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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我的人格,让我无法正常生活! -- 聚投诉-2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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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我的人格,让我无法正常生活!
编号:CN200909 &&|&发表于 20:59:16&|&
0人参与评论
&&&投诉人:吴女士
投诉对象:
广州借他吧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借的快网贷
投诉要求:
快速处理,停止骚扰,公平给出解释,
涉诉金额:
投诉进度:
投诉内容:
网贷逾期和他协商,因为现在网贷整顿,我还了几个网贷借不出来了,我以前在这家信誉一直都是很好的,我还了一些,然后他就把我的身份证发到微信上,完全影响到我正常生活,侮辱我的人格!
投诉补充:
&nbsp&nbsp还没有回复,这是怎么回事?
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县
&&各方评说
到现在为止,投诉后已有天时分秒,被投诉方广州借他吧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借的快网贷尚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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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设在央行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设在银监会的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详见http://www.gov.cn/xinwen//content_5243940.htm)。
通知称,“现金贷”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通知要求,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各类机构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上限为年利率36%);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其后,关于网贷平台的投诉在聚投诉集中爆发。至日,相关投诉已超过1万件。
为此,聚投诉已推出《》(见http://ts.21cn.com/news/a//.shtml),同时对借贷各方提出要求:
——对于网贷平台及金融机构的有效投诉,主要包含3种情况:对借款人的违法催收;非借款人遭遇催收或骚扰;网贷平台收取贷款及逾期的费用超越法律规定。
——对于多笔借款逾期不还者,聚投诉仅提供每人2次投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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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申诉为什么这样难?
也只有南方电视台的记者和江一拍知道武汉警方和武钢今天会来人,准备中午12点到南方电视台协商的。徐武要是知道武汉警方会来人协商,相信打死他也不会到南方电视台去,按徐武的话说,江一拍和记者这次真的是又帮了一个倒忙,又让他失去了自由!上午9:30左右,徐武的父亲从出站口出来后,即被武汉警方的人拦截,记者扛着摄像机赶到后,拦截徐父的武汉警察离开。徐父称拦截者是武汉市青山区厂前派出所原所长陈某。南方电视台的记者将徐武及其父亲接到后,为了安全起见,直接将车开到南方电视台院内,将采访地点安排在院内中心花园。采访结束后,记者请徐武父子到院内餐厅吃饭,徐武还一直担心,警察会不会在外面守着。而令江一拍和记者也感到意外的也是,“第一万个鸡蛋”说好了12点武汉警方和武钢来人在南方电视台见面的,怎么还没有消息呢?他们哪里知道,别人按自己的思路早已在外面进行了十面埋伏。徐武的担心变成了现实。“他(第一万个鸡蛋)能搞什么协调?别人怎么会听他的来跟我协商,身份不对称,他又不是人大代表,别人会听他的?别人只是希望通过他来找到我”。午饭后,南方电视台的记者从餐厅后门将徐武父子及江一拍送上出租车,准备到新快报接受采访。记者刚转身进入餐厅,伏击者将出租车包围,直接拉开徐武坐的后门,“徐武,出来!你们这次惹了大祸了”一名中年胖子一边拉徐武一边说道,而一名穿横条T恤衫的男子则拉开车前门,抢走江一拍正在与新快报记者通话的手机。随后有人将江一拍与徐父拉下出租车,徐武死活不下车并喊叫:你们为什么抓我?我又没犯法!其中一人说道:一人到那边拉,一人到这边推!见拉不下来徐武,两人一左一右坐进后排,将徐武押在中间,前排坐上另一人后,要求出租车司机离去。此时距离徐武4月19日凌晨“飞越疯人院”刚好200个小时!接到徐武父亲电话的南方电视台记者立即返回现场,与大院保安拦住准备逃离的另一辆出租车,车后三人下车步行离开电视台大院,前排男子在离开时被保安与记者扭住,随后赶到的华乐派出所将他带走,经调查,此人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炼铁厂保卫科的全林。武汉警察的那句“你们闯了大祸了”在10小时后得到了印证。4月27日晚,《武汉警察到广东电视台抢人,一人失足被记者扭送到派出所》成为热贴,4月28日的《南方都市报》,《新快报》及随后的《信息时报》,《广州日报》,南方电视台的《今日一线》,《拍案惊奇》,《马后炮》将武汉警方的此次行动推向全国!天涯杂谈连续几天将《武汉警察为何到广东电视台抢人》一贴置顶首页头条!两天时间点击近70万,跟贴超万条!全国各路媒体云集武汉采访此事!这些难道不是徐武“飞越疯人院”后闯下的大祸吗?江一拍在这里详细地描写了他们如何出卖徐武的全过程:在徐武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鸡蛋和电视台记者已经与武汉警方协商好了要把徐武交给警方,而且约定交接的地点就在电视台。(说实话,看这帖子之前我还真的奇怪武汉警方好大的神通、好高的效率,怎么那么快就从13亿人中把徐武提溜出来了,原来如此)。如果说他们不知道警方会把人带走,那是假话,请看徐武一直担心会被警方带回去,因为此前一次有过同样的遭遇,可是江一拍一边哄骗他说不会的,一边和记者奇怪武汉警方怎么还没来。广州之大,为什么非要约定在电视台交接呢?因为电视台好制造轰动效应吧?试想好不容易逃出来的徐武怎么可能乖乖地跟警方走呢?而警方千里迢迢找到他又怎么可能放他走呢?势必有一番挣扎啊,那不可避免的几分钟拉扯,就是他们事先策划好要录制的所谓骇人听闻的事实和证据!可笑的徐武,还在指望从今以后安分守己打工过日子呢!可笑的警方,还在庆幸这么容易就把人弄到手了呢!可笑的全国人民,还在痛骂警方和ZF、赞扬南方系伸张正义呢!的徐武,的警方,的全国人民啊!好大一个局!最大的牺牲者是徐武,我相信他会活着,但谁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能出来;警方和ZF付出了公信力的代价,为了此事受尽了全国人民的唾骂和仇恨;而我们包含深情、义愤填膺声援徐武的全国人民,只是充当了某些人制造声势诋毁ZF的道具!善良是可以利用的,正义也是可以利用的,中国人啊,该从中学习一些什么?说到这里,我的疑问只剩下一个:为什么他们要这么做?把徐武交给警方的是他们,警方把人带走后鼓动群众要警方放人也是他们,猫哭耗子,请问目的何在?两个赢家,自编自导,和不知情的大众一起演出了这么轰动的一场大戏!某些媒体利用这个事件提高了自己的声望、展现了自己是以天下为己任的XX先驱,维权人士则收获了人民对ZF最大的愤怒,看看江一拍的帖子如何开头、如何结尾,就知道他们多么得意自己的战绩:开头——顺祝“武汉警察为何到广东电视台抢人”跟贴过百页,过万条!结尾——武汉警察的那句“你们闯了大祸了”在10小时后得到了印证。4月27日晚,《武汉警察到广东电视台抢人,一人失足被记者扭送到派出所》成为热贴,4月28日的《南方都市报》,《新快报》及随后的《信息时报》,《广州日报》,南方电视台的《今日一线》,《拍案惊奇》,《马后炮》将武汉警方的此次行动推向全国!天涯杂谈连续几天将《武汉警察为何到广东电视台抢人》一贴置顶首页头条!两天时间点击近70万,跟贴超万条!全国各路媒体云集武汉采访此事!这些难道不是徐武“飞越疯人院”后闯下的大祸吗?除了庆贺戏剧的轰动外,有哪一句在同情回到高墙内的徐武?在亿万人的眼皮下面干出这种无耻勾当,出卖朋友,愚弄天下百姓,我实在找不到词来恭维他们。什么年代了,我还得借用古书的说法:唯恐天下不乱的乱臣贼子! 转帖
精神病收治不能偏离法治轨道 11:20:07 来源: 人民日报(北京) 对于类似精神病的鉴定,我们应该回到医学本身,让精神病的强制收治遵循程序正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作者:范正伟人们对“徐武事件”的诸多质疑,一方面说明有关部门的工作需要改进,同时也再次反映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存在的空白武汉武钢职工徐武,在因“精神病”被强制入院治疗4年后,近日从精神病院逃离到千里之外的广州,但旋即又被跨省追回。人们关注“徐武事件”,既是关切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还因为它与此前案例有太多相似之处:同样是被有关部门强制治疗数年,同样有“状告”、“上访”因素,同样是亲属和本人都不认为患有精神病……尤其在此前数位“精神病人”都被证伪的背景下,要改变人们的习惯性质疑,确需拿出十分过硬的依据。到目前为止,关于徐武“被精神病”的质疑,依然缺乏具有足够说服力的回应。比如,徐武是否患有“精神病”?如果说徐武本人否认,尚可用“不承认有病,越证明有精神病”来解释;那么在徐武家人坚决否认,并称此前是“被迫”收治的申诉下,在广州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与有关方面存在较大出入时,面对收治者与被收治者及其家属的各执一词,究竟该由谁来甄别鉴定?再者,即便徐武真有精神病,是否有必要强制收治?如果说强制收治的前提是“造成危害结果”,徐武行为的危害结果是什么?有关部门若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在“徐武事件”成为公共事件的今天,为何不能及时公之于众?至于跨省追寻,更是令人不解,徐武虽然从精神病院逃出,但他既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是在逃罪犯,有关方面直接介入不仅于法无据,还会让人疑窦丛生:为何对一个“精神病人”如此关心?上述疑问,一方面说明有关部门的工作需要改进,同时也再次反映出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存在的空白:强制收治没有门槛,缺乏程序规范,个人救济缺乏途径,住院期间缺乏纠错机制……在此背景下,精神病鉴定尤其是强制收治,很容易标准模糊乃至随意轻率。更值得警惕的是,从以往一些“被精神病”案例来看,在一些地方,“精神病”鉴定和强制收治,往往有着复杂的背景。它的危害在于,一般司法强制,尚且有明确期限以及救济途径;一旦被认定为精神病强制收治,不仅恢复正常遥遥无期,救济途径更是付之阙如。尽管我国的《精神卫生法》尚在襁褓,尽管“无危险、不强制”理念还没有具体条文落实,但必须看到,即便“强制收治”是为了“治病救人”,也是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前提的,需要格外谨慎。更要看到,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这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精神病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对其强制收治同样必须通过严格程序,而不能在一种对公众、媒体和家属不透明的环境下进行。回到“徐武事件”上来,对于类似精神病的鉴定,我们应该回到医学本身,让精神病的强制收治遵循程序正义。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进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转帖
徐武“飞越疯人院”事件,真相依然在逃! 08:09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我有话说徐武不是第一个“被精神病”的人。这样的事件不断出现的结果是,媒体开始呈现疲态。但职业新闻人面对来料时的那种特有的原始冲动,最终还是驱使我奔赴武汉。连续多日的调查之后,我发现,一切可见证据均指向徐武遭到携私报复的可能极大。从2004年开始,因为与单位领导发生矛盾,徐武就一直坚持对全霆等人的控告。而徐家提供的证据显示,那份最终导致徐武被“收治”的,由武汉精神病院作出的“司法鉴定”存在伪造嫌疑。按照这份“鉴定”显示的日期。徐武当时正被羁押。而多名知情者称,徐武曾在那间特制的病房里大喊“搞鉴定的医生连我的人都没见过,怎么作出的鉴定?”在整个调查的过程中,武钢选择了沉默。我所希望采访的包括钢城公安分局、武钢炼铁厂等所有的涉事部门,全部采取了回避的方式来应对。那个挂断我电话的武钢分局值班人员甚至大叫“南方的记者怎么采访到北方来了?”然后,就是一阵辱骂。涉事机构的态度让我不得不小心翼翼。我的稿件需要面对公众和事实的检验,所幸的是,包括武钢第二职工医院在内的这些单位,仍有一些“看不下去”的人。他们给予了我宝贵的信息、证据支撑。这使得稿件得以尽可能完整地呈现真相。采访中,“大盖帽”将我们围堵。一番交涉后,徐武已经年过七旬的父母仍被拒之门外。我是学法律的,即便是在押犯人,也是有会见权的。作为“病人”家属,徐桂斌和龚莲芳是有权见到他们的儿子的。被殴打后的当天晚上,剧痛中完成了我介入此事件后的第二稿———《探秘武钢“疯人院”》。此间,从徐武父亲所在的武钢大型厂退休办书记张安平处传来消息——— 大型厂正试图通过高层回话,将徐武解救出来。但同时,他也含蓄地提出了条件“徐武出来后不能再去上访。这个权力机关很关注”。实际上,连徐武的父母都无法保证,儿子出来后,是否能停止上访。张说,这成为大型厂高层面临的最大问题。在谈判桌上,没有了这个砝码,徐武的命运仍未可知。就在昨晚,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和被指“跨省抓回徐武”的公安机关通过发布文字信息描述了“徐武曾在多年前,到北京试图搞爆炸,当初是应其家属要求才对徐作出的司法鉴定,并最终收押治疗”的过程。但根据徐武的家人和知情人士描述,所谓“到北京搞爆炸”,纯属当年赴京抓捕上访的徐武的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的结果。即便这一陈述并未得到证实,武汉当局也必须就以下问题给出答案:如果徐武当年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司法程序当初是否完全启动过?是否合法启动过?谁能证明?怎么证明?还有,此次徐武逃出精神病院,并赶到广州寻找媒体帮助,那些在电视台记者眼皮底下公然将徐武“掳走”的便衣男子,到底是什么身份,他们是依据哪一条法律,采取的这次“跨省”行动呢?如果徐武确系精神病患者,那么,在被关押收治了4年之后,他的病情有所好转了吗?如果不是,那他要被关押到什么时候?一年?十年?一辈子吗?真相仍然在逃。作为调查记者,我的职责,只能是“无限贴近”;并诚实记录和呈现新闻元素。尽管很多时候,这种贴近和记录的结果,仍不是“事实真相”的全部。但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很愿意以“究竟”的方式向它靠近。因为,那个仍被“收押治疗”、自由对他来说“遥遥无期”的徐武需要它,社会公众更需要它。□纪许光(南都深度记者) 转帖
湖北调查组称徐武患偏执性精神障碍目前已出院日00:33荆楚网吴坚 转播到腾讯微博徐武(资料图)荆楚网消息(记者吴坚)6月10日,记者从湖北省有关部门联合调查组获悉:经精神疾病专家组鉴定,武钢炼铁厂职工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监护治疗,定期临床评估”。联合调查组自5月6日成立以来,对徐武事件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经查,2003年开始,徐武经常请病事假,被厂方扣发部分奖金。徐武为此频繁提起诉讼。日,徐武用随身携带的尖刀追砍武钢炼铁厂工作人员,将一人手咬伤,致一人手指骨折,并将一辆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坏。2006年12月,徐武扬言“搞炸药,到北京天安门炸”,其后进京,北京警方在北京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入口处将徐武查获,从其身上搜出三张抄有炸药配方的纸片、一把电工刀及一袋涉爆原材料,将其移交武汉警方。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依法对徐武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审理期间,警方发现徐武行为异常,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武汉市精神病医院,依法对徐武进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徐武父亲徐桂斌为了免除徐武法律责任,也提出了精神病鉴定要求。武汉精神病医院出具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意见书,结论为“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病”,“建议长期监护治疗”。徐武父亲徐桂斌未提出异议,并向武钢炼铁厂书面申请“给予必要治疗援助”,表示“我们家全力配合单位以挽救徐武”。日,警方依法撤销案件,解除对徐武的刑事拘留。徐桂斌送徐武到武钢二医院精神科接受治疗。治疗期间,炼铁厂支付了徐武的住院费用,徐武父母及亲友按规定先后到医院探望。2007年3月,徐武脱离医院进京滋事,用萤光灯管破片划伤一执勤民警手腕,被武钢炼铁厂接回继续住院治疗。日,应徐武父母的要求,受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的委托,武汉市精神病医院第二次对徐武进行了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仍为“偏执性精神病”,“建议长期监护治疗”。日,徐武再次出走。应武钢二医院、武钢炼铁厂报警,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4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规定,第21条“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的规定;公安部《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29条第2款“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属于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的规定,根据徐武曾多次滋事伤人的情况,考虑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可能,遂派民警与厂方人员一同前往广州寻找徐武。4月27日,民警与厂方人员在广州找到徐武,将其带回武钢二医院继续住院治疗。5月12日,因徐桂斌提出书面申请,武钢炼铁厂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徐武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鉴定过程中,鉴定所邀请了上海精神卫生中心、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2名专家到汉进行咨询。鉴定所鉴定意见为:“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监护治疗,定期临床评估”。记者通过应邀参加徐武精神病医学鉴定咨询的谢斌、王小平两位教授了解到,精神病有十大类100多种,每一种的特点不同。其中,偏执性精神障碍多数在中年起病,早期难以觉察,之后缓慢发展,逐渐形成一套系统而固定的妄想。患者的情感和人格相对完整,只要不涉及妄想的内容,周围人就觉得他们很“正常”:抱怨的事情似乎有事实根据,说话貌似符合逻辑。但患者的妄想多坚信不疑、不能被说服。常伴有反复控告、跟踪、逃走,甚至伤人、自伤或自杀的行为。相比之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妄想与现实联系不大,让人一听就觉得很荒谬,周围人一下子就能看出来。记者获悉,鉴于徐武监护人徐桂斌要求接徐武回家,武钢炼铁厂和武钢二医院表示尊重监护人意见,并已告知徐桂斌,徐武是偏执性精神障碍患者,需要继续治疗。如接回家,其监护责任由徐桂斌承担。徐桂斌同意承担监护责任,已在武钢二医院办理徐武出院相关手续,徐武已出院。 转帖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治公权不治百姓才叫法治 作者:张亮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 9:42:07 “实际上,法治不是治老百姓,法治是治公权力。也就是说,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这才叫法治状态。”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的这席话,赢得了央视两会特别节目《我建议》现场的热烈掌声。孙谦说,在实现法治的进程中,最紧要的是保证依法行政。“行政权受到约束,受到规制,这是法治最基本的东西。”在节目现场,孙谦同时回应了两会上备受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诉行政违法无适格主体检察机关应该发挥作用“很多案件没有法律规定的适格的起诉主体,致使一些行政违法行为没有受到行政法律的追究。”孙谦说,在一些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土地、强制拆迁等行为中,很多时候政府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却没有合适的人来起诉。“所以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构,应该发挥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这应当是法治的一个方向。”彻底解决刑讯逼供顽症制度技术律师缺一不可当被问及怎样解决刑讯逼供这个顽症时,孙谦表示,要从“制度、技术、律师作用”三方面加以努力。孙谦说,刑讯逼供问题的关键是要有有效预防的渠道,有必要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把监督制度化。最高检从2006年提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必须认真实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孙谦表示,要通过细化规定、强化技术手段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审讯录音录像制度的执行力度。“对侦查讯问的场所必须有严格规定,你只能在某一地方讯问,而这个地方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是自动的。”孙谦认为,充分发挥律师作用是法治进步的一个标志,对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减少甚至避免刑讯逼供非常有价值。 转帖
永远站在鸡蛋的那方作者:佚名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 2009年7期字数:27881979年,村上春树的处女作《听风的歌》获得日本群像新人奖,从此,村上踏上文学之路,迄今为止已有30年。30年中,村上的作品日渐成熟,声望逐年提升。他包括《挪威的森林》在内的多部长篇小说作品,陆续被翻译成四十多国语言,全球销售超过两千万册,近年陆续获得捷克“卡夫卡文学奖”、爱尔兰“法兰克·欧康纳国际短篇小说奖”等多项国际文学奖项。现年六十岁的村上春树,被《时代杂志》喻为当代最具国际影响力的日本作家。他本人曾多次被猜测是否有可能获得诺贝尔奖,被媒体形容为继川端康成、大江健三郎之后,“离诺贝尔文学奖最近的日本人”。今年二月初,村上春树获颁耶路撒冷文学奖。该奖项每两年颁发一次,表彰对人类自由、社会公平、政治民主具贡献的作家。历届得奖者包括西蒙·波伏娃、罗素、米兰·昆德拉等。讽刺的是,颁发奖项的以色列政府,因空袭加沙,备受国际和平团体批评。日本舆论因此要求村上春树为避免被认为支持以色列近来的军事行动,应拒领该奖项,否则将抵制其作品。但今年2月15日,村上春树在国内外压力下,仍选择赴耶路撒冷出席颁奖典礼。他更出人意料地,在以色列总统佩雷斯面前,发表了以人类灵魂自由为主题的获奖感言,并公开批判以色列的军事行动,同时一吐作为文学创作者,希望透过描写微不足道的个人,对抗既有权力和体制的深层意义。  以下是村上春树演讲辞全文翻译。今天我以一名小说家的身份来到耶路撒冷。而小说家,正是所谓的职业谎言制造者。当然,不只小说家会说谎。众所周知,政治人物也会说谎。外交官、将军、二手车业务员、屠夫和建筑师亦不例外。但是小说家的谎言和其他人不同。没有人会责怪小说家说谎不道德。相反地,小说家愈努力说谎,把谎言说得愈大愈好,大众和评论家反而愈赞赏他。为什么?今天,我不打算说谎我的答案是:借由高超的谎言,也就是创作出几可乱真的小说情节,小说家才能将真相带到新的地方,也才能赋予它新的光辉。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我们几乎无法掌握真相,也无法精准地描绘真相。因此,必须把真相从藏匿处挖掘出来,转化到另一个虚构的时空,用虚构的形式来表达。但是在此之前,我们必须先清楚地知道,真相就在我们心中的某处。这是小说家编造好谎言的必要条件。今天,我不打算说谎。我会尽可能地诚实。我在一年之中只有几天不会说谎,今天刚好就是其中之一。请容我告诉你们真相。在日本,许多人建议我不要来这里接受耶路撒冷文学奖。甚至有人警告我,如果我坚持前来,他们会联合抵制我的小说。主要的原因,当然是加沙正在发生的激烈战斗。根据联合国调查,在被封锁的加沙城内,已经有超过千人丧生,许多人是手无寸铁的平民、孩童和老人。我收到获奖通知后,不断问自己:此时到耶路撒冷接受文学奖,是否正确?这会不会让人认为我支持冲突中的某一方,或认为我支持一个发动压倒性武力攻击的国家政策?老实说,我也不想看到自己的书被抵制。经过反复思考,我还是决定来到这里。原因之一是,太多人反对我来。我和许多小说家一样,总是要做人们反对的事情。如果有人对我说,尤其是警告我说,“不要去”、“不要这么做”,我通常反而会特别想去、特别想做。这就是小说家的天性。小说家是特别的族群,除非亲眼所见,亲手触摸,否则他们不会相信任何事情。我来到这里,我选择亲身面对而非置身事外;我选择亲眼目睹而非蒙蔽双眼;我选择开口说话,而非沉默不语。但是这不代表我要发表任何政治讯息。判断对错,当然是小说家的重要责任,但如何传递判断,每个作家有不同的选择。我个人偏好用故事,尤其用超现实的故事来表达。因此,我今天不会在你们面前发表任何直接的政治讯息。不过,请容我在这里向你们传达一个非常私人的讯息。这是我创作时永远牢记在心的话语。我从未将这句话真正行诸文字或贴在墙壁,而是刻画在我心灵深处的墙上。这句话是这样的:“以卵击石,在高大坚硬的墙和鸡蛋之间,我永远站在鸡蛋那方。”无论高墙是多么正确,鸡蛋是多么地错误,我永远站在鸡蛋这边。谁是谁非,自有他人、时间、历史来定论。但若小说家无论何种原因,写出站在高墙这方的作品,这作品岂有任何价值可言?这代表什么意思呢?轰炸机、战车、火箭和白磷弹就是那堵高墙;而被它们压碎、烧焦和射杀的平民则是鸡蛋。这是这个比喻的其中一层含义。更深一层地看,我们每个人,也或多或少都是一枚鸡蛋。我们都是独一无二,装在脆弱外壳中的灵魂。你我也或多或少,都必须面对一堵名为“体制”的高墙。体制照理应该保护我们,但有时它却残杀我们,或迫使我们冷酷、有效率、系统化地残杀别人。是我们创造了体制。我九十岁的父亲去年过世。他是位退休老师和兼职的和尚。当他在京都的研究所念书时,被强制征召到中国打仗。身为战后出生的小孩,我很好奇为何他每天早餐前,都在家中佛坛非常虔诚地祈祷。有一次我问他原因,他说他是在为所有死于战争的人们祈祷,无论是战友或敌人。看着他跪在佛坛前的背影,我似乎感受到周遭环绕着死亡的阴影。我父亲过世了,带走那些我永远无法尽知的记忆。但环绕他周遭那些死亡的阴影却留在我的记忆中。这是我从他身上继承的少数东西之一,却也是最重要的东西之一。今天,我只希望能向你们传达一个讯息。我们都是人类,超越国籍、种族和宗教,我们都只是一枚面对体制高墙的脆弱鸡蛋。无论怎么看,我们都毫无胜算。墙实在是太高、太坚硬,也太过冷酷了。战胜它的唯一可能,只来自于我们全心相信,每个灵魂都是独一无二的;只来自于我们全心相信,灵魂彼此融合,所能产生的温暖。请花些时间思考这点:我们每个人都拥有独特而活生生的灵魂,体制却没有。我们不能允许体制剥削我们,不能允许体制失控。体制并未创造我们,是我们创造了体制。这就是我想对你们说的。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台湾天下杂志等2012年月10日 转帖 详情请看:新浪博客XU 和 红莲大仙博客 以及xu的播客http://you.video.sina.com.cn/xu111111
武汉20多年前的“躲猫猫”事件湖北省人大代表20多年前“夜谈”武汉的“躲猫猫”事件,文章发表在日星期五“武汉晚报”第三版“江城夜话”栏目题目:牢霸枪毙以外作者:陈泽群五一节前后,街头张贴有一张死刑判决布告,其中有两名年轻的牢霸,对一名新入牢的人犯实行私刑,用极残忍的手法,连续数小时毒打,致使被打者遍体鳞伤,内脏破裂而惨死;惨死者被抬出监房后,凶手们又把毒手转向第二个人犯。这两个凶恶的牢霸终于因伤害罪被判处了死刑。在布告牌下作壁下观的人们,反应不一,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凶手罪大恶极,判处极刑,罪有应得。但对被打死者之死,大家倒很漠然,认为既然被捉去坐牢,肯定也不是好东西。被打死固然过分点,也不足惜,因而也不值得挂齿。只有一个“读者”,发表了一句“读后感”:那些监管干部干什么去了?真的,那些监管干部哪里去了?是在“开会”?是在“午休”?是“上街买菜”去了?因为每一监房都有窥视孔,施暴的时间是这样长,决不至于毫无响动,被打者的呼救声除非聋子也一定听得见,那么监管人员呢?难道竟真是充耳不闻?叫人费解。从武松犯案入狱先得吃一顿“杀威棒”至今,一切旧式的监狱已形成一种传统的治监方式,不管你是悍熬不驯的人犯也好,或是诚惶诚恐的人犯也好,先揍一顿再说,给点厉害看看再问案。现在实行法治了,干警当然不能有此作为。而一般老犯人出于一种变态的罪犯心理,却有可能乐此不疲,把自己置身于牢霸的地位,这就要求必须加强监管工作。我在五一节看到这张判决布告时,正值我参加省人大代表会,而且刚好听到省检察院检察长工作报告之际。我就在小组讨论中结合这张布告发了点小意见,同组的代表也颇以为然,因而写出,算是一次“夜谈”。许先生 日 转帖
看守所命案频发的根源何在 0:14:43 红网春暖花开,本来是生命发节生长的季节,可是,我们却不得不听着生命猝死的信息:20岁青年温龙辉又猝死在福州第二看守所。3月24日,死者亲属在看守所看了监控录像,录像显示,男子被一块黑布蒙住头部,遭到4个人的殴打。次日,死者家属再去看监控录像时,那一段殴打的过程不见了。看守所的人称,温龙辉没有挨过打,他死亡,是因为从床上摔下来,属于猝死或病理原因。(4月11日今日早报)看守所频发的命案,通过媒体和网民剥茧抽丝般的穷追猛打,最终总能发现不可告人的真象,总能给人带来意想不到的震惊。因此,对温龙辉之死,虽然还没有权威部门作出最终结论,但涉事看守所给出的“摔死”说,恐怕又缺少“技术含量”,经不起推敲和考验,充其量只是自说自话的自证清白。一起起命案,已然让人们产生了审丑疲劳,而在其背后所体现出的诸多行知悖论,才最让人费解与担忧。看守所是对犯罪嫌疑人或少数已判有罪者的临时羁押场所,严格说来只是罪与非罪的“中转站”,对其中有些人员,通过审判并无犯罪,执法机关对他们首先要履行的就是看管职责,以保障其人身安全,为审判提供便利。可是,从现实境况来看,看守所却成了违法滥刑的重灾区,其严重程序竟然超过了监狱,以至出现被羁者宁愿去蹲大牢,也不愿呆在看守所的反常现象。云南“躲猫猫”事件发生后,引起了执法部门和社会民众的广泛关注,在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也成了代表委员的热议话题,随后,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了《关于坚决取缔“牢头狱霸”维护看守所秩序的通知》。本以为有了前车之鉴,加此尚方宝剑,类似事件不会更多发生,可是,这类事件还是屡屡发生,甚或有星火燎原之势,看来,再严肃的禁令也有效力不逮之时。看守所频发命案,引发专家学者重视,他们建议改革看守所管理体制,让其独立于公安部门之外,避免看守所沦为公安刑警的“后花园”,对犯罪嫌疑人想提就提,以保护人权。问题是,如果整体执法环境不改变,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就难以落实,从目前来看,连对羁押者基本的人道都实现不了,还遑论什么保护人权?!当看守所自身执法意识不强,对嫌犯保护不够的时候,人们就寄望于检察机关的驻所监督或监控录像的辅助监督,而当这些都出现乏力疲软的时候,我们还能指望什么?所以,当云南准备投资4500万元,对看守所监控系统进行完善和改造时,我就在想,在这一起起命案发生中,都是执法不严、监管不力造成的,主要是人的因素,如果人的观念作风不改,依赖技术力量,添置再多装备,也难改看守所乱象。温龙辉所在的看守所倒是有监控录像,还不是照样没用稿源:红网] [作者:叶传龙] [编辑:刘永涛]日转帖
迟到的正义——河南胥敬祥13年冤案纠错记http://news.163.com  20:30:08 来源: 新华网   记者 杨维汉日,服刑13年的河南省鹿邑县农民胥敬祥跨出一道一道铁门,走出监号。“我没有抢劫,是被冤枉的。省检察院抗诉,我才能洗清冤屈!”胥敬祥的泪水奔涌而出。震动河南的首例省检察院无罪抗诉案件——胥敬祥案,至此落下帷幕。案中案 一起徇私舞弊案牵出胥敬祥沉冤1991年春节刚过,河南省周口地区(现周口市)鹿邑县杨湖口乡接连发生十几起抢劫案。1992年3月,有人举报杨湖口乡闫胥庄村民胥敬祥身穿的一件绿色毛背心是被害人家里的被抢物品。4月13日县公安局逮捕胥敬祥,不久他招供曾伙同梁小龙以及他带来的绰号“红龙”“黑龙”等人共同实施抢劫。胥敬祥被捕后,案件移交到县公安局预审股。预审员李传贵详细审阅认定胥敬祥犯有入室抢劫罪的151页材料时,疑窦重重。讯问时,胥敬祥大呼冤枉,否认自己参与抢劫,并称口供都是被刑讯逼供得来的。“我当时认为抢劫事实不清,根据当时的证据无法认定胥敬祥有抢劫罪行。我向领导说明情况后就把材料转给了局里内勤,并在案卷里写了说明。”李传贵回忆当时情景。1993年7月,有人举报李传贵故意抽调胥敬祥案情材料、藏匿犯罪证据。同年11月,鹿邑县检察院以李传贵涉嫌徇私舞弊罪提起公诉。县法院立案审理后,认为检察院对李传贵的指控没有事实根据,宣判无罪。县检察院抗诉,周口地区中级法院于1995年8月终审裁定维持原无罪判决。1997年11月,河南省检察院周口分院再次指控李传贵有罪。李传贵徇私舞弊提请抗诉报告书放在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蒋汉生的案头。蒋汉生说:“我把李传贵案卷调来审查,发现李传贵当时的行为不构成徇私舞弊罪,反倒是与李传贵案件密切相关的胥敬祥抢劫案存在重大疑点。”蒋汉生调取胥敬祥抢劫案的全部材料。李传贵案牵出胥敬祥的重大冤情。检察官蒋汉生从此走上了7年多的纠正错案之路。疑点多 检察官千里奔波取证洗冤情调卷审查结果让蒋汉生震惊!所有指控胥敬祥犯罪的证据均不成立。指控其8起入室抢劫的事实,绝大多数存在时间错误、对象错误、事实错误、供证互相矛盾、无作案凶器、无犯罪同伙、物证不能相互印证等情况。而对那件关键证据——绿毛背心,胥敬祥被捕之后多次申辩是在集市上买的一件旧衣服,而且有同村村民胥祖国作证,但当时办案机关没有对胥祖国进行取证。“1992年底,梁小龙被警方抓获。他否认与胥敬祥共同入室抢劫,更不知道什么‘红龙’‘黑龙’。”蒋汉生说,“胥敬祥招供那么多同伙,只有梁小龙被抓,梁小龙还说自己案发时就不在河南,更不知道那几个‘龙’。”此外还发现,从胥敬祥家扣押的衣物都是随处可以买到的物品,在辨认这些“赃物”的时候,侦查机关采取直面辨认法,不符合侦查辨认法定程序。经鉴定,在十几份讯问笔录中的签名也不是疑犯亲笔所签。蒋汉生开始复查案件。在监狱里,胥敬祥双膝跪地哭诉前情:“我被抓的第二天晚上,公安局的几个人将我捆绑住,先用棍子把我的脚打烂,后来用穿着皮鞋的脚跺我的脚踝骨,我疼得昏死过去。他们折磨我三天三夜。最后我不得不承认抢劫。”至今,胥敬祥右脚踝骨还是畸形。蒋汉生终于在山西找到了正在那里打工的胥祖国。胥祖国证明了他和胥敬祥一起在集市上购买过多件旧衣服,其中就有这件绿色毛背心。1998年至2001年,检察官们辗转河南、山东、山西几省,奔波千里,为纠正胥敬祥错案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胥敬祥8起入室抢劫案没有一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胥敬祥无罪。” 蒋汉生反复梳理证据后慎重得出结论。百转千回 “诉讼苦旅”纠正错案难胥敬祥被捕后,在监狱里开始了长久的“马拉松式诉讼苦旅”。2001年3月,河南省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后,认为必须还案件以本来面目,指令周口市检察院对胥敬祥案向周口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5月,周口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有关证据自相矛盾,胥敬祥案一审判决实属错判。11月7日,周口市中级法院指令鹿邑县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但再审期间不停止胥敬祥的刑罚执行。2002年4月,鹿邑县法院维持原判决。周口市中级法院又经过10个月的审理仍然维持原判。错案没有被纠正。2003年5月,河南省检察院认为此案属于错判,遂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无罪抗诉。一年以后,2004年6月,河南省高级法院对胥敬祥一案公开审理。检察官蒋汉生在法庭上为胥敬祥作无罪抗诉。作为胥敬祥的辩护律师,汤路明感慨万千:“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和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本来站在对立的立场上,可在法庭上却发表着相同的意见———胥敬祥无罪。这在我的律师生涯中,还是第一次经历。”2004年12月,河南省高级法院下达了终审裁定书,撤销一、二审法院对胥敬祥的有罪判决,发回鹿邑县法院重新审理。“胥敬祥在监狱服刑快13年了,即将刑满出狱,可案件又要进入新一轮的诉讼。让他出狱后再次面对未定的‘罪行’吗?这是对胥敬祥合法权益的继续损害。”蒋汉生心急如焚。日,河南省检察院毅然作出决定,指令鹿邑县检察院撤回对胥敬祥的起诉,做不起诉处理。从检察环节终止了无限期的诉讼。两天后,鹿邑县检察院向胥敬祥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这一天离胥敬祥服刑期满只剩15天。“是检察官和省检察院帮我活下来的。”胥敬祥泪流满面。蒋汉生谈起这起错案,规范执法行为时难掩内心的激动。“错误的批捕、7次退回补充侦查、5年无法提起公诉,都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犯罪、没有查清犯罪事实。办案人员有罪推定,执法行为不规范,是错案产生的根本原因。”“惩治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任务,二者同等重要,任何背离和偏颇都会破坏法律的公平正义,导致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蒋汉生沉痛地说。(完)日 转帖
十年法治人物获得者——蒋汉生 21:55:11 来源: 央视 【获奖者】蒋汉生【职务】河南省检察院检察官【颁奖词】正义有时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一个检察官,用7年的努力,使一起13年的错案回归正义。“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中国法治完成了一个关键跨越。【主要事迹】蒋汉生是千千万万个对法律忠诚执着,对人民满腔热忱,恪尽职守,严于律己的执法人,是“公正廉明执法”的典范。蒋汉生从事检察工作20年来,对法律忠诚执着,对人民满腔热忱,恪尽职守,严于律己,先后办理各类案件200余起,成功主办56起抗诉案件,为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突出贡献,曾多次受到嘉奖,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个人一等功2次。多年来,他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本着“错案就要纠正”、“有罪的人必须受到追究”的执法理念,成功办理多起有影响的抗诉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特别是胥敬祥被错误关押13年一案,经过他7年多的不懈努力,通过抗诉最终得以纠正,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治心愿】错案再少一些,最大限度避免错案发生,让程序与实体并重,成为每个执法人的司法理念,杜绝错案,再也找不到错案。【背景故事】日晚,开封市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近13年的胥敬祥在刑满前15天被提前释放。1992年,胥敬祥因入室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那年春节前后,河南省鹿邑县连续发生8起入室抢劫案件,作案人常在夜里活动,潜入居民家中。同年4月,警方发现一条重要线索——一件毛背心,他是被害人李某的衣物,于是警方认定毛背心现在的主人胥敬祥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决定突审胥敬祥。一个月后,胥敬祥交代了他8次入室抢劫的过程。在有罪口供上签了字,后来胥敬祥被当地法院判了刑。6年过去了,1999年初,河南省检察院检察官蒋汉生,偶然看到胥敬祥的案卷。从业十几年的他觉得案子里有些地方很是奇怪。“敬祥8起入室抢劫,竟然没有犯罪同伙,没有一件凶器,赃物也一件不能确认”蒋汉生觉得蹊跷,他决定到监狱去见胥敬祥。“第一次见胥敬祥,胥敬祥就跪在地上给我哭,说他是被冤枉的。”在入狱的第七年,胥敬祥第一次碰到了一个愿意听他说话的人。“蒋检察官没把我当个犯人,他认为我是冤枉的。”同时胥敬祥还说,当年认定他有罪的那间毛背心是在农贸市场里买的旧衣服。那次见面后,胥敬祥开始不断地给蒋汉生来信。就在胥敬祥的信中,蒋汉生有了一个惊奇的发现——在胥敬祥所做的有罪供述里面有两次有罪供述:一个是日,一个是日。这两个签字显然和胥敬祥本人的签字不是一个人的签字,和他给蒋汉生来信时候签字截然不同。2000年夏天,蒋汉生找到了证明胥敬祥无罪的关键证人——他的邻居祖某。祖某能证实那件绿色毛背心是他和胥敬祥一起买的旧衣服。在蒋汉生的不懈努力下,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直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要求再审胥敬祥案件,此时距离胥敬祥刑满已经不到两年了。2004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胥敬祥案件发回鹿邑县法院重审,日,河南省检察院指令鹿邑县检察院对胥敬祥做不起诉处理。就这样,在距离刑满前15天,胥敬祥回到了自己的家。(本文来源:央视 )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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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三大诉讼法规定的发回重审制度应予废除!__刘治成--法律博客...一、《刑事诉讼法》中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规定应予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既然第二审人民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发现一审法院违反了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的裁判原则,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被告人判了罪,就是错误判决,就应该改判无罪,不能发回重审。上级法院明知应该作出无罪判决的案件,为什么要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呢?即算按照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里规定二审法院首先是要“查清事实后改判”,其次才是“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可是掌权者总是把权力用到最大的限度,有了“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规定,二审法院就不要“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的规定了!发回重审制度意味着允许一审法院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被告人判决有罪。被告人第一次犯罪就要受到刑事处罚,人民法院的判决为什么非要一错再错,反复多次?虽然我们不能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错误,但是我们不能在程序上就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应该有几次错误!如此发回重审制度,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监督审查形有实无,在白白的浪费纳税人的钱财!折磨诉讼当事人!发回重审制度应予废除!发回重审是专制而不是法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法定理由是“ 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而根据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就说明,一审在“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决被告人有罪是违法的、错误的,二审理应直接改判无罪。发回重审制度就是允许一审法院同样的错误连续犯多次,毫无道理。一审法院的审判所以“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是因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是因为侦查机关侦查的不清楚,证据不足,如此发回、退回,行吗?只所以二审法院对案件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仍然是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就是这个道理。二审法院原本不应该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制度就等于允许先定罪,后取证,取不到充分的证据也要定罪。这是专制而不是法制。 转帖
"真凶"上诉求增其罪聂树斌案 绝处逢生日15:07 南方周末□本报记者 赵凌 发自河北■此前苦寻2年而一直未得的聂树斌案判决书,在今年4月突然神秘出现。■所谓“真凶”王书金在一审被判死刑后,于今年4月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却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虽然河北高院一直不予受理,但据聂母称,最高院日前已受理其申诉“聂树斌案”回放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当时的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组成“8·5”专案组并将犯罪嫌疑人聂树斌抓获,警方随即宣布破案。之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予以改判,以强奸罪判处聂树斌有期徒刑15年,以故意杀人判处死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日,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某砖瓦厂内抓获一名可疑男子。经审讯该男子供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叫王书金,河北广平人,曾在河北省强奸多名妇女并将其中4人杀害。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将王书金押回河北并带其到所交代的作案现场进行指认。在石家庄郊区(现属裕华区)孔寨村附近指认当年作案现场时,受害人康某的亲友告知:这起案件早被当地警方宣布告破,聂树斌早已于十年前被执行死刑。曾经轰动全国的河北聂树斌案(详见背景回放),在沉寂两年后,于过去的几个月中获得突破性进展。两年时间里,聂母多次为儿子的案子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均被以没法提供原审判决书为由驳回。但就在今年4、5月份,神秘人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分别寄来了聂树斌案的一、二审判决书,从而扫除了对此案提出申诉的最大障碍。与此同时,更戏剧性的场面随之发生。也是在今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王书金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却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王书金虽知自己难逃一死,但希望让自己的罪恶簿上再添一条人命,而不能让好人背黑锅。这些戏剧性的变化,让一度被法学界人士认为已处绝境的聂树斌案,突然看到了一线生机。迷雾重重自2005年3月聂树斌案被媒体披露后,两年时间里,河北方面成立的专案组一直对外宣称“正在调查”,但此前表示要向所有媒体公布调查结果的承诺至今仍付之阙如。因有所谓“真凶”王书金的供认加上河北广平警方的调查,感觉“胜券在握”的聂树斌案却遭遇了不可思议的困局。聂母向河北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申诉被驳回,理由是其不能提供当年聂树斌的原审判决书。按照法律规定,原审判决书是申诉必须提供的要件之一。1995年聂树斌历经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河北省高院维持原判并复核,直至聂树斌被枪决,聂树斌的家人从未收到过一审及二审判决书。“儿子到底犯了什么罪死的,我一直不明不白。”从未看到过判决书的聂母张焕枝在过去的两年中一直为寻找判决书绞尽脑汁。此前各方向法院讨要判决书的所有努力均以失败告终,包括律师。已经与聂家解除委托关系的前代理律师李树亭告诉记者,他曾四次前往河北高院索要聂案判决书,法院以领导正在调卷为由拒绝提供。按照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判决书必须送达被告人近亲属。但河北高院以聂案是1996年前的旧案为由,拒绝提供。拿不到判决书,就意味着无法进行申诉和申请再审。“我们连法院认定的事实都不清楚,怎么申诉?连生效判决的具体文号都不知道,怎么提起再审?”2005年4月,李树亭曾对南方周末记者说。2005年4月,同情张焕枝遭遇的聂庄村民五十余人前来河北高院再次讨要判决书。因为“阵容强大”终于惊动高院一位李副院长。据在现场的一家媒体记者描述,李副院长的回答明快坚决:研究决定,判决书现在不给!“一是因为,当年执行的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判决书送达家属;二是,这个案子正在复查,结果很快出来,到时候什么都有了,什么都清楚了。”然而,六十多岁的张焕枝在过去两年中,一次次从聂庄到石家庄,再上北京,却一次次地无功而返,周而复始。王书金案也开始向不利于真相调查的方向发展。尽管王书金一直供述自己所犯六起强奸杀人罪,尤其坚持对日石家庄郊区玉米地强奸杀害康某的供述是真实的,但检方仅对其供述的四起犯罪进行了公诉,其中并不包括这起与聂树斌有重大关联的康案。迷雾重重的聂树斌案必须依赖王书金案的调查才可真相大白,在这种情况下,两案其实同为一案。但从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的公诉书来看,似乎试图撇清两案关联,各表一枝。日,邯郸中院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据参加庭审的相关人士称,在庭上王书金再次供认他强奸杀害康某的行为,但被法官以“与指控无关”为由打断,被公诉方以“查无实据”驳回。时隔一年之久,今年4月,邯郸中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在官方调查结果不出、聂家又无法申诉的情况下,王书金的死刑判决无疑将加速聂树斌这起影响巨大的疑案最终走向沉默。判决书神秘出现如有神助,今年4月的一天中午,为寻得判决书精神近乎崩溃的张焕枝拿到一封特快专递,没有寄件人信息。撕开一看,“判决书!”这是日石家庄中院对聂树斌作出的一审判决。张焕枝惊喜又悲凉——这是儿子被处决12年后,她第一次看到判决书的模样,这也是她奔走两年经受无数屈辱苦求不得的东西。到底是谁寄来了判决书?!这个问题,张焕枝至今无解。聂案其中一位代理律师张思之也颇感惊讶。这位老律师在正当法律途径无法讨得判决书的情况下,曾试图运用私人关系,但最终也没有结果。一个多月之后,张焕枝又以同样神秘的方式收到了河北高院的终审判决书。“终于可以申诉了!”来不及推敲到底何人相助,张焕枝想到能够申诉非常激动。12年前的两份判决以最权威的方式披露了当年法院认定的聂树斌的“犯罪事实”。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树斌于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某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石家庄郊区分局在侦破此案时根据群众反映将聂树斌抓获后,聂即交代了强奸后勒死康某的犯罪经过,并带领公安人员指认了作案现场及埋葬被害人衣物的地点与现场勘查一致。被告人聂树斌对康某被害现场提取物及生前照片进行辨认,均确认系被害人照片及其所穿衣物。聂树斌所供被害妇女体态、所穿衣物与被害人之夫××(保护当事人省去姓名——记者注)、证人××所证一致。据此足以认定康某系聂树斌强奸后杀死无疑。判决书显示,当年聂树斌的辩护人并非无所作为,他也质疑公诉机关对聂树斌的指控证据不足,但这一意见被两级法院先后驳回。河北高院最终如下宣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终审判决是在日做出的,两天后聂树斌便被执行了死刑。日,聂树斌的父亲照例前往看守所为儿子送生活用品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不用再来了,你儿子昨天已被枪决。
从1995年到2007年,历经12年,聂树斌的父母终于通过一纸判决,从正式渠道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知道了儿子是为何而死,又是如何在这个世界上突然消失的。面对得以披露的判决,聂案律师迅即提出再审请求,认为原审判决显然证据不足。他们提出的主要质疑包括:一、在聂案中,没有任何人指证聂树斌对被害人康某实施了强奸,也没有人指证聂杀害了康某;二、侦查机关在现场并没有提取指纹、脚印、精液或其他痕迹,缺乏认定聂树斌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物证;三、现场提取的用来勒死被害人的花上衣没有查明来源。律师的核心意见认为,聂被定罪仅仅是依据他本人的口供,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实聂树斌确实强奸并杀害了康某。依据刑诉法第35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另外有规定,“间接证据只有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对被告人定罪。”王书金上诉:不想让好人背黑锅戏剧般的转折紧随着判决书的从天而降再次发生。今年4月,一审被判死刑的王书金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理由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导致无辜者蒙冤。据知情人介绍,从王书金被捕直至与律师会面,他并不知道康案另有“凶手”存在,也根本不知道聂树斌是谁,更不知道聂树斌因为康案十几年前作为罪犯已被枪决。据知情者透露,知道这个结果的王书金非常痛苦,“三条命案在身,知道自己必死无疑,王书金说要走得没有愧疚,不想冤枉无辜者”。王书金的律师一直强调,从王书金被捕至今,他始终坚持对所有罪行的交代完全属实,特别是主动交代的杀害康某案。然而,在一审法庭审讯中,检察机关对于王书金关于杀害康某的供述则表示“查无实据”。辩护律师朱爱民当庭反驳,认为公诉机关的认定完全错误。这位律师说,王书金日供述强奸杀害康某的经过,公安卷第2卷第12页至13页有详细记载;同年1月25日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提讯时,“他做了同样的供述”。“他的供述是在没有任何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作出的,对此广平县公安局进行了确认,详见公安卷第2卷第60页至第62页,而这些供述都是被法庭当庭质证后采信的。”从律师的辩护中本报记者另外得知,广平公安还对了解此案现场的证人及王书金一同在石家庄西郊打工的几位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同时还带领王书金对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件的证据链条中,只差了被害人家人的报案、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笔录和尸检报告这个环节,而这个审查核对的义务是公诉机关应该承担的。”另一位看到过公安卷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王书金有着惊人的记忆力,他交代当年杀害康某的一些细节,甚至是一串钥匙的摆放位置,都与现场勘查高度吻合。“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玉米地这起案件供述的目的和意义不在这起案件的本身,作为被告人的王书金,并没有因公诉机关对其他两起案件的不予指控而心存侥幸或者沾沾自喜,他确实希望还事实本来面目,死要死得良心无愧。无论这起案件与什么人或者什么事有什么牵连,无论是活着的还是死去的,把真相搞清楚都能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性。”一位熟悉案情的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日,河北省高院二审非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据参加庭审的知情人士透露,王书金在庭上继续对杀害康某供认不讳,并表示不想冤枉任何无辜者——他说,知道自己的忏悔不会改变死刑结果,但仍要上诉是因为不想让好人替自己背黑锅。尽管法院当庭未作出判决,但法律观察人士推测,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可能性非常大。最危险时刻虽然出现戏剧性的变化,但聂树斌案能否真相大白,仍然不容乐观。甚至从某种程度上看,该案已到最关键、也是最危险的时刻。关注聂案的所有人都在观望王书金即将到来的二审判决,一旦维持原判,则意味着经过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后,王书金将极有可能被执行死刑,而他的死则意味着聂树斌案会失去一切复查或者翻案的机会。事实上,自王书金案进入起诉阶段后,外界就一直呼吁“刀下留人”。现在情况更加危急,正如聂案的辩护律师所言,王书金一旦执行死刑,聂案就可能死无对证,沦为不折不扣的“死案”。8月15日,张焕枝再次来到河北省高级法院立案大厅。自拿到判决书后,这是她第四次前来申诉立案。第一次来申诉时,法院人员惊诧地问,“你是怎么拿到判决书的?!”尽管材料已经齐全,然而,张焕枝的申诉请求仍然难以实现。“每次来他们都说要找的人出去了或正在开会。”8月15日,本报记者陪同张焕枝前往河北省高院申诉立案,这是此前法院的一位主任与张焕枝约定的见面时间。当天早晨6点出门,倒了两次车8点赶到河北高院的张焕枝,在等待三个小时接近中午的时候,她被告知主任陪同上级领导参观去了,无法接待。本报记者质询,既然符合申诉条件,为何不能依法立案?一位工作人员干脆回答:上面有交待,你们这个案子比较特殊,我们不能随便接待。“以前没有判决书,不给立,现在有了判决书,还是不给立,你们到底要怎么样?!”张焕枝在低声下气跟工作人员说好话未果后终于爆发了。法警立即高声呵斥情绪激动的张焕枝离开立案大厅,“要喊,出去喊去!听见没有!”也是在这个地方,不久将会作出王书金的终审判决,而这正是目前留给外界最大的悬念。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犯罪事实,法庭认为确有疑点的,可以退回检察院追诉或者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但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只是无中生有,没有证据支持,也可以不予理睬。河北高院会不会将王书金案退回补充侦查呢?熟悉案情的多数人士并不乐观,因为一审时存在同样问题,也未见退回就直接出了判决。遭河北高院冷遇的张焕枝不久前再赴最高人民法院申诉,2005年最高法也曾以无法提供判决书拒绝了她的申诉请求。日前,张焕枝兴奋地告诉本报记者,“最高院受理了我的申诉!一切就寄希望于最高法院了。”这位不愿气馁的母亲仍然忐忑。与此同时,张焕枝又从广平公安那里听到了另一个好消息。王书金案的一位经办人告诉她,政法委调查组对王书金案的调查结果最终和广平公安的侦查结果一样,“你要相信政府一定会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位警察安慰张焕枝说。如果不出意外,最后的局面极有可能是“王书金”和“聂树斌”在最高人民法院相遇:一个为死刑复核,一个为死刑申诉。区别在于,一个是即将赴死的生命,而另一个生命已然逝去。他们将不得不以这样独特极致的方式将真相示人——让杀人者蒙羞,让蒙冤者昭雪。 转帖
最高法将聂树斌案列为重案之重进行再审审查http://www.sina.com.cn 日10:15 中国网 聂树斌案何时真相大白?图为2005年,聂树斌的母亲哭倒在聂的坟上  资料图南方周末记者自相关渠道得到信息,“聂树斌案”已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阶段。最高法院已将聂案列为“重案之重”,调派专门人员进行全案再审审查。据记者了解,最高法院一直没有停止过对聂案的关注。至于进一步的细节,目前尚未可知。“如此看来整个案件一直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关心聂案的一位学者表示,在案件僵持两年后,最高法院受理了聂案申诉,案件得以进入再审审查阶段,本身就是一个信号。南方周末记者还了解到,目前王书金案并未中止诉讼。最高法院的基本态度是,假如王案进入死刑复核程序,在聂案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最高法院不会轻易核准王书金死刑,掐掉再审聂案重要的证据源头。这些最新消息恰好应和了目前社会各界对最高法院的高度期待。相比两年前就聂案对刑事司法体制沉疴的拷问,随着情势的变化,呼吁最高法院介入的声音已成为目前包括学界在内的舆论主调。因聂案距今已十年有余,又与“真凶”王书金案相互牵连,如何还原事实真相、公正处理两案关系,被赋予重望的最高法院正在面临巨大考验。再审审查将决定是否启动对聂树斌案的再审,也意味着聂案如果被证实为冤杀,将有翻案的可能。按惯例推测聂案的再审审查结果不可能很快揭晓,审查会以“慎重”为先。2003年,最高法院曾对著名的“刘涌案”进行了持续两个月的再审审查,最终裁定进行再审。历史会否重演?一切似乎都在等待某个时机的到来。河北方面参与审查是否合适依司法实践惯例,最高法院进行的再审审查,一般都有审理过原案的下级法院参与,提供此前的审理情况和案卷材料。据记者了解,目前河北高院也正在协同最高法院进行审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获悉此情后,表示担心。河北高法是聂树斌的终审兼死刑复核机关,陈瑞华说:“正是河北高院使聂树斌‘人头落地’,让它参与再审审查,很难令人信服。”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多位法学者对此深有同感。他们认为,从河北高法两年来的表现可见,该法院有可能对再审聂案存在抗拒。此前河北高院以没有判决书为由拒绝受理聂案申诉,被认为是河北方面不积极推动再审最有力的说明。回顾近年来的几起重大冤案,启动再审都异常艰难。一旦翻案,所有办案人员都将受牵连,如杨志杰、佘祥林和杜培武等案中的办案机关,无一例外地承担了国家赔偿责任。依据惯例,主要办案人员除了仕途不保、政绩受损外,按照法律规定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让他们否定自己,这几乎是不大可能的。这是僵持两年最重要的原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说,河北高院在再审审查中理应回避。按照惯例,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最高法院将调取、研判聂案所有案卷材料,到河北进行调查,最终形成结论,裁定是否对聂案进行再审。由于法律对审查程序没有具体规定,这一过程能否公正进行,是否听取聂案代理律师的意见,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来自北京的部分法学者在呼吁河北高院回避的同时,认为另一重要角色——聂案的代理律师应该加入审查工作。陈瑞华教授说,根据以往经验,一些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往往没有写入案卷,单看案卷材料,很难作出公正的判断。另外,如果按照传统的秘密方式到河北当地调查核实,没有律师和第三人在场,很可能形成上下级法官秘密协商的局面。不止一位学者建议,对聂案的再审审查,必须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到河北当地调查时,最高法院应该通知律师到场,允许代理律师向法官当面发表代理意见。“相信最高法院绝不会捂住下级法院的错误判决。”另一使聂案存在变数的是“真凶”王书金案的进程。法学界普遍担心的是,如果河北高院二审维持对王书金的死刑判决,王书金案将很快进入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若王书金被核准执行死刑,聂案的再审将失去最重要证据,从而沉为千古悬案。鉴于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陈卫东认为,王书金案应慎重处理,留出程序空档查明王书金所说是否确实,同时也给聂案审查提供时间。他建议王案应立即中止诉讼,王书金作为聂案证人,参与到再审审查中。按照以上设想,“聂树斌”和“王书金”不可能在最高法院相遇,王书金案只能留待聂案得出再审结论后才能恢复原有诉讼程序。如果王书金从自己所犯命案中“脱身”,进入聂树斌的再审审查程序,有学者建议在此期间,河北方面不能提讯王书金。另外,为稳妥起见,必须将其异地关押,并给予必要的人身保护。陈瑞华还特别建议,如果最高法院再审审查后,决定不对聂案进行再审,应该作出理由说明,毕竟事关司法正义和公众期待;如进行再审,必须由最高法院以开庭审理的方式提审。多位学者坚持,只有公开、慎重处理,才能平息公众不满、抚慰案件当事人和家属,同时也是重树公众对司法信心的绝佳机会。如能成行,聂树斌案将被载入中国刑事司法审判史册,成为“看得见的正义”的最佳范本。一位关心聂案的网民说,但愿最高法院能给一个说法,让人们知道我们这个国家还有公平、制度和良心。“我相信最高法院绝不会捂住下级法院的错误判决。”了解聂案进程的有关人士对南方周末记者说。来源:南方周末 记者赵蕾 实习生 邓江波发自北京 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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