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老板贴任性告示过年初一到初三只给100元加班费,我不去上班合理吗?

【加班】员工加班的九大经典案例及常识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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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员工加班的九大经典案例及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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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我们公司的员工守则上说,不允许员工在下班以后到别的地方去做兼职以及任何的商业活动,公司的这个规定合法么?下班以后是员工自己的时间,公司有权利干涉员工在非上班时间的行为么?这样的规定在相关法律上应如何解释
劳动法规定员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八小时之外要付加班费。没有职工是否兼职的硬性规定。你们公司的规定属于内部规章,原因恐怕是怕职工在外面兼职会影响到在公司的工作效率。从法律角度他们是无权干涉你8小时以外的正当行为的。
其他答案(共56个回答)
首先,公司这个规定不违法。因为没有哪条法律说不允许公司定这样的员工守则。
其次,你说“公司的这个规定只写在了员工守则当中”,请查一下,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里是否有 “员工要遵守和服从公司的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 这么一条?如果有(估计98%的用人单位都这么写合同),那么,员工守则就成为劳动合同的一个附件了,它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再次,一个人的精力总不可能是无限的,谁说他能兼职而丝毫不影响本职工作,我请求法院让我不负法律责任地把他劈死。公司有义务对员工付以适当的报酬和给以一定的休息时间,这些,员工不用人催都会去争取;但是当公司要求员工完成自己享有的休息时间以确保本职不受影响时,员工就嚷嚷了,这好吗?员工不负责任地劳累自己,长期下去要是身体受不了累坏了,公司要付出代价。
如果某些员工故意钻牛角尖,用炒股来刁难责问公司,那肯定是不应该也是不允许的。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同类的经营,不禁止非同类的经营。但企业公司的角度出发。首先是从员工的身体条件考虑,下班后再从事其他工作,会增加疲劳,日积月累,若是积劳动成疾,责任难以确认,另外,也容易引起工作事故或工作失误;其次是一般和兼职工作大多与本职工作相同或相近,有可能与公司发生商业竞争,甚至涉及商业秘密或技术保密问题。如果身处企业决策层的关键人员身兼二职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事了,我国《公司法》61条规定对公司的董事、经理就有限制,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经营。
如果你是企业职工,不是国家机关(公务员)领导干部,根据你所述的在业余时间,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进行抄股票是可以,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因为你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不允许员工做兼职的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用工和处理劳动争议。但是,还有一些处于“边缘地带”的问题,由于法律规定不很明确,或者各种规定和判例并不一致,往往为许多人所困惑。
一、 就业担保书具有法律效应吗?
案情回放:小张到一家皮草行求职,老板提出由于员工保管
的货物比较贵重,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提供一名担保人。于是,小张找来了在某公司任经理的舅舅。舅舅还与公司签订了就业担保协议。协议中写明:“若被担保人在本公司工作期间使公司利益蒙受损,本人愿负连带责任,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两年以后,由于小张的工作失误,皮草行的两件名贵裘皮大衣丢失,造成经济损失近三万元。小张赔偿不起,舅舅也不见踪影。皮草行就把小张和他的舅舅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张赔偿损失,舅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结果一审法院支持了皮草行的请求,但是终审法院做出了改判。
争议焦点:就业担保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支持者认为,只要担保人和公司签订的就业担保书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违反《担保法》、《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禁止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法院审理的依据。
反对者认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但是就业是为了谋求基本生活资料,和一般经济活动有所区别。由于用工双方具有从属关系,而非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协议不属于《担保法》的适用范畴,就业担保书亦无法律效应。
忠告: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向求职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是肯定违法的。至于有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担保赔偿经济损失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目前尚存争议。在司法实践中,既有支持的判例,也有不支持的判例。其实,就业担保并非什么新事物,和建国前的“铺保”相似。它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背道而驰,具有先进文化的企业不会选用。
二、 职工隐瞒病情,试用期内可以解聘吗?
案情回放:小林因摔下楼梯受伤而摘除了右肾。几年后,恢复了健康的小林参加了某银行的招聘。在填写招聘体检表时,小林在“腹腔脏器”栏写了“正常”,“审查意见”栏为“健康”。其后,小林被正式录取。一个月以后,银行得到反映后派员带小林到医院做B超检查。结果证实:小林“右肾摘除,左肾正常”,遂以小林“存在严重身体缺陷,不符合有关要求”为由,解除小林劳动合同。
小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认为,小林未向银行如实告知健康情况,银行了解真实情况后,根据内部规章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小林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撤消银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此案例由邱婕提供)
争议焦点:单位可以因为员工隐瞒病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吗?
支持者认为,如果员工在填写体检表时,故意隐瞒重要病情,使单位做出了错误的判断,这是一种欺诈行为。在此情形下签订的合同不是单位真实意见的表示。单位查明实情后,完全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不符合录用条件员工的劳动合同。
反对者认为,单位应着重考察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其前提条件是录用条件必须合法。有些被隐瞒的病情并不影响正常工作,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一种就业歧视行为。
忠告:银行之所以在此案中败诉,首先是诉讼思路错了。如果当初不以员工所隐瞒的病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而是以员工缺乏诚信,因而不适合在诚信要求极高的金融机构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许会是另外一种结局。
三、 离职员工有权领取年终奖吗?
案情回放:忻女士2001年到公司工作,2003年7月离职。2004年1月,她得知公司发放2003年年终奖,认为自己也应享受一半奖金。公司不同意,说只有发放年终奖时在册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
忻女士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庭认为,企业有权自主制订年终奖分配方案,但是由于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没有明确规定,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忻女士应当得到一半奖金。
争议焦点:离职员工是否有权领取年终奖?
支持者认为,离职员工也在过去的一年中或多或少为公司做出了贡献。年终奖既然是对于员工一年工作的奖励,企业应当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不能歧视离职员工。
反对者认为,年终奖并非法定的劳动报酬,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企业完全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方式。
忠告:对于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单位一定要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有的单位把年终奖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作为“年终奖”发放,离职员工也可享受相应的份额;另一部分作为“年底双薪”发放给在册员工,甚至在第二年年初作为“开业年事”发放。这样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也有利于留住人才。
四、 规定与同事结婚必须辞职,侵犯婚姻自由吗?
案情回放:方先生在某企业财务处任会计,与出纳柳小姐日久生情。但当他俩筹备婚事时,被告知根据企业内部规定,一旦结婚他们中的一人必须辞职。一对鸳鸯顿时陷入苦恼之中。
有朋友为之不平,认为单位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婚姻自由。但两人最终还是推迟了婚期。半年以后,柳小姐被调离了财务处。
争议焦点:规定同本单位员工结婚必须辞职,是否侵犯了员工的婚姻自由?
支持者认为,婚姻自主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无权加以任何形式的限制。任何内容不合法的规章制度都是无效的。
反对者认为,这个规定并非禁止本单位员工结婚,而是限制结婚后双方在一起工作。夫妻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的确会对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对其他员工也不公平。
忠告:遇到此类情况,单位还是变动岗位比较稳妥。但一般也不宜明文规定,否则可能带来麻烦。不妨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岗位”。夫妻不宜同在一个部门工作,一般可以作为变动岗位的正当理由。
五、 单位有权制定婚假的有效期吗?
案情回放:2003年底一位女员工向有关部门反映,她在当年3月份领了结婚证,可当10月份请婚假时,单位拿出规章制度:婚假自领结婚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她疑惑不解:国家有关规定都没有说婚假只有在领结婚证后的一段时间内使用。如此一来,她不是享受不到婚假了吗?她认为单位的这项规定不合理。
但企业也有苦难言。某房产公司人事主管张小姐举了几个例子:员工甲三年前结婚时,正好是国庆节,没有请婚假,现在要求补请;员工乙新进公司没几天,却拿着半年前发的结婚证书请婚假;员工丙在辞职时要求把几年前没休的婚假抵充提前通知期……(此案例由苗其巍提供)
争议焦点:单位有权制定婚假的有效期吗?
支持者认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婚假的有效期。当然,制订的期限要合理,程序要合法。
反对者认为,既然法律没有对于婚假的使用做出限制性规定,员工就有权自由选择使用日期。制定婚假的有效期没有任何依据。
忠告:婚假是用来办婚事的,正如丧假是用来办丧事的。有见过制订丧假有效期的吗?单位与其制订婚假的有效期,不如明确告知婚假只能用于结婚(如办婚事、度蜜月等)、过期作废,并对婚假的申请程序做出严格规定。这样既符合婚假的立法原意,也有利于单位核实批准、安排工作。
六、 非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兼职的权利?
案情回放:李先生在一家专业网站做网页设计,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一年以后,他通过朋友介绍,下班后到同行业的另一家网站做网页设计。原单位负责人发现该网站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几次要求李先生停止兼职,但是李先生还是在偷偷地干。原单位终于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李先生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后经仲裁庭调解,原单位撤消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李先生停止了兼职活动。
争议焦点: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自由兼职吗?
支持者认为,《公司法》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公司同类的企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只要是法律未加以禁止的,就是合法的。
反对者认为,所谓兼职就是建立多重劳动关系。而我国的劳动制度是禁止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忠告: 不少地方已出台了关于兼职的新规定,允许并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到其他单位兼职。职工从事兼职,应当签订聘用合同,作为有关部门处理争议的主要依据。单位反对员工兼职的,应当聘用合同中明确指出;同意员工兼职的,也可写入禁止在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兼职等条款。
七、 劳动合同违约金,“畸高”究竟有多高?
案情回放:上海某厂与非沪籍毕业生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还向学校支付了2000元教育资助费,并将王某户口落入该厂集体户。双方约定王某必须为企业服务5年,个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一次性支付违约金40000元,并赔偿教育资助费。此后,厂方将王某作为技术骨干重点培养,并每年拨8000元作为对王某的激励金,其中20%随工资发放,80%作为其个人商业保险、住房基金及个人重大事项支出。
两年后王某提出辞职,但认为违约金数额畸高,要求适当减少,由此引发劳动争议。仲裁庭考虑到王某为厂方所作的贡献以及厂方的实际损失情况,裁定王某向厂方支付违约金25000元。以后法院一审和二审也支持了这个结果。(此案例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争议焦点:怎样的数额才不算“畸高”呢?
一种观点认为,设定违约金主要应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其他地区也可参照。超过此标准的,即可认定为畸高。
另一种观点认为,设定违约金主要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损失。有的劳动者劳动报酬虽然不高,但是单位为其录用、培训等花费了不少钱财;有的则劳动报酬虽然较高,但是其离职并不会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主要根据劳动报酬设定违约金会显失公平。
忠告:由于法规的规定比较原则,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设定,但应特别留心收集有关案例作为参照。在江浙沪等地,还应了解有关劳动合同违约金的特殊限制性规定。
八、 严重违纪,究竟由谁说了算?
案情回放:胡先生由于多次上班迟到和一次擅自离岗,受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公司的理由是他严重违纪。根据《劳动法》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官司一直打到法院,胡先生最后被认定为确有不当,但还够不上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依据。
争议焦点:严重违纪,究竟应当如何进行量裁呢?
一种观点认为,关于职工违纪的条件构成、处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认定。比如对职工的除名,必须具备“连续旷工15天,一年累计旷工30天”等条件。
另一种观点认为,如在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中,对于严重违纪的情节有明确规定的,一旦员工有了符合规定的实际行为,即可认定为严重违纪。如没有明确规定的,可由单位自由量裁,但必须符合正常人的一般性评判标准。
  忠告:由于各地市场化程度的不平衡,国有企业和内地企业一般还是按照国家原规定执行比较稳妥;非国有企业和沿海开放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但单位对于员工违纪行为都应记录在案。因为由此发生的劳动争议,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即必须证明具备开除该员工的条件,且程序也合法。
九、 节假日安排“值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吗?
案情回放:张先生是某事业单位的中层干部,每逢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单位总要安排他值班。单位一般会补发几十元的补贴,相当于他一天的基本工资。这与劳动部门规定的“三薪”相距甚远。张先生不知道值班是否属于加班的范围,加上值班时大多只是接电话或处理简单的事务,和平常工作比较起来清闲得多,一般也不会和单位计较。但是,假设他和单位计较呢?
争议焦点: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值班,是否应当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支持者认为,值班时具体做什么根据单位安排,但并不影响其加班的性质。单位让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进行值班,同样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理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反对者认为,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或其他休息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值班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两者的待遇有所不同,也是正常的。
忠告:单位应当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根据不少地方劳动部门的政策口径,两者待遇还是有所区别,只是一般对外宣传时不再强调。但是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在原岗位上工作,或有生产任务的,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十、 暗示员工辞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案情回放:2002年3月,李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3月,公司更换了主要负责人。新负责人对李某的工作表示不满,并暗示如他写“辞职报告”,公司可以支付解除经济补偿金。李某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立即被公司批准,但此后经济补偿金却无影无踪。
李某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提供了公司暗示辞职的证据。仲裁庭没有支持李某的请求,但是法院最后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争议焦点:公司暗示员工辞职的,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支持者认为,明明是公司希望解除劳动合同,却诱使劳动者主动辞职。在此情形下,劳动者所做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反对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列举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支付经济补偿”的五种情形中,并无“暗示员工辞职”。而且,暗示行为实际上也较难界定。仅以此要求经济补偿缺乏依据。
忠告:单位可要求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并在表上注明:“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并将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必要时,还可请工会作证。
这个规定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劳动法规定
规定每个公民只能拥有一个劳动关系,不允许同时为两个劳动对象服务,即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你做的兼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的,在原有劳动合同解除前,第二个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保密法规定,职工有义务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如你从事的兼职和现有工作有关系,可能涉及泄密,那单位是受法律保护的。
还有你从事兼职不得有损于公司形象,不得影响你的正常工作。
胸前没挂原公司《准班证》兼职是可以的,其它事情公司无法界定你的行为,而且,假如有了其它行为,也是二码事,也不是公司处理的范筹,有司法等部门处理,公司无权利干涉员工在非上班时间的行为,可放心兼职。我就鼓励我公司员工兼职,出门时还嘱胸前不要挂本公司《准班证》,不要干那些会找公司麻烦的事,如愿意,做违法的事本公司也阻止不了,是个人的事,注意啦,放心兼职吧。结果:没有员工出事,楷大欢喜,员工还称‘好经理’呢。我够帅吗。
你问了两个问题。
先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合法”吗?应该回答这是无效规定,但不能判定违法。我国并没有法律规定公民不可以兼职。没有制止就是允许,但也不意味着在实践中可以随心所欲地兼职。
第一个问题,“为什么”?你的公司是从事什么行业的?有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竞争激烈或保密性很强,那么如果你兼职有可能给公司的业务带来伤害。这时候你的兼职自然是不被允许的法律也不支持。如果你一意兼职并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的话,你的公司完全有权想你提出索赔。即使你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很一般,不存在这样的危险,但是如果公司有此规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那么你也应该服从规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完全无效。
当然,事实上在这个问题上你即使很有想法,也合法,但是你还是以公司的规定为准比较好。除非哥们你不想干了。呵呵
劳动法规定
规定每个公民只能拥有一个劳动关系,不允许同时为两个劳动对象服务,即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你做的兼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的,在原有劳动合同解除前,第二个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保密法规定,职工有义务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如你从事的兼职和现有工作有关系,可能涉及泄密,那单位是受法律保护的。
还有你从事兼职不得有损于公司形象,不得影响你的正常工作。
说白了你的工作关系不只是8小时以内的,但其余时间,只要不涉及以上内容,公司无权干涉
炒股只是一种投资,不是职业,他都刷的话,那银行存款也算了
老兄, 你们公司的这个规定, 谈不上违法与否,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 这个规定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力, 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我们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跟劳动法的规定相一致, 我们跟公司的之间是一种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不是旧社会的"卖身契".所以你只要在法律许可的工作时间内正常有效的上下班, 不会因为你的兼职而影响你的正常工作, 公司是无权干涉你的业余时间的.
当然, 以上这些只是在正常情况下的说法. 如果你们公司执意禁止员工兼职, 建议你还是灵活安排. 不要因为一份兼职而影响你的正常工作, 除非这份工作对你无所谓.
目前, 越来越多的上班族正在或者希望有一份兼职工作, 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有30%的上班人员曾选择兼职, 有76%的接受调查者表示,“想多赚一点钱”,“可发挥专长”、“试试看、作为将来转业的可能性”、“有多余的时间”等. 不过怎样,有一份兼职还是比较好的.
一般员工在下班以后去做兼职,补贴家用,这当然是合法的,公司没有权力加以限制.但是,如果身处企业决策层的关键人员身兼二职就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了.
我国《公司法》在第六十一条中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经营。从事上述经营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一个公司的董事或经理可否到其他企业任总经理或从事经营活动,关键要看那个企业的经营是否与其所任职的公司的经营属于同类。法律禁止从事同类的经营,不禁止非同类的经营。
不允许员工在下班以后去做兼职,在许多公司都有这类的规定。公司的这类规定,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
1、从员工的身体条件考虑,下班后再从事其他工作,会增加疲劳,日积月累,若是积劳动成疾,责任难以确认,另外,也容易引起工作事故或工作失误;
2、一般和兼职工作大多与本职工作相同或相近,有可能与公司发生商业竞争,甚至涉及商业秘密或技术保密问题。
如果换位思考,你是公司的老板,是不是也会制定这样的规定呢?
这事没有法律的具体规定,但劳动法和公司法里都有相关的规定,是允许企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这是企业经营自主权。作为员工,必须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若是违反了,企业是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的。如员工对相关规章制度有异议,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或申请劳动仲裁。
据了解国家没有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主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怎么规定的,看看合同吧。
我们公司规定的是,允许第二职业,但不能和公司业务冲突,不能影响工作,否则,×××
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请问这样的意外,我们单位需要负上什么责任吗?
告诉你:你们单位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他们要跑出去,如果你把他们关起来才是违法呢。
至于职工受伤,只有于工作时间、在工...
按公务员录用的事业编制人员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唯一合法收入是工资,公务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也不得在盈利组织中担任或兼任职务。
如果发现使用可以内部罚款或扣奖金;
但是没有使用,只是收藏起来,公司就不能没收,也不能代为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
答: 债务纠纷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因有:
  1、被告法律意识淡薄,恶意欠款。有的被告借款时就没有还款的打算,其目的就是将原告的金钱占为己有。持这种心态的被告,往往拿...
答: 很简单。
1、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归你个人所有。
2、再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款项,归你们二人共有,权利平等。
3、如果你没有特殊合法约定,从其约定--...
答: 莫名其钞(连莫名其妙都不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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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云上班,厂里要我们回去休息到搬厂为止,就发个最低工资,今年的加班工资跟夏天高温补贴都没有,就算加班工资有,也只补贴8元,而我们溧阳加班补贴是12块,相比相处很大,该厂做了很多不合理的事,我们有签合同,有向当地溧阳劳动局投诉,可是他们一点都不管用,不给我们员工办实事,就附和着厂里老板,要我们不要闹事,要我们算了,我们认为他们联合起来欺负我们员工,我们实在是没地方投诉了,希望你们能重视,我们只希望拿到我们的上班辛苦的工资,再次谢谢!
劳动纠纷找谁|||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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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有人属“正常上班”,有人获“津贴”
发布: 09:58:36&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本社记者 薛应军&
  春节,作为万家团圆的日子,有人因放假和家人团聚,有人服务回家的人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加班的人,有的以津贴形式拿到了加班费,有的收到了过节费,也有的人正常上班。
  春节加班,有人属&正常上班&,有人获&津贴&
  &小伙子,你看看有没有落其他东西?仔细检查一下!&1月14日,2017年全国铁路系统拉开春运大幕的第二天,郑州铁路局洛阳车务段渑池南站客运值班员赵剑平,帮一对小情侣找到在车站遗失的苹果手机后,习惯性地再次追问。
  &没有!没有!再没丢任何东西!&小伙子检查完背包,翻翻裤兜,一脸诧异。小伙子的女朋友满脸疑问。赵剑平再也憋不住,&扑哧&一笑,说:&小伙子,你是不是忘了说声&谢谢&啊!&年轻人一下脸红了,连连道歉。找到手机后,他们太激动,的确忘记告谢了!
  为旅客提供便利、帮大家寻找遗失的物品,这是赵剑平每年春运期间做得最多的事情之一,也是他春节假期最忙碌的事情,以至于家人已习惯了过年没有他,好在单位每年春节发放&过节费&。但天平不可能永远保持平衡,有的人则没有赵剑平的这份&幸运&。
法定三倍工资
  今年1月28日至30日3天安排员工加班须支付三倍工资
  春节是阖家团圆的日子,但河北邢台人小陈在北京一家外运公司担任保安后,很少有时间陪父母过春节。小陈供职的单位靠近居民区,主要为超市、商场、外贸公司等提供仓储服务,一方面,每年春节期间货流量频繁,另一方面,除夕晚上,他们要守夜,防烟花爆竹。
  春节加班,该拿到怎样的加班费?小陈并不清楚。北京王峻岩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峻岩称,按照规定,今年除夕只能算调休而非法定节假日。虽然除夕放假,但与大年初一、初二、初三相比,除夕当天的加班待遇只有双倍。春节7天长假中,初四至初七为倒休公休日。
  王峻岩介绍,我国春节放假安排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执行,且新中国成立至今,该办法已修订了3次。日第一次发布时规定,春节放假三日,放假时间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日,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修订,规定春节假期从正月初一至初三。2007年,二次修改后将春节放假3天调整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2013年,第三次修改后,春节法定节假日,变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一直至今。
  因此,2017年春节假期7天长假中,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需在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3天向加班劳动者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其余4天,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加班者调休或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陕西镇巴县人民法院法官王小波表示,依照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通常劳动者在春节假期前三天加班单位必须&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但今年与往年有所区别。根据中国政府网发布的信息,今年1月28日至30日(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为法定节假日。
  由此可知,假设小陈月薪2000元,按每月21.75个工作日计算,日均工资为91.95元。小陈在正月初一至初三的加班工资为平常日工资的三倍,即为275.85元。若另外四天加班未调休,小陈每天加班工资为日常工资的两倍,即为183.9元。
  按照国家法定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如果小陈春节7天假期都在加班、单位也没有安排他&补休&,小陈可以拿到加班工资1563.15元,接近于他的月薪。但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要自己举证。因此,王小波提醒,被要求加班的劳动者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情况各有不同
  有人&正常上班&,有人获得了特殊津贴
  尽管国家规定春节期间安排加班,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三倍加班工资,但实践中并非所有劳动者都可以拿到相应薪酬。比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名保安表示,他们单位实行轮班工作制,春节期间,轮到自己就要上班,&不但没有3倍工资,而且请假还要扣钱。&
  在江西南昌市一家餐馆担任保洁员领班的万女士称,她去年春节期间上了三天班,工资与平日无异。她说,在餐馆打工连加班费都没有,更别说三倍工资了。他们单位的保洁员都是按照轮休制度工作,大家也早已习惯了,但有时餐馆老板也会象征性地发点补贴。
  这和小陈所在单位颇为相似。尽管他们在春节期间加班,企业不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支付三倍加班工资,但也会发几百块钱的&过节费&,以及大米、面粉、食用油等日用品。
  在北京西站负责保洁清运工作10多年的刘关,春节期间也常常加班。尽管他曾被多次评为先进个人,但孩子认为他&不是称职的爸爸,学校开过无数次家长会,他都不在。&然而,刘关工作稳定,春节期间值班,单位也常常发放&特殊津贴&。
  渑池南站客运值班员赵剑平,已连续4年没有陪伴家人过春节了,家人也已习惯了没有他的年夜饭。他也能拿到加班工资,只是他们单位&不管你春节期间值不值班,都有钱拿&。
  &说不上多,也就千把块钱。&提到钱的问题,赵剑平不想多说。在他看来,铁路系统过去是老大哥,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值班,肯定会发放三倍工资,但他们也是轮班制。
  赵剑平表示,他们实行&上三天休三天&工作制,单位通常不会安排&补休&。但近年来渑池南站客流逐年加大,春节期间,他们被单位安排加班后,也可以在不忙的时候补休。
  单位发放的补贴是不是三倍加班工资,赵剑平并不关心。依照河南省政府2016年印发的《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渑池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
  按照每月21.75个工作日计算,赵剑平日工资最低应为73.56元。春节加班期间三倍日工资为220.68元。若赵剑平春节7天全部上班不调休,最低加班工资可达1250.51元。
  但王峻岩对此算法有质疑。他认为,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
不一定算加班
  被安排值班不一定算加班,如公务员值班等
  按照规定,春节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三倍加班工资,但也有例外。比如:呼和浩特市职业学院学生胡玉龙,在一家连锁店做假期工时,春节期间仅拿到两倍加班工资。事后,他咨询律师得知,由于自己没和超市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合理的。
  王峻岩解释称,《劳动合同法》仅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短期的劳务合同,虽然同样受《劳动法》保护,但保护力度不同,只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适用于新劳动法的劳动者,才能享受三倍工资,比如:保姆与雇主之间属劳务雇佣关系,不能享受三倍工资。
  虽然如此,但大部分保姆也会收到雇主特殊的&红包&。曾在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街道办某小区当保姆的郭阿姨,在2015春节期间,就收到了雇主封的大红包。在西安市做保姆的广东清远周大姐,2016春节期间,雇主也给加了薪水。
  但王小波认为,春节期间,被单位安排值班的行为不一定算加班,比如公务员有法定值班义务。另外,如果仅是因为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的与其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劳动仲裁机构通常难以认定其为加班。
  王小波表示,根据有关规定,不同的工作岗位可以实行不同的工时制。比如:有的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有的岗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工时制。只要经过审批,员工在劳动合同中也作了约定,&即便是法定节假日轮到了上班,也不能认定为加班。&
  王峻岩认为,员工只要正常上班了,就应该算加班。作为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单位有权指派他相应工作,&比如,我平时主要负责看门,公司安排我去巡逻,我可以拒绝吗?&
  赵剑平对此深有体会。尽管平时主要负责检票、接送上下车旅客,可是乘客物品遗失后,他也会全力帮忙寻找,甚至每年春节期间会帮一位在北京打工的盲人青年购票、送站等。
  作为主要负责北京西站保洁清运工作的刘关,在春运、全国两会等重大客运时段,也常会被单位安排巡逻、接送旅客等工作。这和小陈偶尔被领导安排制定消防演习计划颇为相似。
  在西安市一家广告公司从事策划工作的小方,则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大年初一,我在家里写公司企划案,谁来给我付加班费?在家加班是否有加班工资可拿?
  王峻岩认为,首先要看该工作是不是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如果是节假日自行加班,则不能享受三倍或双倍工资。
  春节,一个万家团圆的日子。许多人因放假回家和家人团聚,也有许多人为服务回家的人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赵剑平说,多年春节期间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他习惯看着许多人携幼扶老、拎着大包小包匆匆奔跑的样子,&看到他们见到亲人的喜悦,我感觉很幸福!&
&如果让我重新选择,我还会选择留在工作岗位上&。赵剑平说,不论如何,这个工作总得有人干,再说,家里人也习惯了,接受了,毕竟&苦了我一个,幸福千万人&。
  小陈说,不管有没有拿到3倍加班工资,单位给发钱就知足了。小方说,他去年春节单天加班工资基数是月基本工资除以30天,和在江西南昌公交公司的亲戚一样。王小波表示,依据《劳动法》每月工作日为21.75天。
  王峻岩称,用人单位若按照30天计算日工资有违规之嫌。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法定的11天节假日在算日工资时不剔除。在计算日工资时,如果劳动合同无特殊约定或约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应以法律规定及各地方工资支付条例等为准。
 责任编辑: 尤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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