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供求原理与马克思原理价值理论有什么区别。有没有大神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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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拉法价值理论与马克思价值理论比较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2/view-3144083.htm  内容摘要:价值理论是经济学理论中最基本的内容之一,关于价值理论,当今经济学界有三大理论体系—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体系、新古典均衡价值理论体系和斯拉法价值理论体系。绝大多数经济学者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体系和新古典价值理论体系并不陌生,但对于斯拉法价值理论体系却知之不多。本文旨在介绍斯拉法价值理论体系,并且将其与马克思价值理论体系进行比较,找到这两种价值理论体系的相通之处,然后通过这些相通之处从马克思价值理论体系的视角解读斯拉法价值理论体系。  关键词:劳动价值理论 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 斯拉法价值理论 简单再生产 扩大再生产 比较  相关文献综述  皮罗·斯拉法(Piero Sraffa)英国著名的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从1930年开始在凯恩斯的帮助下,斯拉法花费了二十年的时间完成了十卷本《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的编订工作。1960年他又出版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用商品生产商品》(Production of commodities by means of commodities)。这部著作为新剑桥学派的理论体系奠定了价值理论的基础,斯拉法也因此成为新剑桥学派最著名的代表人物之一。《用商品生产商品》的成功出版意味着斯拉法价值理论的成型,斯拉法价值理论成为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和新古典均衡价值理论相并列的三大价值理论体系之一。后凯恩斯主义者和新李嘉图主义者认为斯拉法的理论体系从根本上否定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效用价值理论”,为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学建立了价值理论的基础。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也运用斯拉法的理论体系研究马克思主义,得出了许多有益的新观点,同时有一部分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开始怀疑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可以用斯拉法的价值理论代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英国经济学家斯蒂德曼(1991)就认为即使放弃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用斯拉法的分析方法同样可以得到马克思的结论。米克(1979)认为斯拉法的许多基本观点与马克思的体系是一致的,“斯拉法的程序所反映的基本观点正是马克思试图用他的劳动学说来表达的这种观点”,但“斯拉法的程序比马克思的程序更为清楚和有效”。  而另一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特别是我国国内经济学家则认为斯拉法的体系并不能代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体系,甚至认为斯拉法价值理论体系与马克思价值理论体系根本不是同一层次的问题,根本就不能并列。丁堡骏()认为虽然斯拉法的某些概念和某些分析方法与马克思的概念和分析方法非常相似,但是并不能就此说明斯拉法的这种实物关系体系与马克思的价值关系体系是相互贯通的,更不可能按照斯拉法的思想去研究马克思、放弃多余的劳动价值理论,而相反,按照马克思的思想研究斯拉法和斯蒂德曼。  魏埙(2001)认为斯拉法的价格理论体系“与新古典主义的价格论和分配论相比,还是有其进步和科学意义的”,但是“与马克思的价值、资本有机构成、生产价格以及固定资本等基本理论相互比较,斯拉法的理论远不如马克思理论科学、深刻、系统和全面”,所以“某些西方学者否定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试图用斯拉法的价格理论取代马克思的价值和生产价格理论是错误的”。  鲁品越(2001)将价格形成机制分成三个层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与剩余价值理论最为深刻,是关于交换价值源泉与本质的理论”,而斯拉法的价格理论则居于中间层次,“指出了生产与生活过程中各个产品之间的客观联系决定不同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关系”,而居于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的价格理论则居于价格决定机制的最表层,“由理性人通过市场供求关系来确定成交价格”。通过这种价值或价格理论的分层分析,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斯拉法的价值理论与新古典的价值理论做了分析,并统一了分析的框架。  白暴力(2011)认为价值的范畴包括三方面内容,价值价格理论有六个层次,而斯拉法的价值价格理论体系仅仅是完整的价值价格理论中的第三个层次“交换价值或价格直接基础”的特殊形式“生产价格”的精确计算问题;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则研究了价值与价格的本质,揭示了价值理论体系的第一个层次;古典经济学的价值理论研究了第二个层次—价值的实体问题,而新古典经济学的均衡价格理论则只是研究了价值价格理论的第四个层次市场价格理论。这种六层次价值价格理论的将古典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新古典均衡价值论和斯拉法价值理论统一在一个分析框架内进行比较,使得经济学界一直在相互争论的三大价值理论体系的比较问题,得到了统一的认识。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不同条件下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与斯拉法价值理论体系进行比较。分别研究了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和扩大再生产条件下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与斯拉法价值理论的比较。本文在研究马克思价值理论与斯拉法价值理论区别的同时,更加侧重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与斯拉法价值理论体系相通之处的研究,找到两种价值理论的共通之处,并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发,从马克思主义的视角解读斯拉法价值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普遍地将商品价值归结为人类的劳动,而且生产商品的劳动不是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有用性质的劳动,而是指共同的人类劳动及抽象的人类劳动。这种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劳动,或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的价值。用公式表示为W=C+V+M,W为商品的价值,C为不变资本,即投入生产中的固定资本与原材料的价值,V为可变资本,即工人的工资,M为剩余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不变资本的价值转移到了新商品中,价值不发生变化,由于不变资本也是由劳动创造,所以C也被称为物化劳动或者死劳动。而由于劳动力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所以其再生产过程中生产了比自身更大的价值,即V+M,所以这一部分被称为活劳动。而一种商品的价值增值便来自于活劳动。  假设W=P·Q,W为整个社会所生产的所有商品的总价值,P为单位商品的价值,Q为商品的数量,则P·Q=C+V+M,及所生产商品的总价值等于死劳动加活劳动之和,P=(C+V+M)/Q,即单位商品的价值为每一单位商品中所包含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之和。
  斯拉法的价值理论体系  斯拉法的价值理论体系是从建立简单的仅能维持生存的生产方式开始的,这类似于马克思的简单再生产过程。假定起初只生产两种商品小麦和铁,其简单的生产方程为:  280夸特小麦+12吨铁→400夸特小麦  120夸特小麦+8吨铁→20吨铁  将价值或者价格引入其中得:  280Pw+12Pi=400Pw (1)  120Pw+8Pi=20Pi (2)  其中,小麦的价格为Pw,铁的价格为Pi,令小麦的价格Pw=1,求解上面的方程可得Pi=10,即一吨铁的价值等于10夸特小麦。  再引入三种商品的生产,小麦、铁再加入猪,其中生产方程如下:  240夸特小麦+12吨铁+18只猪→450夸特小麦  90夸特小麦+6吨铁+12只猪→21吨铁  120夸特小麦+3吨铁+30只猪→60只猪  同样假设小麦的价格为Pw,并且令Pw=1,假设铁的价值为Pi,猪的价值为Pp,则方程为:  240+12Pi+18Pp=450 (3)  90+6Pi+12Pp=21Pi (4)  120+3Pi+30Pp=60Pp (5)  解该方程组得:Pi=10,Pp=5。即一吨铁的价值等于10夸特小麦等于2只猪。  将上述生产方程扩展到K个部门,令A为每年所生产a商品的数量,B为每年所生产b商品的数量,C为……,依次类推。我们称Aa,Ba,……Ka为生产A的生产部门每年所使用商品a,b……k的数量;Ab,Bb……Kb为生产B的生产部门每年使用相应商品的数量; AkBk……Kk为生产K的生产部门每年所使用的abc……k的数量。再假设Pa,Pb……Pk为商品a,b……k的价值,则生产方程为:  AaPa+BaPb+……+KaPk=APa  AbPa+BbPb+……+KbPk=BPb  ……  AkPa+BkPb+……+KkPk=KPk  以其中一种商品的价值当作自由变量,设其价值为1,则由K-1个未知数和K-1个方程最终可求解出各个商品的价格Pa,Pb……Pk。其中Aa+Ab+……Ak=A,Ba+Bb+……+Bk=B,……,Ka+Kb+……+Kk=K 。  简单再生产条件下斯拉法价值理论与马克思价值理论比较  假设是在两部类简单再生产条件下,第一部类为生产资料的生产,第二部类为生活资料的生产,则马克思的生产方程为:  C1+V1+M1=W1  C2+V2+M2=W2  其中,W1是第一部类所生产商品的价值,W2为第二部类所生产商品的价值,C1,C2,V1,V2,M1,M2为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相对应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  如果简单再生产要顺利进行则必须具备三个实现条件:I(V+M)=IIC;II(C+V+M)=I(V+M)+II(V+M);I(C+V+M)=IC+IIC。其中I代表第一部类,II代表第二部类。  假定生产的K种商品中有一种商品是劳动力,设其为i,则Ia+Ib+……Ik=I,劳动力的价值为Pi,这一价值仅仅够维持劳动力的生存。还有另一种商品就是管理者或者是资本家,假设其也要参与到生产过程中,设他们为j,Ja+Jb+……Jk=J,资本家要得到的报酬为Pj,这一报酬也只能维持其生存,使其可以参加再生产,因为是简单再生产,所以不存在超过其生存需要的利润。由于资本家和劳动力的价格都是仅供维持生存的价格,所以二者应该相等,都等于维持生存的费用,即Pi=Pj=Pl。这样在斯拉法生产方程中还有K-2种商品,将这K-2种商品抽象为一种大的商品即生产资料,用C来表示,他们也只用一种价格,用Pc来表示,Pc可以理解为这K-2种商品的价格指数。则上述斯拉法方程就可简化为:  CcPc+IcPl+JcPl=CPc  Ci+jPc+Ii+jPl+Ji+jPl=(I+J)Pl  因为劳动力的生产和资本家的生产都是人的再生产过程,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可以看作是同一种商品的生产,他们的生产都是为了维持人的生存而已,所以没有区别。当他们投入生产过程时则是两种商品,因为他们所执行的功能不同。  斯拉法的这一简化方程与马克思的两部类生产方程是完全相同的,而且,斯拉法的这一简化方程要想顺利地进行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C=Cc+Ci+j;I+J=Ic+Ii+j+Jc+Ji+j。这两个条件是斯拉法体系自行更新的必要条件。与马克思的简单再生产实现条件进行对比,条件:C=Cc+Ci+j就是马克思简单再生产条件的第三公式I(C+V+M)=IC+IIC,条件:I+J=Ic+Ii+j+Jc+Ji+j正是马克思简单再生产条件的第二公式即II(C+V+M)=I(V+M)+II(V+M)。而斯拉法方程要想解出产品的价格,还隐含着一个条件。注意最初的两种商品的生产方程:  280夸特小麦+12吨铁→400夸特小麦  120夸特小麦+8吨铁→20吨铁  其相对价值为1吨铁=10夸特小麦,这一比例正是12吨铁与120夸特小麦相比的结果,所以两种商品斯拉法生产方程隐含着一个条件:12吨铁·Pi=120夸特小麦·Pw 。在上述斯拉法两部门简化的方程中这一隐含条件可表述为(Ic+Jc)Pl=Ci+jPc。这个条件正是马克思简单再生产的第一公式I(V+M)=IIC。所以,斯拉法的无剩余生产方程与马克思的两部类简单再生产方程是完全相同的,其运行和实现条件也完全一样。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简单再生产过程中斯拉法价值体系的分析方法和理论实质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共通的,其结果也十分相似。在斯拉法的原著《用商品生产商品》中并没有将整个社会的生产分为消费资料的生产和生产资料的生产,而是将整个社会生产泛泛的划分为K个部门,如果斯拉法可以将生产部门划分为消费和生产两个部门,可以得到与马克思价值理论相同的条件。
  扩大再生产条件下斯拉法价值理论与马克思价值理论比较  本文假设剩余率为R,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剩余率R应该相等,如果不相等,通过市场竞争可实现相等,则上述斯拉法体系就变成了:  (AaPa+BaPb+……+KaPk)(1+R)=APa  (AbPa+BbPb+……+KbPk)(1+R)=BPb  ……  (AkPa+BkPb+……+KkPk)(1+R)=KPk  在这一体系中Aa+Ab+……+Ak≤A;Ba+Bb+……+Bk≤B;……;Ka+Kb+……+Kk≤K,这也就是说,每一商品生产的数量至少等于所有各个生产部门合计起来所消耗的数量。在这个体系中,假设一种商品的价格为1,则它包括K个独立方程,这些方程决定K-1个价格和剩余率。因为存在剩余商品,所以改变原有的假设条件,工资和利润要对这部分剩余进行分割,工资和利润不再是只能够维持生存之用,而是都会存在剩余。这就可以把工资和利润从先前的方程中剔除,即不再视其为一种商品的报酬,重新建立一组新的方程:  (AaPa+BaPb+……+KaPk)(1+r)+LaW=APa  (AbPa+BbPb+……+KbPk)(1+r)+LbW=BPb  ……  (AkPa+BkPb+……+KkPk)(1+r)+LkW=KPk  在这个方程中Aa+Ab+……+Ak≤A;Ba+Bb+……+Bk≤B;……;Ka+Kb+……+Kk≤K;LaLb……Lk使生产部门中生产A,B……K产品分别使用的年劳动量,并且规定他们是社会全部年劳动量的各个部分,假设整个社会年劳动量等于1,即La+Lb+……+Lk=1。由于国民经济体系需要更新,所以必须从最终产品中将消耗的生产资料一项一项地扣除,余留的便是整个社会的纯产品,也就是整个社会的国民收入,我们也令其等于1。即[A-(Aa+Ab+…+Ak)]Pa+[B-(Ba+Bb+…+Bk)]Pb+…+[K-(Ka+Kb+…+Kk)]Pk=1。在这里斯拉法体系暗含着一个假定,就是社会全年的劳动量总和等于全社会的国民收入也就是等于全社会年纯产品价值总和,即[A-(Aa+Ab+…+Ak)]Pa+[B-(Ba+Bb+…+Bk)]Pb+…+[K-(Ka+Kb+…+Kk)]Pk=La+Lb+……+Lk。从中可以得到单位商品的价值:  其中,La+Lb+……+Lk为社会全年劳动量,在价值上它等于社会全部纯产品的价值,[B-(Ba+Bb+…+Bk)]Pb+…+[K-(Ka+Kb+…+Kk)]Pk为部门B到部门K的全年全部纯产品的价值,他也正是花费在B部门到K部门全年的劳动量。所以上式中分子就有两种解释:第一,它是A部门全年纯产品价值总和;第二,它也是花费在A部门全年劳动量的总和。而分母则为A部门全年纯产品的数量。由此可以得到一种商品单位价值也就是其每单位纯产品中所包含的价值量,它等于该生产部门全部活劳动的总量除以纯产品的数量,即每单位纯产品中所包含的活劳动。即P=生产该产品活劳动总量÷该产品纯产品的数量。  再将这一结论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进行对比,前文中已经提到了劳动价值理论W=C+V+M,及社会全部产品的价值总和等于物化劳动加活劳动,并且设W=PQ,其中P为单位商品的价值,Q为商品的数量,所以PQ=C+V+M,P=(C+V+M)÷Q,这就是马克思对价值的第一个定义:每单位商品中所包含的全部劳动的数量,P=劳动总量÷商品总数量。将马克思W=C+V+M扩展到整个社会生产,假设社会中生产K种商品,每种商品的价值为Pi,则, QLi为生产的第i种商品的数量;,QFi为生产中所消耗的第i种商品的数量,其中QLi≥QFi以保证整个经济的运行;Vi, M=Mi;所以W=C+V+M就可以变形为:,将上式变形可得到:。这个公式说明社会全部纯产品的价值等于社会全部活劳动的量。在此将第一种商品单独提出,作为例子来分析其价值量的决定,其他商品价值量的分析与第一种商品完全一样,不再一一进行分析。令,,则上式可以变形为:  其中,V1+M1为第一种产品中所包含的活劳动的量,Q1L-Q1F为第一种产品的纯产品的数量。由此可得到马克思关于价值的第二个定义:每单位纯产品中所包含的活劳动,P=活劳动的量÷纯产品数量,而这一定义与先前论述的包含剩余产品生产的斯拉法体系中所得出的结论完全一致。  结论  无论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还是在扩大再生产条件下,斯拉法价值理论体系和马克思价值理论如出一辙,使用了相通的方法,得到了相似的结论。他们都将商品的价值归结为劳动;社会商品的总价值等于社会全部劳动数量的总和,单位商品的价值有两个定义:  P=(物化劳动+活劳动)÷商品总数量  P=活劳动÷纯产品的数量  从思想实质上来看,斯拉法的价值理论体系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体系几乎没有质的发展,只是斯拉法价值理论体系使用了更强的数学工具,更加公式化地表达了劳动决定价值的思想。但也正是由于这种公式化的表达使得斯拉法体系不易让人清楚的理解。但只要能深刻理解马克思关于价值理论的表述,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的思想理解斯拉法价值理论体系,形式上的难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就能透过一系列方程理解到斯拉法价值理论体系的精髓。  参考文献:  1.Sraffa,Piero.Production of Commodities:A Comment[J].The Economic Journal,1962(72)  2.丁堡骏.评斯拉法的价格理论[J].当代经济研究,2001(1)  3.丁堡骏.按照马克思思想研究斯拉法—答斯蒂德曼[J].税务与经济,2003(1)  4.郭熙保.斯拉法标准商品理论评述[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5)  5.胡代光.斯拉法的商品生产和价格决定理论[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3)  6.鲁品越.斯拉法模型的分析与重建—兼论三类价格理论的层次关系[J].财经研究,2001(4)  7.米克.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M].陈彪如译.商务印书馆,1979  8.斯拉法.用商品生产商品—经济理论批判绪论[M].巫宝三译.商务印书馆,1963  9.王岩.斯拉法价值理论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比较研究[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3)  10.魏埙.当代一种独具特色的价格理论体系—斯拉法《用商品生产商品》介评[J].南开学报,2001(6)  11.晏智杰.劳动价值学说新探[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12.扬·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M].吴剑敏,史晋川译.商务印书馆,1991  13.杨玉生.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研究—对西方经济学界各种观点的评析[M].辽宁大学出版社,1990  14.杨玉生.价值·资本·增长—兼评西方国家劳动价值论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15.伊恩·斯蒂德曼,李嘉图,马克思,斯拉法[C].载于伊恩·斯蒂德曼,保罗·斯威齐编著.价值问题的论战.陈东威译.商务印书馆,1990  16.张峻山.斯拉法的价格理论与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比较[J].南开学报,1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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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是怎样用完整的劳动价值理论富有逻辑地论证货币产生的客观必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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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阶段  在这一阶段上,一种商品的价值表现在了与它相交换的一系列商品上。 3)一般价值形式阶段  在这一阶段。当价值形式发展到第四个阶段时,货币就产生了,所有商品的价值都表现在了一个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身上。 4)货币形式阶段  在这一阶段,所有商品的价值都表现在了作为固定的一般等价物的金或银上  按照马克思的货币起源学说。商品价值形式经历了四个不同的发展变化阶段: 1)简单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阶段  在这一阶段上,一种商品的价值仅仅是简单的或偶然的表现在与它相交换的另外一种商品上,货币是伴随着商品价值形式的不断发展变化而最终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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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一整套经济学思路和严密的思维模型是成立和有序延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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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欣     价值与剩余价值理论     马克思()的经济学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中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也是政治经济学最重要的基础理论之一,而以此为基础所创立的剩余价值理论,则是马克思经济学不同于以往所有古典经济理论的核心所在。如前所述,以“社会剩余”概念为核心的古典经济学派所遵循的是一种建立在社会关系之上的剩余分析传统;1867年《资本论》第一卷问世以后,在秉承斯密、李嘉图这一核心分析传统的基础上,马克思建立了一种新的总量理论体系来解释资本主义现实的经济关系。在该传统下,剩余产品的分配体现着资本主义社会的收入分配关系,其中代表古典一般均衡的“统一利润率”的存在,表明了资本主义生产只是为了利润、而利润来自于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特殊性质;而作为社会关系代表的“价值”,在马克思那里就成为了揭露这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性质和矛盾的最基本的分析工具和基础,而马克思也正是通过在对劳动及劳动价值的阐述中发现了剩余价值的秘密,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规律。这样看来,虽然都是属于古典剩余分析传统的经济理论,但马克思经济学又从根本上并不同于古典经济学,就像当代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霍华德和金所说,政治经济学的概念“在斯密和李嘉图那里有助于一个竞争性资本主义的建立,而马克思所要揭示的则是资本主义从发生、发展、到最终灭亡的客观规律。”[1]
             第一节
价值理论           一、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     一般认为,马克思继承了李嘉图关于价值和分配的基本理论框架,而其中肯定“劳动决定价值”的原理则是这一理论继承的核心。然而,对于斯密和李嘉图等古典学派所论述的性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霍华德和金曾不无忧虑地指出,我们今天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解释被严格划分成朝着两个相反的方向发展:一方面,一些新古典经济学家们认为斯密和李嘉图的理论完全是现代新古典理论的萌芽地,如他们对斯密理论的所谓生产成本价值论的解释,以及李嘉图曾预期边际生产率分析是主要的地租决定因素和由此对奥地利资本理论的影响,都导致了这种观点的形成,而且这种观点还在今天的新古典经济学家中占有绝大多数;但另一方面,许多当代马克思主义学者们则始终坚持古典经济学家有关剩余传统和社会关系分析的基本思想。不过,对于这两种理解上的混乱,霍华德和金则肯定地指出,“古典政治经济学、特别是李嘉图的经济学,在根本上是一种属于剩余分析传统的经济学;从这个意义上讲,则古典经济学家都可以认为是马克思理论的重要先驱。”[2] 所以说,马克思继承的是古典学派以社会关系为核心的剩余分析传统,但马克思所要做的并不仅仅是在古典经济学或李嘉图的体系中加入社会学,而是要澄清李嘉图的理论体系。      据前所述,李嘉图1815年单一产品的谷物模型得出了利润率和工资率的反向变动关系,但这个结论却完全依赖于投入和产出都是谷物的单一部门假定;之后,李嘉图将其扩展为一个更接近于实际的异质品模型、即一个两部门模型,但这个两部门所表明的简单国民收入分配机制与其单一产品的谷物模型仍然是类似的,因为它需要一个不同产业资本-劳动比率完全相同的假定。一旦放弃了这个假定,则相对价格与利润率(或工资率)之间就会存在着一定的变动关系,从而使得价值与劳动量之间不再成比例、价值和收入分配也不再相互独立;也就是说,一旦推论到异质品模型,由于在资本构成不同和统一利润率的假设下,收入分配的变动会影响相对价格,从而在相对价格会随分配变动的情况下并不能保持其谷物模型的推论,因为技术关系上的劳动生产率变动(如边际地租的引入)和收入分配的利润率变动会同时影响相对价格,从而不能得到一个统一的价值尺度来测量总量的收入分配和利润率变动,所以也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李嘉图的矛盾”。马克思发现了李嘉图的这个逻辑混乱。他认为,李嘉图分析上的问题就在于他混淆了技术关系与收入分配的社会关系。正像罗宾逊夫人所说,“马克思接受了李嘉图关于收入分配的许多思想的要旨,但是他断定李嘉图分析的问题不对头。要分析剩余产品的来源才能理解资本主义的性质,而剩余产品的来源不能单从技术关系方面进行探索。”[3] 所以,马克思批评了李嘉图把劳动价值论与技术上的劳动生产率相联系的做法,从而建立了一种完全排除技术关系的理论体系来表明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即马克思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明确定义为生产关系,或更进一步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4]       在《资本论》三卷中,与李嘉图表明的原始资本积累阶段资本家与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不同,马克思所要表明和论述的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问题,而这一问题产生于工资与利润的对立。所以,与李嘉图的论述相反,马克思所要表明的并不是技术退步(如李嘉图的土地收益递减)导致的利润率下降,而是技术进步条件下的利润率下降问题;而且,这一问题本身也说明,利润率以及价值与分配不可能依赖于技术关系,或者说从技术关系的分析中并不能得到马克思的结论。显然,这一命题正是我们现实中所遇到的问题,即资本主义经济在技术进步的条件下所发生的周期性经济波动,如“使实际的资产者最深切地感到资本主义社会充满矛盾的运动的,是现代工业所经历的周期循环的变动,而这种变动的顶点就是普遍危机”, [5] 而马克思经济学所要表明的,也正是这种经济危机来自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性质,即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获取利润。[6] 换句话说,这种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性会在技术进步条件下导致有效需求不足和利润率下降,从而引发经济危机。对此,罗宾逊夫人曾经指出,“在他的‘扩大再生产图式’中,马克思依据资本积累过程中投资同消费的关系,为今天所谓的发展理论打下了基础。他考察了技术进步对生产和产品分配中的工资份额两方面的影响。他依据资本家出售商品来实现他从中榨取的利润的必要性,探讨了有效需求问题:他把这个概念同研究商业循环的周期性危机联系在一起,他的分析用了大量历史调查材料来说明,由此断定资本主义制度所固有的矛盾,这种矛盾正在导致它的自行毁灭。”[7] 显然,马克思的理论明确表述了这一点,即:作为技术关系的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要求一直都存在于所有的社会制度中,所以他所要探求的并不是生产的技术关系,而是在特定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实现这种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特殊形式、即雇佣劳动和剩余价值,从而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所有概念——产出、工资、成本、利润等都联系到雇佣劳动与资本、以及剩余价值,而不是直接联系到技术关系。所以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主要研究的是这种特定经济制度下所产生的问题,而不是整个商品经济的生产一般或技术关系。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米克的研究,他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里的主要观点来自于: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人与人相互结合的真正主要的纽带是他们作为商品生产者(从而作为交换者)所结成的关系,这就为用经济关系中的人来代替社会的人开辟了道路。米克指出,虽然《资本论》的研究范围包括历史上商品生产的整个体系,但马克思所特别注意的却是分析商品生产的某种特定形式——资本主义形式。也就是说,马克思研究的主要对象就是这个资本主义阶段,“就马克思的方法来说,研究的出发点必须是贯穿这一整个时期的、人们以商品生产者资格所结成的基本关系,研究它的一般抽象的形式。所以首要的任务必须是分析这一基本生产关系的性质,概括地表明它在一切商品生产社会中如何‘决定消费、分配和交换的(形式)’。” [8] 其实,根据英国经济学者霍奇森的解释,“马克思在《资本论》的头几页上就清楚地表明,他只打算对一个特殊的社会进行分析研究,那就是资本主义社会。换句话说,《资本论》并不是离开社会关系和历史的阶段去研究抽象的‘经济’,而是研究资本主义经济及其固有的社会关系。” [9] 所以说,“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就是依据一个实际的对象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起来的”。[10]       因而米克认为,在马克思看来,一个同时也是主要的任务,就是探求生产关系决定其它经济关系这一简单模式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代替旧制度而发生的改变。比如说,在马克思所分析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即资本家与雇佣劳动工人之间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就是占统治地位的和具有决定性的关系,“资本和雇用劳动的关系决定着这种生产方式的全部性质”。[11] 其实,从《资本论》三卷也可以看到,马克思正是从正在发展中的生产者间的关系来说明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产生与发展的,但不论是一般的商品生产或特殊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在马克思那里都必须表明,“一定(形式)的生产决定一定(形式)的消费、分配和交换,以及这些不同的要素相互间的一定的关系。”[12] 而在这种论证中,劳动价值学说显然是居于中心的地位,因为按照米克的说法,实际上它也是“社会生产关系决定交换关系的一种特殊讲法”,在马克思那里也就是这样一个任务,即阐明: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价值法则是如何表现出来的”。[13]      同时米克也指出,马克思作社会关系分析的主要目的,是在于了解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发生,究竟怎样限制了商品生产条件下人们的基本生产关系对交换关系所能起的作用。换句话说,本来在简单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条件下,人们以商品生产者资格所结成的基本关系(这种关系在商品生产的整个时期一直都存在),都是通过使商品交换比率成为物化劳动比率的函数而对交换关系发生作用的[14]。但是,一旦由简单商品生产过渡到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以后,这种生产方式的变化就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正是由此马克思才精辟地指出了资本主义利润的来源就是在于资本家雇用劳动工人生产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显然,这一点与前面斯密所区分的两种不同社会由不同的劳动所代表的两种不同的收入分配关系是一致的。首先,在简单商品生产(这里直接生产者占有他自己的生产资料)条件下,每个生产者都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并且用它们来进行生产劳动,按照马克思的简单商品流通的公式,即:C—M—C(商品—货币—商品),它所体现的是一种简单的商品生产关系,因为简单商品生产一般是由独立的小生产者进行的,因此并不雇用工资劳动者、而只是‘为买而卖’,如小自耕农就是典型的例子,他出卖谷物是为了购买衣服,而独立的小手工业者出卖衣服也只是为了购买谷物。但是,一旦进入资本主义生产(这里直接生产者除劳动力外一无所有,现在劳动力本身也成为商品)以后,生产资料所有权开始只属于某一些人,而生产劳动则由另一些人来完成,这样资本主义的产生也就意味着函数形式发生了改变,即交换比率与物化劳动比率开始具有一种不同的更为复杂的关系,按照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流通公式,也就是:M—C—M’(货币—商品—增殖的货币),显然这与简单商品生产的流通关系是完全不同的,它体现了资本家雇用劳动生产正是为了获取增殖利润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      也就是说,马克思在此明确区分了劳动过程在两种不同生产条件下的情况,一个是一般商品生产中的“劳动过程”,它只生产使用价值;另一个是该劳动过程在资本主义经济中所采取的特殊形式、即“生产过程”,其目的在于创造一个包含了更多价值的价值。显然,这也就界定了资本主义生产的一个特征。按照印度籍经济学家考斯塔的说法,“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生产的本质特征就是:其目的在于生产是为了交换(production-for-exchange)、而不是为了直接使用(production-for-direct use)。这一点也就明显地区分了商品生产的体系。”[15] 在此,也就像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谢赫(Shaikh, A.)所说,“能够把产品(只是为了生产)转化成商品(为了卖和卖的交换)的,是一套特定的社会结构或社会关系,而通过这种社会关系则就可以组织围绕生产和交换的整个社会的生产活动(劳动)。”[16] 这样,商品生产就必然意味着是一种体现为物与物之间的交换、但真正表明的却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交换。所以说,马克思正是通过货币流通公式区分了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同时也就表明了资本主义经济的特征在于货币的增殖,而资本家也就是使用货币来购买资本品和支付工资、并通过出售商品来得到这个增加的货币的。米克认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首要的任务也就是分析这一资本主义基本生产关系的性质。[17]       这样一来,则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表述的各种经济范畴就必然是现实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抽象在理论上的表现。[18] 例如在马克思那里,价值首先就是一种社会中人与人生产关系的表现,因为市场上作为个人交换客体的货物所体现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这些货物的各个生产者间的关系的表现,所以说价值与技术是完全无关的(不包含任何使用价值的原子),只是表示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同时,与价值相联系的收入分配也只与抽象劳动相关、而不与技术相联系;进而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价值转化为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以劳动为基础的交换就转化为以剩余劳动或获取利润为基础的交换关系。这一剩余价值理论正是马克思使用抽象方法分析价值理论所得到的结论,即马克思抽象掉所有的其他因素(如使用价值和劳动生产率),把价值归之于劳动时间,以此来表明资本主义条件下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即资本家雇用劳动工人进行生产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取利润,也就是剩余价值来源于剩余劳动这样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所以,马克思认为,在一个以利润为生产目的的资本主义经济中,相对价格、分配、再生产以及资源配置等问题都服从和服务于这种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而这种总量上的经济关系则与新古典的生产函数所描述的技术无关。根据考斯塔的说法,“马克思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来解释历史的发展,而新古典学派却使用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后者指的是人与自然、技术之间的关系,而前者描述的则是‘人与人在组织生产中结成的社会关系’。……但事实上主要是由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解释和决定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因此,生产并不能定义为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技术关系。”[19]       如前所述,新古典理论始终把经济分析的基础建立在生产函数之上,其理论的核心就是资源配置的技术关系,因而对所有现实问题的解释完全从这套技术关系的分析入手。例如,美国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斯威齐曾就此指出,新古典经济学家(如罗宾斯对经济学的定义)完全抛弃了生产和分配中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研究的只是“一个与世隔绝的人(如鲁宾逊)是怎样在创造实际收入和享受闲暇之间分配其时间”的问题,也就是说,“各种经济理论工作都被主要看作是概念的构想和联结过程,而这些概念的特定社会内容则已被抽掉了”。[20] 在这里,斯威齐举了一个“工资”的例子,他认为这个独特的概念存在于所有的现代经济理论之中,通过考察它的含义也就可以清楚地表明新古典脱离社会关系的技术分析是何性质了。他指出,工资这一名词本是从日常用语中借用而来,指的是雇主每隔一个短时期所赋予雇用工人的货币总额,尤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它体现的是一种资本家与雇用劳动工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而在新古典的经济理论中,这一社会内容已被抽象掉、并重新下了一个定义,说它是以价值形式或实物形式表现的产品,并起源于一般生产过程的人类劳动,这样,鲁宾逊、独立手工业者、小自耕农,就都和资本家工厂的劳动者一样挣得这个意义上的工资。“换言之,‘工资’变成经济生活中一个通用的范畴,而不是一个与某一特定社会历史性是有关的范畴。…… 但是隐藏在这个形式后面的,却是一种从生产率定理推导出来的东西,它是全无社会内容的;从这一点出发,就可以轻易地和自然而然地把工资看成是‘真正的’或‘实质上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并且把表现在现实的工资支付上的雇主和工人的关系,看成是偶然的、本身没有什么特殊意义的东西。”[21] 斯威齐同时也指出,如果我们对新古典经济理论的其他中心概念,如地租、利息、利润、资本等作类似的考察,也就可以得出大体相同的结果,即:“在每种情况下,概念都是从日常用语中借用得来的,社会内容则被抽去,而由此得出的一般范畴,则无差别地适用于各种经济制度。”[22] 这样,新古典经济学家们就用这个方法避开了对特定的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系统的探索,而这些社会关系显然是人们普遍认为与经济问题密切相关、因而是深嵌在日常经济生活之中的。因此,斯威齐否定了这种抛弃社会关系的纯粹技术分析,他认为“另辟一条研究经济问题途经的,就是一条和卡尔•马克思的名字相联系的途经。”[23]       这样看来,其实新古典经济理论的问题也就是,我们今天所面临的主要现实问题或者目前经济学所研究的主要问题,究竟是由技术关系决定、还是由社会关系决定?如果说我们目前所要研究和解释的现实问题就是技术上的资源配置问题,那么新古典理论的研究方案就是可行的;而如果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是单纯由技术关系决定、而是产生于经济制度或涉及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那么新古典理论研究这些问题的基础和出发点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从而在解释现实问题时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逻辑上的矛盾。实际上,就我们所面对的现实问题而言,无论是宏观经济中的有效需求、货币与资本市场问题,还是企业的组织和市场结构问题,都与经济制度有关或本身就是经济制度问题,即使是经济增长和资源配置这些似乎是最接近新古典技术分析的领域,也并不能排除经济制度的分析。这里的一个最突出的例子是目前以货币量值表示的国民收入核算体系,新古典经济学家把这些统计变量完全作为技术关系中投入-产出的实物量值,而这些货币量值与新古典生产函数中的实物量值是完全无关的,而只是表示特定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和它的博弈规则、或经济制度的运行,而不是联系到技术或资源配置问题。因此,排除掉资本主义特定社会制度的框架、而仅从新古典的技术分析出发来讨论这些问题,就必然会导致其逻辑体系的矛盾;而20世纪50、60年代的剑桥资本争论和关于凯恩斯经济学的争论所揭示的逻辑矛盾,也正是来自于此。所以,要排除这些理论分析中的逻辑问题,就必须改变其理论假设而明确地把社会关系作为经济分析的基础,这正是研究马克思经济学的意义所在。      二、劳动价值论    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所论证的性质,常常是国内外一些学者解释和讨论的焦点,而经济学界也一直存在着误解。一方面,新古典的经济学家、包括一些新剑桥学者们都认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不必要的,比如现实中存在的都是价格和利润、如斯拉法的模型所表示的,所以抛开马克思的价值与剩余价值的概念也可以表明价格与利润问题;而马克思却要绕一个圈子,把价值与剩余价值作为讨论价格与利润的基础,并由此导致了转型问题的逻辑矛盾。因而,他们都认为“价值理论是多余的”(斯蒂德曼,1977),或者说只是一种“形而上学”(罗宾逊和伊特韦尔,1973)。而另一方面、一个更大的误解则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角度来解释马克思经济学,认为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并从价值逐步引向生产价格的马克思经济学,在本质上是一种相对价格理论、即所有的问题最终都集中于相对价格的决定上,认为马克思所要解释的就是现实中的相对价格决定问题或作为讨论相对价格的基础。然而,当经济学界在剑桥资本争论中遇到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时,也不得不开始对上述解释马克思的观念加以反思;而实际上,剑桥资本争论中关于价值与分配理论的逻辑悖论正是与上述两个问题紧密相关的。如前所述,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学派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古典学派理论中,价值与价格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斯密把价值作为一种自然价格来调节供求,李嘉图则把价值联系到总量的计量;而这种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的价值概念,并不是像新古典所解释的与稀缺性和边际生产力决定的供求等同的因素。这里价值与价格的区别在于,就新古典以技术关系决定相对价格的理论而言,在古典学派和马克思这里存在着由社会关系所决定的价格的变形或转型,即无论商品的交换比例怎样由技术关系决定或如何符合资源配置优化的要求,这些比例都必须转化为由社会关系所决定的价值单位,而这种价值量是一种特殊的总量关系,它并不表示任何技术上或实物上的计量,而是要表示由社会关系所决定的收入分配关系。这样,它在简单商品经济中就表示一种交换的“公平价格”,而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则表示资本主义竞争的博弈规则,显然,这种由社会关系所决定的价值分配理论完全独立于技术关系。      在《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从商品的二重性(价值和使用价值)和劳动的二重性(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出发,把由技术关系所决定的使用价值和具体劳动与作为社会关系的价值和抽象劳动加以明确区分,表明价值只取决于社会关系、而与技术关系无关。首先,马克思整个价值理论的论述起自于商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24] 随即,马克思认为可以分别从值和量两个角度来考察每一种商品,也就是说,“每个商品表现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方面。”[25] 其中对于使用价值,马克思认为,“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 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因此,商品体本身,例如铁、小麦、金刚石等等,就是使用价值、或财物。”[26] 但同时,马克思也指出,“商品体的这种性质,同人取得它的使用属性所耗费的劳动的多少没有关系。”[27] 换句话说,在马克思那里,使用价值并不直接体现一种社会关系,所以先把它排除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领域之外。按照斯威齐的说法,这是由于马克思始终“坚持一个严格的要求,即经济学范畴必须是社会范畴,也就是代表人与人关系的范畴。”[28]       这样,如果不考虑使用价值的性质,马克思认为商品的唯一特征也就表现为彼此互有交换价值,“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29] 对此,考斯塔曾强调说,“在一个资本主义经济中,由于价值规律必然采取交换价值的形式,因此,交换价值在资本主义经济的环境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30] 不过这里,称之为交换价值的这个表面上物与物之间、即商品与商品之间的数量关系,实质上不过是一个商品所有者之间社会关系的外观。对此,霍奇森也指出,这里的“商品是一种为了交换而生产出来的货物或者劳务,这种交换就包含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的制度。”[31] 换句话说,商品的交换就是各个生产者劳动产物的一种交换,所以表现在交换价值形式上也就是这样一个事实,即:有关的商品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而且,由于各个商品间的交换必然要求有一种共同的东西在里面,这样一来,这种“共同的东西”自然就成为了劳动。斯威齐指出,正是这个对商品生产的社会性质的分析、而不是什么成见或伦理原则,使马克思把劳动看作是价值的实体;换句话说,是一切经济范畴都必须表现社会关系这个要求,直接地把马克思引到劳动、即引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上来”。[32]       所以说,在马克思那里劳动有两个方面,一个与它所生产的商品的使用价值相对应,另一个与该商品的价值相对应。现在,如果把商品的使用价值加以舍象,[33] 那它就只是作为一个价值存在,即:“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的耗费。…… 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34]“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35] 在这里,体现在商品价值中的这个抽象劳动,是一个在马克思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概念;其实,抽象劳动之所以抽象,它的意义也就在于,一切使这种劳动有别于他种劳动的特点都被撇开了。简言之,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抽象劳动等于“劳动一般”,它就是一切人类劳动活动所共有的东西;而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则认为他与斯密、李嘉图都是一致的,就像斯威齐所说,“马克思是以古典学派有关劳动的一个基本概念为起点的,但不同的是,马克思又把这种表述加以发挥,并以其独创的、精辟的风格来用它分析社会关系。” [36] 所以,在商品生产社会里、也只有在商品生产社会里,各个生产者的劳动的社会性质才有这样的表现,即他的劳动“与所有其他人的劳动相等”,也就是简化为抽象劳动。因此,米克也在此指出,“价值作为抽象劳动的概念,实际上表明了马克思的这个观点,即经济过程应当从人们在商品生产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来分析。”[37] 同时,这里很重要的一点是,由于把一切劳动归结一个同名数,从而使得各个劳动单位都可以相互比较、相互替代、相加相减,并最后汇总为一个社会总额的形式。斯威齐指出,这并不是马克思随意武断地抽象,而是“从属于资本主义实质”的一种抽象。总之,“把所有劳动都还原为抽象劳动”,这就使我们能够清楚地看到,在一定时间上劳动所可能采取的特殊形态背后,有一个总的社会劳动力,它可以按照社会的需要从一种用途转变为另一种用途,而且其大小和发展最终还决定着社会的财富生产能力,这也正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本性所规定的。[38]       随后,在分析了抽象劳动这种价值的质以后,马克思在价值的量的计量中引入了劳动时间。在这里,尽管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和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反比的关系都作了论述,但马克思同样也把技术关系排除在价值决定之外。其中,马克思首先秉承了古典学派劳动决定价值的原理,认为商品的价值量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不过这里,马克思也否定了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么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39] 这是因为,形成价值实体从而决定价值量的劳动并不是个别劳动,而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即“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40] 因此,马克思指出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作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41] 由此可见,只有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不过这里应该注意的是,“社会必要劳动”这个概念,仅仅是同所完成的劳动数量有关,而丝毫不涉及使用价值或效用。[42]      但马克思也指出,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会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在这里,马克思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一变化,即一个纺纱工人运用现代生产资料比他从前运用手纺车在同一时间内能将多几千倍的棉花纺成纱,因而每磅棉纱所吸收的工人的劳动减少了,于是棉纱的价值也要相应地减少。因此,“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商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43] 即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该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不过须要强调的是,如前所述,这里的“劳动”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因而具体地说,是整个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力与部门内单个商品的价值量成反比。但需要说明的是,这是马克思通过抽象掉使用价值而对劳动的概念加以定义所得出的原理,其目的是为了表明:当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力价值低于劳动者付出的全部劳动时间时,资本家通过雇佣劳动而获得按劳动时间计算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马克思抽象掉所有的其他因素(如使用价值创造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动),从而把价值归之为劳动时间、以表明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或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即资本家的剩余价值来自于对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价值的无偿占有。在这里,也正是由于马克思抽象掉了各个生产者之间的劳动差别,所以商品的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换句话说,“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他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成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44]      对此,马克思曾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商品”的一页脚注中批评了李嘉图在价值概念上的混乱,他说,“至于价值本身,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任何地方也没有明确地和十分有意识地把体现为价值的劳动同体现为产品使用价值的劳动区分开。当然,古典政治经济学事实上是这样区分的,因为它有时从量的方面,有时从质的方面来考察劳动。但是,它从来没有意识到,劳动的纯粹量的差别是以它们的质的统一或等同为前提的,因而是以它们化为抽象人类劳动为前提的。”[45] 也就是说,马克思认为正是由于古典学者在这种价值概念上出现的混乱,导致了李嘉图采用单一产品模型时把价值量的分析联系到劳动生产率,从而把技术关系与社会关系混淆在一起,而无法得到“一种不变的价值尺度”来测量价值量。[46] 马克思明确表示,技术或劳动生产率只与使用价值有关而与价值无关,价值所表示的只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而不包含任何使用价值的原子。“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缺点之一,就是它始终不能从商品的分析、特别是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恰恰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最优秀的代表人物,像亚当•斯密和李嘉图,把价值形式看成是一种完全无关紧要的东西或在商品本性之外存在的东西。这不仅仅是因为价值量的分析把他们的注意力完全吸引住了,还有更深刻的原因。”[47] 按照斯威齐的说法,“在交换价值问题上,既有如亚当•斯密所见到的产品数量关系;又有马克思首先发现的另一种关系,即隐藏在数量关系背后的一种特定的、由历史条件决定的生产者之间的关系。”[48] 而斯威齐则明确指出,马克思价值理论的伟大创见,就在于他认识到了隐藏在这一问题背后的本质。      遗憾的是,马克思关于社会关系决定价值的理论,一直被人们误解为是要解释相对价格,或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一种相对价格理论。比如,许多学者在讨论劳动价值论时都要提到“价值的历史转型”问题,即在资本主义产生之前,商品的相对价格取决于劳动价值;而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则转型为生产价格(参见米克,1963)。而且,“甚至一些信仰和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经济学家,也都普遍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同样都是一个相对价格理论。然而,马克思的《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体系的分析并不是像新古典经济学家们所说的那样只是依赖于相对价格。”[49] 也就是说,马克思实际上要讨论的是由社会关系所决定的总量的收入分配问题,而不是要解释相对价格的决定。以此为据,则对这种价值的历史转型问题的正确解释就应该是,在简单商品经济中,劳动者获得全部产品;而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则产生剩余价值或工资与利润的分配关系,显然这与前面斯密的有关两种社会存在两种不同劳动概念的表述是一致的。其实,对劳动价值论做出相对价格的解释始自于穆勒的《政治经济学原理》教科书(1848)中对古典经济学的误解和错误地应用,随后由“边际革命”所产生的新古典主流经济学又把其研究的重点转向相对价格理论,从而经济学家们也就使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步入了新古典理论设下的陷阱。      然而,上述认识是不客观的,也是不全面的。如前所述,马克思经济学与作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新古典理论从经济分析的基础开始就是根本不同的。建立在生产函数基础上的新古典理论,讨论的核心是资源配置的技术关系,须要有相对价格作为表示稀缺性的指数;马克思经济学强调的则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尤其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其《资本论》三卷从劳动价值论到剩余价值理论的论述,再现的是“资本家雇用劳动进行生产的目的只是为了利润”这样一种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而这种关系是一个总量上的社会关系,它不取决于任何技术上的变动。相比之下,马克思对于相对价格的论述在《资本论》全文结构中所占比例却是很小的,除了第3卷有关生产价格的解释外,只有第1卷中有所涉及,其中在第1章讨论过相对价格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但这一章的重点显然不在相对价格的决定上,而在于表明价值和价值形式所表示的社会关系,如对商品拜物教问题的讨论;在第2章转向交换价值形式的讨论时讨论过交换价格,从“20码麻布=1件上衣”的成立是取决于它们的劳动时间,然后过渡到货币,并在货币的买卖中得到资本主义的货币增值。其目的在于表明,当交换价值以货币来表示和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家就能够通过货币交易而得到了一个货币增值或剩余价值,即以货币价值表示的总量关系。这种剩余价值理论正是马克思使用抽象方法分析价值理论所要得到的结论,或者说是马克思建立劳动价值论的目的所在,即马克思抽象掉所有其它因素(如使用价值和劳动生产率),从而把价值归之为劳动时间,由此来表明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或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可以看到,马克思只是以相对价格作为引子,其目的是为了说明货币的产生、以及产生于货币关系中的资本主义总量经济关系。因此,从根本上讲,马克思经济学是一个总量理论、而不是相对价格理论,其总量的结构正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      显然,对于资本主义经济或市场经济来讲,马克思经济学的这一基本定理在逻辑上和经验上的正确性是无可置疑的。作为资本主义经济(或市场经济)本质特征的是雇佣劳动,而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概念为表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总量测量或总量关系奠定了基础。这种逻辑推论的要点就在于,在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家雇用劳动进行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利润,而不是使用价值;因此,抽象掉使用价值和劳动生产率的技术关系,对于表明本主义生产的特殊性质就是至关重要的。在这里,劳动价值论与其说是相对价格的基础,不如说是总量理论或总量的分配理论和货币理论的基础。正是从这种以货币价值表示的总量关系或剩余价值理论的基本关系出发,马克思建立起一套“宏观经济体系”,其资本积累理论、社会再生产理论、利润率下降与经济周期理论无不是建立在这种与技术完全无关的总量关系基础之上。所以,作为《资本论》一卷中第一篇的“商品和货币”和第二篇的“货币转化为资本”,都是构成马克思后面分析资本主义总量关系的理论基础;这一点正像新古典教科书把效用理论或稀缺性作为其讨论相对价格理论的基础一样。由此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主要是为了揭示资本主义的总量关系,而不是相对价格的决定。      不过这里也需要说明的是,在从《资本论》的第1章“商品”过渡到第2章“交换过程”时,马克思发现,社会组织形式和其所依据的社会关系之间常常有一种模糊和颠倒的关系存在,而这一点对于意识形态的决定性有着重要意义,所以马克思在此引入了他的著名的有关商品拜物教问题的讨论。他指出,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中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而这种社会关系的物化,就是马克思商品拜物教学说的核心。“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做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50] 进而,马克思指出,“商品世界的这种拜物教性质,……是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由于生产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发生社会接触,因此,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表现出来。换句话说,私人劳动在事实上证实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换使劳动产品之间、从而使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关系。因此,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51]       按照经济学者拿颇列尼(Napoleoni, C.)的说法,马克思有关商品拜物教的表述也就是,“在一个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通过商品之间的交换关系来表示,即社会关系不再是直接的表现、而是要经由物的媒介。而当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开始是一种在物的媒介下的关系时,也就是说,当社会关系成为一种独立于个人的物的联系时,个人交换的实现也就成为相互之间抽象劳动交换的表现。”[52] 不过,对于马克思所指出的这种“社会关系的物体化”带来的影响,斯威齐则认为,它至少在两个重要方面深刻地影响着传统的经济思想:第一,把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些范畴——价值、地租、工资、利润、利息等等——看作仿佛是一般经济生活所不可避免的范畴。这样一来,这种手法也就掩盖了各种社会形式之间的重大差别,助长了一种非历史的和无益的分类法,从而产生使人误解的、有时甚至是荒唐的判断。就像马克思所批评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这就使资产阶级生产方式成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生产类型,因而同时具有历史的特征。因此,如果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那就必然会忽略价值形式的特殊性,从而忽略商品形式及其进一步发展——货币形式、资本形式等等的特殊性。”[53] 然而根据斯威齐的研究,“近代经济学一贯走这条路子,这就是它屈从于商品生产所固有的拜物教的最好证明。”[54] 第二,赋予物体以独立力量的说法,最清楚地莫过于把“生产要素”分为土地、劳力和资本的传统分类法,它认为这三者均可以为它的主人“生产”一笔收入。显而易见,这种结果来自于新古典学者用所谓的一般商品生产方式对资本主义社会真实阶级性质的掩盖。也就是说,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教科书里,每个人首先是作为一个拥有某种东西可以出售的单纯商品所有者出现——地主、资本家和劳动者都是如此。作为商品所有者,他们都站在一个完全平等的地位上,彼此间的关系不是人格身份制度里的主仆关系,而是“自由平等的人与人间的契约关系”。这样一来,对于原本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雇佣劳动工人来说,似乎已经不再是由于他自己无权支配生产资料、而一直被迫按照生产资料垄断者所制定的条件从事劳动;正相反,这里的商品世界仿佛是一个平等的世界,其中工人的劳动力是工人让渡于资本家的,而只要别人付出实价工人就会出卖它,交易似乎也就具备公平的条件。显然,这只不过是一种外观而已,那些把资本主义方式视为天然和永恒的人,也就是把外观当作社会关系的真正表现来接受的。在这里,斯威齐指出,实际上“只有通过某种对商品生产的批判性分析,即透过表象而分析它下面的人与人关系,我们才能看清资本主义的法律的历史相对性,正如我们只有通过这种分析才能看出资本主义本身的历史性质一样。……所以拜物教学说的含义,远超过经济学和经济思想的寻常界限。”[55]       三、货币经济和资本    自19世纪70年代以来,以生产函数为基础的新古典理论,因其技术分析一直是支配人们思想的主导范式而被应用于所有经验问题的研究。不过,正像凯恩斯后来表明的,新古典经济学所研究的并不是现实中的货币经济、而只是一种实物经济,如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中的实际量值与货币量值是截然分开和完全无关的,其技术关系的讨论只涉及生产的一般、而不能表明特定经济关系下生产的特殊性或社会关系,从而也无法表明资本主义经济的货币性质和货币量值与以利润率为基础的成本-收益计算之间的关系。事实上,这种以货币为基础的价值和分配理论可以从凯恩斯“货币的生产理论”中得到启示,即凯恩斯所表明的实物经济与货币经济的区别,或货币利息率与实物的资本的边际生产率的区别。在1936年的著作《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中,凯恩斯曾试图把货币理论与价值分配理论结合起来,但新古典理论却抛弃了凯恩斯的革命性见解,不但完全将其嫁接在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之中,还把货币作为一种外生变量来对待,这即成为后来新剑桥学派与新古典学派有关价值分配理论争论的焦点。其实,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中,货币不仅是内生的,而且也是决定所有经济关系的本质所在,宏观经济只有通过内生的货币供给才可以形成一个整体、进而决定所有的价值和分配变量。所以,当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是现实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均衡和效率时,就必须把货币经济的性质或资本主义经济的性质作为理论分析的基本假设。      如前所述,古典学派和马克思经济学的价值和分配理论强调的是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尤其是“资本家雇用劳动进行生产的目的只是为了利润”这样一种资本主义经济关系,而这种关系显然是一个总量上的社会关系,它不取决于任何技术上的变动。斯拉法的模型曾使用一种外生给定的利润率来表示这个关系,但他并没有明确表明这种总量关系中的利润率是如何决定的。[56] 那么,这种外生给定的利润率是否与货币有关呢?事实上,决定资本主义经济中收入分配和总量关系的正是这种货币利息率,它来自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货币经济的本质。但是,如何从本质上把握这样一种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呢?这里的关键是理解马克思经济学中的货币与资本的关系。其实,如果我们从另一种角度来看马克思经济学,就会发现这个“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无非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就体现为一种资本主义的货币经济关系。这是因为,首先从交换的基础看,它来自于劳动价值论中不同商品相交换所依据的一个同质的东西——劳动,而劳动时间的凝结所表示的价值是通过货币来表现的。其次,在一个交换经济中,买卖双方必须拥有货币以签订契约来保证交易的进行。当然,正是因为这种契约性质的存在,使得货币成为一种特殊的信用关系或最简单、最直接的信用关系。这样,每个人所占有的货币或信用关系将决定其签约的能力或支配能力。最后也更为重要的是,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货币在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所买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这种特殊的商品。它不仅使得在拥有货币资本的资本家与不拥有任何生产资料而只有劳动力可以出卖的工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得以维系,而且能够为资本家带来利润,即货币的增殖,而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又都是围绕着资本家要求取得这个货币利润的生产目的来进行的。所以,从这个意义讲,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实质上是一种货币经济关系。显然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论述远远超过了古典与新古典的分析。      马克思的《资本论》从讨论商品和货币开始,进而考察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以此说明劳动过程中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获取收益(货币增殖)能力的基础。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使用价值是生来具有的,就是它本身的自然形态;但其价值形式则只有通过迂回的道路,在和别种商品的交换中才能获得,也就是商品的交换价值。这样,通过由简单价值形式→扩大的价值形式→一般的价值形式→货币形式的历史发展过程,马克思论证了货币的产生,显然这个货币与实物存在着根本的区别,它联系到与使用价值或技术完全无关的价值形式。马克思认为,变成货币的商品在进入流通之前已具有价值,而这个价值由生产货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如前所述,货币一旦形成,商品的交换过程就体现为商品流通公式“W—G—W”,在这里,商品是单纯作为商品而出现,而货币是单纯作为货币而出现,即简单的商品经济形式。但是,当出现了雇佣劳动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即当资本家用一笔货币雇用劳动和购买生产资料时,他所支付的不是劳动的价值而是劳动力的价值,目的是要获取剩余价值(货币的增殖),这时商品交换公式就成为“G—W—G′”的流通公式,这种流通形态成为资本流通的一般形态。作为生产的目的,使用价值的质的转化在这里就为交换价值的量的扩大所代替。也就是说,“简单商品流通——为买而卖——是达到流通以外的最终目的,占有使用价值,满足需要的手段。相反,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本身就是目的,因为只是在这个不断更新的运动中才有价值的增殖。因此,资本的运动是没有限度的。作为这一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货币所有者变成了资本家。”[57] 所以,只有当资本家能够从中得到一笔数目更大的货币时,他才有理由投资于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这个增加的货币、即G与G′的差额,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其货币表现即为利润,它构成资本家的收入,也为资本家提供了“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同时,也正因为货币增殖的出现(G′﹥G),使得这个形态中的货币不再是单纯的货币,而是成为了资本形态的货币、即货币资本。“因此,绝不能把使用价值看作资本家的直接目的,他的目的也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只是谋取利润的无休止的运动。”[58] 这样,货币的增殖、即利润的获得就成为资本流通的推动力,这也是整个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得以运转的动力。对此,斯威齐精辟地指出,“正统经济学家们(即新古典学者)几乎普遍地认为,作为生产的一种动机,剩余价值的取得是人类本性(所谓‘利润动机’)的固有特点所引起的;人们只需拿上述这段话和这个观点相对照,就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正统派政治经济学相隔离的鸿沟是多么的深。”[59]      通过上述价值形态到货币形态的发展,马克思强调了货币对商品生产、尤其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重要性,“在他看来,货币决不仅仅是一种‘面纱’。不仅如此,货币在某种程度上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60] 而且马克思认为,货币不仅是财富的一般的物质代表,也是资本主义生产中所进行的各种劳动活动的一切产品的形式,换句话说,货币的普遍性使得一切不同的劳动活动彼此发生联系。同时,在资本主义现实的经济体系中,所有的统计资料都是按厂商以货币为基础的成本收益计算得到的,厂商的行为目标和行为基础都是以货币为导向的,是为了追求货币利润的最大化。进而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将货币理论与其价值理论联系在一起。在讨论劳动价值论时,马克思把货币的本质视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并强调了只有货币才能表示劳动时间的价值,即货币是具体化在商品中的劳动的衡量标准。当只有货币能够作为价值尺度来计量价值总量时,它将与只具有相对价格意义的一般商品相区别,而马克思这样表述货币的性质也正是为了说明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按照霍奇森的解释,在马克思经济学中,货币和劳动力分别作为一种商品的存在是资本主义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没有货币,资本主义就不可能存在;没有工资劳动,就没有货币。总之,在马克思看来,各种劳动就是通过货币交换而同一化和具体表现为货币的。[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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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需要强调的一点是,马克思在这里所论述的资本主义经济中的货币,是与古典学派的资本概念相联系的,即资本不是物、而是一种预付,而且这种预付的资本并不是生产资料和工人的消费品、而只是一笔货币,同时资本家所要获得的利润也是一笔货币价值。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当为了利润而采用雇佣劳动的生产形式时,资本就不再是一种普通的生产要素,而是支配劳动的手段,它表现为一笔对货币工资的预付。所以,当资本家用货币购买资本品或生产资料时,也只是对生产资本品的劳动和以前的劳动的工资所进行的一种预付,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这种以货币价值表示的利润。当然,这些都是由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所决定的,即资本家预付资本来雇用劳动和组织生产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取利润,而不是使用价值。这样,作为总量关系的货币就成为成本-收益计算的基础,即资本家(企业)的成本-收益计算仅仅在于总量的货币价值、而与技术无关。据前所述,这种货币资本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下是一种预付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古典经济学的剩余理论;不过,到了马克思那里,他在强调预付资本的基础上,同时也认为这个资本还代表着一定组合的社会关系,而不单单是一种技术关系。“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62] 在这里,考斯塔曾就此指出,“在马克思的资本概念中,已可以看到生产的社会涵义。也就是说,资本不仅仅是实物生产的工具,因为据此,资本也就存在于所有社会之中、从而是非历史的。所以,资本在本质上代表着一种社会关系,它使得资本家能够雇用劳动工人生产出剩余价值。虽然马克思很清楚地强调了这种技术上的生产方式,但他更强调的是它在资本主义制度这一框架下的含义。换句话说,除非劳动者拥有生产方式,否则它们并不会形成马克思意义上的资本。”[63] 因此,就像布哈德瑞(Bhaduri, A.)所说,“这就强调了‘资本’对分配理论的重要作用,即:作为一种能够通过剥削活劳动来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资本就是剩余价值和资本家收入的一个源泉。这样,作为一个在马克思意义上所分类的概念,‘资本’也就是:(1)一个生产的工具——是一个纯粹的实物目标(属于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2)一个能够产生资本家收入的代表所有权的社会关系(属于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如果把特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框架拿走,则其所有的特征也就全都消失了。”[64]
对此,经济学家亨特(Hunt, E. K.)也认为,“在马克思那里,资本的本质就是社会关系,是一种介于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以物质的东西(生产方式)所表示的社会关系,它以利息、利润和地租的形式给予资本家剥削的权力,而同时这个剩余价值又是由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65]       不仅如此,在资本主义经济中,货币也是作为一种自行增殖的价值进行预付的。这样,这个作为预付的资本就不仅要在价值上得到补偿,而且还要得到利润,并至少要得到与自己的量成比例的一份利润。所以,这里的资本作为一种“社会权力”,就使得每个资本都要求按照它在社会资本中所占的份额来分享这份权力,显然它代表的就是一种社会关系。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曼德尔曾对此指出,“或许,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利润(剩余价值、价值的增殖)可能源于生产领域之外,那时它实质上代表了价值的转移(即所谓原始资本积累);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已经渗透到了生产领域的各个方面并起着主导作用,雇佣劳动随时随刻都在生产着剩余价值,它代表的就是货币价值的不断增殖,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关系。”[66] 正是基于此,马克思在后来剩余价值理论有关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型中,独立地确定了一个表明总量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一般利润率,它来自于资本家按照预付的资本价值在各个部门中所获取的统一的利润率。而且,这种按货币价值计量的总量关系正是在于上述资本的性质,即资本是对劳动的支配(显然,这与斯密的“支配的劳动”是类似的),而这里的资本又是由货币价值表示的。所以,如果假设存在着一种由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所决定的利润率,则这个利润率必定是一个货币利息率、即总量上的货币增殖的比率,而不是一种实物上的资本的边际生产率。由此,则无论是古典学派还是新古典学派有关价值和分配理论的模型,都不可能脱离开货币和货币利息率。      显然,马克思对上述货币经济的强调恰恰弥补了在马克思之前的古典学派经济理论的不足。相比之下,在洛克、休谟和斯密、李嘉图的传统中,经济学的“货币的”和“非货币的”两方面是严格分开的。在古典经济学那里,相对价格被认为是在所谓实际的或者非货币的领域内由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决定的。货币的介入只是为了确定价格的绝对水平,即货币是一种“面纱”,仅仅是系统中的一种润滑剂和一种交易的媒介;[67] 而在旧货币数量论那里,货币也只具备交换媒介的功能,如果经济中货币的数量增加,其后果不外乎使价格、工资等同比例上升,因而货币数量的增减对实际经济变量(如产量、实际工资、就业人数等)也不会发生任何作用,仅能影响这些实际变量的货币数值的大小(如产值、货币工资、就业人员的收入等),其后果就等于把一切以货币表示的标记做出同比例的增加或减少一样。换言之,货币的引入不会影响经济的运行,即货币是不重要的。然而,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中,货币当然是至关重要和不可否认的;因此,到了新古典经济学那里,不得不在瓦尔拉斯一般均衡理论中加入货币,即现代货币数量论。但正如唐•帕廷金(Dan Patinkin,1965)所证明的,一般均衡理论中的相对价格与货币数量之间不能保持齐次性关系。也就是说,新古典理论中的货币仍然是附加的和无用的,所以货币论和价值论仍然是经济学说的“两张皮”。比如,在货币论方面,从货币数量的变动去看价格的变动,即所谓的“货币面”;在价值论方面,由马歇尔所建立的边际效用、边际成本的价值论,从生产方面的实物经济出发、或从对商品的效用的主观评价出发,去探讨价格、产量、分配、进而是最佳资源配置和相对价格结构等问题,即所谓的“实物面”。二者各执一端,都仅仅从某一个角度来解释经济活动的规律,这显然是不全面的,它与资本主义经济现实也根本就是不一致的。[68]      相反,凯恩斯的货币理论正是要冲破传统的货币数量论。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凯恩斯首先将货币经济制度作为研究的对象。他认为,当研究整个社会的产量和就业量这样的总量问题时,需要的是一个有关货币经济制度的“完整的理论”,但是这一理论仍然应该属于价值论和分配论的范畴,而并非一个与之相分离的货币论的范畴,因此他说:“经济学一方面分为价值论和分配论,而另一方面分为货币论,这种分法我认为不正确”[69]。所以,他试图否定新古典理论中货币变量与实际变量之间的两方法(dichotomy),以建立一种把货币理论与价值、分配理论或产出、就业理论联系起来的新的货币价值理论。实际上,凯恩斯革命正是由“纯粹的货币理论”改为“生产的货币理论”开始,并从这一立场出发,将货币理论与价值理论及分配理论结合在一起的。[70] 如前所述,凯恩斯使用类似于斯密“还原为有时期的劳动”所表示的工资单作为价值的计量标准,以根据特殊劳动者的报酬来换算它的劳动时间,也就是前面的公式:E=N w,其中E代表工资(和薪金)总额,w代表工资单位,N代表就业量。因为这里的E是用货币数值表示的国民收入,这里的工资单位联系到货币对劳动的支配力,因而是劳动货币化的一个表示。这样,凯恩斯通过把货币价值的量与就业量这两个基本数量单位联系在一起,表明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货币性质。[71]       从另一个角度看,实际上凯恩斯在这里所使用的工资单位w,完全可以看作是李嘉图终生寻找、但始终未能找到的“价值的不变标准”。而且,由于它同时联系到了货币与劳动、即对劳动货币化的表示,所以显然又是比斯拉法仅从价格体系中推导出来、却无法与劳动相联系而得出的“标准商品”更为合适。这样,凯恩斯就通过强调资本主义的货币经济而运用的这个工资单位w,解决了困扰古典学派价值和分配理论的一个难题。同时,凯恩斯也强调了货币作为“联系现在和将来的环节”对于解释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性。对此,著名学者迪拉德(Dillard, D.)曾经指出,凯恩斯与“古典”经济学(即通常所说的新古典理论)的不同之处,就是“古典”经济学忽视资本主义经济之金融经济的性质,而凯恩斯则与其相反,他正是以资本主义经济的金融经济性质作为其理论体系的核心,从而突出了其货币经济的本质。[72] 显然,从这一点来看,凯恩斯与同样强调了货币关系重要性的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理解上是有着共通之处的。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凯恩斯提出了一个与新古典理论加总中的实物利息率(资本的边际生产率)完全不同的一种利息率,即把“货币的自己的利息率”作为一般利息率来实现加总问题。在《通论》中著名的一章(凯恩斯,1936年,第17章)里[73],凯恩斯以这个“货币的自己的利息率”(own rates of interest)来作为其宏观经济学和货币理论的基础,从而把货币的信用关系和货币的自己的利息率归之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而这一点与古典学派对统一利润率的强调显然是一致的。凯恩斯不仅驳斥了传统货币数量论“价格上升仅仅是货币数量增加的结果”的说法,而且强调了宏观经济分配中利润的决定仅仅取决于对货币利息率的依赖。由此,通过给定这个自然利润率或货币利息率,即可以决定货币供给和收入流量,从而得到现实中的各种宏观变量(包括经济增长率、储蓄、投资、工资率等按货币价格计算和价总的统计资料)。显然,这些现实统计中由货币价格所表示的宏观变量,只是一种表示社会关系的货币量值,并不是与新古典的生产函数所表示的与实物量值相一致的实际变量。      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经济中,当货币成为对劳动的支配权和企业成本-收益计算的价值尺度,而且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就在于获取按货币价值计算的利润或货币增值时,这种总量货币价值的决定将与技术完全无关。在这里,货币数量论显然就是错误的。因为假设货币流通速度不变,则货币数量将决定价值总量,而货币数量论却完全否认存在着一种货币价值总量和由总量所表示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或分配关系;因为在货币数量论中,名义量值或价值总量只取决于货币数量,而货币数量又完全是外生的,显然,在新古典的瓦尔拉斯一般均衡模型中,这种名义量值的大小是无关紧要的,即货币是“中性”的。然而一旦存在着总量的关系,名义价值总量的变动必然会影响这种总量关系。我们在前面讨论古典学派和马克思的经济学时已经表述了这种总量关系,这种按货币价值计量的总量关系来自于资本的性质、即资本是对劳动的支配,同时资本是由货币价值表示的。那么,如果假设存在着一种由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所决定的利润率,则利润率必然是货币利息率,即当企业(资本家)计算的资本预付并不是实物的资本品和生活资料、而是货币价值时,这个利润率就将是一个货币增殖的比率。这样,假设货币流通速度不变,则这种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总量关系就可以表述为,如果利润率不变,则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率必须等于这个利润率或货币利息率。由此看来,把国民收入核算体系的统计资料仅仅依附于生产函数、而只是研究实物经济的新古典理论,作为一种决定相对价格的理论,与现实中的货币经济是并不一致的。它不但偏离了凯恩斯试图把价值、分配理论与货币理论联系在一起的研究方向,而且也抛弃了市场经济或马克思经济学所特别强调的资本主义货币经济的特殊性。             第二节
剩余价值理论           一、资本主义竞争    关于资本主义制度的性质,涉及到社会、伦理、文化和政治等各个方面,这些都联系到社会关系。但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与其它社会制度的区别之一,则是该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或经济关系成为这一制度的主要特征;同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性质的主要表现就是其特有的竞争和资本积累,而这种竞争和资本积累则联系到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与资本。这一点正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所揭示的。比如,在主流经济学的新古典理论中,生产是由厂商把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和资本(这种资本是实物的资本品或机器)按照技术关系组合在一起的,市场供求的“竞争”形成各种要素按照其边际产品或稀缺性决定的价格,进而决定其收入分配。对此,马克思认为,新古典理论所说的这些情况只是生产在技术上的一般形式;而在真实的资本主义经济中,这种技术关系的形式是通过资本雇用劳动实现的。所以,这里存在着资本家,他用一笔价值形式的货币资本购买资本品和雇用劳动,其目的在于获得价值的增殖或剩余价值;或者说,资本家是用一笔货币购买劳动和其它生产要素进行生产,但产品的售价要高于其成本,从而获得作为利润的一笔增加的货币。当然,如果按照主流新古典理论的解释,则马克思称之为剩余价值的利息(利润)就变成来自于资本的边际生产力,而资本家所获得的利润也就是由于消费的时间偏好(节欲或等待)所至,从而使得这种新古典技术上的性质与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或经济制度无关。      对于马克思和新古典的上述两种相对立的有关资本的概念和利润来源的解释,在后来的剑桥资本争论中曾经涉及到极为复杂的理论争论。而这里要提出的是,如果抛开新古典观念的桎梏,仅就现实中国民收入核算体系的资本概念来讲,那么它究竟是不是新古典理论所说的只是生产要素或机器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就消费的时间偏好来讲,新古典理论的节欲和等待意味着目前消费与未来消费之间的替代;但资本积累的事实则是,这里存在着一个永远不被消费的积累的资本。换句话说,现实中人们所使用的和统计中的资本是一种与古典和马克思经济学相一致的货币预付资本,它表明资本家投资生产的目的始终是要用预付资本得到的增殖利润不断地、无休止地进行资本积累,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的资本与雇佣劳动的对立关系,这与新古典理论的实物资本概念显然相去甚远。如前所述,在古典学派和马克思那里,资本和利润概念是极为现实的,即资本是一种预付和为了获取利润,从商人的贱买贵卖、到资本家用货币购买原材料、和通过出售产品赚取增殖货币这些最普遍的事实中,都可以表明这种价值资本的存在、并适合于国民收入核算的统计。同时,马克思采用剩余价值概念来说明利润的来源,其意义或与现实的联系正是在于说明,利润是一个价值单位、而不是实物。      现实中,利润的来源问题离不开资本主义经济中的竞争。但这种竞争并不是新古典理论中的竞争,因为在新古典理论中,竞争是由供求力量的相互作用而在某个市场上达到均衡价格的过程,它描述了一个市场结构,但其意义只在于资源的配置,比如给定特定的严格假定,一个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就能够按照社会最优要求配置经济资源。[74] 也就是说,新古典理论的基本假设完全抽象掉了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或社会关系,其竞争的假定也只是涉及技术关系、如信息传递问题,而并不是现实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例如,在新古典的瓦尔拉斯一般均衡模型中,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完全竞争,而完全竞争的一个重要假设是完全的信息;但在这种假设下,真正的竞争就没有了存在的余地,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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