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录用通知未履职可以再考吗

报到证上面有单位名称能报考事业单位吗_百度知道
报到证上面有单位名称能报考事业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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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到证上面有单位名称是可以报考事业单位的,但是考取后能否被录用则要视具体情况来定。  【情况一】  如果高校毕业生已经到该单位工作,且该单位属于私企性质,由于相似其实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该毕业生在到该单位报到前应该已经先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并办理了该毕业生学籍档案人事档案代理手续,并缴纳了管理费。那么该毕业生的报到证应该与档案一并放在单位所在地的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这种情况,该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后,考上后,可以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转递该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报到证上的单位名称只是该毕业生的以往工作的经历,并不影响其转递档案到已考上的事业单位。只要你的工作中间未间断,且原单位已给毕业生上过社保,按相关规定原私企工作的年份还可以计如连续工龄。因为退休时连续工龄超过30年的,给付养老金为原工资的90%,不足30年的为70~80%。即调入事业单位工龄和连续工龄(第一次参加工作的第一天开始计算,调换工作单位中间简短不超过3个月就可以记入连续工龄)是分别计算的。还须知道一点,该毕业生的国家干部身份是从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之日 开市起算的,因为该毕业生报到时办理了人事档案代理,并缴纳了管理费,工作人员会给该毕业生一张《国家干部申报表》,当场填写后,即可放入该毕业生的学籍档案中,此时该毕业生已经是准国家干部身份,学籍档案也变为国家干部人事档案,一年后就可转为正是国家干部。因此其干部工龄是可以连续计算的。   【情况二】  如果高校毕业生只是随便签了个就业三方协议,并未去该单位工作,档案也被转回到生源地的人社局,且毕业时间未超过2年,报考事业单位被录用,可以凭录用通知回原籍(生源地)的人社局改签报到证的接收单位。即在原报到证的接收单位一栏,由人社局工作人员改为事业单位的名称,并盖具人社局的公章即可。这样该毕业生的学籍档案直接由人社局转到事业单位即可。但是由于人社局只是代为暂存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无法把该毕业生的学籍档案转换为人事档案,因此该毕业生的干部身份只能从到考上的事业单位报道之日算起,该毕业生之前如果有打工的经历,则要看打工的单位是否给其上过社保,如果上过还有可能记入连续工龄,如果没有上过社保,则只能从到事业单位工作之日开始计算工龄。   【情况三】  如果高校毕业生毕业已经超过两年,且报到证也是随便签的三方就业协议,单并未到该单位履职,这样的报到证超过2年已经作废了,无论有无原接收单位的名称都无关紧要,因为该报到证已经失效,即便考生考上了公务员,也无法办理录用手续,因为该毕业生的档案不是人事档案,报到证呢过也作废了,因此没法办理其学籍档案转为人事档案的手续。  报到证上接收单位的改签只能由学校(毕业当年改签)或人社局(学籍档案转回原籍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选择留在学校所在地,学籍档案及户口直接转到该中心的)这三家单位改签。别的单位或机构一律无权改签报到证。
国家级测试员(一甲)
可以,没有影响,只要档案没被单位提走就行,否则还需要和工作单位协调辞职和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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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鸣山(媒体人)
最新修订的《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于日起正式施行。与修改前相比,新细则里公务员省考录用的“门槛”提高了不少。例如,不诚信,社会责任感和公仆意识差的人,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甚至连社会道德、家庭美德都被列入了考察标准。(1月5日《现代金报》)
无疑,公务员群体,应该适用一些道德标准,例如严守诚信、公共意识等。毕竟,公务员群体手中握有权力,对权力约束,就要编织细密“牢笼”;而从关注度而言,公务员群体经常处于舞台中央,其一言一行具有风向标意义,理应接受严苛的审视。那么,人们普遍支持新细则实施,便不难理解了。
只是,在此有一个担忧。例如社会责任感、公仆意识等标准,非常抽象,可操作性比较差,如何将之量化为考核标准,的确是一道难题。一旦使用不当,这种考核标准,不但起不到正向激励作用,反而可能如网友所担忧的那样,成为一种打压“利器”,为“萝卜招聘”开方便之门。
社会道德、家庭美德等考察因素,较为显性,也容易判断,作为录用标准并无不妥。只是,社会责任感、为人民服务意识等,可以作为公务员录用之后的考核标准,看其在日常履职中是否有推诿、怠慢、冷漠表现,而不宜作为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毕竟,考察期只有短短60天,走马观花之下,要考察出如此宏大的“社会责任感”、“为人民服务意识”,难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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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国考已录取,自愿放弃是否会记入诚信档案,放弃后又参加省考已进入政审,会被录取吗
管理员解答
如果在不影响递补的情况下,提交书面申请放弃该职位,影响不大。如果影响到后续替补工作,并且也未提交申请则会记入诚信档案,具体是否会影响政审可咨询招录部门。公务员招考新政: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录用“门槛”将降低
关键字: 公务员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西部地区乡镇公务员基层治理
进入10月份,一年一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又将启动报名。据新华社昨日消息,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省、市、县党委要将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就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公务员进入&门槛&的要求提出具体措施。两个《意见》都着眼于基层,旨在解决当前基层公务员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的问题,具体措施包括艰苦边远基层公务员考录学历要求可适当降低,首次提出最低可降至高中、中专;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等。同时,也要求各地明确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其中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上级机关一般不得抽调。
公务员招考新政: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录用&门槛&将降低
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六条&照顾&政策
《意见》提出六条措施明确了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进入&门槛&的办法,并对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给予进一步政策倾斜。同时,允许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严控对乡镇干部&一票否决&
此外,为强调保持基层新录用公务员稳定,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努力解决好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热爱基层、扎根基层,安心本职工作。
《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乡镇公务员考录一般应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也可以面向社会单独组织,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乡镇,可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严禁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要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坚持凡进必考不得简化程序
《意见》还指出,要坚持依法考录,坚持&凡进必考&,严格控制降低进入门槛政策的适用范围,不得简化考录程序;加强对考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察,严禁针对特定人员设置与履职无关的资格条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人员等。
加大大学生村官招考力度
为了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渠道,《意见》主要针对四类人员明确了措施:一是采取加强招考政策宣传、到高校进行宣讲等方法吸引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提高录用比例。二是加大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招考力度。三是畅通熟悉基层、适合基层工作的优秀村干部进入乡镇公务员队伍渠道。四是积极开展从优秀工人、农民等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试点工作。
国家首次规定乡镇干部最低服务期限
乡镇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拓宽了基层公务员上升通道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对南都记者表示,从历史发展经验看,基层稳定,社会才能稳定,中国县及县级以下公务员群体约占公务员总数的70%,作为一线的干部,其观念、能力、思想觉悟、献身精神等,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关键意义。
&基层是公务员队伍的蓄水池&,四川某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人士向南都记者提到,当前公务员的流动,一般都是先到基层历练,再一层层往上走,这两份意见对保持基层干部水土、激活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重要作用。其所在辖区的乡镇,近三年公务员开考比例都比较饱和,辞职等现象也仅是个别,&留人难,关键还是人往高处走,想提高自己的职业生涯、职务晋升、工作平台&。
该人士眼中,新录用乡镇公务员最低基层服务年限为5年以及乡镇机关设置主任、副主任科员,是两个方向明确,并有所突破的新规。这是国家第一次明文规定乡镇干部最低服务期限,此前公务员招录简章中或有相应规定,但标准不一,2年、3年、5年甚至8年不等,出台5年的硬性要求,意味着今后全国有了一个统一的尺度。在其看来,5年是在基层历练能有所收获的基本年限。他指出,乡镇层面公务员编制并不多,此前非领导职务没有晋升空间,领导职务的职数又十分有限,很多人在乡镇工作一辈子,到退休还是一个科员,新规针对当前基层公务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问题,让他们感觉&有干头,有盼头&。
竹立家指出,乡镇机关主任科员相当于镇长,副主任科员相当于副镇长,这拓宽了基层公务员的上升通道,职级提升同时意味着待遇的提升。
除上述两项新规外,意见还规定&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严禁任职年龄层层递减&&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等。
竹立家对严禁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规定&非常赞同&。他提到,过去一些地方年龄超过35岁就很难当乡长、镇长,此类规定不尽合理,因为随着年龄增长,人际关系、管理经验更丰富,对当地情况也比较熟悉,不能仅凭年龄就将老乡长、老镇长拒之门外。竹立家还提到,乡镇往往是政策执行部门而非决策部门,因此&一票否决&机制不应下县。
辞职基层干部总结&留不住&的原因:
压力大 待遇低 晋升渠道有限
昨日,西南某省一位辞职不久的基层干部对南都记者表示,目前在基层,相比起&招不进&更为严重的是&留不住&的问题。他以自己在基层数年的感受总结,&留不住&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目前基层公务员,尤其是在边远地区的公务员,晋升渠道、评价体系都过于狭窄,很多时候都主要看领导是否满意,而不是看实际能力,这容易让基层公务员产生沮丧情绪、对前途失去希望。
其次是待遇偏低,使得一些基层公务员感受不到自身的价值。他举例表示,以他原来所在的单位,一名副科级干部,月薪在3000元左右。
同时,基层公务员承担的工作压力很大,如果出现差错就面临处分,甚至刑事追责,增加了工作的不确定性。这名辞职的基层干部举例表示,一到下雨天,可能就整晚不敢睡觉,担心出现山体滑坡造成人员伤亡等等情况。在承担巨大责任的同时,基层公务员申诉的途径却相当有限。
对于《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的规定,他表示,在最近两三年,这一情况已经有所改善,但如果有明确的严格限制,更有利于保证基层队伍的稳定,&因为基层真的很缺人,以至于有时不得不聘用一些&临时工&&。
同时,《意见》中还明确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
这名已辞职的基层干部表示,在目前基层缺少人才的背景下,这一规定有利于限制人员的变动,以往基层存在的现象,往往是培养出一个人才,工作干得好,就被调走了,而由于基层条件相对艰苦,个人也更愿意调到上级机关去,由此造成人才都留不住,&培养一个走一个&。但他也提出了一点担忧,由于基层公务员又面临着晋升渠道、待遇等问题,如果得不到改善,很难避免会认为5年是在浪费时间,或者混日子,因此,应该考虑更多基层存在的实际困难,配套解决。
1.针对一些基层机关招考职位要求学历偏高的情况,提出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
2.针对一些基层机关对岗位专业要求过严过窄导致报考人员少的情况,提出放宽招考专业限制,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
3.针对一些基层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提出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
4.规定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进一步扩大报考人员范围
5.针对一些基层职位因报考人员较少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情况,提出合理确定开考比例
6.为吸引有志青年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提出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职位可以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权威解读:中组部新规释放怎样的用人导向?
文/人民日报政文微信
&公务员招考门槛降低了!难道是因为待遇太低?&如果有标题党做这则新闻,也许会取这么个标题。事实上,公务员前面还要加上&艰苦边远地区&的定语。
今天,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了一个文件:《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这文件可谓实实在在地改文风。全文仅1700多字,却信息量巨大。一个最重要的信息是,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录的门槛降低了。
公考大热都成了社会现象的当下,降低门槛为哪般?其实,熟悉情况的人都知道,基层艰苦边远地区的公务员岗位,招人一直蛮难的。有数据为证:2014年,广西计划招考公务员9200多名,有776个职位因为无人报考、资格不够等原因未能开考,而这776个职位绝大部分都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县乡。其中,广西北海市涠洲岛招考6人,因为离市区很远,一个人都没招到!
再看看面上的数据:2012年全国21个省区市&四级联考&,全国乡镇职位的空缺率达到26.33%,也就是说,每4个职位,就缺1个人。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公务员队伍强不起来,各种高大上的政策如何落到实处?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里其实早有安排:&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决定》可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施工图,此次文件出台,正是要把精神落到实处。
那么,这新鲜出炉的《意见》到底都降低了哪些门槛?数数还真不少,可以概括为6个方面。需要说明的是,这6大门槛既可以单独降低,也可以同时降低。
① 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从原来最低大专以上降为最低高中、中专
要知道,根据2007年通过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得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才能报考公务员,除非是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才可以适当调整。这回文件降低了招考职位学历要求,规定最低可到高中、中专,力度还是蛮大的。
② 放宽招考专业限制&&报考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
祖国这么大,最怕一刀切。此前,招录公务员往往有专业限制,可到了基层边远地区,本来报考的人就少,专业再一限制,能报名的人就更少了。这回文件明确规定,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显然,放宽专业限制,有利于人才流动;同时,对艰苦边远地区来说,也是扩大了用人的选择面。
③ 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35岁以上也能考公务员
现行的规定,报考公务员年龄范围是18&35岁。说实在的,高考报名都能放宽,考公务员差个一两岁的,也没那么重要吧?尤其在偏远地区,好不容易找到个能干又愿意干的人,如果还因为年龄被挡,也太可惜了。
④ 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英雄不问出身
《意见》规定,艰苦边缘地区招录公务员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也就是说,无论你此前工作了多少年,干过什么工作,都有机会报考公务员。
⑤ 合理确定开考比例&&报考人数较少的可降低开考比例
按现行规定,公务员考录中,报考人数和职位招考的人数一般要达到1:3,有些职位甚至要求达到1:5,这叫&开考比例&。要是达不到开考比例,有些职位可能就得减少录用人数甚至干脆取消开考。这回好了,明确提出,合理确定开考比例,报考人数较少的可降低开考比例,还有更猛的:&在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必要时可不设开考比例。&
⑥ 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按现在的做法,考录乡镇公务员一般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录用计划、统一确定考试时间、统一命制考试试题、统一组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这大概是为了规范管理,防止有人钻空子。但这种做法也是双刃剑,一个乡镇招公务员,分数线也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划定,这很难说科学。一个省范围太大,省里一旦把分数线划高了,艰苦边远地区可能就招不到人了。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考录,可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得为这种因地制宜的政策点个赞。
看了这么多优惠的条件,有人可能就担心了,门槛这么低,会不会给人走捷径的空间?比如,先去考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一旦有了公务员身份,过一两年再&攀高枝&。不用担心,文件把这条路封死了: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一般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换句话说,要想走这条路也行,你得付出5年的时间。
年轻干部从政,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看清楚用人导向。而现在的导向已经很明显了,看看最近提拔到重要岗位的人物,哪个不是在基层摸爬滚打练就了一身功夫?现在来看,要想仕途走得更远,基层经历不可或缺,尤其是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那可是&墩墩苗&的最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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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上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对外发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新闻通稿》,宣布2016年度国考招考工作即将开始。据悉,招考公告将于14日发布,10月15日开始网上报名,24日报名截止,11月29日进行公共科目笔试。本文为广大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整理提供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更多信息,欢迎访问。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 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当在试用期满后三十日内进行,遇有不可抗力无法按期考核的,应当在相应情形消除之后的三十日内进行。
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的情况,应作为试用期满考核的内容。
新录用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十条 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能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
(四)道德品行较好,廉洁自律。
第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第十二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个人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所在部门或者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三)招录机关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试用期满考核等情况,确定试用期满考核等次;
(四)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新录用公务员。
第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
(一)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二)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待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受到记大过以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试用期顺延至处分期满后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影响试用期满考核正常进行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任职定级。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没有考核的,不得任职定级。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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