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商城的手机为什么比京东商城小米mix2的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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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京东买的都收到货了,小米商城0点买的,到现在都没配货?
&来自小米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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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都是0点抢购,京东上买的已经开始用了,小米官方商城买的还在显示已支付,不配货,不出库,叫我等十一以后再用?不送耳机什么的我不在乎,最起码信赖小米官方商城的米粉,连最起码的速度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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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GOD 发表于
13:57:580点的时候看到12期免费分期想在京东买的,但是付钱的时候找不到免费分期哎手机端才有
·来自小米手机4 联通版
天猫无反映[抠鼻孔]
我X东买的也没动静吖
豬豬俠 发表于
13:21:50只是耳机缺货。尼玛,要个烂耳机有冇用。我旧的Nubia手机快顶不住了,电池开始漏液,50%电量会突然掉到0,就等着5s救急呢。
买个标配的 没高配的啊
京东的是耳机无货,你只要选择“有货先发”,就可以分开送货!早上买,现在就到!
强烈吐槽!太慢了
同样啊,我也是官网买的现在都还没出货,烦
xxq6688 发表于
12:09:23我已退了官网的,既然都推迟出货,何不在京东买,免息分期还送耳机0点的时候看到12期免费分期想在京东买的,但是付钱的时候找不到免费分期哎
再等两小时,不配货就改京东,已经下好单等着付款了可惜的是京东不卖意外保
靠,原来那么多小米官网买的都没配货呀。。。。。
·来自移动端
京东已派送,在路上! 等收机
·来自小米手机5
京东的快递水平岂是小米能比
今天不发货我就退了去京东买,多送一个耳机,我还有一张10元券
咕咕鷄 发表于
12:18:25我上午京东买的也没配送,提示要向供应商采购。估计要等到国庆后才能拿到机器了。以前是没货就不让买,现在让你先付钱再告诉你缺货。只是耳机缺货。
人家京东的发货那么快,早知道我就去京东买了,小米这事不厚道啊
SkieBlue 发表于
12:25:13请注意,京东这次小米自营没有小米官网附带的7天无理由退货,也就是万一你拿到手京东的了,用了几天不满意,除非你机器的硬件有问题,否则是不能无理由退货的!!!七天无理由京东也有。不知别乱说!
·来自小米手机3 联通版
早上就退了。。。还在申请中
·来自iPhone 6
7天无理由退货是国家规定的
我的也是,希望雷总不要让忠实的米粉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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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元京东商城购买“小米”手机竟是“二手机”
倾听他们古老的旋律
长春晚报记者 祝微网购“小米”手机竟是“二手机”;美团网预定温泉门票确认成功却无法入住;梦之幻店面撤并众消费者投诉退卡;2万元购买“善缘唐”牌蜂胶软胶囊吃后眩晕恶心……在已经过去的2016年,这些因网购、保健品、预付卡消费导致的纠纷让不少消费者闹心。13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公布2016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无论是网购还是预付消费都要擦亮眼睛。(小标题)案例一:999元京东商城购置手机竟是二手日,长春市民吴先生在京东商城上支付999元订购一台“小米3”手机。收到产品后发现里面没有原厂配带的屏幕保护膜和串码条,并且无法开机。充电后开机发现手机里有4月28日拍摄的照片和下载的文件。吴先生联系京东售后反映问题,京东售后回复吴先生可以选择退货,但吴先生认为将已经使用过的手机二次卖给消费者是欺诈行为,吴先生要求得到三倍的赔偿,被拒绝后投诉到省消协。接到投诉后,省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提供的付款截图和订单编号进行核实,并于5月13日将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录入到“电商直通车投诉平台”系统,19日京东售后回复“商家同意客户的赔付要求”。最终,京东商城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并以京东购物券的方式赔偿消费者3000元。案例评析:消费者在京东购买的手机缺少原厂配件和串码条,且发现出售前的照片和下载的文件,证明消费者所购买的为“二手机”。经营者将已经使用的商品作为新品出售给消费者,并在销售时隐瞒了手机已经被使用的真相,其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小标题)案例二:美团订购温泉门票确认成功却无法入住长春市民秦先生通过美团网以845元的价格订购某温泉酒店门票,网站确认系统提示预订成功。当秦先生做好出行准备的时候,酒店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因服务员操作失误无法接待入住,要求消费者退单。消费者认为,既然商家已经确认,那么消费合同成立,因酒店工作人员过失解除合同,酒店要承担违约责任。经过与酒店和美团网多次沟通,消费者的合理诉求未能得到解决,最终投诉到省消协。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订单截图及支付凭证,确认了该订单的有效性。省消协通过“电商直通车投诉平台”系统录入消费者投诉信息,经美团客服与消费者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由美团网全额退款845元,并补偿消费者100元美团券。案例评析:《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经营者通过美团网发布要约,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消费者作为受要约人在付款成功并经商家确认后,双方即构成买卖协议,而商家以误操作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小标题)案例三:梦之幻店面撤并众消费者投诉退卡2016年初,省消协陆续接到长春市民徐先生、王女士等7人关于长春联众梦之幻顾问管理有限公司因店面撤并导致消费者预付卡无法消费的投诉。2015年11月期间,七名消费者分别在长春联众梦之幻顾问管理有限公司东盛大街加盟店,办理数额1500元-5000元不等的美容美发会员储值卡。2016年初,该公司在长春市内所属多个美容美发加盟店,均以“内部装修,暂停营业”为由停止营业,众多消费者办理会员储值卡无法继续使用,拨打该公司负现人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无奈投诉到省消协。省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多方查找,工作人员与该公司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承认消费者所持的会员卡确系本公司制做销售,消费者所缴纳的储值费用由市内各加盟店收取,各店再上交公司,公司根据各店经营情况按比例再返还到各加盟店。但近期,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导致市内多个加盟店与公司解除合作合同或被撤并,许多办理会员储持卡的消费者在原加盟店不能正常使用,也不能退还卡内余额。经省消协多次调解,该公司负责人承诺,凡原加盟店不能为会员消费者继续提供服务的,可根据消费者意愿由公司安排到其它店面接受服务;如果会员消费者不愿意到其它店面接受服务,公司可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根据七名消费者诉求,该公司共退还卡内余额3.5万余元。案例评析:省消协认为,虽然消费者将储值费用缴纳到加盟店,各加盟店均具持有工商个体经营执照,表面上看,加盟店是承担责任主体,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联众梦之幻顾问管理有限公司对各加盟店资金运行、人员管理等全面控制,该公司是纠纷案件责任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小标题)案例四:2万元购买“善缘唐”牌蜂胶软胶囊吃后眩晕恶心段女士母亲已有80岁高龄且患有脑血栓等多种疾病,日其母在某生活馆看到海报上宣传,“善缘唐”牌蜂胶软胶囊能“治疗脑血栓等很多疾病,吃完就见效”,因治病心切,在没有和家人商量的情况下,当即花2万元购买了该产品。其母服用后产生不良反应,经常眩晕呕吐,病情不见好转。后经段女士查看发现老人所购药品实际是健字号的保健品,无任何治疗作用。段女士气愤地找到商家要求退货,遭到拒绝后投诉到消协。经工作人员查证,消费者投诉问题属实,而商家的行为已违反了《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我协会工作人员调解,该保健品销售负责人退还消费者的全部购货款2万元。案例评析:根据《广告法》第18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商家店内海报“治疗脑血栓等很多疾病,吃完就见效”的内容,违反上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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