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是临床医学专科生怎么提升学历学历,想升本,但专业不对口,非临床专业毕业的本科生可以考医学研究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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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职业理想现状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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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医学临床专业专科生,升本之后是药学专业,之后考研可以考临床专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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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本科学历是药学,只能考药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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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知识手册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920&&&&更新时间:
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知识手册
宜春学院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办公室
二○一五年三月
&&&&&&&&&&&&&&&&&&&&&&&&&&&(一)医学专业认证相关文件
1、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
二、改革目标和主要任务 1
三、改革重点和主要举措 1
四、组织管理和试点安排 3
2、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5
3、教育部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 10 &&&&&&&&&&&&&&&
4、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 17
前 &&言 17
第一部分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17
第二部分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办学标准 19
5、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办学标准指标和操作指南 27
6、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开创医学教育发展新局面 42
7、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意见 50
&&&&&&&&&&&&&&&&&&&&&&&&&&&&&
&&&&&&&&&&&&&&&&&&&&&(二)医学专业认证相关知识
1.《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53
2.《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对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提出了哪三方面的基本要求 53
3.现代医学教育的特点 53
4.《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对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提出了哪几方面的基本标准 53
5.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53
6.专业认证重点考察的是什么 53
7.《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中明确了哪几方面人员在课程计划制定方面的重要地位 54
8.《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对课程计划的核心要求主要有哪些 54
9.《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对临床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主要有哪些 54
10.《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对教学方法改革的核心要求是什么 55
11.《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对考试结果的分析与反馈有什么要求 55
12.《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对提供学生支持与咨询服务有什么要求 55
13.《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对吸收学生代表参与学校事务管理有什么要求 55
14.《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对临床教学基地的数量要求是什么 55
15.《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对利益方参与教育与教学评价有什么要求 55
16.《本科医学教育标准》对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活动有哪些要求 55
17.专业认证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55
18.医学教育认证中贯彻的两个标准是什么 56
19.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任务要求是什么 56
20.临床专业认证的原则有哪些 56
21.认证结论有哪几种 56
22.医学院校应以何种态度申请临床专业认证 56
23.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过程是什么 56
24.学校课程计划是依据什么原则修定的 57
25.学生成绩评定体系由什么组成、形成性评定包括哪些内容、形成性评定是怎样反馈的 57
26.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培养目标是什么 57
27.专业认证和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区别 57
28.什么是PBL 58
29.什么是OSCE及SP 58
30.什么是“五星级医生” 59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教育部等部门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医学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服务于人民群众提高健康水平的需求,特就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遵循医学教育规律,推进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着力于医学教育发展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紧密结合,着力于人才培养模式和体制机制的重点突破,着力于医学生职业道德和临床实践能力的显著提升,全面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加快面向基层的全科医生培养,为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按照“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大力推进”的工作原则实施改革。
二、改革目标和主要任务
优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结构,建立医学人才培养规模和结构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有效衔接的调控机制;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法,加强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加强临床实践教学能力建设,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世界一流和高水平医学院建设,为医药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
三、改革重点和主要举措
(一)优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1.调控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相对稳定临床医学专业招生总体规模。“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增设医学院校,不增设临床医学专业点。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服务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确定临床医学专业点的招生数量,对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过大的省市、高校缩减招生数量。
2.构建“5+3”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逐步优化医学教育学制学位体系。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5+3”(五年医学院校教育加上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主体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效衔接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大批高水平医师;适应国家医学创新和国际竞争对高水平医学人才的要求,深化长学制临床医学教育改革,培养少而精、国际化的医学拔尖创新人才;适应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按需办好三年制临床医学教育,培养农村实用型助理全科医生。
(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3.改革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以强化医学生职业道德和临床实践能力为核心,深化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课程体系,创新教育教学和评价考核方法,将医德教育贯穿医学教育全过程。推进医学基础与临床课程整合,推进以学生自主学习为导向的教学方法改革,完善以能力为导向的形成性与终结性相结合的评定体系,加强医教结合,强化临床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基层见习,严格临床实习过程管理,实现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培养医学生关爱病人、尊重生命的职业操守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4.改革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建立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效衔接的制度。着力推动研究生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相结合,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标准有机衔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授予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颁发有机结合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强化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培训,为培养大批高水平、高素质临床医师打下坚实的基础。
5.改革长学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深化长学制医学教育改革,加强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教育,为医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宽厚的基础;改革教学方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创新思维能力;建立导师制,强化临床能力培养,提升医学生的临床思维能力;促进医教研结合,培养医学生临床诊疗和科研创新的潜质;推动培养过程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医学生的国际视野,为培养一批高层次、国际化的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6.改革面向农村基层的全科医生人才培养模式。围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深化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3+2”(三年医学专科教育加两年毕业后全科医生培训)的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模式;深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教育改革,实施早临床、多临床教学计划,探索集预防保健、诊断治疗、康复、健康管理于一体的全科医生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医学生对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的诊疗能力,培养大批面向乡镇卫生院、服务农村医疗卫生需求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全科医生。
(三)推进临床实践教学能力建设
7.加强临床教师队伍建设。明确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学责任和义务。研究制定临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完善临床教师编制管理办法;严格临床教学职务的聘任制度,把教学工作水平作为聘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加强对临床教师的培训,提升临床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鼓励建立临床与基础相结合的教学团队;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管理机构和队伍。
8.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高等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附属医院的建设和管理,把附属医院教学、科研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加强指导和支持;加大投入,在“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等项目中加强对附属医院教学、科研的支持;加大对附属医院在医学教育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医学专业学位工作等方面政策支持。附属医院要加强医疗服务、教学、科研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教学和科研水平。高等医学院校要大力加强社区和公共卫生等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增强医学生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基层防病、治病的能力。
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加强临床教学基地的规范化建设;结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建设,在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一批集医学生实践教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为一体的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
(四)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9.推进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举办医学教育的高等学校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医学教育规律,进一步完善医学教育的管理层级和运行机制,理顺治理关系,履行好对医学教育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资源投入、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职责;切实利用综合性、多科性大学学科汇聚、综合实力较强的办学优势,大力推进医学与其他学科的资源共享、学科交叉融合;充分发挥医学院(部、中心)统筹、协调和管理医学教育的功能,促进医学院(部、中心)与附属医院、临床医学专业与医学相关专业的统筹协调发展,提升资源利用率、人才培养质量和协同创新能力,促进高等医学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10.加大开展共建医学院校工作的力度。教育部、卫生部共建一批部属高校医学院(部、中心),促进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医学教育教学、科研和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教育部、卫生部与地方政府共建一批地方医学院校,推动卫生人才培养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五)加强临床医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设
11.建立临床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开展以《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为依据,以学校自评为基础,教育部门和卫生行业共同组织实施的临床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十二五”期间,总结经验,研究借鉴国际医学教育规范,进一步完善符合国际医学教育规范的我国临床医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政策体系;2020年完成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专业首轮认证工作,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医学教育实质等效的医学专业认证制度。建立健全临床医学本科专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准入制度。
12.探索建立医学生实习资格认定制度。逐步形成临床医学教育分阶段质量监控机制,确保医学生临床实习阶段的实践能力培养质量。探索建立医学生实习执照制度,为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四、组织管理和试点安排
(一)组织管理
1.完善教育部、卫生部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2.教育部、卫生部成立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专家组,负责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指导、咨询和检查评估工作。
(二)改革试点与建设项目
1.开展五年制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教育部、卫生部根据区域教育、卫生规划要求,确定若干所高等医学院校开展五年制医学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形成一批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重点的示范性改革成果,带动其他医学院校深化改革,提高质量。
2.开展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综合改革试点。教育部、卫生部依托举办八年制临床医学教育的高等学校,结合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确定若干所高校开展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综合改革试点。
3.开展面向农村基层的全科医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各省(区、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农村卫生人才服务需求,推荐若干所举办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在承担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免费医学教育的高等学校中遴选改革试点,探索满足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4.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试点。结合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建设,改革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和高等医学院校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探索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5.建立国家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合作,依托高校附属医院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一批国家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建设并认定一批医学生社区、公共卫生等基层实践教学基地。
6.建立国家转化医学平台。与财政部等部门加强合作,依托一批举办医学教育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建立一批转化医学平台,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基础医学、生命科学等多学科研究成果向临床医学转化,提高临床医学教学、科研和医疗服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教育局、卫生局,教育部有关直属高等学校,卫生部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国医学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在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 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 科学发展观统领医学教育全局,进一步提高医学教育质量,构建具有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医学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医学教育,促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 立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出以 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医学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卫生事业关系到人民群众 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关系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卫生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人才。医学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素质卫生人才的重要使命, 其根本任务就是要以医疗卫生人才需求为导向,培养和造就一支为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职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卫生人才队伍,为经济 社会的发展提供卫生人力资源、科技成果和社会服务,促进我国卫生事业发展 和社会全面进步。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随着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的日益增 长、卫生服务模式的重大变革以及国际医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医学教育的改革 与发展面临着新形势和新问题。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 生服务的战略目标,医学教育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 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卫生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需求, 科学、合理制定医学教育的发展规划,处理好改革与发展、规模与质量的关系, 规范管理,加大投入,深化改革,提高质量,促进医学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
二、提高质量,加快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加强医学教育工作的核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提高 医学教育质量的关键。医学院校要根据现代医学模式和我国卫生服务的发展要 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适时修订各类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积极进行课程体
系改革,构建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与医学知识相结合,基础医学 与临床医学相结合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新型课程体系;建立以学生 为中心的自主学习模式,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着力推进教学方法的 改革与实践,加强学生终身学习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加 强学生公共卫生和全科医学教育,培养学生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坚持基础理论、 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教学要求,提倡早期接触临床,密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积极探索在培养过程中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机制;加强考试和教学评价方法 改革,逐步建立科学的考试方法和教学评价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 教学改革。
三、德育为先,促进医学生的全面发展
医学教育,德育为先。要将德育和职业素质培养列为医学教育人才培养的 重要内容。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树立科 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发展祖国卫生事业和保 障人类身心健康的使命感。要进一步加强以医学职业道德、职业态度和职业价 值观为基本内容的职业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责任感,重视伦理问题,将 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终身职业责任;以多种 形式开展文化素质教育,增强学生心理健康素质,强化人际沟通能力和人文关 怀精神的培养,提高学生理解文化价值的能力,培养学生关爱病人、尊重他人、 尊重生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医学教育教学工作运行
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积极协调,根据医学教育高成 本的特点,加大对医学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医学教育的生均拨款。中央 财政从2008年开始,将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医学本科生的生均拨款定额标准予以 大幅度提高;中央财政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将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医学 教育予以倾斜。教育部将把地方对医学教育的生均拨款情况作为审批医学类专 业(指毕业生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的重要指标。学校要加大医学教育 的教学经费投入,切实把教学工作作为经费投入的重点,特别要加大实践教学 专项经费投入。学校要加强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投入,改善实践环节教学条 件,保障教学运行需要。附属医院和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不断 加强教学条件建设,保证临床教学质量。
五、重视实践,加强医学生实践能力培养
实践教学是保证和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手段。要认真 落实卫生部、教育部共同制订颁布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规 范临床实践教学行为,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保证临床实践教学活动 的开展。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各类临床教学基地的评估和 认可制度,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临床教学基地和社区教学基地。为保障医学临床 教学质量,举办医学教育的高等学校应使医学类专业在校生数与附属医院和教 学医院床位数之比达到1:1,毕业实习生生均实际管理病床不少于6张。在高等 学校医学教育认证工作及教学水平评估中,要加强对临床实践教学的考察,实 践教学环节不合格的学校应削减医学教育招生计划。
高等学校要积极创新医学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平台的建设。 积极推进实验内容和实验模式的改革,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组织学生早期接触临床,使学生在医疗卫生环境中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要 有计划地安排医学生到农村和城市社区进行社会实践,系统培养学生社会适应 能力;要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管理机构和队伍,完善临床教学工作协调制度和 机制,保证教学秩序,及时研究解决临床教学中的问题;严格临床教学人员的 聘任制度,明确临床教学人员的职责;完善临床见习、毕业实习和社区卫生服 务实习实践教学大纲,提倡以临床二级学科为基础的宽口径临床实践教学平台 建设,加强对学生临床实践的管理和考核。
六、建设队伍,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
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牢固确立教师在办学 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不断深化教师聘任制改革,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和附属医院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逐步建立健全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和发挥教师教学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 教师培养工作,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 念,支持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鼓励名师、名医为本科生授课。完善临床教 师编制管理,加强临床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政策、完善制度促进临床医务人员 提高临床教学水平。加强师德、医德建设,不断强化教师教学工作制度,完善 教师教学考核机制,大力宣传在教学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优化教师队 伍结构,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设一支学风优良、富 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医学教育教师队伍。
七、实施认证,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
建立政府、社会和学校有机结合的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医学教育 认证,开展以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为依据的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以认证结果 作为审核医学教育招生规模的依据,并将认证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各医学院校在实行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的过程中,要创造性地加强和改进教 学工作,努力探索和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 相关的规章制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八、创新管理,建立统筹协调的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和完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其 对医学教育的宏观指导与管理的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医学教育工作中存在的新 情况和新问题。以卫生需求为导向,促进医学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教育部和卫 生部共建一批高等医学院校,切实加强高水平医学院建设。
承担教学工作是附属医院的基本任务之一,要把教学建设纳入附属医院发 展的整体规划,促进附属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协调发展。
巩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促进医学教育发展的运行机 制。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科综合优势,加强医学科研平台建设,促进学科交 叉、融合,优化整合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拔尖创新卫生人才的培养 和创新性重大科技成果的产出。
九、完善体系,促进毕业后医学教育与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稳步发展
进一步明确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三个阶段的目 标和任务。毕业后医学教育是临床医师培养的必需阶段,要建立和完善适合我 国国情的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完善培训标准 和培训基地标准,组织审定培训基地;研究制订与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相关的 人事管理、资金筹措等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有关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及社 团组织在毕业后医学教育中的作用。
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积极 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发展。健全管理机构,规范基地的审定与管理。加强对培训 过程的监管,完善运行机制,保证培训质量。将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 考核、聘任、晋升等人才管理制度相结合,保证卫生技术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认真研究和把握远程教育的特点,推进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扩大继续医学 教育的覆盖面。
十、统筹规划,科学调控医学教育的发展规模与层次结构
医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要以卫生服务需求和区域 卫生规划为引导,综合考虑医学教育资源等因素,确定总体规模,统筹规划各 学科(专业)、各层次、各阶段医学教育,科学调控医学教育的发展速度和招 生规模。遵循医学教育规律,严格控制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积极发展护理、 药学等卫生职业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和地区卫生人才需求状况、办 学条件、实践基地、毕业生就业率等因素审核医学教育招生计划。
医学类专业以修业年限五年制为主体,现阶段适量保留三年制,控制长学 制医学教育。根据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逐步提高医学教育办学 层次,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并适应中国国情的医学学位体系。遵循中医药人 才培养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研究加强中医药教育。构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 育和继续教育各阶段合理衔接的医学教育体系。
十一、加强指导,规范医学教育学科专业设置管理
高等学校增设医学类本科和专科专业,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 教育部征求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意见后审批;增设医学相关类、药学类 本科和专科专业,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意见后批准,本科专业报教育部备案。严格控制中等教育医学类专业 招生。职业技术学院原则上不新增医学类专业点,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医学类专 业一律停止招生。进一步规范本、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在专业 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
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医学相关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 育,只允许招收己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自学考试不得举办医学类 专业学历教育,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的 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不得以联合办学形式在中等学校举办普通高等医学教育、 成人高等医学教育。试办初中毕业五年制医学教育必须经教育部、卫生部批准。
十二、强化措施,积极为农村培养适宜卫生人才
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为农村培养、培训卫生人才是医学 院校的重要任务,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大为 农村培养适宜卫生人才力度,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和边远地区、贫 困地区服务。采取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农村培养实用的医疗 卫生人才。医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省 级政府安排高等医学院校面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培养卫生人才可 以申请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地方政府与医学院校联合制定为农村乡(镇)、 村卫生机构培养卫生人才方案,其中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考生,省级 高校招生委员会按定向就业招生管理办法,适当降低录取分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在岗培训制度,制定规范和 要求,选择有条件的医院和其他卫生机构,建立面向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 基地,积极开展各类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医学院校要积极组织支援农村 的培训项目,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拓宽在职、在岗培训渠道,提供培训机会。
十三、狠抓落实,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工作
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是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 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措施。高等学校要加强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的课程建设、 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全科医学研究生学位教育,培养学科带头 人。鼓励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建设为本地区服务的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认真 组织实施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促进社区卫生人员转变服务理念与服务 模式,切实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基地建 设,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培训补偿机制,在5-10年内培养出一大批合格 的全科医师。完善社区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制度,采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大力 开展具有社区卫生服务特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教育,并将社区卫生 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人才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
加快社区卫生人才培养能力建设。遴选和建设一批社区卫生人才培养的社 区教学示范基地,鼓励条件较好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承担各种培训任务,加强 教材建设,组织编制一批高质量的适合不同层次人才培养需要的全科医学、社 区护理学等培训教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
&&&&&&&&&&&&&&&&&&&&&&&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内涵式发展。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树立科学的高等教育发展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稳定规模,保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相对稳定,高等教育规模增量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以及扩大民办教育和合作办学。优化结构,调整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结构,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强化特色,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各展所长,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注重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高校大胆探索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按照内涵式发展要求,完善实施高校“十二五”改革和发展规划。
(二)促进高校办出特色。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制定分类管理办法,克服同质化倾向。根据办学历史、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等,确定特色鲜明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设置。加快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批世界一流学科,继续实施“985工程”、“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加强师范、艺术、体育以及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高校建设,突出学科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加强地方本科高校建设,以扶需、扶特为原则,发挥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作用,支持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发展。加强高职学校建设,重点建设好高水平示范(骨干)高职学校。加强民办高校内涵建设,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推进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完善中央部属高校和重点建设高校战略布局。
(三)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落实文化知识学习和思想品德修养、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制订实施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订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和专业学位基本要求。鼓励行业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标准。高校根据实际制订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优化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修订学科专业目录及设置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落实和扩大高校学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按照学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自主设置,研究生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在有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试行自行增列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开展本科和高职高专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支持优势特色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和农林、水利、地矿、石油等行业相关专业以及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健全专业预警、退出机制。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逐步扩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促进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协调发展。
(五)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建设一批国家青年英才培养基地,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法律人才等教育培养计划,以提高实践能力为重点,探索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推进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探索适应国家医疗体制改革需要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探索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模式。提升高职学校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模式。鼓励因校制宜,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管理,探索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等自主学习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向学生开放。支持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
(六)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把本科教学作为高校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和工作评价都要体现以教学为中心。高校每年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着力解决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高校制订具体办法,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让最优秀教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上课。鼓励高校开展专业核心课程教授负责制试点。倡导知名教授开设新生研讨课,激发学生专业兴趣和学习动力。完善国家、地方和高校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制度,重点表彰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定期开展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本科教学工程”体系,发挥建设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
(七)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完善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综合考虑导师的师德、学术和实践创新水平,健全导师遴选、考核等制度,给予导师特别是博士生导师在录取、资助等方面更多自主权。专业学位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资格紧密衔接,建立健全培养、考核、评价和管理体系。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应通过科研任务,提高研究生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鼓励跨学科合作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支持在行业企业建立研究生工作站。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健全研究生考核、申诉、转学等机制,完善在课程教学、中期考核、开题报告、预答辩、学位评定等各环节的研究生分流、淘汰制度。
(八)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制定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办法。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提升实验教学水平。组织编写一批优秀实验教材。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高职实训基地。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实习实训、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支持高职学校学生参加企业技改、工艺创新等活动。把军事训练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勤工助学和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活动。新增生均拨款优先投入实践育人工作,新增教学经费优先用于实践教学。推动建立党政机关、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接收高校学生实践制度。
(九)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制订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师资培养培训,聘请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项目资助体系。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大学科技园等,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普遍建立地方和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和孵化基地。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加快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完善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援助与帮扶。
(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全面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方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及时修订教材和教学大纲,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改进教学方法,把教材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增强教学实效。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全员培训、骨干研修、攻读博士学位、国内外考察等工作力度。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提供学科支撑。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制定教学质量测评体系。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实施立德树人工程,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建设一批主题教育网站、网络社区。推动高校普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增强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关心学生心理健康。制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启动专项计划,建设一支高水平思想政治教育专家队伍,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创新学生党支部设置方式,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加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教育,推动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推进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十一)健全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出台高校本科教学评估新方案,加强分类评估、分类指导,坚持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加强高校自我评估,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实行分类评估,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评估的新建本科高校实行合格评估,对参加过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审核评估。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在工程、医学等领域积极探索与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学科专业的国际评估。对具有三届毕业生的高职学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坚持自我评估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每5年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一次。加大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范围和力度,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建立健全教学合格评估与认证相结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信息化平台。
(十二)推进协同创新。启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全面开放、深度融合、创新引领”原则,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重大需求,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通过政策和项目引导,大力推进协同创新。探索建立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行业)协同、校地(区域)协同、国际合作协同等开放、集成、高效的新模式,形成以任务为牵引的人事聘用管理制度、寓教于研的人才培养模式、以质量与贡献为依据的考评机制、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等协同创新机制,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十三)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实施教育部、科技部联合行动计划。制定高校科技发展规划。依托重点学科,加快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积极推进高校基础研究特区、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前沿技术联合实验室和产业技术研究院、都市发展研究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多种形式的改革试点,探索高校科学研究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促进学科交叉融合的新模式。
(十四)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施新一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做好重点教材编写和使用工作,形成全面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推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新建一批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和新兴交叉领域的重点研究基地,构建创新平台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对策研究,促进交叉研究,构建服务国家需要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项目体系。瞄准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国际问题,推进高校智库建设。重点建设一批社会科学专题数据库和优秀学术网站。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出去”计划,推进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增强国际学术话语权和影响力。
(十五)改革高校科研管理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质量,建立科学规范、开放合作、运行高效的现代科研管理机制。推进高校科研组织形式改革,提升高校科研管理水平,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增强高校组织、参与重大项目的能力。创新高校科研人员聘用制度,建立稳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科研团队。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形成有重点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项目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方式。改进高校科学研究评价办法,形成重在质量、崇尚创新、社会参与的评价方式,建立以科研成果创造性、实用性以及科研对人才培养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
(十六)增强高校社会服务能力。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支持高校参与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参与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开展产学研合作基地建设改革试点,引导高校和企业共建合作创新平台。瞄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咨询研究机构。支持高校与行业部门(协会)、龙头企业共建一批发展战略研究院,开展产业发展研究和咨询。组建一批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深入研究全球问题、热点区域问题、国别问题。
(十七)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推动建立继续教育国家制度,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健全宽进严出的继续教育学习制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推进高校继续教育综合改革,引导高校面向行业和区域举办高质量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实施本专科继续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高校继续教育资源开放计划。开展高校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试点工作,鼓励社会成员通过多样化、个性化方式参与学习。深入开展和规范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
(十八)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加强对前人积累的文化成果研究,加大对文史哲等学科支持力度,实施基础研究中长期重大专项和学术文化工程,推出一批标志性成果,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秉承办学传统,凝练办学理念,确定校训、校歌,形成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培育大学精神。组织实施高校校园文化创新项目。加强图书馆、校史馆、博物馆等场馆建设。面向社会开设高校名师大讲堂,开展高校理论名家社会行等活动。稳步推进孔子学院建设,促进国际汉语教育科学发展。推进海外中国学研究,鼓励高校合作建立海外中国学术研究中心。实施当代中国学术精品译丛、中华文化经典外文汇释汇校项目,建设一批国际知名的外文学术期刊、国际性研究数据库和外文学术网站。
(十九)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深入推进高考改革,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推进分类考试,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试点和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考试评价方式,推进综合评价,探索形成高考与高校考核、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体系。改革招生录取模式,推进多元录取,逐步扩大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范围,在坚持统一高考基础上,探索完善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方式,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知识+技能”录取模式。改革高考管理制度,推进“阳光工程”,加快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高校招生秩序、高考加分项目和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东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推进硕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潜能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推进博士生招生选拔评价方式、评价标准和内容体系等改革,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首要因素,完善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等长学制选拔培养制度。建立健全博士生分流淘汰与名额补偿机制。
(二十)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加大研究生教育财政投入,对纳入招生计划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综合定额标准给予财政拨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与奖学助学制度。依托导师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经费,增加研究生的研究资助额度。改革奖学金评定、发放和管理办法,实行重在激励的奖学金制度。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助学金,将研究生纳入国家助学体系。
(二十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明确高校办学责任,完善治理结构。发布高校章程制定办法,加强章程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健全党政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职责和校长职权。坚持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高校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学校管理工作中,把工作重点集中到提高教育质量上。加强学术组织建设,优化校院两级学术组织构架,制定学术委员会规则,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教授治学,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建立校领导联系学术骨干和教授制度。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总结推广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组建模式和经验,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十二)推进试点学院改革。建立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区,在部分高校设立试点学院,探索以创新人才培养体制为核心、以学院为基本实施单位的综合性改革。改革人才招录与选拔方式,实行自主招生、多元录取,选拔培养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和学业优秀的学生。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导师制、小班教学,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改革教师遴选、考核与评价制度,实行聘用制,探索年薪制,激励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教书育人。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扩大学院教学、科研、管理自主权。
(二十三)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建立高校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共建平台,促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鼓励地方建立大学联盟,发挥部属高校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实现区域内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高校间开放合作,推进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加强信息化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实施国家精品开放课程项目,建设一批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向高校和社会开放。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与行业企业联合建设专业教学资源库。
(二十四)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根据国家标准,结合各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类高等教育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合理设置和调整高校及学科专业布局。省级政府依法审批设立实施专科学历教育的高校,审批省级政府管理本科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硕士学位授予点和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核准地方高校的章程。完善实施地方“十二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加大对地方高校的政策倾斜力度,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一批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一批特色高职学校。
(二十五)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支持中外高校间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继续实施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探索建立高校学生海外志愿服务机制。推动高校制定本科生和研究生中具有海外学习经历学生比例的阶段性目标。全面实施留学中国计划,不断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使我国成为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以实施海外名师项目和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等为牵引,引进一批国际公认的高水平专家学者和团队。在部分高校开展聘请外籍人员担任“学术院系主任”、“学术校长”试点。推动高校结合实际提出聘用外籍教师比例的增长性目标。做好高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工作。支持高职学校开展跨国技术培训。支持高校境外办学。支持高校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二十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制定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高校师德楷模的先进事迹,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在教师培训特别是新教师岗前培训中,强化师德教育特别是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制定加强高校学风建设的办法,完善高校科研学术规范,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一律予以解聘,依法撤销教师资格。
(二十七)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推动高校普遍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有计划地开展教师培训、教学咨询等,提升中青年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完善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坚持集体备课,深化教学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机制,实行新开课、开新课试讲制度。完善助教制度,加强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探索科学评价教学能力的办法。鼓励高校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支持教师获得校外工作或研究经历。加大培养和引进领军人物、优秀团队的力度,积极参与“千人计划”,实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选择一批高校探索建立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实施教师教育创新平台项目。建立教授、副教授学术休假制度。
(二十八)完善教师分类管理。严格实施高校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办法,明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制定聘用、考核、晋升、奖惩办法。基础课教师重点考核教学任务、教学质量、教研成果和学术水平等情况。实验教学教师重点考核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教学设备研发、实验项目开发等情况。改革薪酬分配办法,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鼓励高校探索以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为导向的分配办法。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兼职兼薪。加强高职学校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兼职教师申请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依法落实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平等法律地位。
(二十九)加强高校基础条件建设。建立全国高校发展和建设规划项目储备库及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制度。通过多种方式整合校园资源,优化办学空间,提高办学效益。完善办学条件和事业发展监测、评价及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加强数字校园、数据中心、现代教学环境等信息化条件建设。完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红、黄牌学校审核发布制度,确保高校办学条件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缓解青年教师住房困难。
(三十)加强高校经费保障。完善高校生均财政定额拨款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保证生均财政定额拨款逐步增长。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和调整学费标准。完善财政捐赠配比政策,调动高校吸收社会捐赠的主动性、积极性。落实和完善国家对高校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高校建立科学、有效的预算管理机制,统筹财力,发挥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加大教学投入。建立项目经费使用公开制度,增加高校经费使用透明度,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健全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财务监管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
&&&&医学教育的根本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药卫生人力资源。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工作,是培养高质量人才、为人民提供更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和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需要。
&&&&1998年,经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医学协会批准,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建立了“医学教育国际标准”项目。2001年6月,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并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在这个标准的基础上,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办事处制订的区域性医学教育标准《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证指南》也于2001年7月出版。
&&&&2002年,教育部召开医学教育标准国际研讨会,研究国际医学教育标准,部署国际标准“本土化”的研究工作。会后,教育部、卫生部设立专门项目,委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组建了“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课题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依据,在总结我国医学教育合格评估、优秀评估、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七年制医学教育教学与学位授予工作评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都必须达到的各项教育要求,研究拟订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本标准已经教育部、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以修业五年为基本学制的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为适用对象,只对该专业教育工作的基本方面提出最基本要求。本科医学教育是整个医学教育连续体中的第一个阶段,其根本任务是为卫生保健机构培养完成医学基本训练,具有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为学生毕业后继续深造和在各类卫生保健系统执业奠定必要的基础。医学毕业生胜任临床工作的专业能力要依靠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职业发展和持续医疗实践才能逐渐形成与提高。本标准全国通用,但承认不同地区和各个学校之间的差异,尊重各个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利。本标准转变指导方式,不提出具体的教学计划、核心课程、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为各学校的个性发展及办学特色留下充分的改革与发展的空间。本标准反映了医学教育面对的国际趋势、国内环境和社会期待,是制订教育计划的依据和规范教学管理的参照系,各医学院校都应据此制订自己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建立自身教育评估体系和教育质量保障机制。本标准用于医学教育的认证工作,一般情况下该过程包括学校自评、现场考察、提出认证建议和发布认证结论等实施步骤,不适用于医学院校的排序。
“中国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课题组”在研究拟订《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过程中,以教育部有关医学教育政策为依据,借鉴了1994年以来各项教育评估的指标体系。同时,为促进我国医学教育能与世界医学教育协调发展,课题组以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2003年版本的《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标准》、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本科医学教育质量保障指南》和国际医学教育组织《全球医学教育最基本要求》为参照,并参考了有关国家的医学教育的标准与要求。
第一部分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医学毕业生的质量是衡量医学院校教育质量的最终标准。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备初步临床能力、终身学习能力和良好职业素质的医学毕业生。毕业生作为一名医学从业人员,必须有能力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必须能够在日新月异的医学进步环境中保持其医学业务水平的持续更新,这取决于医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教育培训和科学方法的掌握。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一)遵纪守法,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愿为祖国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二)珍视生命,关爱病人,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将预防疾病、驱除病痛作为自己的终身责任;将提供临终关怀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将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三)树立终身学习观念,认识到持续自我完善的重要性,不断追求卓越。
(四)具有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交流的意识,使他们充分参与和配合治疗计划。
(五)在职业活动中重视医疗的伦理问题,尊重患者的隐私和人格。
(六)尊重患者个人信仰,理解他人的人文背景及文化价值。
(七)实事求是,对于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应该主动寻求其他医师的帮助。
(八)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有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合作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观念。
(九)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观念,学会用法律保护病人和自身的权益。
(十)在应用各种可能的技术去追求准确的诊断或改变疾病的进程时,应考虑到病人及其家属的利益,并注意发挥可用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十一)具有科学态度、创新和分析批判精神。
(十二)履行维护医德的义务。
二、知识目标
(一)掌握与医学相关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行为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基础知识和科学方法,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学实践。
(二)掌握生命各阶段的人体的正常结构和功能,正常的心理状态。
(三)掌握生命各阶段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原因,认识到环境因素、社会因素及行为心理因素对疾病形成与发展的影响,认识到预防疾病的重要性。
(四)掌握生命各阶段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及防治原则。
(五)掌握基本的药理知识及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六)掌握正常的妊娠和分娩、产科常见急症、产前及产后的保健原则,以及计划生育的医学知识。
(七)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知识,掌握健康教育、疾病预防和筛查的原则,掌握缓解与改善疾患和残障、康复以及临终关怀的有关知识。
(八)掌握临床流行病学的有关知识与方法,理解科学实验在医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九)掌握中国中医学(民族医学)的基本特点,了解中医学(民族医学)诊疗基本原则。
(十)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以及传播的基本规律,掌握常见传染病的防治原则。
三、技能目标
(一)全面、系统、正确地采集病史的能力。
(二)系统、规范地进行体格及精神检查的能力,规范书写病历的能力。
(三)较强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
(四)内、外、妇、儿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处理能力。
(五)一般急症的诊断、急救及处理能力。
(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合适的临床技术,选择最适合、最经济的诊断、治疗手段的能力。
(七)运用循证医学的原理,针对临床问题进行查证、用证的初步能力。
(八)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能力。
(九)具有与病人及其家属进行有效交流的能力。
(十)具有与医生、护士及其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交流的能力。
(十一)结合临床实际,能够独立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医学问题及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能用一门外语阅读医学文献。
(十二)能够对病人和公众进行有关健康生活方式、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
(十三)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第二部分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办学标准
四、宗旨及目标
(一)宗旨及目标
在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的过程中,医学院校(指独立设立的医学院校和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必须依据社会对医学的期望和区域发展需要,明确其办学宗旨和目标。包括:办学定位、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等。
(二)宗旨及目标的确定
医学院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的确定需通过各方面人员的认真讨论,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使全校师生周知。
教育宗旨和目标可以包括本地区、本校的政策和特殊性问题。
各方面人员包括学校的领导、医学院的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学生、用人部门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或学校的主办者。
(三)学术自治
医学院校要依据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根据各自的发展要求,制订课程计划及实施方案,合理规划人员聘用和教育资源配置。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应该得到大学社会人文学科及自然学科的学术支持,同时努力加强大学各学科间的融合。
(四)教育结果
医学院校必须根据上述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制订合适的培养目标和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并达到上述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五、教育计划
医学院校制定的教育计划要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注重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的协同,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
(一)课程计划
1.医学院校必须依据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医学科学的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
2.制订课程计划需要教师、学生的参与和理解。
3.课程计划要明确课程设置模式及基本要求。
4.医学院校应积极开展纵向或(和)横向综合的课程改革,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整合。课程计划必须体现加强基础,培养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者之间的比例可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二)教学方法
医学院校必须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和“自主学习”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改革,注重批判性思维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关注沟通与协作意识的养成。
教学方法包括教与学的方法,鼓励应用引导式、问题式、交互式等模式。
进入生物医学课程、临床医学课程教学阶段,鼓励采取小班、小组方式教学。
(三)科学方法教育
医学院校要在整个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及循证医学原理的教育,使学生养成科学思维,掌握科学研究方法。
(四)思想道德修养课程
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思想道德课程。
(五)自然科学课程
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自然科学课程,为医学生学习医学科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打下基础。
自然科学课程通常包括数学及物理、化学等。
(六)生物医学课程
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适量的生物医学课程,为医学生学习临床专业课程打下坚实基础。
生物医学课程,通常包括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病原生物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等课程的内容,还包括体现这些生物医学内容的整合课程等形式的课程。
(七)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
1.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课程,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课程计划中要安排人文素质教育课程。
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通常包括心理学、社会医学、医学社会学、医学伦理学、卫生经济学、卫生法学、卫生事业管理等学科的内容。
人文素质教育课程通常包括文学艺术类、医学史等知识内容。
(八)公共卫生课程
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公共卫生课程,培养学生的预防战略和公共卫生意识,使其掌握群体保健的知识和技能。
公共卫生课程通常指预防医学和(或)卫生学等课程,涵盖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健康教育、初级卫生保健以及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卫生毒理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学、妇幼保健学等有关内容。
(九)临床医学课程
1.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临床医学课程及临床实践教学,提倡早期接触临床,利用模拟教学进行临床操作基本技能的初步训练。
2.课程计划中必须制订临床毕业实习大纲,安排不少于48周的毕业实习,确保学生获得足够的临床经验和能力。
临床医学课程,通常包括诊断学、内科学(包括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口腔医学、皮肤性病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康复医学、老年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循证医学等课程的内容和临床见习,还包括体现这些临床医学内容的整合课程等形式的课程。
临床能力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与鉴别诊断、制定和执行诊疗计划、临床操作、临床思维、急诊处理、沟通技能等。
(十)课程计划管理
1.医学院校必须有专门的职能机构负责课程计划管理,这一职能机构承担在医学院校领导下的课程计划制订操作、信息意见反馈、规划调整等具体工作,主持课程计划的实施。
2.课程计划管理必须尊重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方代表的意见。
(十一)与毕业后和继续医学教育的联系
教育计划必须考虑到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有效衔接,并使毕业生具备接受和获取继续医学教育的能力。
六、学生成绩评定
(一)学业成绩评定体系
医学院校必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全过程评定体系和评定标准,积极开展考试方法的研究,应用和借鉴各种先进的考试方法,如多站的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计算机模拟病例考试等。对学生考核类型及成绩评定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以便全面评价学生的知识、技能、行为、态度和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获取知识能力及人际交流能力。
评定体系包括形成性和终结性评定。形成性评定包括测验、观察记录、查阅实习手册等,终结性评定包括课程结束考试及毕业综合考试等。
(二)考试和学习之间的关系
评价活动必须围绕培养目标和课程的目的与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学习。提倡进行综合考试,以鼓励学生融会贯通地学习;提倡学生自我评估,以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能力的形成。
考试频次和类型应注意发挥考试对学习的导向作用,避免负面作用。
(三)考试结果分析与反馈
在所有考试完成后必须进行基于教育测量学的考试分析,要将分析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有关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并将其用于改进教与学。
考试分析包括整体结果、考试信度和效度、试题难度和区分度,以及专业内容分析。
(四)考试管理
管理部门必须制定有关考试具体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专门的组织、规定相应的人员负责。医学院校应该对教师开展考试理论的培训,以提高命题、考试质量。
(一)招生政策
1.医学院校的招生工作必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制定本校招生的具体规定。
2.招生规模必须依据社会需求、教育资源、行政法规合理确定。
3.招生章程必须向社会公布,包括院校简介、招生计划、专业设置、收费标准、奖学金、申诉机制等。倡导通过网络向考生说明课程计划。
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国家招生计划调控下,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
教育资源应考虑到毕业后医学教育对临床教育资源的占用。
(二)新生录取
1.医学院校必须贯彻国家的招生政策。
2.在保证招生质量的前提下,注意学生群体的多样性,不存有歧视和偏见。
(三)学生支持与咨询
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学生提供必需的支持服务。
2.必须就课程选修、成绩评定向学生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对学生在学习、心理、就业、生活、勤工助学等方面予以指导。
学生支持服务包括医疗卫生,就业指导,为残障学生提供合理的住宿,认真执行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为学生提供经济帮助。
(四)学生代表
1.医学院校必须吸收和鼓励学生代表参与学校管理、教学改革、课程计划的制订和评估以及其他与学生有关的事务。
2.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指导鼓励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并为之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所。
学生组织包括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相关团体。
(一)聘任政策
医学院校必须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配备适当数量的教师,保证合理的教师队伍结构,适应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需求;必须明确规定教师职责;被聘任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与其学术等级相称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承担相应的课程和规定的教学任务;必须定期对教师的业绩进行评估检查。
教师数量必须符合学校的办学规模和目标定位,满足教学、科研、教学改革需求的需要。
教师队伍结构包括医科教学人员与非医科教学人员、全职与兼职教师、教师职务及学位比例等。
(二)师资政策及师资培养
医学院校必须保障教师的合法权利和有效履行教师职责。有明确的师资政策并能有效执行,保证教学、科研、服务职能的平衡,认可和支持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确保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必须建立教师直接参与教育计划制订和教育管理决策的机制,使教师理解教学内容和课程计划调整的意义;必须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计划,保证教师的培养、考核和交流,为教师提供专业发展机会。
服务职能包括卫生保健系统中的临床服务、学生指导、行政管理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
对有价值的业务活动的认可应通过奖励、晋升或酬金来实现。
师资交流应包括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学科领域间以及校际、国际交流,特别强调医学院内临床医学与基础医学教师间的沟通交流。
九、教育资源
(一)教育预算与资源配置
1.医学院校必须有足够的经济支持,有可靠的经费筹措渠道。教育经费投入应逐年增加,教学经费投入必须保证教育计划的完成。
2.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教育预算和资源配置的责任与权利,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学校收取的学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其中教学经费及其所占学校当年会计决算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教育经费预算视各医学院校或区域的预算惯例而定。鉴于医学教育成本较高,医学院校生均拨款额度标准应高于其他学科。
(二)基础设施
1.医学院校必须有足够的基础设施供师生的教学活动使用,对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更新及添加,确保教育计划得以完成。
2.使用先进科学仪器装备实验室,保证医学实验教学、技能训练的完成。
基础设施应包括各类教室及多媒体设备、小组讨论(学习)室、基础实验室和实验设备、临床示教室、临床模拟技能实验室及设备、教学考核设施、图书馆、信息技术设施和因特网接入、文体活动场所、学生公寓等。
(三)临床教学基地
1.医学院校必须拥有不少于1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医学类专业在校学生与病床总数比应达到1U1。
2.建立稳定的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体系与协调机制,确保有足够的临床教学基地满足临床教学需要。
3.加强对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基础设施的建设。
4.加强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良好稳定的业务关系,为全科医学和公共卫生的教学提供稳定的基地。
5.临床教学基地必须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临床教学的领导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档案,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临床能力考试的管理。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病床数必须满足临床教学需要。
临床教学基地按与医学院的关系及所承担的任务,基本上可以分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类。教学医院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省级政府部门认可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资质;学校和医院双方有书面协议;有能力、有责任承担包括部分临床理论课、见习和实习在内的全程临床教学任务;有临床教学规章制度、教学组织机构和教学团队;有一届以上的毕业生证明该医院能够胜任临床教学工作。
(四)图书及信息服务
医学院校必须拥有并维护良好的图书馆和网络信息设施,必须建立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使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能有效地用于教学,使师生能够利用信息和通讯技术进行自学、获得信息、治疗管理病人及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五)教育专家
1.医学院校必须有教育专家参与医学教育的决策、教育计划的制订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2.建立与教育专家联系的有效途径,能证实在师资培养和医学教育中发挥教育专家的作用。
教育专家是医学院校研究医学教育问题、过程和实践的专门人才,包括具有医学教育研究经历的教师、管理专家、教育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等。教育专家可由学校的某一教育单位提供,也可以从其他高校或机构聘请。
(六)教育交流
1.医学院校可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及学分互认的机制。
2.必须提供适当资源,促进教师和学生进行地区及国家间的交流。
学分互认机制可通过医学院校之间认可课程来实现。
十、教育评价
(一)教育评价机制
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教育评价体系,使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教育评价活动,形成有效的教育质量监控运行机制,以确保课程计划的实施及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行,并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2.教育评价必须覆盖各个教学环节,其重点是对教育计划、教育过程及教育结果状况的检测。
(二)教师和学生的反馈
医学院校必须确定相应机构,系统地搜集和分析教师与学生的反馈意见,以获得有效的教学管理信息,为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三)利益方的参与
1.医学院校的教育评价必须有领导、行政管理人员、教职人员和学生参与。
2.教学评价必须有政府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毕业后教育机构的积极参与,并考虑他们对教育计划提出的改进意见,让他们获知教育评价的结果。
(四)毕业生质量
1.医学院校必须建立毕业生质量调查制度,从医学毕业生工作环境中搜集改进教育质量的反馈信息。
2.必须将毕业生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素质及就业情况等有关信息,作为调整教育计划和改进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十一、科学研究
(一)教学与科研的关系
1.医学院校必须明确科学研究是学校的主要功能之一,设立相应管理体系,制定积极的科研政策、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2.必须为教师提供基本的科学研究条件,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倡创新和批判性思维,促进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3.提倡教师将科研活动、科研成果引入教学过程,通过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及科学精神。
4.必须加强对医学教育及管理的研究,为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二)教师科研
医学院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承担相应的科研项目,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
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包括国家级,省(市)部级以及校级科研项目与成果、教学研究项目与成果。
(三)学生科研
1.医学院校必须将科学研究活动作为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学生创造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与条件。
2.课程计划中必须安排适当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学生开设学术讲座、组织科研小组等,积极开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的活动。
十二、管理和行政
(一)管理
1.举办医学教育的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医学教育管理机构,承担实施教学计划等职能。
2.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及操作程序。
3.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组织,审议教学计划、教学改革及科研等重要事项。
(二)医学院校领导
医学院校必须明确主管教学的领导在组织制定和实施教育计划、合理调配教育资源方面的权利。
(三)行政管理人员
医学院校必须建立结构合理的行政管理队伍,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岗位职责,执行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计划及其它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
(四)与卫生部门的相互关系
医学院校必须主动与社会及政府的卫生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和交流,争取各方面对人才培养的支持。
卫生相关部门包括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医学研究机构、健康促进组织、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行政管理及协调机构等。
十三、改革与发展
(一)发展规划
医学院校必须定期回顾和检查自身发展规划。
(二)持续改革
医学院校必须依据国家医药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及医学科学发展,不断进行教学、科研和医疗服务的改革,以适应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
医学院校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在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定期审查和修订学校既定的政策、制度、规划等方面,不断完善学校管理体制。
医学院校必须定期调整培养目标、教育计划、课程结构、教学内容和方法,完善考核方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医学院校必须依据教师数量和结构、经费投入、教学设施等教学资源配置和卫生人力需求情况,定期调整招生规模,使医学类专业保持适宜的招生数量,以促进医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
&&&&&&&&&&&&&&&&&&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教育办学标准指标和操作指南
1.宗旨与目标
1.1 宗旨与目标
医学院校必须明确其办学宗旨和目标,包括学校定位、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等。
1.查阅学校发展规划,了解学校办学宗旨和目标;
2.了解办学定位、培养目标和学校的实际条件的符合程度。
1.2 宗旨与目标的确立
宗旨和目标的确定必须经过各利益方认真讨论,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所属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的批准,使全校师生周知。
1.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的制订程序,是否有各利益方参与;
2.是否有师生可以看到的成文的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目标;
3.组织座谈会,了解师生对学校办学宗旨的理解情况。
1.3 学术自治
独立的或综合大学中的医学院校必须根据各自的规划要求,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应能自主制定课程计划及其实施方案,能自主决定人员的任用和自主分配所拥有的教育资源。
1.查阅并分析教学计划、办学情况与办学目标之间的符合程度;
2.查阅综合大学中医学院在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使用综合大学资源情况;了解学科交叉融合的情况及大学对医学教育的支持措施和保障。
3.查阅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并了解其执行情况和效果;
4.查阅学校相关部门的经费使用机制及使用情况。
1.4 教育结果
医学院校必须根据学生毕业时应具有的素质,制订合适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通过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学业成绩评定,确定学生在五年有效修业期内完成学业达到上述要求,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成为符合要求的医生。对长学制的本科学生,则必须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相应毕业证书、授予相应医学学位。
1.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学校的具体培养目标;
2.分析学校为保证达到规定的具体培养目标所采取的保证措施及具体的评估考核办法。
3.查阅医学院校毕业生调查有关资料,如毕业生调查次数、结果、结果反馈情况、学校利用调查结果完善教育计划情况。
&2.教育计划
2.1 课程计划
1.医学院校必须依据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医学科学进步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课程计划。
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其先进性及是否符合学校定位;
2.查阅学校和教学管理部门有关资料,了解课程计划改革的总体思路、具体计划及配套措施;
3.考察课程计划落实情况。
2.医学院校制定的课程计划,必须明确课程设置及基本要求。
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其课程设置及基本要求;
2.了解课程计划在加强基础、强化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等方面的具体体现。
3.医学院校应积极开展课程计划改革,将课程教学内容进行合理整合,课程计划必须体现加强基础,强化能力,注重素质和发展个性的原则,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部分,两者之间的比例可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1.考察学校近5年在课程计划改革方面的具体举措;
2.了解课程计划在教学内容的整合、科学思维和临床能力培养等方面的具体体现;
3.了解课程设置情况以及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比例。
2.2 教学方法
医学院校必须积极开展以学生为中心、以自主学习为内容的教学方法改革,注重科学思维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1.考察学校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了解其近5年是否有教学方法改革的举措及特色。
2.查阅学时数,实地考察教学场地,了解学生学习的时间和条件;
3.通过实地考察教学设备、听课和座谈、查阅试卷和实习报告等形式了解教学方法是否注重学生科学方法、自主学习能力和终生学习能力的培养。
2.3 科学方法教育
医学院校必须在整个教学期间实施科学方法及循证医学原理的教育,使学生养成批判性思维,掌握科学研究方法。
1.查阅教学计划中学校在加强科学方法教育方面的具体举措;
2.通过现场听课、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是否注重科学方法的教育。
3.通过考核和查阅论文等了解学校进行科学方法教育的效果。
2.4 思想道德修养课程
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思想道德课程。
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思想道德课程的设置情况。
2.通过查阅教材和教案以及现场听课等形式了解课程设置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5 自然科学课程
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自然科学课程,为医学生学习医学科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打下基础。
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自然科学课程的设置情况。
2.通过计算课时比、查阅教材和教案以及现场听课等形式了解课程设置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对综合性大学,要了解自然科学课程和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情况。
2.6 生物医学课程
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适量的生物医学课程,为医学生学习临床专业课程打下坚实基础,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生物医学课程的设置情况。
2.通过计算课时比、查阅教材和教案以及现场听课等形式了解课程设置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了解生物医学课程的设置与其他课程的衔接情况。
2.7 行为科学、社会科学与伦理学课程
1.医学院校必须在课程计划中安排行为科学、社会科学和医学伦理学课程,以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和日益变化的人口、文化背景以及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1.查阅课程计划,了解行为医学、社会科学以及医学伦理学课程的设置情况;
2.通过计算课时比、查阅教材和教案以及现场听课等形式了解课程设置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2.医学院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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