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留守儿童社会调查报告,自己有没有被社会排斥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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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与留守——从社会化看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选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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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社区为本的留守儿童社会融入研究
  摘 要 文章首先引用社会学视角的“社会行动论”中关于社会融入的看法对社会融入进行了概念界定,并分析了我国留守儿童的社会融入水平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工作对于留守儿童社会融入问题的介入方式,提出“家―校―社区”三位一体的社会工作介入方式,应当从家庭、学校、社区三方面同时着手来提高留守儿童的社会融入水平。 中国论文网 /8/view-7204938.htm  关键词 留守儿童 社会融入 社会工作介入   中图分类号:C913.5 &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   Study on Home - school - community-based Social   Inclusion of Children Left behind   LI He   (Shenyang University of Chemical Technology, Shenyang, Liaoning 110142)   Abstract Firstly, it cited sociological perspective of "social action theory" views on the social integration of the concept of social inclusion has been defined, and analyzes the level of social inclusion of children left behind. On this basis, we propose a social work for children left behind in social integration issues involved in the way, that "home - school - community" trinity of social work interventions, should proceed simultaneously from families, schools, communities in three areas to improve social inclusion levels of children left behind.   Key words
social work intervention   1 社会融入的概念界定   社会融入作为一个被广泛使用的学术术语,受到众多研究者的普遍关注。但学界对于其概念界定并未形成统一的共识,还处于一种模糊状态。由于概念自身的复杂性、不明确性和多重性等原因,加之不同时期研究者所采用的视角不同,导致学术界对于社会融入并未形成准确且全面的定义,对其概念的界定形成各种不同见解,甚而有的学者将社会融入简单等同于社会融合、市民化、文化适应、同化等概念。概念界定不准确,势必造成研究偏差。因此,对社会融入的概念做出科学而准确的界定显得十分必要。   有学者认为,本质性、周延性、确定性和抽象性是科学界定一个概念的四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本质性是界定概念的关键,是周延性与确定性的基础,并决定着周延性与确定性,而抽象性则是对本质性的表述要求。现今,学界对于社会融入研究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社会公平视角的“社会融合论”、社会参与视角的“社会排斥论”、市民化视角的“移民融入论”和社会学视角的“社会行动论”。“社会融合论”简单地将社会融入看作社会融合,而两者恰恰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社会融合强调的是一种状态和目标,而社会融入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将二者等同,犯了对社会融入概念本质性认识不清的错误;“社会排斥论”的社会融入研究的研究对象多为失业者、单亲家庭、残疾人及精神病患等弱势群体,其研究对象的范围狭窄,导致概念界定的周延性不足的缺陷;“移民融入论”研究社会融入问题分为国外和国内两种情况。国外社会融入研究的研究对象主要指的是移民和外来人口,主要研究移民的社会适应及市民化问题。国内社会融入研究的研究对象主要指农民工群体,多数研究者对于社会融入的界定也仅针对这一人群,故而具备一定的特定性和局限性;“社会行动论”对于社会融入概念的研究主体则更为全面,其主体不但包括残疾人、精神病患、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同时也包括普通且正常的公民,这些公民由于社会资源的不一致导致其在与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也会或多或少地出现社会融入问题。这一界定使社会融入的概念主体具备相当的包容性和普适性,符合科学概念的特征。这也是笔者认同“社会行动论”对于社会融入概念界定的原因。   “社会行动论”认为社会融入是一个社会行动的过程,社会融入的主体不仅包括弱势群体,同样也包括普通正常的公民,其本质特征为:社会性、交互性、能动性、反思性和持续性。换言之,社会融入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主体能动地与特定社区中的个体与群体进行反思性、持续性互动的社会行动过程。   2 留守儿童社会融入现状   我国学者借鉴欧美社会融合理论和实证资料,并结合我国实际,针对社会融入提出了不同的主张,虽然大家对融入的理解存在分歧,但普遍认为,社会融入应当涵盖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方面。杨菊华从经济整合、社会适应、文化习得和心理认同四个维度对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水平进行了测量,并得出良好的社区服务与接纳环境可有效推进融入进程,本地市民的包容和接纳有助于提升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水平等结论。   本研究借鉴杨菊华的经济整合、社会适应、文化习得和心理认同四个维度来分析留守儿童的社会融入水平,虽然本文研究对象与杨的研究对象并不相同,但二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流动人口的流动模式分为仅子女留守、仅配偶留守、子女和配偶留守、子女和老人留守及单人流动等五种方式,除单人流动和配偶留守外,流动人口的流动都涉及到了子女留守即本文所研究的留守儿童问题,留守儿童在父母离开家外出工作之后,在教育、心理健康、个体安全、情感生活和社会化等方面表现出了不同程度的问题。虽然对象不同,但杨菊华研究社会融入的四个维度仍然可以借鉴。
  因为留守儿童为未成年人,没有收入,所以不存在经济整合的问题。此外,与流动人口不同,留守儿童是留在原来生活区域,并未发生流动,也不存在文化习得的问题。因此,本文仅从社会适应和心理认同两个维度来分析留守儿童社会融入水平。加之其他群体对于留守儿童的接纳程度也是影响留守儿童社会融入的因素,故而本文将从社会适应、心理认同和其他群体的接纳程度三个方面来分析留守儿童的社会融入水平。   2.1 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水平   留守儿童的留守形式共分为独自留守、单亲留守、与(外)祖父母留守三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均造成留守儿童家庭结构的不完整,父亲或母亲的缺位甚至双亲角色的集体缺失导致了留守儿童家庭功能在教育、情感、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弱化,进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弱化导致留守儿童的学业成绩多数处于中等偏下水平,成绩优异者寥寥无几;家庭情感功能削弱造成多数留守儿童的心理不能健康发展,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及缺少与父母的沟通,导致许多留守儿童自卑、孤僻、封闭、冷漠等不健康心理;家庭保护功能减弱致使留守儿童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留守儿童作为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父母不在身边,其他亲属监护不到位导致留守儿童受伤害事件屡屡发生;家庭管理功能的减弱致使留守儿童思想品德素质降低。留守儿童因为父母管教的缺失,犯错时无人教导和指引,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极易受坏人引诱、教唆而走上歧途。   综上,可知由于家庭功能的弱化或缺位,导致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水平普遍偏低,亟需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改进或解决这个问题。   2.2 留守儿童心理认同水平   留守儿童的心理认同水平一方面指的是留守儿童自身的自我认同,另一方面指的是其他群体对于留守儿童的认同水平。而其他群体对留守儿童的认同水平将在后文加以论述,此处不再详述。前文已经提及,由于家庭功能的弱化或缺失,留守儿童的学业成绩普遍偏低、心理不能健康发展、道德滑坡等,这些因素都导致了留守儿童较低的自我认同水平,表现为不自信、孤僻、不擅于与人交往等等。笔者通过观察发现,留守儿童很少与非留守儿童交往,更不用说成为朋友。非留守儿童在完整的家庭中成长,能够时刻得到来自父母的关爱和照顾,成为他们羡慕的对象,但在与非留守儿童的交往过程中,他们常常感到自卑和不幸,因而很少与非留守儿童交往。   2.3 其他群体对留守儿童的接纳程度   我们将与留守儿童经常接触的其他群体分为三种:一是同辈群体即非留守儿童;二是教师群体;三是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这里指的是与父母同辈的其他长辈和祖辈。还有一类群体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就是社会大众。由于留守儿童学业成绩不好及具有一些不良行为习惯,非留守儿童对于留守儿童常常持有排斥态度,使得留守儿童难以融入他们的小圈子。教师也由于上述分析的原因常常给留守儿童贴上“问题学生”的标签,缺乏对于留守儿童的关注和关爱,造成留守儿童已有的问题更加严重。与父母同辈的其他长辈或祖辈由于经济、精力及能力等原因,常常对于留守儿童监护不到位,甚至有些留守儿童独自留守,没有监护人,监护的不到位或缺失导致留守儿童发生问题及行为偏差时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引导,导致留守儿童问题愈发严重。社会大众对于留守儿童往往带有有色眼镜来看待,一提到留守儿童,就想到自卑、成绩不好、犯罪、自杀等字眼,不能公正客观地看待留守儿童问题。由上述分析可知,其他群体对于留守儿童的接纳程度普遍偏低。   3 留守儿童社会融入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方式   留守儿童社会融入水平偏低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家庭、学校、社区三方面着手来解决:   3.1 完善家庭应有的相关功能   完善家庭的相关功能可采取留守儿童父母工作地与留守儿童居住地两地社工联合的方式进行。留守儿童父母工作地的社工可采用个案工作方法与留守儿童父母建立一对一的联系,使其明白父母的情感支持对于儿童心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督促其时常与子女保持联系,让留守儿童感到虽然父母不在身边但父母的关爱并未缺席,此外,社工还要跟进父母与留守儿童沟通的情况,并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及时给予指导。留守儿童居住地的社工的工作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建立联系,使其明白监护不到位的危害性,并督促其履行相应的保护和管理职责,使家庭的保护和管理功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与留守儿童建立一对一的联系,促进留守儿童与人交往的倾向与能力,及时发现留守儿童学习、心理、情感及行为方面的问题并给予帮助。唯有完善家庭所应有的教育、情感、管理和保护等功能,才能很好地促进留守儿童的社会融入水平。   3.2 强化学校社会工作的功能   迄今为止,家庭之外最主要的儿童社会化的主体是学校。而目前的学校教育更多的是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心理健康则重视不够,因而开展学校社会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学校除了配备专门的社工给留守儿童做相应的心理咨询,同时也可以开展各种类型的小组,如社交、教育、服务倡导和治疗小组等。小组过程在帮助个人提高社会功能性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威力。社交小组可以邀请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同时参加,提供机会使两者相互熟悉、互相了解,进而互相接纳并成为朋友。教育小组可以开展安全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提升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解决其心理困惑。服务倡导小组可以开展一些环保、助人等活动,增强孩子们的环保意识,通过帮助别人提升其自信心并促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治疗小组是针对心理或行为有问题的孩子所开设,通过小组活动,使其得到来自其他组员的支持,“同病相怜”使其更易敞开心扉,组员之间的相互支持对于解决其问题更有帮助。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学校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除了留守儿童外,还应包括学校的教师。学校的教师应当公正平等地看待留守儿童,而不应将其贴上“差生”、“问题学生”的标签,应给予其更多的关注和关爱。   3.3 加强社区教育的补位功能
  促进留守儿童的社会融入,除了利用好孩子们在学校的时间,同时也应当把握好孩子的校外时间,这就需要我们重视社区教育的补位功能。留守儿童大多是与父母同辈的长辈留守、与祖辈留守或是独自留守。与父母同辈的长辈由于有自己的孩子需要管教,照顾留守儿童的时间和精力显得不足,而祖辈由于年岁较大,独自留守的儿童压根儿无人监管。   上述事实表明开展社区教育尤为必要。社区教育可以以社区学堂、周末学校及假期课堂等形式开展。社区学堂的时间可安排在周一、周二、周四、周五的四点半到六点半,周三的两点到四点(周三下午小学提前放学),课堂内容除了辅导孩子们做功课,也可以适当开展一些活动,如社会交往促进活动、自信心的培养、情景剧、互动游戏等。周末学校和假期课堂主要以托管的形式进行,除了辅导孩子做功课,由于时间充裕,可以教授书法、绘画、棋艺等。此外,也可以开展各类其它活动,如人际交往促进小组、环保小卫士、爱心你我他、我爱“母亲”、亲子小天地等活动,人际交往促进小组提高孩子们与他人沟通的能力,环保活动提升孩子们的环保意识,爱心活动促进孩子们助人为乐的精神,我爱“母亲”激发孩子们的感恩意识,亲子小天地促进孩子们更好地与家长沟通。以上这些活动对于丰富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促进社会融入都大有裨益。   4 结语   留守儿童问题自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有大量学者对其进行研究。但留守儿童社会融入问题尚未引起学术界的注意,目前有关其研究寥寥无几。留守儿童问题虽然已经引起各界的关注,但并没有很好的相应的解决措施,已有措施都比较零散,并未形成体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本文提出的家―校―社区三位一体的模式无疑对于解决留守儿童社会融入问题是种新的尝试,并且在笔者服务的社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希望能够在其他社区加以推广,为更多的留守儿童服务,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参考文献   [1] 陈成文,孙嘉悦.社会融入:一个概念的社会学意义.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6).   [2] 杨菊华.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15(2).   [3] [美]戴维?波普诺著.社会学.第十版[M].李强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 [美]O?威廉?法利,拉里?L?史密斯,斯科特?W?博伊尔著.社会工作概论.11版[M].隋玉杰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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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15:3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京)2011年1期第138~150页
作者:谭深
内容摘要: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谭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编审,北京100732  近期关于“新生代农民工”(或80后、90后农民工)的讨论越来越吸引社会关注的目光,而作为农民工子女的进城流动儿童和在乡留守儿童,正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巨大后备军。这个庞大群体的生存和成长状况,对于今后几十年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状况,有着直接和深远的影响。从儿童权利角度看,则这个群体无论是进城的还是在乡的,都处于多种不利的结构之中,面临着教育、心理、健康等诸多的问题。比较流动儿童,在乡的留守儿童由于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在身边,可能遇到的问题更多。  应该说,政府、研究者和媒体给予了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关注,各种调查逐渐揭示了这个群体各个层面的问题。但现有的研究也存在不少缺陷,特别是早期一些对留守儿童的调查,有某种夸大留守儿童自身问题、并且将这些不良问题归咎于父母责任的倾向。由此可能造成对留守儿童在认识上的误导,影响各种干预行动和有关政策的思路。  本研究致力于寻找、辨析留守儿童存在的真实问题。文章分两条线索:  一是对已有研究的再研究,主要是通过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经过筛选,查阅来自期刊论文中影响较大、且方法比较规范的文献,作重点解读,从中提炼出现有研究中能够反映留守儿童真实问题的主要结论;二是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其他相关文献的分析,结合笔者的研究经历和参与的调查,①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进行延伸的分析。最终勾勒出农民工子女问题被认识、被问题化的背景和脉络,并从结构和资源的角度,提出留守儿童的边缘化,是由农民工“拆分式再生产”的模式,农村社会的解体,二元分割的教育体制等诸种不利的制度结构交织而成,家庭结构的不完整只是其中一个因素,它加剧了其他不利结构造成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常识告诉我们,农村留守儿童应当是与农民工同时出现的群体,比流动儿童出现更早,人数更多。1995年我们在湖南5个县调查了266名已婚的外出打工者,带子女外出的仅12人(流动儿童),夫妻一方外出一方在家带子女的有196人,夫妻双方外出将子女托付给祖辈的有52人,后面的两类即后来所说的“留守儿童”。当时的调查已经涉及了与后来差不多的留守孩子的学习和心理问题。②“386199部队”③作为每个人耳熟能详的戏称,至少在90年代早期即已出现。  但在那个时期,人们的注意力还是放在农民工进城给城市等流入地带来的影响,以及进城农民工和流动子女的权益上。而在流出地,由于外出打工给农村家庭带来了一定收入,给地方带回一些资金,还洋溢着“外出一人,脱贫一户”、“返乡创业”的乐观气氛,外出的收益一定程度遮蔽了农村正在出现的问题。虽然许多的调查已经涉及农村的负面问题,比如城乡收入持续扩大和农村贫困问题,公共服务匮乏问题,“三留守”问题,农村儿童辍学和新的“读书无用论”,等等,但总体来讲,对这些问题的关心还主要局限在“农口”和“教育口”等政府部门和研究者,没有进入高层和全社会的视野。  直到2000年,原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上书国务院,提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引起高层重视,国务院两次批示“要求重视问题的严重性”;④同时引爆了社会对“三农”问题的大讨论。这个讨论出现在即将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中共中央十六大之前,对于这届党的大会和新一届领导层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为了达到“小康”的目标,增加农民收入成为重点问题,而外出打工是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由此将农村问题与进城农民工问题联系起来。在“十六大”报告中,则第一次将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⑤  在“三农”问题中,农村义务教育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是农村少年儿童失学现象趋于严重,导致学生辍学的原因主要与经济因素和不断滋长的厌学情绪有关;⑥二是在当时的财政体制下,教育投入成为乡镇财政和农民的沉重负担。⑦这两个问题都与教育资源和财政资源在城乡间的分配不合理直接相关。对于城乡间流动的农民工子女,他们进城难以分享城市的义务教育资源,父母往往只能将其留在农村,成了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特定的“留守儿童”群体。在讨论农村儿童教育问题的同时,留守儿童作为一个“新”的群体也浮出水面。  2004年5月底,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召开了“中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研讨会,这次研讨会标志着留守儿童问题正式进入政府的工作日程,成为留守儿童问题的报道、研究和干预“升温”的重要推力。⑧会议指出,流动、留守儿童是“三农”问题的副产品,而长期以来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是“三农”问题的最大障碍,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也受制于此。⑨此番话点出了对留守儿童关注“升温”的背景。这次会议前后,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委托了几家研究机构和高校组成课题组,分别在各地调研留守儿童情况,这些调研报告成为最早、并被频繁引用的一批留守儿童研究的文献。⑩在此之后,农村留守儿童研究数量迅猛增长,研究的问题范围从在校教育发展到家庭教育和其他社会教育,从学习问题到心理、行为、安全、监护类型,以及留守儿童的群体特征和人口特征等等;(11)媒体的文章更是犹如井喷,其带有悲情色彩的报道特别牵动人心。经过20年的沉默,农村留守儿童成为最受关注的群体之一。  二、:留守儿童的全景描述  (一)“问题”视角下的留守儿童研究  由于对留守儿童群体知之甚少,最初的研究集中在各种调查上。鉴于“三农”背景下,留守儿童问题从一开始就是作为“社会问题”提出的,多数的调查倾向于了解留守儿童群体的负面问题。其间媒体报道的极端案例和局部调查揭示的问题令人触目。如新华社一篇报道提到对农村小学调查结果中的一系列数字:有60%以上的“留守孩”成绩较差,相当一部分已对读书失去了兴趣;60%的“留守孩”存在心理问题,还有30%的“留守孩”直言恨自己的父母。并援引心理咨询专家的评价认为,目前农村“留守孩”中已经出现了较严重的心理危机,对农村基础教育工作产生了较大冲击,给农村社会稳定埋下了诸多隐患。(12)  留守儿童的庞大数字与不良问题“刺痛了人们的良知”,一时间引发了舆论的同情和忧虑。这些问题是普遍存在的吗?留守儿童究竟状况如何?更重要的是,留守儿童的问题有多大程度是由于父母不在家而引起的?  与媒体报道不同的是,研究者有可能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从表面现象寻找深层原因,从有限的样本推论更加普遍的事实。  前三四年的调查涉及了留守儿童在心理、行为、道德、学习等各方面的状况,提出安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隔代抚养等诸种问题,应当说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留守儿童的全景描述。但是分析这些文章的信度和效度,笔者认为,其中存在两个需要提及的问题:  其一,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有被夸大的趋势。有相当一部分文章从“问题”出发,倾向于认为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使他们留守的子女在各方面都出现了问题。(13)如有一篇调查的结论为,“调查表明,有55.5%的留守孩表现为任性、冷漠、内向、孤独”,“长期与父母分离使他们在生理上与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消极情绪一直困扰着孩子,使他们变得自卑、沉默、悲观、孤僻,或表现出任性、暴躁、极端的性格”。(14)这个结论后来被大量征引。但是文章对研究方法的交代很笼统,具体的数据没有论证过程,也不清楚文中“留守孩”指的是父母双方外出还是包括一方外出的儿童。在其他文章的征引中这个含糊的判断被指向了所有农民工的留守子女。还有一篇来自统计部门的调查,没有交代调查方法,就总结出一系列“留守儿童综合征”,直接认为留守儿童是“问题儿童”。(15)  其二,将留守儿童的不良问题简单归咎于父母的外出。事实上我们在农村调查中,也发现表现在留守儿童个体的种种问题,但是其中一些在父母没有外出的“非留守儿童”(16)那里也存在,说明这些问题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也说明调查留守儿童,一定要以非留守儿童作为参照。但是早期有不少的研究忽略了这一点。比如被笔者认为是第一篇出现在学术刊物上关于留守儿童心理的论文,由于使用了权威的心理学量表,引用率也很高。但是文章的问题是将“留守孩”直接与“中国同龄人常模”进行对比,得出与前述文章同样的结论,认为“焦虑、抑郁、苦闷、烦恼等消极情绪困扰着”留守孩,使他们“性格日趋变得内向、孤僻、冷淡、不善言谈”。(17)而没有同样环境下的“非留守孩”作为参照群体,又如何能判定那些个性缺陷是“留守”带来的问题?类似的研究引发出对留守儿童父母如潮的批评,比如父母“赚了票子,丢了孩子”、“亲生后母”、“鼓了钱袋子,误了孩子一辈子”,等等。有综述批评了这种研究假设的片面性,认为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应当以留守儿童所处的整个成长环境为背景,分析哪些问题确实是父母外出打工造成的,哪些又是由于其他因素导致的。(18)  这个时期有一些文献也提出了不同判断以及留守儿童问题的复杂性。但是由于“问题”的判断太触目,在一段时间内形成了留守儿童是问题儿童的基调,甚至对后来的研究和社会舆论,造成了某种误导。  (二)“比较”视角下的留守儿童研究  引入比较的视角后,留守儿童所处的家庭、社会环境以及留守儿童群体内部的差异逐步凸现出来。  比如从学习来说,一般的印象是:由于父母外出,父母的教育观念、教育方式等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必然会影响到留守子女的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学习信心,并进而影响到学习成绩。北师大教育学院课题组在调查前也是持这样的假设。而2001年对父母外出的留守子女与父母在家的儿童进行了比较调查后,发现父母外出与否和孩子的学习成绩并没有很大的相关性,其原因是农村父母普遍地教育观念淡薄,而且事实上农村父母没有也无力对孩子的学习进行辅导。(19)中央教科所的调查也发现,农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在学习兴趣和对自身学习成绩的认识上没有显著差异。(20)  但是有调查显示,在留守儿童内部——父母都外出与父母仅一方外出——却有着显著的不同。与其他研究的定义不同,该调查从亲子教育角度出发,“留守儿童”组仅限于双亲都外出的孩子,而单亲外出的因为有父母一方抚育,与双亲抚育的儿童一起被视作亲子教育正常组。调查的结论是:父母均不在身边、不能直接的抚育确实导致不良的家庭环境,引起或诱发了儿童不良人格因素,不良人格因素表现为或导致了儿童行为问题和学业不良。(21)这是一个比较早的对人们常识中“留守儿童”的细分。王东宇的另一篇文章对于双亲外出的留守儿童做了进一步的细分,发现与父母分离时间越长,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越低,各种心理问题越突出;与兄弟姐妹生活在一起的留守儿童,其心理健康状况明显好于没有与兄弟姐妹生活在一起的留守儿童。(22)  还有的研究发现不同调查对象的看法相距甚远。如华中师大的课题组发现,教师对留守儿童的认识与留守儿童的自我知觉之间存在着系统性的差异。学校校长和教师一般认为留守儿童有比较多的心理问题,对他们的一般印象、学习、品行、情绪等方面的评价都较差;而从学生自我报告结果来看,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主要是在人际关系和自信心方面不如父母都在家的儿童,而在孤独感、社交焦虑和学习适应方面与其他儿童没有显著的差异。(23)  三、留守儿童的基础信息  (一)基本数据  几乎所有有关留守儿童的调查,都建立在留守儿童是一个规模庞大的群体的共识上。但是关于留守儿童的全国性的数量,却有着种种说法。据罗国芬总结,在2005年之前,关于留守儿童的数量,从1000万到1.3亿有4个不同的数据。(24)  2005年和2008年,人口学家段成荣等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和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抽样数据,计算出全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规模和结构。(25)由于依据的是全国性调查资料,所使用的方法具一致性,因此被广泛引用。(26)表1为段成荣等计算的有关农村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规模。    这个表格的数据仍有一些疑点,常识告诉我们,流动人口子女的数量应当与流动人口的数量相匹配。如果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2005年1%人口抽样,全部)流动人口增加296万人”(这个数据被广泛使用),(27)农民工子女的数量(0—17岁留守儿童+0-14岁流动儿童)怎么会增加3800多万人?  但是如果单看2005年数据中留守在家的儿童占农民工0—14岁子女的74%这个比例,还是比较符合各种个案和局部调查的;同样,两个年度数据比较,也可以大致看出一个趋势,即留守儿童的数量增加远高于流动儿童。在2001年国务院明确提出了“两为主”(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思路,以及一系列针对性的文件之后,农民工父母还是主要选择将孩子留在农村的家,这是耐人寻味的。  从留守儿童的性别比来看,根据段成荣等计算,2005年男孩占53.71%,女孩占46.29%,各个年龄组都是男孩多于女孩。比较现有的数据,发现无论哪一年的调查、无论流动儿童还是留守儿童,趋势都是一样的——性别比偏高。而且2005年的数据还显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性别比高于全部农村儿童的性别比。这似乎意味着,外出打工提高了儿童的性别比。这一结论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数据开发和研究。  再看留守儿童的家庭结构。综合2005年1%人口抽样结果和几项多个地区调查,(28)留守儿童中,大约有半数是与父母一方(多为母亲)生活在一起的;半数是父母双双外出的,其中多数由祖辈(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照料,少数被托付给亲戚朋友照料,或兄弟姐妹相互照料,个别的自己独立生活。由祖辈照料的所谓“隔代监护”受到了较多的质疑,在留守儿童的诸种“问题”中占据重要部分。  然后是备受关注的留守儿童受教育的一般情况。段成荣等对2000年五普资料的分析发现,留守儿童小学教育阶段在校率是很高的(98%以上),进入初中教育阶段后急剧下降(14周岁留守儿童在校率仅为88%);而对2005年1%人口抽样数据分析发现情况有些变化,小学的在校率低于2000年(6—11周岁在校比例为96.17%),而初中在校率有所提高(12—14周岁在校率96.18%)。但是不论是哪个调查,都显示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状况好于农村非留守儿童。每个年龄段中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留守儿童都低于非留守儿童。这个结果与前述对留守儿童教育状况的调查结果是一致的,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上存在的问题在非留守儿童中更为严重,说明问题更多地集中在现存的农村教育上。  (二)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一个群体还是两个群体?  很多的研究都提出过如何识别“留守儿童”,多数研究集中于留守模式上,即父母都外出才算“留守儿童”,还是只要有一方外出就算?也有的提出“儿童”的年龄段是划定在14岁还是18岁;还有的提出父母外出一定的时间孩子才算“留守”。应当说以上标准是需要考虑的,而且从技术上解决也并不困难。但问题在于以上的标准假设流动的只是父母,“留守儿童”是不流动的。罗国芬比较早地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两篇文章中都尖锐地提出,留守儿童是个变动不居的群体,与“独生子女”是某些个体终身的属性不同,“留守”只是儿童阶段性的生存状态而不是其长久属性,当他们回到父母身边,这种“留守”就随之结束。因此,没有一个“留守”儿童,而只有一些有过或正在或将要经历留守状态的儿童。她甚至认为,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留守儿童的规模问题是个“伪问题”。(29)  我们“流动与儿童课题”的调查显示,在乡的儿童(包括“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中,有25%的儿童曾经随父母外出过一次或更多,就是说他们曾经“流动”过;城市的流动儿童中,除了有少量出生在城市且从来没有在农村较长居住过以外,其余的人中有一半在老家与城市间往返两次以上,其间他们也会有留守的经历;社区个案调查也显示同样的情况。(30)吕绍清等对270位留守儿童调查时发现,近一半人曾有过跟随父母进城生活和学习的经历。从留守儿童的角度,吕绍清将此称之为“动态留守”,(31)在日后的经历中,这些孩子可能还会在流动与留守或非留守之间转换。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农民工子女,“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是一个群体而不是两个群体,无论“流动”还是“留守”,都只是一种“状态”,而不能作为一种身份或标签。  此外,我们在调查中还发现,除了在老家与父母的务工地往返外,还有两种“流动状态”值得留意:一是儿童监护环境改变带来的“留守”中的流动,比如原来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后转到外婆家;二是转学(不算升学)带来的“流动”或“留守”中的流动。(32)可以说,父母的流动,给孩子带来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生活环境的不稳定,他们在不同的家庭环境、不同的社区环境、不同的人际环境和不同的制度环境中成长,这种不稳定对他们的心理、价值观和发展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还没有见到相关研究。笔者认为如果对其进行研究的话,时间长短、频率高低是两个不可或缺的维度。  四、:研究的细化和理论点  有研究者根据文献数量或学科性将2007年作为留守儿童研究的一个分期。(33)笔者在阅读有关文献时也发现,尽管2007年之后的文献,仍然有不少局限于对现状的描述,而且使用的方法不规范,但也出现了对问题、对群体细分的研究,并且出现了一些新的发现和值得进一步深入的理论点,特别是在心理学方面。  关于留守时间对儿童心理的影响。一项测试发现,父母一方外出打工半年是一个关键时期。该项研究将留守儿童划分为留守3个月组和留守半年组,发现在农村留守3个月的儿童仅仅只在自尊和情绪控制维度上与普通儿童有显著性差异,而留守半年的儿童则在诸多方面与普通儿童存在着显著差异。随着留守时间的增加,留守儿童在各方面的表现有进一步下滑的趋势。(34)另一项测试发现5年是一个拐点,留守时间5年以上儿童的心理失衡得分显著高于留守时间为1—2年、3—4年的儿童,而后两者之间无显著性差异。(35)  按留守儿童年龄组的分析。全国妇联2008年的研究报告按年龄分层,将农村留守儿童分为幼儿(0—5周岁)、义务教育阶段儿童(6—14周岁)和大龄儿童(15—17周岁)三个部分,清晰地梳理了这三部分儿童各自生活的境况、面临的问题和需求。如留守幼儿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得不到足够时间的母乳喂养;缺少父母亲情呵护和亲子交流,对幼儿认知、情感、社会性发展都会有深刻而持久的影响;接受正规学前教育的机会少,在家庭教育上的不足得不到正规学前教育补偿。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安全和青春期教育缺乏;寄宿制教育需加强和规范;进城生活面临困难。大龄留守儿童面临的突出问题是父母流动对学业完成具有一定影响;多数农村大龄留守儿童就业层次较低、缺乏社会保障;大龄留守女童的性侵害问题值得关注,等等。(36)  赵俊峰等人的实验还发现,4—5岁留守儿童的错误信念理解能力低于同龄父母在身边的非留守儿童。其中,单亲在身边的留守儿童的情况好于父母均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37)  对于留守儿童,母亲的角色更重要吗?从对儿童心理的影响来讲,母亲的角色更为重要,这一点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各种调查中都没有疑义。如一项对小学留守儿童和对照组的测试结论认为,父母之间是否在身边对于儿童的孤独感影响是有差别的,其中母亲的影响最大。(38)另一项对初中学生依恋感的调查也说明,无论是单亲外出、双亲外出的留守儿童还是非留守儿童,均呈现出对母亲的依恋质量最强,对朋友依恋质量次之,对父亲的依恋质量最低的趋势。(39)因此,单亲留守的如果是母亲,对于儿童心理没有太大影响。  而一项对儿童健康的调查数据显示,在全部留守儿童样本中,父母均外出的留守儿童健康状况最佳,次为与母亲一起留守的儿童,最差的是仅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其患病风险最高、就诊率最低,处于最为不利的境地。对于这样一个复杂的结果,研究者分析认为,这反映了留守儿童在卫生服务利用方面的困境,即只能依靠经济支持来弥补在健康人力支持方面的不足;而劳动力市场和家庭内部传统的性别角色定位,又决定了母亲的角色是提供照料服务,在劳动力市场上是没有优势的。双亲外出打工的家庭,经济条件相对比较好,故而在儿童健康方面可能有更多投入;母亲留守,儿童可能得到更多的健康照料;但是女性外出务工,其经济状况低于夫妇双方外出打工或男性外出打工的家庭,同时也显著降低了儿童日常照料的可得性。因此,与男性相比,女性外出会给留守儿童的健康以及卫生服务利用带来更少的收入效应,以及更大的负面作用。(40)  留守儿童的消极心理还来源于被“污名化”产生的歧视知觉。北师大的一个研究团队指出,一个时期以来,学校的管理者、教师、生活在留守儿童身边的人们以及一些研究者大量的负面描述夸大了留守的消极作用,留守儿童被“污名化”的倾向比较明显,进而使被“污名化”的儿童产生了歧视知觉。以往的研究也表明,歧视知觉能够使个体意识到自身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从而对个体的心理健康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调查发现,留守儿童的歧视知觉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并且不存在年级、性别和留守时间上的差异,说明这种歧视知觉在留守儿童中是普遍存在的。而双亲在外打工更容易被看作是“没有父母要”的儿童,因此他们可能对外界的歧视更加敏感。(41)  关注“曾留守儿童”。留守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会不会随着留守的结束而消失?留守经历是否给留守儿童带来更深远的影响?一项研究将曾经有过留守经历的儿童作为一个类别,比较与其他群体的社会适应情况。研究发现:五类儿童的社会适应总分存在以下趋势:一般儿童的得分均为最高,流动儿童得分较高,单留守儿童居中,曾留守儿童较低,双留守儿童均为最低。与一般儿童相比,曾留守儿童社会适应的总体水平低,自尊低、孤独感强、抑郁高、社交焦虑高,尤以小学生或女生明显。分析认为可能与以下原因有关:(1)父母中途回家后,家庭经济收入骤减,儿童感受到物质生活水平可能由此下降。这种变化可能对儿童产生负面影响。(2)曾留守生活可能对儿童心理适应造成了不利影响,也可能儿童对留守生活适应不良是绝大多数打工父母中途回家的原因。(42)  另一项研究关注的是留守儿童成年以后的心理健康。通过对大学生分留守组与非留守组的回溯性访谈,认为留守经历的确对儿童成年以后的心理健康有影响,与负性情绪产生、低自尊等有关。本研究首次发现并报告了农村留守儿童成年以后的情绪、行为、自尊以及人际关系,为下一步的心理干预提供了理论依据。(43)  儿童的积极应对。北师大的研究团队在对儿童生活事件与心理健康关系的研究中发现,留守儿童的总体生活压力事件水平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但是在各项心理健康指标的得分上无显著差异。研究认为,虽然父母外出打工对留守儿童来说是一个不利的事件,但“留守”并未直接作用于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其间存在着其他的因素起保护作用。这种保护作用可能包括:经济条件,来自父母、学校、同伴和其他方面的社会支持,留守儿童自身的积极应对方式。比如,留守儿童普遍比同龄儿童具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他们会洗衣做饭、收拾屋子、照顾弟弟妹妹等;此外,一部分留守儿童还表现出一定的亲社会行为,通过这些亲社会行为,逐渐赢得老师和同学的认可,扩展了他们的社会关系网络。留守儿童的这些积极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保护性因素,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父母外出这样的生活压力事件对心理健康的不利影响。(44)  家庭的积极应对:社会资本和家庭策略。姜又春对湖南潭村的研究指出,留守导致的家庭成员在“时—空”上的隔离虽然给儿童造成心理上、情感上的一些负面影响,但是并没有影响家庭的完整性和家庭成员(包括儿童)的认同感。其原因就在于农村固有的亲属网络提供了他们可资利用的社会资本。围绕“抚育孩子”这个中心,人们按照“由近及远”、“由亲及疏”的差序来选择代为养育孩子的亲属。这些血缘性、亲缘性的社会性抚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亲子关系因为“时—空”分离而造成的情感缺失。(45)我们的“流动与儿童课题”在社区的调查也发现,一般的外出夫妇都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家庭资源做调整,形成父母外出和孩子留守的不同周期。如从3岁后到小学阶段,家庭的积累还没完成,花费却增多,但孩子逐渐可以离开成人的照顾,而祖辈体力尚可,因此,这是父母外出最集中的两个时期;孩子进入初中,刚步入多事的青春期,独立性和反抗心理正在形成,而祖辈的精力和体力都在下降,这个年龄的孩子“不听话”,“管不了”,这时是家庭转折的关键时期。父母不得不重新做安排,或把孩子接到务工地,或父母的一方回到家乡。(46)华中师大和全国妇联的报告也发现,低年级学生家长外出打工比高年级学生家长外出打工的多;更加详细的分类看出,双亲外出并与祖父母一起留守的儿童中,0—5周岁所占比例最高,达40.19%。随着儿童年龄的增大,“和母亲单独留守”、“和父亲单独留守”的比例都在增长。(47)  五、结构和资源:另一个分析视角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对现有研究中所反映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做个简略归纳。  首先是农民工子女总体结构状况。目前还没有针对农民工子女的全国性调查,根据现有调查初步描述如下:全国农民工子女中有25%左右随父母在外(流动儿童),75%左右留守在家。(48)但是看儿童的流动和留守经历:有1%左右出生及主要生活在城市,从未返乡;有一半或更多的从未随父母外出;调查时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有相当一部分曾经在城乡间钟摆式地流动过,有流动和留守两种经历。(49)此外,还有一些由于父母返乡被视作“非留守”而过去“曾留守”或“曾流动”的儿童。  在教育方面,农村留守儿童的接受义务教育状况好于非留守儿童;父母外出与否对孩子的学习成绩、学习兴趣并没有显著影响。  在心理方面,父母的外出虽然可能使儿童出现一些不良情绪,但不一定导致儿童的心理问题。儿童心理问题的出现及程度与以下几个因素相关:其一是留守的模式。关键在于母亲是否在身边,母亲留守的儿童在教育、心理、健康方面与非留守儿童没有太大区别。1/3以上的留守儿童处于这种模式中。而母亲单独外出,父亲留守对于儿童来说是最不利的模式,甚至比双亲外出更为糟糕。这已经不单纯是“母亲依恋”所致,而是与劳动力市场及家庭的性别分工密切相关。其二是父母离开时儿童的年龄。父母特别是母亲如果在儿童幼儿期就离开,亲子关系的缺失会使儿童产生分离焦虑。其三是与父母分离的时间。与父母分离时间过长,会影响儿童的心理健康水平,如果这种长期分离始于幼儿期,可能进一步影响儿童人格的形成。但是调查也显示影响儿童心理的并不仅仅是这些与父母外出直接相关的因素,家庭的经济状况、对歧视的知觉、是否有兄弟姐妹共同生活、社区的环境、学校的环境等,都可能作用于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而真正造成儿童心理问题的,往往是几种因素的叠加或相互作用。比如母亲单独外出或者父母长期不能与孩子相聚往往与经济状况不良有关系,而贫穷又与歧视和歧视知觉连在一起。事实上,这样的儿童才是当下农村中真正的弱势。  因此,可以说,根据已有的调查,农村留守儿童的大多数是正常的,与父母没有外出的儿童没有显著的区别,他们不是“问题儿童”。  之所以能够如此,可能出自几种原因:首先是如前所述,父母的苦心安排和儿童的积极应对;再就是与教育、“三农”、农民工子女相关的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有效推进;三是来自外部(包括国际组织、国内媒体、研究者、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等)支持力量对留守儿童的投入,等等。  然而,留守儿童的正常只是相对于非留守儿童而言,而且仅指留守儿童的近期情况。这里的“非问题化”的目的,是为了扭转将留守儿童反映的所有不足归咎于父母外出和父母责任这样的简单判断。如果从长远来看,农村家庭的留守现象(包括儿童、妇女、老人“三留守”)已经是一个难以逆转的事实,而且正呈扩展之势,说明中国农村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远的变化。毫无疑问,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甚或包括农村大部分儿童,是这场变迁的直接参与者和变化结果的直接承受者。那么,“留守儿童”处于何种结构的交织之中?这些结构的变化对他们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更为关心的是,有哪些社会资源可以帮助留守儿童?  (一)拆分型家庭模式和传统支持资源  研究者在分析农民工问题时,提出农民工并非形成于单项的户口制度,而是一整套的制度设计和安排,(50)这些制度稳定下来,就形成中国社会的“三元结构”,而农民工的家庭分居模式也是这个第三元结构的组成部分。(51)从农民工开始流动至今20余年,这样的模式一直在延续,成为大多数农民工家庭的存在方式。有研究者将其称之为“离散家庭”,并指出这是大规模分散式人口流动持续的结果,这一结果给农村家庭结构功能带来了巨大的冲击。(52)本文则提出“拆分型家庭模式”的概念,意在强调这样的结果与制度和结构的联系。  “拆分型家庭模式”由“拆分型劳动力再生产模式”衍变而来。1985年布洛维(Burawoy)撰文提出,俄国工业化时代在城乡迁徙的移民工人将本应完整的劳动力再生产过程拆解为两部分:部分在城镇(劳动者个人的再生产),部分在乡土村社(抚养子嗣老弱)。(53)而中国当代的农民工,也面临这样的模式。作为低技术的劳动力,他们只能得到低廉的报酬,其收入需精打细算,才能勉强维持自身在城市的基本生活和补贴农村家用,难以积累下整个家庭在城市长期生活的高额费用;作为外来人口,他们也得不到本地市民所拥有包括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福利。结果只能以分居的形式维持着家庭的生活。(54)固然,户口制度和城乡二元分割的制度是这一模式形成的关键因素,但是拆分模式能够延续又不能简单说是原有制度的惯性所致。劳动的“低成本优势”一直被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是经济高速发展,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动力源。而“低成本”依靠的就是低工资、低福利的制度,正是这一有利于资本的制度,制造出农民工的“拆分型家庭模式”。  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农民工问题、流动儿童问题日渐突出,各地均采取了一些针对农民工的有利政策,但是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情还是屡有发生。比如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农民工问题的文件,特别强调了各流入地政府要解决好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55)没过多久,某大城市便采取了取缔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突击行动,致使在校的流动儿童有的转到其他区县,有的返回了老家。(56)近些年来,城市政府在“经营城市”的理念下致力发展房地产业,吸引高端产业和高端人才,必然导致对农民工及其家庭的排斥。如北京市近期重点整治拆迁50个村,其中大部分是流动人口聚集区。面对拆迁者的去向,有人预测可能会引起“返乡潮”,有人认为可能会搬迁到更远的郊区。但无论怎样,这样的发展趋势,只能使进京农民工“越来越边缘化”。(57)这使我们能够部分地理解为什么留守儿童的增长速度快于流动儿童的原因。  可以说,拆分型家庭模式是占大多数的中下层农民工在市场资源匮乏、制度资源缺位的不利情况下不得已的选择。为了维持不得不分离的家庭,农民工能够动用的还是家庭和乡土的网络。正是由于这样的传统资源还存在,还可用,才维持了留守儿童基本的正常生活和成长。在早期对留守儿童的研究中,双亲外出由祖辈照料儿童的所谓“祖辈监护”受到不少的批评。但是所有的调查都显示,这种模式所占比例甚高,在双亲外出情况下占到大多数。对于留守儿童来说,祖辈是除了父母之外,他们最熟悉的亲人。在农民工外出打工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他们使儿童得到基本的照护。只是对于部分同时带几个孙子女的老人来说,负担过于沉重。  从农村核心家庭的角度来说,拆分模式分为与孩子分离和夫妻分离两种。而夫妻的长期分离又可能给婚姻关系造成某种危机。有一些调查认为,农村离婚案件大幅上升与外出打工导致的夫妻分居有关系。(58)因此,农村双亲打工的一般要比单亲外出打工的多,儿童的父母亲便同时“缺席”,加剧了留守儿童的问题。  可见,在外出打工与孩子照料和培养之间,农民工左支右绌,他们服务于现代体制,却从中所得甚少,他们所能依靠的,仍然是传统的资源。然而,这样宝贵的传统资源,正在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猛进展和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而日渐减少。可以试想一下,当现在的“80后”打工者进入祖辈的年龄,他们还能够给孙辈提供如同他们的父母和祖辈那样的服务吗?  (二)农村社会的解体  严海蓉在她的一篇文章里,从城乡关系和主体体验的角度论述了年轻人外出打工后农村的衰落过程,(59)此后,她所提出的“农村的虚空化”成为被广泛使用的沉重话语。而2006年我们做“12村贫困调查”时,中国的城乡关系发生了某种变化。如前所述,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对于“三农”问题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各项政策向农村倾斜,取消农业税、义务教育免费、城乡统筹、新农村建设等等,给农村带来直接的影响。这些变化是否从根本上扭转了“三农”问题?我们的调查显示,情况变得更为复杂了。  从经济层面看,农民的负担减轻了,惠农政策和本地工业发展也吸引了一些外出者返乡创业;新农村建设中政府的投入,使得农村的道路和基础设施得到程度不同的改善。从社会服务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户救助制度等,使农民家庭提高了抵御风险的能力。而本文更关心的是,农村社会的凋敝状况能否由此得到改善。  “12村贫困调查”课题组在讨论农村社区层面的贫困时提出,从社区发展来说,最重要的资源是社会资源,因为它决定着其他资源能否得到有效的利用,能否真正用于改善社区成员福祉,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60)在那些内部关系紧密,村民互助精神完好的村庄,即使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也能生活得“健康快乐”。(61)但是在“12村贫困调查”中发现,农村社会资源在各地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主要的人力资源分散外出,导致彼此间联系松散确实是一个重要原因,但不是唯一的原因。因为即使生活在村里,人们之间的联系也比过去要少。村与村之间、干部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更多地是以利益关系相互联系,成员归属感、共同利益、相互信任以及集体行动能力等社区最重要的社会资源成为稀缺品。外出打工和农村市场化的结果使村里的分层日渐清晰,一些因外出而致富的家庭早已把重心移到村庄之外,留在村里的家庭其经济收入、生活水平成为分层最重要的标准。一些贫困家庭或打工失败的家庭被边缘化,孩子们也由此受到影响。政府的惠农政策提供了最低安全保障,但并不能增加农村的社会资源。比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许多地方并没有达到“互助共济”的目标,这种“缴费—受益”的方式没有促进村庄内部的团结。(62)再如为了减轻税费减免后行政支出的负担,多数地方实行了乡镇及村组合并。一个意外的结果是,改变了乡镇政府以及村干部与农民的关系,干部免去了收费的沉重压力,却也少了与农民联系的动力。加上人员精简,工作量增大,给农民提供的公共服务反而减少。有些村民十分敏锐地指出,“现在国家又不收农民的钱,不存在收什么费用,农民要办什么事情,当官的就可以不给你办,对你置之不理。”(63)基层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由紧张到疏离。  关于“三农”的讨论尚未平息,也许我们应当加上一个问题:农村的价值是什么?仅仅是巨大的消费市场、土地市场还是几亿人的家园?生活于农村之中的,仅仅是数量庞大的劳动力资源还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由于涉及一系列制度安排,这确是一个难解之题,但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  (三)二元分割下的农村教育  对留守儿童研究论文的检索中,“教育”一直高居关键词首位,(64)可见人们多认为父母不在身边对儿童的教育有不利影响。但是根据比较规范的调查结果,留守儿童与农村普通儿童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没有什么区别。这只能说明,还有比父母的作用更重要的因素在影响着包括留守和非留守在内的所有儿童的教育。  这些因素首先是当下的农村教育问题。张玉林的研究指出,中国教育制度的最大缺陷在于其二元分割性,它是一种双重的二元教育制度。一是城乡二元分割,形成“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的天壤之别;二是重点与非重点的分割,造成各教育阶段“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的两个世界。(65)农民工的子女深陷于这分割的教育制度之中。最明显的当然是进城的流动儿童,他们所受到的社会排斥,最直接的就是义务教育期间的不公平待遇,这也是大量留守儿童不能随父母进城的原因之一。而留在家乡的儿童,与所有农村儿童一样,加入到经费和资源薄弱的边缘化教育体系中。不过在这个体系内部的分割中,农村儿童的教育也呈现出分层的态势,而儿童教育的分层与家庭的分层是对应的,即在孩子教育的选择上,父母的收入和社会资源起了重要的作用。前文述及,留守儿童总体的在校情况好于非留守儿童,是因为父母外出打工的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来说要好于单纯务农的家庭。在我们“流动与儿童课题”对外出家庭的调查中,也明显看到儿童教育的分层。那些积累了足够财力和社会关系的外出者,可以用金钱和关系打通关节,户口对他们来说已经不那么重要。当然这样的情况只是凤毛麟角。数量更大的中下阶层的子女分布于普通学校。一些贫困地区或贫困家庭的儿童,上学还是辍学都是一个问题。  更为令人担忧的是,教育的核心理念中,面向少数人的精英主义教育观和国家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仍然占据重要地位,其现实的表现就是“应试教育”。这种模式赋予了基础教育所不应有的强烈的竞争性,为了将多数人筛选下去,提高了学习的难度,“致使我国中小学课程的难度、深度已成各国之最,普遍高于发达国家一二个年级”。使大量学生学不下去,产生厌学心理。这种模式的结果,选拔出了一小批“优胜者”,而绝大多数学生成为教育的失败者,从根本上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基本原则。(66)  21世纪以来,国家在流动儿童教育上“两为主”的政策,将农村义务教育提升到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及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免费的法律,给予了农村儿童受教育以更多的机会,减轻了农村家庭子女教育的经济负担,对于农村基础教育,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时期。  但是从此后的调查可见,农村教育问题的根本扭转并非易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教育问题绝不仅限于教育本身,而是与农村各方面的问题有着多种关联。“12村贫困调查”和“流动与儿童调查”都显示,“集中办学”是近年来一个反映强烈的新问题。在义务教育投入体制转换(免除教育附加费、教育集资和义务教育学杂费),而财政投入的费用又不足的窘境下,各地纷纷掀起撤并校点、集中办学的热潮。比如笔者参与调查的四川两个镇,2006年时,一个镇11所村小只剩2所,另一镇14所村小还剩5所。对于儿童和他们的家庭来说,直接的结果就是上学的路途远了。有的要走三四公里,有的要更远。许多必经的公路上车辆飞驰,低年级的儿童来往很不安全,(67)父母或祖父母只好每天接送,有的老人不会骑自行车,只好推“鸡公车(手推车)”接送,成为村民、特别是劳动力缺乏的留守儿童家庭新的负担。与撤并校点对应的另一项措施,也是为了回应留守儿童问题和解决上学不便的问题,教育部门采取了推广寄宿制学校的办法,称之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于年在中西部农村施行。由于有国家的投资(68)和可以开展的建设工程项目,各地政府对此都比较积极。目前这项工程已经结束,有些质量较好的学校效果确实不错,但是出现的新问题也令人始料未及。北师大的调查(69)发现,由于需要负担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中西部地区寄宿制学生每学期要支出600—800元,农村家庭的负担反而增加了,完全抵消了“两免一补”政策(70)减轻农民负担的作用。更大的问题在于,寄宿学校的模式重于封闭管理,基本没有顾及学生的心理需求,再加上生活条件较差,出现了学校“囚笼化”、学生“囚徒化”的不良趋势,(71)进一步加剧了学生厌学和辍学的问题。反思“集中办学”这一有争议的政策之得失,笔者认为其关键还是一个是否将“以人为本”、“儿童权利”作为教育体制改革的出发点的问题。目前采取的措施基本还是“治理”的思路,为了方便政府的管理,而很少考虑农村家庭的承受能力,更少尊重儿童的感受。  (四)留守儿童的支持模式和赋权  从“三农”角度出发的问题意识从一开始就把留守儿童作为了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各种支持和干预项目在一些地区开展起来。参与的力量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系统、共青团和少先队系统为主的官方和半官方力量,联合国驻华组织和国际组织,还有十几年间成长起来的民间组织。这三支力量之间互有合作,但也体现出各自的特色。  卜卫分析了100多个支持行动后,把它们大致归纳成四种支持模式:关爱模式、社会支持模式、自强模式和赋权模式,并分析了各自的优势和缺陷。第一种是“关爱模式”,有较大影响的如“手拉手”、“大手拉小手”、“蓝信封”等活动,主要是提供心理援助和学习帮助;通过捐赠、建立基金,援建各种支持留守儿童的活动中心;提供留守儿童与父母见面、联络的机会等。卜卫分析认为,这种模式的好处是及时地满足了留守儿童的即时需求,但它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活动,容易忽略留守儿童真正的需求;仅仅将留守儿童看作是被动的受惠者和感恩者,有时会增加留守儿童的脆弱性和对他们的歧视;这种模式容易接受现有不平等的体制和政策,将留守儿童的权利议题看作是社会道德的议题。第二种模式为“社会支持模式”,旨在进行政府动员、企业动员、社区动员和媒体动员,以争瞰政策改善和相对固定的投资。主要行动包括:建立寄宿制学校;与劳动部门合作增加农民工就近务工机会,“挣钱教子”两不误;为农村学校辅导员、留守单亲母亲等进行培训和能力建设等。第三种是“自强模式”,鼓励留守儿童勇敢地面对各种挑战,做一个社会认同的出色的少年儿童。主要的行动是:表彰自强少年;在学校开展向优秀留守儿童的学习活动;组织“留守子女我能行”俱乐部等。最后一种为赋权模式,所谓“赋权”(empowerment),是国际参与式发展思潮的重要概念,这一思潮认为,发展的核心动力应该来自发展的主体而不是外界的干预,“赋权”就是“使(主体)拥有权利以及拥有使用权利的力量和能力”。具体到留守儿童的项目,就是儿童也是积极的行动者,他们应当有自信、有能力参与有关自己的问题解决的决策。当然,赋权模式不是儿童自己就能完成的模式,它需要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有力的支持。卜卫认为,2004年安徽省肥东县留守儿童谭海美在自己小学的班级里成立的帮助那些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孩子的“留守孩子小队”,就是赋权模式的萌芽。不过,卜卫也认为,在当下中国,赋权模式面临着特殊的困难:(1)成人社会没有充分尊重儿童青少年的自主性;(2)儿童表达没有正式的渠道,也没有培育起儿童表达的文化;(3)社会对儿童参与缺少必要的认识以及促进儿童参与能力的准备等。(72)还有一些被倡导并广泛采用的模式,如:“代理家长”、留守儿童托管家庭、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社区教育和监护体系等,(73)或可称为“替代模式”。  实行这诸种模式的项目有一些是很成功的,如卜卫列举的安徽省肥东县谭海美的“留守小队”,又如受到各方关注的四川省青神县“三位一体”教育保护网络的“青神模式”等。不过每一个成功的项目都有其特定的条件,并非所有的模式都适合于普遍的情况。拿“替代模式”来说,这种模式有一个假设,即“留守儿童最缺的是亲情”,项目希望通过外部的力量——包括教师、干部、大学生志愿者,给留守儿童以家庭的温暖。首先,如果比较父母都在身边的儿童,留守儿童的亲情的确有所缺失。但是按照前面的分析,他们缺失的不仅是亲情,作为农村儿童的一部分,他们与非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一样,缺乏公平的受教育机会,缺乏良好的社区环境,也缺乏被成人、城市人和处于上层人士的尊重,等等。其次,亲子关系是很难替代的。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关系要依靠长期的共同生活才能建立,临时的代理如何能还原“原生态家庭”?相比之下,祖辈的悉心照护更能替代父母的亲情,因为儿童毕竟还是生活在亲人的身边。第三,现有的成功经验大多有强大资源的投入,比如专家的技术支持和各方资金的支持,这就不是所有留守儿童所能分享的。比如四川青神县,在留守儿童较多的2006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6624人,到2009年,下降到4453人。这样一个群体规模,几年之间,得到的各种捐赠至少在1650万元以上。(74)再如有人估算,“留守小队”和“代理家长制”的经验如果在全国普遍推开,每年的经费各需约1亿元和3亿元,“但目前真正能落实经费的地方屈指可数。”(75)各种支持和干预项目属于公益性行动,项目的公平性和可行性也是需要考虑的。事实上,不同年龄、不同境况下的留守儿童会有不同的需求,项目的规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瞄准最需要的人。青神经验中有一个资助亲子团聚的项目值得称道,他们针对的是“非常态”而不是所有的留守儿童,资助了34名特困留守儿童的母亲回家团聚。第四,更为重要的是,在提供支持时将项目的受益者——留守儿童和其父母的感受放在何种位置上,他们只是项目的实施对象还是有独立意愿的主体?这里面有两层含义,一是在制度和项目的设计时是否征求了受益者的意见。有调查显示,不是所有留守儿童都希望得到特别的关照,(76)也不是所有的父母都对政府推行的寄宿制感兴趣。(77)二是项目施行过程中,是否注意到对儿童和父母尊严的保护,而不是在“支持”的同时加之以二次伤害。  六、结论:缺失的不仅是亲情  总体来讲,农村留守儿童确实处于不利的情势下。这种不利不仅是由于家庭结构不完整所带来的亲情缺失,从而导致一定的心理、教育、健康、安全的问题,更在于各种不利结构的交织和可利用资源的匮乏。本文分析了一些主要的制度和结构,如农民工被动的“拆分型再生产模式”所导致的“拆分型家庭模式”,农村社会在结构层面的解体,二元分割下的农村教育,等等,每一项制度结构都使留守儿童处于边缘的位置。还有更多本文没有涉及的问题,如功利主义价值观对整个社会包括儿童的侵蚀,又如精神健康恶化、自杀、犯罪等儿童青少年社会问题的加剧,这些不良后果的承担者也往往是那些边缘人群。家庭的不完整,只是加剧了留守儿童的不利,而同样,这些不利因素的交织,使得家庭不完整问题更为突出。  20世纪90年代,以加入《儿童权利公约》为标志,中国开始接受了国际社会有关儿童权利的基本原则,并在法律政策、机构设置方面对于保护儿童权利做出了种种有利的制度安排,针对留守儿童问题,2006年还成立了由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全国妇联等12个部门共同组成的农村留守儿童专题工作组等。至于如何实现权利,笔者认为除了以上已确立文本的权利外,还有两个重要的面向,即赋权于儿童和他们的监护人,使其认识并有能力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赋权过程中,使居于弱势的那部分儿童尽可能融入主流,不被边缘化。  而当下,对于留守儿童来说,有利的文本和不利的结构同时存在,使得问题分外复杂。留守儿童问题不单纯是“留守”所带来的问题,而是与更广泛、更深层的社会问题关联在一起,不可能通过一揽子行政措施和零散的项目解决。它是一个既紧迫又持久的问题,因此,对于政府、社会组织和每一个关注者来说,都任重而道远。  注释:  ①主要的课题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中国农村贫困定性研究”课题(以下简称“12村贫困调查”),课题负责人王晓毅,由核心课题组和7个地方课题组组成。课题组在2006年对6个省的12个村做了深入调查,其中涉及外出打工和留守问题。成果主要有:《中国12村贫困调查》理论卷、江西—云南卷、四川—江苏卷、甘肃—内蒙古卷(共4本,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性别研究中心“农民工流动对儿童的影响”课题(以下简称“流动与儿童课题”),课题负责人谭深,主要成员包括:罗琳、吴小英、杨宜音、唐有财、许平、庄明等,课题组年对四川T县外出集中的一个村以及T县打工者集中的广东衡镇做了访谈,并在3个城市、3个乡镇分别做了流动父母、流动儿童和在乡儿童的问卷调查。成果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性别研究中心:《“农民工流动对儿童的影响”课题成果》,2008年,未刊稿。  ②邓微执笔:《婚姻关系与家庭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农村外出务工女性”课题组:《农民流动与性别》,郑州:中原农民出版社,2000年。  ③“38”指留守妇女,“61”指留守儿童,“99”指留守老人。  ④黄广明:《乡党委书记含泪上书国务院领导动情批复》,《南方周末》日,第1版。  ⑤参见温家宝:《为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而奋斗》,《人民日报》日,第2版;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日,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content_632260.htm,日。  ⑥据上海教育科学院沈百福、王红的计算显示,2000年,全国15—17周岁人口的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只有74.7%;年的完成率也分别只有75%和76.6%。由此可知:近年来每年大约有500余万适龄儿童未完成初中教育,其中近200万适龄儿童未完成6年小学教育。转引自张玉林:《目前中国农村的教育危机》,《农村教育》2004年第4期。  ⑦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县乡财政与农民负担”课题组对河南、湖北和江西省的三个农业县的调查表明,教育财政支出占到了当地乡镇财政支出的75%左右;此外征收农民的“教育附加费”1998年达到165亿元;还有各种名目的“教育集资”,仅在年的7年间,即超过516亿元人民币。转引自张玉林:《中国城乡教育差距》,《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2期。  ⑧当时的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到会,研讨会还邀请了全国妇联、团中央、公安部、国家统计局和中央教科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参见《切实重视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研讨会综述》,日,http://www.cnier.ac.cn/snxx/juece/snxx_22_27.html,日)  ⑨《切实重视和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研讨会综述》,日,http://www.cnier.ac.cn/snxx/juece/snxx_22_27.html,日。  ⑩参见课题组(吴霓):《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教育研究》2004年第10期;周宗奎等:《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范先佐:《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7期。  (11)参见肖正德:《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进展》,《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1期;叶敬忠等:《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综述》,《农业经济问题》2005年第10期;周福林、段成荣:《留守儿童研究综述》,《人口学刊》2006年第5期。  (12)周伟:《三成“留守孩”直言恨自己父母 江西盘古山镇的这项调查揭示了解决“留守孩”问题的紧迫性》,《新华每日电讯》日,第6版。  (13)参见叶敬忠等:《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综述》,《农业经济问题》2005年第10期。  (14)林宏:《福建省“留守孩”教育现状的调查》,《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15)王玉琼等:《留守儿童问题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抽查》,《中国统计》2005年第1期。  (16)“非留守儿童”这个概念,指的是有较大比例人口外出的农村中非流动家庭的儿童,仅在对应于“留守儿童”时有意义。  (17)王东宇:《小学“留守孩”个性特征及教育对策初探》,《健康心理学杂志》2002年第5期。  (18)叶敬忠等:《对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综述》,《农业经济问题》2005年第10期。  (19)朱科蓉等:《农村“留守子女”学习状况分析与建议》,《教育科学》2002年第4期。  (20)课题组(吴霓):《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教育研究》2004年第10期。  (21)范方、桑标:《亲子教育缺失与“留守儿童”人格、学绩及行为问题》,《心理科学》2005年第4期。  (22)王东宇、王丽芬:《影响中学留守孩心理健康的家庭因素研究》,《心理科学》2005年第2期。  (23)周宗奎等:《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24)罗国芬:《从1000万到1.3亿:农村留守儿童到底有多少》,《青年探索》2005年第2期。  (25)参见段成荣、梁宏:《我国流动儿童状况》,《人口研究》2004年第1期;段成荣、周福林:《我国留守儿童状况研究》,《人口研究》2005年第1期;段成荣、杨舸:《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人口研究》2008年第3期;段成荣、杨舸:《我国流动儿童最新状况——基于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人口学刊》2008年第6期。  (26)关于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有5800万的数据,有些引用的出处为全国妇联。见全国妇联课题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日,http://www.women.org.cn/allnews/02/1985.html,日。  (2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日,http://www.stats.gov cn/tjgb/rkpcgb/qgrkpcgb/t310923.htm,日。  (28)参见段成荣、杨舸:《我国流动儿童最新状况——基于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人口学刊》2008年第6期;殷世东、朱明山:《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基于皖北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中国教育学刊》2006年第2期;课题组(吴霓):《农村留守儿童问题调研报告》,《教育研究》2004年第10期;四川省眉山市妇联、四川省眉山市妇儿工委办:《农村留守学生调查与思考》,《中国妇运》2004年第10期。  (29)罗国芬:《从1000万到1.3亿:农村留守儿童到底有多少》,《青年探索》2005年第2期;罗国芬、佘凌:《留守儿童调查有关问题的反思》,《青年探索》2006年第5期。  (30)参见“农民工流动对儿童的影响”课题成果之一:《农民工流动对儿童的影响课题报告》(谭深执笔),日,http://219.141.235.75/pws/tanshen/default.htm,日。  (31)吕绍清:《留守还是流动?——民工潮中的儿童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年,第103页。  (32)参见“农民工流动对儿童的影响”课题成果之一:《在乡儿童调查问卷数据报告》(唐有财执笔)、《流动儿童调查问卷数据报告》(唐有财执笔),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性别研究中心:《农民工流动对儿童的影响课题成果》,2008年,未刊稿。  (33)参见康辉等:《年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文献计量分析》,《现代农业科技》2010年第3期;高慧斌:《留守儿童心理发展研究略论》,《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年第4期。  (34)郝振、崔丽娟:《留守儿童界定标准探讨》,《中国青年研究》2007年第10期。  (35)胡心怡等:《生活压力事件、应对方式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7年第15卷第5期。  (36)全国妇联课题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日,http://www.women.org.cn/allnews/02/1985.html,日。  (37)赵俊峰、史冰洁:《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错误信念理解能力的比较》,《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38)刘霞等:《小学留守儿童社会支持的特点及其与孤独感的关系》,《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7年第4期。  (39)范丽恒等:《农村留守儿童心理依恋特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40)宋月萍、张耀光:《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以及卫生服务利用状况的影响因素分析》,《人口研究》2009年第6期。  (41)申继亮等:《留守儿童歧视知觉特点及与主观幸福感的关系》,《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42)范兴华等:《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与一般儿童社会适应比较》,《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43)李晓敏等:《留守儿童成年以后情绪、行为、人际关系研究》,《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10年第1期。  (44)参见胡心怡等:《生活压力事件、应对方式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7年第5期;刘霞等:《农村留守儿童的情绪与行为适应特点》,《中国教育学刊》2007年第6期;申继亮、武岳:《留守儿童的心理发展:对环境作用的再思考》,《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45)姜又春:《家庭社会资本与“留守儿童”养育的亲属网络——对湖南潭村的民族志调查》,《南方人口》2007年第3期。  (46)参见“农民工流动对儿童的影响”课题成果之一:《流出地—流入地:流动对儿童影响调查的社区个案》(谭深执笔),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性别研究中心:《“农民工流动对儿童的影响”课题成果》,2008年,未刊稿。  (47)参见范先佐:《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7期;全国妇联课题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日,http://www.women.org.cn/allnews/02/1985.html,日。  (48)参见段成荣、杨舸:《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人口研究》2008年第3期;《我国流动儿童最新状况——基于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人口学刊》2008年第6期。  (49)源于我们“流动与儿童课题”的调查。  (50)王春光:《农民工在流动中面临的社会体制问题》,《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4年第4期;陈映芳:《“农民工”:制度安排与身份认同》,《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3期。  (51)李强:《三元社会结构与城市农民工》、《农民工的家庭模式》,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  (52)金一虹:《离散中的弥合——农村流动家庭研究》,《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  (53)转引自金一虹:《流动的父权:流动农民家庭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4期。  (54)沈原和潘毅等学者以产业工人为主体,研究了“拆分型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与全球化生产、与阶级形成的关系。详见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2期;任焰、潘毅:《无法形成的打工阶级:农民工劳动力再生产中的国家缺位》,方向新主编:《和谐社会与社会建设——中国社会学会学术年会获奖论文集》,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  (5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日。  (56)王春光:《农民工在流动中面临的社会体制问题》,《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4年第4期。  (57)《京西村庄6万打工者面临迁徙》,《新京报》日,A12版。  (58)如张桂林、李剑锋:《进城打工后瞧不起原来的家农民工离婚率大幅攀升》,日,http://www.china.com.cn/chinese/kuaixun/1033206.htm,日;邓承杰:《从农村离婚案谈留守妇女婚姻状况》,日,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424410.shtml,日;张玉林曾详细分析了因外出打工引起的农村家庭解体,见《离土时代的农村家庭——民工潮如何解构乡土中国》,《洪范评论》第3卷第2辑,2006年6月。  (59)严海蓉:《虚空的农村和空虚的主体》,《读书》2005年第7期。  (60)马春华执笔:《社区贫困与社会资源》,王晓毅、马春华主编:《中国12村贫困调查(理论卷)》第2章,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61)我们“流动与儿童课题”在调查中即遇到这样的案例,见罗琳、吴小英调查记录《琼村留守儿童吉光访谈》。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性别研究中心:《“农民工流动对儿童的影响”课题成果》,2008年,未刊稿。  (62)占少华执笔:《生活风险、社会政策和农村社会发展》,王晓毅、马春华主编:《中国12村贫困调查(理论卷)》第8章,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63)日四川新南村焦点组访谈。参见谭深:《一个高流动社区的个案:四川新南村研究报告》,谭深主编:《中国12村贫困调查》(四川—江苏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64)笔者检索的年5月共1452篇文献题目中,涉及6个主要关键词,“教育”居首,出现253频次,第二为“心理”,出现105频次;康辉等检索的年704篇文献中,主要研究内容为“教育”的排在首位,占总数的37.07%,其次是“心理”,占16.76%。见康辉等:《年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文献计量分析》,《现代农业科技》2010年第3期。  (65)张玉林:《中国教育:不平等的扩张及其动力》,《二十一世纪》网络版,2005年5月号,http://www.cuhk.edu.hk/ics/21c/supplem/essay/0501035.htm,日。  (66)参见杨东平主撰:《艰难的日出——中国现代化教育的20世纪》第7章“新挑战:90年代的教育格局”,上海:文汇出版社,2003年。  (67)我们所见到的农村公路(不论是国道、省道、县道)没有任何针对行人和保护儿童的设施。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在政府规划道路设施时,只考虑了运营,而没有将行人安全考虑在内,更谈不上“儿童优先”。  (68)根据财政部的数字,年间,中央财政已为此投入100亿元。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提案的答复(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2007年“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答复摘要专题栏目,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tianbanli/2007tabl/zxtadf/31.html.日  (69)成刚、莫丽娟:《中国中西部农村寄宿制中小学调查》,杨东平主编:《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0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70)指2001年开始实施的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逐步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其中中央财政负责提供免费教科书,地方财政负责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71)参见21世纪教育研究院和北京市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举办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发展研讨会”发言,日,http://edu.qq.com/edunew/zhibo/ncjslr.htm,日。  (72)卜卫:《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研究和支持行动模式的分析报告》,《中国青年研究》2008年第6期。  (73)参见高慧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综述》,《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9年第4期。  (74)据该县教科局留守儿童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2006年市、县电信分公司无偿安装亲情电话31部,赠送15000元亲情卡;亚洲开发银行捐赠3万美元,2008年再赠5万美元;2007年省市团委为患病急需手术的留守儿童罗婷爱心资助17000元;2008年,上海新丽集团公司董事长陈丽又向我县留守儿童赠送了价值高达1500万元的‘大学府·一问通’助学卡,美国科教协会资助我县55名留守儿童奖学金3.3万元,联合利华中国公司为我县南城中学捐赠150万元修建留守学生宿舍,香港得理电子有限公司向我县留守儿童寄宿制小学捐赠100万元用于修建留守学生宿舍。”源自李仕贵:《青神模式:留守儿童教育保护的行动与对策》,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社区教育中心网站,日,http://www.21cec.org/html/guanxinxiayidai/zhongdianguanzhu/0.html,日。  (75)黄勇:《“留守小队”、寄宿制,还是代理家长制留守儿童怎样回“家”》,《中国青年报》日,第2版。  (76)华中师大在受教育部委托的课题报告中写道:“值得注意的是:当问及社会、政府、学校等能为他们提供什么帮助时,大都回答不太可能,认为父母是不可替代的。另外,他们也不希望特别的关照使他们更显得与那些父母在家的孩子不同。”(周宗奎等:《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77)我们在对流动父母的调查中曾询问如何看待寄宿制,有留守子女的父母从孩子的角度认为“好”(包括“好是好,但收费高、名额少”的)和“不好”的差不多各占一半。参见“农民工流动对儿童的影响”课题成果之一:《流动父母问卷调查数据报告》(唐有财执笔),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性别研究中心:《“农民工流动对儿童的影响”课题成果》,2008年,未刊稿。
责任编辑: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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