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

建设工程招标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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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吗?
应该在第二次公开招标的标书中就注明:“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将该项目改为其它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
进入详评的不足三家的,经监督部门批准,并以澄清函的方式确定投标人都同意后,当场将采购方式修改为竞争性谈判继续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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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建设工程可以用竞争性谈判,但不是好方法。 建设工程一般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但经两次公开招标不成功,由上级主管总门批准,才可以采用其它形式。如果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不是行的。而且不要怕审批麻烦,有上级部门的盖章。竞争性谈判源是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区别于招标;招标只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建设工程类还得看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但主管部门(如建设局)一般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只于工程类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也有例子,但他的前提是有些建设单项工程类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不多、同意,出了问题他会付一定的责任、技术、材料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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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招标流标几次之后,招标人对有意向竞标的2家单位进行谈判,只要招标人同意即可、最后是否采用竞争性谈判,通常是哪家报价低采用哪家2
这种项目在我手上发生过好几次,如果完全按照法律要求解决起来会有点儿困难,因为一个小项目而把文件递到发改委或者你所说的市政府,确实实施起来很不现实,我的解决方法如下:1、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电话咨询相关解决方法,相关部门知道情况后口头同意你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其他方式采购,不再补办手续。2、采用2家开标或者邀请3家以上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其他方式采购完毕后,再做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做好沟通工作,一般情况会同意你的做法,因为小项目不太会引起别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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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使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完整流程是什么样的?
使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完整流程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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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只要符合条件的都可采用。但是相比公开招标,很多人对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流程不是那么熟悉,甚至因此影响了整个采购过程,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流程是什么样的。竞争性谈判的第一步就是要成立一个谈判小组,确定小组成员和人数。谈判小组一般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若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是服务采购项目,或者是达到招标规模的政府采购工程,其使用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而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也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谈判的第二步则是制定谈判文件。一般来说,一份完整的谈判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方式、采购邀请、采购程序、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保证金缴纳数额和形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同时,谈判文件还应明确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竞争性谈判的第三步则是要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谈判小组应当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里选出至少3家来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同时,该管理办法还对“供应商可放宽至两家”的情况作了规定: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过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需要注意的是,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是谈判小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澄清,如果是可能影响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是谈判小组还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3个工作日,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日。竞争性谈判的第四步则是谈判。方式是所有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双方均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而若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的变动,谈判小组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需要注意的是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还应出具一份评审报告,里面的内容包括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评审日期及评审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这里面包括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还需要提出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理由。竞争性谈判的第五步就是确定成交的供应商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需要注意的是,相关文件有规定,“质量和服务相对等”指的是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若是谈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地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是解决方案的,在谈判结束之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是解决方案,并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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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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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 资格审查(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 联合体 初步审查(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 ) (1)保证金; (2)签署、盖章的; (3)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符合性审查[首次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含签署、盖章)] (1)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除此之外,其他不再审 报价文件及最后报价 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价格,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工程类项目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服务类项目应提供收费清单或收费依据。
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价格及中小企声明,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及政策功能所在页复印件
《报价文件及最后报价》填写指南 货物的最后报价 供应商是否中/小、微型企业及提供中/小、微型企业产品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填写中/小、微型 是否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产品 提供《…》所在页复印件 在《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政策功能编码”栏中填写编码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目代码 商品编码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机构代码 中小企业 单价 数量 合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工程的最后报价 供应商是否中/小、微型企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主要材料是否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产品 提供《…》所在页复印件 在《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填写政策功能编码 序号 材料名称 商品编码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厂商机构代码 政策功能编码 价格 备注 服务的最后报价 供应商是否中/小、微型企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中是否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产品 提供《…》所在页复印件 在《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填写政策功能编码及单价、数量、合计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合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品目代码 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号) 中的分类代码,如A服务器,B0303拆除工程,C05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采购(专家、供应商库分类)、合同的分类标准
商品编码 是指标准版商品条码(EAN-13码)
目的,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商品库 最后报价公开 《细则》第四十三条、附件11
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
提出成交供应商
《74号令》第三十五条?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细则》附件4
《74号令》第三十六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细则》第四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邀请公告公示期满后,供应商报名不足3家的; (四)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本细则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发布项目终止公告,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终止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终止公告(《细则》附件9) 招标失败 《74号令》第二十七条
项目: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特殊情形: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 审批:报预算主管部门同意,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 程序: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现场操作:存在招标与投标文件、授权法律效力,变更审批等限制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74号令》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74号令》第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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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吗?谈判开启了所有报价资料,过去10多天才告知不足3家要废标,合法吗?
某单位进行幼儿园场地租赁竞争性谈判,要求我们提供报价 教学方案 师资等组成谈判响应文件,我们按时去参加了,并交纳了5000元的保证金。这个谈判是的一种形式吗?法律效应有无区别?现在过去10天了,我们去问过几次结果,先是告知正在进行打分综合评审,后却告知当时不足3家,需要重新谈判。 我们的疑问是既然要重新谈判为何不当场废标,要在开取了所有投标人的报价10天后才废标呢?而且中途(招标结束后几天)他们还打电话告知我们报价低了,让我们加了价重新报过一次价格。这些行为合法吗?
公众采纳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400-6***帮助网友:48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议标这一说法已经被排除在规范的采购方式之外。“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请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了解一下。 14:41
律师回答地区:四川-成都咨询电话:15308***帮助网友:335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这是典型的不符合招投标法规定的行为,不合法,但你无法改变 20:39地区:江西-九江咨询电话:15807***帮助网友:1241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法律上没有竞争性谈判这一概念,其就是招标。应按招投标法规办。如果事先没有注明少于4家无效的约定,就必须开标。要求重新报价是违规的。 16:19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13810***帮助网友:83027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9 人如果这个单位属于事业单位,这个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有几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主要是定点采购与协议供货)。因此,你所说的谈判应该是竞争性谈判,并非招标。但业内谈判失败也常用废标。竞争性谈判允许有几轮报价,但这必须事先在谈判文件中事先规定,而且只能在谈判活动中再次报价,而不能在谈判结束后再重新报价。至于何时废标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因此,虽然报价的3家,但实质性响应的不足三家也可以在评审结束后废标。这与报价本身不足三家的情形不同,因为报价时本身不足三家供应商的,一目了然,无须再评审各家是否实质性响应,就能当时废标。当然,废标本来专指招标投标失败,但由于政府采购强制竞争,而通常又将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作为满足竞争的要求,因此,在其他竞争性政府采购,如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中均要求有三家以上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参与,如报价是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报价虽然超过三家但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的,均视为竞争不足,应予废标并重新招标或改用其他采购方式重新采购。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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