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改造施工组织设计,没安全标造成手臂骨折,施工方拒绝赔尝,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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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雨电梯湿滑,且在商场管理方无相关安全提示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造成当事人滑倒手臂骨折。理赔事项和
由于大雨电梯湿滑,且在商场管理方无相关安全提示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造成当事人滑倒手臂骨折。理赔事项和标准有哪些?当事人应该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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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有安保义务,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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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决。。
你好!商场有安保义务,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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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武汉用户的咨询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交通事故车祸谁赔偿?_百度知道
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交通事故车祸谁赔偿?
我有更好的答案
【案情】 我儿子因施工未设警示标志,出了车祸死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儿子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造成事故的作用较大;公路施工公司作为该路段的施工单位,其施工期间未按规定在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造成事故的左右较小,我儿子负主要责任,公路施工公司负次要责任。谁赔偿? 这是因道路施工引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问题。 依《公路法》第32条、《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该道路施工公司应承担您儿子相应的死亡赔偿责任。 第二,死亡赔偿的比例依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由人民法院酌定。【原因分析】 该公路施工公司拒绝赔偿的原因是认为此起事故是由您儿子酒后驾车所致,并且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认可。 专家认为:您儿子酒后驾车不是发生此起事故的必然原因,该道路施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就是未按规定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事故认定中才让其承担部分事故责任。 我国《公路法》第32条规定:“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我国《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该道路施工公司虽对事故认定不服,但如果其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其在施工过程中已经尽到相应义务,且您儿子交通事故死亡与其施工行为无关,那么该道路施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因事故责任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 1.《公路法》 第三十二条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2.《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建议】 类似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施工单位赔偿的不多。主要原因是在交通事故认定时一般情况下,施工单位不作为事故当事人出现,这样单从交通事故来看,找施工单位维权从侵权行为法上讲难度较大。 不同的是,本案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认定时已确定了施工单位的事故责任,法院会依据事故双方的过错,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的基础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本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对此事故系主次定责,您儿子损害赔偿责任比例为40%的可能性较大。 因被告系施工单位,考虑到其支付能力及抚恤弱者,建议您按50%的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起诉较为适宜。【深度解答】 本案是因路面施工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关于责任分担这一问题适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民事诉讼是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原告举证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应由该道路施工公司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如果其在规定的举证期间内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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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甲方有资格做工人的安全教育吗
这个是很有必要要和乙方宣传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相关信息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
这个是很有必要要和乙方宣传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相关信息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你好,因为涉及到工程和工人自身的安全,所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也可以自行对工人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如果我的回答能给您提供些许帮助,请给好评吧。
工程监理是甲方代表,他要有监理证,并且懂得工程的全部知识。在一些重大工程,或不能打开检查的项目,必须有监理的监督下,才能施工。
因为甲方有可能不懂工程,被乙方忽...
我本人就一个建筑商
在我的印象当中还真没有一个建筑公司会为所有的建筑工人尤其是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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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首先有一个管理上的层次问题
首先 一个工程是由业主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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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想问:我熟人要负刑事责任吗?
工人在施工时,有一人合上的电闸,导致正在施工的四人死亡.已经涉嫌构成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
答: (一)房产过户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需要交税。房屋转手交易或赠与时,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契税、个人所得税。
(二)当夫妻双方协商,将共有房屋归属一方所有...
答: 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
答: 1、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分为实然的法(law as it is)和应然的法(law as it ought to 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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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未签劳动合同,农民工摔伤谁担责?
15:46:24来源:平安广西网责任编辑:罗致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都安瑶族自治县的蓝某在南宁一工地做工时摔伤了,因为没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没投人身保险,责任主体、赔偿标准难以确定,导致后续治疗费用无着。
未签劳动合同,农民工摔伤谁担责?
律师: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双方都是一种权益的保护
□平安广西网记者 陈文锋 通讯员 黄兰
  都安瑶族自治县的蓝某在南宁一工地做工时摔伤了,因为没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又没投人身保险,责任主体、赔偿标准难以确定,导致后续治疗费用无着。
施工时从高处坠落
  今年3月初,木工班老板梁某向广西天翔建设公司承包大唐盛世项目工地的部分木工工程。梁某随即找来蓝某及其老乡10多人一同到项目工地做工。双方口头约定,项目完工后按完成的工程量来结算酬劳,未完工前,每月发放1500元基本生活费(工资)。
  3月3日,蓝某等10多人来到大唐盛世项目工地做工。4月21日,因工地塔吊操作失误,致使蓝某从高处坠落。经医院诊断,蓝某有两根肋骨骨折,肺挫伤。
  塔吊工种由另外一名老板承包,蓝某住院期间,共花去医疗费用2.6万元,已由塔吊工承包方支付。医院对蓝某进行了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经过3个月的治疗,他的身体开始好转,6月1日办了出院手续,医嘱要求每月复查拍片,骨折愈合后手术拆除钢板。
  术后康复医疗费怎么办?6月13日,蓝某与天翔建设公司项目部、木工班老板梁某、塔吊方相关人员协商赔偿问题。天翔建设公司表示可作为中间人协调蓝某与塔吊方谈赔偿,梁某则认为自己无赔偿责任。由于责任主体、赔偿标准难以达成一致,经过谈判,塔吊方只愿意赔偿8.4万元,蓝某认为赔偿数额过少,不接受赔偿。
劳务公司倒签日期补合同
  蓝某表示,拟通过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走法律途径索赔。
  用工方为广西某建设工程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发现蓝某较真,担心被劳动监察部门处罚,马上组织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当天,蓝某发现项目工地有关人员正在给其他工人补签劳动合同,签约日期倒签至3月份。蓝某不同意补签合同。木工班老板梁某只好以个人身份给蓝某出具工资收入证明,证明他每天出勤9小时,收入250元/天,作劳动合同备案。
  记者联系到了用工方的韦经理。据韦经理介绍,公司在蓝某住院期间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在事故原因上,韦经理认为施工时并不存在安全隐患。对于劳动合同的问题,韦经理说,确实没有与蓝某签订劳动合同。
  项目部天翔建设公司、木工班老板梁某、塔吊方、劳务公司,谁应该是签署劳动合同的赔偿主体?蓝某自己也搞不清楚。不过,广西某建设工程劳务公司负责人称,该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工人与项目部协调处理,&让他们纠正错误做法,尽快解决好此事&。
不规范用工埋隐患
  据蓝某反映,不规范用工的情况很普遍,&在我们工地,很多人都跟我一样,没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保险。事发后,我们也找过建委、劳动部门反映,但还没有确切的答复。&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本案很难确定劳动关系,给农民工维权造成了难度。&广西至诚律师事务所的胡金海律师认为,有没有劳动关系关键要看双方之间有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本案中蓝某受雇于木工班老板梁某,具体工作安排与工资发放均由梁某负责,而梁某与天翔建设公司系分包关系,故建筑公司与蓝某并未形成具有劳动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基于梁某与天翔建设公司是工程承揽合同关系,蓝某与梁某是劳务雇佣关系,所以蓝某可以向法院起诉梁某与天翔建设公司连带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蓝某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能不能获得工伤认定?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了解到,工人受伤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伤者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去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申请。如果没有签署用工合同,要先去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仲裁之后,再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同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停工留薪期认定鉴定出来后才能计算伤者获得的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能够获得赔偿?桂胜律师事务所的王新安律师说,答案是肯定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之规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不影响职工的工伤待遇,而此时会将这部分的责任附加给用人单位。简而言之:工伤无保险,企业来担负,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务双方都是一种权益保护。
  王律师通过此案提醒农民工朋友,工作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须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未能签合同也要知道是为谁干活,要注意收集为用人单位或者自然人干活的相关证据(可以作证的工作服、工资单、出门卡之类的)。其次提醒用工单位,须规范用工,不要为了少缴一些员工的社会保险费而导致企业意外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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