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给甲方同意分包证明交了11个点税,分包给我们交3个点,扣完相当于我们交8个点的税,还需要交一些附加税么?

党组书记、局长:谷剑锋
谷剑锋,男,汉族,1971年2月生,吉林长岭人,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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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国家税务局五强溪分局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谈判文件
字体:【】&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沅陵县国家税务局五强溪分局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
采 &&购 &&人:沅陵县国家税务局 &&
政府采购编号: 沅财采计 &&&
委托代理编号: &LWYL-2018-025 &&&&&&&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 三月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谈判须知正文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国家税务局的沅陵县国家税务局五强溪分局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政府采购编号:&沅财采计,委托代理编号:&&LWYL-2018-025)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
1、请你单位于2018年&&3月&15 日至2018年&&3月 21 &日上午&8:00 ~&12:00 ,下午&2:30 &~&17:30 ,节假日除外,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沅陵县城南市场路12号)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2 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沅陵县汇鑫丽景七楼。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超
过&&/ &(元)。
5、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18年&3&&月&21&日&&17 &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谈判。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家税务局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
地 &&&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良玉 &&&&&&&&&&&&
电&&&&话:&
地 &&&址:&沅陵县城南市场路12号 &
保证金汇至: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怀化市博物馆支行&&
沅陵县国家税务局五强溪分局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
2018年3月&15&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谈判须知正文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
2.4 “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谈判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
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
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
24.谈判程序
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29.1款或者第29.2款进行。
25.初步审查
25.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6.实质性响应
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
30.2按本章第30.1成交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
32.谈判的特殊情形
32.1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29.1款、第29.2款、第30.1款、第33.1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3.谈判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7.询问及质疑
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8.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号规定,须交纳(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依此标准,可进行上下20%的浮动。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100000以上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0)×0.55%=2.75万元
()×0.35%=14万元
()×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41.1谈判文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
方式:&&&&&&&&&&&&&&&&&&&&&&&&&&&&&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沅陵县国家税务局五强溪分局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
二、现场施工条件
具备开工施工条件,工程现场施工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三、工程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沅陵县五强溪镇
四、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说明
1、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谈判文件一起参照阅读。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列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项的单价时应参考谈判文件的有关章节。
2、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工程量的变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所有以总价承包的项,除合同专用规定外,费用应包干使用。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其它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无论工程量是否列明,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单价与合价,对承包人没有填写单价与合价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与合价之中。
6、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7、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规范》有关部分。
8、发包人修正计算中的算术错误的原则如下:
⑴如果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⑵《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⑶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9、所有工程量的变化,丝毫不能使合同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投标人按合同要求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10、工程量清单中各项以人民币元报价。
11、投标人应将工程量清单说明附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一并提交,并且在投标时不得修改说明。
12、谈判文件中施工图纸提供的工程数量仅供参考,图纸中列明项目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相对应项目在数值上不一致者,以工程量清单数值为准。
13、工程量清单中使用的缩写符号的表示意义:
&&&&&&&&&㎡-----平方米 &&&&&m3-----立方米
&、工程量清单另册,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五、工期:60天。
六、技术要求
1.1本工程由设计院完成施工图设计。主要技术要求详见图纸。
2、技术要求:
2.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安装标准与技术规范,严格按图施工。
2.2工程建设标准: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2002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1所有建安材料必须要有合格的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3.2部分关键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现场验收后方可使用。
七、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八、付款方式:
合同中约定
九、品目编码:B011302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
二、保证金
附件4: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附件7:联合体协议(格式)
四、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
附件8:技术指标说明(货物类适用)
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证明材料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11:报价文件(工程类项目适用)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一、谈判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类项目适用)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6)其他项目&&&&&&&&&&&&&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二、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附件4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谈判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省&&&&&&&&&&&&市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供应商(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年&&&&月&&&日
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委托代理人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16.1项“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格式)
(本项目不适用)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项目名称)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谈判。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谈判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
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相关规定的,提交《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
(本项目无需提供)
1、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应提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1)施工方案;(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保证质量措施;(4)保证安全措施;(5)文明施工现场措施;(6)劳动力安排计划;(7)主要机具使用计划;(8)合理化建议。
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服务类适用)
类似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1.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 &&&&&&年 &&&&&月 &&&&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谈判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本项目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栏表保持一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证明材料
(本项目无需提供)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8款、第<FONT face=仿宋_GB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中两型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报价一览表(工程类适用)
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B0303拆除工程;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说明:最后报价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29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11。
湖南省怀化市国家税务局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湖天南路110号 邮编:418000 电话:
湘ICP备号-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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