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医疗保险理赔需要农机驾驶证理赔合作医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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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G照驾驶中大型农机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资格证保险公司会赔偿,但保险公司可以行使追偿权:(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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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因、方式及存在问题
[ 保险评述
] [ 日 ] 编辑整理:&[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刚刚闭幕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新的背景环境下,商业保险积极探索参与新农合,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本文对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背景和原因进行分析,对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方式及问题进行探讨。
&&&&一、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背景情况
&&&&2003年我国推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制度,――即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并提出远景规划,2010年全国农村地区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新农合制度。从2003年下半年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到2005年6月底,全国已有641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农合试点,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21.7%,有1.63亿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李扬、陈文辉主编,《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
&&&&与原来的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新农合呈现出新的特点:首先,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大,新农合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确立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其次,保障以大病统筹为主,将重点放在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助上;第三,统筹层次和能力也得以提高,新农合以县代替了过去的乡、村为单位来开展统筹,增强了抗风险管理能力;最后,规定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对新农合加强了领导、管理和监督。另外,还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并赋予农民知情权和监管权,以维护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附以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扶贫等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方式
&&&&在新农合试点过程中,形成了三种类型的经办方式。三种方式各有优势,也各有问题存在。第一种方式,由卫生部门所属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这种做法比较普遍,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和控制医疗费用,但专业化的管理能力暴露出不足。第二种方式,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保中心经办。这一方式在东部农业人口较少地区采用较多,能够利用现有社保中心力量,&节省管理成本,但由于是第三方付费,&社保中心对医疗行为没有直接的约束控制,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第三类是保险公司经办方式。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技能较强,费用理赔经验丰富,&用人机制灵活,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由此可以减轻政府设立机构、聘用人员等前期投入和压力,但保险公司亦属于第三方付费,&需要卫生部门配合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约束控制。一些东部地区和少数中部地区,采取委托保险公司进行基金管理和审核报销,卫生、财政部门进行监管的做法,探索形成了“管办分离”的模式。&
&&&&3、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因
&&&&200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刚闭幕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又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在“十一五”期间,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由此,&“三农”问题的解决被各级政府摆到了优先位置。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保障的新一轮改革,将为中国农村保险市场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保监会也大力倡导发展县域保险,提出要让保险惠及8亿农民,充分发挥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保险公司意予并实际加强了对农村市场的开发力度。但由于中国农村保险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在基本设施、人员、地理条件、保险意识等诸多因素上差强人意,开发县域保险的成本和前期投入较大,而实现利润的周期较长,大部分寿险公司开发农村市场的积极性不高,一些寿险公司有意开发却难以着手。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是发展农村保险的很好的切入点。参与新农合体现了保险公司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加快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通过参与新农合,保险公司可以近距离接触农民,向农民灌输保险意识,传授保险知识,宣传并扩大自己的影响,并切实了解农村群体的保险需求,由此带动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在未来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中占据制高点。保险公司通过参与新农合,能够积累参合农民的个人资料以及与健康有关的各种基础数据,从而为其健康险业务的产品开发、核保、理赔等提供基础。
&&&&地方政府选择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也基于自己的考虑。如果由地方政府直接运作新农合,首先需要设立具体经办机构来负责资金筹集及日常管理监督和报销支付业务。由此需要安置大量人员,带来很大管理成本和财政压力。目前,许多新农合试点地区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上都面临压力,无法落实。政府部门缺乏专业的资金管理队伍,合作医疗方案设计及医疗费用管控技术性也非常强,如果不熟悉审核支付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报销支付中极易出现漏洞。而保险公司拥有这样的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是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双向选择的结果,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保险公司则可以发挥自身的风险管理、理赔技术、服务网络等优势&。
&&&&二、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式
&&&&目前,全国有6家保险公司参与了新农合试点工作,它们是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中国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到2005年6月底,6家保险公司在江苏、河南、福建、浙江、广东、山东、山西、新疆等8个省(区)的68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的参合农民1765万人,试点地区平均参保率为84%。其中,38个县(市、区)被各级政府列入试点范围,占全国641个新农合试点县(市、区)的6%。2003年以来,保险公司累计为518.86万人次提供了医疗补偿服务(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题调研报告)。
&&&&两年多来,保险业主要以三种方式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一种是基金管理方式。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提供经办服务,并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保险公司不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而只按照政府要求,提供报销、结算、审核等服务。新农合的基金赤字和基金透支风险均由政府承担,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
&&&&第二种是保险合同方式。政府用筹集到的新农合资金为农民投保团体医疗保险。在就保险责任、赔付比例、赔付限额等方面协商一致后,保险公司与政府签订保险合同,按约定向参合农民提供医疗保险。相应的,新农合的基金透支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三种是混合方式。混合方式介于基金管理方式和保险合同方式之间。保险公司管理新农合基金,并收取适当管理费,基金赤字则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摊,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新农合基金的透支风险。
&&&&目前,在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68个县(市、区)中,采用基金管理方式的有36个,采用保险合同方式的有22个,采用混合方式的有10个(李扬、陈文辉主编,《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三、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首先,新农合在试点工作阶段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成为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必须要面对的基本现实。农村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差,专业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不完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问题得不到解决。加之新农合筹资水平低,筹资成本高,而由于缺乏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医药费用却上涨过快。所有这些,使得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面临一系列困难和挑战。
&&&&其次,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缺少政策定位和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以及以何种方式参与新农合,都是新的尝试和探索。新农合作为涉及数亿农民利益的国家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需要很强政策支持的庞大系统工程,目前,保险公司在新农合中的地位尚未完全明确,有待于得到政策层面的明确支持。此外,保险公司如何参与涉及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位问题。在保险合同方式下,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合作医疗主体,承担合作医疗的管理和运作职能,基金的征缴和监督管理职能则由政府来承担。&而在基金管理方式下,政府作为合作医疗主体进行领导和监督,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提供合作医疗经办业务。对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定位会直接影响到其参与方式。
&&&&第三,保险公司应进一步慎重选择和探索参与新农合的方式。
&&&&以保险合同参与新农合的方式值得探讨。当合作医疗基金转化为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时,有两种可能性。如果有较多结余,会引起政府和农民的不满,而相反,如果让保险公司长期亏本经营,也会影响其继续参与的积极性。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采用委托合同方式,是与政府签订委托管理合同,保险公司不承担盈亏风险,只提供具体服务。这种方式体现了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由政府主办的特点。具体来说,政府部门职责是将财政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划入“新农合”专用基金账户,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并按委托合同向保险公司及时足额划拨管理费用。卫生部门则应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监管,严格控制医疗收费标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支持保险公司严格实施理赔管理和医疗费用控制。各部门职责明确,各司其责,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制度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
&&&&目前,在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试点中,各部门的职责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到位。新农合业务不仅要确保资金来源,还要对医疗行为及费用进行控制。这就需要地方政府、财政、卫生部门、保险公司及医疗机构之间的通力合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规范保险业参与新农合业务的运行程序和监督机制,加大对基金使用过程的审核力度,强化卫生部门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措施。
&&&&在保险公司以基金方式参与新农合的试点工作中,遭遇到地方政府投入不足,管理费不能足额到位的情况,并且较为普遍。2004年初,卫生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对河南、江苏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的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的4个县市中,有3个县市政府支付的管理费用无法维持保险公司新农合业务的正常运行,只有江阴市政府支付给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能够弥补承办业务的运行成本。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业务,如果政府不能及时足额支付管理费用,使其该业务经营长期处于亏损状况,就无法保证商业保险公司持续稳定参与新农合业务。
作者:刘菲&来源:《中国金融》2005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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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互保条款【2016版】
时间: 10:3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 本互助保险 (以下简称互保)的互保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互保条款、互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 互保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由基本互保、附加互保、特约互保和共同事项四个部分组成。
&&&& &本互保的组织方是指与会员订立互保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的农机互助组织&&陕西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 &会员承认协会章程和互助管理办法,交纳互助会费(以下简称会费),便可获得相应互保保障,按照相关规定对会费(分县区核算)的年度节余(除政府补贴和社会捐赠)享有权益。
第一部分& 基本互保
&&&&& 一、农机损失互保
&&&& &第一条& 本条款中的互保农机包括:拖拉机、收割(获)机和其它农业机械。
&&&& &其它农业机械特指以下四类机具:
&&& & 一类: 机动植保机械、插秧机、田园管理机;
&&& & 二类: 机动脱粒机、饲料饲草粉碎(揉切)机、铡草机、卷帘机;
&& && 三类:清粪机、沼液(渣)清运机;
&&& & 四类:小型挖掘机、挖坑机、推土机。
&&&& &第二条& 在互保期限内,会员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操作人在使用互保农机的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互保农机的损失,协会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补偿:
&&&&& (一) 碰撞、倾覆、坠落;
&&&&& (二) 火灾、爆炸;
&&&& &(三) 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
&&&&& (四) 暴风、龙卷风;
&&&&& (五) 雷击、冰雹、暴雨、洪水 ;
&&&&& (六) 地陷、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
&&&& &第三条& 发生互保事故时,会员为防止或者减少互保农机损失而支出的施救费用,协会按本条款第十二条第三款负责补偿。
&&&& &第四条& 会员及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协会不承担责任:
&&&&& (一)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故意行为、犯罪行为;肇事后离开现场;
&&&&& (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 (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 (四)未经会员允许,驾驶或操作互保农机;
&&&& (五)无事故现场且无事故处理机关证明;
&&&& &第五条& 互保农机有下列情形之一,协会不负责补偿:
&&&&& (一)被扣押、罚没、查封期间或被作为犯罪工具;
&&&&& (二)被盗抢期间造成的损坏,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者下落不明;
&&&&& (三)违反法规载运,驶入禁止路段(包括维修中的乡村道);
&&&&& (四)在维修、保养、改装和被装卸、拖带、运输期间;
&&&&& (五)无人驾驶时的溜滑碰撞、倾覆;
&&&&& (六)磨损、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无事故或无碰撞痕迹的情况下,后视镜、照明灯、轮胎(包括轮辋、轮毂)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机身表面单独损伤,水箱冰冻损坏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坏;
&&&&& (七)高温烘烤、自燃及不明原因燃烧引起的损失;
&&&&& (八)发动机缺少冷却液、润滑油或进水造成的损坏;
&&&&& (九)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其内在机械或电器故障引起的自身损失;
&&&&& (十)互保农机被转让、赠与,会员、受让人未履行本条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 (十一)更换发动机、机架号中任意一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并未向协会办理批改手续;
&&&&& (十二)遭受互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 (十三)& 互保农机被加装、改装、转让、赠与等,会员或者受让人未及时通知协会,且因加装、改装、转让、赠与导致互保农机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 第六条& 下列原因导致互保农机的损失和费用,协会不予承担:
&&&&& (一)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污染、以及本条款未列名的其它自然灾害;
&&&&&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乱、污染、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 (三) 停放保管费、扣车费、拖运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
&&&&& 第七条& 其它不属于互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协会不补偿。
&&&&& 第八条& 会员按以下方式选择一种确定互保金额:
&&&&& (一)按新机购置价确定;
&&&&& (二)协商确定。
&&&&& 第九条& 受损农机功能恢复,以修为主,能修不换。修理项目、更换零部件须经协会认可。部件更换补偿按使用年限逐年递减10%补偿,最高递减不超过部件原价值的50%。
&&&&& 第十条& 对于互保农机遭受损失后残余部分的价值由双方协商,并在补偿金中扣除。
&&&&& 第十一条& 互保农机发生互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协会不补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在符合补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0%的绝对免补率。
&&&&& 第十二条& 互保农机损失补偿按以下方法计算:
&&&&& (一)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 1、当互保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 补偿款=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补率)&(1-绝对免补率)
&&&&& 2、当互保金额等于或低于出现时的实际价值
&&&&& 补偿款=互保金额&事故责任比列&(1-事故责任免补率)&(1-绝对免补率)
&&&&& 3、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出险时的新机购置价&(1-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月折旧率为1%,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新机购置价的80%。
&&&&& (二)部分损失
&&&&& 1、补偿款=(核定修复费用-应由第三方赔偿的金额)&(1-事故责任免补率)&(1-绝对免补率)
&&&&& 2、零配件价格统一执行生产企业零售价,维修费用按照社会平均价格计算。
&&&&& (三)施救费 施救费用在互保农机的补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收割机施救费最高不超过互保金额的1.25%,拖拉机和其它农机施救费最高不超过互保金额的1%。
&&&&& 二、驾驶人意外伤害互保
&&&&& 第十三条& 在互保责任有效期内,会员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操作人在使用互保农机的过程中因事故遭受意外伤害致使身故、残疾和受伤支出医疗费用的,协会按本条款的约定给付补偿金。
身故互保责任
&&&&& 第十四条& 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驾驶人于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协会依本合同中的意外伤害互保金额给付身故补偿金。
&&&&& 第十五条& 驾驶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协会依本互保中的意外伤害互保金额给付身故补偿金。
&&&&& 第十六条& 如驾驶人身故前协会已给付约定的补偿金,在给付身故补偿金时应扣除已给付部分。
残疾互保责任
&&&&& 第十七条& 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驾驶人于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残疾的,协会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给付补偿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补偿金。
&&&&& 第十八条 &驾驶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协会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补偿金。 驾驶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协会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补偿金。
医疗互保责任
&&&&& 第十九条& 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驾驶人因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治疗,但一次或累计给付补偿金额以互保合同所载的医疗互保金额为限。
&&&&& 第二十条& 驾驶人如果已从农村合作医疗或其它途径获得赔偿,协会只承担剩余部分的互保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当补偿金额未达到实际支出医疗费用的全额时,会员可以书面形式向协会申请退还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协会在加盖印戳并注明已补偿金额后退还收据原件。
&&&&& 第二十二条& 如会员在农村合作医疗、其它保险公司或其它单位已经获得部分医疗费用赔偿,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已被赔付或报销单位留存,会员在提出补偿申请时,应向协会提交医疗费用收据财务分割单或在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上注明已赔付金额,并加盖赔付单位的财务章。
&&&&&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驾驶人(会员)身故、残疾、受伤支出医疗费用的,协会不承担给付补偿金责任:
&&&&& (一)故意行为;
&&&&& (二)自伤或自杀;
&&&&& (三)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 (四)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药物过敏;
&&&&& (五)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 (六)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猝死;
&&&&& (七)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准驾机型不符;
&&&&& (八)维修保养农业机械期间;
&&&&& (九)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 (十)恐怖袭击。
&&&&& 第二十四条& 驾驶人不能提供本合同关于补偿金申请与给付的所需材料,导致协会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协会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补偿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意外伤害和医疗互保金额由会员和协会双方约定,并在互助单中载明。
&&&&& 第二部分& 附加互保
&&&&& 一、第三者责任互保
&&&&& 第二十六条& 参加了农机损失互保方可参加本附加互保项目。
&&&&& 第二十七条& 本互保中的第三者是指互保农机发生意外事故的受害人或受损财产,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协会均不视为第三者:
&&&&& (一)会员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操作人以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和所有、承租、使用、管理(代管)的财产损失;
&&&&& (二)互保农机本机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或机上财产损失,包括机上人员疾病、自残、殴斗、自杀等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机上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等造成的损失。
&&&&& 第二十八条& 会员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操作人在使用互保农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由会员支付的赔偿金额,协会依照本条款的约定给予补偿。
&&&&& 既投保交强险又参加第三者责任互助险的拖拉机发生意外伤害或损失事故,协会承担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约定部分。
&&&&& 第二十九条& 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的,协会只承担医疗费(不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身故赔偿金。
&&&&& 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按照实际损失折价补偿;机械类的损坏尽量修复。
&&&&& 第三十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协会均不负责补偿:
&&&&& (一)农机损失互保条款约定属于责任免除的情形;
&&&&& (二)受害人与会员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恶意串通或故意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包括受害人与会员或其他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
&&&&& (三)会员向协会申请补偿时,无法按本条款约定提交所必需的资料;
&&&&& (四)互保拖拉机拖带其它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其它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拖带;
&&&&& (五)互保农机发生事故,致使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间接损失、营业损失、延迟损失以及其它各种间接损失;
&&&&& (六)互保农机悬挂机具的损失以及举升、吊升财产的损失;&
&&&&& (七)非自走式互保农机在作业过程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
&&&&& (八)应当由第三方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 (九)作业或转移时碾压、擦碰农作物(庄稼、蔬菜、药材、果树等)、农毛水渠、田间棚架及桩线的,作业区域内家禽、家畜、宠物伤亡的;
&&&&& (十)违法、违规搭乘人员。
&&&&&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的互保金额在互助单上标明为补偿限额,分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和财产损失三项,各项实行最高限定,不得打通补偿。
&&&&& 二、收割(获)机辅助作业人员责任互保
&&&&& 第三十二条& 参加了农机损失互保方可参加本附加互保项目。
&&&&& 第三十三条& 本互保中的辅助作业人员是指负责作业引导、接(清)粮等辅助作业的人员。
&&&&& 第三十四条& 收割(获)机在会员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操作人员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致使辅助作业人员遭受人身伤害,对会员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协会在扣除应由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后,依照本互保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
&&&&& 第三十五条& 下列情形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协会不负责补偿:
&&&&& (一)农机损失互保合同约定属于责任免除情形的;
&&&&& (二)辅助作业人员疾病、流产、自残、殴斗、自杀行为或违章搭乘收割机。
&&&&& (三)收割(获)机驾驶室门未关闭的;&
&&&&& (四)应由第三方赔偿的损失或费用。
&&&&&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的互保金额在互助单上标明为补偿限额,分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两项,实行分项限额补偿。
&&&&& 第三十七条& 第三者责任、收割(获)机辅助作业人员责任互保补偿金计算:
&&&&& (一) 当会员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等于或高于补偿限额时:
&&&&& 补偿金=补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补率)&(1-绝对免补率)
&&&&& (二) 会员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低于补偿限额时:
&&&&& 补偿金=会员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补率)&(1-绝对免补率)
&&&&& (三)拖拉机(参加交强险的)会员依法应支付第三者的赔偿金额=(核定的第三者损失金额-交强险的分项赔偿限额)&事故责任比例
&&&&& (四)收割(获)机及农田作业拖拉机会员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核定的损失金额-应由第三方支付的赔款
第三部分&& 特约互保
&&&&& 一、收割(获)机自燃损失特约互保
&&&&& 第三十八条& 参加了农机损失互保方可特约本互保项目。
&&&&& 第三十九条& 收割(获)机因自燃造成机器的机体损失,协会负责补偿。
&&&&& 二、玻璃单独破碎特约互保
&&&&& 第四十条& 参加了农机损失互保方可特约本互保项目。
&&&&& 第四十一条& 互保责任
&&&&& 对互保农机驾驶室(出厂标配)玻璃的单独破碎,协会负责补偿。
&&&&& 三、农具或拖车损失特约互保
&&&&& 第四十二条& 参加了农机损失互保方可特约本互保项目。
&&&&& 第四十三条& 拖拉机机组在作业(不含安装、维修、保养)时,悬挂的农具或牵引的拖车因事故受损,协会负责补偿。
&&&&& 四、维修保养作业意外伤害与医疗特约互保
&&&&& 第四十四条& 参加了驾驶人意外伤害互保方可特约本互保项目。
&&&&& 第四十五条& 驾驶人在对互保农机进行技术保养或修理(包括给农机加油、加水)的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协会负责给付。
&&&&& 第四十六条& 下列情况协会不负责给付:
&&&&& (一)&在营业性场所维修期间;
&&&&& (二)&与&三包人员&维修保养期间;
&&&&& (三)&维修保养非自有的互保农机;
&&&&& (四)&超出维修保养范围,如:焊接、校正,更换总成以及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四部分 共同事项
&&&&& 一、互保通用条款
&&&&& 第四十七条& 特约互保高于附加互保,附加互保高于基本互保。附加互保未尽事宜,以基本互保为准;特约互保未尽事宜,以基本互保或附加互保为准。
&&&&& 第四十八条& 协会(包括指定的经办机构)在承保时,应向入会机手说明互保项目的互保责任、责任免除、互保期间、会费、补偿处理、会员义务等内容。本合同成立后,应当及时向会员签发互助单或其它互助凭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会员提出书面批改申请的,协会审核同意后,应及时在互助单或者其它互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 第四十九条& 会员应如实回答协会(包括指定的经办机构)就互助单提出的相关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会员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操作人、互保金受益人伪造单证、制造假案、提供虚假证据资料、隐瞒事实等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协会不予以补偿,并不退还会费。
&&&&& 第五十条& 互保农机被加装、改装、转让、赠与等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会员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协会并办理批改手续的,协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权提高会费或解除合同。
&&&&& 解除合同时,应当将已收取的会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互保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
&&&&& 第五十一条& 发生互保事故后,会员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操作人应当立即停机、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向事故处理机关报案,并在8小时内向协会报案,积极协助协会进行查勘。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协会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补偿责任。
&&&&& 第五十二条& 协会接到会员事故报案后,要及时查勘。若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以事故处理机关的证明和会员提供的有关照片、票据、修理互保农机的相关清单作为补偿核算依据。
&&&&& 第五十三条& 造成人身伤害的,协会参照《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
&&&&& 第五十四条& 对于会员给第三者或收割(获)机辅助人员造成的损害,协会可在获得会员书面授权后可直接将补偿金支付给第三者或辅助人员。当会员未向第三者或辅助人员赔偿时,协会不向会员支付补偿金。
&&&&& 第五十五条&& 申请补偿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 (一) 补偿金给付申请书;
&&&&& (二) 互助单或其它相关凭证;
&&&&& (三) 驾驶人的身份证及驾驶证;
&&&&& (四) 事故处理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
&&&&& (五) 证明事故性质、原因、损害程度的相关资料;
&&&&& (六) 互保农机的施救费票据,财产损失的修理费用清单及发票;
&&&&& (七) 涉及人员伤亡的,必须提供: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出、转院证明,残疾鉴定书、死亡证明;
&&&&& (八) 若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 第五十六条& 协会收到补偿或给付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 (一)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告知补偿或给付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补充提供;
&&&&& (二)对属于互保责任的,在达成补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或给付补偿金。对不属于互保责任的,应当告知,并说明理由。
&&&&& 第五十七条& 会员住所或通讯方式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会员未通知的,协会按本互保合同所载的住所或通讯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会员。
&&&&& 第五十八条& 协会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损、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会员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对相关单证的出具和要求均不构成协会对会员承担补偿的承诺。
&&&&& 第五十九条& 发生互保事故后,未经协会事先书面同意,会员自行承诺或支付的任何补偿项目及金额,对协会均不具有约束力,协会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重新核定损失金额或拒绝补偿不属于互保责任范围内的费用。
&&&&& 第六十条& 出险时,互保项目还有其它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会员或其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协会按本合同互保金额或补偿限额占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分摊补偿责任。
&&&&& 第六十一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协会依据互保农机方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负全部责任的,按10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补偿;负主要责任的,按7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补偿;负同等责任的,按5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补偿;负次要责任的,按3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补偿;无责任的,协会不承担补偿责任。
除驾驶人意外身故外,协会根据互保农机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实行事故责任免补率:全部责任免补10%,主要责任免补8%,同等责任免补5%,次要责任免补3%。
&&&&& 第六十二条& 在互保期间内发生3次(含3次)以上互保事故补偿的,增加10%绝对免补率。
&&&&& 第六十三条& 互保事故发生后,协会采取一次性补偿,每次事故的补偿金额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如会员再提出任何追加索赔请求,协会不承担补偿责任。
&&&&& 第六十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互保期间为一年。以互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第六十五条& 互保农机灭失或发生全部损失、推定全损的,本合同终止,协会不退还会费。
&&&&& 第六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互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互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六十七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法律)。
&&&&& 二、互保条款名词解释
&&&&& (一)会员允许的合法驾驶、操作人:指获得互保农机所有人(会员)的允许,出险时驾驶、操作互保农机的机型与所持证照载明的机型相符的人员。
&&&&& (二)碰撞:指互保农机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并发生意外撞击、产生撞击痕迹的现象。
&&&&& (三)倾覆:指意外事故导致互保农机翻倒(轮胎离地、机体触地),处于失去平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
&&&&& (四)坠落:指互保农机在作业中发生意外事故,整机腾空下落,造成本机损失的情况。非整机腾空,仅由于颠簸造成互保农机的损失,不属坠落责任。
&&&&& (五)火灾:指互保农机本身以外的火源引起的、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的剧烈的氧化反应)所造成的灾害。
&&&&& (六)爆炸:指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形成破坏力的现象。但互保农机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导致发动机本身发生爆炸或爆裂,以及轮胎爆炸导致轮胎本身损坏,不属于本合同所指的爆炸。
&&&&& (七)暴风:指风速在2.85米/秒(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的大风。风速以事故发生地气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 (八)地陷:指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以及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时,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至地面突然塌陷。
&&&&& (九)施救费用:指为保护、施救互保农机而支出的直接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 (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指驾驶操作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无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机型不符;
&&&&& 2、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
&&&&& 3、依照法律法规或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的情况下驾驶。
&&&&& (十一)肇事后逃逸:指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为逃避责任,驾驶或者遗弃农机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 (十二)轮胎单独损坏:指互保农机未发生其它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两者的共同损坏或全部损坏。
&&&&& (十三)玻璃单独破碎:指互保农机未发生其它部位的破损,仅发生驾驶室玻璃的损坏。
&&&&& (十四)新增设备:指互保农机出厂时原有设备以外的,另外加装的设备和设施。
&&&&& (十五)自燃:指互保农机因本机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传动运转或连接部件摩擦等原因造成的起火燃烧。
&&&&& (十六)地震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海啸、水灾、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十七)推定全损:当互保农机的修复费用与施救费用之和预计达到或超过出险时互保农机实际价值的80%时,视为互保农机推定全损,协会按照互保农机全部损失的规定进行补偿。
&&&&& (十八)新机购置价:指在互保合同签订地购置同类型新机的价格。
&&&&& (十九)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 (二十)猝死: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死亡。
&&&&& (二十一)机上人员:指发生事故的瞬间,在互保农机(机组)上的人员,包括驾驶操作人、辅助作业及其他人员。
&&&&& (二十二)挂接农具: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耕耘和整地机械、种植和施肥机械、田间管理和植保机械、畜牧机械等。
&&&&& (二十三)拖车: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农用挂车。
&&&&& 三、意外伤害残疾评定标准及给付规定意外伤害残疾评定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残疾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 多处残疾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互保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残疾时,应首先对各处残疾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残疾等级不同,以最重的残疾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残疾等级相同,残疾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残疾,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 意外伤害残疾将人身残疾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残疾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互保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残疾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互保金给付比例为100%,残疾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互保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 第六十八条:& 本条款自日起实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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