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手机可以把录音整理文字软件成为文字吗?

我的天呐,原来iPhone里录音不仅能导出,还能转文字?!
  三招教你轻松导出iphone录音,还能快速转文字!
  Iphone的功能强大,但难用程度也是逆天。脑海里灵光一现的想法,领导口若悬河的规划,想用语音备忘录录下来,生怕丢了一个细节就错过了一个亿。录完却发现录音导!不!出!来!特别是导入电脑里的编辑操作简直太难了。咳咳,小编要敲黑板划重点了,三招教你迅速get此技能。
  第一招 利用网络分享
  1、 打开iPhone的语音备忘录,点击已经存储的录音文件名称
  2、 点击导出的iPhone录音名称后,下方会弹出几个操作按键,点击第一个分享按钮
  3、有多种分享渠道,包括可以使用Airdrop功能与附近的人共享、使用短信或者邮箱分享出去。录音时m4a格式的文件,一小时录音约30兆,建议在wifi网络下进行,如果你是壕,不在乎流量,小编很想问你,还缺朋友吗,很会玩iphone的那种。
  如果手机和PC端同时登陆QQ或者微信,选择联系人,也可以通过QQ和微信的文件传输功能直接分享到电脑哦。
  第二招 ituns批量操作
  录音文件一大摞,单个导出太浪费时间,iTunes就派上用场了。
  1、 首先将iPhone通过数据线连接电脑
  2、电脑中打开iTunes工具,在iTunes中点击顶部的“音乐” 选项,勾选“同步音乐”和“包括语音备忘录” ,点击“应用”按钮开始同步资料
  3、接下来在设备下拉列表就可以看到语音备忘录,右方的列表界面中就看到录制的音频文件了。点击录音名称或者多选文件,可以直接复制粘贴到电脑上,另外“我的电脑―文档―音乐”文件夹下,也可以找到同步到电脑中的iPhone录音文件。
  第三招 第三方手机助手软件
  还有使用第三方软件来同步录音文件的方法,比如安装iFunbox、iexplorer、pp助手等等的手机助手软件,直接访问手机的对应文件夹(不需要越狱)。每个不同的助手软件使用方法不尽相同,ituns也是相当于一个助手功能,小编不在这累述了。
  有人问小编录音导出来还想转成文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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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白忙乎了,这样做的录音证据才合法有效
当前,由于录音器材的广泛普及,民事诉讼活动中,一些事先未能获得证据,往往能在事后通过偷偷录音等方式得以补救,那么私下录音的证据是否有效?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些什么?对此,本堂作了些梳理,以飨大家。
毋庸置疑,符合一定条件的录音证据是合法有效,可作证据使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对于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所以,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源同样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供。
  但实际操作中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通话中内容要明确指出双方姓名。一定得是身份证上的名字并且是全名,不要用乳名或曾用名,不要报身份证号,以免引起对方的猜疑而导致录音失败.
2.与诉讼有关内容要明确提出,如时间、地点、当事人承诺、款项、金额等具体细节,越详细、越具体越好.注意: 这些细节要和其它证据资料上的细节要保持一致,否则会削弱本身的证明力.
3.通话要清晰,以呼吸声都可以听到为佳,如果拨打对方手机,要选择对方信号较强的情况下进行通话。
4.选择对方非工作时间进行通话,不要太晚也不要太早.以免引起对方的不快或干扰到对方正常工作而导致录音内容不完整甚至是录音失败.
5.拨打时尽量选用座机并且选择合格的录音设备。这些技术设备会直接影响到录音的质量和成败。通话录音效果要清晰,不要用SD卡类录音电话,要选择内置芯片型录音电话。市场上这种产品不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购,以稳定、清晰、内置芯片为要。
6.保护好录音数据,不仅要拷贝到电脑里,还需要将录音电话等设备带到法庭现场,也以证据形式出现。
7、建议在操作之前咨询一下律师,以获得更专业的帮助。
另外,实际操作中还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录音之前,不要打草惊蛇。
  2、录音之前,一定要梳理材料,挑选出需要录音的关键内容,不要遗漏,对手不可能给你第二次机会。
  3、谈话时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4、录音完毕后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盘,以备递交法院。
  5、要保留原始录音,如在录音笔中,不要删掉,因为可能要涉及录音鉴定。
参考案例:
录音证据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作者: 邵海峰、吴玉凤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01年11月22日,裔庆国与顾正兵、曾正萍签订一份购房协议,约定:裔庆国以顾正宾名义订购位于城区长坝村一组境内的农民公寓8号楼403室房屋一套。协议生效后,裔向顾分批支付元,并取得房屋钥匙,但没有入住。2004年2月,顾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张某,获价款13万元。张某进行装璜并入住。同年11月,顾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书。此后,裔认为顾出售房屋给第三人的行为违约,要求顾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或按当地商品房单位面积的均价赔偿损失。顾认为双方已终止履行,承认返还已支付款项,但不同意赔偿损失,同时认为购房协议属无效协议。双方发生纠纷,且不能协商一致,2004年11月,裔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购房协议是否有效?顾正兵是否违约?审理中,裔庆国提供了其与顾证兵的谈话录音。在该录音中,顾承认了擅自出售房屋给第三人,并同意给予一定的赔偿。一审法院认定购房协议有效,被告顾违约,应当将收取的购房款返还原告,并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顾不服一审判决,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评析]
本案在证据的分析认证上存在的争点是:裔提供的与顾的谈话录音虽然可以证明顾某擅自出售房屋给第三人的事实,但该谈话录音没有取得顾某的同意,属私自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采纳?
对此,有完全相反的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裔提供的录音没有取得顾的同意,系非法行为,该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录音资料虽然是私自录制,但系当事人为证明过去发生的民事行为而录制,其中不存在欺诈、威胁、利诱,不涉及个人隐私,具有证明力,应作为认定本案的证据。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综观世界各国,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为各国法律所禁止,且取得的证据材料在诉讼上亦不得作为证据予以认定。判断是否属于非法手段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证据的取得是否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何谓隐私权,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隐私权是对个人私生活的保护,使每个人能安宁居住,不受干扰,未经本人同意者,其与公众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得刊布或讨论,其个人姓名、照片、肖像等非事前获得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和刊布,尤不得作商业上的用途。”(台湾地区吕光:《大众传播与法律》,台湾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6页。)大陆学者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众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新论》,吉林出版社1994年版,第487页)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视听资料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目前,世界各国对录音证据的搜集方式都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一般认为非法取得的录音证据不得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非法形式主要限于窃听他人间的谈话、采用欺诈、威胁、利诱等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该条批复是对我国证据法上的视听资料规定了可采性规则,即以消极方式规定了排除规则,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该司法解释对证据法的影响总体上是消极的。所谓“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是仅指国外法律中经常提到的窃听他人之间的谈话?抑或兼指谈话一方当事人秘密的将彼此之间的谈话内容或活动记录下来?但无论是哪一种,这种规定都有不合理性。首先,窃听他人的谈话与录制自己与他人的谈话具有本质的不同。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民事活动,一般与个人隐私权无直接关联,录音的内容也只是记录当事人间曾经发生过的民事行为,目的是再现事实发生、发展的过程,这种录音方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违法性,也不属于任何法律追究的对象。而且,要求录音须事先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几乎使作为证据搜集方式之一的录音的取得成为不可能。毕竟,现实中一方明知理亏而又偏偏同意录制其谈话的情况少之又少。即使先前同意,后来在诉讼中发现录音对己不利,也可以断然否认曾经同意录音,这样就可以很轻易的导致录音证据无法被采纳。因此,笼统的规定凡“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存在明显的不合理。
笔者以为,对私自录音的合法性,不宜不加区别的一概否定。只要录音是属于录制人自己和他人之间的谈话,录音内容没有涉及个人隐私或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存在欺诈、胁迫、利诱等情形的,即使该录音没有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仍可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采用。在具体认定案件事实时,可以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以达到最大程度的接近客观真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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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你会发现原来没有秘书也不是什么大问题…
应该试试workaudiobook这个软件,可以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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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好,日还有一个更新版本。: 自部署的可以不?
https://laverna.cc/: 前几天就和他们讨论过数据恢复,本来认为免费500m也还够用,可是体验到了恢复系统,没有备份的痛。才知道有个恢复软件的用处,也打算学习一下winhex,奈何费时费力。前几天在小众搞到一个视频录制软件的激活码。很高兴,小众的rss也一直订阅。希望这次能成为幸运评论者吧。: 之前也各种找数据恢复的软件,用过其他的但是感觉都不如意,而且还特麻烦,有时候还得跑去让别人远程恢复,心疼得要死。小编啊,给我一个激活码吧,学生党不容易啊!!!: 微云: Teamviewer还行,QQ就算了,QQ的远程控制遇到UAC弹窗和高权限窗口直接就会失去控制: 尝试了30分钟决定放弃,那个编辑器太诡异了。有严重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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