭水泥、新天然气、众兴菌业等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及部分 IPO、 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2013 年 7 月至今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陕西分所负责人。2014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梅(女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于陕西金花实业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1999 年至 2011 年 4 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1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4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 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了八次会 议,分别为: 1、 日,与审计会计师召开关于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沟通会; 2、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届第十一次董 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2016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 审计报告的决议》、《关于公司编制的 2015 年财务会计报表的意见》、《关于 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公司 201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2016 年 4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5、2016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修订稿),对关联交易事项出 具书面审核意见。 6、2016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第二次修订稿),对关联交易 事项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7、2016 年 8 月 16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8、2016 年 10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三季度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瑞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 了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与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及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督促年 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未在审计 中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不定期的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年审注 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准则,忠实勤勉的履职尽责。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 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 大问题。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 1、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规定,均真实、公允的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 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 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层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和审计工作中,我们组织召开会议,邀请相关高管 和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就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面对面的有效沟通,保 证了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约定时限内高质量的完成, (六)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未发现关联交易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切实的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 职尽责,较好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 2017 年我们将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审 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委员: 杨政、黄丽琼、张梅 2017 年 4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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