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者是否有权拒绝工作单位无薪酬优化 派遣劳务增加工作项目?

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工作地点和薪酬待遇,违法吗,劳动者怎么维权?
我们公司在深圳松岗(总公司在光明),公司要调我去合肥分公司,我不想去。但是我们与公司签定的合同上写有深圳为暂定工作地点,公司可以调我们去各分厂并在超过调令规定时间三日不报到视为自动离职,请问这合法吗?还有合同上底薪是2030元,但是公司说去合肥就按合肥的底薪算,保底工资3800+工龄工资,但是工时不控制。在这种情况下,我说不去,公司每天只给我上八小时,不给加班,公司这样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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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根据上述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和工资薪酬待遇,应该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因此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违法,你们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2,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单方面的工资薪酬,工作地点调整的,用人单位因此终止劳动关系的,属于违法辞退,你们可以根据工作年限主张赔偿金,可以主张2N(N代表你们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你们现在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随时到当地劳动仲裁文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也可以在被辞退后再申请赔偿金行动建议1,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首先建议劳动者到劳动局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单方面辞退你们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3,你们要提前收集保存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明细,社保单据,工作证工作服等)
4,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
5,协商不成的,尽快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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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通知消息这些扣工资行为都是违法的!上班迟到单位扣工资合法吗?_新浪财经_新浪网
  【重要】这些扣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别再吃闷亏了...
  很多公司都会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利制定一系列的违规扣工资的制度。但这些制度真的合法吗?
  实际上,大多数公司规定的扣工资、罚款等制度都是违法的。
  今天小编就为你介绍几种扣工资的违法行为,看看你自己的权益是否已被侵害还全然不知!
  1请假扣3倍工资违法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
  例如: 假设甲每月的工资为2175元,则日工资为=100元,假若10月份甲请事假4天,则10月份甲实际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资是17.75×100=1775元。
  2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违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解释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3用人单位为捐赠强扣工资违法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4员工辞职,单位扣工资违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
  ④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5上班迟到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上班迟到是很多人都会经历过的事,那么迟到可以扣工资吗?迟到工资是否合法呢?
  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198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企业的罚款权,这是我国劳动法律关系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然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在日废止。也就是说,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在规章制度中设立罚款条款了。
  可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仍然在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且这种做法还被一些法律理论和实践所接受。
  理由有二:
  首先,法律既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保障企业和雇主进行正常、有效的劳动管理和企业管理,维护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提高企业管理效益二者都要兼顾;
  其次,劳动者肆意迟到等行为应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应当有权在规章制度或企业奖惩制度中,对此类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罚,以实现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
  但是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公司损失可扣除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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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资相关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号】
第一条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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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常识:自愿加班没有加班工资
14:47&&来源: |
  自愿加班&没有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工资;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人才市场报报道:现代社会的激烈竞争已经渗透到我们的工作,为了各种原因,有时候我们不得不加班加点。根据劳动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职工的加班工资。但这种加班必须有个前提,即是上级安排的加班。如果是&自愿加班&,则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加班工资。
  毕先生是某外资公司的职员,他每日努力工作,当日工作任务在8小时内未完成,为了不把工作任务留到下一个工作日,毕先生就主动在下班后加班完成当日工作任务。
  一年以后,毕先生对公司的工作安排难以承受,就在合同期限届满时表示不再续签,但要求公司支付其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并出示了一年内延长工作时间的考勤记录。公司对毕先生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表示遗憾,但认为公司实行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对加班制度另有规定;公司并未安排毕先生延时加班,毕先生延长工作时间是个人自愿的行为,公司不能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对毕先生的要求予以拒绝。毕先生对公司的说法表示异议,双方于是发生争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该条规定表明,企业依法应当对企业内的规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内容包含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根据该条规定,企业自然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可以规定加班审批程序,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法定的加班工资。企业依法建立的规章制度,应是企业管理和争议处理的依据之一。另外,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有着明确的规定。新公布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三)安排劳动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以上规定表明,用人单位须支付工资标准150%、200%、300%等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本案中,公司虽然对毕先生实行了计时工资制度,但毕先生平时的延时加班不是由公司安排的,而是毕先生自愿进行的;公司有规定的加班制度,毕先生在延时加班时并未履行公司规定的审批手续。因此,毕先生要求公司支付其自愿且未履行手续的延时加班工资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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