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每亩拆迁树葡萄多少钱一斤

葡萄树赔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如何进行计算的?
现在中国各地都有种植葡萄树。那么葡萄树什么时候可以种?征收土地时是按一亩还是一颗进行赔偿?赔多少钱?葡萄树在春季发芽前半个月左右(3月中下旬)栽植最好,种植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葡萄树种植注意问题
1、选用良种:葡萄品种很多,如巨峰,藤稔,金手指等,它们成熟期早,适应性强,可根据当地的天气,果品的用途选用优质品种。
2、土层选择:选土层深厚,土质疏松的沙壤土(其透气性好,地温回升快)土质为好。
3、发育不良的枝条尽早抹除,留强壮枝条,这样才能长出大粒葡萄。冬季要在其叶片全落后,对植株进行修剪,每枝都短截留有3个芽左右,弱小枝、过密枝、徒长枝、病虫枝都要修剪,促使植株多分枝,多结果。
4、盆栽葡萄放在向阳的阳台上,这不仅对葡萄生长非常有利,而且可为室内起到美化、遮阳作用。
5、浇水控湿:平时浇水视土视苗视天浇水,保持盆土湿润略偏干为宜。炎夏,每天要浇透水,“三伏”高温天气,每天早晚都要各浇水1次。梅雨季节将盆移到阳台内侧,减少雨淋。
二、葡萄园的征地补偿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4)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5)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6)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7)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葡萄园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
1)葡萄园年产值补偿标准为:1~4年为元/亩;5年以上为元/亩。
2)每亩栽培葡萄在200株以下的不按葡萄园补偿,除了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树种之外,每亩栽培1000株以上的也不按葡萄园补偿。
3)葡萄树树龄5年以下4元/株;树龄5年以上6元/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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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征地葡萄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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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停业损失费用或只需要迁移费用;移栽期间成活率较低,需要树木整体价值损失费用实践中在种植行业企业遇到拆迁就是一种公益项目的征地。地上种植物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地上产值6倍以上,但实践过程中如何衡量地上种植物的产值存在争议。移栽期间成活率较高,补偿基本以下几点:一,如黄豆,与拆迁方形成较大矛盾,企业主张树木成活率较低,拆迁方主张树木成活率高,期间观察。实践过程中成活率较浮动;newmap=1&l=17&amp、小麦、玉米等,一旦种植名贵树种就会产生很大的争议。<iframe map="iknow/page,4825326。例如青海某企业、统计不透明易产生较大矛盾。三、双方协商方式,按照市场价格把种植产品进行回购或第三方买断出售。二.html?iknowflg=1&amp,重新进行移栽。费用问题必须以移栽后3-6个月成活率价值判断;b=.97,&amp、重新划定同土质范围内的土地;t=B_NORMAL_MAP&c=、拆迁方按市场价格方式回购。实践中种植类企业地上种植物按照这三种方式进行补偿,其他土地价值按照征地补偿。对于普通的种植、也并无大面积不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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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修路占地.3年的葡萄树赔赏多少钱一棵?
2016年修路占地.3年的葡萄树赔赏多少钱一棵?
wl9731cvkt
律师回复区
您好,征收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属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葡萄树应当经过评估按照当前市场价进行补偿。
[VIP+版主]
你好,各地赔偿标准不相同。
[VIP+版主]
你好,可以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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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时葡萄果树赔偿标准
时葡萄果树赔偿标准是不是跟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暂行条例里面的规定是一样的?
律师回答地区:山东-青岛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27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 根据国家规定和当地政策来确定 08:42 08:49华律网用户您好!那国家规定的标准是多少呀!
无锡推荐律师浙江温州鹿城区葡萄村:征地拆迁遭质疑时间: 10:30来源:
在葡萄村原址上已经建成的楼盘 摄影/黄日栋 浙江温州鹿城区葡萄村:征地拆迁遭质疑 发布日期: 来源:人民法治网 《人民法治》杂志记者 姚炎中 黄日栋 2016年8月,记者接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原南汇街道)葡萄村部分村民的反映称,在葡萄
在葡萄村原址上已经建成的楼盘 摄影/黄日栋
浙江温州鹿城区葡萄村:征地拆迁遭质疑
发布日期: 来源:人民法治网
《人民法治》杂志记者 姚炎中 黄日栋
2016年8月,记者接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原南汇街道)葡萄村部分村民的反映称,在葡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作为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鹿城区住建局)的授权实施单位,为了使葡萄村被拆迁农户自愿搬迁,与葡萄村被拆迁农户签订了《南汇街道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临时协议书》(以下简称临时协议书),并承诺按照实际丈量的房屋面积,即临时协议书上记载的房屋总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在未予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拆除了他们自建的房屋,而事后又不按临时协议书进行补偿安置。
宅基被征收 住宅无补偿
日,记者在温州采访时,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葡萄村村民告诉记者,葡萄村旧村改造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10年的旧村改造,主要涉及征地补偿。
村民告诉记者,第一阶段的征地进行很顺利。在2个月的时间内,村民便一致同意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就连听证会都自动放弃。并由葡萄村村委会与温州市征地事务处于日签订了两份《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违法用地)》涉及的征地面积为43.4055亩,补偿费用为370.2516万元;另一份协议书涉及的征地面积为259.869亩,补偿费用为502.3506万元。
记者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区分局了解到,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了温州市2010年度计划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浙土字A【2010】-0610号),温州市人民政府于日发布了征收土地公告(2011年第17号)。该公告明确载明了&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际计价补偿。&但记者在其和葡萄村委会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看到,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为零。
奇怪的是,在征收土地时没有进行补偿的属于地上附着物的房屋,却于2012年以城中村改造进行房屋征收。
2012年4月,鹿城区住建局作为征收人,南汇街道办事处作为授权实施单位,开始对南汇街道葡萄村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进行丈量征收,并陆续与葡萄村被拆迁农户签订了临时协议书。
据葡萄村被拆迁农户反映,签订临时协议书当时,政府是答应按照临时协议书上记载的房屋总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安置的,所以在没有得到补偿的情况下,葡萄村被拆迁农户积极配合南汇街道城中村改造现场办公室,与其签订了《房屋腾空验收单》,并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自愿搬迁腾空房屋。房屋经征收部门验收确认并发放腾空顺序号后,由征收部门予以拆除。
未登记房屋认定办法遭村民质疑
房屋被拆除后,南汇街道办事处便通知葡萄村被拆迁农户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正式协议&。然而,这份所谓的&正式协议&与临时协议书上的房屋补偿面积竟然不一样,而且相差很大。为此,葡萄村被拆迁农户纷纷拒绝在&正式协议&上签字。
&签临时协议时,政府说按照实际丈量面积进行补偿,我们认为这是合法的,所以我们才签了协议。等到房子拆除以后,却又说要重新签订一份正式协议,按正式协议进行补偿。可谁又能想到正式协议与临时协议相差那么大,那以前让我们签的那份临时协议,难道是闹着玩的?这不是一种欺骗行为吗?&葡萄村村民对记者说,正式协议与临时协议之所以相差那么大,主要在于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征收国有土地上未登记房屋认定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未登记房屋认定办法》。
随后,村民向记者出示了《未登记房屋认定办法》,该办法第六条第(六)项规定,日前取得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批准文件的农村村民住宅房屋,经依法认定、处理后,可视为合法建筑物。
《未登记房屋认定办法》的这一项规定遭到葡萄村村民的质疑,&《未登记房屋认定办法》规定日之前自建的房屋可视为合法建筑物,日之后就是违章建筑物,一旦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便无法得到补偿。当时签临时协议时说按照实际丈量面积进行补偿安置,现在却突然说1990年之前的为合法建筑,1990年之后就是违章建筑,请问依据的是什么来划定为1990年的?我们的房子都是在1994年以前建的,已经住了将近20年的房子,现在却说我们的是违章建筑,依据的又是什么?&
村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而鹿城区从1990年后就不给村民的宅基地办理宅基证(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了,不给村民办宅基证于法无据。
知情村民透露,葡萄村却有宅基地甚至在2000年以后办理了宅基证。
征收宅基未补偿房屋涉嫌违法
在采访中,葡萄村部分村民对记者表示,葡萄村至今仍有户村民未拿到任何补偿。
村民质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但就葡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却是南汇街道,并非鹿城区人民政府。
村民说,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没有对未登记建筑这块先做出认定和处理,而是在征收决定发布后、房屋被腾空拆除后才对未登记建筑作出认定和张贴公示。
记者在鹿城区委宣传部,让宣传部工作人员联系该区主管国土、城建的副区长,宣传部以领导忙为由把记者领到该区的南郊街道办事处。南郊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按照市、区政府要求合法进行葡萄村的拆迁。
责任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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