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中国市场经济地位2017为什么显得那么无奈

在中国市场经济下中小企业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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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曾宪—消除剥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 ——“价值学视域中的劳动价值论与剥削”系列研究之二   [内容摘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认还是否认资本剥削现象存在,批判还是粉饰资本剥削行为,永远是一个事关马克思主义根本宗旨的原则问题。本文在“雇佣劳动未必导致剥削”立论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在市场经济中消除剥削的必要性与正义性,指出,消除资本剥削“合目的”、“合规律”、“合规范”。这从理论上解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姓“社”的问题。消除剥削,将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名副其实。本文对当下中国如何消除对农民工的剥削问题,也做了系统探讨。引&&&& 言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自诞生之日起,就遭到西方经济学家的尖锐批判。19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西方经济学的引入,劳动价值论又一次遭到空前的质疑,各种著作文章数以万计。但批判质疑的结果,看似体无完肤的劳动价值论及其派生的剥削理论,依然牢固地占据着政治经济学基础理论阵地,依然在直接、间接地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同时,尽管劳动价值论被西方学者无数次地宣布为“死老虎”,它却依然在时时撼动着西方经济学的根基。因此,破解或重释劳动价值论依然是一项重大的历史性课题,一项经济学的世纪难题。而这,显然需要理论创新。  真正的理论创新,绝不是将现有的经济学范畴重新排列组合,或根据“应该”如何下个新定义就可完事。众多批判者、重释者之所以无功而返,都是由于他们没能找到《资本论》中的价值概念、逻辑、理论正确或失误的源头,更没能提供出新的科学的价值概念、逻辑、理论,所以,他们或是自觉不自觉占到西方经济学立场上,重复前人批判,或是依然站在马克思价值论立场上,试图修补其固有漏洞。如果用西方经济学或马克思理论就可以破解劳动价值论难题的话,它便不会存续百年了。  必须承认,《资本论》是横亘在我们面前的难以翻越的理论大山。正如马克思引用的那段名言所说:“驳倒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个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马克思以铁的逻辑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结论。” 要破解或重释劳动价值论,便必须打通一条能穿越《资本论》固有理论体系的隧道;而要打通这样一条隧道,惟有靠哲学武器。因为劳动价值问题,首先并不是经济学问题,而是哲学问题、是文化价值问题。不从哲学价值学入手,我们只能望“山”兴叹,永远探讨不出所以然来。  因此,对劳动价值论合理部分的肯定、重释与错误部分的梳理、批判,都必须从价值论源头出发、结合哲学理论创新进行。这其实意味着对经济学基础理论的重建。本系列论稿便是笔者用拙著《价值学》、《价值经济学》的理论范式,科学地、系统地梳理劳动价值论和剥削相关问题的成果。现将该成果分篇发表,敬请读者批判。为便于接受,我将纯理论梳理、批判、重建部分置后发表,请读者谅解。  本文主要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是否应消除和怎样消除剥削的问题。我们修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剥削理论中的某些观点,正是为了更准确地揭露、批判、消除市场经济中存在的资本严重剥削现象,更彻底、坚决地捍卫马克思主义立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认还是否认资本剥削现象存在,批判还是粉饰资本剥削行为,永远是一个事关马克思主义根本宗旨的原则问题。在这个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我们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我们阐述资本可非剥削盈利的道理,并不改变资本剥削存在的事实;资本剥削之恶并不因资本存在正当盈利而消失,资本家是否是剥削者或吸血鬼与他是否是劳动者没有关联;有时,参加劳动的资本家剥削起工人来可能更贪婪无情。  但我们今天否定、消除资本剥削的前提却与马克思的理论不同。马克思认为,剥削产生于资本私有制,因此,消除资本剥削就是消灭私有制、消灭市场经济。我们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提下消除资本剥削,这样,就必然要面临一系列新的、尖锐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剥削劳动现象不仅有其发生的必然性,而且,它表面上还是劳动商品自由、平等交换的产物,是市场经济中“合规律”、“合规范”存在。既然如此,我们否定剥削,不就等于否定市场规律、市场规范,进而否定市场经济本身吗?在传统理论看来,这近乎是无解的难题。至于在肯定市场规律、规范前提下,如何从理论上划清资本剥削牟利与合理盈利界限,探讨在现实市场经济中消除资本剥削的路径与措施,从而将反对剥削的政治立场变成可操作的实践措施,更是一大理论难题。总之,以上涉及的市场经济中否定资本剥削的必要性、可能性、合理性、合法性及可操作性等问题,既是本文讨论的难点所在,也是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本文提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兼容多种所有制形式、以消除资本剥削为特征、均衡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公平的市场经济”新定义,便解决了社会主义市场依然姓“社”的问题。  需说明的,本文讨论范围是工业资本(即不包括商业资本、金融资本)的雇佣劳动,这也是马克思讨论资本剥削的主要领域 。本文的讨论在“准现实市场状态”下进行,即劳动力市场处于供大于求状态中,这是资本剥削得以发生的客观条件;但商品市场基本供求平衡、不严重过剩,这是剩余价值得以转化为资本利润的重要条件。文中会提及市场经济危机,但那不是本文讨论内容的理论背景,因为在经济危机中,产品滞销、企业破产,剩余价值也将贬值甚至消失为零。同时,为论述简捷,本文不涉及生产成本转移价值因素、不涉及税费等问题,但对资本投入收益问题,会有所论及。市场经济消除剥削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  我们这节讨论的对象还是“市场经济”。原因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是“市场经济”,要遵循市场经济的所有规律。所以,我们要先解决市场经济“能不能”消除剥削的问题,然后才有一个“为不为”的问题。尽管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消除剥削是其固有属性要求,其“必要性”远大于一般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如果市场经济根本就不可能消除剥削,那么,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便只能是乌托邦或虚有其名。  一、否定资本剥削面临的“两难”理论困境  作为社会主义者,我们反对和否定资本剥削的立场,首先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根本宗旨和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是彻底的发展了的人道主义,坚决反对和否定导致严重社会不公、造成人道危机的资本剥削现象,是其题中固有之义。人道主义,是现代人类共识的普世价值原则。西方人文启蒙运动伴随市场经济萌生而萌生、马克思主义伴随资本主义成熟而成熟,都并非偶然。在前资本主义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底下,所谓人道主义只能是理想;只有在市场经济逐步发展、社会财富空前丰富的条件下,以平等维护个体生命、生存权利为内涵的人道主义原则,才真正具有普世价值意义,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蓝图,才可能走出空想。社会主义的终极理想,就是全人类实现自由解放,因此,马克思主义是彻底人道主义、闪烁着普世价值的光辉 。而一旦人道普世价值被普世承认,反对资本严重剥削、维护工人人道尊严,便自然成为现代人类共识的价值原则。即便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作家、思想家,也要尖锐地揭露批判资本剥削的罪恶,道理就在这里。  既然反对消除剥削是社会主义社会预设的、不可动摇的前提,那么,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便绝不能默认或肯定资本剥削。但这样一来,如何认识剥削作为市场经济必然发生的规律性现象,便成为大问题了。坦率地讲,如果依然秉持马克思固有理论,发展市场经济、消除资本剥削,这两者冰碳不容、是无法统一的。这也是既往学术界探讨、争论这个问题时的理论死结所在。为了避开这个死结,许多人便把市场经济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无奈选择,把剥削视为历史进步的代价。换句话说,我们明明知道资本剥削是一种“恶”、知道市场经济必然产生这种“恶”,但因为要靠它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只能在“初级阶段”默许它的存在。当代中国理论界,对市场经济取这种机会主义态度的人很多,有人甚至还重提并肯定“剥削有功” 口号。这之中所涉及的,实际上就是如何看待客观剥削规律与人类价值目标之间的“合规律”与“合目的”关系问题,也即“科学真理”与“价值真理”关系问题。  回答这个问题的前提,是要判断资本剥削是否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生存规律。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就是说资本剥削是市场经济的“不治之症”,如同奴隶制的“恶”一样,是市场经济无法在外部干预、自我完善过程中消除的“恶”,那么,这两者便如同“人患不治之症必死”与“人希望益寿延年”命题一样,必然是绝对对立的,由此所造成的,便是“合规律”科学真理与“合目的”价值真理的绝对对立、是历史尺度与人道尺度的两难困境。若是这样,我们便只能无奈地直面资本剥削现象存在蔓延的现实,直到将来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寿终正寝那一天,因为眼下否定私有制,人类社会只能停滞、倒退。但须强调的是,即便如此,我们恪守人道原则坚决否定谴责剥削现象的立场也不能动摇,更不能承认“剥削有功”,这和人类可以直面“癌症”存在蔓延的现实、直面奴隶生命被摧残的历史,却不能从道义肯定“癌症”、肯定奴隶制是一样的道理。“合规律”不等于“合目的”、“必然性”不等于“正当性”、“历史尺度”不等于“人道尺度”。这时,人类只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剥削带来的负面效用,让市场经济在“临终前”发挥其优越性,这与医生尽量减少癌症病人痛苦、延长病人生命是同样的道理。从这个角度讲,上述“代价论”应当说是有道理的。&&&&&&&&&&& &  二、消除资本剥削:“合规律”又“合目的”  所幸的是,在“市场经济”与“资本剥削”的关系中,上述“科学真理”与“价值真理”对立的两难困境并不真实存在,相应的理论死结也可完全解开。这里的关键,是怎样看待剥削发生之必然性或客观规律问题。宇宙万物各有其生存运动轨迹且彼此影响,客观规律是无穷多样而非单纯惟一的。任何事物,都既有自身存在运动变化的内因规律,也有受外界因素影响运动变化的外因规律。内因规律是可导致事物质变的本质性规律,外因规律能否影响内因规律、导致事物运动发生质变,关键要看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我们援例释之。人必有一死,这是内因规律。人并非生存在真空中,难免被外来毒素、病毒等侵袭而生病,这是外因规律。毒素、病毒等外因对人的生命影响是不一样的。人被毒蛇咬伤若不及时治疗,肯定会送命;人类在未掌握控制癌症的规律前,癌症仍是不治之症;在这些情况下,外因规律就影响了内因规律变成了本质性规律。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当人类认识掌握了战胜众多毒素、病毒的规律之后,只要治疗及时准确,就能制服消灭毒素病毒、保护和恢复人体健康。这时的外因规律就不能变成本质性规律。因此,把人必然生病这种外因规律与人生病必死这样的内因规律混为一谈,在认识论上便是错误的。  市场经济中必然生成剥削现象,便属于外因规律。我们前文已揭露了资本剥削的手段及发生规律,又揭示了资本正当盈利的途径及规律。这些规律告诉我们,市场经济不同于奴隶主庄园经济:离开对奴隶劳动的无偿剥夺,奴隶制一天也存在不下去,而资本剥削现象虽然也会必然地产生,它却不是市场经济本质规律的产物,而是在某些特定条件(劳动力严重过剩)下非本质规律的产物;市场经济固有的勃勃生机和资本盈利的主要源头,并非来自剥削,而是来自市场竞争规律刺激下的生产力创新劳动、来自工厂工人体现先进生产力的超质劳动;离开资本剥削,这些本质规律依然在发挥作用。因此,尽管资本家只要有可能,必然会像“狼一般贪欲”地最大化地剥削工人劳动,但是,离开先进机器和高效协作,离开工厂超质劳动,资本的任何剥削图谋都难以实现。譬如我们反复例举过的:资本家如果只是把工人集中起来从事手工劳动,即便靠暴力延长劳动时间、强夺劳动成果,也肯定竞争不过拥有先进机器和高效协作团队因而生产效率千百倍提高的同行的。反之,不断创新生产力的资本家,即便不剥削工人劳动,同样可以获得盈余价值,资本同样可获得高利润。甚至可以说,封死资本剥削劳动的路径之后,资本家把主要精力放到改进技术与管理上,靠非剥削手段竞争,将更加有利于推动生产力进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要知道,在某些时候,当工人劳动成本极低时,资本家可能会拒绝采用某些先进设备,阻碍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呢 !  不仅如此,从宏观角度讲,反对或消除剥削,正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规律性要求,或者说是市场经济的协调平衡发展的本质性规律要求。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共生双赢经济。正如我们在讨论市场经济危机时详尽阐述过的,资本剥削工人的结果,最终是把共生双赢的市场生存机制异化为危及市场的共亡双输机制:  资本家剥削工人劳动,前提是需要让工人活下去,实现劳动力的再生产;资本家残酷剥削工人导致劳动力难以再生产时,资本剥削就难以持续、资本主义社会便会陷入困境。这是剥削导致的第一重社会危机。  资本家生产商品,靠工人出售劳动;资本家获取利润,靠消费者购买商品。而出售劳动的工人本身就是最大的商品消费群体。由于日益贫穷的工人阶级,支撑不起日益庞大的商品市场,生产环节的分配不公,必然导致销售环节的供求失衡。一旦市场因供求失衡陷入萧条或危机,商品使用价值转化不成交换价值,资本便终结了生命,资本家也会破产。这样,当工人工资长期处在低水平时,市场经济便无法运转,资本主义社会同样会瘫痪。这是资本剥削导致的第二重经济危机。  这样,无论那一重危机,劳资双重共生关系都会异变导致双输共亡结局,社会危机和经济危机都会演变成政治危机、政权危机。如果说在前马克思时代,西方国家是为了延缓或避免第一重危机,才用劳动法缩短工厂劳动时间的话;那么,到了后马克思时代,西方国家则是为了延缓或避免第二重危机,才用社会福利法、最低工资法遏制资本对劳动剥削冲动的。特别是二战后,历经百年工人斗争史,西方国家已完全明白了这样的道理:资本严重剥削,不仅损害经济健康,更影响社会安定、危及政权稳定。这是他们不断加大立法力度,把剥削控制在工人阶级可容忍范围内的原因。西方国家的实践证明,遏制剥削,因符合市场经济共生双赢规律,不仅不会损害反而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在市场经济中消除剥削,恰恰是基于市场经济内因规律的要求。我们今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否定剥削;否定资本严重剥削现象,中国市场经济会愈加充满内在活力。在这里,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科学真理与价值真理是完全可以统一的:既根据市场经济固有规律促其健康发展,又根据资本剥削生成规律尽量铲除其生成条件、消除其危害。  当然,任何市场经济都不是一下子就成熟的,要消除资本剥削现象,也需要一个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确是要容忍这种“恶”、付出某种“代价”的。但是,与上述“代价论”不同,我们主张的这种容忍,不是出于无奈而是基于消除剥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坚定信心。如同样援例阐释:资本剥削不是“癌症”,而只是危害人体健康的“痈疽”,鉴于人类已认识到它产生的根源,对症下药,是完全可以将其消除的;消除“痈疽”的人类,显然可活得更加健康。尽管这也需要有一个治疗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难免需忍受一些痛苦,但这种痛苦“代价”换来的是健康而不是死亡。市场经济消除剥削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我们要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建立并维护市场规范;市场无序、市场经济必然丧失其勃勃生机,甚至被高交易成本所扼杀。市场规范的要义,就是“自由竞争、平等交易”。这里的“自由”、“平等”,主要是市场机会“自由”与市场主体“平等”。在市场自由、平等交易中,原本就有“等值”交换或“不等值”交换两种情况。任何商品一旦过剩,便必然会发生交换价值低于其固有劳动价值的情况,这很正常。因此,就像经济危机时物价暴跌,资本家要自担亏损一样,或者就像遭遇熊市市值缩水,股民要自认倒霉一样,当劳动力严重过剩时,工资被一压再压,工人似乎也没理由抱怨。市场主体是经济人,盈利最大化永远是硬道理。基于这样的道理,就像经济低迷时购房发大财、股市暴跌时抄底赚大钱一样,资本家靠雇佣廉价劳动力暴富发家,不也是正常经济行为吗?既然这样,我们有什么理由把资本家的这种行为称之为“剥削”并加以否定谴责呢?如果这种行为要被否定,岂不意味着那些在市场中贱买贵卖投机盈利者,都要受到谴责吗?这样一来,市场规范还有权威性吗?市场经济还能保持生机吗?  显然,这些问题同样极为尖锐。这里所涉及的,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中资本剥削“合目的”与“合规范”的矛盾问题:站在人道主义、社会主义立场上,资本剥削“不合目的”;站在自由主义、市场原教旨主义立场上,资本剥削却“合规范”。马克思时代,资产阶级及其经济学家,便是以“合规范”为充足理由为资本剥削辩护的。请看马克思的一段经典概述:“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乐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他们都只支配自己的东西。” 概而言之,资本剥削劳动,是“自由”、“平等”交易结果,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当然,对马克思而言,这种“合规范”或合法性辩护是没意义的,因为当他以“彻底决裂”姿态否定私有制的正义性时,也就同时否定了这种“自由”、“平等”的市场规范,剥削便成为非法的存在;市场经济剥削“合目的”与“合规范”的矛盾将由无产阶级革命解决。对我们而言,要坚持发展市场经济、维护市场规范,就不能不面这种对剥削的合法性辩护了。即便根据社会主义原则、根据市场固有规律我们有一万个理由否定剥削,这也不能成为我们随意否定市场规范的理由。因为“程序合法大于实体正义”,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程序违法,是最大的违法、也是最大的不合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为否定剥削的提供合理性、合法性辩护呢?回答是肯定的。  &理由之一:坚持人道价值规范,就必须否定剥削。人道价值原则,既是现代文明社会普世价值,也是现代人类社会实践规范,相对市场经济规范、经济法规而言,它是“元规范”、是“自然法”、是可以规范市场规范的规范、统辖市场法规的法规。根据人道价值规范,人类发展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应是满足自身需求而不是威胁自身生存;凡威胁人类生命、生存利益的市场行为都必须否定。从终极意义上讲,坚持人道原则与恪守市场规范并不矛盾。因为市场规范是构成市场经济的要件;在市场经济中,普遍认同遵守市场规范可最大化地保护市场主体利益、发挥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创造更多社会财富、实现人类普世价值目标。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两者却难免冲突,资本剥削,特别是对相对剩余价值的隐蔽剥削,便集中反映了这种冲突。这时,我们便必须无条件地坚持人道规范、反对资本剥削,特别是严重的剥削。  为什么必须这样做呢?关键道理在于:劳动是商品,但出售劳动的工人不是商品,他们也是人、是与资本家一样的市场主体。当牛奶过剩时,商人可以把奶牛处理掉,牛奶市场自动恢复平衡。但是,当劳动力过剩时,失业工人却依然要生存,工人总数不会减少;总数不减,劳动力市场便愈加过剩、劳动被剥削的程度便愈加严重、每况愈下的处境便会危及工人生命。这与市场经济中其它主体受损时情况也大不相同。譬如,资本家也会因决策失误而严重亏损,甚至破产倒闭,但他们这种利益损失,一般讲来不至于危及其生存或生命。经过努力或奋斗后,他们可能还会东山再起。再譬如,某些稀缺管理、科技人才,他们索要的报酬可能远高出其为资本家所创造的价值,但这种利益被损处境,资本家也是很容易摆脱的。显然,在这类情况下,通常是不需要在市场规范之外维护受损者利益的 。但遭受严重剥削的工人情况则大不同了。资本严重剥削所造成的,不仅是工人个人利益损失或身体伤害,而是一代代工人及其子女的生存质量受到严重损害,是整个工人阶级乃至人类的人道尊严被践踏。《资本论》中的相关文献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就像市场自由交换原则,通常不适用于毒品、不适用于伪钞、不适用于一切危害人类社会安全的“商品”一样,市场“自由”交易规范也绝不能成为资本剥削的合法性理由。即便工人“自由”、“自愿”地受雇佣、被剥削,也不能成为资本剥削合理、合法的充足理由。  理由之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原则,就必须否定剥削。其实,资本剥削仅在表面上合乎市场规范而已。市场经济规范的要义,是保护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而剥削则从根本上扼杀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践踏和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我们知道,剥削是劳动力持续供求失衡的结果,由于市场本身难以自动纠正这种失衡,其结果必然使工人变成永远的无产者,从而失去与资本家平等竞争的市场地位和机会。前文在阐述市场经济生机时曾指出:社会生活水平和地位差距会“刺激鞭策穷人或其子女为改变生存状况,勤奋劳动、刻苦学习、创造发明,提升自身素质,由懒者、笨者、愚者变成勤者、能者、智者,凭更高量、高质劳动获取高额回报,使自己也变成富贵者。……正是这种人人渴望改变命运、渴望更富更贵,人人可能改变命运、可能更富更贵的利己主义劳动创造竞争,……驱使着市场主体的文化创造力不断增强、不断提升,使社会生产力加速发展、社会财富成倍增长、社会生活质量普遍提升”。但是,如果资本家的剥削行为不被遏制,工人及其子女的人道困境不能解除,工人后代即便再勤奋、再刻苦,也无法改变自己命运,便永久丧失了与资本家后代平等成才、平等竞争的机会。当然,这里涉及的社会机会平等问题,通常情况下还要靠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实现。但在市场内部,则要像反对资本垄断行为一样,反对资本剥削行为,维护工人及其子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由此可见,遏制并消除剥削现象,就像反垄断一样,不仅不破坏市场规范,恰恰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根本性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表面上的“合规范”,不能成为资本剥削劳动的合法理由。当现代文明社会认识到“合规范”的资本严重剥削行为可能导致人道灾难、市场失灵的时候,绝不能坐视不管。因此,无论从坚持人道原则出发还是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持市场生机出发,现代社会都必须坚决否定谴责资本的各种严重剥削劳动的行为。这是“大道理”管“小道理”的道理、也是“大规范(上位法)”管“小规范(下位法)”的法理,道理充足、法理充分,无庸置疑、无须争辩。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消除资本剥削当然更既“合目的”也“合规范”。市场经济消除资本剥削的有效措施  当我们充分阐释了市场经济消除剥削的可能性、合理性等问题后,接下来的问题便自然转到如何消除剥削上来了。消除资本剥削,理论上主张容易,但真正实施起来却不容易了。对马克思而言,这意味着革命、意味着消除私有制,其难度在革命本身;对我们而言,这意味着完善市场经济秩序,难度在于如何划清资本剥削与非剥削的界限、如何在保持市场经济生机前提下消除资本剥削。  一、划清劳资合理收益边界的可能性  关于划清资本剥削与非剥削行为界限问题我们已反复阐述了。其中,对资本家靠延长劳动时间和明显增加劳动强度,让工人超约付劳剥削绝对剩余价值的行为,被剥削者或旁观者都是很容易觉察的,其违法剥削行为是很清楚的,关键是如何立法、执法,在实践中制止,所以,我们不做讨论。真正的难题在于,如何判断资本对相对剩余价值的剥削。马克思由于把工厂集成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统归于工人劳动,所以,其相对剩余价值边界是清晰的:净产值减去工人及其它雇员工资便皆属相对剩余价值。而对我们来说,由于承认资本家也从事劳动、承认资本可合理盈利,情况则大不同了。我们再重复运用前一章的图示进行探讨:&&&&&&&   图示中的OD线段,表示工人个体低质劳动价值(1银元),它与工人雇佣劳动创造价值无关,但在劳动力过剩情况下,却是影响工人工资的关键因素,直接决定着OE的大小。OC线段,表示工人工厂雇佣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也就是企业净产值(50银元,但不包括生产资料、原料转移价值 )。DC线段属于工人超质劳动增创的价值,它体现工厂高生产效率或资本的盈利能力。GC线段表示属于资本家管理决策劳动(及资本投入)的合理盈余价值(30银元)。OG线段,表示工人在雇佣劳动中的所贡献的份额或资本家应支付的合理报酬(20银元)。OE线段,为资本家可能支付给工人的超低工资(2银元)。EG线段,即2银元—20银元的空间,便是资本家剥削相对剩余价值的范围。其中,G点既是资本合理盈利的边界,也是工人应获报酬的边界,所以,从理论上讲,只要能确定一边的报酬或盈利是合理的,落实G点的位置,便能确定另一面所得也是合理的,相对剩余价值便不存在。但问题是,无论那一边的合理所得,都难以确定。  前文已讨论过,由于现代大工业生产效率比个体劳动效率提高了千百倍,个体劳动价值已大大贬值了,这时,仅以工人低质劳动获利为标准判断是否被剥削,已失去了意义。而在工厂超质劳动中,尽管工人的劳动贡献也非常大——离开工人劳动,机器无法运转、资本无法增值——但具体的贡献大小,却无法量化测算。同样道理,资本家的资本投入和决策劳动,对工厂生产及企业盈利也起着决定性作用,有资本投入而无正确决策,或决策正确而资本匮乏,企业皆谈不上盈利。这之中,资本利率尚有客观尺度,但资本家的决策劳动贡献则根本无法估判。这样,双方都有夸大自己一方贡献的充分理由:工人有理由认为,把自己工资提高到40银元不算高;资本家有理由认为,把工人工资降到2银元不算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得势,必然要侵犯对方的利益——通常情况下,当然是资本占优势,这便必然导致了对相对剩余价值的剥削。  那么,这是不是说我们就无法合理确定劳资双方合理收益的边界、确定G点的位置了呢?答案是否定的。确定G点的办法理论上是存在的,这就是在劳动力市场供求平衡条件下让劳资双方竞争博弈。当劳资双方从各自最大化利益出发,经反复较量权衡、谈判妥协,必然会在某个双赢边界点上达成共识,形成合理的工资或利润水平,使工人劳动不被剥削,使资本利益得到保护。我们以工人甲、乙、丙等与资本家辛、丑的竞争谈判为例,阐述其中的道理。  假设市场上最早只有丑一家椅子工厂,甲、乙、丙等多人争丑的1个工作岗位。丑将日工资压到2银元,甲因求职迫切,会同意应聘。鉴于2银元难以维持甲体面生存,我们据此断定丑剥削了甲一大块相对剩余价值。至于具体剥削金额,一时无法确定。其后,假设辛也开厂招多名工人。这时,因劳动力相对短缺,乙、丙便尝试着提出10银元的高工资要求。辛害怕工厂停产导致更大损失,爽快同意。甲很快便会仿效,以跳槽为要挟,要求大幅提升工资。因市场工人短缺,丑害怕甲离去,自己败在辛手中,会开出更高工资条件,如日工资15银元,留住甲。见甲工资增长,乙、丙自然会提出更高的要求。显然,只要劳动力供不应求,工人们轮番抬高工资标准的要求便不会停止。  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考虑的已不是如何剥削剩余价值,而是如何保住自己的利润了。相对说来,资本家的资本盈亏底线是明晰的,因为它有一个资本回报率及投资收益率的问题。如我们讨论过的,资本家应获取合理盈余价值:一是资本家自己从事决策劳动创造价值,二是资本作为稀缺资源也要有偿使用。据此,资本家理应获取合理的劳动收益与资本收益、在企业净产值中占较大份额。否则,得不偿失,他们不会继续雇工生产的。譬如辛,假设他建厂投入的总资本为2万银元,净产值为50银元/日,如果出借这笔钱给他人购买机器生产增创价值可获得投资收益为10银元/日,那么,当工人要求的工资超过20银元后,辛的净利润即他的决策劳动收益便低于20银元,还不如他到其它企业当职员挣得多。这时,辛便会关闭企业、出借资金、自己去打工。譬如丑,假设他感到工人工资要求超出他承受能力,便会减少招工,甚至自己操作机器生产,把50银元尽收囊中。这样,当关门或拒招的企业多了,市场上劳动力便会相对过剩,辛、丑便处于谈判优势,甲、乙、丙处于谈判劣势,大家自然会接受低于20银元的工资标准,辛重新开工、丑开始扩招……。就这样,在劳动力供求动态平衡状态下,我们不难从工资升降与资本进出变化中,发现G点的存在:当工资水平升过某点后,资本投资开始净减少;当工资水平低于某点后,资本投资开始净增加。这时的某点,就是G点。在上例中,就是20银元。G点是劳资双方讨价还价妥协的产物,也是彼此双赢的边界点。这一工资水平,便是市场劳动价格的合理水平,与它同时形成的,则是市场资本的平均收益率。请注意,这种市场劳动价值水平和资本收益率,最终不是由某个行业的劳资竞争形成的,而是各个行业的劳资竞争、彼此攀比形成的平均水平。它一旦形成,会使劳动力由低收入行业向高收入行业流动、使资本由低收益率行业向高收益率行业流动,最终使各行业形成大体相当的工资水平和资本收益率。这便是并不从事超质劳动、不增创价值的服务行业工人,同样会获得平均薪酬的原因。&  二、消除资本严重剥削的有效措施  明眼人可能看出,我们如上讨论,似乎并没能解决如何消除资本剥削的现实问题,只是回到了问题的起点,且近乎空谈——因为资本剥削现象发生的前提,就是劳动力市场失衡、劳动商品供大于求,如果劳动力市场能自动平衡,还需讨论消除剥削问题么!这种认识当然不正确。现实中的劳动力市场难以自动平衡,但未必不能凭外力调节促使其平衡。我们模拟的劳资双方如何找到双赢利益边界点的过程启示我们,只要能通过行政措施和发挥市场机制,有效营造劳动力供求平衡态势,一面增强工人的谈判实力,一面削弱资本家的强势地位,便可最终有效压缩资本剥削相对剩余价值的空间。实际上,发达国家历经百年多的劳资斗争、经济兴衰和政治维新,已探索形成了若干可供我们借鉴的有效措施。  措施一、成立工会组织。当工人组织起来成立工会之后,资本家面对的便不是孤立的、弱势的工人个体了;在劳资利益谈判博弈中,工人依靠工会力量维权,资本家便不能为所欲为了。工会可随时根据企业盈利状况、市场平均工资与物价水平,代表工人向资方提出提升工资的要求。一旦谈判破裂,工会可以组织工人罢工,迫使资方让步。当然,如果工人要求过高,资方感到用劳力不如用先进机器,便会产生“机器吃掉工人”后果,或者资方因无利可图,会不惜“鱼死网破”让企业停产,这时,为避免失业危机,工会也会让步妥协。因此,通常情况下,无论谈判达成还是罢工后双方妥协形成的工资水平,都应是劳资互利双赢、工人按劳获酬基本不被剥削的合理水平。  措施二、制定最低工资法、确定最低工资线。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法、并依法根据本地生产力发展水平、资本盈利和物价水平,以保证工人及家庭维持体面生活为标准,动态地制定最低工资线。最低工资线对消除资本剥削的意义重大。因为它实际上是一条企业不可逾越的剥削“红线”:企业工资在“红线”之上,可能存在轻微剥削行为;但在“红线”之下,则肯定存在严重剥削行为。通常情况下,有社会责任感的资本家会让本企业工资高出“红线”,以洗清身上可能背负的剥削“原罪”,塑造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缺德资本家若在“红线”下用工,便属违法,在被法律制裁的同时,其惟利是图剥削行径还会受到舆论的谴责。这样一来,最低工资线在保护合法资本家合法经营积极性的同时,也有力地限制了非法资本家的非法剥削空间,有效地防止了资本严重剥削现象的发生或蔓延。当然,最低工资线必须实事求是,具有普遍的可操作性,不能人为拔高。过高的最低工资线使企业不堪重负而大批解雇工人,失业工人最终还得接受低工资。合理的最低工资线一旦确定,必须严格执行,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 。如果默认少数企业在“红线”下雇“黑工”,最低工资法便可能成为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恶法”:违法企业获取暴利、守法企业淘汰出局,这可能导致守法企业与无辜工人双输的结局。  措施三、建立失业保障制度。失业保障制度包括生活救济、社会医疗保险等多项配套制度。失业保障制度,既是消除剥削的重要社会配套措施,也是保持市场活力的重要经济配套措施。有了失业保障制度做后援,工人即便失业,也不至于穷困潦倒被资本用饥饿鞭子驱使,接受非人道的剥削了。同时,有了这种后援,工人自主流动性增加,企业解聘工人时的阻力会减少,工人与企业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竞争会更加激烈。这些对形成合理工资水平,以及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企业管理和生产力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当然,失业保障标准设定要适当、合理:如果救济水准过高,就业不如失业,影响就业积极性,经济丧失效率;如果救济水准过低,工人难以温饱,就可能被迫接受剥削,社会丧失公平。  其四、营造剥削可耻的舆论环境。在经济、法律等措施将资本剥削牟利与正当盈利界限相对划清的情况下,倡导“合法致富、为富有仁”市场伦理、营造“劳动盈利光荣,剥削赚钱可耻”的舆论环境至关重要。市场经济需要法治规范,也需要道德规范。道德规范可以超越法律,在更高层面上调节劳资关系,消除剥削。资本家和工人利益互关,在权益边界清晰前提下,遵法守约、诚信友爱、彼此可实现双赢。特别对资本家而言,要讲人道、献爱心、回报社会。资本无人性,但资本家要讲道德、要承担社会责任。实际上,西方当代一些大资本家,都是大慈善家,他们勤劳致富、富而有德,用自己的博爱行动赢得了全社会包括工人的尊重。社会舆论肯定和褒扬这样的资本家,就会在整个社会形成强大舆论压力,迫使那些为富不仁的资本家收敛自己的剥削行为。当然,工人也应讲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践行职责、服务企业。资本家关爱工人,不低薪薄酬剥削工人;工人关心企业,不偷工减料“剥削”资本家 。实际上,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规范中,都是非常强调用道德手段调节劳资关系的,这也是大企业通常较少存在严重剥削现象的原因所在。实施以上措施,特别是前三项,不仅要立法、而且需要国家拥有雄厚财力。资本主义国家经过血汗工厂时期,最终能摆脱资本残酷剥削阶段走出道德困境,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长足发展、国家公共财力空前雄厚。从这个角度讲,早期资本对劳动的残酷剥削,的确是人类历史在进步过程中付出的“恶”的代价。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应是人类付出的最后的“恶”的代价。当然,需指出的是,要彻底遏制消除剥削,仅靠如上措施是不够的。随着生产力进步和生产效率不断提高,工业领域生产岗位必然相对减少,这时,社会产业结构必须向三产转移,靠服务业吸纳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否则,工业生产过剩导致的市场经济危机、工人大面积失业,同样会给社会、给劳资双方带来灭顶之灾。当代中国消除资本剥削的几个问题  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天”是混合型经济。其中,属公有制的经济体,关键是如何改革使之适应市场经济机制的问题;属私有制的经济体,关键是如何引导使之符合社会主义性质的问题。前一问题也就是一直在进行的国企改革问题,此处不论。后一问题则很严峻。私有经济体(民企、外企等)量大面广,能否或怎样使之由传统的姓“资”变姓“社”,这是中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理论界一直面临的一个阐释难题。目前的理由主要是:中国私有经济是国有经济的补充部分、服务于社会主义利益、在社会主义法律框架内运行等等。这些理由都成立,但却因回避了资本剥削这一要害问题,其立论基础都不坚实。因此,市场经济或私有资本可消除剥削的结论,对于当代中国具有特别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它可使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阐述更加周延,而且经得起姓“社”的“合法性”拷问。这一阐述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兼容多种所有制形式、以消除资本剥削为特征、均衡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公平的市场经济”。  基于这样的理论,我们便可既欢迎各种资本投入、支持资本家正当盈利、促进市场经济正常发展,又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上承接马克思对资本剥削罪恶的所有批判,理直气壮地否定谴责消除资本剥削,从而将坚持社会主义价值立场与坚持市场经济原则统一起来。本节重点讨论如何解放思想,走出某些理论禁区或误区,正视并解决农民工被剥削的问题。&  一、正视中国农民工被资本剥削的事实  鉴于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把剥削视为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因此,对中国的市场经济中是否存在剥削现象,一直存在着争论。有些学者,为了抵御“左派”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批判,认定中国的市场经济中不存在剥削现象,似乎中国当代资本家天生没有剥削冲动,或者国外资本一进入中国就丧失贪婪本性了。这好比说中国是地球上一块“净土”,病毒到此不能生存,人类在此不会生病;没病毒、不生病,当然就不需要防病治病了。此种说法当然脱离实际。资本进入市场,哪能不产生剥削冲动呢?中国工人,特别是农民工被资本剥削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无论你站在怎样的政治立场上,都要承认这个事实。  众所周知,中国农村拥有数亿过剩劳动力,而且农业收入极低,一旦对外开放,农民有了获得高出纯农收入数倍甚至十多倍的外出打工挣钱机会时,必然蜂拥而至,造成农民工供大于求、严重过剩局面。坦率地地讲,即便海外老实经营的资本家,面对这种情况也很难抑制其剥削冲动。中国农民工被资本严重剥削现象的发生,是合乎市场规律的,特别在早期保护农民工措施匮缺的情况下,更是如此。2004年有学者调查发现,此前的12年里,珠三角地区农民工的月工资仅提高了68元,如果把物价等因素考虑进去,实际是“负增长”。国家统计局2004年调查资料也指出:“不少地方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在11个小时左右,每月工作时间在26天以上。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不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60%,而农民工的实际劳动小时工资只相当于城镇职工的1/4。”即便这样,有些用工单位依然通过“提高劳动定额、延长劳动时间、克扣加班工资等方式变相降低农民工工资水平” 。一些外企在中国开设血汗工厂赚黑心钱、践踏人道准则的做法,甚至引起某些国际组织义愤。而更为普遍的事实是,80年代进城打工的第一代农民工,连续打工20年,最终却连在城市定居、抚养子女的条件都不具备,还得告老还乡。这表明,农民工的工资有时远在马克思的“必要劳动”价值水平之下。  尽管国内相关报道及评论往往都回避了“剥削”这个概念,但所揭露的事实,却条条紧扣资本剥削定义:既有对相对剩余价值的剥削,更有对绝对剩余价值的剥削。如果这样的事实还不能称之为“剥削”,世界上哪还有“剥削”这回事呢!对各种剥削行为的具体考证或描述超出本题范围,我们需要的只是结论:资本剥削农民工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当然,资本剥削现象并不仅仅存在于农民工身上,由于农民工严重过剩状况难以改变,一些国企或国有控股企业也以劳动力配置市场化为由,通过种种手段直接或变相压低城镇工人工资,使这些职工的权益同样受到了损害,这之中,也存在资本严重剥削现象。只是相对说来,农民工的情况罪为典型;解决了农民工的问题,其它问题便迎刃而解了。  二、警惕“比较优势”理论的误导  尽管长期来我们回避了“剥削”这个概念,但农民工工资偏低、农民工权益屡遭侵犯、血汗工厂存在等事实却是屡见报端、遭到舆论强烈抨击的。但舆论的揭露与抨击并没改变地方政府曾实际上偏袒资方的立场,有的地方甚至动用强制手段遏止农民工改善待遇的合理诉求。这种状况从开放初期直到21世纪初,持续了20余年。人们不免会问,为什么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也会发生这种现象呢?我认为,除了已讨论过的剥削“合规范”等认识误区之外,多年来流行的“比较优势”理论误导,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所以,需特别做些解析。  应当承认,所谓“比较优势”理论,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对于平均工资仅为发达国家几十之一的中国而言,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的确会对外资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加工出口企业产生巨大吸引力。这种比较优势,是中国开放初期外向型经济迅猛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但我们必须看到,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劳动力成本的比较优势是相对的。除非后发国家经济停滞不前,否则,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总是要丧失的。因为随着本国生产力发展、社会财富增加、劳动者生活水准提高,劳动力成本肯定会提高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更“后发”国家转移是难免的,也是符合国际制造业转移规律的。如想持久保持原有的“比较优势”,惟一的办法,就是持续压低工人工资,允许资本严重剥削劳动现象存在。  中国的情况便是这样。实事求是地讲,开放初期,外企刚进入中国时,他们给农民工开出的工资尽管低于当地城镇职工和干部的水平,但按当时购买力评估,足可维持农民工及其家庭的体面生活。这表明,最初的农民工工资是合理的,其劳动价值并没被严重剥削。但在其后20年间,一些地方主官为了保持劳动力的“比较优势”,以免影响外向型经济发展,他们甚至把低工资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向外商做了承诺。有了这种承诺,他们当然不会支持农民工增加工资要求,甚至会偏袒资本家了。正是在地方政府竭力保持“比较优势”的过程中,资本剥削劳动的现象便不可避免地严重发生了,农民工长期低工资水平与当地GDP高增长走势、与当地职工特别是公务员工资水平迅猛倍提高轨迹,形成了巨大的剪刀差。这也是中国农民工被严重剥削的时期。到2003年之后,农民工的低工资问题,才开始逐步得到解决。但到了这时,“比较优势”理论已让中国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与社会代价。  “比较优势”理论把中国劳动成本的比较优势绝对化,认为中国由此赚得了大便宜,表面上有道理,实际上却因违反市场规律,效果适得其反。国内市场要求平衡、国际贸易也要求平衡。作为一个在世界上举足轻重的经济体,中国想永远靠超低工资优势在国际竞争中取胜,是不可能持久的;中国想永远做“世界工厂”、“两头在外”,用外国人的钱赚外国人的钱,这买卖也肯定做不长的。我们强制维持的低成本劳动优势,必然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出口加工型企业,必将使中国收获越来越大的外贸顺差,使中国靠牺牲资源、能源和劳动者福利创造的巨量实体财富,不断换回来巨额的纸面外汇。而这种长期外贸顺差累积的结果,要么是因外币贬值或人民币升值导致出口商品价格提升、总量减少而恢复平衡,最终使巨额外汇大大缩水;要么是因国内实物商品短缺通货膨胀导致出口商品成本增加、总量减少而恢复平衡,最终使国民原有财富大大缩水。无论那种结果,“比较优势”理论让劳动者利益做出的巨大牺牲,并不能使中国获得最大化的比较经济效益,反而会遭到最大化的相对损失。中国农民工被剥削的劳动价值,最终还是被外资“剥削”去了。因此,一味靠低劳动力成本优势推动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是违反经济规律的,为此而默许资本剥削劳动的做法,更是非常有害的。  “比较优势”理论的“指导”,虽能迎合资本的逐利动机使地方招商引资取得显著效果、使外向型经济蓬勃发展,但它所默许的资本严重剥削劳动现象,也给国内经济、社会危机埋下了隐患。关于经济危机问题,上文刚讨论过:离开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增收,就没有扩大的内需市场,中国经济就不能持续稳定发展;资本严重剥削劳动的结果,必然是双输。现在,中国农村、农民购买力迟迟上不去,便与农民工收入长期偏低直接相关。对当代中国而言,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因农民工长期被剥削而延误了“三农”问题的最佳解决时机 。中国的“三农”问题发生在农村,但解决问题的有效“钥匙”在城市、在实现农民工的“城市化” 。假如1980年代第一代农民工收入能与GDP同步提高,使他们中的一半人能在城市体面地生活并最终安居,而不是回乡养老,那么,延续至2000年代,可能会有1亿左右农民工完全城市化,并彻底转移2亿左右农村人口(包括老人、儿童)。这必然使“三农”问题解决难度大大降低。而现在,由于第一代农民工收入无法使其家庭在城市体面地生存,已习惯于城市生活的农民工二代,又不会像他们父辈那样,忍辱负重、任劳任怨打工20年再返乡,所以,当他们不能在城市获得体面的生存空间时,其中许多人将会因此而仇恨社会并付诸行动——目前南方一些城市社会治安恶化的情况已证明了这一点。一个城市人均GDP再多,但生命财产安全却失去了保障,这样的发展还有什么意义呢?  最后需指出的是,如果听信“比较优势”理论,客观上还会贻误中国产业升机换代的时机。因为所谓的中国“比较优势”,只是在国际产业链的低端、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具有劳动成本的比较优势。这种“比较优势”,相对于国际产业链高端、 相对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恰恰是“比较劣势”。因此,如果我们一味发挥这种“比较优势”,甘做“世界工厂”,必将使中国科技永远落后、中国产业永远受制于人、中国劳动永远被外国资本剥削。由于这个问题与本题不直接相关,且近十年来,国人已有觉悟,所以,不再多论。  三、消除资本剥削问题上应防止的几种倾向  尽管资本剥削现象在中国现在时态地存在着,尽管由于上述种种认识局限或理论误导使我们没能及早或及时抑制并消除资本严重剥削现象,但相对西方资本主义历经数百年才逐渐终结资本剥削的“恶”的历程相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过二十年便进入消除资本剥削的发展阶段,这仍是值得欣慰的。  进入21世纪,在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适时提出了“三个代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等治国方略,中国政府又陆续出台了各种配套政策,把实现工农城乡“共同富裕”、东西中“平衡发展”作为治国兴邦目标。毫无疑问,这些方针政策的实施,使农民和农民工直接间接获益多多。同时,为了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不断扩大内需市场,各种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工待遇的政策相继出台。这些举措,则让农民工群体直接获得了实惠,也间接压抑了资本剥削的冲动。这些措施最终通过市场发出了信号:许多地方农民工工资因多年冻结,打工的比较收益大大降低,从2004年起,南方一些地区终于出现了“民工荒”现象。有数亿农村过剩劳动力的中国,能出现劳动力供不应求现象,尽管出人意料,却完全是合规律的现象。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与国际接轨,已陆续出台若干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规,农民工和城镇工的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已纳入法制轨道,服务于农民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正在建立。这意味着,进入21世纪后,无论基于法规约束还是市场限制,中国市场经济中的严重资本剥削现象已难以长期存续了。  但是,消除资本严重剥削现象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目前,仍应避免或防止出现抵触、过激、畏难三种倾向或情绪。  对消除资本剥削的抵触倾向,主要来自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主要怕影响经济发展:怕吓跑投资者、影响招商引资,怕减少工作岗位、影响扩大就业。应当说,前一担忧是多余的。因为即便中国农民工工资有较大幅度提高,按名义汇率算,仍不到西方的1/10,只要我们的工人素质和生产效率相应提高,中国产品还是有国际竞争力的。同时,规范的劳动法,有利于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在非剥削环境中公平竞争,这对于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的跨国企业而言,正是良好投资环境的标志。那么,后一担忧是否有道理呢?答案同样是否定的。某著名经济学家认为,与其让1人挣2000元,不如让2人各挣1000元。这观点是非常错误的。农民工工资较大幅提高,可能迫使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外迁,减少一些就业岗位,但当农民工有钱购买产品、购买服务之后,就可以增加新的二产、三产就业岗位,并由此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对此,我们绝不能短视,任何对消除资本剥削消极后果的过度担忧都是没道理的。无论是基于社会主义道义担当,还是基于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的需要,严格执行劳动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都是地方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  对消除资本剥削过激倾向,主要来自左派经济学家。这些学者往往以欧美工人工资为基准,按名义汇率测算中国工资,得出的自然是农民工被外资严重剥削的结论了。因此,他们的主张走向另一极端。问题是这种测算方法本身不科学:中国工人工资是否合理,取决于它在本地的实际购买力,而绝不能按外国工资标准评估。因为名义汇率是由可贸易商品的生产效率和货币供求关系决定的,它并不代表实际购买力。具体地说,中国工人每月2000元工资的购买力,放到美国,可能相当于1000美元购买力 ,而绝不是300美元。这样比较下来,中美工人的工资差,就不是动辄10倍、20倍了。外资从中获取的超额利润,本质上是对其所带来的先进生产力的回报,它属于科技“比较优势”收益。因此,中国农民工工资只要符合中国当地法规要求,便是基本合理的,未被严重剥削的。特别要提请注意的,目前中国仍需要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解决就业,这是我们的国情。如果脱离这一国情,把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定得过高,使多数资本无利可图,导致外企迁移过快,或工厂设备升级过快,必然会给农民工利益、给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损害。  对消除资本剥削的畏难情绪,主要产生于基层政府处理劳资纠纷过程中。作为地方政府,他们身处外企和农民工利益中间,产生畏难情绪也是难免的。因为一方面,外企是地方“财神”,保护他们的利益就是保护地方利益,也是为继续招商引资打造良好投资环境;另一方面,保护农民工权益则是国家法律规定、是人民政府职责所系、是社会主义宗旨要求。这样,一旦劳资发生纠纷,地方官员往往左右为难,唯恐处理不好,便会偏袒一方损害另一方利益。站在现代法治政府立场上,产生这种情绪其实是不正常、不应当的。无论大“财神”还是小工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地方政府要不偏不倚,在依法办事基础上,兼顾双方利益,就是既保护资本家利益、也保护农民工利益。这样的法治环境也是最好的投资环境。同时,地方官员还要转变观念,正常劳资冲突,包括罢工,并不就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而是市场经济中劳资利益自动调节的一种常见现象,不必大惊小怪,只要工人能把利益诉求纳入法治轨道就行。当然,最有效解决劳资冲突的办法,就是要让工人有表达意愿的合法途径和手段。为此,应支持农民工建立工会,使政府尽量少地卷到冲突漩涡中。分析以上三种倾向,旨在统一认识。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法治规范,更需要道德规范;通过道德规范在更高层面上调节劳资关系,使资本剥削劳动现象被自动遏制,使劳资双方互利共赢、和谐共处,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固有特征。中国在进步,中国的市场经济在进步,有理由相信,不久的讲来,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更充分地展现出其历史合理性和现实正义性,更加名副其实,因为它既保持市场经济的勃勃生机,又充分体现社会公平原则。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伟大实践的意义在于,它昭示着,人类可能在这种没有剥削且充满活力的市场经济基础上最终实现自由和谐大同社会的愿景。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世界。《社会科学论坛》2009年5期,发表时有删节,网上发表时又有所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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