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男权主义人士既然认为女性竞争不过男性那为何还要恐惧女性跟男性竞争

婚恋心理:强大男人心底的5种恐惧(图)_新浪星座_新浪网
婚恋心理:强大男人心底的5种恐惧(图)
  文/明心见性  
强大男人心底的5种恐惧!
  一次群聊,某女性朋友吐槽自己身边的朋友胆子小,见到个壁虎都大惊小怪,而她自诩除了鬼之外,男人怕的她都不怕
  ,习惯和人抬杠的我当时就想反驳,想说出一样男人怕她也怕的事物来。但是想了半天,却找不到答案,倒不是男人怕的东西太少,而是男人怕的事物太多了。
  1、怕短、小、快
  就像男人对于性的高关注,男人对于自身性能力的担忧,几乎是史诗级别的。每当看到180mm、180cm、180m2的单项选择题面前,最纠结的往往是到底该不该舍弃第一个。当还是一个小男孩儿的时候,就会偷偷和其他成年男人比较,到了青春期之后,这种“竞赛”更是公开化,伟岸者昂首挺胸,万众“膜拜”,窈窕者垂头丧气,去厕所和澡堂成为难以面对的噩梦。男人对尺寸的迷恋,比女人对罩杯的歆羡有过之而无不及。可只有真正在床上接触过多个丁丁的人才知道,多数人的担忧是不必的。但有这样机会的男人毕竟是少数,所以女人的一句“好可爱啊”、“好Q啊”、“好快啊”,将会成为男人害怕的“死亡通知书”。
  2、怕被比较
  在每个人骨子里面,似乎都隐藏着和别人比较的基因。在通过和同水平人的比较当中,我们能真切感受到自身的不足和渴望,许多时候,正是因为我们躲在暗处看到别人的成功快乐时的妒火中烧,才使得我们下定决心采取行动。但可笑的是,在男人这里,这种比较心理,自己可以偷偷地有,但是绝对不能被其他人指出来,因为被比较永远会被解读为一种威胁的信号。
  “你看看人家的车子”、“你瞧瞧人家的工资”这些话的背后,除了对这个男人的否定,更隐藏着对另一个男人的羡慕,对于潜意识中爱将女人看做自身财产的男人来说,这无疑是最可怕的信号。如果比较的是床上功夫,那简直就会是灭顶之灾。当被拿去比较的时候,一些男人便会选择最low的反应,暴跳如雷。为什么要生气呢?因为男人心里都知道,愤怒是掩饰自己无能最常用的手段。
  3、怕被女人控制
  在一段男女关系当中,多数男人的心里都是住着一个抖S的。男人可以让女人对自己耍一些小脾气、小性子,可是这些技能永远做不到长治久安,只有会撒娇的女人才能笑到最后,因为撒娇是一种示弱的低姿态,它可以迎合男人高高在上的控制欲。
  但是一个爱撒娇的男人,不仅会遭男人耻笑,更是让大多数女人蔑视,因为在一个男权社会的潜意识里面,永远不会容忍一个男人成为女人的附庸,就像电影《爱在午夜降临前》说的,“每个男人都是隐藏的大男子主义”。一个男人会说“小事都听你的”,但他永远没有底气去说“大事也都听你的”,顶多说一句“咱们一起商量”。不过这不代表男人不愿意被控制,只是怕女人控制自己。因为男人害怕强者。
  4、害怕强者
  前面也说过,每个人都会忍不住比较,但是这更多是和同水平的人进行,在一个实力远超你的人面前,男人不会去比较嫉妒,因为他会害怕。
  魔镜!魔镜!每个女人都希望自己是最美的,每个男人都希望自己是最强的。但男人真的面对一个实力悬殊的对手时,理智会告诉他别斗了,进而选择加入对方的阵营。助纣为虐的不是苏妲己,妲己只是纣王的选择,真正助纣为虐的肯定是男人,包括任何一代的独裁者,手下都是一群男人在卖命。
  5、害怕泪水
  哪一个小孩子不是爱哭鬼呢?可是随着年纪渐长,女孩子继续流泪,男孩子却卸下了自己的泪腺。
  男人怕女人的泪水。
  千百年来,女人依然在感性的道路上慢慢地走着,而男性却在理性的道路上一条道走到黑。虽然男人没有真正变得多理性,但不少男人把感性的力量丢掉了。男人喜欢用理性的思维和社会的准则去解构生活,所以每当女人没来由的哭泣时,男人总是不知所措,就好比无法理解女人为什么爱逛街而什么都没买、买电子产品不管性价比只考虑美观一样。更难受的是,“好男人不会让他心爱的女人流泪”这句话,就像一把刀子一样架在脖子上,让男人进退两难。所以当女人期许男人的海誓山盟时,男人虽碍于承诺的虚无边际而不愿空许,可终究是怕了女人的泪水而发誓天长地久。
  男人怕自己的泪水。
  这个社会不允许男人哭,因为在男人的价值观里,泪水就像是一面白旗,只有胆怯的懦夫和认输的败将才会哭泣,残酷的社会会因你的软弱蚕食你的财富与权利。而当一个男人当着他的女人哭过,女人可能会认为这是真情流露,但是在男人心里,则会代表更复杂的东西:我当着你的面哭泣,便是我卸下了最后的武装,我的精神赤裸裸暴露在你的面前,我的骄傲、我的“尊严”、我的强大,从此刻起在你心中再也不复存在了,你还会相信我这样的弱者能够保护你吗?
  实际上,胆小本不是女人专属的标签。只是男人一直以来,为了掩饰自己的虚弱,才让我们习以为常地认为,男人都是胆子大的。其实,男人也胆小,也天真,也脆弱,会哭泣,会害怕,会逃避,会因为担心孤独而惴惴不安,也会为潜在的危机而忧心忡忡。人,本不都是这样渺小的生物吗,又何必每每让自己如此逞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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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男权人士既然认为女性竞争不过男性那为何还要恐惧女性跟男性竞争
我有更好的答案
因为现实就是女性确实比男性厉害,或者说一个男人居然被女性给比下去了,这太没面子了,男性当然恐惧咯。
采纳率:78%
来自团队:
就是的哈哈哈哈哈简直自相矛盾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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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有一个女人,色欲使我片刻不得安宁。
  ——列夫·托尔斯泰(俄国作家,代表作《战争与和平》)每次都是不同母鸡
  美国第三十任总统卡尔文·柯立芝,有一次偕夫人到一家农场参观。导游先带着柯立芝夫人到了一处鸡舍,柯立芝夫人非常好奇地发现,一只亢奋的公鸡骑在母鸡身上,样子十分滑稽。于是她问导游:“这只公鸡一天最多可以‘上’几次?”
  导游回答说:“恐怕可以‘上’好几十次。”
  柯立芝夫人听了之后就说:“请把这件事情告诉总统先生。”
  不久,在农场别处参观的柯立芝总统也来到鸡舍,导游便把刚才的事情一五一十地向总统做了汇报。
  “它每次‘上’的都是同一只母鸡吗?”总统问道。
  “喔,不是,总统先生!每次都是不同的母鸡。”导游回答道。
  “请把这件事情告诉总统夫人!”柯立芝总统得意洋洋地说。
[ 本帖最后由 羽扇纶巾 于
16:13 编辑 ]
 这便是著名的“柯立芝效应”:母鸡和柯立芝太太希望异性一天能搞很多次,公鸡和柯立芝总统却只想和很多异性搞一次。男人这种“每次都是不同母鸡”
的心愿,令所有女性痛恨不已。而男人自己也颇觉不好意思,沉痛检讨,“寡人有疾”,心理负担颇重。那么,男人怎么就做不到从一而终呢?一个男人即便娶了一个很漂亮的女人,他人生的终极目标也不会是和太太不停地做爱,那些远不如妻子漂亮的女人照样能让他
“寤寐思服”。我有个惯于寻花问柳的朋友,在一次大醉之后,捶胸顿足:“这些女人又不比我老婆漂亮,又不比我老婆温柔,我为什么还要为她们寻死觅活呢?”话音未落,他又盯着路过的女服务员打起了主意。
  是的,男人对每一个映入眼帘的女人都会产生兴趣。三妻四妾的老爷,隔三差五地总忍不住要收个把房丫环。这在旧中国已经成了老套的故事。而说到外国,伯特兰·罗素、列夫·托尔斯泰、让-雅克·卢梭、
亨利克·易卜生、P?B?雪莱……这些名声显赫的男人绝不缺乏与众多上流社会女性交往的机会。可是,他们还是把自己的女佣弄上了床!顺便说一句,著名传记作家詹姆斯·鲍斯韦尔在为卢梭搜集传记素材的时候,顺手也把卢梭那位女佣出身的老婆勒瓦塞,搜集到了床上。
 个中原因,还是从柯立芝的鸡说起吧。
  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生命的终极目的,就是要完成基因传递。后代最多的生物个体,就是最成功的个体。
  一只母鸡一天只能生一只蛋,而一只公鸡一天却能“上”几十次。如果让这只公鸡几十次都上同一只母鸡,或者憋着——一天只行一次房,那对这只公鸡的遗传利益来说,无疑是极大的损失。同时,行一次房对公鸡而言,付出极小——谁也没见过鸡的精子是什么样子,但鸡蛋大家都喜欢,一只煮鸡蛋就是一顿不错的早餐。如果公鸡射一次精,消耗的蛋白质也像一只鸡蛋的蛋白那么多,那这只公鸡一天最多也只能行一两次房,那种每天都“上”好几十次的“淫糜”生活,恐怕连念头都不会有。
  一只鸡蛋的大小,是一个鸡精子的几十万倍。雌雄两性性细胞大小差异的极端,见于鹬鸵鹬鸵,新西兰国鸟。仅产于新西兰,无尾无翅,
属小型鸵鸟类。,它的卵子是雄性精子的一千万亿倍!但不公平的是:在一只小鸡身上,来自公鸡的基因和来自母鸡的基因,却是各占一半!
  如果一只公鸡“上”一次就能让母鸡受孕,它一天能“上”多少次,就需要多少只母鸡——每天对妃子们“普施雨露”一次。只有这样,才最符合它的遗传利益。
  从理论出发,多少女人才够呢
  虽然女人的卵子与男人的精子相比,大小差异没有鹬鸵的那么悬殊——人类卵子的大小是精子的30万倍——但道理是一样的。
  男人一次射精的精子数,达数亿甚至十几亿。而女人,假如13岁初潮、45岁绝经,一辈子最大的排卵数,也不过区区的384个,如果期间怀孕或哺乳,这个数字还得下调。乍一看,在现行的一夫一妻制中,男子的生殖潜能被浪费了多少啊!当然这种算法一定会遭到所有人的反对:男人如果一次只射出一个精子,能让其配偶怀孕吗?
  好像有点难度。那么我们换个角度,从时间出发来算算这笔账。
  一个男人两次射精之间的间隔,从理论上说,是15~30分钟。当然实际上,没有哪个男人能长时间保持这样的高效率。那么,一天一次怎么样?这对男人的身体不会有任何损害。
  来看看女人的情况:怀孕及分娩需270天,之后的哺乳期内也很难再怀孕。虽然古代女子的哺乳期都很长,5~7年的时间也很常见,但我们仍按现代的1年时间来计算。这样,一个女人两次怀孕的间隔就是640天左右(270+365=635天)。
  看来,要想把一个男人最大的生殖潜能表现出来,应该给他配备640个女人!
  但是,这个数字必须被修正一下:没有哪个男人能够“弹无虚发”,与一个女人交配一次就会让她怀孕。平均需要多少次很难估算,我们放宽到20次,应该足够了——假定这20次全都发生在女人的“危险期”。
  我们不妨想象有一群女人在一个男人面前“排队”,条件如下:
  A)一个男人一天只行一次房;
  B)只和身处“危险期”的女人性交,间断也好,连续也好,只要做满20次,这个女人就会怀孕;
  C)如果轮到哪个女人,而她却正好处于例假期或安全期,则向后顺延一天,直至她进入“危险期”;
  D)怀孕的女人离开队列,完成分娩和一年哺乳后,再加入队列;
  E)队列中人数最少的时候,不得少于16人(假定每个女人的经期都相差一天。只有这样,这个男人才不至于没有合格的女人可用)。
  这样算下来,每个男人共需要48个女人(640&20+16),即可发挥其最大的生殖潜能。
  在吉尼斯世界纪录中,生育最多的男人是17世纪的摩洛哥国王伊斯迈尔,他一共生育了525个儿子和342个女儿。而女子中,生育纪录的保持者是一位莫斯科妇女,只有可怜的69人——能达到这个数字,还要归功于她生了很多三胞胎。子宫的容量,总是有限的。通常一个女人一胎生一个孩子,最大生育数也就是25个左右。与摩洛哥国王的子女数加以比较,比例是1∶56。看来,我们上面那个1∶48的估算,还不至于太离谱。
  可是在实践中,男人比理论上更好色
  男人的遗传利益,在于与尽可能多的女人交配,以期生育出更多的后代。他的好色,是喜新不厌旧的。拿贾琏来说,凤姐和平儿,容貌、肌肤、身材、教养,哪方面拿出来都要比鲍二媳妇强出许多。但那也没有用,贾琏还是要去“偷腥”的。因为唯有与多个女人保持性关系的这一种行为模式,才符合贾琏的遗传利益。这一行为模式,早已被数字化编码储存在他的基因里了。贾琏之好色,正如小鸭子生下来就会游泳一样,是在贾琏动脑筋思考之前,甚至在他有一个会思考的大脑之前,就已经决定了的。正如贾母所言:“……整日价偷鸡摸狗,脏的臭的,都拉了屋里去……”凤姐和平儿再好,他也还是只喜欢和不同的女人睡觉。
  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妻子,而又不许他辗转反侧对其他女人寤寐思服,这确实十分不近情理。毕竟,男人的好色,是由其最根本的遗传利益所驱动的。这既不是什么道德问题,更不是所谓的“思想品质”问题。无论是对女人数目的不知餍足,还是在性上的不理智态度,这些所谓好色的表现,源于天性,而不是源于思考。
  晋灭吴后,晋武帝将吴国皇帝孙皓的嫔妃、宫女悉数收纳,致后宫逾万人。而南北朝时后赵的皇帝石虎,后宫居然有3万多人。假设石虎每晚都有兴致临幸一个,那么排在后面的女人们,要等“普施雨露”到自己头上,都已经100多岁了!对女人们来说,100年都足够让她们绝经两次啦。
  不过,对普通男人来说,即便只有48个妻子,也是一件辛苦而困难的事情。首先,他就面对来自其他47个男人的竞争,要冒被那47个男人联合起来“谋色害命”的危险,以及众多子女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等诸多烦恼。所以自古以来,只有在权力和财富上达到很高的成就,男人才有能力拥有众多的妻子。当然,一旦男人有能力这样做,他们从不肯浪费机会!我有个朋友,无意中说过一句至理名言:能够随心所欲地消费东西,不算发达;能够随心所欲地消费女人,才算是有一点发达;能够随心所欲地消费男人,那就是非常发达了!能够随心所欲消费人的代表,无非是国王和皇帝:他们无一例外拥有众多的嫔妃,修深宫高墙,墙外布置禁卫军,将在宫内的男性仆人尽数阉割,以确保自己对众嫔妃的独享;而规模很小的原始部落的酋长,虽然没有能力采取如此严密的防范措施,却可以利用原始迷信与巫术,来实现独占多个女人的愿望。据达尔文对新西兰原住民部落情况的描述:在部落中,几乎每一个长得好看些或有希望长得好看些的女子,都会被酋长宣布为他的“塔铺”,意即禁脔。
假如某个男人能避开诸如养孩子之类的烦心事而有幸当一个“大鼻子情圣”,就像钱钟书在《围城》里所说的那样,“只享受做丈夫的权力,而不必尽做丈夫的义务”,那么这个男人好色的天性便会暴露无遗——对女人的需求数将达到荒唐可笑的地步,远远超过48个这一“合理”的限度。在这方面,国王们和中世纪的教皇、主教比起来,不过是小巫见大巫。据爱尔兰史学家W?莱基《欧洲道德史》中记载:1171年在圣奥古斯丁,一个男修道院院长仅在一个村子里就有17个私生子;在西班牙的圣彼拉奥,另一位男修道院院长于1130年被证实至少有70个姘妇;列日的主教亨利三世被免职,原因是被查出有65个私生子。小小的主教当然无法与教皇相比——被教皇约翰二十三世所承认的私生子,数目达到创纪录的117个。这个惊人的数字当然是长期努力的结果——在他还只是布伦红衣主教的时候,就与辖区内超过200个的有夫之妇、寡妇、姑娘和修女有染。
  在好色大业上,中国的男人比起外国的男人来,不说有过之无不及,至少是不遑多让。清朝采蘅子《虫鸣漫录》中记载,朱元璋的大将常遇春,“三日不御女,皮裂血出,军中携妓自随,明太祖不之禁”。更有甚者是纪晓岚,每天必须行房5次,分别是入朝前、入朝后回来、午间、傍晚和临睡前各一次。据他自己说,如果不这样,就会生病。这5次中尤其是“入朝后回来”还要行一次房,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纪晓岚的阅微草堂在今天北京珠市口西大街。虽说以前上朝比现在上班要早很多,天不亮就要进宫,可参完朝议完政,还得和同僚们聊几句天气,然后才能打道回府。坐轿子从天安门一直到珠市口西大街,一路上也得花不少时间。这么算下来,到了家里怎么也得是11点钟左右、快吃中午饭的光景。看来他午饭前后要各行一次房这饭才吃得香,和女人睡个觉简直如同今人之饭前便后要洗手。
  既然男人这么“能干”,为什么非要和女人
  数目一样多呢考虑到包括人类在内的诸多物种,雌雄双方生殖潜力相差如此之大,那它们又为什么非要雌雄数目相等呢?拿人类来说,如果男女比例是1∶48,岂不可以省了许多麻烦!既能节省许多资源,人口的繁衍速度也丝毫不会受到影响。或许,1∶48这个比例会让男人过于自在了,他们极有可能会因为没有竞争而丧失进取的动力。这对整个物种的基因不利。那就让男人多一些,以产生些竞争。1∶38还是1∶25更合适些?具体数字或许会见仁见智,但是怎么也不应该是1∶1!
  其他的物种也一样。拿一个鹿群来说:每年的交配季节来临,雄鹿们就会相互用脑袋乱撞一通,以这种方式选出最强壮者。最强壮的公鹿占有所有的雌性,以保证整个鹿群获取最优秀的基因。那么,在争夺交配权中失败的公鹿,对整个鹿群的繁衍有什么用呢?平时吃得多,耗费的资源大不说,遇到危险的时候,跑得可是比谁都快。有人就一个象海豹群的情况做过研究:4%的雄象海豹占有88%的交配量,另外96%失败的雄象海豹整日无所事事,却耗费着群体一半以上的食物资源(雄性象海豹个头大,吃得比雌性及幼兽要多),这怎么合理呢?
  对此,达尔文本人也产生了同样的困惑。
  在达尔文之后,英国遗传学家罗纳德·费舍尔爵士仅从“所有个体都只有一个父亲和一个母亲”这一再明显不过的事实出发,解释了大自然造物的奥妙,并从这一看似极不合理的现象入手,在逻辑上为进化论的观点提供了新的佐证。牛津大学教授理查德·道金斯,在他优美的科普作品《伊甸园之河》中,对罗纳德·费舍尔的理论作了精辟而简洁的阐述:
  A)如果某种生物能够决定后代的性别,它将为其后代选择更有可能使其基因再传下去的那个性别;
  B)所有个体生来都只有一个母亲和一个父亲。因此,若干代以后,全体雄性的生育总量必定与全体雌性的生育总量相等(这和意大利甲级联赛,一年内18支足球队的总进球数必定等于总失球数是一个道理)。所以不难推知,如果雌雄数目不等,那么,数目少的一方将得到比较大的“平均生育数”;
C)上述情况一旦出现,必然会被自然选择所修正,直到雌雄双方的生育机会均等。亦即,数目相等;
  D)在实行“后宫制”的物种中,上述规则依然适用。现仍以象海豹为例,为简单起见,我们假设一只雄象海豹占有10只雌象海豹,其余9只雄象海豹没有生殖机会。那么,只有在雌、雄象海豹总数相等的情况下,下列情况才能成立:对于一对象海豹父母来说,生一个儿子,意味着有10%的机会获得100%的孙辈;生一个女儿,意味着有100%的机会获得10%的孙辈——二者机会总体上均等。
  优生优育很重要,可是……
  在自然界,绝大多数的群居性动物,都会有雄性竞争存在。不同的雄性动物制定出稀奇古怪的比赛规则,或用头相互撞击、或打斗厮咬、或龇牙竖毛地恫吓,最终选出优胜者,并由它来独占所有的雌性,从而保证了只有最优秀的基因,才能获得宝贵的遗传机会。这种类似于人类在豢养家畜时的选种工作,虽然剥夺了大多数雄性动物性的乐趣和生育后代的机会,但它们的苦难是有回报的:整个物种或是族群,藉此获得了巨大的优生学利益。
  不过,有趣的是,自称为万物之灵的人类,却从没有将选种工作运用到自己身上。在人类出现至今99?9%的时间里,人类的交配模式是每个男人都有份的群交。而在最近的6000年里,人类的交配模式倒是有了变化,但却改成了大锅饭式的配给制。这也就是说,在人类长达430万年的历史上,人类一天也没有做过选种工作!
  这是为什么呢?一个明显不符合优生法则的交配方式,怎么会产生迄今为止最为成功的物种呢?
  原因是人类会使用工具吗?看起来像。当男人们个个都学会了躲在暗处用一块儿板砖致另一个人于死地之后,一个男人占有48个女人,而让另外47个男人只有看的份儿,这种情况看来是不可能了。
  当然,这不是事实。它恰恰颠倒了事情的因果。
  从人类的近亲大猩猩和黑猩猩的情况来看:大猩猩实行的是后宫制——雄性大猩猩经过争斗,失败者被迫离开群落,而留下唯一的胜利者独享所有的雌性。而黑猩猩,却是杂交的。
  这两种不同的模式产生了截然不同的结果:对于大猩猩,雄性最重要的是体格和力量。最雄壮的雄性大猩猩,才有机会打败竞争对手,传下自己的后代。经过一代一代的进化,雄性大猩猩的体魄变得十分可观,达到雌性大猩猩的三到四倍。黑猩猩是完全杂交的,成年的个体,不论雄雌都混居一处。彼此间的交流十分频繁,利害关系也是多变而复杂的。在这种环境下,审时度势、欺骗、威胁或是谄媚等等能力和手段,便成为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大猩猩后宫制的游戏规则,导致了雄性大猩猩体格上的优势;而黑猩猩杂交的游戏规则,则导致了其智力上的优势。
  所以,正是杂交使人变得聪明,而不是相反——每个男人都聪明得足以学会用板砖砸人,使得人类不得不杂交。
  不同的交配方式,对于两种雄性动物的性行为模式也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对黑猩猩来说,因为在每一个有能力受孕的雌性黑猩猩身边,总有一大堆雄性黑猩猩在竞争,所以,雄性黑猩猩和雄性大猩猩不同——它们比的是床上功夫,而不是力气。另外,正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雄性黑猩猩只有“勤奋”是不够的,他还要长出一根比别的雄性更大的阴茎,才能让自己的精液更靠近雌性的子宫口,以使自己的精子在激烈的“精子大赛”中占得先机。而大猩猩,虽然雄性间的争斗很辛苦,但比赛过后,胜利者就可以不慌不忙地得享胜利者的荣耀和权力。如果哪一天他身体不舒服,不想临幸他的众妻妾,他也用不着担心会有别人乘虚而入。所以,胳膊、腿粗壮有力就够了,至于阴茎,就没有必要长得太大了。
  因此,如果说黑猩猩比大猩猩更“好色”,大概不会有人表示异议;说阴茎的大小与好色的程度成正比,大概也不会有人表示异议。
 在所有现存的193种猴子和猿(人也包括在内)当中,人类阴茎的绝对大小和相对于身体的大小,与他那192个远房亲戚相比,均荣登榜首。也就是说,我们人类——至少在所有的猴子中——是最好色的。
  做爱经济学
  “在所有的动物中,几乎总是雄性的一方担当追求的角色。对待交配这件事,雄性一方的表现总是要比雌性一方‘性’急得多。”作为一个被维多利亚时代道德观洗脑过的男性,达尔文在阐述这一事实时,显得颇为扭捏,还有几分羞恼。
  其实,这一点儿也不难理解:
  虽然在一个孩子身上,来自父亲和母亲的基因一样多。但是,对于这个孩子的付出,双方却相差甚远。母亲除了怀孕、分娩外,还要承担孩子的哺乳、喂养、教育和保护工作。在漫长的母系社会,这些任务是由母亲独自完成的,因为没人知道谁是孩子的父亲。在原始生活条件下,婴幼儿的哺乳期往往长达5至7年。
这意味着,一个女人一生中,最多只能生5个左右孩子。而男人不同,他们每天都有做爱的欲望和能力。云雨一番过后,男人便志得意满地走开,有关孩子的一切麻烦,都与他无关。
  因此,在这个交易中,男人是占尽了便宜的。这就好比两个人合伙做生意。其中一个人只出1块钱的本钱;另一个人出99块钱的本钱不说,还要独自承担打理生意的重任。而赚的钱,却是两个人平分。不消说,在促成交易的过程中,当然是只出1块钱的那个家伙更积极些。
  而女人,因为一生中生育的数目是有限的。和尽可能多的男人交配,并不能多生出很多孩子。所以,女人的遗传利益,便主要体现在孩子的质量而不是数量。这使得女人不愿意轻易地委身于人,她要观察、要衡量,要在众多可供选择的性伴侣中,找一个优秀的、她喜欢的男人,来与他共同产生后代。女性的这种挑剔和矜持,恰与男性的“性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男女双方这种对待性事的积极性上的差异,除了将“好色”的帽子扣在了男人头上之外,还有另外的几个重要而具有实际意义的影响。
  首先,女人看似被动,实际上却掌握着性选择的力量。一个漂亮的女人,和一个难看的女人相比,生育后代的数量是没有明显差异的。这一是因为女人一生中所能养育的孩子数目太少;二是因为男人的好色——胃口出奇地好,再丑的媳妇,也会有男人领去见公婆。所以,女性容貌上的差异,便不能被进化的力量所选择。男人就不同了——普遍受到女人欢迎的男人,有机会得到更多的后代:如果女人们都喜欢长着络腮胡子或鹰钩鼻子的男人,男人们就会朝着西部牛仔的方向进化。因此正是女人的口味,决定了人类这一物种的内在品质和外观。一谈到性选择,人们往往想到的是雄孔雀的炫耀、夏天里令人心烦意乱的蝉鸣,或是牡鹿们彼此用长着角的脑袋狠命相撞。在这场动物界的奥林匹克赛中,下场比赛的绝大多数都是雄性动物。然而,宣布胜负结果的裁判可都是由雌性来充当!雌性的选择,才是淘汰过程中决定性的因素。19世纪英国小说家塞缪尔·巴特勒有句名言,可谓一语道破天机:“鸡是蛋生蛋的工具。”从根本上说,雄性,不过是雌性动物制造更多雌性动物的工具罢了。
  再者,有资格挑剔和矜持的女人,往往就是最受男人们喜爱的女人——需要他们付出极大的耐心和更多的智慧去勾引和追求。这使得男人好色的天性,得到了后天的锻炼。男人们因此而更加好色了,也更“会”好色了。因为男性间的嫉妒和竞争天性,使得最难到手的女人往往成为众人抢夺的“锦标”。男人愿意为之倾家荡产甚至付出生命、荣誉都在所不惜的女人,往往只是因为她艳名高炽,却又不肯让他得逞——这正是男人最愚蠢的天性之一。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很多的高门大姓,就是因为与名妓或是交际花的交往而破落了。很多人在搭进全部家当后,却主动放弃与美人一亲芳泽的权力,为的只是表白自己“动机的纯洁”。男人因而具有了一个令自己麻烦不断的天性,就是所谓“禁果分外甜”的心态。与此相对应的是,男人无法对已经被自己征服的女人保持长久的兴趣。
 最后,挑剔的女人发现,她可以利用自己的矜持获利——这便是唐·西蒙斯所谓的“娼妓理论”。从人类的早期历史开始,女人们就懂得了利用男人对自己身体的渴求,要求男人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比如:食物、警戒和保护等等。聪明的女人发现,与其让众多男人同时都得到满足,不如让这些男人都得不到满足。所以,女人们在施展浑身解数、勾引尽可能多的男人的同时,却又不肯轻易让他们得逞。这无疑是对男人好色天性的又一重大催化。女人们就是通过这一途径,来要求男人对抚育后代提供帮助。这种帮助虽然极为有限,但无疑也会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这么一来,男人们就“不得不”好色了。他们的“人生道路”就只剩下了一条——追逐尽可能多的女人!
  这个观点,会让许许多多的男人摆脱道德的枷锁和良心的谴责。不过,也一定会有人持不同观点。他们会举出动物中夫妻恩爱的典范,诸如鸳鸯、或者是象征爱情一生不渝的仙鹤,等等,以及历史上为数众多的、著名的缠绵悱恻的爱情故事,来对上述说法加以驳斥。
  对此,我们不应忘记的是:几乎所有的规律都是存在例外的。有资格成为故事的事情,本身就意味着它的发生概率是极低的。越是脍炙人口的故事就越是罕见,甚至干脆就是人们的杜撰。
  不过,例外确实存在于某一些生物的某一特定时期内。比如,一些鸟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维持着排他性的、一对一的性关系;热恋中的青年男子,眼里只有他的“西施”,视其他女人为无物。这种现象在生物界,被称为高等生物对配偶特有的“亲嗜性”,它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呢?
  在生物界,“生物一生中各种活动的最根本动机,就是将自身基因最大化地遗传下去”这一原则,从无例外。只是各种生物所采用的计策各有不同罢了。在一个繁殖期内,如果哺育后代的工作需要雌雄双方合作才能完成的话,许多生物的表现看起来的确很像实行一夫一妻制的人类。但自然界中绝无任何物种,为了所谓“道德”的缘故,而牺牲自己在遗传上的利益。某些雄鸟放弃到外面“拈花惹草”,是因为它们盘算过,还是尽心尽力帮助雌鸟把现有的雏鸟养大,更加符合自己的遗传利益。而忙于到处拈花惹草的那些“不负责任的”雄鸟,可能只是让更多的雌鸟受孕,最终却得不到一个成活的子代。拿被人们当作美满爱情象征的鸳鸯来说,雌鸳鸯的淫荡在鸟类中是出了名的,只是它们在繁殖期间,用在调情上的时间比较长,故而经常是成双成对地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之中,才给了人们“夫妻恩爱”的错觉。白头翁这种鸟,很多人相信它们对配偶的忠诚是至死不渝的。但是在阿根廷,动物学家在对鸟巢中雏鸟的DNA进行测试后发现,多达25%的雄白头翁,辛辛苦苦、终日劳碌所喂养的雏鸟,并非它们自己的血脉。无疑,它们是雄鸟在外觅食时,雌鸟与其他雄鸟苟合的产物。而在性比较开放的美国,与雄白头翁有同样遭遇的丈夫,其比例尚不足2&。由此可见,加诸许多动物身上的所谓“美好品德”,其实只是人类的一厢情愿而已。
  在人类,哺育幼子需要男女双方的合作,是一段时间内男女双方感情专注的最为重要的原因。这可以用来解释婚姻的第二个危机期,即“七年之痒”:在婚姻的第七个年头,孩子已经大了,双方合作告一段落,男性便恢复了自己好色的天性。
  婚姻的第一个危机期,通常发生在婚后一年半至两年之间。这也同样凸现了男人好色的天性:那时孩子出生不久,对正在哺乳的、无法再次受孕的妻子,男人们实在无法保持“性趣”。可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说,妻子们辛辛苦苦受孕的同时,还要忍受丈夫们的出轨,这实在是太残忍了。
  男人的好色,是由生物本能所驱使的。男女双方生育潜能的巨大差异,决定了男人实现其遗传利益的唯一途径:追逐尽可能多的女性。没有人能够做到通过“思想教育”来让男人不好色,因为这种性取向,本就在思想范畴之外。男人只是简单的“为性而性”。在他们决定思考,甚至长出一个会思考的大脑之前,他们就已经好色了。从生物本性来说,男人们是极不喜欢一夫一妻这种婚姻制度的。可笑的是,一夫一妻制又是男人们费了好大力气才建立起来的。
女人的诡计
  女人最大的心愿,就是要人去爱她!
  ——乔万尼·薄伽丘(意大利作家,代表作《十日谈》)从叶猴说起
  1971年,年仅25岁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社会生物学家萨拉·赫迪,只身前往印度贾拉斯坦邦的阿布圣山,试图弄明白为什么生活在那里的叶猴,普遍存在杀婴现象。
  现在看来,叶猴杀婴不过是个老套的故事:一群叶猴,由一个雄猴做猴王,拥有七八只成年雌猴作为它的配偶。猴群内其他的成员,是它们的未成年子女。多出来的那一大堆成年单身雄猴,整天在猴群外居心叵测地游荡。每一个猴群中,平均每26个月就会发生一次权力更迭:外来的雄猴打败猴王。它继位后做的第一件事,便是杀掉所有仍在吃奶的小猴,以便让处于哺乳期的雌猴再次进入发情期。这样,新猴王才能尽快得到属于自己的骨肉。
  同样的剧情,几乎发生在所有采取“后宫制”模式的哺乳动物身上——狮子、非洲猎犬、狒狒、大猩猩等等。我们人类最近的亲戚黑猩猩,虽然采用杂交模式,但成年的雄黑猩猩,也十分倾向于杀掉幼崽——只要它有把握那不是它的种。
  不过,萨拉·赫迪并没有满足于此。可能是抱着学习的心态吧——她工作的重点,渐渐转向了对雌猴的观察。当雌猴面对如此悲惨的情况,她们是如何应对的?
  雌猴无法阻止新猴王杀掉自己的孩子,也不能赌气不和这个杀掉自己孩子的坏蛋交配,这样做,不符合她的遗传利益;她也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她唯一能做的,就是“把水搅浑”。于是,雌猴们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趁猴王不注意的时候偷偷跑出去,和在猴群外对王位虎视眈眈的所有雄猴交配。这样,不管今后哪只雄猴继承了王位,雌猴都会让新猴王相信,她的孩子“可能”是它的骨肉,从而使小猴免遭厄运。
  可能有人会抗议:萨拉·赫迪把一只猴子想得过于聪明了!也许,雌猴只是为了性,为了“偷情的快乐”才这样做的?
  于是,萨拉·赫迪进一步观察雌猴的性频率以及尿液中的激素水平,最终发现:母猴对性最为热衷的时候,是在自己怀孕的早期。大自然不会允许没有道理的事情发生。一只雌猴到了怀孕之后才变得更加热衷于乱交,其目的只能是一个——欺骗!
  看来雌猴的确是聪明的:首先她要怀上猴王的种,让自己的孩子得到猴群中最优秀的基因;然后再去做好“公关事宜”。她们不仅牢牢握着绩优股,对黑马原始股,也都不放过。这样,日后不管“政治风云”如何变幻,她母子二人都可确保无虞。
  女人,当然比猴子做得更好
  那么,女人,有同样的智慧吗?在能力上,不应就此对女人有任何怀疑。问题的关键是:女人,需要有这样的智慧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心中始终要有这样的一个时间概念:被我们所熟知的现行一夫一妻婚配制度,满打满算也才实行了区区6000年。而人类的历史(从直立行走及产生语言算起),距今已有430多万年了。因此,不论从身体构造还是行为模式上,人类的设计都不是为了与现在的生活方式相匹配,而是与农业社会之前漫长的狩猎采集时期相匹配。
  美国犹他州州立大学的人类学家克里斯滕·霍克斯,对巴拉圭北部的埃克印第安人——一个采猎部落的研究,十分生动地揭示了女性的利益所在,以及她们为此而采取的策略。
  埃克男人的生活方式有两种:一是不停地敲打棕榈树干,以获取其内部的淀粉。这样的生产方式一天可以获取将近50千卡的热量;另一种是打猎,其收获不但没有前者那样稳定,而且日均收获还不到40千卡的热量。无疑,嫁给一个天天敲打棕榈树干的农民,对女人来说在经济上更有保障。每天多出的这10千卡热量,就像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多了一个珍贵的窝头,对孩子的营养甚至于存活,都有着重大意义。但是,相比于一个农夫,一个猎手拥有更敏捷的身手、更机智的头脑和更讨人喜欢的性格,简单地说,猎手拥有更优秀的基因。
 是的,对于一个埃克女人来说,她最好的选择就是:嫁一个农夫让他养家,同时偷偷地与最优秀的猎手通奸,生下具有优秀基因的孩子。事实上,她们也的确是这么做的:66个妇女在被问及她们孩子可能的父亲时,平均数是2?1个。但有超过15个妇女,提到了一个相同的名字——部落中最优秀的那个猎手。
  一个现代女人的理想,要比埃克女人的理想难以实现得多:她最好嫁给比尔·盖茨,偷偷地生一个爱因斯坦的孩子。这还不算完,她还需要汤姆·克鲁斯、肖恩·康纳利或是迈克尔·乔丹做她的情人,才能得到最大的满足。
  只许成功,不许失败
  每当涉及性、涉及男人的时候,女人们本能地就会开始算计、开始耍弄自己的阴谋诡计,只是她们自己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女人要想让这场演出大获成功,一定要达到“忘我”的境界。就是说,在欺人之前,首先就要做到自欺,只有这样,她们才能够扮演好大自然赋予她们的角色。当人们观看着一出出伤春悲秋、寻死觅活的偶像剧时,谁能想到这正是女人们给男人们开的一次招标投资会呢?
  这是一场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演出。相比于所有雌性哺乳动物,人类女性有着独一无二的困境。
  农业社会之前的人类生活,可以概述如下:群居、以采集野果为食、杂交、寿命很少超过40岁——这和黑猩猩几乎没什么两样。按庄子富有诗意的说法,就是“含哺而熙,鼓腹而游”,饱食终日而无所事事。然而,随着东非地壳的隆起,茂密的森林一变而成为干旱的草原。其他灵长类诸如大猩猩和黑猩猩,占据了非洲残存的森林,而人类的祖先“东非人”却很不幸——他们被遗弃在那块隆起的高原上。树没有了,他们只能来到地面上,开始一种全新的生活。以往赖以生存的果子不见了踪影。更糟糕的是,双手早已进化成善于持握树枝和摘果子的样子,无法伏地奔跑。如果没果子好摘,闲着没事做的两只手只好用来劳动。
  在弓箭发明之前,像样的狩猎是谈不上的,双手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除了拿根草棍去捅蚂蚁窝之外,能做的只是去把狮子吃剩的残羹剩饭捡回来吃,运气好,大概还能捡到动物的死尸。这时的人类,就和老鼠、猪差不多,什么都吃。考古学家对于人类早期遗址的挖掘,证实了人类“食腐者”的身份:混迹于人类遗骨中的兽骨,多数都带有被猛兽咬噬过的痕迹。现在的浙江地区,还保留着吃臭豆腐、霉千张这些腐烂食品的风俗,这大概就是对食腐生活默默的怀念吧!
  和森林生活相比,平原人虽然经常吃不饱,饮食结构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蛋白质的摄入量大大增加了。200万年间,人类的脑容量增加了3倍!但是,他们的身体却没有增加那么多——其结果就是,人类成了所有动物中生孩子最费劲的物种。现代科学家把疼痛分为12个等级,第一级的疼痛是被蚊子叮,第十二级是女人生孩子。当然,还有第十三级——女人生孩子的时候被蚊子叮。
  人类直立的行走方式,使得骨盆的尺寸不可能随脑容量的增加而扩大下去。可是为了学会语言及制造、使用工具,人类又不得不长出个硕大无朋的脑袋。因此,胎儿不得不在很不成熟的时候被娩出母体。如果等胎儿成熟到像小马、小鹿那样,一出生就会跑会跳,那根本就别想生出来了。想想女人生孩子时的困难,再想想新生儿在第一个月内头部体积会增加一倍,我们就不难理解,如果把十月怀胎只是延长为十一个月怀胎,会产生怎样灾难性的后果。
  但即使女人的骨盆能够增加一倍,以便让孩子在子宫内多待一个月,也无济于事:我们知道,刚满月的孩子,还是什么都不会。人类的幼仔,简直是所有生物中最麻烦的东西。在他一生1/3的时间内,如果没有别人的照顾,他就无法存活。在原始采集部落中,母亲要给孩子哺乳4年以上。之后,还要为他提供固体食物、教会他采集食物、掌握语言、制造和使用各种工具。至少12年之后,这个孩子才能自立。而那时的人类,寿命还不到40岁。
 即便是在科技十分发达的今天,一个35岁的妇女,生孩子也是十分危险和困难的事情。而在原始时期,即便我们认为一个女人从15岁起就可以生孩子,一直生到35岁,一个女人一生中最多可以有20年的时间生孩子。但那个时期的女人需要给自己的孩子哺乳4年以上。原因很简单——没有奶粉、没有营养米粉,也没有煮鸡蛋。这样一来,一个女人平均5年才能有一个孩子,因为哺乳期的妇女是很难再怀孕的。
所以终其一生,她只有4次生育的机会。
  那么,对于一个身处原始社会、一天至少可以射一次精的男人来说,看着他身边的这些一辈子只有4次生育机会的女人们,不是正在怀孕就是正在给孩子喂奶。这无疑是一件让他十分恼火的事情。一个吃奶的、与自己无关的孩子,使得他在1500天之内无法与一个女人产出属于自己的后代。这样的东西,当然是必欲除之而后快的。
  所以,女人起码要和雌叶猴一样聪明才行,不然,就难免骨肉受戮的厄运。
  但是,仅仅和猴子一样聪明,够吗?
  一个原始时期的女人,一生中有一半的时间,要么是处在大腹便便的孕期,要么是处在哺乳期。怀孕后期的行动不便,自不待言;而哺乳期的妇女,一天的消耗相当于正在训练的中长跑女运动员。以前生活在森林里的时候,怀里抱着个孩子并不太影响摘果子。然而现在要走很远的路才能找到吃的,一路上的危险更不用说——两足行走的人类祖先,跑不过任何一种凶猛的野兽。两性之间的关系就此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女人必须要笼络住男性,让他们为幼儿提供食物。
  在灵长类中,与原始人类生活方式最接近的就是黑猩猩了。但是黑猩猩的幼子一断奶就能够自己觅食,而人类的幼子却要麻烦得多——在断奶后很长一段时期内,都需要别人供给食物。所以,只求男人不杀掉自己的孩子是不够的,女人还需要男人做得更多。可是,怎样才能让一个男人,表现得比一只雄猴更好一点儿呢?
  出路只有一条:比雌猴的演出更精彩!
  女人的演出节目单
  第一幕褪毛
  在现存的193种猴子和无尾猿中,人是唯一没有体毛的。这给人类带来的麻烦,可远远不止花笔大钱去买件貂皮大衣。除了在热带,人们不借助于自制的衣物就无法在所处的环境中生存。相比于有着一身漂亮毛发的动物,我们便有了特殊的麻烦:种棉花、种亚麻、织布、染布、做衣服,当然,更要命的是还得经常洗衣服。一定有很重大的原因,才使得人类甘心忍受这一切。那么,这个原因到底是什么呢?一时众说纷纭。
  美国动物学家戴斯蒙德·莫瑞斯,写了一本脍炙人口的小书《裸猿》,就可能的原因做了种种探讨,十分有趣。现在,让我们沿着他的思路,来看看真正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一种猜测是:在很久以前,人类为了躲避陆地上的猛兽,曾经长时间生活在浅水区域,靠水生植物和捕鱼为生。于是,这一身会增加水中阻力的毛,便脱落了。这种说法的理由是,人后背的汗毛走向——和猴子不同——是从一侧肩膀走向脊柱的。只有这样的走向,才会减少在水中的阻力,并为在水中游泳的人提供更大的浮力。不过,在已发现的所有原始采集聚落中,我们没有看到任何一个聚落是以这样的方式生活的。更要命的是——也从汗毛的走向说起——人类上臂的汗毛是向下的,而下臂的汗毛是向上的,就是说,都指向肘部。这倒和有毛的猴子一样:下雨的时候,用手抱着脑袋,这样的毛发走向,有利于雨水顺着肘部流走。
  可见,这个猜测是不成立了。但它让人们更加坚信了一件事情,那就是,人类以前是有体毛的。
  另一种猜测是:人类刚从树上走到地面上来生活,是穴居的。在巢穴中遭受了严重的寄生虫侵扰。不胜其烦的人类于是褪去了所有的毛,让虱子、臭虫们无处藏身。这种说法乍看起来很有道理,但今天存在的几百种穴居的动物,没有一种采取和人类相同的办法来解决寄生虫问题。更何况,褪了毛的人类,与有毛的其他动物相比,遭受皮肤疾病的困扰一点儿也未见减少。寄生虫是少了,但随之而来的各种真菌和细菌感染,以及皮肤受伤的几率,却大大增加了。和一条狗相比,去医院皮肤科看病的次数一定是人比它多得多。所以说,这种方法是极不合算的。大自然不会单独让人类去犯如此愚蠢的错误。
至于把褪毛归因于烤火或是散热,那更是不值一驳。在夏季的海滩上,谁都知道穿件衣服要比什么都不穿更能防晒。看看常年身处炎热沙漠中的阿拉伯人的穿着,我们立刻就会明白此种言论的无稽。
  另一个说法,则把人的无毛看作是“幼态持续”的结果。“幼态持续”这个词,单从字面上便可以理解它的含义,即把婴幼儿时期的特点保持很长时间。人刚出生的时候,脑容量只占成年时期的23%。同时,人的生长发育是很慢的,因为他需要学习太多的东西。所以到13岁左右,才会性成熟,而大脑,还要再过10年才会成熟。这就使得人类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需要保持一种“幼稚状态”,从而获得持续学习的能力和让大脑不断学习的机会。这种“幼态持续”,导致了人类终其一生外貌都像婴幼儿时的样子,而其主要的特征,就是像刚出生的小孩子一样——无毛。
  可是这种说法,无法解释为什么人类到了成熟期之后,体毛一点儿也没有增多。按说,至少应该比年轻的时候要多长出一些才对。但事实上却正相反:老年人的体毛,反倒比小孩子的要少些。仔细观察,我们便会发现,多数小孩子的身上,都有一层细细的绒毛。拿女孩子来说,青春期四肢上往往会有比较重的汗毛。反倒是30岁以上的成熟女性,肌肤才变得光洁细腻起来。从人种来看,黑人的毛发是最少的,可发育成熟的速度,反倒比其他人种更快些,也就是说,他们的“幼态持续”期要短一些。由此可见,虽然在生理特性上我们的确存在“幼态持续”这一回事儿,但无法用它来解释我们无毛的原因。
  那么,真正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达尔文给出了正确的答案:性选择!
  在《人类的由来》一书中,达尔文这样写道:“
据我看来,最近乎实情的看法是,人,或基本上是人中间的女人,之所以没有体毛,是为了美观的目的——因为,凡是通过性选择而取得的特征,即使在关系很相近的生物类型之间,也往往可以有超出常度的差别。”
  再从大处着眼:我们知道,生物获得一种性状,无非有两条途径:自然选择或是性选择。既然人以前是有毛的,而且毛肯定是有用的。那么,体毛的丧失,便一定是性选择的力量使然。
  不过,女毛人为什么要通过褪毛来吸引男毛人呢?现在的男人的确都着迷于女人那细嫩光洁的肌肤,但是当这个过程刚刚开始的时候,在一个浑身长满浓密毛发的女人和一个毛发稀疏的女人之间,男人为什么会喜欢后者呢?
  答案很简单,且颇有几分好笑——那就是——只有褪了毛之后,我们光洁的皮肤上,才能有“痒痒肉”!
  只有四种人不会有痒的感觉:出生不久的小孩、老人、刚射完精的男人和刚经历了性高潮的女人。很明显,这四种人的共同点在于:他们对性没有要求。弗洛伊德是对的:他认为,痒是“力比多”——即性欲——在皮肤上的一种表现形式。他据此推断,一个孩子从被胳肢后知道笑开始,便有了性欲。
  抚摸女人,就会激发她的性欲。当然,这个女人的毛越少,抚摸所产生的效果就会越好。相比于一个浑身长满毛而“不解风情”的女人而言,当然是浑身无毛、一被抚摸就哼哼叽叽地给予男人回应的女人,能够给男人带来更多性乐趣。随着男人的体毛也因为自己母亲的缘故而逐渐脱落之后,他们的身上,也开始有了“痒痒肉”。如今,男人不但喜欢抚摸,同时,也和女人一样,喜欢被抚摸了。于是,人类便有了一种别的动物所不具备的技能——调情。
  调情这一技能,对于增进男女之间的亲密关系,其重要性是怎么加以强调也不会过分的。在学会调情之前,男人只是简单而粗俗地需要女人;而在学会调情之后,男人才真正学会了如何精致而细腻地去喜欢一个女人。
  男人对女人的海誓山盟、各种各样的承诺,都是在调情阶段做出的,而不是在心满意足之后。“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调情的时间越长,会让男人在事后追悔莫及的承诺就越多。这种模式上的转变,对女人和孩子的利益,产生了多么重大的影响!相比之下,因体毛丧失而带来的不便,也就算不得什么了。
 第二幕乳房
  我们的亲戚黑猩猩和大猩猩,只是在哺乳的时候,才开始乳房隆起。哺乳任务一结束,胸部便又恢复平坦。其他哺乳动物也是一样。可为什么女人在其一生漫长的成熟期内,不管是不是在哺乳,都会有一对硕大的乳房呢?原始时期的女人,在没有胸罩的情况下,一会儿要上树摘果子;一会儿又要在平地上疾奔——以逃避或追逐某个动物。无疑,乳房会使女人们感到十分不便。在其他动物眼里,这两块赘肉,也一定是十分滑稽和可笑的东西。
  是为了取悦于男人,才长出这两个东西来吗?但男人并不是天生就喜欢乳房的。所有雄性动物,对于有大乳房的雌性,都是不屑一顾的——因为,她们正在哺乳,不可能怀孕。
  弗洛伊德的信徒们相信,男人之所以喜欢乳房,是因为这两个肉球能让他们重温在母亲怀中吃奶时的童年体验,会给他们带来安全感。还有的人认为,男人之所以喜欢有大乳房的女人,是因为他们相信,这样的女人今后会奶水充足,对孩子有利。
  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那女人的乳房可就问题多多了。看过孩子吃奶的人都会立即发现,现在绝大多数女人所拥有的半球形乳房,其实是个有严重设计缺陷的东西。首先,这种形状的乳房让孩子很难持握;其次,乳头过短——母亲和孩子两个人,都感到很不方便。当母亲侧卧睡着之后,半球形的乳房加上过短的乳头,又很容易把正在吮吸的孩子的鼻子塞住——因为这个而送了孩子命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另外,半球形乳房作为装奶的容积,一点儿也不比梨形乳房多。
  因此,如果女人是因为要做广告才长出乳房来,那不应该是长成现在的这个样子。被陕西人称为“口袋奶”的那种梨状乳房,再配上一个长长的乳头,才算得上是成功的广告策划。
  那么乳房的真实意义,到底是什么呢?没错,它是女人的另一个计谋——对男人的又一次欺骗。
  在动物界,雄性不会对有着大乳房、正处于哺乳期的雌性有任何兴趣——因为它无法受孕。而女人面对残酷的生活现实,要求男人每时每刻都对她保持兴趣,从而有机会获得所需要的帮助。为了迷惑男人,女人面临着两种选择:要么哺乳的时候也和平时一样,没有乳房;要么不论在什么时候,都有隆起的乳房。前者,是女人无法做到的,现行的措施,便成了唯一的选择。
  总的说来,女人的乳房远没有人们想的那么重要。它们不过是女人们为了假装自己随时可以怀孕而不得不长出的两大块赘肉。“母性的象征”、“性感的源泉”、德拉克罗瓦笔下自由女神的双乳——这是有史以来最具政治意义的一对乳房,它体现了法国大革命的理想和追求……那些一本正经地加诸乳房的“重大意义”,都只不过是些无聊的炒作。一只业绩平淡的股票,要想博取众人持久的关注,庄家就得不断找出题材来加以炒作。女人身体上随便什么部位,要想获得男人额外的关注和兴趣,也需要如此这般地炒作炒作。日本女人“最是那一低头的温柔”,露出一截蝤蛴般的后颈,是最能让日本男人动心的部位。三寸金莲,对于中国男人不仅是催情之物,更是文人们创作的动力和题材,国学大师辜鸿铭文章写不下去的时候,赶紧把自己的小脚老婆唤到身边,捧起她的一双金莲放在鼻子底下嗅来嗅去,登时文思泉涌。陶渊明看来也是个超级恋足癖,曾作《闲情赋》一首以明志:“愿在丝而为履,同素足以周旋;悲行止之有节,空委弃于床前!”实在是感人至深。维多利亚时期的欧洲男人,痴迷的部位则是女人秀挺的脚踝——从福楼拜的小说中我们得知,当包法利夫人为迈过路当中的一个小水坑,轻轻提起长裙的时候,露出的那一小截脚踝虽然还裹着一层袜子,身后的那个年轻男人照样心驰神荡起来。
  如今,拿来炒作的题材恰好轮到了乳房。为了让男人们对本无用处的这两块赘肉保持长久的兴趣,女人们着实费了不少心思。
  每隔40年,美国就会轮流时兴一次丰胸和平胸。1988年12月,《华尔街日报》宣称:“大胸脯潮流又回来了。”是的,今天,我们碰巧又生活在以大乳房为美的时尚中。女人们戴上各种式样和颜色的胸罩,想出各种在衣服上收腰和开领的方法、甚至把硅胶和盐水袋埋进自己的胸部,以期男人们对她们身体的这一部分多加关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女人们抛弃了笨重的靴子和长裙,越来越多地露出了双腿。于是,女人身体上不再有什么部位能和乳房来竞争情色中心这一地位了。不管是什么部位,如果女人们总是用衣物挡着不让男人们看到,男人们就会越来越感兴趣——这个屡试不爽的炒作手法!男人们简直爱死了女人胸前的这两块软肉。几年前,一位胸部伟岸的美国家庭主妇不满于婚姻生活的日渐单调无聊,去做了个缩胸手术,以期给丈夫一点新鲜感。不料想事与愿违,丈夫坚决要求离婚,在法庭上,丈夫声情并茂地向法官陈述说,和胸前只有两颗“小豌豆”的女人在一起的日子,一天也过不下去。
  19世纪的一首诗,这样嘲笑小胸脯的女人:
  亲爱的,我不会嫌弃你瘦骨嶙峋;
  娇小的乳房让心儿更加贴近。
  但即便时尚如此,男人思想深处似乎仍保留了雄性动物对乳房的一分本能上的反感:1990年,克莱茵克和斯坦纳斯基这两位好事的心理学家给一些男人看一组女大学生的照片,结果,胸围87cm的女生们普遍受欢迎,男人们觉得这些胸脯小的女生们“比较聪明以及有礼貌”;而那些胸围在95cm以上的女生们,则被评价为“不太聪明或不太道德”。可是,美国社会学家埃文·罗斯戴尔对1200名妇女做了统计学调查,发现女人真的是胸部越大越聪明呢!她说:“尽管我们大多数人都不愿意承认这一点,比如我自己就戴1号胸罩,但是我们的研究证明这的确是事实:胸部丰满的女性与胸部扁平的女性相比,智商高出近10点。”
  这个结果不禁令人想起一句老话:“骗子都是些聪明人。”
  第三幕被隐藏的排卵期
  出于和乳房同样的原因,女人对自己的排卵期也开始秘而不宣了——如果像雌猴那样,一排卵屁股就变得鲜红,那么在一年绝大部分的时间内,男人们就会不见了踪影。
  女人隐藏自己的排卵期,全年都接受性,从而让男人相信,这个女人随时有能力、有可能怀上他的骨肉。只有这样,才能使男人全年都对自己有“性趣”。这个出色的计谋,对男人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呢?两种学说长期争执不下。
  第一种说法,被称为“ 居家父亲” 理论,提出者为美国密歇根大学的生物学家理查德·亚历山大(Richard
Alexander)和凯瑟琳·努南(Katharine
Noonan)。他们的主张是:在一个男人不能确定一个女人什么时候排卵的情况下,这个男人不得不经常地与这个女人做爱,以确保不错过这个女人的受孕期。如此一来,不仅密切了这个男人与这个特定女人之间的关系,也使得这个男人不再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追逐其他的女人。另外,这个男人还需要不间断地监视和保护这个女人,才能避免其他男人染指这个女人。这使得男人不得不天天留在“家里”,成为一个“居家父亲”。由此,逐渐演化出了一夫一妻模式的婚姻。
  另一个理论,被称为“多父”理论,由前文提到的萨拉·赫迪提出。看到萨拉·赫迪这个名字,我们就应该能猜个十之八九——是的,与杀婴有关。她认为,隐蔽的排卵期,使得每一个与某个女人做过爱的男人,都会认为自己可能是她孩子的父亲,这避免了杀婴。更进一步,一对亟需帮助的母子,有机会同时获得好几个男人的照顾。
  照第一种理论看,女人会越来越贞洁;照第二种理论看,女人会越来越放荡。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谁是对的呢?
  瑞典生物学家比吉塔·西伦-图尔伯格和安德烈·默勒,对68种灵长类动物的性交模式及其排卵期征象的明显程度,做了系统的比较。结果发现,在进化过程中,排卵征象趋于隐蔽的始祖动物中,只有1种是一夫一妻的,另外8种是乱交的。这8种始祖动物中,包括我们人类的祖先。
  因此,“多父”理论是正确的:女人之所以不像猴子那样,一排卵就屁股发红,就是想通过乱交让所有的男人都认为,自己是孩子的父亲!
  不过,“居家父亲”理论也不算错到了家。因为在11种一夫一妻制的灵长类动物中,10种有隐蔽的排卵期。
  看来事实是这样:女人想让孩子“多父”是因,“居家父亲”的产生是果——在女人变得如此令人难以琢磨之后,男人们不得不“居家”了。当然,居家也不一定能完全防微杜渐。曾经有新闻报道,一个倒霉的丈夫发现,妻子生下的双胞胎中一个是自己的孩子,另一个不是。这不仅说明那天妻子正好排了两枚卵,还说明,在和丈夫做爱后的72小时之内,她又迫不及待地杀往前男友处,和情人再做了一次。这,简直是该男子的奇耻大辱。女人的“多父”情结,真是势如破竹,无往而不利。
 第四幕性高潮
  性高潮是个让人难以理解的东西。柏拉图在《斐列布斯篇》里描述道:“性高潮让整个身体挛缩起来,浑身乱颤,以致面色陡变,发出各种喘息声,乱喊乱叫,陷入一种极端迷狂之中……”而德谟克里特则言简意赅地总结说:“性交是一种小癫痫。”在希波克拉底看来,性交很像是在调制一杯卡布基诺咖啡——精液产生于脑袋里,经由耳朵流入脊髓和腰部,并储存在那里。交媾的摩擦产生热量,搅动全身上下的体液并形成泡沫。不消说,精液就是那些泡沫成分,像卡布基诺上的奶泡。他甚至认为女人也会产生精液:“在性交中,女人的性器官被摩擦,子宫运动起来,我认为子宫的运动引起了一种心痒,它把快感和热量传遍全身其他部位。”
  那么,在性高潮中,男人和女人,哪一方快感更强烈些呢?希腊神话中,有一段关于宙斯与其妻子赫拉的争执。起因是双方都认为,在夫妻房事中,是对方从中获得了更大的乐趣。于是,做了一阵子女人、后来又做了男人的提瑞西斯,被召至奥林匹亚山当裁判。他的回答是:女人得到的快乐,差不多是男人的9到10倍。这个答案不禁让人想起了一个与此有关的黄色笑话:用手指头抠耳朵,是手指头舒服,还是耳朵舒服呢?
  女人为什么要有性高潮?
  戴斯蒙德·莫瑞斯认为,女人之所以有性高潮,起因在于人类的直立行走。如果女人性事后没有性高潮,没有因此而产生的满足感和疲乏感,性事一完立即拍拍屁股走人,那么精液就会流出阴道。因为直立行走的女人,阴道是垂直向下的;而四足行走的动物,阴道则呈水平方向。因此,雌性动物便不需要性高潮。
  这个说法看似很有道理,其实是错的。首先,现在业已证明,男人射精后,会有足够的精液直接喷到子宫口,即便房事后女人立即站起来,受孕率也不会有明显降低;其次,现在发现,大概有一半的灵长类雌性,也有性快感,有的甚至还能有高潮。
  要探究女性性高潮真正的原因,不妨逆向思维先问自己一个问题:如果女性性高潮是有用的东西,那么为什么女人不能像男人那样,每次房事都一定有性高潮呢?
  心理学家威尔森做了一个有趣的试验:他在让猴子走一个跷跷板时发现,只是在无规律地、偶尔地给一点食物奖励的时候,猴子走跷跷板的热情才最高。这便是著名的“威尔森效应”。其实该理论的实质并不难理解。试想,如果规定,一个人只要码好1000张麻将牌,就给他5块钱的话,还会有人喜欢打麻将吗?
  正是性高潮及其不确定性,才能够使女性克服对怀孕和分娩的恐惧,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性事当中。
  那么,为什么让一个女人获得性高潮,会如此不容易呢?男人射完精后,从自己性伴的眼中,看到的大多是凄怨和失落的神情。这让男人有了强烈的愧疚感和挫折感——早泄,几乎成了所有男人的一块心病。女权主义的性学家们认为,只要男人在性伴没有达到高潮前就射精,那就算早泄。这个定义,对男人们无疑是过于苛刻了。而医生们从生物学角度出发,认为只要男人有能力将自己的精液射入阴道,从而使配偶怀孕,就不算早泄。面对两种争持不下的意见,世界卫生组织(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出面作出了一个量化的调和:能够抽送15或更多次之后再射精,就不算早泄。言外之意,抽送15次后,女人能不能体验到快感或是高潮,那就是她们自己的事情了,与男人无关。
 可惜的是,WHO给出的这个对男人充满善意的定义,却并没有将众多男人从自责中解救出来,反而使事情变得更糟:许多极力想给予性伴自信心的女性,往往会从第一次抽送开始,便大呼小叫起来,极力想在15次之内,表现出自己的兴奋甚至是高潮。不用说,这无疑加重了男人的心理负担,并减少了他的抽送次数。
  如果一个女人,每次都在男人射精前达到高潮,那么,当男人射精的时候,她已经兴致索然了。这样的女人,当然不容易受孕。另一个原因,还是要从“威尔森效应”说起:一个只是偶然才能体验到性高潮快乐的女人,和一个每次都会得到性高潮的女人相比,哪一个会更热衷于房事呢?当然是前者!
  可见,我们刚巧想反了——正是那些过于容易得到性高潮的女人,才不喜欢性,并且性交后怀孕的几率又小。这种特质的女人,势必会被自然选择所淘汰。留到今天的,都是令男人们垂头丧气的女人——热衷于性事,却很不容易被满足。
  但正因为如此,女人们获得了持续接受性的兴趣和能力。和男人不同,在一段时间内,女人有和多个男人持续做爱的能力。按“多父”理论来看,这种能力,是原始时期的女人们所必需的。
  在漫长的采猎时期,女性因为无力承担单独长时间哺育幼子的任务,使得她不得不拿出浑身解数,来诱惑尽可能多的男人,以求得他们的友善,继而是食物上的帮助。为此,她褪掉身上的毛,通过和男人性前亲昵的调情,赋予了性事更多的内涵和更加细腻的品质,从而让它显得更加有趣。这大大改善了男人对女人的态度;她隐蔽了排卵期,让自己的乳房长年隆起,让男人们误以为自己随时可以受孕;她全年接受性,并热衷于此。
  小女孩在四五岁,甚至更小一点的年纪,就会偷妈妈的口红涂在小嘴上,在镜子前面左顾右盼。由此我们可以明白,什么是女人的天性。为了能让自己显得稍微“性感”一点儿,女人们什么苦不能忍受、什么代价不愿意付出呢?
  那些认为女人天性就喜欢从一而终、并满足于一生中只属于一个男人的念头,是非常靠不住的。要知道,即使一个只爱自己丈夫、心无旁骛的妻子,也永远都只是为了丈夫之外的男人而打扮。贞洁的妻子们穿着高跟鞋、单丝袜和短裙,在凛冽的寒风中走来走去。而回到丈夫身边之后,却忙着在脑袋上夹发圈儿、在眼角上贴黄瓜片,为下一次出门做准备工作。事实上,我们应该把薄伽丘的话做这样的改动:女人最大的心愿,就是要尽可能多的男人,去爱她!
巫术与宗教
  ——鬼神对我们性生活的看法
  如果他们愿意跟随他,那是因为他在他们面前
  从来不离得太远。
  ——E·E·凯莱特(英国作家,著有《宗教的故事》)
  如果你在意鬼神对你的看法,你就有了宗教感;如果你在意别人对你的看法,你就有了道德感。上层建筑这个东西,反映了一个社会在某个时期,对世界和人生的认知及态度。不用说,它指导着我们的生活,也指导着我们的性生活。
  不过,上层建筑——正如这个词本身所指明的那样——在它的下面是要垫个东西作为基础的。如果我们把它想象成一个骑着独轮车的小丑,那么,依照马克思的意见,这辆独轮车便叫经济基础,即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可是如果依照弗洛伊德的意见,这辆独轮车的名字应该叫力比多,即性欲。
  伯特兰·罗素综合了这两个人的意见。他让小丑跳下独轮车,踩上了高跷。这一综合无疑是正确的,人类的思想始终是踩着“食”和“性”这两只高跷,左摇右晃地前进。道德如此,巫术和宗教也是如此。
  巫术在今天的中国,已经完全被另一个词所取代,这就是“迷信”。 官方对待迷信和宗教二者的态度截然不同,其原因何在呢?
  首先,巫术是早于宗教的,宗教由巫术发展而来。在对原始部落的研究中,发现普遍存在巫术,而宗教却不具备这种普遍性。
  其次,虽然巫术和宗教都承认以鬼神的形式而存在的超自然力量,但二者对于鬼神的态度,却大相径庭。比如说:一个人生了病,如果他请一个神汉为他治疗,那么这个神汉在念完咒语之后,大概还会烧一张写了字的黄纸,用水和了纸灰让病人喝下去。然后,他会十分坚定地告诉病人,他的病会在多少天之内痊愈,并禁止病人尝试任何其他的治疗手段;可如果这个病人请的是一个和尚为他做法事,那就不同了。因为这个和尚只是替他求神祇的保佑和帮助,至于最终这个病人能否蒙神眷顾,那得神自己拿主意,和尚是不必负责的。并且,病人还是可以、甚至必须要吃药和看医生的。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巫术或称迷信,之所以造成危害并被官方所严惩,原因在于它以鬼神的主人自居。官方不管和尚,是因为他以鬼神的仆人自居。
  在气质上,巫术和科学倒是十分相同的:二者都坚信因果律,并藉此面对它周遭世界的时候,表露出主人的心态。
  从主观上说,巫术与科学二者的区别在于我们相信与否——如果我们相信一种说法,就称它是科学;如果不相信,便斥之为巫术——这当然是十分靠不住的。比如我们相信,与身处经期的妇女性交,会损害她们的健康;我们还相信,当需要在一个病人肚皮上开刀的时候,术前把他的阴毛刮掉,会减少术后刀口感染的几率。包括医生在内的专业人士,认为这些都是科学的。直到最近,有人用真正的科学方法对此加以审视之后,发现上述观点恰恰是不折不扣的迷信。
  从客观上说,巫术与科学二者的区别在于方法论。科学,是以推理和归纳为手段的;而巫术,却是以模拟和接触为原理的。
  根据弗雷泽对巫术原理的分析,巫术可以分为“顺势巫术”和 “接触巫术”两种。
  顺势巫术,是指通过模仿,一个人就可以实现他的愿望。比如逢年过节的时候,山东人都会把馒头做成鱼的形状。这一是要讨个“年年有余”的口彩,二是因为鱼的多籽——以此来求得来年的人丁兴旺、谷物丰收。在平常,万一有人不小心说了句不吉利的话,就得使劲儿往地上吐一口唾沫,好让这坏影响像这口唾沫一样,离他而去。清代袁枚作《子不语全集》,所谓的“子不语”,典出《论语》的“子不语怪力乱神”,搜集了很多有趣的段子。比如《拘忌》一节中就说了这么个人:“塞侍郎某,性多拘忌。每遇人谈有死丧二字,必作喷嚏,以啐散之。路逢殡柩,则急往亲友家解下衣帽扑散数次,以为将晦气撒在人家,与己无关矣。”然而还有个李侍郎更过分:早上起来就一直背朝着门坐在家里,客人来了也不回头。直到正午才肯转过身来出门。原因只是这一天“喜神方在东,故不肯背之而出。又是日辰巳有冲,故必正午方出耳”。
  而接触巫术,是指可以通过某件物品来对某人施加影响,只要是此人曾经触碰过这件物品。这方面的例子,笔者举一个亲身经历来说明:我家要好的邻居中,有一个小我一届的男孩子。因为我高考的成绩很不错,所以,第二年他参加高考的时候,特意跑到我家来,向我母亲要了我前一年高考时穿的那件衣服。不过,不幸的是,他没考上。第二年,他穿了自己的衣服又考,终于考上了。为此,他妈妈向我抱怨说:“要是你那件衣服没洗,我儿子就能早一年上大学。”在弗朗西斯·培根时代的英国,一个人受了伤之后要想好得快些,除了用金创膏涂伤口,还得在弄伤人的东西上涂一些才行。在今天的中国,如果有人嫁女儿,在为新娘子准备新婚被褥的时候,做母亲的一定要请一个妇女来帮忙。这个妇女,必须得是儿女双全才行,如果她同时还体态丰满、骨盆宽大,那就更理想了。
  随着生产力的逐渐提高,氏族或部落内便有了剩余产品。这使得社会分化成为可能,氏族内供得起一个专业巫师了。当氏族中某个人宣称,他具有控制天气、驱除瘟疫、在战争中获取神灵的保佑等等才能之后,他就不用再干活儿了。更为重要的是,他还可以吃最好的食物、穿最好的衣服、住最好的房子、宣布任何一个他喜欢的女人为他的“塔铺”。这一职务,无疑是令人极为愉快的。
但只有一点不好,那就是风险太大。当气候大旱需要求雨的时候,巫师们失败的概率实在是太高了。另外,如果发生了瘟疫,遭受了战争失败,人们自然要求做出解释。平日里对巫师的称颂,立即变成了对他骄奢淫逸的清算——这位平日里以鬼神主人自居的巫师,顷刻间变成了为平息鬼神怒气而献上的人祭。
  同样的剧情一次次地上演,不禁引发了一些比较聪明的巫师们的思索。于是,他们开始声称,神灵是无法控制的。凡人所能做的,只是取悦神灵,而非命令神灵。
  在把决定权上交给神祇之后,巫师们摇身一变而成为祭司。他们的职能,也由对鬼神发号施令而改为取悦神祇。他们的特权一点儿也没减少,风险却大大地降低了。
  从此,人类灵魂的困惑,得到了慰藉;他们精神的重轭,有了寄存的地方。但这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在鬼神面前,人类从主人堕落成为奴仆。对于未知的领域,他们不再感到好奇。取而代之的,是深深的敬畏和恐惧。
  女人当家的时候,鬼神鼓励群交
  原始时期,人们迫切需求的,是人丁及谷物的繁殖。因此,最普遍应用的巫术和最为热切的宗教崇拜,便都围绕着生殖这一主题展开。
  按照顺势巫术的原理,庄稼种植和生孩子之间当然是有关联的。在几乎所有的原始部落中,都是女人种地,男人则装模作样地去打猎,或干脆在一旁游手好闲。当被问及为什么不帮助女人们去田间劳作时,男人的回答千篇一律:女人会生孩子,只有她们才懂得种地。周朝人将其始祖姜嫄视为大地女神,她的儿子则以谷物“稷”来命名。由此我们不难理解古人如何看待生育与庄稼种植之间的关系。
  随着灌溉和耕作技术的普及,男人也不得不参与农业生产了。不过,没有人会忘记女人在这方面的法力。每到播种前,全部落的男女,都要举行盛大的仪式,力图把女人生育的法力“传染”给地里的庄稼。办法,自然是所有人十分努力地跳舞,十分努力地群交。这一习俗流传至今,就是盛行于西方各国的一年一度的狂欢节,只是现在只剩下跳舞,没有了公开群交。晚至17世纪,一个老派的德国农夫在播种前夜,是一定要带上妻子去自己的地里云雨一番的——这件大事做了之后,他才敢对当年的收成抱有期许。据《小雅·甫田》的记载,我们的祖先在春播时,要举行“御田祖”仪式,以祈求雨水,盼望谷物丰收、人丁兴旺。而这“御田祖”的仪式,就是以“男女交合为祭”。在商朝,出于同样目的的“桑林之舞”
,规模已近万人。至周代,不仅有“万舞”,还有“仲春之月,令会男女,奔者不禁”这样的政府号召。
  为什么古代人到了春播季节,一定要尽力集体通淫一番之后,才肯下地干活儿呢?其实道理很简单,一个集体在开展一项所有人都参与的活动之前,先组织起来,统一一下思想、鼓舞一下士气,是十分必要的。
  那么,古代人为什么一定要公开地、集体地淫乱呢?为什么多对多的群交,就会比一对一的性关系具有更大的法力呢?从一则希腊神话中,我们或可一窥古代人思维之端倪。
  有一次,宙斯、波塞冬和赫耳墨斯三位神祇漫游凡间,在底比斯遇到了老迈的海尔瑞斯。老人虽然一贫如洗,还是十分热情地招待了三位神祇。作为感谢,神祇们决定满足他的一个愿望。老人提出要一个儿子,于是,三位神祇找来一张生牛皮,一起把各自的精液射在上面,包好后埋在地里。9个月后,从地里跳出一个男孩儿,这,就是全希腊力量最大的俄里翁。
  由这个故事,我们可以推知,古代人不懂得什么减数分裂,只知道“人多力量大”。他们认为,由几个父亲通力合作产生的后代,一定会优于某个男人单干的结果。
  在古巴比伦,氏族中最受人尊敬的,是最淫荡而非生孩子最多的女子。这其中的原因,是意味深长的。淫荡的女子,能为氏族吸引来更多的男人,从而壮大本氏族的力量。更可能的原因是——根据顺势巫术的原理——淫荡比多产更具有让农作物增产的法力。当时的社会普遍相信,几个男人一块儿同一个女人性交,会生出比一个男人单干更优秀的孩子;当时的社会还相信,一个女人性伴的数目越多,她对于全氏族粮食增产的贡献就越大。这样的巫术观念对全社会的性行为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宗教产生之后,大地本身就成为了一个多产的女神,在埃及,她叫伊西丝;在中国,叫女娲;而到了希腊,名字又变成了盖亚。除了大地女神,人们还崇拜女阴,一切形状像女阴的东西都成了偶像:中间有洞的圆形石头、鱼,后来还崇拜大肚子的青蛙。认为女阴有法力的观念,在中国一直保留到了清代。清人俞蛟《临清纪略》里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间,山东发生了以王伦为首的暴动。官兵守城,王伦的军队攻城。王伦有个手下,穿一身黄绫马褂,装神弄鬼地坐在南城墙外仅数百步的地方,口中念念有词。城墙上的官兵见了着实生气,便“众炮轰之”。可是,铅丸到了离他一二尺的时候,就掉到了地上。正当众官兵手足无措之际,一个老弁弄了个妓女到城墙上来,解开她的衣服,让那妓女的阴部直对着城外坐着的那个家伙。只见那些已经掉到地上的铅丸一下子又都蹦了起来,全打在那反贼的肚子上。反贼自是当场毙命,城内于是一片欢声雷动……在福建漳州以南50多公里东山岛的海边,至今仍保存着一个无比巨大的石刻女阴,阴阜、阴毛、阴唇、阴道无一遗漏,惟妙惟肖。当地依然有许多妇女相信,如果把一些小石子掷进那巨大的石头阴道里,有些东西也就会更容易在自己的阴道里活下来。
  不难看出,母系社会的时候,人们的巫术和宗教观念,都是鼓励群交的。
  男人得势后,鬼神变得不喜欢性了
  在母系氏族社会的晚期,“父亲”这一概念也渐渐传播开来。美国人魏勒在所著的《性崇拜》一书中指出:“那时人们便注意到,如果男子不同女子交配,女子就不会生孩子。于是人们断定,男子对创造一个新的生命享有完全的荣誉……”
公元前450年的古希腊哲学家阿那克萨哥拉,就将父亲比作了种子,而将母亲比作大地。
  这样的一种全新的思想,自然把男人的阳具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人们开始了狂热的男根崇拜。即使是在今天,当人们决定修一个碑来纪念某一重大事件或者某个大人物的时候,这纪念碑十有八九,会被建成一个巨大阳具的模样。以前向女阴、青蛙或是鱼表达敬意的人们,如今冲着大大小小的柱状物顶礼膜拜。在四川木里县的大坝村,有一个鸡儿洞,里面供了一个30厘米高的石祖。当地普米族妇女为了祈求生育,经常到那个洞里去烧香叩头,向石祖膜拜。临走的时候拉起裙边,在石祖上坐一下或蹲一下,认为这样和石祖接触后,才能生儿育女。
  汉字“祖”字的写法,便揭示了男性生殖器崇拜的这一现象:“祖”字右边的“且”字,就是男根的象形;而“祖”字左边的“示”字,在古代就是指神祇。可见这个“祖”字,就是以男根祭神的意思。
  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同一氏族的人们追溯出一个共同的女性祖先,这是绝不会有错的。而在父系氏族社会同的男性祖先,却只是一个不怎么靠得住的推论。要想让这个推论成立,自己的女人一定得贞洁才行。得势的男人们之所以对祭祖有着异乎寻常的热情,除了有点儿心虚之外,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男人们要通过这样的仪式,来加强同一氏族之内各成员的团结和认同感——这是在战争中获胜所不可或缺的因素。故而《左传》有云:“国之大事,在戎与祀。”早先母系社会中母女姊妹们通过共享丈夫来增加彼此亲密关系的群婚模式,现在从男人的角度来看,就危害甚大了——它不但会涣散整个氏族的士气和团结,还会从根本上瓦解父系氏族这一组织。于是,在父系社会中,虽然男人们更加热衷于生殖器崇拜,但他们对群交的态度,却从母系时期的鼓励,转向了严厉禁止。
  按照接触巫术的原理,如果要想让某人生病,就得烧掉他的头发、指甲或是衣服。在男人们都有了自己特定的女人之后,施巫者害人的手段也就多了一样:通奸。既然一个人做完爱总会感到很疲乏,那么,趁这个男人不在家的时候去和他的老婆做爱,那正在参加战斗或是打猎的丈夫也一定会浑身无力。在战争中,一个男人被另一个男人杀死,极有可能的原因,是那死鬼留在家里的妻子不如他对手的妻子贞洁。于是丈夫们严禁妻子与外人有染,否则,他们打猎或打鱼的收获便会受到影响,弄得不好,还会有性命之虞。
类似的例子,在弗雷泽的《金枝》中有上百个。比如,马来西亚婆罗洲岛上沙捞越的土著相信,当一个男人到林子里采集樟脑的时候,如果守在家中的妻子与人通奸,那么,这男人辛辛苦苦采到的樟脑就会蒸发掉。因为一点儿樟脑蒸发而被暴怒的丈夫活活打死的妻子,在沙捞越并不罕见。萨摩亚岛上的土著相信,他们的酋长身上有着可怕的神力,胆敢抽他的烟叶、穿他衣服或是吃他剩饭的人,都必死无疑。这样一来,酋长的“塔铺”们就是再好看,也没人敢勾引了。
  母系社会中的女人们认为纵欲群交会带来好收成。而如今,父系社会的男人们则是看到了硬币的反面:乱伦或是通奸等违禁的性关系,必定会给庄稼带来灾难。
  从希腊神话中我们得知,当俄狄浦斯犯下弑父娶母的罪行后,忒拜所有的庄稼枯死了,瘟疫流行,女人和母牛也都不再生育。不光古希腊人这么想,世界各地的原始部落,也都普遍存在这样的观念,即庄稼歉收、旱涝灾害或是战争失败,都是起因于部族内有人在非法性交。弗雷泽在《魔鬼的律师》一书中,提到了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连日阴雨,地里的庄稼快要烂掉了,婆罗洲达雅克人的长老们便会聚在一起,审理通奸、重婚和乱伦等罪行。生活在东非的南迪人,未婚先孕的姑娘一辈子也不能迈进粮仓一步,不然,里面的粮食就会全部霉变。在摩洛哥,如果两性关系上有污点的人走进了菜园,那不用说,全国的蔬菜都会烂光。迟至1441年,法国阿维尼翁还特意立法规定:娼妓必须买下她们在市场上曾用手触过的食物。一个性关系不纯洁的人,简直像坦克军团一样,所向披靡。
  这么看来,非法性交自然是件非常严重的事情了。犯奸者所侵犯的不再仅仅是某个妇女的身体或者某个合法丈夫的权益,而是整个部落生死攸关的根本利益!
  这种对非法性交的憎恨和恐惧,必然带来两个后果:
  第一,
对男女间性禁忌的设定水平过高。男女间不单实际发生的非法性行为被列入禁忌范围之内,就连一切可能导致这种后果的行为,也一概列入禁忌之列。诸如禁止言语中提到性行为和生殖器、禁止身体触摸,甚至异性间不能单独见面。更有甚者,光是在脑子里想一想都成了罪过。教士卡西安在《隐修生活规则》中写道:“当狡猾的魔鬼潜入我们的心灵,就会勾起我们对女性的回忆。先是回忆起我们的母亲、姐妹或某个善良的女性,此时,我们要尽快地驱除这种回忆,不然,如果让思想在这上面逗留时间过长,就会不知不觉地想到其他的女人……一个人在受到淫逸梦境的玷污之后,还能靠近圣坛并享用上面的面包和酒么?”
  第二,
对犯禁者的惩罚过重。早先,不论强*还是通奸,都会受到极为严厉的惩处。例如苏门答腊中部的巴塔人,对奸夫的判决是先杀死,然后吃掉。今天,我们已经不把通奸看作是一种罪行了。需要法律加以惩罚的,只是违背妇女意愿的强*。但是,从对强*的惩罚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早先那种观念的影子:非法性交不是对某一个人犯罪,而是对全社会所有人犯罪。社会学家福柯曾经这样讲到:“
……从原则上看,在用拳头打击某人的面部和用阴茎插入某人的阴部之间,并无任何区别。”话虽如此,可对于二者的惩罚,却有着天壤之别。我们无法将这种差别仅仅归因于经济因素:对于强*犯的量刑,并不因被告是否在原告阴道内射精、或者是否导致原告受孕而有任何差别。人们对强*处以如此重刑,诸多动机中也暗藏着对这种行为的莫名恐惧。
  认为非法性交会带来灾难的巫术观念,让男人在嫉妒之外,有了限制女性性自由的新理由。男人们在不断向自己的生殖器表达敬意的同时,却以种种堂而皇之的理由对早先习惯了性自由的女性们加以苛刻的限制。这一切,无疑加速了两性间不平等地位的产生。
  到了父系形态的宗教产生之后,高高在上的天神无一例外地成了男性,比如犹太教的上帝、佛教的释迦牟尼。这种神祇由女性向男性的转化过程,理安·艾斯勒在其《圣杯与剑》一书中有详细而风趣的论述——先前风光无限象征丰收和生育的女神,如今成了坏脾气的宙斯的妻子、女儿或情妇。
男人的宗教继续着对性的禁忌态度,上帝的十诫中,有两条是关于禁止非法性交的,分别是第六条:不可奸淫;第九条:不可贪恋别人的妻子。佛教徒们的兴趣在于无休无止地轮回。性不但毫无意义,而且,一旦在别人的妻子那儿得到性快乐,还会影响到自己来世的命运,比如,会投胎变成一头猪、或是一个人尽可夫的妓女。
  正如李银河在她的《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一书中所说的那样:“中国是一个耻感的社会,而西方则是一个罪感的社会。”道德和宗教这两个东西,西方人选了宗教,中国人则选了道德。假设有一个男人向一位少妇求欢,如果这是位春心荡漾的中国少妇,她会一边挣扎着一边说:“让别人看见怎么办?!”而如果这位少妇是个西方人,她会一边挣扎着一边说:“噢,不!上帝会惩罚我们的!”
  这就是中西方的差别所在。在中国人的心中,最怕的是被别人耻笑,神鬼之类的倒无关要紧。中国人宗教精神的缺乏,要从历史上去找原因:自唐以后,朝廷开科举。从此以后,中国的知识分子们便分成了两类——已经中举的,和明年有希望中举的。这么一来,中国知识分子便只能在对先秦诸子和晋朝“竹林七贤”的缅怀中,依稀遥望先辈们独立人格的影子。至于他们自己,只有两种选择:得意的时候便做儒家、做统治阶级的宠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失意的时候便做道家、做统治阶级的弃妇——独坐幽篁里,弹琴复长啸——躲得不远,嗓门却不小。
  不过,中国的知识分子——不论得意失意、不论儒家道家——都会艳福不浅。前者当官发财,三妻四妾偎翠依红,自不待言;后者则苦练采阴补阳的养生之法,钻研《素女经》,掌握“一夕御九女”的本领,自有延年益寿、得道成仙的妙用。因此,在儒道释三教中,读书人只肯在前二者上用心思;而外来的佛教,则主要被文化程度不高的阶层所信仰。在质朴的思维中,他们将自己与神想象成类似于一个合同的甲方乙方:作为甲方的信徒向作为乙方的神灵“许愿”;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实现某一愿望。视愿望的重要性不同,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报酬——从初一、十五的猪头三牲,到“重修庙宇、再塑金身”不等。如果乙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则甲方也要实现早先的承诺,也就是“还愿”;如果乙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那合同自动失效。
  由此看来,宗教并没有让中国人对性产生罪恶或是不洁的感觉。
  在《魔鬼辞典》一书中,关于“宗教”这一条目,安·比尔斯这样定义道:“这是希望和恐惧的女儿,它向无知者解说不可知事物的性质。”这是个令人倍感悲哀和沮丧的定义。如果,所有人对超出自己理解范围之外的事物都抱有一种蔑视和否定态度的话,这个世界无疑会变得肤浅而市侩。
  不论是有神论者还是无神论者,所有的人都对“永恒”这两个字充满敬意和向往,但说到它的具体内容,却是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种见解。或许,我们可以把安·比尔斯关于宗教的定义改一改:“这是经济因素和性冲动的女儿。它跑到历史那儿散了一小会儿步,回来后就变得面目全非。于是,它微笑了,向喜欢刨根问底的人们保持着不可知的神秘……”
  人们已经习惯于把一夫一妻制当成一种天经地义的东西来看待,并一本正经地在各种版本的神谕中为这一制度找出依据。岂不知,这不过是先打枪、后画靶子的伎俩,用于自欺和欺人。我们先是有了这古怪的婚制,之后,才有了这些古怪的神明。
  第六章
  道德——别人对你性生活的看法
  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道德和法的奠立。
  ——J·边沁(英国功利主义哲学创立者)
  在人体的七大系统中,泌尿生殖系统无疑是最有道德的。如果道德这东西能够称轻重、量大小,估计泌尿生殖系统中的道德,会占到全身道德总量的95%,甚至更多。
  道德的定义
  “道德”这两个字,是每个社会的热点词汇。它既是一件最犀利的武器——用以谴责生意场上比自己赚钱多的对手,又是一剂立竿见影的止痛药——每当想起拐跑自己老婆的那个朋友,便用它来抚慰创痛的伤口。
但究其根本,“道德”这个词儿是什么意思呢?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是一种适度的品质。这很容易让我们联想起《论语》里的“过犹不及”和“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但是这个定义实在让人难以满意。
  休谟认为,既然理性的作用是判别真伪,是用来判断事实以及事物之间的关系,然而任何事实本身却无关乎善恶,所以道德就只能是一种情感或主观感受了。所以他断言:“德性的本性、而且其实德性的定义就是,它是心灵的一种令每一个考虑或静观它的人感到愉快或称许的品质。”
  据此,休谟得出了道德起源的四个原则:“对他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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