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病患者清醒的梦魇几年可以翻案起诉

时不时就有人为徐老太翻案,
我很困惑,一件已经有公论的案件,一件证据确着的冤案,为什么总有人昧着良心来忽悠大众?
后来我才明白,这个案子的影响太深远了。可以说地球人都知道南京的司法腐败。日本的电视台近几年已经几次拿这个案例说事。
所以,不是为徐老太翻案,是为了南京的司法界翻案。
我这里用一些公开资料把彭宇案屡一下,以正视听。
1:原始笔录丢失,“卢所长”随后拿出一份手机拍摄的“原始笔录”。卢所长是大仙吗?他算到笔录会丢?最关键的是,他当着摄像机的面对照片来源说谎。(电视公开播放)
2:鼓楼“王法官”的判词“依照常理判断”。因为彭送老太去医院,因为彭垫付了200块钱。所以人是彭宇撞的。中央宣传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彻底成为笑柄!
3:在庭审中,有证人证明,他和彭宇一起送徐老太去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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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5-06-20 23:05
证人当时也和徐老太子女通话(有通话记录),但法庭不与采信。
就因为有这么多的“不正常”,这个案件才会成为典型
发表于:15-06-20 23:08
徐老太谁啊?
°{k微笑*,那因莪不蓿.}
发表于:15-06-20 23:19
我的名字叫“缺德”
你可以叫我“缺了大德了”
发表于:15-06-20 23:23
徐老太过世了彭宇还在,真相在他心中.
我认为他是撞人了,学雷锋嘛的都是扯.
发表于:15-06-20 23:26
再来说说翻案的论据
1:“听说”后来彭宇承认撞人了。
这个听说有权威来源吗?有影像资料可供大众查证吗?
2:案发后,档案管理员和彭宇通话频繁。
别暗示了,你直接说,彭宇一个外来打工仔手眼通天,里外勾结把笔录偷出来了。(卢所长能掐会算,事先用手机把笔录拍下来了)这是抗日谍战剧吗?
3:网络幕后推手,歪曲事实,引导群众,忽悠群众。
这个说法我不知道怎么评价,是说彭宇方“无耻”,还是说掌握全部宣传喉舌的官方媒体“无能”?难道是我理解错了?你主要是在“黑”ZF?
前段时间,男司机追打女司机事件,舆论的反转,很能说明问题吧!再说,有证据证明有“幕后黑手”。为什么权威机构不公开?而是要通过“谣言”的方式来传播?
发表于:15-06-20 23:31
所有为徐老太翻案的论据,都来自于“听说,据说”。
我能说你能敬业一点吗?稍微对得起你拿的那“五毛”钱。
发表于:15-06-20 23:36
转黄智鑫律师的文章
为什么说彭宇案判决是一份优秀的判决书――一位律师不得不说的话
即便没有最近南京有关部门公布彭宇案的一些事实,我也一直坚持南京彭宇案判决书是一份优秀的判决书,这并非马后炮,2010年我就在天涯杂谈发表了《老人跌倒无人扶死亡,请不要拿彭宇案说事》,原文链接
  而随着有关部门公布事实,相继有事实被网友被媒体人披露出来。但是相对于事实的还原,更重要的是公众需要重新认识彭宇案判决书,给与其应有的客观公正的判决。毕竟,客观事实是无法重现无法还原的,对于有关部门以及网络上一些披露的事实,有人信有人不信。而对于一份5、6年前作出的在网上随便可以搜索到的判决书,我们是可以给与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的――一个无须依赖最近才披露的“真相”可以做出的评价!
  为了使本文更有说服力,我介绍一下自己的专业背景,中大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全日制的,研究生毕业即进入律师事务所,目前是广州的执业律师,一直从事诉讼业务。我知道,现在民愤很大,动则被扣上五毛的帽子,所以我得表个态,微博上我最痛恨的就是方舟子与吴法天这类人,我想这足以表明我是愤青,而不是五毛。
  好了,言归正传。在告诉你们为什么我认为一直以来被舆论一直批评的彭宇案判决绝对是一份优秀的判决前,我有必要解释几个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一个是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问题,民事诉讼只涉及财产权益,而不像刑事诉讼会涉及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权,所以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低而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证明标准高的,对证据要求自然就高,证明标准低,对证据要求就低,所以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是不一样的,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是排除合理怀疑,即证据必须要达到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时候才能将人定罪;而民事案件的证据规则是优势证据,即原被告双方的证据谁占优,那么谁就更可信,其主张的事实就成立。举个通俗的例子,撞伤一个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过是赔钱,而杀了一个人的法律责任是要坐牢甚至是偿命,所以证明撞伤一个人和证明杀了一个人的证据要求是不一样的,谁高谁高自不用多说。
  第二个是公平责任的问题。一般来说,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即一个人必须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过错才需要承担责任。而公平责任则是指双方对损害后果都没有过错,但一方受到损害,根据公平原则,没有过错的一方也须承担部分责任。
  第三个不知算不算是法律专业知识,那就是关于说理对于一份判决书的重要性的问题。说理其实就是法官作出判决的依据和过程,只有敢于说理,说理详细的判决,才是真正的司法,因为唯有公开、透明才能体现公正保证公正。而一份判决如果没有说理或者说理寥寥几句流于形式,只是简单罗列证据与法条就作出判决,这样的判决即便结果是正确的,它体现也不是文明的司法,而是法官独断的权力,而如果结果不正确的话,那它就是以司法之名行暴力之实了。所以,说理详细与否对于一份判决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作了这么多铺垫,我们可以回到彭宇案判决书上来了。彭宇案真的太简单不过了,老太儿子用手机拍摄了笔录,笔录的内容是彭宇承认两人相撞,但不承认是他撞了老太。而警察的证言则确认笔录的内容(这些都不是最近披露的,而是一早就在判决书里写着的)。现在老太有笔录,笔录有警察的证言印证,前面讲了优势证据,你觉得老太和彭宇哪方占优势呢?当然是老太啦。很多人说,笔录没有原件,警察的证言不可信,因为老太的儿子是公务员。还是那句话,优势证据!不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除非有更有力的证据,否则不是一句老太的儿子是公务员就可以把笔录和警察的证据效力推翻的!所以法院认定两人相撞完全正确――请注意,法院认定的是两人相撞,而不是认定彭宇撞了老太。认定了两人相撞,法院是否觉得都是彭宇的错而老太没有错呢?不是,法院要彭宇承担责任适用的是公平责任,也即法院认为两人相撞并不是彭宇的过错造成的,而是基于公平原则判决彭宇承担部分责任。有人觉得即便彭宇与老太相撞,那也不是彭宇的错,法院不应判决彭宇承担责任,这样的看法是不懂法律造成的,情有可原。
  这样看来,彭宇案从结果来看应该就是正确的了,不是吗?可是很多人一定不会放过判决中的推理部分,法官在判决书中说了几句让大家无法接受的话,大概意思就是: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送去医院,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垫付200元医药费。如果没有任何证据法官就在判决书这样说,那当然很荒唐。但是前面说了,老太有笔录和警察的证言,这时候法官再说上面的这些话,这与没有任何证据时说,一样吗?这些话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之上的,是法官对证据的说明与印证,有何不可?需知任何话语都是在一定的语境下说出的,任何推理都是在一定的前提下进行了。很多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无视法官推理的证据基础,将上述推理无限放大,然后对判决大加批判,这难道不是很荒谬吗?
  可能很多人还不服气,还纠结于道德的问题,那就是所谓的法官的推理是以人性恶作为基础,有违道德伦理。这样的道理貌似冠冕堂皇,其实虚伪得很,不堪一击。法官判老太赢就是选择相信这是一起受害人把对方告上法庭的普通案件而已,这难道不是以人性本善去推定事实?而对于媒体哗众取宠所谓“好人反被诬告”的报道,很多人却毫不犹豫的相信了。这种以最大的恶意去猜测别人的行为,难道不正是以人性本恶为前提的吗?难道不正正体现了我们常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吗?
  最后不得不说的是,彭宇案判决书说理极其充分,除了对质证意见的归纳外,判决书就两人是否相撞这一个小小的问题花了整整一千字来进行说理论证。而法官本可以用一句话――“对笔录以及警察的证言予以采信”来带过即可(司法实践中很多判决书中就是这样说理的)。前面已经讲了判决书说理详细的重要性,作为一名律师,我极少接触过说理比彭宇案详细的判决书,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如果说我三年的诉讼经验尚浅的话,那么不妨对比一下那些在网上公布了判决书的公共案件,看看在这些备受瞩目的刑案中,说理是否比一个民事案件来得充分。
  如果当初判决书说理不是那么充分详细,不要有那一千字的详细说理,而是用一句话带过的话,就不会有那些“无法接受”的推理,也就不会有那么不会有今天的彭宇案。彭宇案判决一直被以道德的名义所批判,但其实对于彭宇案这样一份合法合情合理的判决的荒唐评价,映衬的恰恰是我们人性阴暗及虚伪的一面,还有这个社会的无知!
我的名字叫“缺德”
你可以叫我“缺了大德了”
发表于:15-06-20 23:49
我很久以前看过新闻视频,记者采访彭宇,他可没有一口咬定没碰噢,说的是不确定碰没碰。当时我的感觉是肯定就这人碰的
发表于:15-06-20 23:53
楼主看了8楼的证据是无话可说了因此而转变看法也是件不错的事情
发表于:15-06-20 23:55
因广东佛山2岁女童遭汽车碾压而路人漠视的“小悦悦事件”,舆论再次将矛头指向4年前已和解结案的南京“彭宇案”,认为是此案错判产生的负面效应,导致人们不愿做好事甚至见死不救。一些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也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影响。
针对舆情反映,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了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刘志伟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向记者介绍了“彭宇案”的基本事实。
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当她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看了一下,再回头时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与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经诊断,徐寿兰摔伤致左股骨颈骨折,需住院施行髋关节置换术,费用需数万元。此时,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先后报警,但未能达成一致。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
当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6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他回答:“为了做点好事。”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
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
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由于事发当日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将对彭宇的询问笔录不慎丢失,在法庭上,该所便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
9月3日,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其主要理由:一是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原、被告相撞证据(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二是由被告申请的证人,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只看到被告扶起了原告,也就不能排除此前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三是被告本人在接受警方询问和第一次庭审时,并没有表示自己是见义勇为,也没有否认相撞的事实,只不过不是“撞人”而是“被撞”,因而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同时认为,虽然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但由于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也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因而在本次事故中,原、被告双方均不具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按公平责任分担损失的原则,判决被告彭宇承担40%的民事责任,给付原告徐寿兰4.5万元。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京市中院于当年10月初进行调查,并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查找到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其中的“报警内容”一栏,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这些新证据为澄清事实提供了重要佐证。
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其主要内容是:彭宇一次性补偿徐寿兰1万元;双方均不得在媒体(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再执行鼓楼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我的名字叫“缺德”
你可以叫我“缺了大德了”
发表于:15-06-20 23:59
以下是引用 第8楼 @不倒翁 的话:
老太儿子用手机拍摄了笔录,笔录的内容是彭宇承认两人相撞,但不承认是他撞了老太。而警察的证言则确认笔录的内容...
看到这边就看不下去 满篇谎言
不系老太儿子拍滴 系卢所长拍滴 证据来源就不合法 其中是否有P也不清楚
就像大O 维京人说滴 法庭上满口谎言 一个接一个被揭穿 这种人渣也能胜诉 只能证明司法腐败
发表于:15-06-21 00:02
以下是引用 第11楼 @不倒翁 的话:
对于调解结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
彭宇何时何地说过这话 有啥证据 啥也木有 又系系统内忽悠
发表于:15-06-21 00:02
回复 第12楼 的 @门西潘西:
有证人证言与其中内容相互印证
有瑕疵的证据如果可以和其他证据相印证仍然可以采信
我的名字叫“缺德”
你可以叫我“缺了大德了”
发表于:15-06-21 00:04
以下是引用 第14楼 @不倒翁 的话:
回复 第12楼 的 @门西潘西: 有证人证言与其中内容相互印证 有瑕疵的证据如果可以和其他证据相印证仍然可以采信...
不系有瑕疵也能采信 &而系问题再多也必须采信 结果连法官都开除了 奇葩吧
发表于:15-06-21 00:07
回复 第15楼 的 @门西潘西:
发生相撞这一事实已经是可以确定的了
不论彭宇后来承认还是否认都推翻不了
而至于你的意淫,可以来的更猛烈一些
我的名字叫“缺德”
你可以叫我“缺了大德了”
发表于:15-06-21 00:07
楼主这话讲的!人家出了讲点自己的认识!不可以啊!?
我就是瓜子娘的超级粉丝...么么哒--
发表于:15-06-21 00:11
以下是引用 第16楼 @不倒翁 的话:
复 第15楼 的 @门西潘西: 发生相撞这一事实已经是可以确定的...
就为这句话 王浩法官冤S了 证据实在凑不齐 只能把自己陷进去
发表于:15-06-21 00:12
回复 第18楼 的 @门西潘西:
那位法官是被大把大把头脑不好的人给骂惨了
我的名字叫“缺德”
你可以叫我“缺了大德了”
发表于:15-06-21 00:16
一些人抱定的观念是我以最大恶意去猜测一些群体一些人,这些人的话都不可信,这些人的证据都是伪造,这些人都喜欢提前很久就做好了陷阱去陷害一些没钱的穷人。
即使你怀疑证据有假,还是拿出确实的东西证明这是假的证据与当时情况完全相反是伪造的,而不是纠结与一些误差,比如一些人一直提照片是某所长拍还是儿子拍。这对证据内容有多大影响呢?不倒翁有一点没说,民事案件恐怕不能如同刑事案件一样投入巨量的资源去辨析每一个证据,使每一个证据容不得一点瑕疵。
政府做回裁判,市场交给企业,人民回归主人
发表于:15-06-21 00:55
1:笔录丢失,翻拍的照片模糊不清,(卢所长说)所有内容是笔录民警根据记忆参考照片二次记录的。而卢所长当着摄像机对照片来源说谎。
就笔录而言,徐老太方(官方)有说谎记录。
这张照片所有的公信力来自官方(说谎方),并且作为王法官判决的主要依据之一。
不论别人是否怀疑,我怀疑!
2:送徐老太去医院的不止彭宇一个,并且和徐老太是有交流的。但在法庭上,徐老太对比否认。
徐老太既然能在同一件事上说谎,这件事上,徐老太的阐述还有多少可信性?
3:基于2个有谎言成分的证据,做出的判决。还有多少公正性?还有多少公信力?
4:不要反复用“听说,据说”来证明彭宇承认撞人。事情影响这么大,至少拿一点当事人的影像资料来证明吧。
5:事情闹这么大,都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了。最后的结果却是,赔偿从十几万直接降到1万(徐老太治病费用,包括后期护理费用,徐家人自己掏了?)。政府对双方直接下达封口令。
然后告诉大众,这个案子清清白白没有一点问题。
反正不论你们信不信,我是不信
发表于:15-06-21 01:09
回复 第19楼 的 @不倒翁:
谈优势证据
一个有谎言成分的证据,作为优势证据
并且作为判案的主要依据。你脑子好,你认为没有问题!
你提到需要明确证据来证明这份笔录有问题。
你是“有罪推定”的支持者?
发表于:15-06-21 04:28
我认为楼主说的有道理,就像股市跳楼案一样,为了某种目的,欲盖弥彰,当时有不少人为彭宇说话的,我相信群众的眼睛,但凡如果是彭撞的,那时候肯定舆论不会演变成这样,法官早就跳出来给自己洗白了,还在这小声议论真相么,反正他说的话处理的很不好,给社会风气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不倒翁整天一副老子就是对的样子,也不是科学家,也并不博学,不就是公务人士么,为什么不能问问自己,自己一定是对的么!很不宽容大众,但缺乏对自己的监管,就是你的做派!
我特别喜欢你
发表于:15-06-21 06:05
以下是引用 第21楼 @聆听夜幕 的话:
送徐老太去医院的不止彭宇一个,并且和徐老太是有交流的。但在法庭上,徐老太对比否认。 徐老太既然能在同一件事上说谎,这件事上,徐老太的阐述还有多少可信性?...
那个证人的证词是没有看到两个相撞,也不知道老人是怎么倒地的,只看到了彭宇扶起老人,你认为这种证词有效吗?
发表于:15-06-21 06:06
以下是引用 第15楼 @门西潘西 的话:
结果连法官都开除了 ...
法官没被开除
发表于:15-06-21 06:12
以下是引用 第12楼 @门西潘西 的话:
不系老太儿子拍滴 系卢所长拍滴 证据来源就不合法 其中是否有P也不清楚...
你记错了,是老太儿子拍的,然后让卢所长自称是自己拍的,结果被揭穿。如果是卢所长拍的,这个证据就没问题了。不过卢所长撒谎不撒谎,不能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就好比支持你的意见的人,在这个跟帖里说了一句事实(但是,这句事实是你告诉他的,可是他说这件事实是我告诉他的,这是假话),并不能说明你的意见就是错的。
发表于:15-06-21 06:15
这件事使大众对法官和老太的负面影响已经可以说是根深蒂固了.我记得两年前好像有个什么政法委书记说这个案子肯定是判决没错的只是大家签了保密协议才不公开说什么的.我觉得很奇怪了.这个事件对政府和司法和南京还有道德有那么大的负面影响.为什么还要因为协议而不公开呢?在我个人看来撕毁协议是不好可是和事件的影响力比起来真是九牛一毛.所以我个人觉得彭宇案是冤案.
发表于:15-06-21 06:36
如果是公正的,这么恶劣的影响为什么不公开证明是公正的?签保密协议无非就是让猜测更接近事实!
发表于:15-06-21 06:56
发表于:15-06-21 06:56
不倒翁原来是公务员啊,怪不得越来越不喜欢了。不是不喜欢公务员,而是他越来越喜欢说政策是利民的,判案是公正的,跟我那同学一样,被洗脑了。
发表于:15-06-21 07:01
楼主,按你的说法,你设想下,如果你的家人长者,被路人撞倒,撞人的人大喊――老太赖我!结果,围观都说――对啊,这年头赖人的多,这老人肯定是想讹人。你会作何感想?
真实存在,彭宇案的另一种影――撞人的都装冤枉!围观不明真相的都帮撒谎者!
发表于:15-06-21 07:04
回复 第24楼 的 @~503~:
本案的所有关键证据都是人证,人证的关键是公信力。
比如,某小区多户被偷盗。张三证明,李四在小区里出现过。李四对警察说我从来没去过这个小区。但根据探头,李四在案发时确实在小区出现过。
请问,李四的证言还有多少的公信力?同理,徐老太说被彭宇撞倒的,还有多少公信力?
再说回笔录,我这份笔录更接近人证而不是物证。
它是根据一张模糊不清的照片,由警察根据记忆重新记录的。而当事警察却在照片来源上说了慌,那这份笔录还有多少公信力?
发表于:15-06-21 07:09
以下是引用 第32楼 @聆听夜幕 的话:
本案的所有关键证据都是人证,人证的关键是公信力。 比如,某小区多户被偷盗。张三证明,李四在小区里出现过。李四对警察说我从来没去过这个小区。但根据探头,李四在案发时确实在小区出现过。
请问,李四的证言还有多少的公信力?同理,徐老太说被彭宇撞倒的,还有多少公信力?...
撒谎的是卢所长,而不是徐老太,虽然他是想帮徐老太。所以你的案例应该改为,某小区多户被偷盗。张三证明,李四在小区里出现过。李四的好友王五对警察说我从来没去过这个小区。但根据探头,李四在案发时确实在小区出现过。
请问,警方能根据王五撒谎,就能给李四定罪吗?
发表于:15-06-21 07:19
回复 第24楼 的 @~503~:
关键是,翻拍笔录并没有得到案件双方的认可。
懂的人都知道,笔录是需要当事人确认签字的,笔录中哪怕改一个字,都需要当事人在改动处按手印签字。一份没有当事人签字的笔录,却被当成关键证据。可笑!
两个关键证据真假莫辨,王法官却以此为基础,做出“依照常理判断”的判决。
而事后,对案件双方下达封口令。
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到底有什么内情是不能被公众知道的?
发表于:15-06-21 07:22
以下是引用 第34楼 @聆听夜幕 的话:
回复 第24楼 的 @~503~:关键是,翻拍笔录并没有得到案件双方的认可。懂的人都知道,笔录是需要当事人确认签字的,笔录中哪怕改一个字,都需要当事人在改动处按手印签字。一份没有当事人签字的笔录,却被当成关键证据。可笑!两个关键证据真假莫辨,王法官却以此为基础,做出“依照常理判断”的判决。而事后,对案件双方下达封口令。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到底有什么内情是不能被公众知道的?...
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规则不同
发表于:15-06-21 07:23
楼主,你好像进入过。确实是,每改动一个字都要按手印,看起来特严肃。我进去过,知道这回事。按了不少手印。
发表于:15-06-21 07:56
回复 第35楼 的 @~503~:
所以,民事案件可以依据有争议的证据来判案
发表于:15-06-21 08:23
回复 第23楼 的 @美兔纸:
是吗?想想前段时间的成都路怒事件是怎么反转的
&&从现在开始存钱
发表于:15-06-21 08:25
八楼已经写的很清楚了还要说什么。
&&从现在开始存钱
发表于:15-06-21 08:26
相信事实,鄙视网络推手
发表于:15-06-21 08:29
彭宇没赔钱,有人付了。
发表于:15-06-21 08:44
走遍天下,不如港下!!!!!
发表于:15-06-21 08:47
程序就是不合法的,还扯什么蛋?
发表于:15-06-21 09:04
彭宇是不是存在主观做好事无从判断。
彭老太后门上车,即使真撞了也是彭老太的错。公交车前上后下,先下后上,如果每一辆公交车都有清楚的标志。如果公交公司没有标,或者公交司机让你彭老太从后门上,那公交公司或者司机赔偿。
彭宇不需要赔偿。
彭老太那儿子用权利关系,所长伪证,非法摄录证据,派出所渎职丢笔录,法庭推理定罪,这是大家看得到的。
彭宇案为社会做了巨大的贡献。扶与不扶只是社会效应放大而已,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做好事。
发表于:15-06-21 09:43
回复 30 楼 @匀迪 : 不洗脑当得上公务员么
发表于:15-06-21 09:45
不管彭宇撞没撞 老太家不应该狮子大开口
发表于:15-06-21 10:30
&&[第2版 06-21 10:30]
我也在体制内工作,我也曾在一基层派出所呆过10年,我想说这事我相信彭宇,如小美所说,程序不合法,还扯什么蛋,笔录我只能呵呵了,你看过真实的比录了吗?有的当事人都不识字,最后只需要你摁个手印签个字就行,我离开5年了,现在应该要规范多了.
快乐学习,快乐生活!
发表于:15-06-21 11:16
彭宇找的网络推手就是西祠上的某版第一版主(具体哪版就不透露了),在电视上承认过错误的。
发表于:15-06-21 11:51
被系统删除于: 15:43:53
发表于:15-06-21 12:13
少扯妈蛋,判决结果就是我老爸摔跤两次,一次等到交警来,才被送到医院,周围路过的几百辆车和人都没人救。还有一次幸好摔在家附近菜场,周围人都认识他,才敢把他扶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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