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入职新公司入职多久可以休年假假吗

2017年已远去,2018年已开始,你是不是正在想着2017年未休年假该怎么处理?别担心,下面我们就谈谈年假那些事儿,希望可以帮助你找到想要的答案。
文莉入职新公司已6个月,她参加工作快3年了,她不知道自己有没有年假,有几天年假,如果公司不给休年假,会有相应的补偿吗?
一、首先需要肯定的是,文莉有年假。
《带薪年休假条例》明文规定,凡是在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
结合文莉的实际情况,她在上家单位和现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已远远超过一年,因此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文莉到底有几天年假呢?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文莉累计工作快3年,依法享有5天年休假。她在新公司工作6个月,在新公司享有的年假折算后=5/12*6=2.5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所以文莉真正享受的年休假为2天。
三、如果公司不能安排文莉休年假,文莉依法可获得年休假工资报酬。
除非员工自愿放弃年休,否则公司需安排文莉年休,不安排年休的,需依法支付工资报酬,具体核算方式如下:
文莉2天年假=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应发工资/21.75*2*200%,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应发工资。
四、如果公司不安排年休假,也不支付工资报酬,文莉该怎么办呢?
带薪年休假工资属于赔偿性的给付,不属于工资,因而只有一年的诉讼时效,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的时间。即公司2017年未安排文莉休年假,2018年需要向文莉支付年假工资,到日,年假工资的时效就过了。
关于年假的那些事儿,你还知道什么呢?欢迎补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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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七年但入职新公司不足一年有年假吗
  有七年多工龄,但是入职一家新公司不满一年,该劳动者能否享有带薪年假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陈某在旧公司没享受带薪年假,而新公司还是可以享受的。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今年4月,劳动者陈某被一家公司聘用,并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的。近日,陈某全家商量想在国庆节时到外地旅游,大概要去两周,便向公司领导申请休年假,可公司说陈某入职还不足一年,还没有带薪年假。陈某之前有过7年多在其他单位的工作经历,听说休年假是按本人工龄总和而非所在单位工龄来计算的,可公司否认我的说法,表示从没听说过类似的法律规定和政策。问:有7年多工龄但入职不足一年,有带薪年假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3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工作,以及依照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5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所以,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劳动者陈某的情况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带薪年休假相关知识:
  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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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近日,笔者接到读者小王咨询,他本月和同事小张新进一家企业工作,本来都是计划在10月20日入职,但是后来小王因为有事耽误了一天,10月21日和22日又是双休日,实际在10月23日入职。小王说,晚入职的事情已经取得了新单位的谅解,但没想到的是,新单位的人事主管对他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10月20日之前入职的职工,当年还能休1天带薪年休假;但是在10月21日以后入职的,当年在单位就不能再休带薪年休假了。小王表示实在搞不明白,同事小张只有3到4年工龄,而自己的工龄比她还要长2年。为何她仅比自己早一天入职,就可以休带薪年休假,而自己不能休带薪年休假呢?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法》赋予职工的法定权利。日,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施行。
  日,原人事部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那么案例中所谓“每年10月20日之前入职的新职工,当年在新单位可休带薪年休假”的说法是真的吗?
  考量一是否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首先必须符合休假资格。《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至于“连续工作满12个月”是否指在现单位要干满1年,人保部复函明确:《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请注意,这里的所谓“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指的是享受年休假的资格,即职工不间断地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是说只有“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才有权享受年休假,至于能够享受多少天,则是另一回事。
  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二是职工不间断地从其他单位到本单位单位工作且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如某职工曾在A单位工作过13个月,然后跳槽到B单位工作,在这当中除了双休日外,基本没有中断过工作。三是职工曾经在其他单位不间断地工作满12个月以上,如某职工曾在A单位工作过13个月,然后失业了3个月,再跳槽到B单位。
  以上三种情形是否都属于“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目前各地口径解释不一,有的地方执法口径中只认可第一、第二种情形,但是也有的地方或单位对于以上三种情形都予以认可。总之,小王和小张在新单位休带薪年休假,首先要看是否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如果是当年应届毕业生,未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当年不管哪一天入职,都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考量二职工本人累计工作年限在职工符合了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条件的前提下,再看“本人累计工作年限”,这指的是享受年休假的标准,即累计工作满12个月以上。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人保部复函明确:《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至于“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究竟包括哪些范围,各地有不同规定。如四川规定除档案记载、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职工名册、职工以前工作单位书面证明等,也可作为计算累计工作时间的有效证明。浙江省的有关规定尽管没有列举“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但是规定“对缺少档案材料的职工,应由职工提供在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的有效证明,经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后确定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苏州市法院系统的执行口径是“原则上应结合劳动手册、保险缴费等证据综合认定。”
  鉴于目前单位大量使用外地劳动力,很多情况下还是通过中介机构使用外地劳动力,难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等确定其累计工作时间,对于其他证明材料更是难辨真伪,也不可能逐一调查核实。
  对此,相关证明材料不一定非得指定机构出具,操作中也可由职工本人签字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同时用人单位保留审核的权利,如发现其所提供的材料与实际相悖的,可作严重违纪处理。
  如果小王和小张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全年可休带薪年休假5天。实践中还会遇到一个问题,即“跨界”职工年休假天数如何确定。如某职工至日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他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到底是5天还是10天呢?
  第一种办法是分段折算。计算公式为:临界日前应休假天数÷365天×临界日前日历天数+临界日后应休假天数÷365天×临界日后日历天数。如前例职工日前日历天数为181天,后日历天数为184天,按照以上公式计算,他在当年应休假7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第二种办法如浙江省规定:“计算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的截止日,应以职工正式开始休假的前一日为准。”原人保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也规定:“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即如前例职工在日前休假的,标准是5天,在日后休假的,标准是10天。
  第三种办法是“从严掌握”,即企业规定此类情况下2017年休假标准是5天,因为法律没有明确的,按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种办法是“从宽掌握”,即企业规定此类情况下2017年休假标准是10天,当然对于职工来说最好不过。
  对于企业来说,到底执行以上哪种办法,具体根据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考量三新进单位当年剩余工作时间假设小王和小张全年可休带薪年休假5天,但是他们在进新单位工作当年,实际上是否可以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可以享受到几天年休假,还要看其进新单位的当年的剩余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请注意:这里的所谓“年度内新入职”,指的是本自然年度内新入职。
  据此测算,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累计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73天(73天÷365天×5=1)以上,也就是10月20日前进新单位;职工累计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时间满37天(37天÷365天×10=1.01)以上,也就是11月24日前进新单位;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25天(25÷365天×15=1.02)以上,也就是12月7日前进新单位,当年都可以享受年休假。
  所以小王单位人事主管的说法不无道理,但是有其前提条件,即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和累计工龄满1年不满10年。如果未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使在当年10月20日之前进新单位,也未必可以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而对于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职工,只要在当年12月7日前进新单位,也可能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考量四当年是否出现不享受年休假情形另需注意,《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责任编辑: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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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快五年了新入职公司已上满一年,被告知休年假要满一年才能休,而且是休明年的年假 违法劳动法吗
2015年4月入职到2016年4月工作满一年,要休年假,被公司告知,要休年假可以,休的是2016年4月到2017年4月的年假,公司里要上班满一年才能享受年假,我实际工作年限已经快满五年了。让我休年假休的是明年的,这样不违背劳动法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用人单位做法违法。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职工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工作年限是指累计工作年限,并非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已经近五年,从新入职公司当年即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的带薪年休假按照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不足1天的不予计算。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人力资源总监
单位违法。满一年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工龄是指所有工作单位的累计工龄,不是光指现单位的。根据你的入职日期,你2015年度的带薪年休假是3天,2016年是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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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节奏的工作让我们对于休假无比的渴望,近些天,不断的接到年休假的咨询和涉及年休假的争议,今天,小编对提及较多的问题做一个深入的讨论。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应享受的法定休息权利之一。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休闲旅游需求的增长,这项权利越来越受到劳动者的重视。尤其是黄金假期中景点爆挤、高速爆堵的报道,再次使得职工带薪休假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涉及的12个月如何计算的问题,即从劳动者首次参加工作开始计算,还是从劳动者到该用人单位工作开始计算。
实践中,该规定往往被用人单位解读为,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很多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规定:“职工进入本单位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前述规定的误读。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管理办法》之规定,职工无论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还是在不同的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满一年都可以休年休假,不会因为职工更换工作单位而重新计算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期间。不过,职工当年在新单位年休假天数需要按规定折算后确定。折算的方法是:在新单位当年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劳动者的年休假天数不仅与在职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也与入职前的累计工作年限有关。用人单位往往采取漠视累计工作年限,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年休假天数的方式,缩短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休假权利。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一方对于入职前的工作年限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如果举证不能则要承担败诉责任。
对于工作年限的确认,员工的档案是确定工作年限最好的依据。除此确认员工的工作年限还有以下几种方式予以确定:
1、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社保机构记录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资料是全面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一个重要依据。从记录中可以明确确认员工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及各阶段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经历;
2、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基本内容之一,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确定的合同期限实质上也是员工的工作年限;
3、用人单位制作的《职工名册》。《职工名册》中包含劳动者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它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4、用人单位下达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必备条款之一。该内容也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5、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
休息权就是劳动者在劳动中经过一定的体力和脑力的消耗以后,依法享有获得恢复体力、脑力以及用于娱乐和自己支配的必要时间的权利。当涉及到劳动者休息的权利时,用人单位不能只着眼于劳动者丰富的工作经验而视其借以获得经验累计工作时间不顾。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涉及的12个月如何计算的问题,即从劳动者首次参加工作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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