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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金经理基金公司
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目 录第一部分 绪言 ..........................................................................................................................4第二部分 释义...........................................................................................................................5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0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2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8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3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5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49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57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58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4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66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9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0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77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81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3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9第二十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12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14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115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重要提示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17 年6 月 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 827 号)。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期货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既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第一部分 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以及《 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5第二部分 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 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 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 基金合同:指《 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 招募说明书:指《 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6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0、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3、 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7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2、封闭期: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年度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年度对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33、开放期:指自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 n 为自然数37、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9、《业务规则》:指《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8和投资者共同遵守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43、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相应类别的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44、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45、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4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4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8、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9、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50、 元:指人民币元51、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52、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95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5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5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58、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5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0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楼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法定代表人:薛爱东总经理:陈戈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电话:( 021) 传真:( 021) 联系人: 赵瑛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 截止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公司目前下设二十四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1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 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 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 FOF 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跨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 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广东营销中心、深圳营销中心、北京营销中心、东北营销中心、西部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公募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信息披露;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2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截止到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有员工 384 人,其中 65.4%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二、 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会成员薛爱东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计部经理、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扬州营业部总经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组组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公司机关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5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麦陈婉芬女士( Constance Mak),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BMO Financial Group),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历任 St. Margaret’ 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方荣义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3裴长江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 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BMO Financial Group)。 1980 年至 1984 年在 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1984 年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蒲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总经理。历任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评估部员工,山东省鲁信置地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副总经理。何宗豪先生,董事,硕士。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历任人民银行上海市徐汇区办事处计划信贷科、组织科科员;工商银行徐汇区办事处建国西路分理处党支部代书记、党支部书记兼分理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上海申银证券公司财会部员工;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东公司财会部筹备负责人;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东公司财会部副经理、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公司财会部经理、申银万国证劵股份有限公司财会管理总部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会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黄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季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4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 1976 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 30 余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前 身 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2、监事会成员付吉广先生,监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历任济宁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科员;济宁市留庄港运输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行业务部业务经理、副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稽核法律部经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经理。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及公司律师。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张晓燕女士,监事,博士。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模型发展和风险审查高级经理;蒙特利尔银行操作风险资本管理总监;道明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华侨银行集团市场风险控制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高级副总裁和风险管理部主管。侍旭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等。孙琪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运维总监。历任杭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职员,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职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 IT 总监助理、 IT 副总监。唐洁女士,监事,本科学历, CFA。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研究员。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5陆运天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电子商务副总监。历任汇添富基金电子商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电子商务经理、资深电子商务经理、电子商务部电子商务总监助理。3、督察长赵瑛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 2015 年 7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4、经营管理层人员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书、晋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 1998 年 10月参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职员,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营销总裁; 2014 年 5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 MSCI BARRA) BARRA 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 2009 年 6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000 年 6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5、本基金基金经理李羿先生,硕士。 2009 年 4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易员;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62010 年 6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 2013年 7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基金经理; 2016年 6 月起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6 年 11 月起任富国天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3 月起任富国稳健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6、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陈戈,分管副总经理朱少醒,分管副总经理李笑薇。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7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 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8( 14)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1、 承销证券;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六、 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七、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1、风险管理体系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19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④重要性原则。 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①控制环境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②风险评估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③操作控制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④信息与沟通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1⑤监督与内部稽核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2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法定代表人:田国立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号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传真:( 010)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二、主要人员情况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截至日,中国银行已托管57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541只, QDII基金3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3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 SAS70”、“ AAF01/06” “ ISAE3402”和“ 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法定代表人:薛爱东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直销网点: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传真: 021-、 联系人:孙迪公司网站: .cn2、 其他销售机构(1)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法人代表: 薛峰联系电话: 0传真电话: 8联系人员: 汤素娅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法人代表: 其实联系电话: 021-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5传真电话: 021-联系人员: 潘世友客服电话: 400-公司网站: .cn(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 室法人代表: 杨文斌联系电话: 021-传真电话: 021-联系人员: 张茹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法人代表: 凌顺平联系电话: 8传真电话: 3联系人员: 吴强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 (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17 层法人代表: 江卉联系电话: 010-传真电话: 010-联系人员: 徐伯宇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6客服电话: 95118公司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二、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法定代表人:薛爱东成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3 日电话:( 021) 传真:( 021) 联系人: 徐慧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负责人: 廖海经办律师: 刘佳、 张雯倩联系人:刘佳电话: ( 021) 传真: ( 021)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法定代表人:毛鞍宁联系电话: 021-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7传真: 021-联系人:蒋燕华经办注册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8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已于 2017 年 6 月 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 827 号)。本基金的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一、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二、 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三、 募集目标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四、 发售方式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五、 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9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T 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列示。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规则等,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 认购原则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七、 认购费用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费用,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需缴纳认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M<100 万元 0.18%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0100 万元≤M<500 万元 0.12%M≥500 万元 1000 元/笔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M<100万元 0.60%100万元≤M<500万元 0.40%M≥500万元 1000元/笔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八、 认购期认购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九、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用。2、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认购费用=固定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6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00 元,则可认购份额为:净认购金额=10,000/( 1+0.60%)=9,940.36 元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认购份额=( 10,000-59.64+3.00) /1.00=9,943.36 份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943.36 份A 类基金份额。例二: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18%,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00 元,则可认购份额为:净认购金额=10,000/( 1+0.18%)=9,982.03 元认购费用=10,000-9,982.03=17.97 元认购份额=( 10,000-17.97+3.00) /1.00=9,985.03 份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9,985.03 份A 类基金份额。3、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例三: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00 元,则可认购份额为:认购份额=( 10,000+3.00) /1.00=10,003.00 份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2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00元,可得到10,003.00份C类基金份额。十、 基金认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 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十一、 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3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当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4日赎回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5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 基金的运作方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年度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年度对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 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二、 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三、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 2 日进行公告。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6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除法律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的每个开放日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等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四、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7五、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申请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 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及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8六、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1、 基金管理人规定,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 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 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 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9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七、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1、申购费率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M<100 万元 0.24%100 万元≤M<500 万元 0.18%M≥500 万元 1000 元/笔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M<100 万元 0.80%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0100 万元≤M<500 万元 0.60%M≥500 万元 1000 元/笔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2、赎回费率( 1)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1)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N<7 日1.50%7 日≤N<30 日 0.75%30 日≤N<180 日 0.50%N≥180 日 0(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2)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持有期限( N) 赎回费率N<7 日 1.50%7≤N<30 日0.50%30 日≤N<180 日 0.30%N≥180 日 0(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1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180 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3、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本基金的销售费率。八、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1、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申购费用=固定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例四: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80%,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10,000/( 1+0.80%) =9,920.63 元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2申购费用=10,000-9,920.63=79.37 元申购份额=( 10,000-79.37) /1..63 份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 可得到 8,626.63 份 A 类基金份额。例五: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24%,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净申购金额=10,000/( 1+0.24%) =9,976.06 元申购费用=10,000-9,976.06=23.94 元申购份额=( 10,000-23.94) /1..83 份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可得到 8,674.83 份 A 类基金份额。( 2)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例六: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申购份额=10,000/1..65 份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8,695.65 份。2、赎回金额的计算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例七: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0日, 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75%,假设赎回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00 元,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3赎回总金额=10,000×1..00 元赎回费用=10,800.00×0.75%=81.00 元净赎回金额=10,800.00-81.00=10,719.00 元即: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10 日, 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719.00 元。例八: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时间大于 180 日, 则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00元,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赎回总金额=10,000×1..00 元赎回费用=10,800.00×0%=0 元净赎回金额=10,800.00-0=10,800.00 元即: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大于 180 日,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800.00 元。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按照上述保留位数的份额净值对投资者的申购或赎回进行确认可能引起基金份额净值剧烈波动的,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临时增加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保留位数并以此进行确认,并在确认完成后予以恢复,具体保留位数以届时公告为准。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该类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4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5、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九、 申购和赎回的登记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十、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在开放期内,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4、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6、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5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登记结算系统、证券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第 1、 2、 3、 6、 7、 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开放期相应顺延。十一、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在开放期内,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6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开放期相应顺延。十二、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 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优先确认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即赎回申请不超过基金总份额 10%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并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该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确认,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如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仅为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延期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和办理措施,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7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采取相关措施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十三、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十四、 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十五、 基金份额的转让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十六、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或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富国金利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48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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