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查学历,通过哪些途径核实员工学历的真实性的?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用法律伸张正义,让专业彰显魅力—
李景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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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
执业机构:
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
唐某系某市外来从业人员,2012年入职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入职时,唐某向A公司人事部门提交了其本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每年续签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2月,唐某签署《任职承诺书》一份,内容为:“本人以往提供给公司的个人材料是真实的,如有作假,愿无条件被解除合同···”。同时,A公司的《员工手册》第三十四条规定:员工以欺诈手段虚报专业资格或者其他各项履历,公司予以解雇,且不给于任何经济补偿金。2016年8月3日,唐某收到A公司发出的律师函,其中载明:“鉴于你在求职时向A公司出具的有关材料和陈述有虚假,且在工作时间没有完成相应的工作指标,没有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纪律和规章,故从即日起A公司对你开除,即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此外,在2013年8月,唐某的上级主管领导马某通过他人举报得知并证实唐某存在学历造假一事。随后马某因工作调动,不再是唐某的上级领导。
唐某收到律师函后便提起了劳动仲裁,认为公司不能以学历造假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经仲裁裁决,A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裁决A公司一次性支付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A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2013年8月,唐某的上级主管领导马某通过他人举报得知并证实唐某存在学历造假一事后,A公司仍与唐某续签了劳动合同,因此A公司已经认可了唐某学历造假仍继续予以聘用,即不追究唐某提供学历造假的行为,故A公司主张唐某欺诈的理由不能成立,A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公司提出即使在录用唐某时未就学历证书尽审查义务,也不能抵消唐某学历造假的事实,而且马某已经不是唐某直接的主管领导,不具有人事处罚权。即使马某知道了学历造假一事,也不代表了公司知道,且马某也并未将此情况报告公司。而唐某辩称,自从其入职起,公司内部的员工都知道其学历造假一事,因此此期间未对唐某进行升职,公司以学历造假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公平的。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马某曾为唐某的主管上司,但A公司与唐某续签劳动合同前,马某已经调往别处工作,而且唐某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公司上下员工已经明确知晓其学历造假一事。另,《任职承诺书》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作出的,唐某应知晓违反约定义务的法律结果。故基于承诺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因此一审法院认定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恰当的。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A公司解除与唐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唐某在入职时提供的虚假学历并做虚假陈述的行为显然构成了欺诈,虽然马某对唐某学历造假一事知情,但唐某并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公司知晓并认可其学历造假的行为。而且对于学历造假一事,唐某一直持隐瞒的态度,并没有向公司承认过此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及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通过唐某签署的《任职承诺书》及《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解除与唐某的劳动关系也是其依法行使管理权的表现。因此A公司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坚持诚信的原则,诚信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同时也是自己职业生涯的名片。同时,用人单位也要尽审查义务,要明确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随着国家对学历监管力度的加大和近几年就业率的普遍下降,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学历要求越来越严格,很多单位都要求员工不仅有国家承认学历,还要出具和个人学历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变得原来有普遍,各大考试,比如选调生、公务员、司法考试,也逐步开始要求录用人员进行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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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信网上去查,还要啥子报告,哥有的是技术,文凭就是个屁  
  @单枪陷倭府 1楼
15:58:19  学信网上去查,还要啥子报告,哥有的是技术,文凭就是个屁  -----------------------------  现在社会就是用学历来压你们这些自以为是的人
  @helinhuaa
16:21:00  @单枪陷倭府 1楼
15:58:19   学信网上去查,还要啥子报告,哥有的是技术,文凭就是个屁   -----------------------------   现在社会就是用学历来压你们这些自以为是的人  —————————————————  我在用技术要胁我们老总,他服软了,今年又加了500  
  回复第1楼,@单枪陷倭府  学信网上去查,还要啥子报告,哥有的是技术,文凭就是个屁   --------------------------  骗子何其多,你说你有技术你就真有技术了?搞笑。文凭,除非是假的,不然,至少可以证明拥有文凭的人真有东西。没有文凭,就靠一张嘴,能说服谁?  
  @和谐号上的咖啡杯
18:35:00  回复第1楼,@单枪陷倭府   学信网上去查,还要啥子报告,哥有的是技术,文凭就是个屁   --------------------------   骗子何其多,你说你有技术你就真有技术了?搞笑。文凭,除非是假的,不然,至少可以证明拥有文凭的人真有东西。没有文凭,就靠一张嘴,能说服谁?  —————————————————  空说无凭,哥是厂里的设备调试员,哥拿一中专文凭还从未被拒绝过  
  @单枪陷倭府
17:25:00  我在用技术要胁我们老总,他服软了,今年又加了500  —————————————————  500,打发你?  
  @helinhuaa
16:21:00  @单枪陷倭府
15:58:19  学信网上去查,还要啥子报告,哥有的是技术,文凭就是个屁  -----------------------------  @单枪陷倭府 3楼
17:25:59  现在社会就是用学历来压你们这些自以为是的人  —————————————————  我在用技术要胁我们老总,他服软了,今年又加了500  -----------------------------  。。。。。。汗,加500还拿出来炫耀?
  @和谐号上的咖啡杯
18:35:00  回复第1楼,
@单枪陷倭府  学信网上去查,还要啥子报告,哥有的是技术,文凭就是个屁  --------------------------  @单枪陷倭府 5楼
19:18:49  骗子何其多,你说你有技术你就真有技术了?搞笑。文凭,除非是假的,不然,至少可以证明拥有文凭的人真有东西。没有文凭,就靠一张嘴,能说服谁?  —————————————————  空说无凭,哥是厂里的设备调试员,哥拿一中专文凭还从未被拒绝过  -----------------------------  我说的是实话。你想一下,你是考官,两个差不多大的年轻人,一个有文凭,一个没有,请问你会选谁?连有文凭的都不靠谱的的时候,没文凭的更扯淡。当然,老鸟除外,因为菜鸟和老鸟太好区分了。没文凭的老鸟去pk有文凭的菜鸟,当然胜算大,但是大哥,你可以鄙视刚出校园的大学生,因为人家没有经验。但是你敢鄙视和你工作了同样年头的大学生吗?在面对同等级的选手的时候,没文凭的人就是个渣。
19:32:00  500,打发你?  —————————————————  吊丝一枚,你要好多  
  @单枪陷倭府 9楼
00:09  @低飞
19:32:00  500,打发你?  —————————————————  吊丝一枚,你要好多  ------------------------------  500挺不错了,不过最好不要拿技术威胁你老板,先跟他谈加工资的理由,谈不拢就可以适当威胁一下,我也要生活对吧。加油吧多学点总是好的
  @helinhuaa
16:21:00  @单枪陷倭府
15:58:19  学信网上去查,还要啥子报告,哥有的是技术,文凭就是个屁  -----------------------------  @单枪陷倭府 3楼
17:25:59  现在社会就是用学历来压你们这些自以为是的人  —————————————————  我在用技术要胁我们老总,他服软了,今年又加了500  -----------------------------  就只加了500,太没劲了,以为给你再升一级呢
  @torasteven
19:52:00  我在用技术要胁我们老总,他服软了,今年又加了500   -----------------------------   。。。。。。汗,加500还拿出来炫耀?  —————————————————  工厂里又有好高工资  
  @helinhuaa
16:21:00  @单枪陷倭府
15:58:19  学信网上去查,还要啥子报告,哥有的是技术,文凭就是个屁  -----------------------------  @单枪陷倭府 3楼
17:25:59  现在社会就是用学历来压你们这些自以为是的人  —————————————————  我在用技术要胁我们老总,他服软了,今年又加了500  -----------------------------  小心,老板已经在找人代替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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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星期五 农历十一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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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稽查局对其辖区内A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有数笔凭相关票据报销其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所发生的报名费、学费、培训费等费用,这些学历教育和该职工工作岗位并无直接联系,金额为15.3万元,在所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该稽查局对已税前列支的该部分职工教育经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要求报销的学历教育支出并入员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职工报销和其工作岗位无直接联系的学历教育支出,属于一项福利,企业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时,往往会被要求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被地税机关要求补缴个人所得税。
既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又不能税前列支,对企业不利,企业应注意改变补偿方式,避免多缴纳税款。
1、和工作岗位无关的学历教育支出不能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企业在工资薪金总额2.5%以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据实税前列支,但如果职工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而发生的支出,和工作岗位没有直接联系,属于职工个人需承担的教育支出,企业承担的,不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之内,年终汇算清缴时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规定,所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其职工工作技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工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教育所发生的教育费支出,具体的范围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再具体认定。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企业为职工承担和工作岗位无关教育支出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职工承担和工作岗位无关的个人学历、学位教育支出,实质是一项福利,无论如何核算,税法没有规定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改变补偿方式:作为奖励发放给职工
企业为员工承担和工作岗位无关的个人学历、学位教育支出,主要是为了留住人才,如果相应增加奖金的发放,同样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但税务上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不需要做纳税调整,企业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综上分析,企业为职工承担和工作岗位无关的个人学历、学位教育支出,职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了节约企业所得税成本,企业可以采取增加发放奖励的方式补偿给职工该部分教育支出,而不是凭发票报销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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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提交虚假材料的法律后果
来看一则案例
某高新技术公司准备通过社会招聘的形式聘用一名技术总监。招聘条件为硕士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验8年以上。张某决定应聘该技术总监。并根据公司要求,将自己的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亲笔填写并签名的职位申请表一并提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该公司经过审查,认为张某满足招聘条件,予以录用。
入职后,张某工作能力表现较差,很难胜任技术总监一职,所负责的开发项目问题百出,后公司开始核查员工的学历和职业经历等背景信息。公司发现,张某的硕士学位系伪造,其本人仅为大学本科学历,而且工作经历也是虚假的,工作经验只有三年多。
于是公司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张某赔偿公司损失两万元。张某不服,认为学历和工作能力没有必然关系,自己具备技术总监所拥有的工作能力,符合公司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应该被辞退。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张某与这家公司是不匹配的,不匹配之处在于:
公司的招聘条件:
1、学历:硕士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8年以上
张某的真实情况:
1、学历:大学本科
2、工作经验:3年多
张某的真实情况是不符合公司录用要求的,但是张某通过伪造学历和工作经历,使自己满足了公司的录用条件。
一.劳动者的义务:
(一)诚实信用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如实告知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我们从以上看出,张某并没有遵循这两项原则。那这种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呢?
二.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随时被辞退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只是劳动合同无效的;
2.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辞退后的工资支付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认识到,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材料。为了得到一份工作,为造价的应聘材料,一旦出问题,不但要承担法律风险,还要赔偿用人单位相关的损失。
因此,建议劳动者一定要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诚信不仅是做人的根本,也是我们立足于社会的根本,只有诚实信用,我们才会在职场上做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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