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老板因为一位员工没有如何说服老板参加会议议,员工的大哥过世了所以没来,就被老板炒了。大家怎么看

在任何一家公司,只有设立了这个职位,就说明这个职位的重要性,无论是什么职位,都没有尊卑的区别,公司的领导也要学会适度的尊重别人,因为毕竟现在的公司流动性挺大,而每个人的离职其实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工作的延误,员工对领导的尊敬很容易形成,_回龙观社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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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一家公司,只有设立了这个职位,就说明这个职位的重要性,无论是什么职位,都没有尊卑的区别,公司的领导也要学会适度的尊重别人,因为毕竟现在的公司流动性挺大,而每个人的离职其实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工作的延误,员工对领导的尊敬很容易形成,
而领导也要适度的关注到员工个人做为个人的存在,这确实很难,但确实对员工个人的忽略造成了现在离职现象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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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邮箱:被老板炒鱿鱼不给工资如又不承认我这个员工又没合同怎么办
我是因为请假老板就炒掉我,还说扣掉我一半工资,并且不说什么时候给我,我进公司时他们是没有合同的,也没有工资卡的,现在我该怎么办才可以要回我的血汉钱?
09-03-07 &匿名提问
现如今,“炒统鱼”除了被辞退意思外,也有的是个人因为不想在原单位干了而提出辞职的,这时你就会听到“我炒了老板鱿鱼啦!      炒鱿鱼”是“被解雇”的意思。以前,到广东或香港做工的外地人,雇主多以包食宿的。这些离乡别井的打工仔,身上回能带着轻便的包袱,顶多多带一张绵被或竹席。那时候的店铺,多是前铺后居,即屋前端是营业的铺面,店主与伙记同住在店后的房间或阁楼。当员工被老板开除时,他便需收拾细软离开,这动作便叫做“执包袱”或“炒鱿鱼”。“执包袱”,看字面也明白个中含意,“炒鱿鱼”便要靠想像力了!原来,广东菜有一名为“炒鱿鱼”,即炒鱿鱼片,当鱿鱼片熟透时,便会自动卷成一圈的,正好像被开除的员工,在将自己的被铺(席或棉被)卷起一束时的摸样,故此,除“执包袱”之外,被解雇又可叫做“炒鱿鱼”。炒鱿鱼”这个词,是形容工作被辞退、解雇、甚至开除,要搞清这个意思,我们还得从旧社会讲起。       那个时代,被解雇的人是没有任何地方可以申诉的,一听到老板的通知,便只好卷起铺盖走人。       所以被解雇的人,对开除和解雇这类词十分敏感甚至恐惧,觉得它太刺耳,于是有些人便用“卷铺盖”来代替。因为那时候被雇用人的被褥都是自带的,老板是不会提供的,离开时,当然要卷起自己的铺盖了。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人们忽然从“炒鱿鱼”这道菜中发现,在烹炒鱿鱼时,每块鱼片都由平直的形状,慢慢卷起来成为圆筒状,这和卷起的铺盖外形差不多,而且卷的过程也很相像。       人们由此产生了联想,就用“炒鱿鱼”代替“卷铺盖”,也就是表示被解雇和开除的意思。       这个说法延用至今。但是在现今社会老板要轻易地炒别人的鱿鱼就不那么简单和随便啦,因为职工工作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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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和你一起上班的同事做人证,首先我们建议与单位充分协商。有很多时候坐下来沟通是一件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双方将自己的理由和困难如实说出,也许可以获得对方的谅解,也赢得对方的尊重。在解决此类争议时最忌讳的就是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惹恼对方,反而不利于解决问题。当然在与单位充分协商前要先清楚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打有准备之仗,劳动法苑网特别安排过一个有关工资的专题,名为“劳动报酬”,必要时可供参考:。   如果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做法,也可以选择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关于由于无故拖欠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作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这些都是对于单位无故拖欠员工工资作出的惩罚性规定。   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向劳动监察举报后、或者劳动仲裁后,举报人、申请仲裁人的姓名会被暴露,公司往往会给“小鞋”穿。一些员工索性认为不如离开单位算了,省得以后被打击报复。这样也是可以的,而且也会吃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这条司法解释,员工被无故拖欠工资后,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而且这时属于单位有过失,所以不同于一般的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仍然有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可以拿,当然原来拖欠的工资仍旧应该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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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个女孩是被这个所谓的老板强迫导致今天的结果的话,就先去报案,待公安机关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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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你在那家公司入职的证据,比如工卡,饭卡,或者人证之类,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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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你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pp如果公司不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补偿,可以在1年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且不需要支付仲裁费。/pp如果出现工伤,则公司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pp《劳动合同法》/pp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pp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pp????(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pp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pp《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ppstrong第二十七条/strong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ppstrong第五十三条/strong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pp《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p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老板跟员工吵架,当场把员工炒了,却没给工资,员工却无奈的等到发工资的时候,老板却要扣除员工的三百元_百度知道
老板跟员工吵架,当场把员工炒了,却没给工资,员工却无奈的等到发工资的时候,老板却要扣除员工的三百元
老板跟员工吵架,当场把员工炒了,却没给工资,员工却无奈的等到发工资的时候,老板却要扣除员工的三百元,原因是跟上司顶嘴,员工要问老板要回那三百元,有什么办法?
我有更好的答案
就因为顶嘴就随便扣工资吗,那是你应得的,找他拿,如果他不拿就告他,每天找他,
采纳率:33%
劳动局告他,或者花点钱叫人锤他
有劳动局电话吗?
你还是亲自到你当地的劳动局吧,打电话没用的
唉算了吧就当给他以后烧纸了
那就去要来
老板这样做是违法的
人活着不就是为了一口气么,去当地
是,就是吞不下那口气,不想给那老板这么舒服
劳动局在哪?有电话吗?
一个城市一个地方
电话可以查到
可以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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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暴力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没有服从精神的员工,不是老板炒你,就是你炒老板
如果问最难管理的员工是什么样的,相信大多数老板会说是那些不服从自己决定的原创;如果再问他们怎样管理的这样的员工,相信老板们都会如此说:“不我炒他们,就是他们炒我”。那些能留在公司里并被老板赏识的员工,他们很是服从老板的决定,即使在自己有不同意见的时候也是如此,他们会向老板陈诉自己的建议,但是任然会听从老板的指示。
小李虽然在工作上卓有成效,但他不喜欢经理经常对他指手画脚。时间一长,经理看出了他心里对自己不服,便逐渐疏远小李。终于有一天,忍不可忍的小李跟经理大吵一架后,愤然地摔门而去。小李失去了一份令人羡慕的工作,开始寻找自己未知的天地。但问题是,如果他跟下一位经理的关系还是很紧张,那么他是否还会摔门而去,另觅他处呢?
员工服从老板,是从上下级开展工作,保持正常工作关系的首要条件,是一种默契的融洽相处,同时也是老板观察和评价自己下属 的一个尺度,这个规则是不容争议的。
作为下属,对待老板应该忠诚,而忠诚的主要形式就是服从。千万不要将服从当成是对自己人格的贬低,你以为自己的宽阔胸怀,坚持服从第一原则是明智之举。当你不满老板的决定时,也应该这样坚持。
当然服从不意味愚忠和毫无原则地奉承。事实上,服从也应掌握技巧。
1、重视跟老板的积极配合
有些老板文化水平不高,专业知识不精。而这样的老板,往往更重视下属心目中的地位,越是这样的老板越是敏感下属反应。你不妨借鉴他多年的管理经验,以你的智能和才干弥补其专业知识的不足,而你在服从其决定的同时,主动献计献策,即对老板工作积极配合,表现出对老板的尊重与支持,又能让自己的才华得以施展,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成为老板的左膀右臂,又实现了自己的才能。能干加巧干,老板又怎么能不提拔你呢?
2.先服从再行动起来
老板重视员工的才华,更重视他们的服从和行动,因为服从和行动的结果,对老板的决策执行水平和质量有直接决定作用。所以,如果你真有水平,想发挥聪明才智,就应该认真执行老板下达的任务,巧妙弥补老板的过失。
3、关键时刻要服从
当老板交代的任务你执行起来确实有难度,其他同事又不愿承担时,你应该拿出承担的勇气。关键时刻服从一次,胜过平日工作中服从10次,老板又怎么能不提拔你呢?
4、请示比顺从更重要
在老板看来,请示老板的下属比顺从老板的下属更高一个层次。的确,这是一种变被动为主动的技巧,他不仅体现了下属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同时也增加了被老板认识的机会。
那些一无所求,上进心不强,满不在乎老板分配给自己工作的员工;或是自以为怀才不遇,恃才傲物,无视老板,纪律观念不强、服从意识差的员工,都难被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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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休闲男装
今日搜狐热点老板想炒掉一个员工,我是那个员工的直接上司,而且她的好朋友是我同学。
这个员工的素质会稍微差点,但是表现还马马虎虎,主要是因为没做什么实干的事情,都是些垃圾工作,比如接电话递送单证之类的事情。
老板想换一个素质更好一些的人,能够胜任更多的工作。
而且老板从去年到今年已经动
老板想炒掉一个员工,我是那个员工的直接上司,而且她的好朋友是我同学。
这个员工的素质会稍微差点,但是表现还马马虎虎,主要是因为没做什么实干的事情,都是些垃圾工作,比如接电话递送单证之类的事情。
老板想换一个素质更好一些的人,能够胜任更多的工作。
而且老板从去年到今年已经动了杀戒好几次了,每次不是被副总拦住,就是被我劝住。
现在我觉得有点撑不住,但又想让事情做得体面些,大家有没有好点的建议呢?
这种事情你不需要为难,因为想炒掉员工的人不是你而是老板。无论你是那个员工的直接上司,还是她的好朋友是你同学,都应该按老板的意思去做才对。
老板想换一个素质更好一些的人,能够胜任更多的工作,自有他的道理,无可厚非。你们何必拦、劝呢?找个借口就可以让其告退了,要么公司定员有限、要么别人反映不太好(或技能或工作态度等...),公司也无法挽留你,很遗憾!歉意!
我很理解你目前难以启齿的心情,不过有时应该站在公司的角度多考虑问题,会好一些,因为那样对于老板来说会更经济实惠,对吗?
没什么大不了的,别撑不住,也没所谓事情体面否,职场本来竞争就激烈嘛!在想一想!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想想(对换立场),指出你的困难之处 , 用婉转的方式表达你已经对他尽力了。把事情问题说成是他欠你的 不是你搞他的 只要他有8好意思的感觉就成功了,如他有悔改之意,看你还能否再帮忙不 就算仁至义尽了。(问他些 以后你做老板 你遇见这样的员工你会怎样做之类的问题,注意态度哦)
如果是试用期内,随时都可以“不胜任岗位”炒掉。正式员工如果没有重大违反公司制度的,工作年限在一年以内的,赔偿一个月工资就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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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合同法》显然更加有利于劳动者,但得到一个多月后的明年1月1日才能实施。在这交替之际,一些单位利用法律的空隙清除马上可以得到利益的老员工,而现行法律又无...
答: 呵呵,不用担心,基本上没有不合格的,本人是这个单位的,只要你能进来了,体检就不是问题,不过好像色盲不行,不过也分什么部门吧
答: 登陆牛耳网: ,找工作最偷懒,不过效果还不错.不信,你可以去试一试!:)
答: 在他的思想里,他认为只有自己是值得尊重的,因为他给员工提供了工作机会,给了儿子生命,妻子不用工作就能养尊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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