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找高压线鉴定专家 去供电局职工合理化建议找鉴定专家 供电局职工合理化建议不理采,怎么办

供电局强行将10千伏高压线跨越我们的房屋,距房屋高2.48米,其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构成侵权? - 法律问答 5Law.cn
待解决问题
供电局强行将10千伏高压线跨越我们的房屋,距房屋高2.48米,其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构成侵权?
2007年10月,民权县供电局未向我们作任何说明,也未做协商和补偿,要强行架设10千伏高压线路,跨越我们三户居民的住房(1996年建设,均有房产证)。
我们得知情况时,主动多次向他们要求依照《电力法》规定权利义务,就有关事项与我们达成协议后再施工。我们也向他们提供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国家、集体、个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防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防害或者消除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五条“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它工程在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他们都应该与我们协议后再行施工。但民权县供电局对我们的依法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为此,我们多次到民权县信访局,民权县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民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情况。然而,民权县供电局一意孤行,于10月22日由局长带队,一行50多人强行施工。我们三户与他们据理力争,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他们不得不停止了违法施工。在场群众们议论:“供电局财大气粗,谁也惹不起。”“供电局霸气、牛气惯了,你们斗不过他们”。……
但是,我们三户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决不会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凌架于法律之上,跳出法律、法规制约的范围。我们迫于供电局的威胁及尽快合理解决问题的诚心,我们三户又多次到县政府、县城建局,商丘市信访局反映以上情况,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我们三户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于日向民权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民权县法院审判人员当时给予我们极大的支持与同情。然而,在民权县供电局与县长王仲田的“协调”下,法律的天平人为的倾斜了,审判人员故意曲解法律,日裁定驳回我们的起诉,我们当即表示上诉,并着手起草上诉状提出上诉。(受到民权县政府的行政干预至今仍无结果)
正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民权县供电局公然挑衅法律,日上午,由局长闫其龙及副局长蒋正民亲自带领,男女职工一百多人,各种车辆二十余辆,警车四辆,公安警察三、四十人,来强行在我们的房屋上架设高压线。
他们一到工地就用吊车强行架线,我们为了维护法律明文规定赋于我们的权利,上前与他们争辩,明确告诉他们“我们与供电局的官司,正在诉讼中。”我们一再要求他们“依照《电力法》的规定,来架设高压过房电线。”供电局的领导都不理采我们,也拿不出法律依据给我们答复,只口口声声说是“县长王仲田指示的,你去找县长去吧。”指挥职工拉扯、冲撞我们,还有人喊:“看他们谁敢抯拦,谁能拦得住”。供电局的职工几十个人一拥而上,大打出手,几十名公安警察在一旁“助威观看”,当场将我们几户人员打倒在地。我们的亲属上前拉架、讲理,问他们凭什么打人,说了句公道话,供电局的几十个人又对他拳打脚踢,被打的满地滚爬数十米,鼻青脸肿,双眼肿胀於血,膝部、肘部多处受伤,我们有法医鉴定。供电局职工打人后,他们的局长又让买来饮料,他们喝着饮料,洋洋自得地说:“谁敢不让我们施工,谁就得挨打,这是县长让做的,你们去告吧!去找县长吧!”上苍啊!上苍!谁来给我们主持公道,天理何在?!法理何在?
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如果政府机关是依法做的对大家都有好处的事情,我们会举手支持。无论是什么单位机关都应依照法律规定来办事。民权县供电局在我们的住房上面架设高压电线,应依照《电力法》规定,就安全、赔偿、补偿等问题,该协商的要与我们协商,该向我们解释的要依照法律规定向我们解释。请问:为什么出动男女职工一百多名,是来欺压、威胁三户弱势群众?为什么还出动警车多辆,还有特勤车辆、公安警察三、四十人,来欺压、威胁三户弱势群众?公安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是来给供电局做打手、帮凶?谁有这么大的权利动用民权县的公安警察这样做?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声音中,在大会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氛围中,在当前建设法治国家、执法为民的环境中,在诉讼程序正在进行中,民权县供电局、公安警察置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群众利益甚至生命于不顾,做出如此严重违法行为。他们没有按照十七大的精神办事,没有服从党中央的指示精神!他们是在谁的指示下,如此胆大妄为?!
呼唤正义和法律的人;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南华工业园区,马建,.张友杰,
邮箱:youji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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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水平安全距离:154千伏至330千伏为15米远(仅指一侧,两侧为30米)。随后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更进一步明确: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154千伏至220千伏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的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5米。你要弄清楚,只是10千伏高压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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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典型案例评析-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pdf 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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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电力公司农 电干部上岗培训教材
供电企业典型案例评析
国家电力奋司农电工作部 编
寸司呛it}}出A社
内 容 提 要
为配合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党 【1999131号承国电农 仁号文件要求,
提高农电干部素质,用3年时间对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地 市()农电部门负责人及县
级电力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农电干部进行上岗培训工作,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
部特组织编写 《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干部上岗培训教材))。
供《电企业案例评析》是其中之一,主要介绍电力供应与使用中出现的案例、
电费与电价案例、电力设施保护案例、人身损害赔偿案例、窃电案例和其他有关供
电企业涉及的案例及其评析。本书收集了全国范围内近期发生的与供电企业直接相
关的多起重大案例,并就判解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详实的评析,为供电企业提供
了较好的参考和借鉴材料。
本书可作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地 (市)农电部门负责人及县级电力企业领导班
子成员的 卜岗培训指定教材,也可作为电力企业领导千部、管理人员及从事法律事
务人员的参考书
图书在版编目 C(IP)数据
供电企业典型案例评析/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编.
一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1
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干部上岗培训教材
I.供… n 国… 班.①用电管理一经济纠纷一案
例一评析一中国一教材②用电管理一经济纠纷一法律适
用一中国一教材 N.D922.292.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1)第087214号
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_:RI河路6号 100044http://} .cepp二· cn)
北京密云红光印刷厂印刷
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2002年3月第一版 2002年6月北京第三次印刷
850毫米x1168毫米 32开本 5.125印张 126千字
定价16.00元
版 权 专 有
翻 印必 究
本(书如有印装质量间题,我社发行部负责退换)
《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干部上岗培训教材
供用电企业典型案例评析》
编 审 委 员 会
主任委员 李振生
副主任委员 吕振勇
委 (以姓氏笔划为序)
邓 华 冯瑞明 由广军 朱维涛
张一钦 张承来 李广明 李建英
时少华 杨晓利 周思扬 赵士友
赵海峰 邮征宇 钟 松 侯振国
骆 明 姜永文 徐介宪 钱丽娅
高冰融 黄青华
副 主 编 郭 强 周思扬 申屠加云
参编人员 赵海峰 黄青华 朱维涛
国家 电力 公 司
农电千部上肉培训毅材
二二TII, 前言
随着农电 “两改一同价”工作的不断深人,对从事农电工作
的干部职工各方面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进一步提高农电干
部职工素质,国家电力公司从 1999年下半年开始,利用4年左
右时间对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从事农电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上岗培
训,以适应新形势下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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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高压线为邻成“带电房” 居民状告供电局
  房子改建后,外面竟然架设了高压线让房子成为“带电房”,顺德居民邓庆详为此状告佛山供电局,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房屋带电和高压电线有关系,最终一审败诉。  自家房屋竟然“带电”  上世纪70年代开始,顺德人邓庆祥居住在龙江镇东头西畔路15号的一座房屋内。邓庆祥在2002年对房子进行改建。房屋由两层变成三层。他强调,房屋的改建他是经过龙江镇国土办的审核的。  不过,从改建的那一刻开始,邓庆祥就发现了房屋有异样。只要在潮湿或者下雨天气,他家三楼的物品都会带电。邓庆祥怀疑,这是一条途经他家的高压电线造成的。邓庆祥所说的“高压线”,其名称为“江雁线”,于1986年9月由广东省电力部门架设,2010年2月移交给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运行和维护。邓庆祥为此向佛山供电局投诉,经过多次交涉调解无果,邓庆祥遂将佛山供电局告上法庭。  举证所需费用6-8万元  法庭上,佛山供电局回应称,邓庆祥有责任举证证明危险的存在,妨害的发生以及侵权行为持续存在。而且邓庆祥在高压线路建成之后才在原房屋上进行加建、扩建,导致与高压线距离缩短,相应责任应由邓庆祥自行承担。19日,邓庆祥告诉记者,他没有同意作鉴定,是因为检测一个项目的费用高达6-8万元。  禅城法院认为,邓庆祥所举证据既未能证明被告佛山供电局存在过错、有违法行为,亦未能证明佛山供电局对其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法院于近日驳回了邓庆祥的诉讼请求。虽然如此,但邓庆祥的担忧并未消除,“明知道有个计时炸弹在身边,你又无法去拆掉他。”败诉后,邓庆祥还曾向省电监局,省安监局,佛山市长热线进行投诉,不过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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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京ICP证140737号文博专家鉴定古董十大通病,看完你还敢找专家吗?
精彩内容 每天如期与您分享
当今,文博专家在鉴定文物时,通常除了易见的普品之外,对一些稀罕的珍贵文物不认可。原因就是鉴定专家没见到过,认为历史上没有这种东西,或认为这样的东西不可能在民间等等,而且,这种不负责任的“鉴定方法”成了专家们较为默契的“通病”或“潜规则”。归纳起来有十种:
一 是国家博物馆藏品中从没有的,不认可;
二 是官方考古机构从未发现过的,不认可;
三 是陶瓷历史文献里没有记载的,不认可;
四 是权威鉴定机构无法认知不了的,不认可;
五 是文献虽有记载,但叙述不详的(如柴窑),不认可;
六 是权威出版物里已“拍板”或“断定”没有的,不认可;
七 是被当今专家名人或学者,认为古代没有的工艺,不认可;
八 是与官方藏品色彩、纹饰、胎釉略同但有小异,把握不了的,不认可;
九 是有部分资深藏家研究论证确是“到代”的文物,与权威专家“观点”相悖的,不认可;
十 凡不是“考古界和学院派”研究的成果和业绩,民间学者有重大发现的研究成果,不认可。
但是,藏界早有共识,我国的古瓷的确有特殊罕见的、或者压根儿就有前所未见的珍品存世,这是不可否认而客观存在的事实。有些专家太低估了文物在民间的存世量,各时期各朝代的文物都千模万样,谁都不可能尽收眼底一览无遗。中华五千年光辉的历史,祖先创造并遗世了许多未知的东西很多。因此,不得不承认现在有些才出现的,或留传有绪至今的一些稀少罕见的老物件,各大博物馆不一定都有。所以,一旦某些特殊极罕的文物面世,有的专家学者今生也从没见过,更谈不上对某种文物的研究考证了。况且,即便是国家顶级的专家也必须承认,客观事物的认识是无限的,而个人的认识是有限的,专家也成在某些盲区。因此,博物馆以及书藉史料中,也就无法查找根本就不存在的所谓参照资料和数据。
在藏界常有耳闻,有相当部分的鉴定专家,以恪守自己局限的知识并以官方的藏品,“以偏概全”实施这种盲目的对比鉴定,这早已是业内的一种“通病”。
这种不负责任的鉴定,导致民间较多很有价值的藏品被“封杀”。
有些真实事例在藏友中偶有发生……
十年前,有位老兄家里有件每年专用腌制,口条猪肚的青花大罐。通过较多的藏友帮忙长眼验证,其形制和胎釉,包括装饰图案和绘画风格,以及所用的青花钴料均属于“元青花”范畴。遗憾的是,被北京某一科技检测中心和专家否定。
隔年后,持有者无奈以老仿品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外地的藏家。有趣的是,两年后,“中国海外寻宝团”,在国外以将近600万元的价格拍回了还是这个“元青花”大罐,并以保护“流失海外艺术品”回归而甚感荣耀,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
使众藏友不可思义的是——略有上档次的文物,在国内均很难得到专家的认可,一但“推出”国门而流入海外,即被国外专家认可并能拍出惊人可喜的价格,这足使中国的专家无比地汗颜。
据有关报道显示,中国走私流向海外的文物,每年高达至少几万件以上。追究导致其文物外流的根源,由于文博界的政策不力,对本土之珍的文物如弃儿般地不与认可,当这些文物在中国无容身之地时,也就完全失去了文物价值的体现,这就导致众多的文物持有者不得不“割肉”溅卖而转让。
对于那些走私违法之事即与“原藏者”毫无干系,这样就给那些违法走私者提供了大量的文物货源,迫使国内大量较为珍贵的文物,源远不断地被“扫出国门”而流向海外。以上所论事实,充分体现出中国文博保护政策的缺失和文博专家不专不力,国人只有无奈而为之叹惜。
纵观中国改革开放30年,和中国从新开捶拍卖20年,在这时期。古陶瓷造假,青铜器造假和书画造假成风,全国制假售假遍地飘红,是有史以来最凶猛泛滥的颠峰,其污流的去势不可阻挡。
再有,就是世界各国不得不承认的,目前所使用的各种多样的科学仪器,对检测古陶瓷年代的准确性基本都不靠谱。据权威资料显示,其“科学检测年代”的机动性,和不确定性的数据均在700年至1000年左右,也就是说,对检测宋、元、明、清的瓷器也只能作为“假”参考。至于检测“唐”以前的陶瓷也只能作为年代的“假”辅助手段。
在藏界众所周知的,日本几年前曾宣布发现了轰动世界的,一件唯一的“中国柴窑青百合花瓶”。并曾于2005年,已通过世界最权威的英国牛津大学“热释光”的科学捡测,被测定确为700至1100年前烧制的,这和后周皇帝“柴荣”在位的时间基本一致。因此,日方基本认定该瓶就是柴窑器。这其中不确定就有400年的误差,至今在藏界仍是疑声一片。
因此,在国内当一件特殊罕见的古瓷出现在专家面前时,由于鉴定专家从没见过和知识的局限,他们宁愿判假而决不敢看真了,这就是鉴定专家,与“科学机检”都成在怯懦相同的“病因”所在。
(图文源自网络,版权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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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房子父亲触电截肢了,找供电局不理。怎么办
我有更好的答案
确定原因再告
我家是旧房改造,高压电是从我家屋顶上过。现在房子盖了2层。原来是老式房子一层。当时供电局架设高压线的时间后没经过我们同意就从我家屋顶上过。
我想来土办法。打官司老百姓打不过央企。
有没有比较好的办法,求告知。
跟央企无关,看你有没有理,法律支持不,如果支持你,他们也会私了的
问题是我了解正常走法律程序,就算你有理也拖死你要几年啊。现在我父亲还在医院治疗费用太贵了,我拖不起啊。
问题是我了解正常走法律程序,就算你有理也拖死你要几年啊。现在我父亲还在医院治疗费用太贵了,我拖不起啊。
现在已经20几万了。
现在是法治社会,总之即使你有理也不能抬着花圈去供电局门口闹,不能去家门口堵领导,不能在网上写知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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