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I9535可以自动间断测量流量吗?打比方的词语1小时测量一次,连续自动测量8小时,即自动获得8个数据

热门搜索:
温馨提示:图片均为健客对原品的真实拍摄,仅供参考;如遇新包装上市可能存在更新滞后,请以实物为准!
百度提示您,该网站具有:
的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资格
臂式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适用于测量人体收缩压、舒张压及脉率。
APP首单 立减10元
通用名称:
产品编号:
批准文号:
粤食药监械(准)字4号
温馨提示,本产品现在缺货( 您可以先预订该产品,已有0人预订)
您要购买的商品暂时【缺货】,如果您特别需要,我们将为您努力寻找货源。您可以点击下方【点击预定】按钮填写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此商品到货时我们能及时通知您,谢谢!
您的手机号码:
您的需求我们已记下,我们会把到货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
感谢您的信任,我们会及时补充货源!
您的需求我们已记下,我们会把到货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
健客承诺:
浏览此商品的人还浏览了
你最近浏览的历史
微信扫码关注
立领200元优惠券
臂式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主要由主机和袖带组成。
适用于测量人体收缩压、舒张压及脉率。
需测量血压及脉搏数的人群。
BPA001 1台
1、将臂带打开,避免臂带从金属环中滑出; 2、测量时裸露手臂,如果穿有较厚的上衣,测量时不要卷长袖,应将上衣脱去; 3、将臂带套在左臂上,臂带的底部应高于肘部1-2厘米,绿色的标记应位于手臂内侧的动脉上,空气管应在中指(手掌方向)的延长线; 4、将臂带端部拿住,边拉边将臂带紧紧缠在手臂上; 5、本产品同样也可用于右臂进行测量。
广州市番禺金鑫宝电子有限公司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alt="臂式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width="500" height="500" src="//img.jianke.com/userfiles/images/41.jpg"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alt="臂式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width="500" height="500" src="//img.jianke.com/userfiles/images/40.jpg"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alt="臂式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width="500" height="500" src="//img.jianke.com/userfiles/images/88.jpg" /&&/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p&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alt="臂式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width="500" height="500" src="//img.jianke.com/userfiles/images/75.jpg" /&&/p&
正品保证,正规发票健客网是广东省获批准的(B2C)互联网药品合法经营企业,与厂家签订直供协议,购买的商品均能开具正规发票。
私密包装,隐私保障健客网在包装发货时,包装箱外表只显示送货必要信息,不会出现所购商品的名称,具体购物清单在包装内,保障客户隐私。
高效物流,安全到达健客网所有产品均采用第三方物流送货上门的配送方式,根据您的配送地址进行就近仓库发货,务求准时送达到您手上。
三大仓储,保证库存健客网拥有广州、东莞、武汉三大仓储,配备一流设备,恒温恒湿,保证药品品质。专人管理,保证产品库存。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臂式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商品名称:臂式全自动电子血压计
&&拼音全码:BiShiQuanZiDongDianZiXueYaJi
【主要成份】 主要由主机和袖带组成。
适用于测量人体收缩压、舒张压及脉率。
【规格型号】BPA001 1台
【用法用量】 1、将臂带打开,避免臂带从金属环中滑出; 2、测量时裸露手臂,如果穿有较厚的上衣,测量时不要卷长袖,应将上衣脱去; 3、将臂带套在左臂上,臂带的底部应高于肘部1-2厘米,绿色的标记应位于手臂内侧的动脉上,空气管应在中指(手掌方向)的延长线; 4、将臂带端部拿住,边拉边将臂带紧紧缠在手臂上; 5、本产品同样也可用于右臂进行测量。
【注意事项】 1、测量血压前30分钟内避免洗澡、进食、吸烟以及剧烈运动; 2、测量时不要讲话、不要移动手臂及身体; 3、连续测量不要超过3次,每次测量后让手臂休息3分钟左右在进行测量; 4、严重心率不齐者不适合使用电子血压计。
【贮 藏】遮光、密闭处。
【包 装】 包装清单 1.血压计一台 2.精美储存盒一个 3.血压测量记录表 4.保修卡 5.包装盒 6.7号碱性电池一对 7.使用说明书 8.合格证
【有 效 期】121 月
【执行标准】YY 0670《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
【批准文号】粤食药监械(准)字4号
【生产企业】广州市番禺金鑫宝电子有限公司
健客成立于2006年,是目前国内医药电商的领军企业,全国最大规模的网上药店之一。2009年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为广东首家(B2C)互联网药品合法经营企业。2016年初获得A轮1亿美元融资,被艾瑞咨询列为医药电商行业估值排名第一的独角兽企业。
健客致力于成为中国最值得信赖的网上药店,为人们提供更便捷、安全、低价的在线购药服务是健客的使命。目前,健客已与国内5000多家大型药品生产厂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主要经营药品、保健品、减肥护肤品、母婴用品、成人安全用品等数万种产品。药厂直供确保药品100%正品,严格管理的采购渠道,药品均可在药监局网站查验。减少中间环节、店面租金的直接采购,让用户在健客购药至少省30%。在国内药品行业率先实行了”货到付款”,偏远地区也能实现”网上购药、货到付款”。
打造最值得信赖的智慧健康服务平台是健客的长远发展目标。健客目前拥有数千名签约的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团队,囊括数十名国内著名医学界专家学者,为用户提供免费的一对一健康咨询及用药指导服务。在保障隐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构建用户健康档案和患者数据库,打造在线问诊、购药、健康管理、移动医疗的大健康产业闭环。
通过互联网服务让每个人更健康是健客的美好愿景。健客以服务社会、回馈社会为己任,与国内数家医学教学及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了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慈善活动。自2009年至今,健客先后获得“中国最大的网上药店”、“中国网上药店十强”、“中国药店价值榜五十强”、“最具品牌力网上药店”、“最受欢迎网上药店之一”、“中国医药电商模式创新奖”、“十大网上药店金购物车”、“最具影响力的医药电商品牌”、“最具投资价值的医药电商企业”等荣誉。
公司目前除广州外,在东莞、武汉等城市均设有分公司。此外,在广州、东莞等地拥有多家线下实体药店。目前,健客正处于高速发展之中,销售额每年以200%的速度增长,这支年轻化、专业化的运作团队正在不断壮大,并朝着打造最值得信赖的智慧健康服务平台的目标迈进。
健客在包装发货时,包装箱外表只有送货地址和必要信息,不会出现所购买商品的名称,而具体的商品购物清单在包装箱中,我们绝对保障客户的隐私,请放心购物。
健客是广东省第一家获批准的(B2C)互联网药品合法经营企业,购买商品后都能开具正规发票,报销无忧。
健客所有商品全部采用“第三方物流送货上门”的配送方式(部分城市需要到邮局自提),我们将根据你所订购商品的配送地址及商品所在库房的情况,就近为原则,将商品安全地送到您所填写的配送地址。
100%好评度
共有0人评论
正在加载中,请稍候...
您好,您好我个人给您推荐腕式的。您可以用鱼跃腕式电子血压计YE8800C,该血压计测量血压准确性很高的,请放心使用。注意用法1、按图示将电子血压计戴在手腕上。2、按图示测量前静坐5分钟。3、测量时不讲话、不移动。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早日康复。
您好,健客价:385.00 市场价:410.00。电子血压计用于测量人体血压及脉搏。(不适用于新生儿及婴幼儿),产品特点:1、智能加压2、改良扇形臂带,提高测量精准度3、可同时显示血压值和脉搏数(心跳)4、单键式开关,操作简单5、14次记忆6、带电源适配器接口7、血压偏高提示
您好,健客价:385.00 市场价:410.00。电子血压计用于测量人体血压及脉搏。(不适用于新生儿及婴幼儿),产品特点:1、智能加压2、改良扇形臂带,提高测量精准度3、可同时显示血压值和脉搏数(心跳)4、单键式开关,操作简单5、14次记忆6、带电源适配器接口7、血压偏高提示
你好!低血压是指体循环动脉压力低于正常的状态。一般认为成年人上肢动脉血压低于12/8 kPa(90/60mmHg)即为低血压。这个数值只是偏低但还不是低血压,建议平时生活要有规律,防止过度疲劳,因为极度疲劳会使血压降得更低。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适当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改善神经、血管的调节功能,加速血液循环,减少直立性低血压的发作!
你好!低血压是指体循环动脉压力低于正常的状态。一般认为成年人上肢动脉血压低于12/8 kPa(90/60mmHg)即为低血压。这个数值只是偏低但还不是低血压,建议平时生活要有规律,防止过度疲劳,因为极度疲劳会使血压降得更低。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适当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改善神经、血管的调节功能,加速血液循环,减少直立性低血压的发作!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台式血压计,供医疗单位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诊断和家庭卫生保健测量人体血压。若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明确诊断后再进行治疗。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您好电子血压计用于测量人体血压及脉搏。(不适用于新生儿及婴幼儿),产品特点:1、智能加压2、改良扇形臂带,提高测量精准度3、可同时显示血压值和脉搏数(心跳)4、单键式开关,操作简单5、14次记忆6、带电源适配器接口7、血压偏高提示
您好电子血压计用于测量人体血压及脉搏。(不适用于新生儿及婴幼儿),产品特点:1、智能加压2、改良扇形臂带,提高测量精准度3、可同时显示血压值和脉搏数(心跳)4、单键式开关,操作简单5、14次记忆6、带电源适配器接口7、血压偏高提示
 监测日常血压的变化已成为高血压患者的“必修课”,因此很多高血压患者都购买了方便实用的电子血压计:臂式的、腕式的、指夹式的……事实上,一般家用电子血压计应首选臂式的。   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原304医院)心身医学门诊副主任医师彭国球介绍说,临床常见有的患者使用臂式电子血压计测量为正常,但手腕式血压计的测量结果却是低压或高压,导致患者误以血压不稳定而加大服药剂量。其实,临床上讲的血压多指外
九安电子血压计上臂式KD-5008通用名称为电子血压计(智能臂式),适用于测量血压。那么,九安电子血压计上臂式KD-5008使用中应注意什么? 九安电子血压计上臂式KD-5008通用名称为电子血压计(智能臂式),适用于测量血压。那么,九安电子血压计上臂式KD-5008使用中应注意什么? 1.避免撞击、阳光直射、防止进水、在强磁场附近使用,从外界寒冷环境进入室内许温暖15分钟再使用。 2
无论哪种血压计,都要遵循测量血压的一般要求,如安静休息5分钟,肌肉放松,测量时不要讲话等。   张大爷患有高血压,服药多年,但近来收缩压增高而且波动大,很难控制到140毫米汞柱以下。为了合理地调整用药,女儿给他买了腕带式电子血压计。这个血压计使用方便,易学易用,数值直观且可以储存。张大爷很高兴。但几天之后,他又有了新的烦恼。原来,电子血压计有时连测几次读数波动较大,相差超过10毫米汞柱,与医院测的
电子血压计准不准?电子血压计多数是利用袖带内高灵敏度的传感器,采用示波法进行血压测量,它可以自动记录动脉中的血液流动状态,并把其转化成数字形式。   电子血压计,到底准不准电子血压计现已成为普通老百姓家的必备用品。但经常有人问:&为什么电子血压计连续几次测量的结果不一样?&&电子血压计与水银柱血压计测盘结果不同,电子血压计准吗?&等等。  
水银血压计通过医生用听诊器来测量血压,由于每个医生的听力、使用习惯、读数时的视差、观测误差、估读误差等不一样,造成每个医生测量的结果也不一样。而电子血压计要定期进行检定校准。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电子血压计&日益受到人们重视,并已进入医院和家庭。但经常能听到人们在问:&电子血压计连续几次测量的结果不一样&,&电子血压计与水银柱血压
家庭血压测量工具,不建议任何形式的水银血压计,水银血压计需要使用听诊器确定收缩压和舒张压,需要受过专门培训才能分辨清楚,而且水银是一种对于人体有严重危害的重金属。   最近,我们一直在聊高血压,不知道小编的这些推送,您是否满意?之前,我们的推文里讲到:定时、正确测量血压对我们很重要,那如何测得准确的数值很关键,每次都跑医院去测吗?其实不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子血压计&quot
很多人认为电子血压计不准确,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只要所购买的电子血压计经过了国际标准验证(购买时要认真查看说明书),其准确性是可以信赖的。   近年来,电子血压计的应用越来越多。除家庭应用外,很多医院也开始用电子血压计取代水银柱血压计。2013年我国签署了水俣公约,按照该公约要求,至2020年我国将停止生产水银柱血压计,因此电子血压计将会成为血压测量的主要工具。   很多人认为电子血压计不准确,这
实际上,电子血压计到底准不准,不说老百姓,就连国内外的医生对此也众说纷纭,因为临床中确实出现过使用两种仪器测量结果误差很大的病例。 在门诊中我们有时能看到这样一幕:液晶显示屏上出现&254/131mmHg&的数字。大夫:&您的血压偏高了啊。&&您这电子血压计肯定不准&,患者随口反驳道。 测量结果要是正常还行,要是测出不正常来
同类产品推荐
亲爱的顾客:
如紧急,请拨打订购热线400-咨询健客专业药师。
为确保您的隐私安全,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确认回拨”,稍后我们客服人员将对您输入的电话号码进行回拨!
请输入正确的验证码!
看不清换一张
亲爱的顾客:
您此次回拨失败,请重新输入验证码进行尝试,谢谢!
加‘健客网’为好友,随时享受全面会员福利
关注‘健客问医生’快速问诊,免费解答
为您提供最专业的男性健客资讯平台,专业解决男性健康问题
您身边的护肤顾问,量身定制全方位皮肤问题解决方案
微信扫一扫,领取100元大礼包
合计:¥0.0
合计:¥0.0天然河流在线流量监测系统方案_图文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天然河流在线流量监测系统方案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还剩18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测量仪表精确度不低于1.0级是什么意思:可以用0.5级还是可以用1.5级?_百度知道
测量仪表精确度不低于1.0级是什么意思:可以用0.5级还是可以用1.5级?
1%……).01、0.1、0.2、0.5、1.0、1.5,2,2.5、3、4、5级(相对误差的百分数,既0可以用0.5的精度表示测量范围内最大绝对误差与测量范围的比值的百分数。工程用仪表精度等级通常为0,数字小.01%、0,相对误差小,精度高,反之数字大的,其相对误差大,精度低
采纳率:23%
仪表的精度数越小其精度越高,题意是要求仪表的精度更高故精度数越小,可用0.5级。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测量仪表的相关知识
换一换
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
个人、企业类
违法有害信息,请在下方选择后提交
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油井计量技术现状及发展方向_图文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油井计量技术现状及发展方向
&&油井计量技术现状及发展方向
阅读已结束,下载本文需要
想免费下载更多文档?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鄂环办[2009]4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州)级环保部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要求,通过招标确定在当地有资格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维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商,废水和废气类各1-2家,中标结果报省级环保部门备案。省级环保部门每半年组织对建设运维商年度建设运维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建设运维商不得继续在本省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与运维工作,并由市(州)级环保部门组织招标确定新的建设运维商。
第三条&在本省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维的建设运维商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内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具有国家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废水或废气自动连续监测类)证书,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负责承担建设与运行维护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能够连续、稳定运行,无弄虚造假行为,未发生重大运维责任事故,无环保部门通报批评记录;
(四)在湖北省内有注册服务机构和稳定的技术服务人员的服务队伍,技术服务人员应持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原理,具有按相应技术规范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能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理服务;
(五)在湖北省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和符合建设与运行维护条件的实验室,并建有专门的备品备件库。
第四条&省、市(州)级环保部门在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组织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单位招标的,招标有效期内招标结果仍然有效,招标无有效期的在本实施细则印发后一年内更改为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管理模式。中标单位开展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维工作纳入全省考核范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单位在本省继续开展相应工作的资格。
第五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商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需符合下列条件,并应将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报省、市(州)级环保部门备案:
(一)仪器设备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2.进口仪器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
(二)仪器设备性能指标符合下列标准、规范要求:
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7);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
3.《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2009);
4.《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质量管理技术规范》(DB42/T549-2009);
5.《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安装技术规范》;(DB42/T550-2009);
6.国家和省其他有关标准规范。
(三)主要分析仪器的分析方法
(1)废水流量:明渠采用超声波法,管道采用电磁法
(2)COD:重铬酸钾氧化-光度测量法、重铬酸钾氧化-库仑滴定法
(3)PH值:电极法
(4)氨氮:气敏电极法、光度法
(5)总磷:加热分解-钼锑抗分光光度法、紫外分解-钼锑抗分光光度法、氧化电分解-钼锑抗分光光度法
(1)颗粒物:浊度法或光散射法
(2)SO2连续在线监测系统:取样方式为完全抽取式;分析方法可选择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紫外差分吸收法
(3)氮氧化物:取样方式为完全抽取式;分析方法可选择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紫外吸收法
(4)含氧量:取样方式为完全抽取式;分析方法可选择顺磁法或氧化锆法
(5)烟气流速、烟道压力:皮托管法
(6)烟气温度:热电偶或热电阻温度传感器法
3.使用其他方法原理的在线自动监测仪,其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省级环境监测部门的性能检测。
(四)应用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传输仪在满足《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2009)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功能:
1.仪器为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
2.内置我省使用的污染源在线监测分析仪器的通讯协议,可直接与所有分析设备进行多串口数字信号采集,并具备规约编程功能,可根据用户需求添加分析仪器通讯协议;
3.与上位机通讯协议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并可根据用户需求扩展;
4.支持有线接口和无线两种通讯方式,支持多点IP地址发送数据功能,每种通讯方式至少可以向2个IP地址上报数据,并与其中一个主上报地址进行交互;
5.具有远程升级、维护及反控功能,可通过反控实现对数据采集传输仪的参数设置、状态查询、存储数据查看及升级等操作。
第二章&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
第六条&为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质量,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和投资,排污单位需在系统建设前按照《湖北省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方案编制规范》编制建设方案,根据管理权限报环保部门审查。环保部门在收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和方案审查申请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方案审查,对监测因子选择、安装点位设置、设备选型、监控站房布局等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进行审查。对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的建设方案,由排污单位修改后重新审查。建设方案通过审查后方可依照方案实施建设。
第七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商对承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应提供不少于一年的全套设备免费保修和仅收取配件费的终身维修。
第八条&同一排污单位同类排污口原则上应由同一个建设运维商负责建设,特殊情况需不同单位建设的,需报有管理权限的环保部门批准。
第九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时涉及原有系统改造的,建设运维商应在尽可能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全面完成系统的改造,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第三章&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
第十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完成安装、初试后,承建单位应对在线监测仪器进行调试,废水在线监测系统调试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72小时,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调试连续运行时间不少于168小时。调试完成后,排污单位应向环境监测部门申请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验收监测。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的废气自动监控系统和由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监测由省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测部门负责,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监测由企业所在地有管理权限的环保部门同级环境监测部门负责。验收监测采集实际废水、废气样品,以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与国标方法对污染物浓度进行比对试验,主要污染物相对误差不应高于10%。验收监测期间,排污单位应保持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的正常生产工况并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第十一条&验收监测合格后,排污单位向当地市(州)级环保部门提出联网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接入企业所在地市(州)级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需同时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联网申请,经省级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接入企业所在地市(州)级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
第十二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程序
(一)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连续稳定试运行一个月以后,排污单位向有管理权限的环保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表,提交建设方案批复、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验收监测报告、联网报告、相关管理制度等有关材料。
(二)环保部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有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重新填报后再进行审核。
(三)环保部门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规程和湖北省重点污染源废水、废气连续监测系统项目验收方案组织验收。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形成验收意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由原环评审批单位负责组织同级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等有关部门,与“三同时”总体验收一并进行,必要时可在“三同时”总体验收之前完成系统的验收工作;其它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系统的验收由污染源所在地有管理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十三条&验收监测或联网测试结果不合格以及排污口不满足规范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排污单位限期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相关制度、监测孔及手工监测操作平台、自动监测仪的选型、安装、调试检测情况、监测站房建设情况和排放总量计算台帐等内容不完善的,排污单位限期整改完成后,经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后判定为验收合格。
第四章&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
第十四条&按照“谁建设谁运维”和“验收一家、运维一家”的原则,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通过验收后20日内,排污单位向有管理权限的环保部门提出运维移交申请,各级环保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与建设运维商签订运行维护合同,委托其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开展运维。建设运维商按合同取得运行费用,保障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定期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与绩效评估,并对排污单位的有关技术情况保密。运行维护合同半年一签,运行维护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建设运维商不具备继续在本省开展相应工作的资格。
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的废气在线监控系统现场端的运维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或采取经省级环保部门认可的方式组织。
第十五条&对于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建成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或签订建设合同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按本实施细则第四条有关规定,逐步移交至由环保部门确定的建设运维商负责运行维护,移交程序如下:
(一)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承建单位向运维单位提供以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资料:
1.建设方案及方案评审意见和方案批复文件;
2.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整改意见、通过验收的批复文件等全套验收资料;
3.产品说明书和设备清单;
4.产品维护,维修手册,现场调试报告和维护记录本;
5.系统密码、中标时承诺的备品备件、产品质保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6.建设单位湖北办事机构地址,负责人姓名、维修技术人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
7.其他需移交的资料。
(二)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组织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承建单位、运维单位代表进行现场移交,清点设备清单是否与通过验收的系统一致,并将监控站房钥匙交至运维单位和环保部门。
(三)企业所在地环保部门与运维单位签订运维合同,排污单位为运维单位办理人员及车辆的出入证,运维单位与承设单位签订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售后服务合同,承诺以不高于设备中标价的价格及时向运维单位提供自动监控系统各类零部件,能在系统发生故障后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技术服务,并对运维单位运维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现场培训,确保受培训人员可以独立、安全地完成设备运行及设备维修保养。
第十六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
(一)在污水连续排放情况下,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至少每两小时获得1个监测值,每天保证有12个监测数据;pH值、温度和流量至少每10分钟获得1个监测值;污水间歇性排放的,根据实际排水时间确定监测频次,化学需氧量、氨氮的自动监测数据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pH值、温度和流量监测数据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倍。
(二)烟气连续监测设备每10秒应获得1个累积平均值,自动生成分钟均值、小时均值,对废气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得小于生产设施总运行时间的75%;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与上位机通讯畅通,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至少每小时上传一次监测数据平均值,废水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至少每两小时上传一次监测数据平均值。
(四)系统正常运传率(即一年内仪器实际正常运行小时数占该点位污染物排放小时数的比例)不小于90%。正常运行系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仪器正常工作,按规定频次采样分析、上传监测数据,监控平台能按规定的频次接收到数据,监测数据符合实际排污情况,无不合实际的极高、极低或长时间稳定不变等情况。
第十七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商按以下基本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进行日常运行维护:
(一)日常巡检
1.每日上、下午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和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的运行进行检查,观察其工作是否正常,通讯是否畅通,并记录在案。发现数据持续异常情况,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
2.每周一至二次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维护,查看仪器数据与异常情况,检查设备所需试剂的余量,检查管路是否畅通,并记录在案,必要时进行清洗。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所用标准物质必须采用国家二级以上有证标准物质,所有分析药剂必须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配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
(三)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定期维护的基本要求
1.每天放空空气压缩机内冷凝水。
2.每个月更换一次空气过滤器。
3.3个月内至少清洗一次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一次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至少检查一次皮托管探头的积灰情况和腐蚀情况以及管路的反吹状况;至少检查一过滤器、采样探头管路的结灰和冷凝水情况,气体冷却部件、转换器、泵膜老化情况;至少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至少更换一次采样探头滤料;至少更换一次净化稀释空气的除湿、滤尘等材料。
(四)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定期维护的基本要求
1.每月对PH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检查,检查PH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更换;至少检查1次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每月至少清洗1次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配水、进水系统;每月至少进行1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进行现场校验。
2.对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每月至少清洗1次气敏电极表面和仪器管路。
3.对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每月至少检查1次采样、计量、反应器、加热器、检测器等单元的工作情况,对反应系统进行清洗。
4.每3个月至少更换1次仪器进水导管、出水导管、活塞、密封圈。
(五)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应对本级环保部门监管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使用的标准物质进行不定期抽测,全年抽测点比例不低于总量的20%,抽测结果提交同级环保部门作为运维情况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商应按以下要求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进行定期校准:
(一)具有自动校准或自动标定功能的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每24小时自动校准或自动标定一次;手动校准的仪器,至少每15天用校准装置校正仪器的零点和量程。
(二)每月至少采用国家认可的标准物质或校准装置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一次现场校验,包括仪器零点、量程,并检查响应时间。
(三)每三个月使用国家有证标准物质对仪器进行一次全系统标定校验和对比监测,包括采样探头、采样管路、过滤系统、洗涤器、调节器等,对准确度、重复性、相关系数进行标定校准,根据测定结果对仪器测试准确度进行常规校准,并检查响应时间。
第十九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的故障排除
(一)故障发生后,运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对于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集传输仪死机等,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其他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48小时,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备用仪器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仪器进行校验比对试验。超过48小时不能恢复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人工监测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人工采样监测费用由运行维护单位承担。特殊性况,即不能按期修复,亦不能采取人工监测方式报送监测数据的,需获得有管理权限的环保部门的批准。
(二)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运维单位应向负责监管的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时段及人工监测报送数据的替代方案,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准。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折除等相关工作均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三)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四)运维单位至少需配备一个月运维所需的备品、备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
第二十条&排污单位不得无故干预、阻挠运维单位的正常运维业务;不得擅自拆除、维修、更换在线监控设备;不得人为破坏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水、电、通讯等条件;不得未经批复擅自停止运转、拒绝或妨碍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对监测系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时,应在事前向负责监管的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排污单位停产(停业)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应停运,确需停用的,应向负责监管的环保部门提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用申请,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停止上报自动监控数据,并根据相关仪器说明书要求,对仪器进行废液排空、清洗管路、清理探头等必要的停机保养维护工作,必要时可将烟(管)道上安装的部分拆下保存,以免损坏。在恢复生产同时恢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向负责监管的环保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停运或闲置2个月后重新启动前或仪器设备关键部件(光源、污染物分析单元等)发生故障后修复使用前,应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设施重新调试,经有管理权限的环保部门同级环境监测部门比对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报有管理权限的环保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运维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运维技术档案,现场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填写,并有专业维护人员和排污单位代表的签字,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定期存档。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线监测数据小时均值汇总记录。
(二)监控设备的生产厂家、系统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
(三)标准气体、标准液体和药剂的购置记录。
(四)药剂添加、更换记录。
(五)自动监控设备的校准、零点和量程漂移的例行检查记录。
(六)自动监控设备的例行检查记录。
(七)环境监测部门比对监测记录。
(八)自动监控设备的检修登记记录。
第二十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成并通过验收后一年内故障率(发生故障的小时数与全年应正常运行小时数比例)高于10%的(含10%),该设备不得再在湖北省内使用。系统建成五年以上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故障率高、不能满足正常运行的需要时,运维单位可按以下程序申请报废:
(一)运维单位根据运维情况,提出自动监控设备是否需要报废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1.系统建设时间,设备型号,承建单位等基本情况。
2.运维记录与维修记录。
(二)市(州)级环保部门收到运维单位申请后委托监测部门对在线监测仪器性能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市(州)级环保部门根据上述资料,综合评估做出是否报废的决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做出报废的决定:
1.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成十年以上,主要配件已不再生产的;
2.在运维技术规范和要求执行到位的情况下,设备年故障率超过30%的;
3.经环境监测部门检测,系统性能参数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
(四)做出报废决定的,负责监管的环保部门应通知排污单位限期重新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未在限期内按要求重新建设的,依照《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有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管理,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监控平台的正常运行,同时做好数据的保存和备份,确保自动监测数据不丢失。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原因导致监控平台不能接收和上传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应在24小时内向省级环保部门报告,并应于故障排除后迅速补报故障期间的自动监控数据。
第五章&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管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环保部门应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建立数据库;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监控日志与档案,按照“一企一档,终身监控”的原则,及时存储污染源基础信息资料;对监控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每季度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季度动态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各级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管应责任到人,由专人每日查看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时对各类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同时应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不定期现场检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一般企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第二十八条&日常监管或现场检查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一)发现自动监控系统仪器不能正常运行或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由网上向运维单位派送设施报警处置单,同时电告运维单位调查原因,进行处理。运维单位现场查明异常原因,属设备故障的及时排除故障,属排污单位自身原因的,向环保部门报告。
(二)发现监测数据连续12小时以上出现超标超量排污报警,且运维单位已排除监测设备故障的,通知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勘查取证,查明成因,告知当事人拟被处罚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与依据,下达《污染治理限期整改通知》或提出《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三)发现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下达《污染治理限期整改通知》或提出《环境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1.无故干预运维单位的正常运行业务的;
2.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断电、停运、维修、更换自动监控设备的;
3.故意破坏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水、电、通讯等条件的;
4.使用修改系统参数、改变采样点位、干扰数据传输等手段影响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或传输虚假数据的;
5.拒绝或妨碍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对自动监控系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
(四)发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责令立即改正,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省级环保部门:
1.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使用非中标设备(中标设备指省级环保部门在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组织招标且招标结果仍然有效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或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设备;
2.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停运、迁移、更换自动监控设备的;
3.使用修改系统参数、改变采样点位、干扰数据传输等手段影响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或传输虚假数据的。
(五)一旦发现有使用修改系统参数、改变采样点位、干扰数据传输等手段影响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传输虚假数据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迁移、停运自动监控系统的,应立即向省级环保部门报告。省级环保部门核实后,根据《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通报全省停止该单位在本省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的资格及该单位同类产品在湖北省内销售使用的资格,并建议国家环保部门对其相关资质进行降级、停用、吊销等处罚。
(六)国控企业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应于24小时内报省级环保部门。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超过3天未恢复亦无情况说明或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超标排污超过3天未进行查处的,省级环保部门直接进行稽查。
第二十九条&为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数据有效,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合格运行一个季度后,需每季度进行一次运行情况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定、运行维护单位年度考核及省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经费的拨付依据。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监督考核由市(州)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的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监督考核工作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考核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按以下方法进行:
(一)比对监测:环境监测部门制订工作计划,每季度对本级环保部门监管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比对监测校验,并于每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环保部门提交上一季度的比对监测报告。比对监测内容包括: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比对和废气污染物浓度、氧量、流量和烟温比对。省环境监测部门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的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比对监测,并负责以全年不低于10%的比例对全省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抽测,其抽测结果作为该点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数据上传率报告:环境信息部门负责每季度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数据上传率、网络联通率进行统计,并于每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环保部门提交上季度的统计结果。其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的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上传率报告由省级环境信息中心负责。
(三)运维单位自查:各运维单位于每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上个季度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运行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包括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性分析、数据缺失和异常情况说明以及相应的运维记录。其中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的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需同时向省级环保部门提交。
(四)现场核查:由环保部门对运维制度执行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两部分进行现场核查。
(五)综合考核:通过比对监测和现场核查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行进行考核评分,填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监督考核表》(环发[2009]88号)和《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季度运行情况统计表》,做出监督考核判定结果:
1.相关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各类报表等不完善的,要求限期整改;
2.比对监测结果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判定为考核不合格;
3.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备参数设定的,判定为考核不合格。
(六)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季度运行考核不合格的,运维单位应当严格按责任环保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的自动监测数据不能用于环境执法和管理。
(七)各市(州)环保部门应于每季度首月前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环保部门报送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考核情况结果,省级环保部门根据需要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考核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对国控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省级环保部门每半年组织对全省各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商综合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建设或运维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建设运维商,将不再具备在全省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的资格。
(一)建设情况考核
1.建设运维商分别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半年承建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有关资料、年度建设情况总结报市(州)级环保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的设备是否为中标设备或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设备;
(2)是否能按照国家和省规范要求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3)仪器发生故障时,接到通知后是否能在24小时内提供所需配件(或备用件)和技术服务;
(4)是否存在未报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即开始建设的情况;
(5)是否能按期完成验收提出的整改要求;
(6)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售后服务中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的行为。
2.市(州)级环保部门以建设运维商半年建成系统验收评分的平均分为基数,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按以下要求进行逐项扣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1)存在未报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即开始建设的情况,每发现一次,扣5分。
(2)一次验收通过率低于100%的,每少一次,扣5分。
(3)验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超过期限未完成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同一意见,在多个项目验收中出现的,每重复出现一次,扣1分。
(4)使用的仪器设备为非中标设备或不符合本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0分,发现3次,直接评为不合格。
(5)设备安装时使用修改系统参数、改变采样点位、干扰数据传输等手段影响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或传输虚假数据的,发现一次,直接评为不合格。
(6)其他不符合规范和管理要求的行为。
(二)运维情况考核
1.各市(州)级环保部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季度考核结果为依据,按照《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考核评分表》,对所监管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半年运行情况评分,1套系统1张表。其中装机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考核评分由组织运维的环保部门负责。
2.各市(州)级环保部门填写《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单位考核评分表》,对各建设运维商承担运维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年度考核评分进行加权平均,计算该单位运维工作综合得分,综合评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考核评分结果在全省予以通报。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1)承担运行维护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超过20%的点位正常运行率低于90%的;
(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异常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因运维单位责任不能按期修复亦未采取人工监测方式报送数据的,半年内累计3次以上或一次性超过30天不能恢复的;
(3)使用修改系统参数、改变采样点位、干扰数据传输等手段影响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或传输虚假数据的;
(4)承担运行维护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季度考核不合格率超过20%的。
(三)综合评分
各市(州)级环保部门将建设运维商半年建设情况考核与运维情况考核两项得分进行合计,总分为建设运维商半年综合考核评分。
(四)各市(州)环保部门将半年考核评分结果于每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报省级环保部门。由省级环保部门进行复核,确定最终考核评分,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第三十一条&各级财政承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资金仅指维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的药剂、配品、配件、通信、运输、人工等日常经费支出,设备大修、更新的经费由排污单位负责。省级财政承担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资金采取先运维后付款的方式,由省级环保部门根据各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量和正常运转率,按《办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核算运维补助经费后拨付至各市(州)级环保部门。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季度运维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该系统季度运维经费不予拨付。
第三十二条&排污单位对环保部门监控机构出具的数据提出异议的,可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复核性比对监测。
第三十三条&各级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管情况及污染源监控平台运行维护情况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市(州)环保部门不按本实施细则要求,选择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要求的建设运维商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建设运维商在本省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工作的资格,同时取消该地区当年的省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补助经费,必要时取消该地区自行选择建设运维商的资格,由省级环保部门指定建设运维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时间为半年,试行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修订颁布正式实施细则。
附件:1.&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季度运行情况统计表
2.&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考核评分表
3.&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单位考核评分表
版权所有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邮编:442000 E-mail: 地址:十堰市朝阳中路7号
鄂ICP备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 是否继续?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打比方的词语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