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十级一年半后,离职医疗补助费的规定和伤残就业补助公司能陪付吗?

重庆市工伤赔偿2017 重庆市工伤赔偿
工伤未达到残疾的重庆工伤赔偿标准2016 工伤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工伤医疗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二、停工留薪期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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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重庆市的九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新的标准 重庆市的九级工伤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是《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场就业补助金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重庆市2016年十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依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重庆市的工伤六级伤残补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六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本人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重庆市政府
渝府发(2003)82号(摘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钉月,十级6个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2015年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是三个一次性金,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中有两个一次性金都是解除劳动关系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基数。现在2015年解除劳动关系就应该用2014年度的社平工资。但因统计的滞后,哇哦5月份才能出结果并发布。所以,建议到5月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仲裁,按5月公布的2014年重庆社平工资作为基数,依法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重庆市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2017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7个月;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四、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具体为:(1)医疗费:按100%享受。(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4)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5)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2017年重庆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7年重庆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6)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2015年是怎样规定的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2015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一次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其计算的基数为解除劳动关系上年度的社平工资。而重庆市2014年度的社平工资还没有公布,要2015年5月才公布。现在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只能参照2013年社平工资主张。但可以在2014年社平工伤标准公布后请求补足差额。建议等到5月份公布了2014年社平工资后,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
以重庆标准,十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7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重庆工伤10级能赔付多少钱 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注:超出工伤保险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由谁承担?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四、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注:工资范围参看《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余下全文>>> 工伤十级能赔多少钱?工伤十级能赔多少钱?来源:北京工伤保险时间:目前我国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轻为十级伤残。十级伤残主要表现为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或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或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根据规定,工伤职员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即可获得相应赔偿。
北京工伤十级赔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个月的北京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个月的北京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4、工伤医疗待遇。
【补充说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纳工资。
2、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上年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解除劳动关系后方可获得。
4、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
【常见问题】
一、单位一职员上班时候不幸手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不知能获得哪些补偿?
【回复】:根据,十级伤残职员可以获得7个月的本人工资赔偿。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还可以获得3个月的北京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3个月的北京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已经过工伤认定,且为工伤十级,现打算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回复】:根据规定你可以获得7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个月上年度北京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3个月的上年度北京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根据本人工资而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根据2013年度北京职工平均工资而定。
三、刘先生,不幸遭遇工伤,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经获得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知还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多少钱?
【回复】:刘先生还可以获得6个月2013年度北京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赔偿金额,即34758元,计算公式如下:5793元X6个月=34758元。“工伤十级能赔多少钱?”由北京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北京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推荐最新问题案例:员工离职后,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单位先行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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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员工离职后,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单位先行支付吗?
& & & &我单位一名电工,2012年处受工伤,鉴定为八级伤残,工伤基金已经按规定支付了首批费用,现在他拆了钢板,行动自如,康复医疗的费用已报送工伤管理处审批。现在他父亲瘫痪,需人照顾,他也以此理由提出离职申请,但根据有关法律,有工伤基金和用人单位非别承担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基金的医疗补助金还未下来,离职手续也为完成,单位需要先行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吗?另外,我省工伤基金承担的医疗补助金和单位承担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比例在2013年进行了对调,原来工伤基金承担的医疗补助金20多个月单位承担的伤残就业补助金10个月,现在调整了单位承担21个月,工伤基金承担9个月,单位领导对此也不理解,各位怎么看?(提问者:)牛人解析: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此,本问题中由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伤医疗补助金已经申报,而收款账户也是职工账户的话,工伤保险基金会直接拨款;而用人单位必须尽快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依各省工伤相关条例执行。而强恬一枝所在的《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工资为基数,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八级21个月的本人工资。可以告诉老板,原执行的《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已废止,以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现在新的办法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了一部分,对企业是好的。(2013秋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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