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个人的纳税的怎么北京积分落户纳税指标

天津积分落户没有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办_百度知道
天津积分落户没有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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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你所在的各区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去办理。办理流程:1.申请人填写《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向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材料;2.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符合的受理申报;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3.征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4.申报完成、申报表盖章。另外根据天津市地税局官网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一、申报情形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申报期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三、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申报:(一)联网申报。持有银联卡并绑定本市手机号码的纳税人,可联网进行纳税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可一并补缴税款。具体流程为:打开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选择右上角“地税”,点击“网上办税”-“申报纳税”,选择“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进入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根据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形在“申报纳税(自然人)”中点击对应申报模块进入申报界面,填报对应申报数据后,点击“保存”或“申报”。如需打印申报表,可点击“导出”后进行打印。个人所得税申报完成后,点击“缴款”,系统会自动跳转到银联在线支付界面,完成支付后,在申报记录查询界面可以看到“缴款成功”记录。具体操作见《天津地税网上税务局用户手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功能)》(见附件)。(二)邮寄申报。无需补、退税款的纳税人,可采用邮寄申报。纳税人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领取或登录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选择右上角“地税”,点击“网上办税”-“申报纳税”,点击右上角“下载专区”,下载“申报纳税”表证单书。纳税人填写对应申报表后,将申报表采取挂号信方式邮寄给主管地税局进行申报,挂号信封要注明“自行申报”字样,以邮戳日期作为实际申报日期。(三)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人可采用办税服务厅申报并办理补、退税款。纳税人填写对应申报表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也可委托代理人携纳税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在工作日办公时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需退税款的纳税人,如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其他有关资料应按要求一并报送。其他未尽事宜,纳税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号)相关规定办理。纳税人在自行纳税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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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深圳地税&   |
  问: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请问是否需要扣缴?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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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网络报---“积分销售”该如何纳税
郭英杰 姜玲玲
&&&&编者按&在北京10家税务师事务所最近举行的第八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研讨会上,税务师们研讨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遇到的&73&个案例。我们选择部分典型案例,请提出案例的税务师事务完善后陆续刊发。&&&&问题&&&&企业销售商品时,有时会给予客户一定的积分,该积分可以在未来兑换商品或进行其他消费。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取得销售商品收入时,销售商品的积分按其公允价值从收到的销售款中扣除,并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剩余的销售款计入销售收入。计入该“递延收益”的金额是否应做纳税调增处理?&&&&分析&&&&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规定,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之间进行分配,与奖励积分相关的部分应首先作为递延收益,待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积分本质上是对未来期限内消费的折扣承诺,会计处理上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对积分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积分使用或过期时,再行转入营业收入,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税务处理:&&&&目前,在税务处理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计入“递延收益”的积分奖励不应进行纳税调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48号)第三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因此,购货返积分销售方式的所得税处理,在目前税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财会函〔2008〕6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另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也是与会计原则趋同的,因此计入“递延收益”的积分奖励不应进行纳税调增。&&&&第二种观点是计入“递延收益”的积分奖励应进行纳税调增。&&&&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在商品销售时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下次购买商品时,则按照折扣后(积分兑换后)的实收金额缴纳增值税,积分自递延收益转主营业务收入部分不再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实际税收征管中,由于部分税务机关认为积分作为增值税应税收入的价外费用,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因此认为企业销售商品收到的全部款项也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额,也就是说,企业按积分奖励的公允价值确认的“递延收益”这一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与会计核算的“递延收益”账户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此,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此项进行纳税调增。&&&&建议&&&&目前,上述两种观点在实务操作中均有出现,并存在一定争议。笔者认为,在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时,企业如果仅按照税法原则自行处理,会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事先充分沟通为宜。同时,建议对此问题相关政策能有明确的规定,避免税企争议,提高纳税的确定性。&&&&作者单位:致同(北京)税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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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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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你明白个人所得税怎么填写吗?
个人说的税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怎么写?
姓名身份证号码
税款所属期税前收入总额(元)实报税款(元)
xx-xx年xx月
xx-xx年xx月
xx-xx年xx月
xx-xx年xx月
xx-xx年xx月
xx-xx年xx月
xx-x先生/女士(身份证号:xx-xxx-xxx-xxx)自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税前工资总额xx-xxx元,缴纳个税金额xx-xxx元。此期间个税由xx-xx公司足额连续扣缴,无间断。以上信息情况属实,真实有效!
公司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签字
加盖单位公章并
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
xx-xx年xx月xx日
2分页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说明
达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我公司原职工xx-xx20xx年9月份主动辞职,我公司从20xx年9月份起就没有发给xx-xx工资属实;但是公司在电子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由于工作疏忽忘记删掉工资金额,误造成xx-xx在我公司有收入应缴所得税的错误信息,因此望达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依照实属情况进行处理。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分页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说明
各位教职工:
20xx年12月,学校教职工收到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寄递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个别教职工反映:税务局寄递的完税证明上其个税实缴税额要比学校代扣代缴的个税额要高。对此,我处高度重视,专门抽取了部分教职工,对其缴纳个税情况反复进行了核算比较,结果表明,学校代扣代缴的个税额与税务局完税证明上的实缴税额一致,不存在学校多扣现象,为充分说明教职工缴纳个税情况,达到答疑解惑的目的,现将有关事宜解释说明如下:
一、实缴税额所属期间
本次实缴税额所属期间为20xx年1月-12月,填发日期为20xx年11月30日。
二、实缴税额内容
20xx年1月-11月实缴税额为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税,20xx年12月实缴税额为20xx年12月工资、20xx年校内岗位津贴决算、20xx年第十三个月工资中代扣代缴个税的合计。
教职工如对实缴税额仍有疑问,20xx年1-12月工资可登陆财务查询系统核查,20xx年校内岗位津贴决算和20xx年第十三个月工资可查看计划财务处发送的手机短信,或直接到计划财务处资金科(地址:行政楼110办公室,电话:7631171)当面核查。
计划财务处
20xx年1月13日
4分页个人所得税完税情况说明
都匀市**区国家税务局:
本人申请交纳个人所得税,现将本人20xx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张三,中国人,身份证号码:,就职于某某单位,职务:经理,职业:职业经理人。任职受聘单位税务代码:,任职受聘单位所属行业:,某某行业:,在华天数:365天-出国天数,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把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关信息录入)。
工资所得**元,其中,境内所得**元,境外所得**元。应纳税所得额**元,应纳税额**元,已缴(扣)税额**元,抵扣税额**元,减免税额**元,应补税额**元(或者是应退税额**元)。以下项目表述方式相同,如果没有发生的收入就不用提及,没有发生的金额或不用提及,或者写0.*元,境外所得**元。应纳税所得额**元,应纳税额**元,已缴(扣)税额**元,抵扣税额**元,减免税额**元,应补税额**元(或者是应退税额**元)。
特此说明。
个人所得税情况说明怎么写 [篇2]
达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我公司原职工xx-xx2017年9月份主动辞职,我公司从2017年9月份起就没有发给xx-xx工资属实;但是公司在电子网上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由于工作疏忽忘记删掉工资金额,误造成xx-xx在我公司有收入应缴所得税的错误信息,因此望达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依照实属情况进行处理。
特此证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个人所得税情况说明怎么写 [篇3]
一、 缴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个人当月全部工资、奖金等薪金总收入。 免税项目即指:“三险一金”和工改保留津贴、独子保健费; 国家免征个税收入扣除标准:在扣除“三险一金”后,免征个税收入2000元;
适用税率:如下表
三、缴纳方式: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全额代扣代缴; 四、缴纳时间:当月税额,次月10日前扣缴入库。
五、年终奖计税方式:以年终奖发放总额除以12,确定对应税率,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发放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此计算方式一年只能使用一次)
六、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七、法律责任:不缴、少缴,处应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负刑事责任。
八、计算举例:
1、张三当月工资2000元,奖金1500元,个人“三费一金”扣除500元,独子保健费2.50元,保留津贴116元,其应纳税款为:
应纳税所得额=6-2.50-500- (税率10%)
张三应纳税额=881.50╳10%-25=63.15(元)
2、李四当月工资2300元,奖金4000元,个人“三费一金”扣除800元,保留津贴116元,其应纳税款为:
应纳税所得额=6-800- (税率15%)
李四应纳税额=5=382.60(元)
3、王五9月工资2500元,奖金6000元,当月发国庆过节费1000元,个人“三费一金”扣除1000元,保留津贴116元,独子保健费2.50元,其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00-.5-(元)(对应税率20%)
王五应纳税额=%-375=901.30(元)
4、王五1月工资2500元,奖金5000元,当月发-春节过节费1000元,发2017年13个月工资1800元,发年终奖等4000元,个人“三费一金”扣除1000元,保留津贴116元,独子保健费2.50元,其应纳税额为:
(1) 当月 (00)-(.50+.50(对应税
%-375=701.30(元)
(2)年终奖税 00 (对应税率5%)
(3)1月缴税总额 701.30+290=991.30(元)
5、李四1月工资2300元,奖金2000元,当月发-春节过节费1000元,发2017年13个月工资1800元,发年终奖等8000元,个人“三费一金”扣除1800元,保留津贴116元,独子保健费2.50元,其应纳税额为:
(1) 当月应税所得=(00)-(.5+2000)
=1381.50(对应税率10%)
当月应缴税=%=138.15(元)
(2)年终奖 .67 (对应税率10%)
应缴年终奖税==955
(3)1月应缴税=138.15+955=109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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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请问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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