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全文有多少条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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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为的一部份,于日被批准。本修正案保障人民有备有及佩带武器之权利。在2008年及2010年,分别做成了两个与本修正案有关的指标性判决。在哥伦比亚特区诉黑勒案(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 554 U.S. 570 (2008))中,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认为,第二修正案保障个人拥有枪支的权利,不论该人是否属于民兵皆然。并且可以基于合法的目的使用该等武器,诸如在屋内自我防卫。在诉芝加哥案(McDonald v. Chicago, 561 U.S. ))中,法院判决第二修正案不仅拘束联邦政府,对于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样具有拘束力。[1]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历史线索
第一批乘坐“五月花号”到达北美大陆的欧洲移民正是依靠武器才得以在这片土地上落地生根,在猛兽和印第安土著的包围中,武器成为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工具。此后,逐渐成形,因为没有常备政府军队,各州都依靠民兵进行自我防卫,州政府也逐渐介入到武器管理中,部分州政府甚至会对没有武器的居民进行处罚。随着的打响,民兵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正是这些拥有武器的平民和英国军队作战8年,并成功赢得。建国后,当1789年美国宪法的“”由国会议员提出时,“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被自然而然的写入其中,并于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为了限制强势政府,防止政府权力膨胀进而侵犯公民权力,赋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是这条法案重要内在精神,俗谓“天授枪权”。[1]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条文内容
第二条原文以及翻译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译文:一支受规范的武力乃确保自由国家之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可受侵犯。
译文二:纪律优良的民兵部队对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受侵害。
译文三:纪律优良之民众武装(或者民团,武装民团)乃自由邦国安全所必需,故,人民持有并携带武器之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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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第13条、第14条及第15条宪法修正案间的关系
来源:学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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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宪政史上,第13~15条宪法修正案又被称为&第二个联邦宪法&,其缘由在于它切实体现了公民权与政治权利的伸张,并由此改变了合众国联邦权与州权的比例关系,使州权缩小、联邦权扩大。然而,这个伸张的过程是在与一股极其强大的政治与社会对抗势力的冲突中实现的。学界对于这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略显薄弱。较多见的是探讨这三条修正案的积极意义与局限性;&在宪法中播下民主的种子&的激进与温和派共和党人、废奴主义者与其他民主人士的贡献①;公民权与政治权利的伸张对美国宪政发展的深刻涵义②,等等,很少从历史学与政治学的学科交汇视角,深入历史背景,从另一侧面即与对抗势力的冲突和社会心理背景中,探讨公民权与政治权利的扩展与妥协过程。
  因此,本文拟从历史背景出发,并采用政治心理学视角,围绕两个主题展开讨论:一是美国公民的公民权与政治权利如何通过第13~15条宪法修正案渐次得以实现;二是公民权与政治权利的伸张在强大的政治与社会反对势力的对抗与冲突下如何在实质上成为一种妥协或者说进步中的后退。
  由于《解放宣言》是非裔美国人获得自由的起点,它与第13条宪法修正案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本文将以《解放宣言》为讨论的起始点。
  一《解放宣言》与第13条宪法修正案
  日,亚伯拉罕&林肯总统签署《解放宣言》,以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赋予其陆军、海军总司令的权力宣布:从1863年1月的第一天起,阿肯色州、德克萨斯州、路易斯安那州(部分地区除外)、密西西比州、阿拉巴马州、佛罗里达州、佐治亚州、南卡罗来纳州、北卡罗来纳州、佛吉尼亚州(部分地区除外)等美国南方共九个州,约三百多万黑奴,从此并永远获得自由。
  《解放宣言》是否为解放黑奴而颁布?是,亦非全是。从字面看,&从此并永远获得自由&,当然是为解除黑奴的奴隶身份。但这三百多万黑奴自由身份的获得,却来自于合众国宪法赋予陆军、海军总司令的权力。其中缘故何在?再者,合众国总统签署《解放宣言》,为何只宣布给予脱离合众国的南方各反叛州境内的黑奴自由?北方州的黑奴难道没有权利享有自由?在合众国总统权力事实上无法行使的反叛州,宣布黑奴从此并永远获得自由,而在总统权力可及的北方以及某些边界州或地方,奴隶制却合法存在?此为何理?问题需从林肯的宪政观,以及他对内战目的所持的看法来分析。
  联邦宪法对于奴隶制度,事实上是承认的。虽小心翼翼回避了&奴隶&二字,以他词替代,但所谓的&五分之三条款&、&逃奴条款&和&奴隶贸易条款&是奴隶制合法的最好证明。因此,在林肯看来,自己没有合法的权力来干预奴隶制度,至于&国会可以在准州中禁止奴隶制吗?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国会必须保护各准州的奴隶制吗?宪法没有明确规定&①。故而,宪法中的奴隶条款,在没有合法地被废除之前,最好是遵守。若要没有争议地废除奴隶制度,必须通过修宪来完成,否则,就存在违宪的争议。而这一争议,对于合众国联邦的完整性的维护,即内战的目的,是不利的。
  林肯明确表示:&我在这场战争中的最高目标是拯救联邦,而既不是保全奴隶制,也不是摧毁奴隶制。&② 尽管他相信废除奴隶制是正义之举,但首要的是维护联邦的统一。&如果我能拯救联邦而不解放任何一个奴隶,我愿意这样做;如果为了拯救联邦需要解放所有的奴隶,我愿意这样做;如果为了拯救联邦需要解放一部分奴隶而保留另一部分,我也愿意这样做。&③ 林肯的态度,事实上反映了北方各州大部分人在废奴问题上的立场,同时也体现出他在政治上的谨慎。其时,持激进的废奴主张的人并非主流。国会中,民主党人基本上反对废奴;共和党人分激进、温和、保守三派,只有激进的共和党人积极支持废奴。战场上,也很少有士兵坚持&假如黑奴不能获得自由,我不会支持这场战争&④;多数士兵的态度是&首先征服南方,然后再讨论黑鬼的事情&⑤ 。黑人的自由,在他们眼中,其实无所谓。
  1862年夏,甚至在六七个城市,出现了反对黑人的暴乱活动。因此,一向以民心为重的林肯不得不在废奴问题上持克制态度,他不能冒着失去多数人支持的风险。
  然而,随着反叛州的顽抗与内战的旷日持久,黑奴的解放&已成为军事上的必要之举;对联邦的保全绝不可少的措施&⑥ ,因为林肯要让反叛各州明白,&不要指望可以花上10年时间试图推翻联邦政府,而万一输了,可以毫无损失地回到联邦&⑦ 。再者,为赢得英、法两国尤其是英国外交上的支持,奴隶制的废除,在道义上也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以热爱自由自称的英国人,总以禁止跨大西洋奴隶贸易和废除西印度群岛的奴隶制自豪,如果联邦政府不举起废奴的旗帜,宣称为自由而战,如何与正在争取获得英国政府承认其独立的南部邦联竞争,向英国人显示北方联邦在道义上的优势,从而赢得其支持?尽管英国首相帕默斯顿(亨利&约翰&坦普尔)更注重的是现实因素&&&英国的经济需要美国南部各州出产的棉花,道义上的考量在其外交决策中仅居次位,然而,林肯却不能不重视《解放宣言》可能在外交上带来的优势。
  但问题在于,怎样才能合法地赋予黑奴自由,又可避免违宪,并为多数人所接受?显然,这需要政治智慧,还需要适宜的时机,不能让其他国家误以为联邦政府没有能力取得军事上的胜利,&山穷水尽之际,依靠道义上的呼吁求援&⑧ 。
  一方面,林肯利用了宪法对黑奴的定义。联邦宪法中,黑奴实际上是作为财产被定义的。比如第1条第9款中的所谓&进口奴隶条款&规定,&现有任何一州认为得准予入境之人的&&入境,每人可征不超过10美元的税&。声称维护公民&得享自由的幸福&的宪法不可能对进入某州的自由人征税,只有当人被视为财产时才有可能,所以林肯说&奴隶充其量只能说是财产&⑨ 。另一方面,林肯又利用宪法赋予其陆军、海军总司令的特权,宣称对于南方反叛各州的财产,自然也包括黑奴,他有权力作为战利品加以没收。对于如何处理被没收的财产,也完全是宪法赋予其陆军、海军总司令的权力。这意味着,作为财产被没收的黑人,被赋予自由身份,实实在在是&为镇压叛乱(而采取)的一种适当的、必需的战争措施&⑩ 。
  日,联邦军队取得安蒂特姆战役的胜利。此时,战场上的士兵虽多半不属于废奴主义者,但他们想要做的,是&摧毁一切能为反叛分子提供力量的东西,包括奴隶制&。解放黑奴的时机到来。
  9月22日,林肯召开内阁会议,公开《解放宣言》的提议获内阁支持。这样,在南部邦联控制下的反叛各州的黑奴,自日起,获得自由。
  然而,恰如杜波依斯所言,黑奴的解放是&美国历史上最富戏剧性的一幕&①,因为它并非主要依靠黑人争取自由的斗争而来,而是作为战争手段的结果。正因如此,在南部邦联控制的反叛各州之外,特拉华、肯塔基、马里兰、密苏里这四个忠于联邦的边缘州的45万黑奴,由联邦军队占领的田纳西州的27.5万名黑奴,还有路易斯安那、佛吉尼亚这两个州处于联邦军队控制下的部分地区的好几万黑奴,依然在法律上处于被强制劳役的地位。全部黑奴的解放还需要林肯以及废奴主义者的继续努力。毫无疑问,只有通过修改宪法才能达到这一目的,但这一过程注定不会一帆风顺。
  1864年1月与4月,意在整个合众国范围内废除奴隶制度的第13条宪法修正案分别在国会众议院与参议院提出,虽在参议院获得通过,但在众议院遇到重重阻力,议案被搁置。反对废奴的国会议员坚持&奴隶制久已为宪法所确立,不可更改&②,并期望即将到来的总统竞选将林肯选下台。黑人获得自由的希望因之悬于一线。1864年下半年,林肯再次当选总统。这让林肯相信,这是人民授权给他:永远地结束奴隶制。他早已承诺,要给予黑人自由,&诺言既然做出,就必须信守&③。
  日,第13条宪法修正案再次提交国会众议院投票表决,尽管众多民主党议员拒绝将奴隶制拖入坟墓,但在国务卿威廉&西华德事先的精心策划下,运用种种手段,甚至包括收买,设法获得了通过宪法修正案所必须的三分之二国会议员的支持,以仅仅多出两票的差数,使第13条宪法修正案在国会终获通过,规定&合众国境内受合众国管辖的任何地方,奴隶制和强制劳役都不得存在&④。
  为使修正案得以获得法定数目的州的批准,联邦政府采取了异乎寻常的行动,规定反叛各州如欲重返联邦须得以批准修正案为前提。
  12月6日,修正案获得27个州议会的批准,发生效力。其中6个州(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北卡罗来纳、佐治亚、阿拉巴马、路易斯安那)是在联邦政府的强制条件下,不得已而批准了修正案。但无论如何,修正案的生效,永远废除了所谓&久已确立,不可更改&的奴隶条款。黑人的自由终在宪法上获得承认,黑人的公民权的实现从这里迈开第一步。
  二 第13条宪法修正案与第14条宪法修正案
  第13条宪法修正案让黑人自由了,这意味着他们获得了独立的人的身份,不再是依附于某人的财产。然而,这些被解放的黑人,身份尴尬&&&是这个国家的人,但不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从他人的财产转变为独立的人,并不意味着就自然地获得了公民身份,更不必说公民权的享有。
  日,联邦最高法院裁决斯科特诉斯坦福一案⑤,首席法官罗杰&坦尼在陈述裁决意见时指出:&输入到这个国家的奴隶及其后代,无论是否已成为自由人,都不能被承认为这个国家的人民的一部分。&
  ⑥这就在法律上否定了黑人的公民地位。因此,黑人要想平等地与白人享有公民权,需要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首先要被承认为合众国的公民。因此,接下来,就是黑人争取公民身份的过程。然而,整个社会普遍的白人至上主义,注定不会让黑人轻易地获得公民身份,尤其是在合众国的总统也是一个顽固的白人至上主义者时。
  日,林肯遇刺。次日凌晨,林肯逝世。副总统安德鲁&约翰逊接任合众国总统职务。从约翰逊与林肯的背景看,二人颇多相似之处:早年经历贫困,没有受过多少正规教育,在困境中燃起对声名与成功的渴望,等等。在政治主张上,约翰逊与林肯一样,谴责奴隶制,甚至曾将自己比作摩西,将带领黑人走向通往上帝允诺以自由的土地。然而,与林肯截然不同的是,约翰逊的内心隐含着强烈的白人至上主义。他从来就不认为黑人应该享有与白人平等的地位。在他看来,&黑人比任何种族都缺乏管理自己的能力。任何形式的独立政府在他们手上都没有成功过。凡是给予他们自主权的时候,都会表现出再度堕落为野蛮人的倾向&①。他尤其不能容忍社会底层的白人&&&他所出身的阶层&&&的利益被黑人&侵犯&。接任总统后不久,他就宣称:&这里是白人的国家&&只要我做总统一天,它就应该是白人的政府。&
  ②这就决定了他不可能按照林肯的意愿,将黑人的权利往前推进。相反,黑人争取公民权的努力,在由约翰逊所支持的白人至上主义者的压制下,一再遇阻。由约翰逊任命的佛罗里达州临时州长威廉&马尔文典型地道出了白人至上主义者的态度。他告诫黑人说:&不要误以为奴隶制的废除就意味着享有公民的平等地位或者投票权。自由了的黑人应该回到种植园,好好干活,管你原来的主人依然叫主人。&③从1865年年底起,南方各州政府更是相继出台《黑人法典》,从各方面剥夺黑人的自由,限制他们的权利。密西西比州规定,黑人必须签订一年期书面劳动合同,如在契约到期前不愿继续工作,将由此失去已经挣得的工资,并且可由白人捕获捉拿;劝说黑人离开雇主的人,要被投入监狱或者罚款;未成年的黑人,需作为学徒为白人无偿劳动;流浪的黑人,会受到严厉的罚金处罚,若交不起罚金,则要被送往种植园&自愿劳动&。南卡罗来纳的《黑人法典》规定,在农场干活的工人,除了星期天之外,必须从日出干到日落;黑人必须黎明起床,延误了工作时间,要扣除工资;佣人必须24小时听候召唤;从事农民与佣人以外的职业,每年缴纳10~100美元的税金。
  如此严厉、暴虐的法律,反映出南方原奴隶主对黑人的强烈歧视态度。不能想象,他们会同意赋予黑人公民权。在绝大多数原奴隶主看来,赋予黑人公民权乃至选举权,会严重妨碍他们重建南方的经济与政治主张。从经济上说,种植园经济的恢复,需要黑人回到种植园,像从前那样强制其劳动。
  一旦黑人享有公民权,不仅意味着劳动力的流失,更意味着对劳动力控制程度的进一步削弱和生产效率的降低。黑人的自由身份已经使白人丧失了凌驾于黑人之上的个人权威,再有了公民权,黑人就能以平等的公民身份,与种植园主争自己的权利。后者要想像从前那样,随意支配劳动力,强制性地组织生产,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黑人的强烈抵制。
  从政治上说,赋予黑人选举权等于自掘坟墓。黑人会将选票投给从前奴役自己的主人吗?当然会有一部分(出于自愿或被迫),但肯定也会有相当数量的黑人不愿意这么干,这就不可避免地威胁到南方旧有势力尤其是民主党人恢复其在国会与州政府中政治势力的企图。事实上,1866年的国会中期选举和1868年的总统选举,就证明了这一点。
  1866年国会中期选举,共和党人大获全胜。
  1868年总统选举,南方约五十万黑人参加了投票,而格兰特得到的民选票比竞争对手&&&民主党总统候选人霍雷肖&西摩&&&仅仅多出三十万张④。如果没有黑人的支持,格兰特是很难当选的。
  仅仅是南方的白人反对黑人吗?显然不是。在北方,不愿与黑人比肩而站的白人同样构成强大的社会与政治势力。他们一是惧怕黑人&跟他们的儿子和女儿混在一起&⑤,玷污了白人的血统。二是惧怕这些黑人在劳动力市场上与白人工人竞争,夺去白人的工作机会,使其陷于贫困。似乎黑人的公民权就意味着将白人&置于被奴役的境地&①。三是担心黑人公民身份的获得和投票权可能导致南方各州的旧有反叛势力&&&民主党与辉格党,主要是民主党&&&卷土重来,阻碍北方白人重建南方的计划。黑人主要集中在南方。战前黑奴只能以其人口数目的五分之三参与总人口的计数,现在他们自由了,又有了公民身份,就要将其全部计入人口总数。而人口总数的增加,意味着按人口比例选出的众议院议员也要增加。从南方各州进入众议院的议员数目的增加,势必导致国会中南方各州的政治力量被强化。如果黑人投票时,站在原来的主人一方,对以压制旧有反叛势力为目的的重建计划显然极为不利。对于赢得战争胜利的北方白人而言,重建只是要强化胜利者的政治权力,剥夺反叛者的权利,而不是为了赋予黑人平等的公民地位和政治权利。
  总之,无论在南方还是北方,白人至上主义的势力都是主流。这股势力的构成既有南北两方的民主党人,也有共和党人,而且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富裕的与贫穷的。在种族歧视之中还混杂着阶级歧视。他们反对黑人的理由各有差异。不过,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不能容忍黑人与白人享有同等的权利与地位。在他们看来,这是在颠覆&白人的政府&,令白人在政治上丧失绝对统治地位,经济上陷于不利,社会上与黑人混合。
  然而,黑人对公民权的争取,随着自由身份的获得,已是必然之势。否则,所谓的自由,于他们毫无意义。《黑人法典》激起的抗议之声,处处可闻。这种类似准奴隶制的法案,在北方共和党人中激起的反应尤其强烈。赋予并保护黑人公民权的呼声越来越高。此时,共和党人中的激进派与废奴主义者的思想已经渗入到共和党的主流&&&温和派。尽管大部分温和派共和党人不愿意赋予黑人选举权,但让黑人享有平等的公民地位,多数是支持的。在他们看来,总统约翰逊的态度以及《黑人法典》的出台,事实上正在破坏内战的胜利成果;不赋予黑人公民权,就不可能有南方的重建;再不采取强有力的行动,由总统及其支持者所建成的南方,只能是&旧南方略加改进后的翻版,而不是(共和党人所希望看到的)新南方&②。
  1866年1月,共和党温和派领袖、参议院议员、第13条宪法修正案主要起草人莱曼&特朗布尔向参议院提交&公民权议案&。议案指出,除印第安人外,凡在合众国出生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公民,都应不受种族限制平等地享有签约权、提起法律诉讼权,以及所有为保护人身安全与财产权的法律与诉讼程序所规定的权利,任何一州都不得以法律或者惯例剥夺任何公民作为一个自由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
  显然,&公民权议案&将黑人的自由身份落到了实处,也是第13条宪法修正案具有真正意义的开始。如果此议案通过,黑人就可以自由地与人签订劳动合同,有权要求雇主支付劳动报酬,可以依靠法律的保护,持有、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享有跟白人同样的财产权与人身权等。
  但是,就在国会通过&公民权议案&,在2月份提交总统签署的时候,约翰逊否决了这项议案。他认为,用国家权力保护黑人的公民权,是过度扩张了联邦政府的权力,是对州权的侵犯。再者,&这项议案在种族与肤色上所作的区分,是为了有利于黑人,而不利于白人&③ 。他甚至还推定,国会通过这样的议案,其结果必定导致黑人与白人间的通婚④ 。而这正是众多白人的梦魇。
  约翰逊对&公民权议案&的否决导致共和党人与总统决裂。特朗布尔在国会上严厉地驳斥了约翰逊认为此议案损害白人权利的观点。
  4月初,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国会推翻总统否决的情景,国会以三分之二多数再度通过&公民权议案&,议案成为法律,发生效力。
  《公民权法》虽然通过,但整个社会上反对黑人的声浪,并未因此而减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白人对黑人的敌意。
  1866年5月初,田纳西州孟菲斯市连续数日发生严重种族冲突,至少46名黑人与2名白人死于暴力之下,5名黑人妇女被强奸,数以百计的黑人住宅、教堂与学校遭到洗劫或毁于大火。发起暴力袭击的除了白人暴民外,还包括白人警察与消防员⑤ 。
  而总统抗议利用联邦政府权力保护黑人公民权的顽固态度,更令共和党人不无担心:很可能有一天,《公民权法》会被取缔或者受到限制。只有通过修宪,才能确保黑人公民权的实现。
  再者,或者说更重要的是,《公民权法》完全没有涉及黑人的政治权利,而争取黑人对共和党的支持对强化共和党的力量又非常重要。对此,共和党激进派领袖、参议员查尔斯&萨姆纳一语道出,&我们需要黑人的选票就如同我们需要他们的枪杆一样&①。于是,通过第14条宪法修正案一事被提上共和党人的议程②。经过无数次辩论,第14条宪法修正案终于在日由国会两院通过。
  第14条宪法修正案一共五款,其中对公民权与选举权意义重大的是第1款和第2款。第1款首先规定了合众国公民的概念,即&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及其居住州的公民&。这就永久地赋予了黑人公民身份。其次,规定公民的权利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即&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这项条款,代表了美国宪法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赋予所有公民平等的法律地位,使其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不过,这一法律面前的平等依然十分有限。
  首先,在欲将公民权扩及更广泛的人群时,却在宪法中开始出现&男性&一词,将选举权只限定给男性公民,而将妇女排除在外。其次,即使男性公民的选举权也得不到保证,只是规定&如其选举权遭到拒绝或受到任何方式的限制,则该州代表权的基础,应以男性公民的人数同该州年满21岁男性公民总人数的比例予以削减&。这意味着各州其实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给予黑人投票权。
  尽管如此,修正案提请各州批准时依然遇到极大阻力,尤其是在南方。一方面,总统约翰逊在全国各地四处散布言论,以违宪为由攻击第14条宪法修正案,煽动白人至上主义者对修正案的对抗情绪。另一方面,南部各州发生了多起迫害黑人的事件,对于同情黑人的白人也不放过。由南方民主党人组织的&三K&党恐怖活动开始在南方蔓延。结果,从1866年8月到1867年1月,先后有10个南方州议会以压倒性多数拒绝批准修正案。其中,&总共只有33个州议员敢于面对威胁与反对投赞成票&③。直到日,修正案才获得37个州中28个州议会的批准,达到法定数目,正式生效。
  三 第14条宪法修正案与第15条宪法修正案
  第14条宪法修正案确认了黑人拥有法律面前平等的公民地位和政治权利,由此赋予了一个&刚刚从战争中醒来的巨人&&以力量&④,这个巨人是为保护公民平等地位与政治权利的民主政府。然而,这个民主政府却是一个跛脚的巨人,其力量也显得颇为虚弱。它的跛脚最典型的表现是,其选择性条款让北方的黑人得不到选举权。由于黑人在北方人口比例较低,所谓的降低代表权基础的威胁,在北方完全起不到作用。不准黑人投票,来自北方各州的议员同样能在国会众议院中占据主导地位,而不用像南方各州那样担心,拒绝给予黑人投票权就可能在众议院中居于无权的少数派地位。
  民主政府的虚弱也表现在这里:南方的黑人,在联邦政府不甚强大的力量保护下,由南方各州不得已地赋予表面上的选举权;北方的黑人,由于各州强大的反对势力与联邦政府的对抗,连表面上的选举权也无法获得。
  但是,历史的进步往往就在与反民主势力的较量中体现出来。总统的反对和各州抵制势力组织的恐怖与暴力活动,不仅激起了民众的反感与对正义的主张,帮助共和党人取得了1866年国会中期选举的胜利,在国会两院都获得了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并利用这种占绝对优势的主导地位,强制性地规定,以批准第14条宪法修正案作为重回或加入联邦的条件,加速了第14条宪法修正案在各州获得批准的进程。
  1868年3月,国会还对总统约翰逊提起弹劾。虽然约翰逊以一票之差未被弹劾成功,但共和党人借此机会极大地打击了总统一方。巨人的力量到底还是显示出来了。
  同时,它还在无意中形成一种迫使共和党内部放下分歧的外部压力,使得温和派与保守派向激进派靠拢,在黑人选举权问题上达成一致。就像内战本来并非为解放黑奴而战,但南方的顽抗让北方各州意识到黑奴的解放才是获得胜利的必要条件,最后使得黑人的自由成为战争的结果一样,阻挠第14条宪法修正案通过与批准的各方反对势力,就像一股反作用力,又一次成为团结各派共和党人的因素,就连保守的共和党参议员约翰&亨德森也认为,&不给予黑人投票权就无法让我们的计划进行下去&①。&黑人必须投票&已成为共和党人的共识。绝大多数共和党人都同意:要实现共和党重建南方的计划,必须获得黑人的帮助,以对抗总统与民主党人、甚至少数保守共和党人的反对;要让民主政府的巨人不再跛脚,必须同时让北方的黑人也拥有选举权。而要实现这些目的,就必须让第14条宪法修正案第2款中关于选举权的选择性条款成为强制性条款,在法律上禁止因种族、肤色等因素而对公民的选举权加以限制和拒绝。在此历史背景下,第15条宪法修正案于日在国会提出,次年2月,即获批准。共和党内外,一片欢腾之声,将之视为&四十多年来代表奴隶而斗争的胜利大结局&,废奴主义者威廉&格里森赞美它说:&历史上没有任何一次行动,能与这个了不起的、静悄悄的、突然将四百万人从拍卖场转移到投票箱前的修正案相比。&②表面上看,第15条宪法修正案的确体现了共和党人的胜利。它规定:&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和限制。&保护公民选举权的宪法条款,终于成为强制性的、永久性的;黑人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再次得到确认。
  然而,深究之下,不难发现,在共和党人向国会提出的第15条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最终在国会得以通过,并成为宪法一部分的,是其中最为保守的提案,明显地反映出反民主势力的强大抵制力量和共和党主流的又一次妥协。
  提交给众议院的第15条宪法修正案草案是这样的:&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与担任公职权,不得因种族、肤色、出生地、信仰或以前是奴隶而被任何一州加以拒绝和限制。&
  ③提交给参议院的第15条宪法修正案草案写道:&合众国任何公民行使选举权的权利,及其担任公职的特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该公民以前的身份及他的祖先的身份而在任何一州受到歧视。&④这两份草案都对合众国公民担任公职的权利明确予以法律保护;众议院的提案还包括,不得基于出生地和信仰而加以拒绝和限制;参议院的提案声明,任何一州采取任何歧视手段都属违宪。然而,这两份对公民政治权利的保护更广泛、更深入、更具实质性意义的修正案提案,遇到来自南北各州的强烈抵制。北方各州的白人长期以来渴望将黑人赶出去,他们威胁说,给予黑人担任公职的权利将难以得到北方州的批准;将出生地一项写入修正案,将导致西部的美籍华人享有投票权,这是西部各州共和党人决不愿意的;宾夕法尼亚州坚持,投票者必须缴纳各种州内税;马萨诸塞和康涅狄格州不肯放弃文化水平测试;有些州甚至还要求投票人与公职候选人必须是基督徒,将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公民排除在外。南方各州的反对声浪更甚于北方。
  为使修正案在四分之三以上州通过,修正案起草人又拿出三份提案,供国会司法委员会选择。第一份提案提出,合众国的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曾是奴隶而被拒绝或限制。第二份提案与第一份的区别在于,它还不准基于文化水平、财产、出生地而拒绝或限制公民的选举权。第三份提案直截了当地提出,所有年满21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司法委员会最终采用了第一份提案,因为它最温和、得到批准的可能性更大。共和党温和派担心&想要的太多,就会失去一切&①,因此宁愿在担任公职、文化水平、出生地、财产、宗教信仰等方面做出退让、妥协。
  共和党的妥协没有让其失望,提案获得批准,成为了合众国宪法中的第15条宪法修正案。至此,美国公民对自由、平等的公民权与政治权利的享有,基本上获得法律承认与保护。
  但是,第15条宪法修正案所使用的模糊语言,却成为一个巨大的吞噬公民政治权利的黑洞。各种基于性别、宗教信仰、出生地、文化水平、祖先身份、财产等因素的歧视性手段和习惯,由于没有宪法的明文禁止,在合众国各州内继续成为吞噬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毒蛇。共和党激进派亨利&亚当斯因此评论说,第15条宪法修正案&更突出的特点在于它过大于功&②。
  无论第15条宪法修正案是否&过大于功&,在国会中占据绝对优势的共和党人在选举人资格上做出了极大的政治妥协,这是毫无疑问的。妥协的原因当然是反对与抵制的势力过于强大。那为什么在扩张黑人与其他有色人种的公民权与政治权利时,主张民主的一派总会遇到如此强大的阻力?其中还有更深层的社会心理因素。笔者以&三K&党的出现与蔓延为例来剖析。
  &三K&党初起于1865年,当激进共和党人重建南方的计划开始后,&三K&党在南部各州的活动就迅速蔓延,其暴力目标主要指向共和党的地方领袖和积极参与政治的黑人,同时也包括经济上获得成功的黑人,以及为黑人服务的社会设施&&&图书馆、学校、教堂等。重建期间,&至少有十分之一参加过年(南方各州)制宪会议的黑人,受到&三K&党的暴力伤害,其中7人被谋杀&③。遭受鞭打、强奸、私刑处死的黑人平民不计其数,其财产、房屋屡屡被毁,支持与同情黑人的白人也难逃毒手。
  比暴行更令人震惊与深思的是这一恐怖组织的成员构成。参与这一组织的白人,并非如同后人所想象的只是来自社会底层的暴徒,相反,其主体由农民和工人组成,还有种植园主、商人、律师、医生,甚至牧师等受人尊重的市民④ 。这就是问题的复杂一面。为什么他们会参与这一进行恐怖与暴力活动的组织?当然,这些受人尊重的市民,很多人没有参与暴力活动,但为什么他们对&三K&党所犯下的令人发指的暴行大都表示沉默?原因在于,&三K&党的目的远远超出政治之外,而是要在社会、经济等领域都恢复白人至上主义的统治,&企图维持他们那种形式的南部白人生活方式&⑤。
  从合众国建国伊始,直到内战前,合众国的文化是白人至上的文化。白人所习惯的生活方式是自己在黑人面前的优越感。在交往礼仪、社会服务等一切方面享受尊贵的待遇。白人的社会、经济与文化生活,处处都与黑人不同,处处都比黑人高出一等。政治生活中,更没有黑人的地位。所谓&我们人民&(&We the People&)在白人的理解中,是不包括黑人的。&民有、民治、民享&是白人所有、白人所治、白人所享。
  不幸的是,内战与重建,带来了社会、经济与政治的急剧变迁,白人至上的文化在黑人要求自由、平等的呼声中被摇撼,白人的生活方式在各个方面被颠覆。道路上相遇,黑人无须脱帽向白人示以敬意;孩子们在学校里学习,与黑人的孩子成为同桌;黑人们除了建立自己的教堂,要求其信仰受到尊重以外,还在修建学校、图书馆,要跟白人一样有文化;甚至白人与黑人的通婚也成为事实。
  在经济上,昔日的珍贵财产&&&黑奴,由于战争失利被没收,未曾得到分毫的补偿;开始有黑人依靠自己的努力变得富有,并具有了绅士般的风度;受雇于白人的黑人,敢于要求雇主按合同支付工资、谷物等劳动所得;劳动力市场上,白人的工作机会面临黑人的竞争;南方的种植园经济,再也未能恢复到内战前的水平。
  更具威胁性的是,黑人成为了&我们人民&中的一分子,从前的下等人或奴隶现在作为国家的主人制定法律、管理政府、享有与白人完全平等的一切政治权利。整个内战与重建时期,共有16名黑人当选为国会两院议员。重建结束前,共有18名黑人在州政府担任州长、副州长、财政总长、教育总长、州府秘书等政府要职①,还有1名黑人成为南卡罗来纳州最高法院法官,南卡罗来纳州的州议会甚至由黑人议员所主导,尽管对比六百万的黑人人口总数,担任政府高官的黑人比例相当低,但这&代表了美国政治上令人震惊的变化&② 。
  这令人震惊的变化在短短的一代人时间里发生,白人社会所受到的心理冲击是可以想象的。对于大部分白人来说,都很难彻底接受黑人的平等地位,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各方面与黑人平起平坐。社会地位的优越感与政治、经济特权的丧失,不可避免地令很多白人渴望恢复以往的生活方式,当&三K&党以极端暴力的方式表达他们内心的愿望时,他们自然会上前趋合。尽管有很多人不支持&三K&党的暴力行径,但&三K&党的动机他们是认可的,这是&三K&党的暴行能在南方得以蔓延的重要社会心理因素。&三K&党以最极端的方式代表了合众国建国以来就为主流的白人至上主义文化。它不代表历史的潮流,但体现了反民主势力何以如此强大的社会心理背景。
  四 结语
  纵观从《解放宣言》到第15条宪法修正案的进程,不难看到,美国内战与重建时期的革命性,美国宪法所宣扬的自由与平等精神,在公民权乃至政治权利的逐步扩张中渐渐得到真实的体现。尽管每一步都有相当的局限性,并由此受到当时以及后世的诸多批评,但联系其时代背景做出评判,不得不承认,就在美国内战与重建时期这短短的一代人时间,美国公民权与政治权利的伸张迈出了相当大的一步,其步伐甚至令那个时代的人感到惊讶。共和党温和派领袖詹姆斯&布莱恩曾说:&内战前,只有头脑最疯狂的人,才能想象国会会赋予黑人与白人同等的全部公民权。&③但是,哪怕是革命性的年代,反民主势力始终是一股强大的潜流,很多时候还是主流。直到&1900年,白人优越论在大多数黑人居住的南部还未受到挑战&④。这就使公民权与政治权利的伸张不得不在政治妥协中艰难地实现。从本文可以清晰地看出,美国内战与重建时期,美国公民权与政治权利的伸张是依托具有强大影响力的政治力量与革命时代的主题才得以实现的:内战时,依托林肯强有力的政治作为与内战目标;重建时,依托在国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激进与温和派共和党人和共和党的重建计划。这意味着,只要主导政治力量与时代主题发生变化,黑人的权利就可能得而复失,&退回到奴隶制&⑤。这正是美国南方重建失败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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