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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基本形成了两大体系,一是在城镇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二是在农村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主,保障农业人口的就医看病。而对于城镇居民一直没有制度安排,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体人民病有所依,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经过努力,我市被确定为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37号),2008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同政发〔2008〕82号),这样就实现与新农合和职工医保的无缝对接。使我市城乡各类居民实现了医疗保险全覆盖,对构建和谐大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从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2、坚持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城镇居民自愿缴费参保;
 3、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4、坚持属地管理。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婴幼儿等未成年人;
 2、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3、其它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成年城镇居民。
 4、农村户籍因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非从业人员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加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哪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时需要带哪些材料?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的身份如何认定?
  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成年人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领取并填写《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及入托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到所在地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参保登记时,需要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诊疗手册一张和登记表使用两张)等三种材料。
  下列人员参保时,同时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须出示市、县(区)民政部门审验合格的《大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2、重度残疾人提供由市、县(区)残联部门审验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供复印件(留存)。重度残疾是指评定为一级、二级残疾。
  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的身份认定:
&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年龄不满18周岁、次年内年满18周岁的,按照未成年居民身份认定;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并且年龄不满60周岁、次年内年满60周岁的,按照低收入家庭满60周岁人员(现指低保)身份认定。
五、城镇居民参保后遇到什么情形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1、参保居民因参军、升学(就读高等院校)、户籍迁出本市等,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即时终止;
 2、参保居民死亡后,凭医学死亡证明和户籍销户证明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3、学生在本市范围内转学、升学的,凭转学证明或入学通知书由转入学校继续为其办理参保,原医疗保险编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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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保居民在本市范围内户籍地发生变更的,持变更后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手续后,到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居民本人医疗保险编号不变;
 5、参保居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6、参保居民当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时,应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城镇居民参保后怎样缴费?什么时间缴费?
  城镇居民参保后按规定每年缴费一次,居民可在办理参保的街道(社区、学校)直接办理缴费,也可到指定的银行办理缴费。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前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业务时间,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成年人中学龄前儿童缴费方式和缴费时间与成年人相同。
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保险费是多少?政府补助多少?个人需要缴纳多少?
  大同市规定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是每人每年280元,未成年居民是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和个人需要缴纳金额请看下表:
单位:元/年
参保对象 合计 中央补助 省补助 市补助 县区补助 个人负担
普通成年人 280 40 20 30 30 160
成年低保人员 280 70 50 50 50 60
成年居民中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对象) 280 70 50 80 80 0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280 70 50 80 80 0
普通未成年人 100 40 20 10 10 20
未成年的重度残疾人 100 45 25 15 15 0
未成年低保人员 100 45 25 10 10 10
&八、为什么城镇居民要早参保、连续缴费,不要中断缴费?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应于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次年的医疗保险费,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全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规定时间参保和续保的,从缴费当月起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前的医疗费不予支付,参保居民应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不缴费,视为缴费中断。
  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缴费的按新参保对待。
  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初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后参保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时间是多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没有个人帐户?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十一、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是怎样确定的?
  为了保证广大参保居民得到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居民就医时应当到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公开公平、方便参保居民就医的原则确定,并由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定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十二、城镇居民参保后怎样看病?
参保居民患病就医时,按照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就地就近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诊断需住院治疗的,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办理住院手续,办理住院手续后三日内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十三、参保居民想到外地市医疗机构看病如何办理转诊?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治疗的,须经参保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建议,经所在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转院。未经备案自行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十四、参保居民怎样结算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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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属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在信息网络未建成前,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先个人垫付,然后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城镇居民医疗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出院跨医疗保险年度的,医疗费用列入出院时的保险年度结算。
  2、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外转诊转院、急(抢)救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30日内与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结算,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再按《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结算。
  3、符合门诊大病条件的参保居民,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办理结算时,持《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门诊大病审批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和收据,到所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手续。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只扣除一次。
  4、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既有住院医疗费用,又有符合规定的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
  学生儿童发生的意外伤害费用,以及育龄妇女发生的生育费用,包括在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
十五、参保的妇女,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生育政策规定,支付待遇是多少?办理费用结算手续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参保的育龄妇女,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生育政策规定,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顺产统筹基金支付400元,剖腹产等统筹基金支付800元。
  在本保险年度内,办理费用结算手续时,须持以下资料:
1、生育妇女的《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
2、生育妇女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
4、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医疗费用收据和清单等;
6、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
十六、参保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参保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治疗终结后,门诊急诊费用在统筹范围内,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为每年5000元。
十七、参保居民异地就医、转诊转院、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抢)救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办理费用结算手续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办理结算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
2、入院诊断书、出院证明;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费用清单;
5、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6、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诊断证明;
7、转诊转院审批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除了住院医疗费用外,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以下门诊大病费用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
3、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学生儿童门诊大病病种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
1、血友病;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系统性红斑狼疮;
&患有以上门诊大病病种的参保居民,需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审批表》,同时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提出治疗方案,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慢性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门诊大病审批手续,经确认后,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十九、住院医疗费和三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中哪些项目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的范围?
&参保居民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参照国家、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参保居民所发生的乙类药品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再按照《试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负担。少年儿童需要增加的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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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100元。起付标准由参保居民本人自付。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一次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
二十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凡在起付标准及其以下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划分,统筹基金分别按50%、55%、60%、65%的比例支付。
二十二、城镇居民连续缴费后有哪些优惠政策?
  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两年的,凭缴费收据从第三年起待遇支付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
  参保居民转外就医、外出期间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上述标准下调5%。
二十三、参保居民发生急病怎么办?
  参保居民因患危、急病急诊治疗时,可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也可就近选择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入院三日之内,须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待病情稳定后必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抢救住院费用凭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50%支付。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就医,转外就医以及外出期间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上述标准下调5%。
二十四、参保居民发生的哪些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况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急诊除外);
&2、未经批准转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
&3、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的;
 &4、患者住院未按规定期限结算的;
 &5、私自涂改处方或自行开方索取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伤害进行治疗的;
 8、其他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
 9、参保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有第三责任赔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十五、参保居民出现骗取医疗保险金的应承担哪些责任?
  参保居民骗取医疗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追回,并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六、参保居民应承担哪些义务?
&一是按时、足额、连续缴费;
二是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就诊;
三是配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四是不得借用或转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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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基本形成了两大体系,一是在城镇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保险、公务员补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二是在农村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主,保障农业人口的就医看病。而对于城镇居民一直没有制度安排,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体人民病有所依,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经过努力,我市被确定为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7〕37号),2008年7月,市政府出台了《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同政发〔2008〕82号),这样就实现与新农合和职工医保的无缝对接。使我市城乡各类居民实现了医疗保险全覆盖,对构建和谐大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什么?
  1、坚持从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2、坚持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城镇居民自愿缴费参保;
 3、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4、坚持属地管理。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婴幼儿等未成年人;
 2、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
 3、其它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成年城镇居民。
 4、农村户籍因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非从业人员可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加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哪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时需要带哪些材料?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的身份如何认定?
  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成年人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的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领取并填写《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及入托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到所在地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参保登记时,需要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诊疗手册一张和登记表使用两张)等三种材料。
  下列人员参保时,同时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须出示市、县(区)民政部门审验合格的《大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2、重度残疾人提供由市、县(区)残联部门审验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供复印件(留存)。重度残疾是指评定为一级、二级残疾。
  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的身份认定:
&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年龄不满18周岁、次年内年满18周岁的,按照未成年居民身份认定;参保人员在申报缴费期内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并且年龄不满60周岁、次年内年满60周岁的,按照低收入家庭满60周岁人员(现指低保)身份认定。
五、城镇居民参保后遇到什么情形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1、参保居民因参军、升学(就读高等院校)、户籍迁出本市等,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即时终止;
 2、参保居民死亡后,凭医学死亡证明和户籍销户证明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3、学生在本市范围内转学、升学的,凭转学证明或入学通知书由转入学校继续为其办理参保,原医疗保险编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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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保居民在本市范围内户籍地发生变更的,持变更后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手续后,到新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居民本人医疗保险编号不变;
 5、参保居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6、参保居民当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时,应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城镇居民参保后怎样缴费?什么时间缴费?
  城镇居民参保后按规定每年缴费一次,居民可在办理参保的街道(社区、学校)直接办理缴费,也可到指定的银行办理缴费。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前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业务时间,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成年人中学龄前儿童缴费方式和缴费时间与成年人相同。
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保险费是多少?政府补助多少?个人需要缴纳多少?
  大同市规定成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集标准是每人每年280元,未成年居民是每人每年100元。政府补助和个人需要缴纳金额请看下表:
单位:元/年
参保对象 合计 中央补助 省补助 市补助 县区补助 个人负担
普通成年人 280 40 20 30 30 160
成年低保人员 280 70 50 50 50 60
成年居民中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对象) 280 70 50 80 80 0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280 70 50 80 80 0
普通未成年人 100 40 20 10 10 20
未成年的重度残疾人 100 45 25 15 15 0
未成年低保人员 100 45 25 10 10 10
&八、为什么城镇居民要早参保、连续缴费,不要中断缴费?
&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应于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次年的医疗保险费,自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全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规定时间参保和续保的,从缴费当月起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前的医疗费不予支付,参保居民应在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不缴费,视为缴费中断。
  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缴费的按新参保对待。
  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之初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后参保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时间是多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没有个人帐户?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帐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十一、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是怎样确定的?
  为了保证广大参保居民得到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居民就医时应当到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公开公平、方便参保居民就医的原则确定,并由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定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十二、城镇居民参保后怎样看病?
参保居民患病就医时,按照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就地就近的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诊断需住院治疗的,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办理住院手续,办理住院手续后三日内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十三、参保居民想到外地市医疗机构看病如何办理转诊?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医院治疗的,须经参保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建议,经所在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方可转院。未经备案自行发生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十四、参保居民怎样结算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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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属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在信息网络未建成前,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先个人垫付,然后到所在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城镇居民医疗费用结算以出院日期为准,出院跨医疗保险年度的,医疗费用列入出院时的保险年度结算。
  2、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外转诊转院、急(抢)救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30日内与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结算,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再按《试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结算。
  3、符合门诊大病条件的参保居民,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办理结算时,持《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门诊大病审批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和收据,到所参保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手续。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只扣除一次。
  4、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既有住院医疗费用,又有符合规定的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
  学生儿童发生的意外伤害费用,以及育龄妇女发生的生育费用,包括在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内。
十五、参保的妇女,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生育政策规定,支付待遇是多少?办理费用结算手续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参保的育龄妇女,生育符合国家和省、市生育政策规定,所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顺产统筹基金支付400元,剖腹产等统筹基金支付800元。
  在本保险年度内,办理费用结算手续时,须持以下资料:
1、生育妇女的《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
2、生育妇女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
4、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医疗费用收据和清单等;
6、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
十六、参保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参保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治疗终结后,门诊急诊费用在统筹范围内,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为每年5000元。
十七、参保居民异地就医、转诊转院、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抢)救等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办理费用结算手续时,应提交哪些资料?
  办理结算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
2、入院诊断书、出院证明;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费用清单;
5、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6、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诊断证明;
7、转诊转院审批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除了住院医疗费用外,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以下门诊大病费用可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恶性肿瘤放化疗;
2、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
3、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学生儿童门诊大病病种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
1、血友病;
2、再生障碍性贫血;
3、系统性红斑狼疮;
&患有以上门诊大病病种的参保居民,需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大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审批表》,同时由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提出治疗方案,到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慢性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门诊大病审批手续,经确认后,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享受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十九、住院医疗费和三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中哪些项目属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的范围?
&参保居民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参照国家、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参保居民所发生的乙类药品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再按照《试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分别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负担。少年儿童需要增加的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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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100元。起付标准由参保居民本人自付。
  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一次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由个人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支付。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
二十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凡在起付标准及其以下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划分,统筹基金分别按50%、55%、60%、65%的比例支付。
二十二、城镇居民连续缴费后有哪些优惠政策?
  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满两年的,凭缴费收据从第三年起待遇支付每年可增加1%,最高增加5%。
  参保居民转外就医、外出期间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上述标准下调5%。
二十三、参保居民发生急病怎么办?
  参保居民因患危、急病急诊治疗时,可就近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也可就近选择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入院三日之内,须到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待病情稳定后必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抢救住院费用凭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50%支付。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就医,转外就医以及外出期间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上述标准下调5%。
二十四、参保居民发生的哪些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况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急诊除外);
&2、未经批准转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
&3、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的;
 &4、患者住院未按规定期限结算的;
 &5、私自涂改处方或自行开方索取的;
 &6、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7、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伤害进行治疗的;
 8、其他不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
 9、参保学生儿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有第三责任赔偿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十五、参保居民出现骗取医疗保险金的应承担哪些责任?
  参保居民骗取医疗保险金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追回,并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六、参保居民应承担哪些义务?
&一是按时、足额、连续缴费;
二是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就诊;
三是配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四是不得借用或转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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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来岁办得交多少钱,能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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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改正,能报多少,什么病能给报,好心人给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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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上面的朋友,太详细了,辛苦了,就是有点太专业了,不是太明白,有没有朋友可以说的平常话一些,好理解一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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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很详细&!!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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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定点医院有哪几家?
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非农户口、可是我们没有街道办事处不知道这个怎么办理、我们已经跑了好几天了、请问有哪位朋友知道怎么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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