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莱特龙目岛骗局R3说明书

玉溪烂尾楼玉水金岸或将引入新加坡星莱特集团_网易房产
玉溪烂尾楼玉水金岸或将引入新加坡星莱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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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玉溪著名烂尾楼玉水金岸迎来复活契机?配套酒店或将引入新加坡星莱特集团)
据玉溪政务官网显示,近日玉溪市政府与新加坡星莱特集团举行旅游投资座谈会,双方就玉水金岸酒店项目相关事宜进行协商。新加坡星莱特集团相关负责人及马来西亚雪州公主拉惹哈妮莎等,市直有关部门和红塔区、通海县、澄江县等县区相关领导和旅游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旅行社参加座谈会。马来西亚雪州公主拉惹哈妮莎一行多年来,玉溪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旅游文化产业作为支柱产业来打造。特别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高位统筹,把包括文化旅游在内的7大产业发展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机遇与旅游强省、滇中城市经济圈及昆玉红旅游文化产业经济带和全省十大历史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机遇,确立并实施文化旅游兴市发展战略,实现了“十三五”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开局。蔡四宏代表市政府对新加坡星莱特集团一行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希望双方以玉水金岸酒店项目为契机,在玉溪市文化旅游、大健康等多个领域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玉溪市将在政策、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等方面给予企业全力支持,积极为项目做好服务,实现双方合作互利共赢。座谈会上,新加坡星莱特集团相关负责人听取了玉溪市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情况,并就项目建设相关事宜与市住建局、市旅发委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流探讨。玉溪著名烂尾楼玉水金岸或迎来复苏据了解,2009年,由自然人法人姜中云控股的云南今玉房地产有限公司拿下玉溪红塔片区310亩土地,玉溪市玉水金岸项目位于玉溪市玉江大道聂耳广场旁,项目总占地300亩,建筑面积约1200000平方米,容积率4.0。项目二期于2011年正式开盘。但随后因金玉地产资金问题,规划建设的玉水金岸项目一度有烂尾的风险。2012年11月,云锡集团下属的云锡地产出资15600万人民币控股今玉地产,使得项目“起死回生”,2015年2月项目二期再次陷入全面停工,售楼部一度关门歇业。据了解,玉水金岸项目1期于2013年年中开始陆续交房,目前已有业主入住,但房子存在诸多不完善的问题,截止目前交房近2年,但依然未通过交房验收,交房时未按建筑工程验收标准组织验收,违规交房,致使业主至今无法办理房产证。目前云锡集团下属的云锡地产已撤出该项目的投资名单,项目目前由自然人姜中云和昆明林海云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持有。2016年7月14日,有网友爆料称玉水金岸大酒店及三期准备动工。开工现场放了10分钟的炮仗,同时酒店在刷围墙标语,三期拆除旧防护网挂新网。而据网易房产了解到在进入2017年以来,项目继续保持停摆的状态。根据媒体报道的,新加坡星莱特集团明确表示了对玉水金岸项目配套酒店有很大的兴趣,这是否预示着著名的玉溪烂尾楼将迎来新的生机?网易房产将持续关注。阅读延伸:新加坡星莱特集团据该企业中国官网(STARLIGHT - Latest News ?https://www.starlightluxury.com/news2)介绍,星莱特(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目前仅有位于巴厘岛旁的龙目岛项目在运作之中。整个度假区将投入逾5亿美金进行100公顷的开发与建设,未来5年将建设成为整个印尼甚至亚洲别具一格的国际旅游度假区。
本文来源:网易房产云南
责任编辑:李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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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呈贡区 均价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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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呈贡区 均价7000元/㎡
10西山区 最低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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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星莱特集团获奖照片,还有与印度尼西亚政界名咖的群照。
《星莱特集团》在龙目岛曼达丽卡经济特区与知名投资集团竞争异常激烈。于今年的5月17日,星莱特集团提交的《龙目岛旅游产业发展计划方案》最终击败了其他竞争对手,获得当地政府认可,成为政府的官方合作伙伴。
至此,集团除了投入实体度假村酒店以及相关旅游娱乐产业以外,也正式筹备打造贵宾俱乐部,并将星莱特股发放给集团认可的贵宾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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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目岛与巴厘岛相邻,是印度尼西亚政府在未来重点打造的旅游休闲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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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印度尼西亚政府将龙目岛发展成为全新的经济特区,星莱特作为政府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也就占据了整个经济特区最为重要的黄金地段,拥有了最佳商机。
10年前,深圳开放经济特区;20年前,巴厘岛开发旅游胜地。如果您都没能把握到,那么请您别再错过就在您眼前的龙目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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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三板市场 作者:&
来源:代办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时间: 07:50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
&&&&二零一五年九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及重大事项:
&&&&(一)股权质押而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风险
&&&&控股股东星光设备厂、实际控制人陈瑞福将其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份质押给了公
&&&&司第二大股东建银文化。如果出质人和公司出现违约事件,则建银文化可以按协议进行处置。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瑞福从主观上不想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从客观上也加强了对公司的规范治理以防止出现违约事件。建银文化也书面承诺,建银文化理解并同意,该等质押的设置和实现不以谋求星光影视实际控制权为目的;同时,建银文化行使该项权利也不会以损害星光影视股权清晰稳定及持续经营能力为意图。所以,因股权质押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是小概率事件。但不能完全排除出现违约事件导致质押股权被处置,从而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
&&&&截至日、日、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
&&&&别为486,794,245.55元、460,309,037.47元、541,738,188.64元,余额较大。虽然公司客
&&&&户主要是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或预算拨款单位,具备较好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公司未发生客户款项无法收回形成坏账的情形,但若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等发生不利变化,将导致公司应收款项难以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
&&&&(三)资产抵押的风险
&&&&截至日,公司用于银行借款抵押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
&&&&23,109,031.22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426,745,870.85元,无形资产土地账面价值为
&&&&91,101,252.30元,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6,484,319.97元,用于银行借款质押的应收
&&&&账款账面价值为164,399,842.04元。所有权受限制的资产合计为711,840,316.38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45.30%。如果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可能出现抵押资产所有权变动的风险。
&&&&目&录
&&&&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释&义&.........................................................................................................................................................&5
&&&&第一节&基本情况&......................................................................................................................................&9
&&&&一、公司基本情况&............................................................................................................................................&9
&&&&二、股票挂牌情况&..........................................................................................................................................&10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12
&&&&四、公司股东情况&..........................................................................................................................................&12
&&&&五、公司股本形成及变化&..............................................................................................................................&22
&&&&六、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31
&&&&七、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5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42
&&&&九、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46
&&&&十、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机构&..........................................................................................................................&46
&&&&第二节&公司业务&......................................................................................................................................&49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49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与主要生产流程&......................................................................................................&57
&&&&三、公司业务有关资源情况&..........................................................................................................................&58
&&&&四、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情况&..........................................................................................................................&79
&&&&五、公司商业模式&..........................................................................................................................................&84
&&&&六、公司所处行业概况、市场规模及行业基本风险特征&...........................................................................&84
&&&&第三节&公司治理&....................................................................................................................................&97
&&&&一、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情况&......................................................................................................................&97
&&&&二、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99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一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100
&&&&四、公司的独立性&........................................................................................................................................&100
&&&&五、同业竞争情况&........................................................................................................................................&101
&&&&六、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102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04
&&&&第四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108
&&&&一、审计意见类型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108
&&&&二、最近两年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09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化情况&............................................................................................&129
&&&&四、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关情况&................................................................................................................&149
&&&&五、报告期主要资产情况&............................................................................................................................&158
&&&&六、报告期重大负债情况&............................................................................................................................&182
&&&&七、报告期股东权益情况&............................................................................................................................&191
&&&&八、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交易&................................................................................................................&191
&&&&九、提请投资者关注的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197
&&&&十、股利分配政策和历年分配情况&............................................................................................................&197
&&&&十一、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199
&&&&十二、报告期内评估情况&............................................................................................................................&201
&&&&十三、公司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分析&.........................................................&201
&&&&十四、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因素&................................................................................................&205
&&&&第五节&有关声明&..................................................................................................................................&208
&&&&第六节&附件&..........................................................................................................................................&213
&&&&释&义
&&&&在本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股份公司、公司或星光影视&指&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星光有限&指&北京星光影视设备开发有限公司,星光影视前身星光设备厂、设备厂&指北京市大兴星光影视器材设备厂,星光影视第一大股东
&&&&建银文化&指
&&&&建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星光影视第二大股东
&&&&佛山毅丰&指&佛山市毅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星光集团&指&北京星光影视设备集团公司
&&&&星光照相&指&北京星光照相器材厂
&&&&载通公司&指
&&&&北京载通视音频广播技术有限公司,星光影视的关联公司
&&&&陆通公司&指
&&&&北京星光陆通视音频广播技术有限公司,星光影视的全资子公司
&&&&中科芯电&指
&&&&中科芯电半导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星光影视的控股子公司
&&&&莱特公司&指
&&&&北京星光莱特电子有限公司,星光影视的控股子公司
&&&&索莱特&指
&&&&北京索莱特电子有限公司,星光影视的全资子公司
&&&&星光香港&指
&&&&星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星光影视的境外全资子公司
&&&&星凯达&指&北京星凯达舞台技术有限公司
&&&&发起人&指&共同发起设立星光影视的股东
&&&&本次挂牌、挂牌&指星光影视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局&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办券商、齐鲁证券&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天元所&指&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
&&&&天职孜信&指&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立信&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管办法》&指&《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办法》&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业务规则》&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标准指引》&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
&&&&《参考要点(试行)》&指&《挂牌审查一般问题内核参考要点(试行)》
&&&&《公司章程》&指星光影视挂牌后适用的《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三会&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本公开转让说明书&指《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报告期&指&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5月元&指&人民币元(仅限用于货币量词时)
&&&&ENG&指
&&&&电子新闻采集(Electronic&News&Gathering),使用便携式的摄像、录像设备来采集新闻
&&&&EFP&指
&&&&电子现场制作(Electronic&Field&Production),
&&&&以一整套设备连结为一个拍摄和编辑系统,进行现场拍摄和现场编辑的节目生产方式
&&&&线性编辑&指
&&&&是一种需要按时间顺序从头至尾进行编辑的节目制作方式
&&&&非线性编辑&指
&&&&非线性编辑是相对于线性编辑而言的,非线性编辑直接从计算机的硬盘中以帧或文件的方式迅
&&&&速、准确地存取素材,进行编辑的方式
&&&&4G&指&第四代移动电话行动通信标准
&&&&360°全景&指&通过技术或设备模拟出一个可交互的、虚幻的三
&&&&维空间场景
&&&&讯道&指&一路视频信号的回传通道
&&&&舞美&指
&&&&戏剧和其他舞台演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布景、化妆、服装、效果、道具等卤钨灯具&指填充气体内含有部分卤族元素或卤化物的充气灯具
&&&&LED灯具&指
&&&&利用固体半导体芯片作为发光材料,当两端加上正向电压,半导体中的载流子发生复合,放出过剩的能量而引起光子发射产生可见光
&&&&DMX512&指
&&&&是由&USITT(美国剧院技术协会)发展成为从控制台用标准数字接口控制调光器的标准
&&&&以太网&指
&&&&由&Xerox&公司创建并由&Xerox、Intel&和&DEC&公司联合开发的基带局域网规范,是当今现有局域网采用的最通用的通信协议标准
&&&&863计划&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高技术发展计划。这个计划是以政府为主导,以一些有限的领域为研究目
&&&&标的一个基础研究的国家性计划
&&&&Art-Net&指
&&&&基于&TCP/IP&协议的灯光以太网协议,在保留
&&&&DMX512技术的基础上搭建网络平台,用标准以太
&&&&网络为载体传输&DMX512数据
&&&&控制系统&指
&&&&控制系统包括吊挂系统、布光系统、调光系统及其他控制系统等,其主要作用是控制灯具动作的运动变化、灯光的明暗变化、灯光吊挂设备的升降和行走运动变化等。
&&&&吊挂系统&指安装在演播室、舞台剧场内设备层(灯栅层或者顶棚等)上或某些特殊支撑面上,用来悬挂灯具或其他灯光设备的装置
&&&&布光控制系统&指
&&&&用来控制灯具动作变化、控制吊挂系统的升降和行走运动变化,完成布光系统艺术效果的控制系统。
&&&&调光控制系统&指
&&&&将调光台、调光器通过一定的技术协议连接在一起,构成控制灯具调光功能的系统控制设备&指&组成控制系统的各种设备,包括吊挂设备、布光设备、调光设备等闭环控制&指
&&&&可以传送和反馈信息的数字化处理技术,设置有被控量检测装置,可根据被控量与给定值的偏差进行控制的系统
&&&&新媒体演播室&指
&&&&以高清、双向、互动、跨域、互通、多业务为特
&&&&征的新一代电视演播室
&&&&数字高清&指数&字&高&清&晰&度&电&视&(&High&DefinitionTelevision)的简称,是数字电视(DTV)标准中最高级的一种
&&&&ACN协议&指
&&&&是&ESTA&组织标准工作办公室的网络控制协议组
&&&&正在建立一种标准,这一标准允许不同厂家的灯光控制设备之间能够相互通讯和操作
&&&&ISO9001&指由&ISO/Tc176(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国际标准
&&&&ISO14001&指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是针对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严重,臭氧层破坏、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的消失等重大环境问题威胁著人类未来的生存和发展,顺应国际环境保护的发展依据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
&&&&OHSAS18001&指
&&&&由英国标准协会(BSI)、挪威船级社(DNV)&等&13个组织于&1999&年联合推出的国际性标准,它是组织(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内审和认证机构实施认证审核的主要依据
&&&&第一节&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Xingguang&Film&&&TV&Equipment&Technologies&Co.,Ltd法定代表人:陈瑞福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14,062.5&万元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天富大街&9&号
&&&&所属行业:按照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可分类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可分类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C393广播电视设备制造”,&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可分类为“C393&广播电视设备制造”,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投资行业分类指引》可分类为“171111电子设备、仪器和元件”。
&&&&主营业务:文化产业装备系统集成、文化产业综合配套服务、文化产业装备直接销售。
&&&&董事会秘书:李劲松
&&&&电话:010-
&&&&传真:010-
&&&&邮编:100162
&&&&电子邮箱:wsy_
&&&&互联网网址:www.starlighting.com.cn
&&&&组织机构代码:
&&&&二、股票挂牌情况
&&&&(一)股票挂牌概况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星光影视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股票总量:140,625,000&股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挂牌日期:2015&年【】月【】日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序号&股份限售条款&股份限售内容
&&&&1.&《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2.8条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
&&&&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
&&&&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
&&&&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3.&《公司章程》&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第二十四条&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东具体限售安排如下表:
&&&&姓名&现任职务&持股数量(股)&限售&本次可转让数量
&&&&星光设备厂&无&56,505,326&37,670,218&18,835,108
&&&&建银文化&无&21,875,000&21,875,000
&&&&陈瑞福&董事长&11,800,420&8,850,315&2,950,105
&&&&赵铭&董事&11,300,420&8,475,315&2,825,105
&&&&李泽青&董事、总经理&10,089,770&7,567,328&2,522,442李自立&董事、副总经理&5,271,569&3,953,677&1,317,892严峰&监事会主席&4,035,230&3,026,423&1,008,807
&&&&黄卫平&董事&4,035,230&3,026,423&1,008,807
&&&&甄何平&无&3,752,764&3,752,764
&&&&胡淑梅&无&3,750,000&3,750,000
&&&&李宝春&无&2,875,401&2,875,401
&&&&刘菲&监事&2,875,401&2,156,551&718,850
&&&&李劲松&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000,000&750,000&250,000李自文&无&958,469&958,469
&&&&刘卫红&财务总监&500,000&375,000&125,000
&&&&合计&—&140,625,000&75,851,250&64,773,750
&&&&2、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股东未就所持股份作出严于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愿锁定承诺。
&&&&三、公司的股权结构北京市大兴星光影视器材设备厂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瑞福北京索莱特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星光莱特电子有限公司李泽青李自立刘卫红甄何平严峰黄卫平胡淑梅李宝春刘菲麻文芳甄维利李自文李劲松
&&&&7.6%&0.5%&2.6667%
&&&&1.54%&1.01%
&&&&2.7%2.7%&2.1%星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王惠民
&&&&1.08%陈瑞海
&&&&172位自然人
&&&&0.97%&15.40%
&&&&0.6816%建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
&&&&基金(天津)有限公司赵铭中科芯电半导体科
&&&&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星光陆通视音频广播技术有限公司
&&&&8.6%8.3914%
&&&&80%
&&&&100%100%&51%&60%&100%
&&&&四、公司股东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星光设备厂持有公司股份&56,505,326&股,持股比例为&40.1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北京市大兴星光影视器材设备厂
&&&&注册号&918
&&&&注册资本&2,98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瑞福
&&&&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星光巷&7&号
&&&&组织形式&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
&&&&经营范围:
&&&&照相机零部件制造;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影视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承办展览展示。
&&&&主营业务:&公司目前未进行任何经营业务,仅作为持股主体持有公司股份。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陈瑞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800,420股,持股比例为8.39%;陈瑞福持有星光
&&&&设备厂80%的股份,星光设备厂持有公司股份56,505,326股,持股比例为40.18%。
&&&&陈瑞福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陈瑞福,董事长,男,1952年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结业,高级经济师;1989年11月至1991年3月任星光照相厂长;1991年4月至1993
&&&&年11月任星光设备厂董事长;1993年12月至2000年8月任星光集团董事长;2000
&&&&年9月至2003年1月任星光有限董事长;2003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03年1
&&&&月至2013年1月担任北京市人大代表。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及变动情况
&&&&星光设备厂持有公司股份&56,505,326&股,持股比例为&40.1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陈瑞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800,420股,持股比例为8.39%;陈瑞福持有星光
&&&&设备厂80%的股份,星光设备厂持有公司股份56,505,326股,持股比例为40.18%。
&&&&陈瑞福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3、控股股东的历史沿革
&&&&(1)1991&年星光设备厂设立
&&&&星光设备厂系经大兴县计划委员会(91)兴计工字第&64&号批复、大兴县红星区乡镇企业工业公司(91)京兴红企(批)字第&22&号批复、大兴县乡镇企业局批准,于&1991&年&4&月&4&日注册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时注册资金人民
&&&&币&10&万元。
&&&&(2)1994&年星光设备厂增资
&&&&经北京市东方审计事务所出具的(94)东字第&20147&号《验资报告》审核确
&&&&认,1994&年&5&月&4&日,星光设备厂注册资金变更为&400&万元。
&&&&(3)1999&年星光设备厂增资
&&&&经北京达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京达会师字(1999)第&110&号《验资报告》审核确认,1999&年&9&月&30&日,星光设备厂注册资金变更为&3800&万元。
&&&&(4)星光设备厂改制2001&年&3&月&18&日,北京兴诚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大兴星光影视器材设备厂资产评估报告书》(兴评所评字[2001]第&003&号),截至&2000&年&9
&&&&月&30&日,星光设备厂资产评估值为&16,155.86&万元,负债评估值为&11,191.61&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4,964.25&万元。
&&&&2001&年&4&月&10&日,西红门镇玖村村委会、大兴县西红门镇人民政府联合出
&&&&具了《关于北京市大兴星光影视器材设备厂的改制批复》,批复内容如下:(1)同意星光设备厂的改制方案,改制为股份制(合作)企业;(2)原企业资产总额
&&&&为&16,155.86&万元,负债总额为&11,191.6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964.25&万元,其
&&&&中土地使用权为&1,204.43&万元;(3)同意将评估后净资产&4,964.25&万元作为出资
&&&&投入改制后的企业,由陈瑞福、陈瑞海、甄维利三人为改制后企业的股东,改制后的注册资本为&2,980&万元,多出部分作为资本公积。
&&&&2001&年&4&月&11&日,星光设备厂召开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企业改制为股份制(合作)企业;(2)确认企业经评估后净资产为4,964.25万元,其所有权归属为玖村村委会;(3)同意玖村村委会将企业产权处置为归陈瑞福买断,投入改制后的企业;(4)同意原企业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继续承继。
&&&&2001&年&4&月&17&日,正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正会所审字
&&&&[&号)。经审计,截至【2000&年&9&月&20&日】,星光设备厂所有者权益
&&&&60,720,968.43&元,其中实收资本&38,000,000.00&元,资本公积&12,000,000.00&元,
&&&&盈余公积&4,078,723.83&元,未分配利润&6,642,244.60&元,星光设备厂的产权归玖村村委会拥有。
&&&&2001&年&4&月&19&日,正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正会所改验字
&&&&[&号),该《验资报告书》验证陈瑞福、甄维利和陈瑞海以净资产投入星
&&&&光设备厂&2,980&万元,多投部分作资本公积处理。
&&&&2001&年&4&月&26&日,大兴县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北京市大兴星光影视器材设备厂实收资本审计确认报告》,确认星光设备厂的产权归玖村村委会所有。
&&&&1&年&5&月&18&日,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核发了改制后的注册号为
&&&&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星光设备厂注册资
&&&&金为&2,980&万元,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
&&&&254&名股东从&2000&年到&2006&年陆续支付了全部转让款。
&&&&2007&年&12&月&1&日,星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确认股东与西红门
&&&&镇玖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转制合同》已全部履行完毕,改制转让款已全额支付,转制后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改制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2008&年&9&月&24&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北京市大兴星光影视器材设备厂上市产权确认的函》(京兴政函[2008]91&号),向北京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工作联席会议出具审查意见如下:星光设备厂&1999&年的改制是根
&&&&据当时经济环境和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经西红门镇人民政府和大兴区国资委确认无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星光设备厂改制资产产权清晰,归属明确,改制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5)改制后至&2008&年&3&月星光设备厂股东变更
&&&&根据西红门镇玖村村委会出具的收条以及制作的《星光设备厂入股金明细》等资料,星光设备厂改制后,254&名股东因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子、母子关系等)、原持有人亡故和工作调动等原因,股权转让情况陆续发生。截至&2008&年
&&&&3&月&6&日,原始出资的&254&位股东中有&107&位转让了其全部股权,另有&30&位自
&&&&然人受让了相应的股权,星光设备厂股东变更为&177&人。
&&&&2008&年&3&月&6&日,星光设备厂依法办理了星光设备厂实际出资股东的工商备案登记。
&&&&自&2008&年&3&月&6&日以来,星光设备厂股东未发生变更,现有&177&名自然人股东。
&&&&(二)前十名股东及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的情况序号
&&&&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是否存在质押及其他争议事项
&&&&1&星光设备厂&56,505,326&40.18&境内法人股&存在质押事项
&&&&2&建银文化&21,875,000&15.56&境内法人股&否
&&&&3&陈瑞福&11,800,420&8.39&境内自然人股&存在质押事项
&&&&4&赵铭&11,300,420&8.04&境内自然人股&否
&&&&5&李泽青&10,089,770&7.17&境内自然人股&否
&&&&&李自立&5,271,569&3.75&境内自然人股&否
&&&&7&严峰&4,035,230&2.87&境内自然人股&否
&&&&8&黄卫平&4,035,230&2.87&境内自然人股&否
&&&&9&甄何平&3,752,764&2.67&境内自然人股&否
&&&&10&胡淑梅&3,750,000&2.67&境内自然人股&否
&&&&合计&132,415,729&94.17
&&&&1、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建银文化
&&&&建银文化当前为星光影视的第二大股东,持有星光影视&21,875,000股股份,占星光影视总股本的&15.56%。
&&&&建银文化目前持有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生态城分局颁发的注册
&&&&号为&341&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记载,建银文化住
&&&&所为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203&室-166,法定代表人为胡章宏,注
&&&&册资金&120,605&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银文化是从事投资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有实际投资活动,投资了一些企业,公司的副董事长、建银文化的股东兼董事汪泓溦在部分投资的企业里有任职,具体情况见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三节公司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及对外兼职情况”。
&&&&2、建银文化与公司股东间的特别约定及约定的解除
&&&&(1)特别约定建银文化于&2012&年&8&月&7&日与星光设备厂、陈瑞福及星光影视签订了《关于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简称“投资协议”),并于同日签订了《关于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一”)。经梳理,上述协议中有下述特别约定:
&&&&序号&条款&位置&内容
&&&&1.&一票否决权&投资协议第
&&&&4.03条
&&&&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在内的&14类重大事项,应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且包括建银文化董事在内
&&&&的董事通过后,方可施行;如根据章程,该等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且包括建银文
&&&&化所持表决权同意后,方可施行。
&&&&2.&反摊薄权&投资协议第
&&&&5.03条
&&&&除因合格上市的需要发行新股外,非经建银文化事先书面同意,公司将不再增发新股或增加注册资本以至于对建银文化的持股比例造成任何形式的摊薄,如果增发或增资,需接受系列附加条件。
&&&&3.&优先认购权&投资协议第
&&&&5.04条
&&&&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公司股份的其他证券,建银文化享有优先认购权及系列附加条件。
&&&&4.&共同出售权&投资协议第
&&&&5.05条
&&&&在公司完成合格上市之前,如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拟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直接或间接通过单笔或多笔相关交易按约定条件出售给
&&&&现有股东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建银文化有权选择行使优先认购权,或要求按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出让股份相同的价格与条件同时向该等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
&&&&5.&知情权&投资协议第
&&&&5.06条
&&&&建银文化及建银文化董事,有权实时了解公司运营方面的各种信息及相关材料。规定了比公司章程和公司法更严格的信息提供制度。
&&&&6.&业绩承诺与补偿补充协议一
&&&&第&1.01条
&&&&规定了公司的&2012&年-2015&年度业绩要求,如未达到业绩要求,则建银文化有权选择由控股股东以支付现金及/或转让公司股份的方式,及/或由实际控制人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对建银文化承担补偿义务。
&&&&7.&回购权&补充协议一
&&&&第&1.02条
&&&&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出现约定的情形,建银文化有权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或控股股东按照约定的回购金额在约定的时间内回购建银文化届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
&&&&上表第&1-5&项条款,与《业务规则》第&2.1&条、第&4.1.1&条、《标准指引》
&&&&第三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第八条中关于公
&&&&司治理机制要健全;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合法权利;保护股东权益;公司治理机制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相背离。因此,这些条款必须予以终止。
&&&&上述第&6&项,由于是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做出的约束性条款,出现公司业绩未达到要求的情况,补偿的义务主体是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上述第&7&项,虽然回购条款的义务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但是因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股份公司的股权回购情形进行了限定,非满足其列举的&4&项情形,公司不得回购股权,所以该回购条款实质上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生效,公司不是回购义务主体。
&&&&(2)特别约定相关条款的删除及修改在&2015年&4月&12&日签订了《关于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2015年&4月&28日签订了《关于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三)”。
&&&&投资协议约定的一票否决权、反摊薄权、优先认购权、共同出售权、知情权
&&&&5项条款在补充协议三中进行了删除,该&5项条款失效。
&&&&补充协议一约定的业绩承诺与补偿条款在补充协议二中进行修改,修改结果如下:1、落实之前年度的补偿事宜(星光设备厂已经足额向建银文化履行了义务);2、删除补充协议一中的业绩承诺补偿条款;3、约定了&2014年度(已经得到实际履行)和&2015&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义务承担主体仍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补充协议一约定的回购权条款在补充协议二中进行修改,删除了公司实际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低于当年承诺经审计净利润的&80%,建银文化可以行使回购权
&&&&的这一条款,修改了其他条款细节。
&&&&建银文化与公司股东之间的特别约定,经过删除和修改,消除了影响公司治理机制健全的隐患,不会对公司建立健全治理机制造成不利影响。
&&&&3、关于星光设备厂和陈瑞福的股票质押事项
&&&&星光设备厂和陈瑞福所持公司的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形如下:
&&&&(1)首次质押2012&年&8&月&7&日,建银文化与陈瑞福、星光设备厂签订《关于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质押协议》,约定为确保建银文化与陈瑞福、星光设备厂签订的《关于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及《关于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权利得到实现,星光设备厂将其持有的公司&26,199,580&股股份、陈瑞福将其持有的公司
&&&&11,300,420&股股份质押给建银文化。
&&&&2012&年&9&月&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陈瑞福、建银文化作出(京)
&&&&股质登记设字[2012]第&&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陈瑞福将
&&&&11,300,420&股股份质押给建银文化,质权登记编号&669_0001。
&&&&2&年&9&月&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星光设备厂、建银文化作出(京)
&&&&股质押登记设字[2012]第&&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星光设备厂
&&&&将&26,199,580&股股份质押给建银文化,质权登记编号&669_0002。
&&&&(2)第二次质押
&&&&在前述&2012&年&8&月&7&日质押协议的基础上,2015&年&4&月&12&日,建银文化与星光设备厂签订《关于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质押协议补充协议》,设备厂将其持有的公司&30,305,746&股股份另行质押给质权人。
&&&&2015&年&7&月&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星光设备厂作出(京)股质押
&&&&登记设字[2015]第&&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星光设备厂将
&&&&30,305,746&股股份质押给建银文化,质权登记编号&669_0003。
&&&&根据协议约定,上述所有质押所担保的债务为:质权人因出质人(星光设备厂和陈瑞福)、目标公司(星光影视)的任何违约事件而遭受的全部直接、间接、衍生损失和可预计利益的丧失,该等损失的金额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合理的商业计划和盈利预测;及质权人为强制出质人、目标公司执行其合同义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协议规定,下列事项均被视为违约事件:
&&&&(1)&出质人未按照投资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
&&&&(2)&出质人在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有实质性的误导或错误,和/或出质人违反本协议的保证;
&&&&(3)&出质人违反本协议中的承诺;
&&&&(4)&出质人舍弃质押股份或未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转让质押股份;
&&&&(5)&出质人本身对外的任何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偿债责任(1)因
&&&&违约被要求提前偿还或履行;或(2)已到期但不能如期偿还或履行,致使质权人认为出质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6)&出质人不能偿还一般债务或其他欠债;
&&&&(7)&因有关法律颁布使得本协议不合法或出质人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8)&如果本协议可被执行或使之合法或生效所须之一切政府部门同意、许
&&&&可、批准或授权被撤回、中止、失效或有实质性修改;
&&&&(9)&出质人因其所拥有的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致使质权人认为出质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0)&出质人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违约;
&&&&(11)&按有关法律规定质权人不能行使处分质权的其他情况。
&&&&根据协议,各方同意,如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出质人应当或者敦促目标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或在质权人书面通知出质人及/或目标公司并提出补正要求后&10日内仍未补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则质权人有权在给予出质人书面通知后,行使其根据中国法律、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协议条款而享有的全部违约救济权利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出质人及/或目标公司立即支付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投资款项及利息;
&&&&(2)&质权人拍卖或变卖质押股份以优先受偿;
&&&&(3)&以质押股份折价用以清偿担保债务;
&&&&(4)&质权人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用其他方式来处置质押股份。
&&&&(3)质押说明建银文化于&2015&年&8&月&10&日出具了《建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关于星光科技股份质押的说明》,承诺并说明:建银文化理解并同意,该等质押的设置和实现不以谋求星光影视实际控制权为目的;同时,建银文化行使该项权利也不会以损害星光影视股权清晰稳定及持续经营能力为意图;截至本
&&&&说明出具之日,建银文化未行使亦未计划行使该等质押事宜项下的质权。
&&&&星光设备厂、星光影视分别出具书面说明:除建银文化与星光影视签署的上述协议外,星光影视目前不存在其他对赌协议安排或其他投资安排。
&&&&公司引入建银文化的定价和方式的具体情况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五、公司股本形成变化”之进行了说明,其出资和股权受让真实、公允。建银文化于&2015&年&9&月&25日出具《建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关于与星光影视相关投资及协议安排的说明》,说明如下:除《投资协议》及其三个补充协议外,建银文化与星光影视目前不存在对赌协议安排或其他投资安排。
&&&&综上,该质押的设定是为了担保建银文化对星光影视的股权投资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星光影视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但是从实际来看该质押权的设置对星光影视的风险很小:第一,设定的&11&种违约情形主要是对违反法律规定、股权转移和公司治理规范等方面的约束,出质人如果能够做到遵守法律、遵守约定、不转移股权、规范治理公司,出现的违约概率很小;第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瑞福从主观上不想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从客观上也加强了对公司的规范治理以防止出现违约事件,而且出具了书面承诺,承诺该质押行为不会给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如因此而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和第三方带来损失,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建银文化也书面承诺,该质押的设置和实现不以谋求星光影视实际控制权为目的,同时建银文化行使该项权利也不会以损害星光影视股权清晰稳定及持续经营能力为意图。所以,该质押权的设置对星光影视未来的股权清晰和持续经营能力影响很小。
&&&&(三)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说明书签署之日,陈瑞福持有设备厂80%的股份,公司第6大股东李自立和公司第14大股东李自文为兄弟关系,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关于公司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登记备案程序履行情况的专项意见
&&&&星光影视目前存在&2&家企业法人股东,分别为星光设备厂及建银文化,其余股东均为自然人。
&&&&经核查星光设备厂营业执照、其他基本资料并经星光设备厂的确认,星光设备厂属于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建银文化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称的私募投资基金,乾信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通过核查乾信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建银文化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以及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确认:①乾信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登记,登记证书编号为&P1001249。②建银文化是由基金管理人乾信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在&2014&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开具的《私募投资基金证明》中记载:“上述管理人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我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了所列基金信息。”因此,建银文化及其管理人乾信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五、公司股本形成及变化
&&&&(一)2000&年&9&月,有限公司成立公司前身星光有限是由星光设备厂和北京星光照明技术开发公司于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星光设备厂以主要经营性净资产出资6,740.21万元,北京星光照明技术开发公司
&&&&以现金出资259.79万元。
&&&&日,大兴县西红门镇第玖村村民委员会全体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了以星光设备厂出资组建有限公司的决议,决议内容如下:“(1)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有限公司;(2)星光设备厂将主要经营性资产的80%全部投入新的有限公司;(3)吸纳北京星光照明技术开发公司作为新的股东。”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00]
&&&&第069号《北京市大兴星光影视器材设备厂资产评估报告书》,以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星光设备厂用于出资的部分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评估,评估后的总资产为15,378.31万元,负债为8,638.10万元,净资产为6,740.21万元。
&&&&日,星光设备厂通过《关于组建〈北京星光影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决议内容如下:“将企业的经营性资产除部分资产(1:厂房108、
&&&&109、116及所占宗地5,298平方米;2:公司门前绿地3228.4平方米)外,其余全部投资组建北京星光影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其后在工商核准正式名称为“北京星光影视设备开发有限公司”)。”
&&&&日,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北京京都验字
&&&&(2000)第067号验资报告,对拟成立的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核验证。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前身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时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表:
&&&&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1&星光设备厂&67,402,100&净资产&96.29
&&&&2&北京星光照明技术开发公司&2,597,900&现金&3.71
&&&&合计&70,000,000&-&100.00
&&&&(二)2001&年&12&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暨第一次增资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北京星光照明技术开发公
&&&&司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3.71%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星光设备厂,
&&&&日,星光设备厂以自有资金,通过支票转账方式,向北京星光照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日,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有限公
&&&&司的注册资本由7,000万元增加至11,200万元,由李泽青、赵铭、龚卫、苏桃香、严峰、黄卫平、甄何平等7人作为新股东以货币投资的方式增加上述注册资本。
&&&&日,中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2001)中务验字第
&&&&12-137号《变更验资报告书》对上述转让及增资进行了审核验证。
&&&&日,有限公司领取了转让及增资后的营业执照,并相应地修改
&&&&了公司章程,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
&&&&1&星光设备厂&70,000,000
&&&&净资产&6,740.21&万元
&&&&货币&259.79&万元
&&&&62.50
&&&&2&李泽青&10,000,000&货币&8.93
&&&&3&赵铭&10,000,000&货币&8.93
&&&&4&龚卫&6,000,000&货币&5.36
&&&&5&苏桃香&6,000,000&货币&5.36
&&&&6&严峰&4,000,000&货币&3.57
&&&&7&黄卫平&4,000,000&货币&3.57
&&&&8&甄何平&2,000,000&货币&1.79
&&&&合计&112,000,000&-&100.00
&&&&(三)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暨股份公司成立
&&&&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下议案:
&&&&“(1)以现有股东北京市大兴星光影视器材设备厂、李泽青、赵铭、龚卫、苏桃香、严峰、黄卫平、甄和平(后改名为“甄何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除此之外均称其为“甄何平”)为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由11,200万元变更为11,300万元;(3)以日为基准日经审计后净资产值等额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
&&&&日,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拟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的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以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孜京审字[2002]第207号《审计报告》中确认的有限公司截至2001年12月
&&&&日的账面净资产以1:1的比例折股。日,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出具天孜京审字[2002]第207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有限公司截止
&&&&到日的净资产为11,300万元。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出具京政体改股函[2002]13号《关于同意北京星光影视设备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1)同意北京星光影视设备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北京星光影视设备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11,300万元,全部折为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变更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1,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本总额11,300万元。
&&&&日,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孜京验字[2003]第001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核验证。
&&&&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了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日,公司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总股本11,300万股,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
&&&&1&星光设备厂&70,625,000&净资产&62.50
&&&&2&李泽青&10,089,770&净资产&8.93
&&&&3&赵铭&10,089,770&净资产&8.93
&&&&4&龚卫&6,053,410&净资产&5.36
&&&&5&苏桃香&6,053,410&净资产&5.36
&&&&6&严峰&4,035,230&净资产&3.57
&&&&7&黄卫平&4,035,230&净资产&3.57
&&&&8&甄何平&2,018,180&净资产&1.79
&&&&合计&113,000,000&--&100.00
&&&&(四)2007&年&3&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日,公司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股份转让的决议。各方签订了相应的《股份转让协议》。
&&&&具体转让情况如下表:
&&&&序号&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数
&&&&1&龚卫&陈瑞福&5,271,569
&&&&&龚卫&李宝春&781,841
&&&&3&苏桃香&李自立&5,271,569
&&&&4&苏桃香&李宝春&781,841
&&&&5&星光设备厂&李宝春&1,311,719
&&&&6&星光设备厂&刘菲&2,875,401
&&&&7&星光设备厂&甄何平&1,734,584
&&&&8&星光设备厂&赵铭&1,210,650
&&&&9&星光设备厂&李自文&958,469
&&&&10&星光设备厂&陈瑞福&6,028,851
&&&&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均为每股1元,其定价主要依据原始出资额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自日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后,各股份受让方分别通过现金支付、转账等方式向转让方支付了相应的股权转让款项。
&&&&股权转让的原因在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公司成立以来,对广播电视音视频设备系统集成业务进行过拓展,但效果不理想。新增的自然人股东李宝春、李自立、李自文、刘菲等四人在该行业从业多年,经验丰富。公司希望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吸收人才,加大音视频设备系统集成业务的拓展力度,以便音视频设备系统集成业务和影视照明设备系统集成业务形成“协同效应”;第二,向陈瑞福先生、赵铭先生和甄何平先生转让公司股权,是出于三位多年来在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等方面对公司所作贡献的考虑;第三,公司原股东龚卫和苏桃香住所在外地,出于个人原因,自愿出让公司股权,退出公司。因此,按照,定价参照原始出资额,为1元/股。
&&&&本次股权转让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
&&&&上述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数(股)&出资比例(%)
&&&&1&星光设备厂&56,505,326&50.00
&&&&2&陈瑞福&11,300,420&10.00
&&&&3&赵铭&11,300,420&10.00
&&&&4&李泽青&10,089,770&8.93
&&&&5&李自立&5,271,569&4.67
&&&&6&严峰&4,035,230&3.57
&&&&7&黄卫平&4,035,230&3.57
&&&&&甄何平&3,752,764&3.32
&&&&9&李宝春&2,875,401&2.54
&&&&10&刘菲&2,875,401&2.54
&&&&11&李自文&958,469&0.85
&&&&合计&113,000,000&100.00
&&&&(五)2007&年&4&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日,公司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①同意霍振祥、佛山市毅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王欣分别以货币出资1,750
&&&&万元、1,050万元、560万元对股份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2.8元/股,增资后
&&&&霍振祥、佛山市毅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王欣分别持有股份公司625万股、375
&&&&万股、200万股;②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日公司与霍振祥、佛山毅丰、王欣签订《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协议》,协议约定:霍振祥、佛山毅丰、王欣均以2.8元/股价格分别认购公司625万股、375万股、200万股。
&&&&2007年4月,天职孜信事务所出具了天职京验字[2007]第007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日止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核验证。根据验资报告和银行进账单,上述出资均为货币资金出资。
&&&&经核查,霍振祥经商多年,出资资金为其经商积累。王欣出资资金为其多年从事投资所得。佛山毅丰电器出资所用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上述三名新股东,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瑞福先生、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关联关系。出资价格为谈判定价所得,为2.8元/股。
&&&&日公司领取了增资后的营业执照,并相应地修改了公司章程,上述股权转让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数(股)&出资比例(%)
&&&&1&星光设备厂&56,505,326&45.20
&&&&2&陈瑞福&11,300,420&9.04
&&&&3&赵铭&11,300,420&9.04
&&&&4&李泽青&10,089,770&8.07
&&&&5&霍振祥&6,250,000&5.00
&&&&6&李自立&5,271,569&4.22
&&&&7&严峰&4,035,230&3.23
&&&&&黄卫平&4,035,230&3.23
&&&&9&甄何平&3,752,764&3.00
&&&&10&佛山毅丰&3,750,000&3.00
&&&&11&李宝春&2,875,401&2.30
&&&&12&刘菲&2,875,401&2.30
&&&&13&王欣&2,000,000&1.60
&&&&14&李自文&958,469&0.77
&&&&合计&125,000,000&100.00
&&&&(六)2010&年&8&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日,佛山毅丰召开股东会,股东胡淑梅、胡洁梅一致同意佛山
&&&&毅丰将其持有的星光影视3%的股权,共计375万股转让给胡淑梅,转让价格为每股2.8元,转让价款为1,050万元。同日,佛山毅丰与胡淑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为原始出资额,并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款已于日支付完毕。
&&&&日,星光影视依法办理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序号&股东名称&股数(股)&出资比例(%)
&&&&1&星光设备厂&56,505,326&45.20
&&&&2&陈瑞福&11,300,420&9.04
&&&&3&赵铭&11,300,420&9.04
&&&&4&李泽青&10,089,770&8.07
&&&&5&霍振祥&6,250,000&5.00
&&&&6&李自立&5,271,569&4.22
&&&&7&严峰&4,035,230&3.23
&&&&8&黄卫平&4,035,230&3.23
&&&&9&甄何平&3,752,764&3.00
&&&&10&胡淑梅&3,750,000&3.00
&&&&11&李宝春&2,875,401&2.30
&&&&12&刘菲&2,875,401&2.30
&&&&13&王欣&2,000,000&1.60
&&&&14&李自文&958,469&0.77
&&&&合计&125,000,000&100.00
&&&&(七)2012年8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暨第三次股权转让
&&&&2年8月6日,星光影视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向建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增资发行股份的议案》,同意建银文化出资人民币11,718.75万元,持有公司股份1,562.5万股,增资扩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4,062.5万股,并同意修改公司股东名录;该次股东大会还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名录的议案》,同意修改公司股东名录。建银文化通过新增、受让共持有公司股份为2,187.5万股。
&&&&日,建银文化与陈瑞福、星光设备厂、星光影视签订了《关于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约定建银文化认购星光影视新
&&&&增的1,562.5万股股份,认购增资对价为11,718.75万元。
&&&&日,建银文化与霍振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霍振祥将
&&&&其所持有的公司625万股股份及项下所有权益转让给建银文化,转让股份对价总
&&&&额为3,125万元。
&&&&建银文化的增资价格为7.5元/股,建银文化从霍振祥受让的股份转让价格
&&&&为5元/股。
&&&&建银文化于日出具《建银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有限公司关于与星光影视相关投资及协议安排的说明》,说明如下:1、建银文化对星光影视的增资价格系当时建银文化与星光影视协商所定,系双方真实意志的体现,增资合法合规,货币出资实缴到位,不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2、建银文化与霍振祥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转让价格公平协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完毕,不存在代持情形,不存在潜在争议或利益安排。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京
&&&&QJ[2012]T57号),验证截至日,公司已收到建银文化缴纳的新增注
&&&&册资本1,562.50万元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14,062.50万元,实收资本
&&&&14,062.50万元。
&&&&本次变更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份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星光影视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股数(股)&出资比例(%)
&&&&1&星光设备厂&56,505,326&40.18
&&&&2&建银文化&21,875,000&15.56
&&&&3&陈瑞福&11,300,420&8.04
&&&&4&赵铭&11,300,420&8.04
&&&&&李泽青&10,089,770&7.17
&&&&6&李自立&5,271,569&3.75
&&&&7&严峰&4,035,230&2.87
&&&&8&黄卫平&4,035,230&2.87
&&&&9&甄何平&3,752,764&2.67
&&&&10&胡淑梅&3,750,000&2.67
&&&&11&李宝春&2,875,401&2.04
&&&&12&刘菲&2,875,401&2.04
&&&&13&王欣&2,000,000&1.42
&&&&14&李自文&958,469&0.68
&&&&合计&140,625,000&100.00
&&&&(八)2013年1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份转让日,星光影视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因股东王欣将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200万股转让给陈瑞福,同意公司章程修正案和修改股东名册。
&&&&日,王欣和陈瑞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欣将其持有
&&&&的星光影视2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22%)转让给陈瑞福,转让对价1,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星光影视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股数(股)&出资比例(%)
&&&&1&星光设备厂&56,505,326&40.18
&&&&2&建银文化&21,875,000&15.56
&&&&3&陈瑞福&13,300,420&9.46
&&&&4&赵铭&11,300,420&8.04
&&&&5&李泽青&10,089,770&7.17
&&&&6&李自立&5,271,569&3.75
&&&&7&严峰&4,035,230&2.87
&&&&8&黄卫平&4,035,230&2.87
&&&&9&甄何平&3,752,764&2.67
&&&&10&胡淑梅&3,750,000&2.67
&&&&&李宝春&2,875,401&2.04
&&&&12&刘菲&2,875,401&2.04
&&&&13&李自文&958,469&0.68
&&&&合计&140,625,000&100.00
&&&&(九)2013年5月,股份公司第五次股份转让日,星光影视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因股东陈瑞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0万股以0元价格转让给李劲松、50万股以0元价格转让给刘卫红,同意公司章程修正案和修改股东名册。日,陈瑞福与李劲松、陈瑞福与刘卫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上述事项。
&&&&此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控股股东陈瑞福为了激励公司部分管理层而进行的无偿转让。经核查,此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违法情况,不存在股权代持等影响股权明晰的其他事项存在。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星光影视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股东名称&股数(股)&出资比例(%)
&&&&1&星光设备厂&56,505,326&40.18
&&&&2&建银文化&21,875,000&15.56
&&&&3&陈瑞福&11,800,420&8.39
&&&&4&赵铭&11,300,420&8.04
&&&&5&李泽青&10,089,770&7.17
&&&&6&李自立&5,271,569&3.75
&&&&7&严峰&4,035,230&2.87
&&&&8&黄卫平&4,035,230&2.87
&&&&9&甄何平&3,752,764&2.67
&&&&10&胡淑梅&3,750,000&2.67
&&&&11&李宝春&2,875,401&2.04
&&&&12&刘菲&2,875,401&2.04
&&&&13&李劲松&1,000,000&0.71
&&&&14&李自文&958,469&0.68
&&&&15&刘卫红&500,000&0.36
&&&&合计&140,625,000&100.00
&&&&主办券商和律师认为:
&&&&公司股东适格。公司有2名企业法人股东和13名自然人股东,住所均在中国境内,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公司章程也无禁止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性条款。公司股东适格性无任何法律障碍。股东建银文化为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备案。
&&&&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公司股权明晰。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根据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确认,公司股权明确、清晰,除已披露的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所拥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存在质押现象,但是股东承诺承担风险,股东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股东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其本人持有,不存在替他人持股现象。
&&&&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历次股权转让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签订了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经过股东会决议确认,股权转让均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行为合法有效。涉及到增资的,新增股东出资合法合规、新增出资已足额缴纳。
&&&&六、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有5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中有4家为境内公司,1家为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北京星光陆通视音频广播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星光陆通视音频广播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陆通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瑞福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星光巷&7&号&1&幢&1&层至&3&层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零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除外)、通讯设备;维修通讯设备;货物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县商务委备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出资情况:星光影视出资3,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2、历史沿革
&&&&陆通公司自成立以来无股权变化,在最近二年一期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变化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变化。
&&&&3、合法经营
&&&&陆通公司自成立以来合法合规经营。陆通公司在最近二年一期,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不存在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财产合法且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合同履行正常,不存在侵权之债,不存在存在拖欠税款的情形且未受过税务部门的处罚,公司环境保护和技术标准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裁。
&&&&(二)中科芯电半导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科芯电半导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中科芯电”)
&&&&法定代表人:陶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五连环星光生产基地&7&号经营范围:半导体科技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生产智能控制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出资情况:星光影视出资255万元,出资比例51%;曾一平出资160万元,出
&&&&资比例32%,陶阳出资85万元,出资比例17%。
&&&&2、历史沿革
&&&&日中科芯电成立时,注册资本500万元,星光影视出资200万元,
&&&&曾一平出资200万元,陶阳出资100万元。
&&&&日,陶阳、曾一平分别与星光影视签订协议,陶阳将15万元股
&&&&权转让给星光影视,曾一平将40万元股权转让给星光影视。股权转让完毕后,星光影视出资255万元,出资比例51%;曾一平出资160万元,出资比例32%,陶阳
&&&&出资85万元,出资比例17%,此次变更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股权比例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没有变化。
&&&&在最近二年一期中科芯电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变化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变化。
&&&&3、合法经营
&&&&中科芯电自成立以来合法合规经营。中科芯电在最近二年一期,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不存在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财产合法且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合同履行正常,不存在侵权之债,不存在存在拖欠税款的情形且未受过税务部门的处罚,公司环境保护和技术标准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裁。
&&&&(三)北京星光莱特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星光莱特电子有限公司(简称“莱特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泽青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520万元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星光巷&7&号
&&&&经营范围:制造照明控制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照明、音响、舞台设计;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出资情况:星光影视出资312万元,出资比例60%;孙伟出资208万元,出资
&&&&比例40%。
&&&&2、历史沿革
&&&&日莱特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200万元,星光影视出资120万元,孙伟出资80万元。
&&&&日,莱特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决议在原注册资本200万元的基础上,用税后利润320万元转增资本。其中星光影视用192万元转增,孙伟用128万元转增。转增后,星光影视出资312万元,出资比例60%;孙伟出资208万元,出资比例40%,此次变更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股权比例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没有变化。
&&&&在最近二年一期莱特公司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变化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变化。
&&&&3、合法经营
&&&&莱特公司自成立以来合法合规经营。莱特公司在最近二年一期,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不存在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财产合法且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合同履行正常,不存在侵权之债,不存在存在拖欠税款的情形且未受过税务部门的处罚,公司环境保护和技术标准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裁。
&&&&(四)北京索莱特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索莱特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索莱特”)
&&&&法定代表人:甄何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星光巷&7&号
&&&&经营范围:生产半导体显示与照明产品;设计、销售、安装、租赁半导体显示与照明产品;技术开发、咨询、培训、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出资情况:星光影视出资500万元,出资比例100%。
&&&&2、历史沿革
&&&&索莱特成立于日,日索莱特成立时,注册资本500万元,星光影视出资300万元,张鲁平出资200万元。
&&&&日,索莱特召开2010年第一次股东会,同意股东张鲁平将其持有
&&&&的索莱特40%的股权200万元转让给星光影视,转让价款为280万元。日,张鲁平与星光影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了约定。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索莱特股权结构变更为星光影视出资500万元。此次变更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备案。股权比例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没有变化。
&&&&在最近二年一期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变化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变化。
&&&&、合法经营
&&&&索莱特自成立以来合法合规经营。索莱特在最近二年一期,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不存在股权转让限制,主要财产合法且不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合同履行正常,不存在侵权之债,不存在存在拖欠税款的情形且未受过税务部门的处罚,公司环境保护和技术标准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及未决诉讼、仲裁。
&&&&(五)星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星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简称“星光香港”)
&&&&英文名称:XINGGUANG&TECHNOLOGIES(HK)&COMPANY&LIMITED
&&&&现任董事:陈瑞福、赵铭注册国家或地区:中国香港
&&&&公司编号:1158715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日
&&&&实收资本:520万美元
&&&&住所:中国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0号马来西亚大厦2字楼202室
&&&&2、合法经营
&&&&星光香港自成立以来合法合规经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出具的证明,该公司于日仍然在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备存的公司登记册内注册为有限公司。
&&&&七、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如下:
&&&&(一)星光设备厂以厂房土地与星光有限资产置换
&&&&1、置换具体情况2001&年&12&月&20&日,星光设备厂与星光有限签订《资产置换及资产补偿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星光设备厂将其&2000&年&7&月&5&日决议未投入星光有限的资产&A(厂房
&&&&108、109、116&及所占宗地&5,298&平方米)与星光有限的部分资产包&B&进行置换;
&&&&(2)资产&A&的账面净资产值为&12,876,074.95&元,资产&B&的账面净资产值
&&&&为&4,025,715.28&元;置换资产的账面值差价&8,850,359.67&元无需星光有限支付对价。
&&&&(3)上述置换进入星光有限的&108&厂房、109&厂房、116&厂房、京兴&99039
&&&&土地已于&2002&年办理完资产过户手续,并于&2003&年公司设立后变更至股份公司名下。
&&&&(4)置换出星光有限的资产包&B&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1、货币资金&12,232,137.81
&&&&其中:银行存款&12,222,957.37
&&&&2、应收预付款项&34,275,156.78
&&&&其中:应收账款&32,796,641.38
&&&&其他应收款&1,454,515.40
&&&&3、存货&14,301,795.53
&&&&其中:原材料&2,832,796.58
&&&&自制半成品&2,765,531.15
&&&&生产成本&3,778,863.49
&&&&产成品&4,924,604.31
&&&&4、在建工程&196,855.10
&&&&5、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6,280,112.07
&&&&6、固定资产净值&6,647,605.57
&&&&7、资产总计&73,933,662.86
&&&&8、短期借款&11,600,000.00
&&&&9、应付款项&49,184,431.90
&&&&10、应交税金&9,123,515.68
&&&&11、负债总计&69,907,947.58
&&&&12、置换出净资产&4,025,715.28
&&&&2、星光设备厂与星光有限进行资产置换的原因
&&&&星光有限拟到&A&股上市,并将主营业务定位为影视文化行业照明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鉴于:
&&&&1)当时星光设备厂投入至星光有限的生产经营土地、厂房不完整(星光设备厂还保留有厂房&108、109、116&及所占宗地&5,298&平方米);
&&&&)原先投入至星光有限的部分土地,星光设备厂拟用于房地产开发;
&&&&3)部分资产并非用于影视照明设备的生产经营;
&&&&4)部分应收款项质量不高、存在发生坏账的可能性。
&&&&为了确保星光有限生产经营资产的完整、优质,2001&年&12&月&20&日星光有限与星光设备厂协商进行资产置换,星光设备厂以其拥有的&108、109、116&共三处生产厂房及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5,298&平方米)资产置换星光有限拥
&&&&有的非用于影视照明设备生产的资产、部分债权债务和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
&&&&3、本次资产置换履行的程序
&&&&本次资产置换履行了以下程序:
&&&&1)2001&年&12&月&20&日,星光有限召开&200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了本次资产置换;
&&&&2)2001&年&12&月&20&日,星光有限与星光设备厂签订《资产置换及资产补偿协议》,双方对本次资产置换进行了约定。本次资产置换,星光有限置入资产账面价值大于星光有限置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星光设备厂将置换资产的净差额部分无偿赠与星光有限。
&&&&3)2008&年&12&月&1&日,星光设备厂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对本次资产置换的有效性进行了追溯确认。
&&&&上述资产置换得到星光有限&200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但未经过星光设备厂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批准。2008&年&12&月&1&日,北京市星光设备厂&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对于&2001&年&12&月&20&日,本厂与北京星光影视设备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进行置换,置换差额作为设备厂对开发公司的资产补偿》事宜进行追认。同意确认双方于&2001&年&12&月&20&日签署的《资产置换及资产补偿协议》合法有效,具体置换资产由《资产置换及资产补偿协议》之附件列示。”置换出星光有限的资产包&B&中,包括了负债&6,990.79&万元,上述负债转移出星光有限并由设备厂承接。在债务转让过程中,未履行取得债权人同意的程序。
&&&&经核查,上述债务已经得到清偿,债权人未提出异议。星光设备厂对此出具承诺,承担相关“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如有债务纠纷,一切由设备厂负责承担。”
&&&&4、星光有限置入资产的用途
&&&&星光有限置入的资产为:星光有限设立时,设备厂未投入至星光有限的厂房
&&&&108、109、116&及所占宗地&5,298&平方米,为星光有限影视照明设备生产经营所
&&&&用。
&&&&厂房&108、109、116&及所占宗地&5,298&平方米已过户至星光有限名下,并随
&&&&着星光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星光有限变更至星光有限名下,其中&109、116&厂房登记在“京房权证兴股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108&厂房登记在“京房权证兴股字第&&号”《房屋所有权证》项下,相应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在“京兴国用(2003&出)字第&09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三处房屋现均为星光有限经营使用,其中&108&厂房为星光有限灯具组装车间,109厂房为星光有限卫星通讯事业部办公使用,116&厂房为星光有限库房。
&&&&5、置出资产的形成原因及与公司业务的关系经核查,星光有限置出资产的形成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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