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第二天就去新公司问离职原因报到了 新公司问离职原因才入职一个礼拜 总感觉距离上家公司已经离职了好久 这是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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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上一家公司离职后拿到离职证明,新公司入职没有将离职证明拿过去,但是入职新公司后发现很坑
江苏-苏州&08-04 13:46&&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1)
您好!在上一家公司离职后拿到离职证明,新公司入职没有将离职证明拿过去,但是入职新公司后发现很坑。又找了面试,没有跟面试的公司说自己已经跳槽到新公司,而新公司又交了社保,这样的话面试的公司会发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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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295941因没开离职证明致新单位不予录用 公司被判赔偿
没开离职证明 公司被判赔偿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曾女士离职后,因原单位一直未开具离职证明,导致新单位不予录用。为此,她起诉原单位要求赔偿损失。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依法判令曾女士获赔8000元。
曾女士曾入职一家公司担任研发类岗位。过了半年试用期后,她觉得公司的制度和工作环境和预想不太一样,就决定离开。不久后,曾女士顺利找到了一家满意的单位,薪酬待遇也不错。随后,曾女士向原公司递交辞职信,对方口头通知她离职的时间,但一直未出具解除劳动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曾女士当时并未在意,后新公司要求她办理入职手续并提供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曾女士这才意识到了离职证明的重要性,又返回原来的公司要求出具。因原公司一直没有开具,曾女士收到了新公司的取消录用通知书。
丢了工作的曾女士越想越生气,便向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原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工资、年终奖、五一福利费以及因未开具离职证明导致新用工单位不予录用的薪资损失共计两万七千元。仲裁裁决支持了曾女士的部分请求,双方不服裁决结果向通州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认为,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最终,法院判令公司支付曾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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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员去新公司办入职被拒 因离职证明写了这句话
(转自成都商报)
交了简历,通过了面试,25岁的程序员戴翔被新应聘的公司通知入职,然而因为原公司给他出具的一份离职证明上,记载了一句"该员工在项目未完成情况下因个人原因离职",让他最终被新公司拒绝。"公司同意离职,我也按照要求填写了离职单并且递交了代码文档,为什么离职证明会写上这样?"
已收到新公司入职通知?最终因一份"离职证明"被拒
在公司呆了半年之后,25岁的戴翔递交了自己的离职申请,10月13日,在申请离职3天之后,他拿到了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戴翔说,在此期间,他已经找到了新的工作,并被通知在10月16日正式入职,届时带上自己的离职证明。
然而,结果并没有戴翔预想的那样顺利,因为一张离职证明,他陷入了与原公司的一场纷争之中。
到新公司入职当天,因为自己的离职证明,戴翔被拒绝聘用,即便之前已投过简历、过了面试,他感觉莫名其妙。公司说出了理由,是因为戴翔的离职证明上,提到了"员工在项目未完成情况下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戴翔这才注意到离职证明上竟然注明了这样一句话。
新公司负责人:
如果他再次中途离职?公司承担不起损失
戴翔在成都交大创新大厦光谷创业咖啡孵化园的知力科技有限公司RS研发部门,担任JAVA工程师,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程序员。他离职之后,公司将离职证明张贴在门口的玻璃墙上,公司以外的人均可看阅。从戴翔提供的图片来看,名字、职务全部公之于众。10月17日,记者在该公司发现,戴翔的个人信息已被黑色粘胶遮挡。
"在IT行业,程序员没做完项目就离职,对公司影响很大,因此用人单位都很忌讳。"一位业内人士这样说道。
戴翔应聘的是一家成立不久的小微公司,主要开发以家用洗衣机为载体,用于家庭全自动洗鞋的产品,正准备为该产品开发一套程序。该公司老板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尽管戴翔是经熟人推荐的,但他离职证明上的内容,还是让公司内部有些担忧。"我们无法保证他对公司和项目的忠诚度,如果他再次中途离职,这个损失公司承担不起。"
因为一份离职证明,让戴翔被新应聘的公司拒绝,如今他不敢再到同行业的公司应聘,"即便是其他行业,人家看了离职证明上的那句话,都会觉得你对工作不负责。"愤怒之下,他将手中的离职证明扯成了两半。
一份离职证明,能有效证明劳动者的工作资历、专业技能、经验水平,帮助劳动者有效获得就业机会。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次不愉快的辞职经历?
原公司回应:
员工离职交接未完成?公司只是陈述客观事实
今年3月,35岁的刘越洋从别的公司跳槽到现在的知力科技有限公司,任公司RS开发部门的项目经理,任职后,他介绍了另外两名曾经的老同事加入了该部门,其中一人就是戴翔。
知力科技属于一家典型的创业公司,开发部门加项目经理一共只有6个人。
戴翔坦言,离职是出于对公司待遇和工作方式的不满,"公司办公环境太差、一直不给员工买公积金,说好的增加人手也迟迟没有落实。"
而更让他们感到不满的是,以上三个要求公司均有所承诺,"但一直在拖,我看不到有实现那一天。"
记者在知力科技公司总经理陈力的电子邮件中看到,9月25日,刘越洋推荐到公司的员工王洪递交了离职申请,9月30日,在休假期间的刘越洋本人也递交了离职申请,而到了10月9日,戴翔又递交了离职申请。戴翔说,10月9日在递交离职申请后,10月10日再到公司,老板就抱走了服务器。
陈力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公司让戴翔和王洪在10月10日填写离职交接单及刻录代码光盘,并约定在刘越洋10月12日上班后对两人的交接进行审核,公司再出具两人的离职证明。
不过,刘越洋以自己也递交了离职申请,已是待离职人员为由,不接受此项工作,于是,两人离职前的交接工作无法完成,公司也不打算给他们出具离职证明。
"我按照公司的要求交出了手上的工作,服务器被抱走,我无法再在公司上班,而没有离职证明我就找不到新的工作。"戴翔感觉很委屈。"RS这个项目确实还没有完成,但公司既然这么爽快地答应了我的离职申请,并且按照要求该交的代码文档都交了。"
那为什么13号当天在戴翔的交接工作还未完成时,又给他出具了离职证明?陈力说,"那天戴翔到公司来打卡并索要离职证明,但作为离职的人员,不能再进入公司核心的项目研发办公场所。"为了不让戴翔再到公司,公司当即出具了戴翔的离职证明,离职证明的内容只是陈述客观事实。
不愉快的离职?体现小微IT企业与程序员间的矛盾
在知力科技公司与戴翔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其中有一项"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并注明转正后若参加公司实施的项目,项目期间不准离职,否者赔偿一切相关损失。不过律师认为,尽管是双方的约定,但该约定违背了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规定,因此不受法律保护。
"一个开发团队6个人,一半的人离职,这个项目还怎么进行,基本就瘫痪了。"陈力说,对于3人的集体离职,公司进行了评估,考虑要将损失降到最小。"交接的目的是项目的延续,不能因为人员的流动,导致项目的停滞。"
成都一位IT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尽管都是程序员,但每个人写代码的思路和方式是不一样的,"就好比做一道物理题,一个人用自己的逻辑和解题方式做了一半,另一个人接手之后,很有可能看不懂,或者只能用自己的逻辑和方式去解答"。
也正因为此,很多半路接班的程序员不愿意接着别人的做,而是重新写代码,这样一来,公司前期的投入也就付之东流。"很多国外的公司或者大公司,会聘用多人共同写一套程序的代码,这样其中有人离职了,还有人在。并且在人才引进上,随时都在填补新鲜的血液。但由于这样做的成本太高,小微企业不能照做。"
同时,小微IT企业大多是些创业公司,办公环境、薪酬待遇、工作枯燥、加班频繁都让程序员郁郁寡欢。
成都某科技公司技术总监告诉记者,当程序员在项目未完成情况下申请离职时,公司都会进行评估,提高待遇留住程序员和另聘程序员之间所花的成本哪一个更多,以此决定公司的该程序员离职的态度。"为了让项目顺利开发,很多公司只好满足程序员的工资要求。"
陈力也直言不讳地说,现在很多程序员,不是靠经验和水平在挣钱,而是靠他所处的位置在挣钱。"
离职证明中不应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记者证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限制了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所应记载内容的范围,也就是说离职证明里面是没有要求需要写明离职原因的,更不允许对劳动者的道德品行以及在公司的工作进行评价。
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不应当记载对劳动者不利的事项,"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记载有劳动者的负面信息,那么就会违反求职平等原则,致使劳动者减少或者丧失就业机会。"
此外记者查询发现,《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中规定,如果劳动者有要求,用人单位可在离职证明中客观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应受访者要求,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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