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说员工离职的原因 卷宗材料如何转出 通过什么渠道与离职人员的档案并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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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员工档案保存期限,网友们最关心的问题
答: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
答:处理办法,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首先肯定的一点是,社保和档案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是辞职转移到下个公司,社保是要办理转移接续的。可以办理转移接续的部分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的三险一金不能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住房公积金部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机关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我们对一九八三年制定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
答:【解除 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
答:一般可保留两年,期间可通知离职员工将档案转走,如果公司条件允许的话,可一直为其保留,避免以后的纠纷。
答:法律上的规定,目前比较相关的应该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当然,这个只是对于员工劳动合同的规定,其他方面的资料,我建议在员工在职期间持续保留,离职之后的...
答:一般来讲离职会跟员工签署离职单,签单之后资料存在就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了,如果你想备案,那随你备多久;但是离职后基本上你也没有什么可以约束他的,所以有行业保密或禁忌的要在离职书上写清楚。
答:现在比较麻烦,档案随身带 超过半年 原户籍所在地档案部门一般认为是“死档”。到时候两边都不会认可,比较棘手,档案是不能长时间随身携带的。这种情况你只能自寻户口所在地人才 问问可不可以先调过去 然后走个手续再调出来。
答:国家劳动局没有规定,看厂自己规定。一般应该1到2年吧 求采纳
答:要看对方是否清理——档案管理的话一般在六个月左右 两年后的应聘感觉人脉比档案有用
答:档案为什么不转到人才市场?
答:一般情况下,离职的一般员工档案保管2年,中层领导档案保管3年。
答:原来学校没法给你补办。 你这样的情况,属于改派(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 自毕业之日起 1 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生源地或与新单位签约后办理的派遣手续)的性质,但是原则上...
答:离职员工档案在工厂的需要来保存!如果大一点的工厂流动力比较大需要保存两年就够了,小工厂流动力大的就要保存一至两年,如果流动力平凡那更要保持久一点,一般情况下离职档案是必须保存一年的
答: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
答:没有过试用期,双方辞退都不需要时间。人才市场的人没有耐心听你解释的。提到“国企”,他就听不下去了,就认定你是国企正式员工辞职的。你下次就说在某企业试用期就辞职了,私企国企都不提,强调没过试用期,档案已经在你手里面,强调要寄存的手...
答:咨询单位。 推荐我编辑国内辞职资料,供参考: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许可。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
答:试用期未结束就离职,档案在单位,当事人在办理离职时,可以要求档案转移,或者暂时先保存在原单位。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
答:放射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需终生保管; 接触其他职业危害的职业健康档案,需保存至该员工离职后30年。 离岗体检是员工应尽的义务,不做离岗体检,公司HR部门可以拒绝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答:离职后,公司会给你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然后原合同就自然失效了,没有什么保存了。
答:推荐我编辑国内辞职资料,供参考: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许可。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实习期提前3天,非实习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
答:档案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档案管理的职责、工作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档案的管理,包括所有与本标准相关的各级各类人员。 2 职责 2.1 行政部为公司档案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级档案的管理,并指导公司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答: 5.1.1人事档案的调转5.1.1.1员工可在被公司正式聘用之日起三十天内将人事档案转入公司。5.1.1.2人力资源有义务协助员工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5.1.2 人事档案的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定期对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更新...
答:离职期间请假不会推迟离职日期。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职和离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
答:(4) 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档案管理人员应随时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员工离职时,其档案应以年度为单位归入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限为两年。 (5)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 ①员...
答:辞职没有,辞退有补偿,我找了相关文件。 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调发[1992]18号 第一条 为完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单位用人自主权,优化人员结...
答:应该是解除劳动关系15天内。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
答: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方案 对人力资源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这样既能有效地保守人才机密,也可以维护人力资源档案资料的完整,防止资料损坏.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方案是对人力资源档案进行妥善管理的关键. 目录: 一,员工...
答:1.听说这样就一直是学生档案,对吗? 你毕业之后什么都在自己手里,没去报到,很危险。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
答:属于你的通通可以带走。 属于单位的通通留下。 拒不交出的反映到劳动局,由劳动局责令交出。 如果你真想走人,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老板,到时候老板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老板承担,一切与你无关。 辞职...
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想辞职不需要向公司缴纳违约金‍。 劳动者辞职通常包含如下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
答:辞职的流程是: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
答:企业保管员工档案至少要1年,如果企业有地方尽可能的永久保留。 因为一般劳动纠纷的追诉期为该员工离职后一年
答:一般不会扣留,辞职就从人力室拿回证件
答:员工档案管理办法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变静态的员工管理为对员工成长过程的动态跟踪管理,特制定本规章。 2 范围 公司针对所有员工的管理工作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3解释 人事管理档案:指公司为加强对员工的管理,而建立起来的有...
答:你好。1、如果你辞职了档案必须转移,因为你辞职了公司没有义务保管你的档案,在你辞职后的几个月内公司是有义务给你保存档案的,可是过了期限就没有这个义务了,到时候你的档案给你弄丢了你也没办法。所以这个必须转移!你可以寄存到你们当地的...
答:自动离职补办手续,按照正常去办理。正常情况下,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
答:近年来,在紧张的就业过程中,很多高校毕业生在刚刚毕业的一两年内,就丢了自己的国家干部身份、人事档案、户口。这里先说说干部身份对于毕业生而言,有些什么样的作用,在我国,无论各行各业都会有职称评定,而且相信任何单位都希望有那些有职...
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转正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通常有如下情况: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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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作者:张宰宇 律师  时间:日
本文来自重庆市惠腾法律网http://www.2011abc.com/article/355.html案情介绍  日,xx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唐xx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该用人单位却以员工系重要岗位职工需要在6个月的解密期满后才能离职为由,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也不为员工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协商不成后,唐xx遂委托律师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办理档案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日x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员工的诉讼请求。判决后xx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提起上诉,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xx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民事起诉状  原告:唐xx,男,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住重庆市xx区xx1号11-6,联系电话:3  被告: xx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xx区中xx村1号 法定代表人 刘xx 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双方自日解除劳动关系。  2.判决被告为原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事实与理由: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1.劳动合同期限自日至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为止;2.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告,超过30日,原告可以向被告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被告予以办理。  原告入职后,先后从事现场工艺技术、xxx部副部长等工种,于日被聘任为xxx部副部长。日原告以EQCS、EQCS号EMS(国内特快专递)分别向被告的人事部、公司分管领导快递了《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希望在日前离职。  日被告收到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后,安排分管领导邹xx、所在部门书记xx红与原告谈话,要求原告六个月后离厂,并随后调整了原告的工作岗位。日原告离开了被告。  原告认为自己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之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之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被告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之规定为原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原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经多次催促和向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被告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原告遂于日向重庆九龙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同日以渝九劳仲不字【2012】第3x号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  此致重庆市xxx区法院  &&&&&&&& 具状人:  &&&&&&&& 日证 据 清 单
拟证明的事实
举证& 时间
当事人主体身份
被告企业查询信息
当事人主体身份
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过了前置程序
原告与被告建立了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EMS邮件详情单
原告于日书面通知了被告解除劳动关系
谈话记录、
原告已经收到原告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
原告已经按程序移交了工作
职工考勤表
原告于日离职
&  xx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唐xx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唐xx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代理人,通过开庭前认真地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和今日的法庭调查,代理人认为本案事实已基本查清,原告的诉讼请求理应得到支持,现根据法庭查明的事实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人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予以采纳:  一、基本事实  (一)日,原、被告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①劳动合同期限自日至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为止; 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③在重要部门、重要技术岗位、接受专门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另行签订《重要技术岗位上岗协议》、《技术技能培训协议》,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在书面通知解除之日起6个月后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二)日10:39原告用EQCS、EQCS号EMS(国内特快专递)分别向被告的人事部、公司分管领导快递了《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三)日9:13被告收到了原告的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并安排其人事管理部门在日、16日约谈原告。  (四)日被告变动了原告的工作岗位并办理了工作移交手续。  (五)原告于日离开被告。  (六)被告承认除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外,双方之间没有签订《重要技术岗位上岗协议》、《技术技能培训协议》。  上诉事实有《劳动合同》、《EQCS EMS详情单》、《EQCS号EMS详情单》、《EMS快件查单》、《谈话记录一》、《谈话记录二》、《工作移交》、《职工考勤表》、《庭审笔录》存于案件卷宗佐证。  二、原告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告出示的2007年文件对原告没有拘束力  1.被告的2007年文件制定程序不合法 2007年文件属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但被告没有出示相应证据证明制定程序合法。  2.被告的2007年文件未经公示,原告也不知情,另可以从《工作移交》的第2条中可以看出,被告也没有将2007年文件下发到原告所在的工作部门。  3.即使2007年文件制定程序合法、原告知情,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需双方签订《重要技术岗位上岗协议》、《技术技能培训协议》原告才受6个月保密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二)应当确认双方于日解除了劳动关系。  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之规定,还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九条第1款、6款之约定,只要原告履行了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原告就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表明原告在日就提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故原告要求确认双方自日解除劳动关系的主张理应得到支持。  三、被告应当为原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一)原告要求被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有法可依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被告为原告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有章可循、具有操作性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的人发(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因此原告要求的办理档案转移行为可以受本规定调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转递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因此本案档案转移手续的程序之一是:  ①被告为原告出具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②原告凭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③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向被告开具调档函;  ④被告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原告人事档案转递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  2.渝劳办发〔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档案局贯彻执行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失业期间,其档案由原用人单位转交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事务所保管;若劳动者有新的用人单位,则由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保管”, 因此本案档案转移手续的程序之二是:  ①被告为原告出具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②被告将档案转移到原告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事务所保管或新的用人单位保管;  3.如果被告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之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代理人恳请法庭依法作出公证、及时的裁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 代理人: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 张宰宇律师  &&&&&&&&&&&&&&&&&&&& 日&
张宰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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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档案的交接转移【精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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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职人员个人档案材料处置的声明
由于历史等原因,我台尚存放着下列出国(留学、探亲)逾期不归、长期无岗等已作自动离职处理或办理解除人事关系人员的个人档案材料,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日),请下列人员于日前,到我台办理人事档案转出事宜。如逾期不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个人档案材料仍留在我台存放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与我台无关。特此声明。
离职后个人档案材料还存放我台的人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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