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无偿划拨的资产划拨 企业所得税如何提取折旧

靖远煤电: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公告
靖远煤电: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矿区生活服务类配套设施不足等历史原因,公司现有生产服务设施兼顾
承担了所在矿区生活区的部分供水、供电、供热及物业管理(以下简称“三供一
业”)服务。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
落实国家和甘肃省分离移交办社会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公司拟将目前承担
的职工生活区“三供一业”业务、资产和相关人员整体剥离并无偿移交。
&&&&一、分离移交具体计划
&&&&1、本次移交接收方为白银市平川区政府或其指定单位。在公司就“三供一
业”移交方案与白银市、平川区政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公司将与具体接收
方签署移交协议。
&&&&2、本次分离移交后,由接收方承担公司所在矿区生活区“三供一业”服务
职能。移交并改造后生活区“三供一业”管网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须的水、电、暖
管网设施分离并独立运行。
&&&&3、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基本原则,本次分离移交涉及本公司职工,全部
由接收方安置。
&&&&4、根据甘肃省有关政策,本次分离移交采取“先移交后改造”的方式,公
司不承担后续改造费用。移交后由接收方负责对“三供一业”管网设施进行改造
并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奖补资金。
&&&&5、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甘肃省国有企业
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运行费用补贴采取逐年
递减的办法,以&2018&年底为时间节点,移交企业以移交前一年月均补贴费用为
依据,2017&完成移交的,对实施交接后的时间段内按不高于&100%的比例进行补
贴,2018&年逐月补贴不高于&50%。依据本次移交资产&2016&年度实际运行费用,
由本公司采取逐年递减的办法补贴其&&年运行费用,2019&年及以后不再
补贴。
&&&&&&&二、本次分离移交范围
&&&&按照国家和甘肃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关政策,初步确定本次分离移交
资产包括公司下属单位与生活区“三供一业”相关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路、
机器设备等。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上述待移交资产账面原值&48,665,707.84
元,累计折旧&39,835,140.50&元,账面净值&8,830,567.34&元(实际移交资产和人员
数量将以双方最终商定结果为准)。具体包括:
&&&&1、房屋建筑物
&&&&包括公司及下属单位相关锅炉房、水房、泵房、工具室、彩钢板房、污水处
理站、门房、车棚、活动中心、食堂、俱乐部等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合计
7,058,735.04&元,净值&1,354,834.07&元。
&&&&2、建筑物
&&&&包括公司及下属单位水塔、水池、下水道、供水管、热力网、停车棚、厕所
等,账面原值&9,215,510.00&元,净值&805,000.36&元。
&&&&3、管网
&&&&包括公司及下属单位污水厂热力网、给排水、供水供电线路、管路等,账面
原值&17,596,549.10&元,净值&4,867,000.03&元。
&&&&4、机器设备
&&&&包括公司及下属单位锅炉及配套设施、风机、水泵、除尘器、变压器、交换
器等,账面原值&14,794,913.70&元,净值&1,803,732.88&元。
&&&&本次分离移交涉及公司在岗职工&578&人(截止&2016&年末),全部由接收方安
置。
&&&&&&&三、本次分离移交工作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
〔2005〕62&号),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公司固定资产净值&8,830,567.34
元,公司将按照规定核减有关资产及所有者权益。
&&&&2、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长远来看将有效降低公司成本费用负担,
进一步精干公司煤炭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3、本次移交后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服务更为专业化,服务质量提
高有利于公司职工家属生活条件的改善。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按规定开展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具体工作。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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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6]45号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2012年以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分离移交工作积累了经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三)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四)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六)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七)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八)探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三、保障措施
(九)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预拨和清算,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四、组织领导
(十)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本地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工作办法,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十一)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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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企业职工 家属 分离 实施方案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来源:城固县政府
作者:经贸局
发布人:经贸局
阅读次数:次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
移交工作的实施方案
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汉政办发〔2017〕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从2017年开始,在全县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主要是中省市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县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统一移交到属地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分离移交完成后,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自主协商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领导小组要积极予以引导,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承担主要成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原则上“三供一业”基础设施先完成改造、后实施移交,具体形式由移交双方平等协商确定。要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达到所在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
(五)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移交、分流安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政策衔接,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确保移交期间“三供一业”服务水平不下降。
  “三供一业”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三、移交时限
(一)中央企业2017年全面启动,2018年底基本完成分离移交。
(二)省市属国有企业2017年全面启动202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分离移交、年底完成验收。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全面调查摸底,制定实施办法。各牵头部门要对涉及“三供一业”移交的国有企业底数和改造所需费用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底情况于2017年5月底报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工业股)。由办公室制定我县具体实施办法。
  2.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移交企业要认真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三供一业”涉及的资产状况、从业人员数量、企业年度补贴、分项改造计划、费用概算等数据,摸清底数,切实掌握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并与接收单位充分沟通协商,明晰工作思路、项目改造移交实施步骤、完成时限等,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落实。
(二)实施推进阶段
1.签订移交协议。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根据协商一致的工作思路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分离移交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移交、人员安置、资金保障、移接双方工作分工和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管理责任等内容。
2.落实接收事项。县领导小组要协调落实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移交接收单位。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开展工作对接,完成资产移交、人员移交、维修改造费用及其他移交事项的确认工作。供水业务和资产移交给所在地供水机构或县政府指定机构;供电业务和资产移交给国家电网公司或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供热(供气)业务和资产移交给所地供热(供气)机构或县政府指定机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已完成房改的,物业管理可由移交企业组织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3.精准推进移交。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按照分离移交协议,分工协作,依法依规组织维修改造项目的可研、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移交企业的国资监管部门以及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分离移交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办理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类手续。要加大对困难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分离移交工作新途径,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按时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
  移交企业在分离移交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全面工作总结、分离移交协议(复印件)、资产移交材料等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住建局各一份。各成员单位要注意总结分离移交工作经验,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上报。
五、职责分工
&&(一)成员单位分工
1.县经贸局总牵头,负责协调供电、供水、供气、物业管理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共同做好驻我县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并向县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与市国资委(工信委)联系并汇报工作。
2.县财政局负责驻我县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登记监管工作,中央政策性关停企业、中省市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中补助资金的申报、拨付和监督管理事项。
3.县房管局负责做好燎原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主要是供气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博望办事处、柳林镇、老庄镇、县水利局、县电力局、国土局、人社局等配合。
4.县经贸局牵头协调推进陕飞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汉中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柳林镇、老庄镇、县房管局、水利局、国土局、电力局、人社局等配合。
  5.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协调“三供一业”设备设施改造项目的审批、备案工作。
  6.县房管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负责拟定“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并指导移交企业做好项目改造费用测算评估和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
  7.县人社局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8.县国土局负责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移交接收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移交企业要积极与县领导小组对接,遵守县上有关部门制定的改造标准及相关政策、办法,自觉服从政府决定,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分离移交工作未尽事宜,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后,在分离移交协议中约定。
(三)县自来水公司作为城区国有企业供水接收单位,分离移交的企业可与该公司直接协商办理移交事宜。陕飞公司的供水接收单位由航空智慧新城管委会协调落实。
(四)国家电网汉中供电公司和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城固供电分公司作为供电接收单位,分离移交的企业可与供电部门直接协商办理移交事宜。
(五)玉祥天燃气公司作为供气接收单位,县城内分离移交的企业可与该公司直接协商办理移交事宜。
(六)县房管局为全县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分离移交的企业可与该局协商确定接收公司再办理移交。
 &六、政策支持
&&(一)经费保障。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中央驻城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执行。
市属驻城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承担主要成本。
  (二)资产处置。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精神,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移交企业隶属的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接收单位为非国有性质机构,要按照国有资产转让有关规定,做好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信息公开、公开市场挂牌交易等工作,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
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热(气)设备设施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移交企业负责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三)财务处理。企业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方式和结果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的,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我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县政府分管工业副县长担任
副组长:汉中航空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县经贸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房管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县领导小组负责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关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专项工作机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为工作落实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意见分解目标任务,建立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优化程序、提升效率,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国有企业要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策”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所属单位“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将相关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等书面反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对分离移交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按时合规完成任务。
&国家部委网站
&各省市区政府
&各市级网站
&各兄弟县区网站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政府主办 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维护管理
E_mail: 陕ICP备号 汉中市网安:
网站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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