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把款直接付给工程分包付款申请单方,由总包开票,这

建筑合同发包、总包、分包三方付款及开票问题 _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今日新帖:656 在线学员:12088
论坛等级: ★学员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5
我公司为房地产公司,作为发包方将一建筑工程1000万元发包给总包方,总包方将其中100万元的工程分包给分包方。三方签订三方协议:一、发包方同意总包的分包事宜。二、经总包方书面同意,发包方可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方。三、发票:总包方900万元、分包方100万元,均直接开给发包方。公司领导要求财务部给意见,查了很多资料,本人得出结论:第二条可行,即经总包书面同意发包人可直接付款给分包人。第三条不可行,即发票必须根据合同,总包方给发包方开具1000万元发票,分包给总包开具100万元,总包可根据分包的发票和分包合同及三方协议,可抵扣100万元的税。问:本人上述结论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正确的应该怎么做?不管正确与否,希望都能给出依据,因为本人的结论没有找到出处?谢谢了。
楼主其他文章
最美女会计
论坛等级: 白金会员
经验:7799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721
回复#楼主楼can_cai_44的帖子三条应该都可以吧,按营业税条例中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的规定,总包方就应以扣除分包额后开具发票。
论坛等级: 白金会员
回帖:1197
经验:7391
鲜花:<span id='flower
金币:<span id='medal419
不对,总包方应该以1000万开具给房产公司,分包方以100万开具给总包方,总包方因全额开具了发票,所以扣除分包的100万后交营业税
正保培训项目
我的新动态我单位是总包单位,因建设方要求提前开票,但是分包方的发票还没有开给我们。我单位能不能凭合同...
我的图书馆
我单位是总包单位,因建设方要求提前开票,但是分包方的发票还没有开给我们。我单位能不能凭合同...
施工单位的营业税额是在建设单位给施工单位的验工中包括,营业税的缴纳由建设单位代缴代扣或施工单位缴纳,在施工活动中经常出现分包(非大包,如劳务分包、消防分包等),由于建设单位给施工单位的验工中营业税已统一缴纳,所以在给分包单位结算时不包含营业税,施工单位要求分包单位开具发票时,分包单位以分包单位结算时不包含营业税为由不开发票,那么,对这个问题有没有统一的规定?
新营业税条例下总分包发票应如何处理 新条例第五条"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它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筑业的总包人不再被规定为分包人的扣缴义务人,建设方与总包方均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分包方应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缴纳税款。
施工企业能否自己给自己企业开建筑业发票?问题内容:  我单位属建筑单位,单位工程部为房产部建了座办公楼,属自建自用,该如何交纳营业税?单位可以自己给自己开了张建筑业发票吗?" 可见自建建筑物只有在销售时才需要在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同时再征收一笔建筑业营业税,单纯的自建自用并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不需要开具发票。
购买加油卡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我在某加油站一次性购买了加油卡,我要求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加油站说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山西省国税局12366答:《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加油卡能否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在某加油站一次性购买了加油卡,我要求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加油站说只能开具普通发票。答:《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包方开发票8万缴纳8万的营业税,总包方开10万发票交2万营业税,收到分包的营业税复印件能做账吗?多谢我的意思可能表达的不是很好,分包方缴纳了8万元的税额的税款并在交税的同时已经开给总包方8万的发票,总包方凭分包方的发票及完税凭证,开给甲方了10万元的发票,仅缴纳了差额税2万元,这样的话将来税务局查账时不是看出10万的发票仅交了2万税额的税款吗,不是少交了8万元税额的税吗?
工程劳务分包抵扣税的问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工程劳务分包抵扣税的问题。一个几十万的工程,我是总包方,我发票已全部开给建设方,税已交,因甲方款拖的比较久,劳务款也拖到下一个月才发,造成劳务发票滞后,在网上就抵扣不了,请问这样该怎么样办?如果纳税人取得凭证上注明的扣除项目金额少于其实际支付的,在计算计税营业额时按其取得凭证上注明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
总包工程中,建安营业税实行属地原则,现分包单位在建筑地的地方税务局开具建安发票,税务局已经代为开具了发票并收了建安营业税,请问总包方如何计算纳税?关于开票问题,假设总包工程款为200万元,其中分包为50万元,现在的处理模式应为:总包人向建设单位开具200万元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分包方向总包方开具50万的发票进行分包工程结算,然后总包以分包开来的发票金额进行营业额抵减并申报纳税。
[转载]税前扣除凭证(非发票部分汇总)(二)企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三)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的各类税金,以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的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包括工资表、材料成本核算表、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表等。
对已完成建筑业纳税人认定的单位或个人,其承揽的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或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下但存在分包的,应当办理建筑工程项目登记。承揽的工程项目属重大工程的,应当先在网站办理项目信息的预登记,并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工程项目确认登记:  1.《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信息报备表》;如果分包单位的本级分包项目还存在下一级分包,则由分包单位继续添加下一级分包项目信息;
施工企业能否给自己企业开建筑业发票我单位属建筑单位,单位工程部为房产部建了座办公楼,属自建自用,该如何交纳营业税?如何开具发票?单位可以自己给自己开了张建筑业发票吗?所以自建建筑物只有在销售时才需要在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同时再征收一笔建筑业营业税,单纯的自建自用并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不应开具发票。
在理想状态的情况下,分包单位在开具建筑业专用发票200万元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给建设单位开具1000万元建筑业专用发票,总包单位的营业额为800=,营业税金及附加=800×3.3%=26.4万元;但总包单位如果同时支付分包单位200万元分包款,这时分包单位就不可能给总包单位开具200万元建筑业专用发票,这时总包单位的营业额就不是800万元,而是1000万元,所纳营业税及附加就是%=33万元,不是26.4万元。
分包资料管理中要注意做好过程检查。分包资料相对总包,容易出现诸多问题,但只要注意避免,对分包资料员做好过程检查和指导,还是可以改善的。在资料形成中,总包没有做好过程检查,到最后移交到总包时,也是总包仓促整理的时候,也就仓促接受了有潜在问题的分包资料。过程检查要在分包资料交底中反映出来,这样就使分包资料员从一开始就提高了认识,并注意对资料的质量进行把关,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涉及总分包施工项目的,总包和所有分包项目都必须在劳务发生地办理项目登记,进行项目鉴定。该条款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总包方可扣除分包款后以差额为营业额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另外,对于开票问题,假设总包工程款为200万元,其中分包为50万元,处理模式应为:总包人向建设单位开具200万元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分包方向总包方开具50万的发票进行分包工程结算,然后总包以分包开来的发票金额进行营业额抵减并申报纳税。
丢失发票包括哪些?问题内容: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这里丢失发票是否包括单位自己开具的发票和单位取得的发票?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丢失发票包括未开具、已开具、取消的发票。
营改增中差额计缴增值税政策扩围。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购买加油卡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近,一位司机师傅打电话向山西省晋城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公司向一家加油站一次性购买了一批加油卡,购卡时我们公司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加油站说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等到加油卡使用完毕时才能开具。我想知道,加油站的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看笔迹 识破假发票。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人员在对某企业驻深机构的税务检查中,通过看开票笔迹,发现该单位在2007年~2008年使用假发票12份,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税务人员在翻阅该单位费用支出原始凭证时,发现该单位支付咨询费、翻译费、产品推广费取得的发票上不同的开票单位,笔迹却几乎是一模一样的。最终,税务部门对该公司2007年、2008年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以假发票代替发票入账的行为,分别处以罚款5000元和1万元。
一、 什么是建筑业分包:建筑业的工程以工程造价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实行分包后,总包方纳税义务等于工程造价减去分包款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分包方的纳税义务等分包款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建筑业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合同复印件。
因供应商打印机有问题,所以他们在应该本应该机打的发票上,全部信息用手写,也盖了章。机打发票,手写无效,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2011年2月实施的《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境外发票。国外票据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发布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外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代理业营业税。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代理业营业税征收管理,提高代理业营业税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八条 餐饮中介服务、货运代理业务、票务中介业务、房地产中介业务、代购货物业务,应向委托方提供第三方发票,受托方按照其取得的实际收入开具发票。
旅行社的营业税处理。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笔者就旅行社在缴纳营业税时应注意的问题归纳如下:纳税人在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而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纳税营业额中减除。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取得“白条”等非法凭证付款入账,是受理非法凭证。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建安总包分包发票开具1.属于建安工程总包业务的:总包人要求开具建筑业代开发票,应向代开发票窗口报送施工合同、付款方证明等,并按规定缴纳税款后,由开票窗口开具发票。发票窗口根据《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上的“计税金额”栏上载明款项金额开具发票,并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上加盖“发票已开具”戳记。申请开具发票的纳税人系个体工商户、非正常户、停业户的,办税窗口开具发票时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分包工程的财税处理。营业税问题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同时,《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取消了原"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也被明确废止。
TA的最新馆藏[转]&[转]&
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按业主付款进度支付分包方工程款条款效力探究 -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English
按业主付款进度支付分包方工程款条款效力探究
浏览次数:7746 编辑:zjmslaw 发布于:&&&&
引&&& 言.................................................................................. 4
一、分包工程款条款概述.................................................................... 4
二、合同有效时分包工程款条款之效力........................................................ 5
.......................................................................................... 5
1............................................................................................ 5
2.分包工程款条款符合法律规定............................................................................................................................... 6
.............................................................................................................. 6
1.分包工程款条款约定的付款时间明确..................................................................................................................... 6
2.分包工程款条款系契约自由而合法有效.................................................................................................................. 6
........................................................................................................................... 7
1.合同法显失公平制度概述...................................................................................................................................... 7
2.分包工程款条款非属显失公平............................................................................................................................... 8
三、合同无效时分包工程款条款之效力........................................................ 9
....................................................................................................... 9
....................................................................... 11
....................................................................... 12
结&&& 语................................................................................. 13
参考文献................................................................................. 13
按业主付款进度支付分包方工程款条款效力探究
王某诉总包人徐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3泉民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合同中有约定总包方接到业主款项后拨付分包方使用,最后由于王某没有施工资质,其与二建公司所签《工程施工经济承包协议》应认定无效,但王某1请求参照协议约定要求二建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得到支持,同时总包方支付利息,另一案例为蒙阴公司诉玛斯特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合同中除各进度款约定比例外,同时约定以上工程款支付的前提是甲方已经收到业主方相应款项后。甲方没有收到业主方相应款项,甲方不支付乙方相应款项。后法院认为合同第11条关于未收到业主方相应款项不支付乙方相应款项的说明,玛期特公司不应将自己经营的风险通过约定转移给实际施工方。且业主方支付的款项已经超过双方约定的合同款项。故不支付工程款理由不能成立。
[2009]5法发[2009]40号要求“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
分包工程款条款符合法律规定
第29条及《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分包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55条规2004年颁发国办发[2004]78
分包工程款条款约定的付款时间明确
在付款期限的明确性方面,笔者认为,总包方与建设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明确,而且总包方将总包合同付款期限告
分包工程款条款系而合法有效
1804年1134
一般而言,维持合同法的基础是“”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得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自由地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自由地决定对方当事人,自由地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合同形式。其核心和实质是当事人的意思决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即意思自治,该意思自治的内容是被合同法承认的,是受合同法保护的。当然,其前提是
意思自治的体现,是合法有效的。
约定的付款时间明确,
合同法显失公平制度概述
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对等,违反了合同正义。②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或者说是非法暴利。③受害的一方是在无经验、危难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双方给付显失均衡,一方当事人明显有利,另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利。《》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2、分包工程款条款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
(1)程序公平。
显失公平原则追求程序公平而非结果公平。如果只从“显失公平”的字面理解,这是一个从合同结果着眼的命题,但本文认为,显失公平更应维护的是程序公平,而非简单的结果公平,在市场经济中,有时程序公平比结果公平更重要,原因是:①单纯以结果的不公平来衡量合同的效力,容易导致各种因公平原因(包括程序公平原因)引起结果不公平的合同被变更或撤销,这会导致违背市场的基本规律。导致最终结果不公平的原因很多,如经济实力的悬殊、信息来源的有无、经营经验的欠缺、市场风险的把控、负责人品德的好坏等,每个市场主体都要面临这些不确定的“原因”(市场因素),这些“原因”对每个市场主体来说都是平等对待的,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如果这些“原因”导致结果分配的不公平,那么,显然过错不是这些“原因”,只能说是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的结果,不能说是这些“原因”不公平,合同要被变更或撤销,否则将会干扰、扭曲基于市场供求的作用所形成的双方的对待给付关系,从而造成对价值规律的否决。②单纯追求结果公平,就可能忽视了对秩序公平的维护,计划经济下,很多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合同主体利用各种权势,人为地排除风险,结果是经济无法发展。如果要发展市场经济,就不能违背市场经济的风险固有属性。不能利用“显失公平”排除对当事人提供公平交易规则、交易秩序的保护,要求当事人订立“公平合理”的合同。果真如此,《破产法》亦无颁发的必要了。③只追求合同结果公平不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只要竞争的条件是公平的,在竞争中市场主体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均等和机会,对竞争的“游戏规则”一体遵行,那么就为公平竞争,当事人由此所获最大利益就具有正当合法性。追求合同结果公平会人为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从而影响资源配置的合理和高效率。
竞争的条件是公平的,市场主体处于平等地位,程序公平,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体现了价值规律,尽管结果在利益分配上可能有些不对等,但这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形。
)即使一方利用了非垄断优势,分包工程款条款也不属于显失公平。
市场经济有五大特征,即独立的企业制度、有效的市场竞争、规范的政府职能、良好的社会信用、健全的法治基础,其中,最重要的特征即是有效的市场竞争。而只有自由才有公平竞争,只有有了公平竞争,才有创新,只有有了创新,才有社会的真正进步。在这个意义上,自由和市场是同义语。其实,“契约自由”即是自由的一种表现,总包方要求按业主付款进度支付分包方工程款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见上文详述),该条款属于总分包之间的“自由契约”,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是自由的体现,是合法有效的。只有自由才有公平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有效性的最根本保证,市场机制正是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迫使企业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改善管理、积极创新,从而达到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的结果。因为市场经济就是如此,市场经济充满了地位、实力及信息等的不对称因素,不是你强势,就是他强势,很少有完全平等的交易主体,至少可以说,完全平等的交易主体是不多的。②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只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竞争的条件公平,不坑蒙拐骗,不欺行霸市,在竞争中市场主体处于人格平等地位,享有均等的机会,对竞争的“游戏规则”一体遵行,那么就为公平竞争,当事人由此所获得的最大利益就具有正当合法性。毕竟,利益最大化是每个市场主体所追求的目标,是合理合法的,这种追求是市场经济的体现,是市场主体的自由。
一般而言,只要一方不属于利用垄断优势地位的情形,仅仅是普通的利用优势去实行市场行为,则不属于显失公平。
(3)总包方
一般,总包方与建设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明确,而且总包方将总包合同付款期限告知了分包方,这种情况下,对于“总包方要求按业主付款进度支付分包方工程款条款”而言,应视为分包合同双方通过约定,认可按总包合同付款期限付款,该合同条款的付款期限明确(详见上文),在此情形下,总包方不存在未履行订约过程所应尽的告知等义务。按照“契约自由”原则,该条款合法有效。
(4)不存在总包方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的情形
所谓无经验,是指欠缺一般的生活经验或交易经验。例如,由于建筑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建筑本身也比较复杂,牵涉到方方面面,当事人在订立建筑施工合同时,应当适当了解此类合同的相关内容,应当有适当的建筑行业经验,对建筑行业有所了解。如果一个人对建筑行业一无所解,他还要来签订建筑合同,这说明要么他大脑有问题,要么他是钱多了没处花,故意来散钱的,他自身就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3条,(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2)
综上所述,针对笔者认为,尽管该条款可能
[1]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徐显明:《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马俊驹:《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4]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下册)》,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5]张维迎:《市场的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6]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7]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8]陈F:《建设工程案件审判实和与案例精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版。
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787号利时大厦17楼室(宁波市公安局南侧,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侧50米)
http://www.zjmslaw.com
铭生专业网:
铭生专业网宁波律师网宁波专业律师网建筑房地产律师网
法律法规:
新闻媒体:
公检司法:
公检司法最高人民法院
其他连接:
其他连接台州数码电脑网
版权所有 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设计制作:
联系电话:6、传真8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787号利时大厦17楼室
COPYRIGHT 2008 - 2020 http://www.zjmslaw.com all right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分包商支付申请表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