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背书,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多线程,有什么用

信用证项下汇票是否需要背书
09:47:00 来源: 投稿 
汇票是信用证业务的主要支付工具,在信用证实务中大量使用。在业务操作中,比如出口业务中,我们会要求收款人在汇票上背书,这种做法已经成为操作习惯,并代代相传。究竟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需要背书?什么情况下需要背书?本文通过分析ISBP的规定、国际商会有关意见以及票据法律的要求,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汇票是信用证业务的主要支付工具,在信用证实务中大量使用。在业务操作中,比如出口业务中,我们会要求收款人在汇票上背书,这种做法已经成为操作习惯,并代代相传。究竟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需要背书?什么情况下需要背书?本文通过分析ISBP的规定、国际商会有关意见以及票据法律的要求,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ISBP的规定和国际商会的意见
   ISBP对汇票是否需要背书的规定简短而明晰, 在第51段ISBP说:如果必要,汇票必须背书(The draft must be endorsed, if necessary),但是ISBP没有详细解释什么叫做&必要&,这就给今后信用证汇票纠纷的解决带来了很多不确定因素。
   国际商会在以往关于汇票业务的咨询中,一般不会正面回答,或者三缄其口,或者把这些问题推给票据法律来解决。
   最近,在国际商会没有公布的案例[ Unpublished Opinions of the ICC Banking Commission, .]中涉及到即期汇票是否需要背书的问题,该案例中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即期汇票,付款人是保兑行。在保兑行收到单据后提出一个不符点&汇票没有背书&。商会认为&即期汇票的受益人没有必要在汇票上背书&,原因是以保兑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在信用证业务中只是扮演了正式的索偿工具的功能, 在保兑行收到汇票后,只是把它作为业务纪录放在自己的档案里(而不会发生票据转让行为),因此受益人没有必要在即期汇票上背书[ 原文:The draft was drawn on the confirming bank at sight. This draft acts as the formal claim mechanism from the beneficiary to the drawee and as such would merely be placed in the file of the confirming bank with other correspondence. For a sight draft there would be no need for an endorsement by the beneficiary.]。
   在国际商会的分析中,商会认为即期汇票仅仅扮演了&索偿工具&的角色的观点非常新颖,这个观点一改过去商会在汇票问题上模棱两可的骑墙态度。这个观点也暗示国际商会没有把即期汇票看作是一般意义上的汇票,或者票据法意义上的汇票,而仅仅是一个&正式的索偿工具&。既然不是票据法所要求的汇票,而且没有票据权力转让行为的发生,受益人是否在汇票上背书就没有实际意义了,商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个案例解决了即期汇票的问题,那么远期汇票如何处理?票据法律对此如何规定?下面,我们通过分析票据法律的规定,找寻这些问题的答案。
   二、票据法律
   [ 我国票据法关于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是:第一、履行国际条约的义务。国际法优于国内法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第二、适用国内法,即在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或者国际条约的规定同我国票据法相矛盾的情况下,适用我国票据法。第三、遵循国际惯例,在我国签订的国际条约和我国票据法都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国际惯例。
  目前票据方面的国际条约有1930年《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公约》、1931年《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和1988年《联合国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我国没有加入前两个国际公约,而联合国票据公约尚未生效,所以,目前没有在中国生效的票据国际公约可依。因此,这一部分仅讨论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关于汇票背书的规定
   我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所谓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交付给后手,从而表明将票据权力转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力授予他人行使的票据行为[于莹,(2004),《票据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第169页。]。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背书的分类有两种[ 同上,第173页。],第一类是转让背书,即背书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转让之后票据权力移转给被背书人;第二类是委托收款背书(非转让背书),即背书人委托他人(一般是银行)代为行使票据权利、收回票据金额的背书行为,委托收款背书并不转让票据权利,而仅仅通过背书将权利委托给被背书人行使,所得款项仍然全部归于背书人,被背书人仅仅是代理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而已。
   在国际结算业务中,转让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两种情况我们都会遇到。尤其在企业委托收款的情况下是否需要背书一直是个令人困扰的问题。比如,出口企业将汇票和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交给银行,银行收到单据后,直接寄开证行委托收款,而没有转让行为的发生。如果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在出口企业委托银行收款的情况下亦应背书,但是也有学者认为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同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不同,下面就两者的区别展开讨论。
   三、信用证项下汇票同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的区别
   1、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并非无条件的付款命令。
   各国票据法律一般认为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无条件付款的票据[ 见我国《票据法》第19条;英国《票据法》第3条;台湾地区《票据法》第2条。]。但是在信用证项下,汇票付款人(开证行)的付款责任建立在单证相符,单单一致的基础上,否则付款人没有付款的义务,这和票据法律中付款人无条件付款的规定是不一致的。
   2、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并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一般的汇票在出票之后就独立的进入流通领域,但是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在出票后要依附于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只有在付款人承兑汇票后,汇票方脱离信用证业务范畴,进入票据流通领域。因此,信用证项下的即期汇票和未承兑的远期汇票的汇票的功能已经弱化,有学者认为它们只是一份索偿凭证,因此应按照UCP和信用证的规定审核,而不是按照票据法律的要求审核[ 荆沂萍,《跟单信用证项下汇票有关法律问题研究》,山东大学法律硕士论文。]。
   美国&&统一商法典&&则在信用证篇的官方评论中将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同票据法律所指的汇票进行了区别:《统一商法典》信用证篇中的汇票和流通票据篇的汇票含义不同。比如:在信用证篇里虽然一张单据并不是流通票据,但是它仍然可以是一张汇票,因此不是流通票据篇所指的票据[ 原文:&Draft&in Article 5 does not have the same meaning it has in Article 3. For example, a document may be a draft under Article 5 even though it would not be a negotiable instrument, and therefore would not qualify as a draft under Section 3-104(e).]。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信用证项下的汇票,尤其是即期汇票,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票据,而更具有索偿凭证的特性。因此,汇票是否要求背书的问题,不能在票据法律的范畴内讨论,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
   让我们再回到ISBP的规定, ISBP 51段规定:如果必要,汇票必须背书(The draft must be endorsed, if necessary)。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国际商会对这一问题的圆滑的处理方式,汇票是否需要背书完全看是否有必要,是否实质性的影响了当事人的权益。
   四、结论
   按照背书的目的,汇票背书分为转让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因此即使汇票项下不存在票据权利的转让,银行仅以受托人的身份委托收款时,汇票收款人仍需背书。但是,国际结算业务中使用的汇票,尤其是即期汇票,并非票据法意义上的汇票,而是一种索偿凭证,因此不能机械的按照票据法律有关背书的规定要求国际结算业务中的汇票背书。
   根据国际商会的案例分析,在即期汇票且汇票直接提交给付款人的情况下,背书是不必要的,除此之外,其他形式的汇票(包括远期汇票,不直接提交付款人的汇票)由收款人背书是比较审慎的做法。
作者:王& 腾&
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
本文来源:投稿 作者:王腾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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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复习点的确定(根据艾宾浩斯记忆曲线制定): 1. 第一个记忆周期:5分钟 2. 第二个记忆周期:30分钟 3. 第三个记忆周期:12小时 4. 第四个记忆周期:1天 5. 第五个记忆周期:2天 6. 第六个记忆周期:4天 7. 第七个记忆周期:7天 8. 第八个记忆周期:15天 二、背诵方法: 1. 初记单词时需要记忆的内容: a)单词外观,b) 单词的中文释义,c) 单词的记忆法 2. 每个list的具体背诵过程(每个list按12页,每页10个单词计): a) 背完一页(大约5分钟),立即返回该页第一个单词开始复习(大约几十秒)
按上面方法背完1~6页(大约在30分钟),回到第1页开始复习(两三分钟) c) 按上面同样方法背完7~12页,一个list结束 d) 相当于每个list被分为12个小的单元,每个小的单元自成一个复习系统;每6个小单元组成一个大单元,2个大单元各自成为一个复习系统。背一个list总共需要一小时左右的时间。
3. 复习过程: a) 复习方法:遮住中文释义,尽力回忆该单词的意思,几遍下来都记不住的单词可以做记号重点记忆。
复习一个list所需的时间为20分钟以内 c) 当天的list最好在中午之前背完,大约12小时之后(最好睡觉前)复习当天所背的list d) 在其后的1,2,4,7,15天后分别复习当日所背的list 4. 注意事项: a) 每天连续背诵2个list,并完成复习任务;
复习永远比记新词重要,要反复高频率的复习,复习,再复习; c) 一天都不能间断,坚持挺过这15天,之后每天都要花大约1小时复习;
5. 时间表(左边序号表示第几天,*号之后表示复习内容) 1. list1-2 *list1-2 2. list3-4 *list1-2 list3-4 3. list5-6 *list3-4 list5-6 4. list7-8 *list1-2 list5-6 list7-8 5. list9-10 *list3-4 list7-8 list9-10 6. list11-12 *list5-6 list9-10 list11-12 7. list13-14 *list7-8 list11-12 list13-14 8. list15-16 *list1-2 list9-10 list13-14 list15-16 9. list17-18 *list3-4 list11-12 list15-16 list17-18 10. list19-20 *list5-6 list13-14 list17-18 list19-20 11. list21-22 *list7-8 list15-16 list19-20 list21-22 12. list23-24 *list9-10 list17-18 list21-22 list23-24 13.*list11-12 list19-20 list23-24 14.*list13-14 list21-22 15.*list1-2 list15-16 list23-24 16.*list3-4 list17-18 17.*list5-6 list19-20 18.*list7-8 list21-22 19.*list9-10 list23-24 20.*list11-12 21.*list13-14 22.*list15-16 23.*list17-18 24.*list19-20 25.*list21-22 26.*list23-24 此方法需要坚持按照时间表安排学习过程
补课的到学校,发书,教背单词,一模一样
0.0我抄的也是这个………太懒了没到一周就荒废了
学校里没嫩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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