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务派遣工,骑车碰撞一根肋骨骨折休息多久后已休息6个月,当时没有报工伤,现在是否可以报工伤?有那些手续?

我是征地社保人员,现在在公司上班,劳务性质是劳务派遣,现在发生工伤事故,没人帮我报工伤鉴定,我找谁_百度知道
我是征地社保人员,现在在公司上班,劳务性质是劳务派遣,现在发生工伤事故,没人帮我报工伤鉴定,我找谁
小指骨折公司承认的,但只报销医药费,工伤鉴定公司说没有的,她说这是小伤没用的。证据补充:有2人签字看到事情经过的
我有更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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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伤有没有时间期限,如有最长期限是多久...
病情描述发病时间、主要症状、症状变化等):报工伤有没有时间期限,如有最长期限是多久,如果当时没报工伤好了以后上班,又使骨折部位发生断裂或病变还能否报工伤。请知情者给予答复,谢谢想得到怎样的帮助:想了解这方面知识,祥细说明一下
医院出诊医生
擅长:中医治疗颈腰椎病、关节炎等
擅长:小儿内科
共1条医生回复
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及药品推荐仅供参考
专长:感冒,肺脓肿,呼吸衰竭,肺炎,肺栓塞,肺水肿
病情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采纳为最佳答案指导意见:只要是因工受到的不应有伤害都是,况且是在没有痊愈的情况去上班医生询问:还有没有其他问题没有?
问我的右小臂,两根骨头骨折,手术后上了两块钢板,报了工伤,...
职称:副主任医师
专长:输尿管结石,尿道结石,尿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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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你好,你所说的右小臂,两根骨头骨折受伤情况 一般来说 能否评到残疾级别要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问医生你好因工作左手小指中间骨折内固定手术治疗已报工...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蜂窝组织炎,消化道出血,胃十二指肠溃疡瘢痕性幽门梗阻
&&已帮助用户:209912
指导意见:你好,是可以及时的就近咨询为好的,等级也是需要看活动的。
问脚第一趾骨骨折可以报工伤吗
职称:主任医师
专长:胃溃疡性穿孔,胃出血,肠粘连,股疝结肠破裂,脾切除术,阑尾炎,肠扭转,肠梗阻,疝气,甲状腺瘤
&&已帮助用户:4294
指导意见:你好!工伤首先是因工伤原因导致的才具备基本条件的这需要当事人工作情况及相关人员及领导的认同才能够申报申报的规定时间只有与本单位及劳动局文件规定的时间办理否则办理难度就必然增大一般申报是确定诊断之后或出院之后带上医院的病历及诊断书到本单位申报如果第一次没有被认定是工伤那么发生再次骨折肯定不能确定是工伤了上述分析和指导意见供你参考
问一般髌骨骨折的打病假的期限是多少??
职称:医师
专长:从事全科工作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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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髌骨骨折手术后要休息三个月以上,根据恢复情况再决定是不是还要休息。
意见建议:
问大腿根部骨折接骨最大期限是多少天
职称:医生会员
专长: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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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 骨折的治疗一般就是复位固定,骨折愈合一般要6-8个月才能达到原来的骨强度意见建议:所以骨折后一般建议病人3个月内禁止任何形式运动,可以正常生活活动,伤后3-6个月内可以适当活动(跑步、游泳),减少剧烈运动,6个月后才可进行对抗性、高强度剧烈运动。
问脚踝骨折拆钢板需多少钱,工伤可
职称:主治医师
专长:外科疾病肛肠外科普外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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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这种情况足踝骨折钢板尼古丁取出手术,一般需要几千元手术费,可以正规医院骨外科检查手术,一般工伤可以报销意见建议:建议饮食清淡加强营养,注意休息,正规医院骨外科检查,可以拍片看看,愈合良好择期手术取出内固定钢板,应用消炎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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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维权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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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司法部主管、主办,信息量大、互动及时、法制特色鲜明,适应多层次读者的需求。其专刊《》以专门解读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为读者提供专业、实用的法律服务,为公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架起一座桥梁。
   书 名: 百姓维权问答
  作 者:张冠彬
   出版社: 凤凰出版传媒集团, 凤凰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年02月
   ISBN: 3
  开本: 16开
  定价: 26.00 元
  《法制 文萃报》由司法部主管、 主办,信息量大、互动及时、法制特色鲜明,适应多层次读者的需求。其专刊 《》以专门解读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的 法律法规为重点,为读者提供专业、实用的法律服务,为公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架起一座桥梁。
   劳动纠纷篇
  1.单位不履行 裁决怎么办?
  2.戒哥哥可以得到多少伤残赔偿?
  3.有 还能要求工伤赔偿吗?
  4.上班途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5.违反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6. 受到事故伤害算工伤吗?
  7.获得工伤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要求 ?
  8.县 劳动局是否有权作出 ?
  9. 是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10.我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11.我应当按照哪个地区的标准享受 ?
  12.承诺不要求赔偿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13.实习期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14.我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15.没上 工伤后怎么办?
  16.因工伤死亡的职工家属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17.签了免责合同出工伤能要求赔偿吗?
  18. 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如何索赔?
  19.如何认定 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
  20. 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21.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22.该 工伤纠纷如何解决?
  23.我这种情况能否适用 劳动法?
  24.缓刑犯被是否合理?
  25.没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存在 劳动关系?
  26.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7.原合同中的约定对子公司有效吗?
  28.学校是否可以合同?
  29.试用期间能否随时辞职?
  30.住院时合同到期单位可否按期终止合同?
  31. 能否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32.与 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吗?
  33.加班工资应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34.公司裁员我能否被辞退?
  35.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有效吗?
  36. 是否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37.公司能否单方面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
  38.企业是否应当与我签订 ?
  39.企业能否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40.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当告知哪些内容?
  41.单位强制我们 内退是否构成侵权?
  42. 期满单位是否应安排工作?
  43.员工迟到三次被解雇还能获得补偿吗?
  44. 可以提前解除吗?
  45.我是否有权拒绝冒险作业?
  46.试用期内离职是否应当赔偿公司培训费?
  47.对于兼职者用人单位可以借此解除劳动合同吗?
  48.以 为由可 拒付工资吗?
  49.力口班费能计人 吗?
  50.合同到期不同意续订是否应当终止合同?
  51.找工作被骗又不退钱怎么办?
  52. 只适用于在职员工吗?
  53.公司这种末位淘汰制度是否合法?
  54.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维权?
  55.这个 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56.应以什么形式变更劳动合同?
  57.用人单位不交付劳动合同怎么办?
  58.该合同期限应该如何计算?
  59.解除合同后单位拒绝出具证明怎么办?
  60.用人单位可以在 内解除合同吗?
  61.我能拿回被克扣的工资吗?
  62.我需要交纳 吗?
  63.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能否申请 ?,
  64.企业是否要连带清偿农民工工资?
  65.用人单位违法 怎么办?
  66. 的包括哪些项目?
  67.股东因病而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68.职工未休 年假公司是否应当补偿?
  69.用人单位能否对职工进行罚款?
  70.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71.职工在 私了后还能否要求补偿?
  72.公司给职工缴存的 归谁所有?
  73.缓刑执行期间工资待遇怎么计算?
  74.有延期支付工资的约定就可以逾期不发工资吗?
  75.超过退休年龄还能得到补偿吗?
  76.如果解除合同 押金还能要回吗?
  77.我能以总公司为 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吗?
  78.单位是否应按提高的护士 执行?
  79.我应该找谁讨要工资?
  80. 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81.我还能要回工资吗?
  82. 内是否应该享受的待遇?
  83.公司约定的 数额是否合法?
  84.公司是否应为派遣员工调整工资?
  85.有医保住院后就不发工资吗?
  86. 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87.用人单位采取固定 是否合法?
  88.被派遣的劳动者能要求单位发加班费吗?
  89.我能否索要 ?
  90.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我加班费?
  91.跨地区 的工资按什么标准执行?
  92.我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93.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无工作期间就无报酬吗?
  94.未签劳动合同 应从何时起算?
  95.试用期内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96.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得到 抚恤金?
  97.什么情况下会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98.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99.投了工伤保险和 如何赔偿?
  100.停薪留职还要向原单位缴纳 劳动保险基金吗?
  101.公司是否应当为职工交纳 ?
  102.职工失业能否领取 ?
  103.事业单位是否应当为 工勤人员上社保?
  104.我可以补缴基本 吗?
  105.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106.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107.我应该补缴社保费吗?
  108.被判缓刑还能领取养老金吗?
  109.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用应由企业还是 给付?
  110.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劳动合同就应终止吗?
  111.雇主责任险的 应该是谁?
  112.身份证与档案出生日不一致怎么办?
  113. 能否制止用人单位转让资产?
  114.用公告通知职工回单位有效吗?
  115.企业能对职工重复除名吗?
  116.缓刑期满可否办理 离休手续?
  117.可以申请
  118.企业向职工收取抵押金的做法合法吗?
  119.劳动仲裁 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20. 又不履行 怎么办?
  121.利用 骗取工作违法吗?
  122. 是否有效?
  123.公司可对哪些人员约定 条款?
  124.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125. 是否要归还?
  126.怎样查询 ?
  企业纠纷篇
   婚姻家庭篇
  合同纠纷篇
  交通事故篇
   医疗纠纷篇
   消费维权篇
  业主维权篇
  学生维权篇
  诉讼规则篇
   知识产权篇
  保险纠纷篇
  其他纠纷篇
《百姓维权问答》特点:权威性:专业律师DE权威解读,实用性:平民百姓DE贴心顾问。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怎样把损失降到最低?怎样维护应得的利益?维权不必找律师,《百姓维权问答》为你提供专业权威的解答,和贴心实用的建议。
劳动纠纷篇 1.单位不履行劳动仲裁裁决怎么办? 问:2002年10月,我正式签约一家工厂。日,工作期间一位工友因操纵机器不慎将我右手砸伤,鉴定为六级伤残。我申请了劳动仲裁,裁决单位应当赔偿我9092元、一次性9092元、10390元、费550元等多项费用。现在裁决书已经生效1个多月,但工厂没有把赔偿款支付给我,而且工厂迁址了。也不帮我讨要赔偿款。我该怎么办? 答:《》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应向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最长为1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工厂迁址,法院在受理你的执行申请后可以委托工厂迁址后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2.我哥哥可以得到多少伤残赔偿? 问:我哥哥是某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重伤,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在工伤事故发生前,他的工资为每月1200元。我们当地的为每月600元。请问:我哥哥可以得到多少伤残赔偿? 答:《》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费。你哥哥可以得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200元乘以22(个月),计2.64万元。每月的伤残津贴为1200元乘以85%,计1020元。 3.有免责条款还能要求工伤赔偿吗? 问:我父母为浙江省嘉兴市水利工程公司做城市河流保洁工作,自2005年4月至今,当时公司和他们签了一份责任协议,规定凡是来该公司打工的人一切安全事故由自己负责。日,我父亲骑着带着我母亲出工途中被一辆违章行驶的大卡车撞上,把我母亲右小腿撞断,飞出车子又摔在绿化带水泥坎上,造成右脸穿孔、脑颅底骨折。父亲送我母亲去医院时,逃走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母亲还能要求工伤赔偿吗? 答:根据《》第五十三条规定,嘉兴市水利工程公司和你父母签订的责任协议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是你父亲骑车带你母亲上班时造成你母亲受伤的,但是你父亲是否承担事故责任,不影响你母亲要求工伤赔偿。因此,你母亲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该公司未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向该公司要求赔偿。 4.上班途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问:我是一名企业职工。日早上,由于单位没有上下班的,我走路去单位上班。途中因下雨路滑,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造成左脚。后在医院治疗10天后出院养伤。可单位不认为我的情况属于工伤,说只有上下班途中造成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算工伤。单位只认定为病假,休息期间只发病假工资,而且还要我承担30%的治疗费。请问: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因你是在步行上班途中摔倒受伤,而不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所以你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医疗保险一般只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职工还需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单位的做法是合理的。 5.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问:我被聘到某科技开发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我属于技术人员,由于岗位比较特殊,掌握了公司新产品的技术参数和配方,朋友张某多次让我帮他复印一些技术资料,碍于情面我只好答应,却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现在公司以我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为由要我承担责任。请问:违反保密义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答:如果你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第二十条的规定(即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赔偿用人单位经济损失。 6.交通违章受到事故伤害算工伤吗? 问:我哥在某工作0日,他驾驶同事的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头部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作出道路:我哥属,而且车速过快;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我们要求单位按工伤赔偿,但是单位说,我哥违章不能算工伤。请问:交通违章受到事故伤害算工伤吗? 答:根据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你哥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如果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认定为工伤。 7.获得工伤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问:我是某的一名职工。2007年8月在往某送快递的过程中,我不幸被该厂违章作业的职工用钢管砸伤,造成,下肢骨折,经鉴定属于工伤,并获得了快递公司的工伤保险赔偿。因为我的受伤是钢铁厂职工违章作业造成的,所以该职工应当承担责任。请问:获得工伤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答:工伤赔偿不能代替民事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是我非常喜爱的报纸,也是在闲暇或者出差时经常购买的有限几种报纸之一。它不仅信息量大、及时,可以让你在短时间内了解最新的法律政策变化和各地发生的典型案件;而且文字精练、生动,趣味性强,让人在轻松中了解法律、体会法律。特别是其中有个版面专门回答读者关于法律问题的咨询,这让报纸与读者距离更近,在答疑解惑中很好地宣传、普及了法律知识。 这次,《法制文萃报》将大量咨询解答的短小精悍文章精选、精编,专门出版一本书,相信将让更多普通百姓得以更好了解身边的法律常识。很多人对法律有敬而远之的心态,因为法律自身很严肃。有些人认为法律文字高深、晦涩,很难懂;有些人认为我又不犯罪,不偷不抢,法律与我不沾边。这种心态限制了法律作用的发挥。其实法律本应非常通俗,法律不是为专家制定的,法律是为普通公民制定的;法律也不仅是打击犯罪,更主要是保护我们每位普通百姓。这本书挑选的问题都是我们每个人身边可能发生的小事,这些小事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我们的心情,让我们烦恼甚至痛苦,还可能演变成大事或者灾难。我就多次遇见因不懂法把事情处理得越来越糟最后导致妻离子散的悲剧。我们不要忽视对身边小事的处理。劳务派遣工工伤处理办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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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湖北十堰的一家汽车制造厂作劳务工。
  我的合同方有劳务公司和工厂,我在劳务公司派遣的工厂上班时发生了工伤,左手中指远端骨折,缝了6针。休息了5天,厂里就接二连三打电话要求去上班,说是工资奖金都发,现在事情已经过了有20天,出院才不到一个星期。我想知道我的工资.奖金能拿全吗?拿不全的话能拿多少?如果不向厂那边的公司上报工伤,就在车间处理有什么工伤补偿吗?
  中顾网律师解答:
  工资可以全拿,奖金要看单位的制度是如果规定的。
  因为是劳务派遣,所以你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出了工伤事故应该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如需法律帮助,请和我联系~
  工伤处理的相关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以,该死者应当享受工伤待遇,该单位应当为其交纳工伤保险。出现工伤事故后,应当首先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劳动保障部门确认为工伤后,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八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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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暴雪!上班路上滑倒摔成骨折是不是工伤?
寒冬,大雪纷飞。
窗外已白茫茫一片。
冷,沁人心扉的冷。
已是凌晨了,窗外空气也似已冻僵。
孙夫人看看外面,心想,明天或许是个晴朗的天。
孙夫人并不是女人,是个如假包换的男人。
他只是姓孙,名“夫人”。
他喜欢家的温暖,留恋妻子的温情,但现在他得出门了。
他望了一眼熟睡的妻儿,打开门,坚定的往黑夜中走去。
这天,公司安排他上零点班。
他是电力公司的职工,他一家大小靠他赚钱养活。
孙夫人是个有责任心的男人,不管是对工作,还是对家庭。
0点10分,孙夫人走到老电厂原318楼路口。
寒风呼啸。越来越冷!
但想到家里的妻儿,孙夫人内心充满温暖。
家,是孙夫人奋斗的动力。
他蹒跚的踩着雪地上,艰难前行。
路已无法分辨,孙夫人滑倒了。
他感觉右脚钻心的疼痛。
他已无法继续前行,雪,还在下。
后经诊断:右踝关节骨折。
日,孙夫人申请工伤认定。
社保部门于日作出《关于不予认定孙夫人为因工负伤的决定》。
孙夫人不服,于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社保部门的认定书,要求确认其为工伤。
孙夫人主张其为了上班受到意外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上班必须经过的合理区域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孙夫人在上班途中,由于雨雪路滑,摔倒受伤是否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工伤。由此可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仅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才能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孙夫人受伤,虽然所受到的伤害是发生在上班途中,但是并非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而是由于雨雪路滑,自己摔倒受伤,因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
【孙夫人上诉】
孙夫人认为:我是为上班儿受到意外伤害。属于认定工伤范围,即”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上班的必须经过的”合理区域受到伤害”。
如果不是因为上班,我是不会在那里的。因为工作只能在规定时间地点行走,导致受到伤害。应属于工伤范围,即”法律、法规应认定的工伤”。
本人既不属于犯罪,又不吸毒与酗酒,还不是自残。所以应确认工伤。
不安排工作,我就不会出去;不出去则不会受伤。
综上所述,请求确认我属工伤。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孙夫人主要上诉理由是因上班受到意外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且在上班必须经过的合理区域受到伤害,又不属犯罪、吸毒、酗酒、自残,故应认定工伤。
针对上述观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是我国法律对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虽然孙夫人受到的伤害是发生在上班途中,但是因为雨雪路滑,自己摔倒受伤,其事故是孙夫人个人责任,其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故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孙夫人不符合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情形的规定。
孙夫人提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其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特别说明:人物形象虚构,案例真实。
本案案号:(2017)吉04行终12号。
【实务评析】
孙夫人是个好男人,爱工作,爱家庭。
凌晨顶着风雪去上班途中遭此不幸,确实值得同情。
那么,上班路上雨雪路滑摔成骨折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我们来看看认定工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首先,可以排除第15条视同工伤的3种情形,上班路上雨雪路滑摔伤套不上任何一种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
接着,排除第14条第(一)(三)项,因为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排除第(四)项,因为不属职业病;
接下来,可以排除第14条第(二)项中的“预备性”“收尾性”工作,该项规定实际来源于1964年国际劳工组织《工伤事故津贴议书》(第121号建议书)第5条,“每一会员国均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将下列事故视为工伤事故:(b)上班前和下班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当事人在搬运、清洗、准备、整理、维修、堆放或收拾其工具和工作服时发生的事故”。从国际劳工组织该规定可以得出“预备性”不应该理解为上班前的路途,一般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再接下来,可以排除第14条第(五)项,“因工外出”,一般是指由于工作需要被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或学习,而本案孙夫人是去本单位上班,因此不属因工外出。
最后,就只剩下14条第(六)项了,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很显然,适用该条款不仅仅看上下班途中因素,还得考虑伤害原因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自己走路摔伤因为不属交通事故,故无法适用该条款。
那么,如果孙夫人不是走路,而是骑车摔伤,是不是工伤?
如果是骑车摔伤,可以确定属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但是,还得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有童鞋或许会问,还有第(七)项呢?关于这项规定是立法技术中常用手法,
是一条兜底条款,以避免遗漏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并采用此种方法以使该法和其他法律以及以后颁行的新法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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