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办理过上海证券交易呀?

因欣泰电气IPO欺诈发行被罚 东易所不服起诉证监会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徐昭
  近日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被罚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简称“东易所”)因不服证监会270万元的罚没款,将证监会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
  专家认为,这是全国首例涉及律师事务所在申请IPO过程中勤勉义务认定标准的案件。随着法治化水平的提升,近年来“民告官”案例逐步增多,倒逼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同样如此,对于如何定义“勤勉尽责”,此次诉讼是一堂生动的依法治市公开课。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连锁反应
  年,持续4年、6期,每期虚构收回应收账款7000多万元到近2亿元不等,欣泰电气最终以第一家终止、国内证券市场第一家欺诈发行退市上市公司的身份,为历史所铭记。
  去年12月19日,欣泰电气因不服证监会对其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证券行政处罚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而上诉,首次出庭应诉的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重申:“欺诈发行是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侵蚀证券市场的运行基础,对此类行为和主体绝不姑息”。
  北京高院当日并未对该案当庭宣判,但围绕欣泰电气退市引发的连锁反应已经出现。
  欣泰电气IPO欺诈发行案中,除了上市公司主体外,证监会同时认为,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在为欣泰电气IPO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违反及相关规定,出具含有虚假记载的文件,对东易所责令改正,没收收入所得9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东易所不服该处罚决定,将证监会起诉至法院。
  上周,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法院围绕律师事务所是否应当作为“证券服务机构”承担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勤勉尽责”义务、勤勉尽责的判断标准以及原告是否尽到勤勉义务三个焦点问题进行审查。
  证券法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东易所主张,第一,被诉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首先,证券法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是证券服务机构,不能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有关对证券服务机构进行处罚的罚则对原告进行处罚。其次,《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公开发行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均违反相关上位法律规定、超出法律规定范围,附加律师事务所查验义务的情形,不能作为处罚依据。东易所同时对执业规则和编报规则申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第二,律师事务所不具有对审计报告进行财务核查的义务,东易所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法律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已经尽到了勤勉尽责。
  第三,东易所在欣泰电气业务中,依法履行了核验、讨论、复核义务,虽然工作底稿确实存在未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访谈笔录律师未签字等情形,但仅属工作瑕疵,不应予以处罚。
  证监会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对于东易所的主张,证监会认为,第一,即使引用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也应当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并加以说明。东易所简单直接引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及保荐机构的相关资料,对被引用文件的明显瑕疵没有履行一般注意义务,构成未勤勉尽责。
  第二,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东易所未审慎核查和验证相关资料,未按照管理办法及执业规则的要求编制查验计划、对法律意见书进行讨论复核,违反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工作底稿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证据。东易所工作底稿未加盖律所公章、访谈笔录签字严重不规范等,违反管理办法和执业规则的规定。
  第四,律师事务所依法属于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中的违法行为应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执业规则、编报规则是依据证券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证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三款所述“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符合法律规定。
  “起诉是权利,市场主体在法律框架内起诉证监会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证监会依法行政、依法处罚应有清楚的法律法理支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起诉至法院进行行政诉讼,是法治社会和法治市场的应有之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认为,随着法治化水平的提升,近年来“民告官”案例逐步增多,从而倒逼监管部门严格执法。
  数据显示,2017年证监会行政处罚涉诉案件共48件,连续4年创历史新高。汤欣表示,涉诉案件呈现多样化、新颖化趋势。面对种种,证监会的胜诉率始终保持高水平,其执法原则和标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确认,执法权威和公信力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诉讼,法院在判决中也对证监会执法工作提出了若干建议,有助证监会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民告官”也是通过诉讼这种特殊的“对话”深化了依法治市的法治理念。
  汤欣强调,欣泰电气、东易所不服证监会处罚上诉是依法行使法律权利的体现。证监会积极应诉、抽丝剥茧、讲求法理,法院庭审将双方诉讼理由与现行法律仔细对照,法庭辩论中对应到具体条款,对勤勉尽责具体定义,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东易所诉证监会一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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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补充披露
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补充披露关联交易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补充披露关联交易金额共计96,603.73万元。
.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公告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
发展,并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交易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
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进行,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交易概述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经自查发现,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席晓唐曾
于过去12个月内任职北京儒意欣欣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审慎认定北
京儒意欣欣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儒意”)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儒
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儒意”)为公司关联方。经与会计师审慎
沟通及初步核算,2017年度公司与北京儒意、上海儒意累计发生的包括向关联
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受托销售和其他关联交
易等类别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为96,603.73万元。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
相关方发生的交易补充确认为关联交易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二、关联方情况
(一)北京儒意欣欣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6527W
法定代表人:柯利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设立日期: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空港物流基地物流园八街1号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广
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图文设计、制作;租赁影视器材、影视设备、舞台
服装;影视策划;摄影服务;销售电子产品、日用品、办公用品、服装鞋帽、针
纺织品、珠宝首饰、家用电器、玩具。(“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主要投资方名称
实收资本 /注册资本
(人民币:元)
上海儒意欣欣影视工作室(有限合伙)
宁波厚扬载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000
关联关系:公司于日聘任席晓唐先生为公司董事,席晓唐在
日至日期间担任北京儒意总经理。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对上市公司董、监、高(关联自然
人)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认定北京儒意为公司关
(二)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734X3
法定代表人:柯利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公司设立日期: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富永路425弄212号1097室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电影发行,影视投资,影视文化艺术
活动交流与策划,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舞台艺术造型
策划,服装设计,美术设计,动漫设计,文学创作,礼仪服务,企业营销策划,
会展服务,摄影摄像,翻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儒意为北京儒意全资子公司
关联关系:经查,公司关联自然人未在上海儒意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但由于认定公司与北京儒意为关联方,上海儒意是北京儒意的全资子公司,根据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上海儒意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对上市公司董、监、
高(关联自然人)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认定在
2016年10月-2017年10月期间,北京儒意、上海儒意为公司关联方,2017年
10月以后,北京儒意、上海儒意不再满足上述关联方认定。公司2017年与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内容
2017年发生额
向关联人购
联合投资电视剧项目
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438,240,566.75
买商品、接受
联合投资电影项目
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120,640,000.00
向关联方采购电视剧
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9,433,962.30
联合投资电影项目
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北京儒意欣欣影业投资有限
62,750,000.00
631,064,529.05
向关联方销
售商品、提供
收到票房收入分成
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50,000,000.00
收到电视剧发行收入
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58,290,028.31
向关联方卖断电视剧
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79,245,283.32
187,535,311.63
电视剧发行收入代收
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58,437,500.00
58,437,500.00
总计:877,037,340.68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日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儒意,非关联方霍
尔果斯凯悦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好酷影视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电视连续剧
联合投资摄制合同之补充协议三》,公司投资金额为1,700万元;2017
年10月13日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儒意,非关联方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签署了《电视联合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投资金额为
7,200万元。
综上,2017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北京儒意、上海儒意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
966,037,340.68元。
本次补充披露关联交易涉及的具体影视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投资金额
交易关联方
收入确认金额
93,750,000.00
上海儒意影视
制作有限公司
204,340,566.04
联合投资、
61,000,000.00
上海儒意影视
制作有限公司
79,245,283.32
31,005,000.00
上海儒意影视
制作有限公司
43,005,226.42
15,264,000.00
上海儒意影视
制作有限公司
15,284,801.89
33,390,000.00
上海儒意影视
50,000,000.00
制作有限公司
12,600,000.00
上海儒意影视
制作有限公司
10,000,000.00
上海儒意影视
制作有限公司
65,000,000.00
上海儒意影视
制作有限公司
22,750,000.00
上海儒意影视
制作有限公司
17,000,000.00
上海儒意影视
制作有限公司
171,000,000.00
上海儒意影视
制作有限公司
12,000,000.00
上海儒意影视
制作有限公司
52,500,000.00
上海儒意影视
制作有限公司
62,750,000.00
上海儒意影视
制作有限公司、
北京儒意欣欣
影业投资有限
72,000,000.00
上海儒意影视
制作有限公司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影视项目联合投资、采购、卖
断协议,在交易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
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进行。
2、上述交易没有产生利益转移事项。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及真实意图
公司2016年12月收购霍尔果斯吉翔影坊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
翔影坊”)100%股权,开始开展影视业务。鉴于席晓唐在影视行业从业多年,具
备丰富的影视制片经验,公司于日聘任席晓唐为吉翔影坊总经理,
并聘任为上市公司董事。随后公司开始大力布局影视业务,2017年吉翔影坊参
与了各类影视内容的投资、制作和发行业务。北京儒意、上海儒意作为国内优质
的影视公司,吉翔影坊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投资、制作电影、电视
剧等影视作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行
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投资影视项目的风险,有利于公司影视业务的长期、
稳定的发展。
2、交易的公允性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
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交易占公
司同类交易比例较大,根据初步核算,预计对2017年吉翔影坊收入影响约3.9
亿元,净利润影响约1.6亿元,目前形成存货约4.9亿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1、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公司与关联方北京儒意欣欣影业投
资有限公司(北京儒意)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上海儒意)
发生了关联交易,交易内容为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受托销售和其他关联交易,交易金额总计约96,603.73万元。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没有事先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存在程序倒置,且没有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补充履行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事项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公司与关联方北京儒意欣欣影业投资有
限公司(北京儒意)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上海儒意)发
生了关联交易,交易内容为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受托销售和其他关联交易,交易金额总计约96,603.73万元。
2、发表独立意见的依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后补审议
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席晓唐回避了表
3、关联交易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事先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存在程序倒置,且没有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4、对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
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①本次关联交易没有事先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存在程序
倒置,且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
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
督促公司补充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后审议,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补充了相
关审批程序,公司拟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有关规则予以披露。②上述关联交易价格
按市场价格确定,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的
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日以通讯及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1名关联董
事席晓唐回避表决,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均对此议案投了赞成票,通过了该项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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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你是我投资理财的眼” 鹏华推基金业首个信息无障碍理财APP
“你是我投资理财的眼” 鹏华推基金业首个信息无障碍理财APP
  ⊙记者 朱文彬 安仲文 ○编辑 王诚诚   刚刚过去的12月3日,是一个容易被人忽略的日子。这一天是世界残疾人日,全球6亿障碍群体经常被忽略。  而他们,不能被忽略。他们和普通人一样平等,都有追求美好生活、享受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平等权利。这种理念,正在被越来越多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组织、团体、个人所认同。鹏华基金近期就在做这样的实践。  公募首个信息无障碍理财APP即将上线  “让所有人平等地享受理财服务。”记者了解到,鹏华基金将于12月12日上线中国基金业第一个信息无障碍理财APP产品——无障碍优化后的A加钱包,视障者也可平等地和普通人一样投资理财。  鹏华基金副总裁高鹏说:“建立A加钱包信息无障碍系统,满足障碍人士的理财需求,鹏华在企业社会责任上要贡献自己的力量。”  鹏华基金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已从简单的捐钱捐物等形式逐渐扩展升级。此次在信息无障碍上的尝试,即是利用自身的主营业务能力——投资管理能力,结合金融科技能力来服务社会。  “每个人都有理财需求,很多基础用户的理财需求其实并没有得到满足。”高鹏说,目前对应服务障碍人群的理财需求是不够的,鹏华基金愿意在这方面履行社会责任。  在鹏华基金营销策划部总经理于凌波看来,基金行业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行业,基金公司的营销也要平等地对待客户,不仅包括健全人群,也包括以往并未涵盖的障碍人群。  于凌波说:“鹏华基金的此次尝试,相信能够引起资管同行的关注和触动。只有更多的同行加入,才能更好地为所有人平等地提供服务。”  鹏华A加钱包的Logo是“A+”,其中的A即Ability,A加的使命就是去帮助个人、企业、金融同业、互联网平台等客户或合作伙伴,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实现余额增值和场景服务。此次和鹏华合作的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是中国最早专注于“信息无障碍领域”的专业机构,其Logo也是“A”。  障碍人士有着一样的理财需求  “视障群体跟普通用户的理财需求以及需要了解的理财信息是相同的。”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的视障工程师、测试总监蔡勇斌对记者说。  蔡勇斌谈到,以前障碍人士想要做基金理财或者投资,都要找家人或朋友帮忙做开户,没有自主挑选理财产品的机会,更多的只能把资产委托给银行客户经理去打理。而且,由于视障群体收入有限,找工作又比较难,希望通过投资来做一些收益性的来源。  “A加钱包的信息无障碍优化,给了我们这样的机会——和普通人一样‘看’到可选的理财产品,自己挑选。” 蔡勇斌说。  另一位参与技术开发的视障信息无障碍工程师王孟琦,则向记者展示了他如何通过指尖的滑动,通过读屏软件把对应内容朗读出来,他可以进行无障碍的熟练操作。  有数据显示,在中国,障碍群体大约占总人口的20%,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有1.5亿、视障者有1700万、听障者有2000万、读写障碍人士有7000万。  在视障群体的理财需求上,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的数据显示,有36%的视障用户会用2000元以上的月收入来进行投资理财,其主要理财渠道包括存银行、保险、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股票基金、余额宝、理财通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  联合障碍人士共同开发  “A加钱包平台是鹏华基金战略转型的一个重要支撑点。”高鹏透露。  据了解,A加钱包平台的信息无障碍优化始于两个月前,由鹏华基金和深圳信息无障碍研究会的工程师们联合研发而成。鹏华基金相信,只有障碍人士,才能真正理解障碍人士的使用需求。障碍专家团队和鹏华基金IT共同合作,让所有人平等地享受理财服务。  鹏华基金电子商务部移动产品经理罗心强说:“要向信息无障碍研究会的工程师们致敬。尽管他们视力有障碍,但非常地专业和敬业,很高效地反馈问题和提供详细的专业意见,这让A加钱包平台的信息无障碍优化工作得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  据深圳市信息无障碍研究会透露,鹏华基金是同其合作推进信息无障碍过程中效率最高的公司。鹏华基金最先将易用的A加钱包赋能障碍人群,在业内实践最早。  政策方面,多个政府部门已在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方面开展了多项工作,如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推进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建设等,推动信息技术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障碍人士事业领域的广泛应用。  信息无障碍之旅没有止境。鹏华基金关注所有用户的需求和体验,即将推出的信息无障碍产品是从移动端A加钱包APP起步,未来将做好其他端口的信息无障碍功能优化。鹏华基金还将联和合作伙伴,收集更多障碍人群的反馈,进行持续优化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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